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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犯罪學復習第一章犯罪學的概念和特點?犯罪學是研究犯罪現象,因素和對策的刑事社會科學.其特點是采用涉及刑事處罰手段在內的各種防范措施同違法犯罪現象作斗爭.?犯罪學的特點:一方面,犯罪學是研究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本質,特性和規律的.?另一方面,犯罪學重在窮究犯罪的因素,以便對癥下藥,治標又治本.?再次,犯罪學還具有防衛社會和改造罪犯的社會機制.

犯罪學的研究對象:涉及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是指按什么樣的體系結構形式來表述這些內容,因此犯罪學的內容要通過犯罪學體系對的表達出來.?犯罪學與鄰近學科的關系:犯罪學與有關鄰近學科有著彼此間互相交叉,甚或滲透的關系.因此,研究與犯罪學鄰近的學科關系,將有助于我們更明確的了解犯罪學的內涵與外延,從而擬定其準確的范圍,并掌握它們之間的互相關系.?犯罪學的研究方法:研究犯罪學的基本方法是辯證法,具體是指向社會作調查,了解犯罪情況,然后進行數理記錄,比較論證,才干找出防治犯罪的有效辦法.信息論,系統論和控制論在犯罪學中的應用,是研究工作的新發展,也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相結合的紐帶.

信息論:就是運用數學方法,研究信息的計量傳達變換和儲存的一門科學.它不僅可認為我們在同犯罪作斗爭中及時提供有效經驗,并且還會為我們提供犯罪信息,防患于未然.

系統論,就是運用先進的科學方法,對某種系統的研究,設計規劃制造實驗和使用等進行組織和管理的科學.我們可以運用計算技術和運籌學,選頂最佳方案和得力措施,在各個環節上采用相應對策,并把它視作一項系統工程,各方配合,群防群治,以收預期的治理效果.

控制論,就是研究人類和機器內部的控制和通訊的一般規律的科學.運用在犯罪學的研究上,重要是應用社會機制,控制犯罪的發展變化規律,以對付犯罪.?犯罪:產生于私有制和階級斗爭,同時又是統治階級以其階級意志認定或規定的。其中,私有制是犯罪產生的經濟根源,階級斗爭是犯罪產生的政治根源。?犯罪的社會危害:犯罪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的社會危害性。?犯罪的類型:依據有無違反社會性,分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

依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分為對個人法益之犯罪、對社會法益之犯罪、對國家法益之犯罪;

依犯罪行為的性質,分為財產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風俗犯罪、破壞犯罪。

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1、青少年犯罪嚴重,低齡化趨勢比較明顯?2、暴力犯罪突出,犯罪團伙增多?3、經濟犯罪突出,數額巨大?4、流竄犯罪分子增多,少年重新犯罪突出

5、農村犯罪增多,并出現了一些新特點

6、犯罪手段趨于智能化、技術化和現代化

犯罪學所研究的犯罪行為的種類:

1、刑法中的所有犯罪

2、違法行為

3、違紀行為?4、未成年人的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5、精神病人實行的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人的特性:犯罪人最顯著的特性就是他實行了犯罪行為,因而應由社會加以矯治。被害人的概念:犯罪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財產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的特性:被害性、互動性、可責性?中國歷史上的犯罪因素理論

(一)社會進化與犯罪?1、在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的進化過程中,人類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犯罪現象就是這種變化的后果之一。

2、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3、社會進化導致了社會犯罪。辨證的說明了犯罪現象正是文明社會的產物。?(二)法律與犯罪

1、代表人物:老子、莊子

2、重要觀點:認為制定法律越多,犯罪就會越多。只有廢除君主及其所制定的一切規矩,犯罪才有也許被消滅。

(三)貧困與犯罪?1、代表人物:管仲、孟軻

2、重要觀點:犯罪的主線因素在于貧困。這對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具有針對性和現實性。?(四)欲求與犯罪

1、代表人物:商鞅、荀況、鮑敬言

2、重要觀點:認為人的求利欲望是驅使人們犯罪的重要因素。

(五)人性與犯罪?1、性善論:代表人物:孟軻?重要觀點:后天不良的社會環境對犯罪起決定作用。?2、性惡論:代表人物:荀況、韓非?重要觀點:人性惡是犯罪的原始內驅力和最本質的因素?中國現代犯罪因素理論?(一)社會變遷理論?1、代表人物:嚴景耀

2、重要觀點:社會變遷往往導致人們對新的社會環境失去適應能力,使傳統的社會控制手段失去有效性能,因此在社會發生忽然的、劇烈的變動時,犯罪現象就會不可避免的發生和增多。

(二)階級斗爭論

重要觀點:犯罪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階級斗爭是犯罪產生的重要因素,擔不是唯一(或決定性)的因素。?(三)矛盾沖突論

重要觀點:社會存在利益差異和沖突是我國存在犯罪的真正因素。?(四)克制系統功能弱化論?重要觀點:克制系統分為內、外兩個部分。假如內外克制系統功能都受到削弱,社會就會動蕩,犯罪就會增多。?(五)本能異化論

重要觀點:犯罪產生的終極因素存在于人類社會誕生之初,而非源于階級社會。?(六)綜合動因論?重要觀點:犯罪是諸多因素及其互相作用的結果,犯罪因素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多變量的錯綜復雜的動態因素系統。

1、犯罪源流論

2、多種悲觀因素綜合論?3、四因動態系統論

外國犯罪因素理論?(一)犯罪人類學理論?以人類學為基礎,從人體特質出發研究犯罪因素。?1、龍勃羅梭:“天生犯罪人論”?2、菲利:“三因素犯罪因素論”?3、加洛法羅:“自然犯罪論”?(二)犯罪生物學理論?研究人體生物因素與犯罪行為之間關系的學說。其特點是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相結合,特別注重從人體構造、類型和機能等方面來探討犯罪因素問題,但并不否認社會環境因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1、體型性格理論?2、雙生子論

