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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教程》

下篇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

第一章權利救濟的概述第二章-----第六章

立法行為

行政機關

司法行為

所在單位

平等主體

侵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益的救濟

第一章權利救濟的概述(P221了解)概念:是向受到行政機關侵權的專業技術人員、法人、和其他組提供法律補救恢復其合法權益的制度。主要法律特征:是保護專業技術人員、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個體權利。提起:受到行政機關侵權的專業技術人員、法人和其他組織。救濟的手段:通過法定程序撤銷,變更違法的行政決定,確認和宣告行政決定的違法性和失當性,履行法定義務和提供國家賠償。

第二章(P212)

對立法行為侵犯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侵害的方式:(1)以積極作為的方式侵害------通過違憲審查實現。(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審查法律的合憲性)(2)以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各國均沒有有效的補救措施《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涉嫌違憲

北大五學者建言全國人大審查。依據憲法和法律:

1、補償應當在拆遷前完成,而它卻將補償延至拆遷完成;2、補償主體應該是國家,而它卻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3、拆遷必須先征收房屋,而它卻在沒有征收的前授權拆遷管理部門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專業技術人員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建議

P215書上的案例原告河南省汝陽縣種子公司------國家《種子法》的精神

被告依川縣種子公司-----《河南省種子管理條例》條款

法官判原告勝訴是適用上位法的一個典型

第一節信訪(P216)一、信訪的概念信訪廣義上包括人大信訪、行政信訪、法院與檢察院司法信訪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信訪等。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信訪條例》稱信訪是特指“行政信訪。二、信訪的事項根據《信訪條例》第14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可以提起信訪事項。但是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一)提起信訪的專業技術人員享有以下主要權利:(P217)

1、依法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權利;2、依法信訪不受打擊報復的權利;3、就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信訪事項的權利;4、查詢信訪事項辦理的情況;5、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得到書面答復的權利;

6、要求對辦理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回避的權利;7、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權利;8、反應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得到獎勵的權利;9、事實清楚、法律依據充分的投訴請求得到支持的權利;10、對信訪事項處理不服,要求復查、復核的權利。

★信訪的程序(P218—221)

有關信訪的程序幾個重點問題(P219--221)

★提出信訪事項-登記及處理(15日)-受理(15日決定)-調查-答復(60日辦結最長90)-復查(30日)-復核(30日)

★復查。信訪人不服處理意見,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以書面答復,否則構成行政不作為(P220).

★6、(P220)復查。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即答復)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否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或向政府信訪機構檢舉。

★第二節行政復議(P221)書本P223的案例:王某因考核不合格而,所在學校根據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將王某解聘,王某不服向省教育廳申訴而未被受理。向省政府申請復議,省政府受理并責成教育廳解決。王某又因不滿教育廳的處理而再次向省政府申請復議。省政府因教育廳處理正確而維持教育廳的處理意見。

通過此案例我們可以看出:(P221)1,行政復議概念: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侵權爭議的活動。2,行政復議是一種權利救濟制度;行政監督制度;行政行為制度;行政裁判制度3,是公民與政府打官司的一種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場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機關。★5,行政復議案件不適用調解,也不能以調解作為結案方式。(判斷題)

6、根據《教師法》,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7、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應當作出處理。二、行政復議的范圍(P223)(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對專技人員所有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具體行政行為。常見的有:行政處罰、強制措施、許可行為、確認行為、侵犯經營自主權的行為、侵犯農業承包權的行為、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為、不依法辦理證照和給予許可的行為、不依法履行保護義務的行為、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社會保障費的行為。

★復議時,可以對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定,提出審查的請求。可審查的行政規定包括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但不包括行政規章。對于行政規章的審查辦法,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辦理。(P223)★(二)專業技術人員不能通過行政復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事項(P225)

★1、行政機關對專業技術人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決定引起的爭議,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涉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對這些處理引起的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處理的民事糾紛,包括鄉政府和城鎮街道辦事處的司法助理員、民政助理員主持的調解,勞動部門對勞動爭議的調解,公安部門對治安爭議的調解等。

★(三)應該向哪個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P229)

★1、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部門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選擇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例外:對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這是因為在行政體制上或者行政業務內容上,本級人民政府不適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2、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只能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例如,對鄉、民族鄉、鎮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縣、自治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不能向上級政府的主管部門或者更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P229)

理解幾個問題1、行政復議前置: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首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所謂行政復議前置)2、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構是行政復議機關中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機構。行政復議機構的具體職責有7項:受理權、調查取證權、審查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擬定權、處理或者轉達對抽象行為的申請、處理行政違法的建議權、對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行政復議機構一般是政府的法制辦以及政府部門的法規司、處、科等。(P230)

★行政復議的幾個重點:

1、申請期限:60日內。(P231)

(行政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2、移交期限: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的7日內(P233)3、被申請人10日內提交書面答復(P236)4、60日內依法處理。(P238)

2、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2、申請形式。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口頭申請應當作出記錄,內容有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書面申請應當具備的內容,可以參考口頭申請記錄的四個方面內容。也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P232三月考題)

