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MT/T 83-1996 滾筒采煤機產品型號編制方法》與《MT 83-1984》相比,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技術進步和行業需求的變化。具體變更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MT/T 83-1996》對滾筒采煤機的分類更加細化,明確了不同類型采煤機的具體命名規則,使得型號能夠更準確地反映設備的技術特點和應用場景。

其次,新標準增加了對于特定功能或附加裝置標識的規定,允許在型號中加入額外字母或數字來表示這些特征,從而提高了信息傳遞的精確度。

再者,《MT/T 83-1996》還調整了部分術語定義及符號使用規范,使之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保持一致,并且更易于理解和執行。

此外,新版標準也強化了對安全性能要求的關注,在型號編制時考慮到了更多關于操作安全性、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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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1996-12-03 頒布
  • 1997-10-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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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MT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Mr/T83-1996滾筒采煤機產品型號編制方法1996-12-03發布1997-10-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MT/T83-1996滾筒采煤機產品型號編制方法代替MT83-84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滾簡采煤機以下簡稱采煤機)產品型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采煤機產品型號的編制。產品型號的組成和排列采煤機的產品型號由產品系列代號和派生機型代號兩部分組成,兩者之間用"-"連接2口口口口修改摩號用途及結構特征代號(主參數)截割電動機功率/裝機總功率-特征代號G(滾簡式)產品類型代號M(采煤機)-區分號注:虛線框僅在需要時加設3產品型號各組成代號的說明區分號當采用產品系列代號對實際結構各不相同的采煤機產品系列無法區分時,由設計單位報煤礦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采煤機械分會給予阿拉伯數字順序號以示區別.3.2主參數主參數采用截割電動機功率/總裝機功率、電電動機功率為S1連續工作制下的額定功率值,只有破碎裝置專用電動機允許使用在周期工作制下的額定功率值。單位一律為kW。.截割電動機功率為一臺截割電動機的額定功率值。當兩臺電動機并(串)聯驅動時視同一臺電動機,功率值為兩臺電動機額定功率之和。“.裝機總功率為設計和鑒定時認可的采煤機所有電動機額定功率之和。當用戶訂貨要求增減輔助功能而使實際裝機總功率變化時,不得改變原型號。當采煤機只用一臺主電動機驅動時,主參數表示方法可簡化為:主電動機額定功率值。當采煤機只用兩臺相同的電動機驅動時,主參數表示方法可簡化為:2×-一臺電動機額定功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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