3、性染色體異常論

4、腦電波異常論?5、內分泌論

(三)犯罪心理學理論

研究個體心理現象與犯罪行為關系的學說,其特點是注重從人的心理機制、心理狀態和特點方面解釋犯罪因素。

1、精神分析理論?2、挫折——侵犯理論

3、行為理論?4、社會學習理論

(四)犯罪社會學理論?運用社會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研討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與犯罪之間關系的學說,它側重于以社會因素解釋犯罪因素。?1、芝加哥學派:運用生態學和社會學的觀點研究犯罪與城市環境的相關性?2、差異交往理論

3、社會異化理論

4、亞文化理論?5、貼標簽理論?6、社會發展理論?7、激進犯罪學理論?(五)犯罪政治學理論

該理論是建立在國家權力的行使同犯罪發生存在聯系這樣的假設基礎上的,重要敘述幾種犯罪因素概念的政治解釋。?1、國家權力真空理論?2、國家機能失調理論

3、國家干預過度理論?(六)犯罪經濟學理論?運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犯罪問題,其特點是著重從利益得失與犯罪選擇之間的關系來闡釋犯罪因素。?犯罪因素是一個系統:引起犯罪結果發生的諸多因素彼此聯系互相作用形成一個系統。這些因素在犯罪因素系統中按照它們的不同功能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根據”,即決定犯罪存在和變化的那些因素,泛稱“犯罪因素”;另一類是“條件”,即影響犯罪存在和變化的那些因素,稱作“犯罪場”。

犯罪因素的等級:因素等級就是因素因素作用范圍廣狹的區分。從記錄學看,因素等級取決于同結果發生之間的聯系概率。概率越大,因素等級就越高;反之,則越低。

假如某種因素在很長歷史時期和很大空間范圍內也許同犯罪的發生存在聯系,那么這種高等級的因素被稱作重要因素;假如某種因素在較長時間和較大空間范圍內也許同犯罪的發生存在聯系,那么這種中檔級的因素被稱作一般因素;假如某種因素在不長時間和不大空間范圍內也許同犯罪的發生存在聯系,那么這種低等級的因素被稱作具體因素。?因素等級與因素主次不同。

因素等級與因素距離不同。

犯罪因素的共性和個性:犯罪因素的共性是指一切犯罪共同具有的因素結構;個性是共性的對稱,指各類犯罪各自特有的犯罪因素。

犯罪因素研究的意義:1、有助于結識犯罪規律2、有助于規劃犯罪對策?犯罪的社會因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維構成

1、犯罪的社會因素基本上存在于現實的社會結構之中;?2、犯罪與引起犯罪發生、變化的社會事物在價值評估上并非總是一致的;?3、探索犯罪社會因素并不意味著要減輕犯罪人的主觀責任。

(一)社會生產方式結構的因素?1、生產資料私有制是產生犯罪的重要因素;?2、生產力發展引起的矛盾是一定期期內犯罪產生和增長的重要因素;?3、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仍然是當前我國存在犯罪的因素;

4、貧困也是一種犯罪因素。

(二)社會意識方面的因素

1、私有觀念;

2、剝削思想;

3、精神文明斷裂,集中表現為公德意識低落;?4、外來悲觀文化。

犯罪的個體因素由個性心理結構和人生觀兩維構成?(一)個性心理結構特性與犯罪

1、認知結構特性:

(1)極端的自我中心傾向;

(2)知識水平低下,愚昧無知;

(3)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低下。

2、情感結構特性:?(1)情感的低檔性;

(2)情感的非社會性;?(3)情感的變易性和偏執性。

3、意識結構特性:?(1)意志薄弱,理智成為情感的俘虜;?(2)意志堅強反向性;

(3)冒險僥幸心理。

4、需要結構特性:?(1)需要結構扭曲、畸形;?(2)需要強度惡性膨脹。?(二)個體人生觀特性與犯罪?1、幸福觀——追求物質享受;

2、自由觀——不受法律約束;?3、道德觀——水準低下、混亂。?(三)犯罪動機?犯罪動機是個體實行犯罪行為的內心推動力,是犯罪心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

犯罪動機一旦衍生出罪過,犯罪行為便同時實行。?1、犯罪動機的形成:反社會需要的產生。

2、犯罪動機的分類。

犯罪社會因素結構的內在關系:犯罪的社會因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方面構成。?(一)生產力狀況在犯罪因素系統中處在最深層次的地位?(二)生產方式結構因素與社會意識因素的關系:

1、生產方式結構內在矛盾是產生反社會意識的根據;

2、反社會意識反映并影響社會存在?犯罪個體因素結構的內在關系:?(一)個性心理結構特性和人生觀特性,在犯罪的個體因素內部結構中所處地位互不相同,它們分屬犯罪的個體因素系統的不同層次:

1、個性心理特性,在犯罪個體因素結構中處在基礎層次;?2、人生觀特性,在犯罪個體因素結構中處在最高層次。?(二)個性心理結構特性和人生觀特性兩者之間存在著控制與反饋的內在關系。?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的關系:?(一)犯罪的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的關系,在宏觀上就是存在與意識的關系,在哲學上是本體論問題;?(二)犯罪的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的關系,在微觀上即為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的關系,在哲學上是結識論問題;

(三)犯罪的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的連結點——“意識”,即社會因素中的反社會意識和個體因素中的人生觀(個體的反社會意識)。犯罪場與犯罪:

