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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秦茂憲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私募投資基金監管趨勢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競天公誠是中國最早獲準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自成立以來,競天公誠一直致力于在各個專業領域為客戶提供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務。經過近二十年的穩健發展,競天公誠已成為中國最具規模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在諸多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競天公誠及其律師連續得到錢伯斯《中國法律與實務》、《亞洲法律雜志》、法律500強、湯森路透、并購市場、國際金融法律評論和彭博等知名法律和商業媒體的評級和推薦,并經常榮獲國內外有影響的獎項或榮譽。根據彭博、湯森路透等權威行業評級機構發布2015全球律所排名,競天公誠多項業務進入全球前十。據彭博(Bloomberg)數據,在全球IPO發行人法律顧問業務中,競天公誠名列全球第四,在全球IPO承銷商法律顧問排名中排名第六,在亞洲(除日本)IPO承銷商法律顧問分類排名亞洲第一。根據湯森路透數據,競天公誠在“中國公司境外股權及股權相關發行(不包括A股)”領域,排名承銷商法律顧問第一,競天公誠在債券承銷、并購等各類業務上多項排名位列中國乃至亞洲第一。競天公誠目前戰略性地選擇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設立辦公室,并和香港孖士打律師行(MayerBrownJSM)聯營,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競天公誠的律師均擁有良好的專業知識背景,很多律師曾在有關政府部門、國內外律師事務所和企業從事法律服務,在相關專業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競天公誠的卓越服務在業界贏得了很高的聲譽和評價。秦茂憲合伙人民主建國會會員,曾任職于國金證券公司法律事務部,致力于信托、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私募投資基金、互聯網金融等業務領域的研究和實踐,擅長金融資管產品的交易架構設計。2015年被國際權威法律評級機構LEGALBAND推薦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和金融衍生品領域律師的領導者。秦律師長期在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信澤金、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等機構講授信托、私募基金、券商資產管理等課程。在金融領域,秦律師為客戶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展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參加談判、起草項目文件、提供法律意見等,主要客戶包括申萬宏源證券、銀河證券、天風證券、國壽投資、長城財富、中國投融資擔保公司、中融金服、綠地金控、華寶信托、華澳信托、華融資產、先鋒金融、新華創新資本、興業國信、新華富時、萬家共贏等。44目錄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演變二、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法律體系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劉健鈞調任證監會2006年3月1日,發改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備案的創投企業,可享受國稅總局的稅收優惠政策2011年11月,發改委《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要求PE機構需至發改委備案2013年2月,證監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符合條件的PE機構可從2013年6月1日起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2013年3月25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PE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發放貸款被認定為違規行為2013年6月30日,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證監會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發改委負責組織擬訂政策措施,兩部門協調配合2014年1月17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中基協發[2014]1號)(以下簡稱《辦法》),證監會正式接替發改委監管私募行業2014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發展私募投資基金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草擬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草案)》已于今年年初上報國務院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演變2016年2月初,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等系列新規二、私募投資基金監管法律體系序號名稱時間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2《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8月21日3《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準則》2014年12月15日4《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2015年11月24日5《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1月17日6《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2016年2月1日7《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6年2月4日8《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2016年2月5日9《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見稿)》/10《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私募基金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部分機構法律意識淡薄、合規意識缺乏,未按規定持續履行私募基金信息報告義務違法違規經營操作。

why?濫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從事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背景中國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引入法律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是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私募基金行業守法合規經營,防止登記申請機構的道德風險外溢。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適用情形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前補提《法律意見書》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法律意見書》。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時間節點已登記不滿12個月,在2016年8月1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在2016年5月1日前尚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補充法律意見書的時間節點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幫助設立人自查(盡調)法律意見書(簽署日期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之日前的一個月內。)整改(規范)律師工作要點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針對盡職調查中可能構成的法律障礙提供法律意見及建議,并協助其完善及改進。督促管理人之規范經營;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律師工作要點: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序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核查要求1申請機構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并有效。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3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4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后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序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核查要求5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并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6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7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8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范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序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核查要求9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并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10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1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12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13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14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變更的核查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要點解析

經辦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必須勤勉盡責,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經辦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遵循《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關于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法律法規,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受相應處罰。經辦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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