★(五)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P237):

(1)提出撤回的申請并說明理由。

(2)專業技術人員是意愿的。

(3)申請被受理以后和復議決定作出以前。

撤回的效果是終止正在進行的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的審理決定和執行(P235)(1)審理:原則上實行書面方式,不排除除其他適當方式。(2)執行:(P241) 第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斷題:行政復議決定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錯)

4、★行政賠償(P240---241)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同時決定行政賠償的問題:(1)、申請人提出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行政復議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2)、申請人沒有提出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在法定情況下直接做出賠償決定。

第三節行政訴訟

概念:是法院應專業技術人員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特征:(1)是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2)是通過審查行政行為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3)是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4)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地位具有特殊性。當事人的特殊性:(1)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原告享有起訴權、撤訴權,而被告沒有,同時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P242)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P242-249)(一)應予受理的案件1、行政處罰案件:包括:(1)人身罰(2)財產罰(3)資格罰(4)行為罰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案件4、行政許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6、撫恤金案件。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案件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案件10、司法解釋規定的案件

★(二)不予受理的案件(P251—257)

1、國家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

3、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6、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9,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強調上第四條述(P252)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這里所說的”法律“指限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一是行政復議法規定了兩種最終裁決的兩種情形:國務院的復議決定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權屬復議決定。二是出入境法規定上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二、行政訴訟的管轄(P257)(一)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除法律規定由上級法院管轄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凡不屬于其他級別法院管轄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2、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P257—258)(1)確認發明專利案件。(2)海關處理案件。(3)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4)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迄今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管轄過第一審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2)、“原告就被告”原則(P259)(單選)2、特殊地域管轄

★(1)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起訴,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理。(P260)三、專業技術人員在行政訴訟中的權利(P263)★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專業技術人員死亡時,

其近親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四、行政訴訟的被告被告應當是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承擔實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

五、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P268—270) ★一般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業技術人員;(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常以多選題形式出現)

★(二)行政訴訟起訴的時間條件(P269)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不服行政復議的決定而起訴的一般期限為15日,即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0日不履行的,在60日屆滿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幾個時間常以單選題形式出現)

六、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程序(P270)

★(一)一審開庭審理的原則

1、必須采取言詞審理的方式

2、以公開審理為原則

3、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

(原則為多選題)

(二)一審庭審程序:一般分為六個階段1、開庭準備。2、開庭審理。3、法庭調查。4、法庭辨論。

★5、合議庭評議。評議不對外公開,少數服從多數原則(P271)6、宣讀判決。★(三)一審審理期限:3個月(P272)

七、行政訴訟的第二審程序(P272)★(一)訴訟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提起:不服一審判決,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不服一審裁決的,10日內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三)審理:人民法院認為事實清楚,可以實行書面審理。(P273)

八、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P273--274)

★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也稱再審程序(P273)。申請時效,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P274)

九,行政訴訟的特殊制度與規則(P276)★(一)行政訴訟證據1、證據包括書證、無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成述、鑒定結論、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特殊證據是現場筆錄。(P276)2、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承擔主要舉證責任。(P276)★

(二)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P279)1、法律、行政法規與地方法規是現在審判的依據。(P279)5、WTO規則原則上僅僅具有間接適用力。特殊情況可以直接適用(P282)★

(三)審理程序的延阻(P282--283)2、訴訟中止的情形(1)(2)(3)3、訴訟終結的情形(1)(2)(3)★我國國家賠償法中的行政賠償適用歸責原則(P285)

第四節行政賠償救濟(P284)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國家對此承擔的賠償責任的一種制度。

★行政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而不是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與行政職權密切相關的侵權行為才能構成行政侵權行為,才能引起國家的賠償。

第四章司法行為侵犯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P300) 第一節司法行為概述 司法: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權:一般指審判權和檢察權。司法機關: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它們共同行使司法權。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監督機關。

司法的特點:1、職權法定性2、程序法定性3、司法被動性。(司法活動普遍遵循“不告不理”的基本準則)

司法行為侵犯公民權利的情形(P300)(1)是司法機關適用了違憲的法律、法規或規章而侵害;(2)對憲法或法律的錯誤理解或解釋,曲解憲法或法律的原意,導致的侵權。

第二節司法行為侵犯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途徑

一、特別監督程序(P301)(一)上訴和審判監督程序二審和再審程序。(二)人大監督程序各級人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司法。(三)檢查監督程序人民檢察院監督司法機關的訴訟活動。

二、司法賠償概念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監獄管理職權時違法給無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司法賠償概念是對刑事賠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國家賠償的理論概括

★(二)司法賠償范圍的確定標準:

1、刑事賠償采取無罪羈押賠償原則(P302)2、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采取限制原則(P303)所謂限制,是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只針對特定的事項,包括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違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對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

三,刑事司法賠償的范圍(P303-310)

一是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具體包括:1、錯誤拘留。2、錯誤逮捕。3、無罪錯判。4、刑訊逼供和毆打等暴力行為。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二是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具體包括: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2、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