1、犯罪場:犯罪因素產生犯罪效應的特定領域,我們稱為“犯罪場”。

2、犯罪場與犯罪的關系:犯罪場是發生犯罪的必要條件。

犯罪場構成的內容:

(一)時間因素?犯罪行為具有較明顯的時間選擇性,表現:?1、季節、月份不同,犯罪發案率往往也不同;?2、白天與黑夜對犯罪發生也有不同影響。?(二)空間因素

犯罪行為因質而異具有強度不等的空間選擇性,表現:?1、地形、地勢條件不同,往往對犯罪的影響也不同;?2、農村環境和城市環境對犯罪的影響也有差異。

(三)犯罪侵害對象有關情況

犯罪行為具有對象選擇性。犯罪人運用被害人心理和行為的弱點作案,有幾種情況:?1、運用被害人的某種心理,投其所好,騙取信任;

2、運用某些被害人的行為特點進行犯罪活動;?3、運用被害人的錯誤或隱私作案;

4、被害人與犯罪人矛盾激化而導致殺、傷、縱火等報復性犯罪

5、犯罪人運用被害人生理特點、精神缺陷、年齡特點、健康狀況等條件作案——“被害人學”。?(四)犯罪控制機制弱化情況?1、社會總需求大于總供應,在一定限度上導致了商品生產過程的困難和經濟流通領域的失控;

2、社會分派不公,削弱了社會內聚力;?3、人、財、物大流動,社會流動性增大,社區凝聚力下降,削弱了傳統控制機制;?4、公司、事業、機關、團隊等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給犯罪分子導致了有機可乘的條件;?5、法制不完善;?6、法制觀念淡漠;

7、對某些犯罪懲辦不嚴;

8、思想工作削弱?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就是在各級黨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機關、工廠、學校、部隊、街道、農村等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實行政法機關的專門工作和群眾工作相結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種手段,防止犯罪、打擊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不斷消除產生犯罪的因素和條件,增強防衛,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綜合治理方針的客觀依據:

(一)社會治安的復雜性決定了實行綜合治理的客觀必要性。?1、產生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2、犯罪情況是復雜多樣的。

(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決定了實行綜合治理的客觀也許性。

1、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使綜合治理方針的實行成為也許;

2、我國治理犯罪和群眾路線的豐富經驗為綜合治理方針奠定了實踐基礎。?犯罪預測的種類和內容:?1、根據犯罪預測的范圍,把犯罪預測分為宏觀預測和微觀預測;

2、根據犯罪預測的期限,把犯罪預測分為犯罪的短期預測、中期預測和長期預測;?3、根據犯罪預測的內容,把犯罪預測分為犯罪率預測、犯罪類型預測、犯罪主體預測、犯罪手段預測。

犯罪防止的重要性和也許性

(一)重要性:1、有助于避免和減少犯罪給社會導致的損失;?2、有助于社會秩序的安定;?3、有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二)也許性:1、犯罪規律的可知性,為犯罪防止提供了科學的依據;

2、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犯罪防止提供了社會基礎;?3、世界范圍內的努力和合作,為犯罪防止提供了國際條件。?犯罪防止的基本原則:?1、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2、治標與治本相結合;?3、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

4、宏觀防止與微觀防止相結合。

我國解決違法犯罪的總方針:是綜合治理社會治安。?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改造:自我改造、教育改造,完善改造違法犯罪人員的工作體系

建立封閉式與開放式相結合的勞改、勞教管理體制:實行聯改聯產考核獎罰責任制?將勞改勞教場合辦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學校?構成普通累犯的必備條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赦免以后或者假釋期滿的三年以內。

