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NY 120-1986 鹵汁雞罐頭》是中國農業行業標準之一,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鹵汁雞罐頭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來說,對于產品本身,它明確了原料雞的選擇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雞的品種、年齡等;同時對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輔料如調味品也設定了相應的要求。此外,還定義了成品的質量指標,比如感官特性(色澤、氣味、組織狀態)、理化指標(凈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鈉含量等)及微生物限量。

在試驗方法部分,《NY 120-1986 鹵汁雞罐頭》提供了用于檢測上述各項質量特性的具體操作步驟和技術參數,確保不同實驗室之間能夠獲得一致可靠的測試結果。關于檢驗規則,則涵蓋了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兩大類,并且指出了每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哪些項目的檢查以及抽樣方案。

最后,在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方面,本標準不僅強調了產品標簽上必須包含的信息項目,如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基本信息外,還特別注意到了如何通過適當的包裝材料選擇與設計來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和延長貨架壽命。同時,針對物流環節中的溫度控制、堆碼方式等提出了建議,以減少損壞風險并保持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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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86-08-20 頒布
  • 1986-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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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部標準NY120-86鹵汁雞罐頭1986-08-20發布1986-10-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部標準NY120-86雞罐頭鹵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雞肉為原料,經配料、哀炒、裝罐、殺菌而成的鹵汁雞罐頭。主要技術要求1.1感官指標感官指標見表1。表1指標名稱色洋肉色正常,呈淺醬黃色,湯汁呈離紅色具有雞肉經京炒加大蒜等香辛料調味制成的鹵汁雞罐頭應有的氣氣味及滋味味及滋味,無異味肉質軟硬適度,塊形較完紫,大小大致均勾約4mh行,搭配合理,每罐允許裝人頸(帶皮)、翅(去翅尖)、札各塊,茶稱小塊組織及形態不得超過二塊,允許稍有露骨現象和部分配料的沉淀質不允許存在1.2物理及化學指標物理及化學指標見表2。表2指標名稱規400g,每罐允許公第±3%,但每批不得低于凈重尚形物肉(帶骨)油不得低」凈重的75%氯化鈉含量1.5~2.50每下克制品,錫不超過200mg,制不超過10mE,不重金屬含城超過2mg1.3微生物指標無致病茵及因微生物作用而引起的腐敗象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1986-08-20發布1986-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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