四,民事、行政司法賠償范圍(P310--316)1、違法采取排除妨害訴訟強制措施的司法賠償2、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賠償。3、錯誤執行判決、裁定和其它生效法律文書的賠償4、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工作人員侵權賠償

五,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略)六,司法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略)七,司法賠償程序(略)八,國家賠償的方式和標準★造成身體損害的賠償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倍(P328);

★造成部分失去勞動力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力的,20倍(P329);★造成死亡的,20倍(P330)

第五、六章學習目標和重點

勞動爭議的救濟途徑人事爭議的救濟途徑勞動爭議仲裁與人事爭議仲裁的關系關于仲裁與仲裁法調整后的仲裁的區別有關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和國際保護

第五章對所在單位侵犯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從兩類爭議的不同概念、受案范圍、解決方式與處理程序不同情況方面來進行分析與理解)

第一節關于勞動爭議的救濟

概念: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糾紛。分個人勞動爭議與集體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P333)

★受案范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P333)(P335)

★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P334--336)

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一)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即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P334)

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職責:

負責調解本單位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開展勞動法制宣傳、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P334—335)

(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概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地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仲裁的專門機構。★人員組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代表。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任;其辦事機構設在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內。(P335)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及處理程序(P336)

和解:不是必經程序。和解不成可申請調解或仲裁。(P337)調解:不是必經程序。調解不成可直接申請仲裁。(P337)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可直接申請仲裁。(幾個相關數字:60日、7日、60日)仲裁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P338)訴訟:先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338)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及處理程序(P336-340)

★一調,一裁,兩審的處理模式——協商不成,調解,調解不成,仲裁,不服裁決,起訴,人民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勞動爭議仲裁特點:強制仲裁,一裁終局(P337)。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P338)。

(三)人民法院我國尚未設立勞動法院或勞動法庭。由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勞動爭議案范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受理。(P336)

第二節關于人事爭議的救濟(P340)概念:

人事爭議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事項、人事管理行為侵害相對人(工作人員)權益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受案范圍:1.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3.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4.依照法律、法規可以仲裁的其它人事爭議。★救濟途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訴訟。(P340)

第六章對平等主體侵犯專業技術人員權利的救濟一方當事人為專業技術人員的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商事爭議,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選擇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仲裁民事訴訟

第一節仲裁仲裁的范圍(P345)

即可解決哪些糾紛。仲裁范圍由仲裁法加以規定。根據我國仲裁法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P345)基本原則:

自愿原則:當事人在是否將爭議提交仲裁、提交哪個仲裁、仲裁庭組建、審理開庭方式等方面自主決定。根據事實、公平合理原則:獨立仲裁原則: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基本制度:

協議仲裁制度:依據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有效的仲裁協議。或裁或審制度:或仲裁或訴訟,選擇其一。★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為終局裁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P347)★仲裁協議的內容(P349):(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判斷:

仲裁協議只要寫明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則是有效的仲裁協議。

人事爭議仲裁流程圖

仲裁審理的幾個問題(P362)撤回申請:當事人撤回注冊申請,仲裁庭撤回注冊申請延期開庭:由于法定事由,審理不能正行,當事人申請,仲裁庭同意,順延已確定的期日缺席裁決: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允許中途退庭情況下作出的裁決

第二節民事訴訟(P373)

★民事訴訟的效力范圍(一)對人的效力:中國的專業技術人員、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有外國人、無國籍的人、外國的企業和組織、只要在我國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就必須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

基本制度:合議制度:合議庭審判員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審理的原則。回避制度: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審判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參與本案審理或訴訟。公開審判制度:除法律規定外,審判向群眾、社會公開。★兩審終審制度:經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P376)

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P397)

★舉證責任的分配: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P397)

例如(本題分值:2)

民事訴訟中,因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P397)

舉證責任的倒置:(1)產品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個人對其產品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2)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3)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關于損害事實的證明責任沒有倒置

六、民事訴訟關于調解規定(P401)★(三)法院調解的開始(P402)八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啟動民事訴訟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的范圍(P416)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法院調解不適用于(

A.特別程序

B.簡易程序

C.普通程序

D.審判監督程序(DP402)

第三節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產權的保護(P418)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擅自行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專有權利或妨礙知識產權權利人正常行使權利等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處理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原則(P419)約定優先原則;保護在先權力原則;過期權利喪失原則;綜合考量原則。(去年考題)★

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時效:(P420)自侵犯知識產權訴訟的實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計算。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原則(P422—424)

國民待遇的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獨立保護原則自主保護原則優先權原則

1.(本題分值: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采取(

A.書面申請

B.口頭申請

C.口頭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了解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D.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要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DP232)2.(本題分值:2)

張某因不服稅務局查封財產決定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查封決定,但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該查封決定違法,決定予以撤銷。對于查封決定造成的財產損失,復議機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A.解除查封的同時決定被申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請人就賠償問題另行申請復議

C.解除查封的同時就損失問題進行調解

D.解除查封的同時要求申請人增加關于賠償的復議申請

(AP241)

3.(本題分值:2)法院調解不適用于(

A.特別程序

B.簡易程序

C.普通程序

D.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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