業務過失犯罪的概念:是指從事某種職業或擔任某種職務的人在從事業務活動的過程中,因怠于業務上必要注意義務、違反業務活動規則而導致危害社會的嚴重結果的行為。1.犯罪學:就是研究犯罪現象及其產生因素,并據以確立對策,防衛社會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會科學。2.犯罪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現實中的確存在的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3.犯罪學的特點:1.犯罪學是研究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本質、特性和規律的。2.犯罪學重在窮究犯罪的因素,以便對癥下藥,治標又治本。3.犯罪學還具有防衛社會和改造罪犯的社會機制。4.犯罪學的任務:1.確立刑事政策觀念,對的執行刑法,防衛社會,懲辦犯罪和改造罪犯。2.采用綜合治理的多種手段,與違法犯罪現象作斗爭,為安定社會,為政治、經濟服務。3.總結實行刑事政策的時間經驗,為國家立法、司法機關提供參考,完善社會主義法制。5.犯罪類型: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則或標準,將復雜的各種各樣的犯罪現象劃分為不同的犯罪類型。6.犯罪類型的劃分:1.根據有無違反社會性(反道德性)分為:(1)自然犯罪,(2)法定犯罪。2.依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分為(1)對個人法益之犯罪。(2)對社會法益之犯罪。(3)對國家法益之犯罪。3.是依犯罪行為的性質分為(1)財產犯罪。(2)暴力犯罪。(3)智能犯罪。(4)風俗犯罪。(5)破壞犯罪。7.自然犯罪:就是說不待法律規定的犯罪,它是違反人類道德的行為。8.法定犯罪:就是說行為自身并不一定當然具有反社會、反道德性,只是由于法律上規定其行為應受一定之處罰,因而成為犯罪。9.個人法益之犯罪:指殺人、上海等對個人生命、身體之犯罪;誣告、損害名義之犯罪;盜竊、詐騙等對個人財產之犯罪。10.社會法益之犯罪:指破壞社會秩序、放火等有關公共危險之犯罪;賭博、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等有關社會風氣之犯罪;偽造文書、偽證等有關公共信用之犯罪。11.對國家法益之犯罪:指叛亂罪等有關國家存亡的犯罪以及瀆職、妨害公務等有關國家權力及職能之犯罪。12.財產犯罪:就是以非法獲得財務為目的的犯罪。13.暴力犯罪:以自身強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14.智能犯罪:就是運用智謀和技能犯罪。15.風俗犯罪: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犯罪。16.破壞犯罪:指爆炸、投毒、放火以及故意毀壞公司公私財務的犯罪。17.研究犯罪類型的意義:(一)理論意義:對犯罪類型的眼界,在理論上可以更加具體把握犯罪的本質特點,掌握其演變規律。(二)時間意義。對于犯罪類型的研究,不僅對形勢立法的重大異議,并且對于司法機關的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1)立法意義(2)司法實踐意義。18.我們犯罪的重要類型:1.暴力型犯罪。2.淫亂型犯罪。3.經濟型犯罪4.政治型犯罪。19.暴力型犯罪:指對人施加暴力,使別人身體或精神上受到侵害,從而滿足自己欲望的一類犯罪行為。10.淫亂型犯罪:也就是性犯罪,指基于性欲而實行的性侵犯行為。11.經濟型犯罪:指在經濟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經濟法規,侵犯國家經濟管理秩序,依照刑事立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12.政治型犯罪:指直接故意危害國家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13.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1.青少年犯罪嚴重,低齡化趨勢比較明顯。2.暴力犯罪突出,犯罪團伙增多。3.經濟犯罪突出,數額巨大。4.留傳犯罪分子增多,少年重新犯罪突出。14.少年重新違法犯罪的因素:1.年齡小,刑、教期期短與對少年教育改造的客觀需要行車鋒利矛盾。2.少年性年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之后,的不到妥善安頓和幫教,許多人在家閑居或在外流蕩,無事生非,這是導致他們重新違法犯罪的另一個重要因素。3.家庭教育“危機”的問題越來越突出。15.刑法不認為是犯罪、不應受到刑罰處罰行為有:1.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民事或經濟制裁的行為。2.違反國家機關、公司、事業單位內部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行為,3.已滿12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實行的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甚至還涉及不道德的行為。4.精神病人實行的危害社會的行為。16.在犯罪學中對犯罪行為進行研究時,要注意:1.對犯罪行為研究應當緊密結合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的研究。2.對犯罪行為的研究應當緊密結合實際。3.通過對犯罪行為的研究,才可以進一步解釋清楚人是怎么成為犯罪人的。17.犯罪人:指實行了犯罪行為,危害了社會,社會應當對其采用矯治措施的人。18.犯罪人的特性:犯罪人最顯著的特性就是特事實了犯罪行為。因而應由于社會加以矯治。除了從犯罪行為對犯罪人進行研究以外,現代犯罪學還普遍地運用記錄學的方法,從社會人口學、心理學、生物學、社會學等方面,多角度地分析犯罪人的一般特性。19.犯罪人的分類:對犯罪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標準的擬定取決于研究的目的。從目前研究狀況看,下列幾種犯罪人的分類,是比較常見和比較有實踐意義的:1.未成年犯罪人與成年犯罪人。2.初犯與再犯。3.常態犯和精神病犯罪人。4.暴力犯與智能犯。5.男犯與女犯。20.犯罪心理的重要構成成分:概括地說,犯罪心理重要由五部分因素構成:需要結構認知結構21.犯罪人的重要特性:1.個人需要畸形,原始的生物性需要大大多余社會性需要。低檔的物質需要多余高級的精神需要;2.犯罪人的需要經常與社會需要處在對立的狀態之中,不也許在社會規范之內合法地得到滿足。22.犯罪人結識結構的重要特點:1.文化普遍低下,對事物及其發展的結識、理解和預見通常很差,或常有嚴重的便面性和表面性。2經常只對能滿足其個人欲望的事物表現積極而活躍的認知活動。3在極端的自我中心形象的作用下,往往不知道或不可以草中自己的獨立性意向,而拒絕接受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規范,并且只用自己那一套價值標準來評價事物。水平地下及具有嚴重缺陷的結識結構式犯罪心理的特殊表現。23.犯罪人的意志結構特點:1兩極性,2.具有很強的冒險僥幸心理。24.犯罪人的人生觀特點:1.價值觀方面,犯罪人更重視現實的和物質的需要,注重感官滿足,而輕視內心世界的充實和精神的升華。過度追究物質享受是犯罪人在價值觀方面的普遍特性。2.在法制官方面,目無法紀是犯罪人的普遍特性。犯罪人對法律的結識普遍低下,守法意識單薄,故意無意地拒絕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3.在管方面,犯罪人普遍信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他們總是把個人利益凌駕與公共利益之上,為了個人幸福快樂一己之私而不惜置別人的痛苦死活于不顧。道德水平低下是犯罪人道德觀的普遍特點。25.犯罪的三個要素:犯罪行為、犯罪人和被害人26.被害人:1.宗教禮俗典禮上對神的祭品即犧牲品。2.因別人行為而受傷害或受阻礙的、組織、道德或法律秩序,即所謂受害者、被騙者或者犧牲者。27.犯罪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指其人身和財產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28.犯罪被害人的含義:1.北海因素是由犯罪行為導致的,2.被害人系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3.被害人主體涉及自然人和法人。29.被害人的特性:1.被害性。指被害人的勝利、心理以及精神這要素所高程的足以使其被害的內在傾向性。2.互動性。指在犯罪發生之前和犯罪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的互相作用,被害但是是這種互相作用的產物或最終結局。3.可責性指被害人因自身的過錯,如挑釁、引誘、共計等導致了犯罪的,因而對被害負有一定的道德、倫理甚至法律上的責任。30.被害人和犯罪人的關系四種情況:1.被害人是犯罪的因素,2.被害人是犯罪的借口3.被害自身是被害人批準的結果,4.被害是被害人的與犯罪人得魚求偶爾一致的結果。31.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的關系模式:1.被害人與犯罪人無關聯模式2.被害人與犯罪人有關聯模式。32.被害人與犯罪的有關聯模式涉及:1.渤海人的可責性小雨犯罪人2.被害人與犯罪人可責性相等3.被害人的可責性大于犯罪人4.完全有責性被害人。32.阿爾德爾.法塔把被害人分五類:1.未參與型2.潛在型3.挑釁型4.參與型5.虛假型。33.蓋拉威和赫德森把被害人分為七類:1.無關型2.天心型3.催化型4.弱生型5.自害型7.政治型。34.根據被害人責任的大小、被害事實是否存在等將被害人分為:1.根據被害人責任的有無及限度大小,分為無責性被害人和有責性被害人。2.根據被害人是否確已被害,分為已然性被害人和潛在性被害人。3.根據被害人被害的真偽,分為真實被害人和虛假被害人4.根據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和生理特性分為老年或青少年被害人、男性或女性被害人和體弱病殘被害人。35.被害人的權利:1.參與訴訟權2.控告權3.作證權,申訴權、發問權36.被害人的義務:1.被害人有如實向司法機關提供案件濕濕的義務,如故意捏造事實,誣辭別人,應負法律責任。2.司法機關為擬定被害人的某些特性、上海情況或生理狀況,需要對被害人作人身檢查,被害人應積極配合。3.被害人有義務按照人員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規定,交出也許證明被害人油嘴或無罪的物證、疏證和其他證據。4.偵查人員為了解案件情況,可以詢問被害人。被害人應當如實回答案情事實,如故意作虛假陳述或隱匿事實,要負法律責任。37.中國犯罪因素理論:1.社會變遷理論2.階級斗爭論3矛盾沖突論4.克制系統功能弱化論5.本能異化論6綜合動因論7.四維結構犯罪因素加犯罪場論38.社會變遷論的基本觀點:社會變遷往往導致人們對新的社會環境失去適應能力,使窗洞的社會控制手段失去有效性能,在社會發生忽然的、劇烈的變動時,犯罪現象就會不可避免的發生和增多。具體涉及1.社會變遷引起新就法律觀念、道德規范的矛盾和沖突,人們由于受到各種互相矛盾的規范和準則的影響,很容易在極具的社會變化中不辨是非,不諳法律而違法犯罪。2.社會變遷使相稱一部分人失去適應社會的能力,“為了在舊的生活方式被破壞的新環境中,滿足他們新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而求得生存”犯罪就是最佳的出路。3.社會變遷導致社會制約的失敗和社會解體,而在“短時間內,要順利地和解地建立起新秩序以控制新局面是很困難的,所以犯罪行為較容易發生。39.社會矛盾的重要表現在:1.物質和精神需求與客觀實際滿足條件的矛盾2.社會生活中各種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3.社會變革導致新舊制度,新就觀念之間的矛盾。4.一定范圍內的階級矛盾。40.人與人間的矛盾重要表現在:1.物質生產領域中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占有的矛盾2.人際關系中的矛盾,3.人們生活中的利益矛盾。41.犯罪人類學理論:是以人類學為基礎,從人體特質出發研究犯罪因素的學說。42.犯罪生物學理論:是研究人體生物因素與犯罪行為之間關系的學說;其特點是運用自己科學的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相結合,特別注重從人體、類型和機能等方面來探討犯罪因素問題,但并不否認社會環境因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43.犯罪社會學理論:是運用社會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探討社會和社會環境與犯罪之間關系的學說,它側重于以社會因素解釋犯罪因素。44.犯罪政治學理論:是建立在國家權力的行使同犯罪發生存在聯系這樣的假設基礎上的。由于國家權力并不是在真空中行使,它涉及經濟因素、文化因素和社會因素,所以,犯罪因素的純粹政治學理論是不存在的。45.犯罪經濟學理論:運用經濟學的方法,犯罪問題,其特點是著重從利益格式與犯罪選擇之間的關系來闡釋犯罪因素的。46.犯罪系統的特性:1.系統是由諸多因素組成的,2.系統內諸因素以一定的方式互相聯系和互相作用著3.系統是一個綜合整體,具有不同于其因素的特定功能和屬性,4.系統有其自身獨立性,又與外界環境互相聯系。47.犯罪因素:宏觀—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微觀—犯罪是一種個人行為,即個體意識行為。個體意識是社會意識的有機組成分子,社會意識決定于社會存在。所以犯罪因素必然同時植根于社會個體兩大方面。故犯罪因素是指:引起犯罪發生和變化的因素(四維結構因素)和影響因素(犯罪場)互相作用的統一整體。48.犯罪條件(犯罪場):指犯罪的社會因素和個體因素以外的可以制約和影響犯罪發生的諸因素。涉及時間因素、空間因素、犯罪侵害對象有關情況,犯罪控制機制弱化情況。49.無犯罪因素等級的意義在于:1理論方面。因素是等級研究是屬于犯罪學基礎研究的一部分內容,闡明因素因素在時、空范圍上有區別,有助于弄清什么是犯罪的根源,有助于恰如其份地評述階級斗爭與犯罪的關系,有助于對的理解犯罪的歷史變化狀況,有助于實事求是地進行空間上的國際間犯罪比較研究,總之有助于把握犯罪規律,提高之犯罪的自覺性。2.決策方面。犯罪因素等級研究對犯罪控制工程有密切聯系,一般來說,等級低的因素比等級高的因素容易被排除(這是就治標而言),然而,從治本看,必須重視遏制和削弱等級高的因素(是難度很大的工程)。妥善解決治本與治標、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是歷史規劃社會發展戰略和制定社會治安政策的不可缺少的一個前提。50.犯罪因素的共性:指一切共同具有的因素結構。51.犯罪因素的個性:指各類犯罪各自特有的犯罪因素。52.為了實事求是地分析犯罪的社會因素,需要確立以下極點結識:1.犯罪的社會因素基本上存在于現實的社會結構之中。2.與引起犯罪發生、變化(犯罪因素)的社會事物在價值評估上并非總是一致的3.探索犯罪社會因素并不意味著要減輕犯罪人的主觀責任。53.作為社會現象的犯罪,其產生的重要因素即在于社會生產方式結構之中,比如:1.生產資料私有制是產生的重要因素。2.生產力發展引起的矛盾是一定期期犯罪產生和增長的重要因素。3.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仍然是當前我國存在犯罪的因素。貧困也是一種犯罪因素。54.社會意識方面的因素:1.私有觀念。2.剝削思想3.精神文明斷裂,集中表現為功德意識低落。4.外來悲觀文化。55.犯罪心理結構特性:1.認知結構特性(1)極端的自我傾向(2)知識水平低下,愚昧無知。(3)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地下。2.情感結構特性。(1)情感的低檔性(2)情感的非社會性。(3)情感的變易性和偏執性。3.意志結構特性(1)意志薄弱,荔枝成為情感的俘虜。(2)意志堅強反向性(3)冒險僥幸心理4.需要結構特性。56.犯罪結構特性:1.需要結構扭曲、畸形。2.需要強度惡性膨脹。57.犯罪人生觀與產生與犯罪關系:1.幸福觀—追究物質享受。2.自由觀—不受法律約束。3.道德觀—水準低下、混亂。58.道德結構缺陷表現在:1.道德結識水準低下。道德情感不穩定3.道德結識和道德信念相脫節。4.道德意志發展不完善。5.道德結識和道德行為相脫節。59.法律觀念(即法律意識)涉及:法律知識、法律信念和法律行為。60.犯罪動機:指推動個體實行犯罪行為的內心動因,是個體反社會需要(犯罪需要)的具體表現。61.犯罪動機的分類:1.遺產生犯罪動機的不同需要為標準,可分為物質性的犯罪動機和精神性的犯罪動機,或者分為生物性的犯罪動機和社會性的犯罪動機。2.以犯罪動機產生的過程長短為標準,可分為漸變犯罪動機和突發犯罪動機。3.以犯罪動機被住地意識到的水平為標準,可分為意識到的犯罪動機和未被意識到的犯罪動機。62.犯罪的社會因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方面構成,涉及:1.生產力狀況在犯罪因素系統中處在最深層次的地位。2.生產方式結構因素與社會意識因素的關系,兩者的關系就是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滾系,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映存在并能能動影響存在。(1)生產方式結構內在矛盾是產生反社會意識的根據(2)反社會意識反映并影響社會存在。私有觀念反映私有制,同時又反過來強化財產私有關系。63.犯罪場:犯罪因素產生犯罪效應的特定領域,或者說犯罪因素實現為犯罪行為的特定領域。64.犯罪場構成的內容:1.時間因素,2.空間因素,3.犯罪侵害對象有關情況65.犯罪人運用被害人心理和行為弱點作案,可分為:1.運用被害人的某種心理,投其所好,騙取信任。2.運用某些被害人的行為特點進行犯罪活動3.運用被害人的錯誤或陰私乘機作案。4.被害人與犯罪人矛盾激化而導致殺、傷、縱火等報復性犯罪。66.犯罪控制機制弱化的情況有:1.社會總需求大于總供應,在一定程序上導致了商品生產過程的困難和經濟流通領域的失控。2.社會分派不公,削弱了社會內聚力。3.人、財物大流動,社會流動性增大,社區凝聚力下降,削弱了傳統控制機制。4.公司、事業、機關、團隊等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雖有規章但無人監管,給犯罪分子導致了有機可乘的條件。5.法制不完善6.法制觀念淡漠7.對某些犯罪懲辦不嚴。8.思想工作削弱。67.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在各級黨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機關、工廠、學校、部隊、街道、農村等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實行政法機關的專門工作和群眾工作相結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等各種手段,防止犯罪,打擊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不斷消除產生犯罪的因素和條件,增強方位,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68.綜合治理社會治安明確的問題:綜合治理的領導問題,綜合治理的力量問題,綜合治理的手段問題,綜合治理的對象問題,綜合治理的對象問題,綜合治理的目的問題69.綜合治理方針的客觀依據:1.社會治安的復雜性決定了實行綜合治理的客觀必要性,2.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新決定了實行綜合治理的客觀也許性。70.建立“預測”“防止”“解決”“改造”的工作體系涉及:1.科學的犯罪預測是防止犯罪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組成部分,2.犯罪防止是綜合治理的中心環節,3.依法解決犯罪失蹤和直隸的重要一環,4.改造罪犯是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系統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他是治本的重要措施。71.犯罪預測:就是運用科學得力論和方法,對一定社會內未來犯罪現象種類、數量、發展趨勢以及特定個體犯罪或再犯罪的也許性等內容,所進行的有根據的推測和估計。72.犯罪預測的內容和種類:1.根據犯罪預測的范圍,把犯罪預測分為宏觀預測和微觀預測,2.根據犯罪預測的期限,可把犯罪預測分為犯罪的短期預測、中期預測和長期預測3.根據犯罪預測的內容,可把犯罪預測分為犯罪率預測、反翠類型預測、犯罪主體預測、犯罪手段預測四種。73.犯罪宏觀預測:是根據全社會或一定社會范圍內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秩序等因素,在過去一定期期內犯罪率的基礎上,推斷未來一定期間內犯罪增減的總趨勢、犯罪類型和犯罪特性的變化以及對社會所導致的危害的大小。74.犯罪微觀預測:對某一特定犯罪的預測。涉及初犯預測和再犯預測。75.按犯罪短期預測,指對近期某一特定期間的犯罪動向所作的預測,重要有季度預測、半年預測、一年預測和兩年預測76.犯罪中期預測:是對未來若干年內犯罪的發展動向和態勢所作的預測77.犯罪長期預測,是對犯罪現象在未來一個較長時間內逐漸變動的趨向所進行的預測。78.犯罪預測,是根據未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人口、職業、教育等輕視的變化及其與犯罪的相關性,對未來犯罪率的消長趨勢和犯罪起伏變化規律的預測。79.犯罪類型預測,是對犯罪類型的變化發展趨勢所進行的預測。80.犯罪主題預測,是對犯罪者的人數、職業、教育限度、年齡、性別以及初犯、累犯等方面的發展變化趨勢所作出的預測。81.犯罪手段預測,支對犯罪分子也許運用哪些新的犯罪手段特別是運用新的科學技術手段實行的犯罪進行預測。82.犯罪預測的方法:1.專家鑒定2.趨勢外推法,3.因素分析法,4.數學模擬法5.規范性預測。83.犯罪預測的環節:1.明確犯罪預測的目的和重點2.涉及犯罪預測的方案或提綱,3.周密調茬,廣泛收集犯罪預測資料解決分析影響犯罪趨勢的因素和條件4.各處犯罪預測的結論,完畢犯罪預測的報告,5.根據犯罪客觀態勢和相關變量的發展變化,不斷地修改、補充和完善犯罪預測的結論或報告,6.根據犯罪預測的結果擬定防止和控制犯罪的幾種可供的規劃或方案。7.根據最優化原理,選擇最優方案,制定防止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法律和具體規劃與對對策,擬定防止犯罪任務的范圍和登記,規定同犯罪作斗爭的力量部署,考慮犯罪現象的地區分布特點人員構成特點,以及各種社會人口學的、經濟的,文化的和說會心理學的條件,有區別地組織防止和遏制措施。84.犯罪防止的重要性:1.搞好犯罪防止有助于避免和減少犯罪給社會導致的損失。2.搞好犯罪,有助于社會秩序的安定。3.搞好犯罪防止,有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85.犯罪防止的也許性:1.犯罪規律的可知性,為犯罪防止提供了科學依據。2.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犯罪防止提供了社會基礎。3.世界范圍內的努力和合作,為犯罪防止提供了國際條件。86.犯罪防止的基本原則:1.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2.治本與治標相結合。3.恩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4.宏觀防止與微觀防止相結合。87.物質文明:指人類物質生產和物質生活條件的進步狀態。88.精神文明:指人類精神生活的進步狀態。89.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結合,指防止犯罪不僅要注意物質建設,并且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設,職業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同步進行,才干達成最大限度的和減少犯罪的目的。90.治本:指針對犯罪現象產生的基本原則,采用主線性的防止措施。91治標:針對現實存在的犯罪現象,采用針對性的防止措施。92.治本與治標相結合,指防止犯罪必須對的解決兩者的關系,既要采用直奔措施,又要采用治標措施,要將治本與治標有機地結合起來。93.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就是支在犯罪防止中,不僅要依靠司法機關的專門工作,并且要把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力量發動和組織起來,形成完整的方防衛體系。94.宏觀防止與微觀防止相結合:指既要研究在廣闊的空間合唱就的時間范圍內防止犯罪的問題,又要研究在特定的時、空范圍內防止犯罪的問題,將宏觀防止與微觀防止結合起來。95.犯罪防止的體系:1.兩道防線的犯罪體系:宏觀防止與微觀防止相結合,其中宏觀防止涉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正階級關系,微觀防止涉及群眾防止、治安防止、法制防止,心理防止核技術防止。2.三道防線的犯罪防止體系又有四種提法:(1)家庭防止、學校防止和社會防止相結合,(2)犯罪前防止、犯罪過程中防止和犯罪后防止相結合。(3)道德防止、行政防止和刑罰防止相結合(4)社會公約或民約、調解或指標組織與工讀學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機關與勞動教養,刑事法律、司法機關與勞動改造相結合。3.四道防止的犯罪防止體系:社會防止、心理防止、治安和刑罰防止相結合。96.家庭防止要注意的問題:1.提高家長對教育好子女重要異議的結識。2.提高家庭素質。3.注意教育內容和方法4.家庭教育要與學校教育和有關單位的工作密切配合。97.學校防止的解決方法:1.重視和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2.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尊嚴手法的合格人才,增強學生的“免疫力”。3.提高教師素質。98.社會防止強調的問題:1.重視社會政策的防止犯罪價值。2.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3.發動社會公眾參與犯罪防止。4.充足發揮各種檢查監督機制在犯罪防止中的作用。99.社會:犯罪發生前的所有防止措施,因而是一種更慣犯異議上的社會防止。100.治安防止:指公安機關對于社會上具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所采用的專業防范措施。101.刑罰防止:指國家司法機關通過對分子合用刑罰而實現的犯罪防止的一種國家強制措施。102.為保證解決違法犯罪方針的實行,要注意:1.具體分析各種放犯罪行為的性質,充足考慮各個犯罪人的深信特點,實事求是地采用適當的解決措施。2.恩解決犯的措施必須與預測、防止、改造工作相結合,共同發揮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作用。第三,解決犯罪的各種措施,必須堅持以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人為目的。103.社會幫教的特點:1.違法犯罪青少年不脫離社會,不松緊專門的教育改造機構,而是在正常的社會生活中接受幫助和教育。2.它不屬于任何紀律處分或者法律處分。幫教對象在升學、就業恩,參軍、工資福利等方面與所有青少年同樣,不受歧視。有關受幫教的材料也不裝入其人事檔案。因此可以靈活運用,而不至于給幫教對象導致過重的精神承擔。3.這種措施由家長、學校或工作單位及社會基層實行,可以減輕國家在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方面的承擔,也容易為違法犯罪青少年所接受。104.社會幫教的對象:1.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也許繼續進行違法犯罪的青少年。2.刑滿釋放、接觸勞動教養和少年管教工讀學校教育后,仍然表現不好,有也許繼續違法犯罪的青少年。3.屬于“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決定”第四條規定的青少年,也就是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期間,表現良好而有就業條件,經勞動教養機關批準,另行就業的青少年以及原送請勞動教養的單位、家長、監護人請求領回自行負責管教,經勞動教養機關批準的青少年。105.青少年不得列入幫教對象的范圍:1.已停止違法或輕微犯罪活動半年以上的2.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或少年管教以及經工讀學校教育后,未再發現表現不好的3.偶爾有違法或者輕微犯罪行為的4.僅有違反行政紀律、廠規、校規的。106.幫教的方式重要有:1.幫教小組2.家長、親友幫教,3.專人幫教,4聯合幫教組織,5.合約幫教,6.承包幫教,7.報外幫教8.暫緩工讀。107.學校給予違紀學生的紀律處分有: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學,6.開除學籍。108.公司給予微機職工的紀律處分有: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留用察看,7.開除。109.紀律處分的特點:1.紀律處分具有組織權限的局限性。2.紀律處分對行為具有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制裁。3.紀律處分的嚴厲性遠遠不如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110.工讀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公安機關配合,專門對犯有行為罪錯的青少年學生進行教育、挽救的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教育形式。111.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實行了社會行為的人所采用的行政性強制措施的總稱112.治安管理出發:是對情節行為、尚不構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用的處罰措施。113.勞動教養:是指對于違反法紀而又不宜于或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實行一定期限的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措施。114.勞動教養人員的類型:1.罪行行為,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2.結伙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構刑事性格處分的3.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4.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5.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繞論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產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6.教唆別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115.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可以對違法行為采用的行政強制措施有:1.收容審查,2.婦女教養和強制戒毒,3.扣留。4.查封、扣押、凍結,5.其他。116.刑事處罰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三種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117.構成刑事罪犯必須具有:1.行為人必須事實了我國刑法分則所明文嚴禁的行為,或是依法應予的類推的行為。2.行為人必須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導致嚴重損害。3.危害社會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4行為人必須是達成刑事責任,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違法犯罪的法人。5.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果實。118.少年管教所收押和收容的對象是:1.由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年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少年犯,2.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因不滿十六歲不處罰的由政府收容教養的犯罪少年。119.自我改造:就是進行疏通、引導和正面教育,以啟發其自覺,自我反省,改過歸正。就是沒有任何逼迫,只是通過疏通思想鼓掌,引導該多陽山的促進工作,他們就可以自我改造,成為一個政治的完全適合社會行為規范所規定的普通公民。120.收容實行勞動教養的種類:1.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2.罪行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分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隊、公司學校等單位的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3.機關、團隊、公司、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力,但長期決絕勞動或者破壞紀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4.不服從工作的分派和就業專業的安頓,或者不接受從事勞動生產的選到,不斷無理取鬧,妨害公務,屢教不改的。121.勞動改造,指對犯人的勞動改造。是逼迫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122.勞動改造實踐證明:人生觀教育詩對罪犯進行思想改造的中心環節和重要內容通過我們對罪犯進行人生觀教育,可以使他們清楚了解工人階級人生觀的基本內容和重要精神,借以劃清工人階級人生觀和剝削階級管的原則界線,進而弄懂人生的意義和價值,逐步確立起為人的幸福觀、榮辱觀、苦樂觀,故意觀和生死觀。123.封閉式管理體制:指將受解決人員擠壓于封閉式的監禁設施內,在嚴密的監視和嚴格的管理下,逼迫他們從事生產勞動,接受思想教育改造,進行他律的無自由生活。124.封閉式管理體制的不良后果:1.監所等封閉式設施內的嚴格限制自由的拘禁生活,使受改造人員毫無自主性,過著他律的生活,衣食住行概由獄政管理人員安排,他們對之毫無選擇余地。2.各種惡性限度不等的被改造人員朝夕相處,密切接觸,容易促成犯罪意識與犯罪技巧的互相傳染,并因鑒于社會內不健全的價值觀念和不正常的鑒于文化的同化作用,使他們道德性衰退,喪失廉恥感。3與正常社會完全隔離的拘禁生活,往往使被改造人員感到他們已被社會徹底拋棄,因此喪失改過自新的信心和勇氣,促成他們自暴自棄,產生強烈的自卑感,破罐子破摔,不圖上進。4.完全粉筆的監所生活不利于被改造人員了解社會,因而不能有效地提高他們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不利于實現處罰防止的目的。125.開放式管理體制:指將被改造人員集中與開放式的管教場合內或送歸社會,以他們自我管制為基礎,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激發其征詢新和責任觀念,促成其積極積極地進行自我改造。126.先前延伸:就是把教育、改道違法犯罪人員的工作進一步到他們進入監所之前的社會環境中去。127.向前延伸的內容:1.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各個訴訟環節中,除依法辦案,保證辦案質量外,其應當對被告人進行認罪復發,為勞改、勞教機關的教育、改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在將違法犯罪人員移送勞改、勞教單位時,藥劑師送去案卷副本,并切實負責地介紹案情,作案因素和思想狀況。第二,勞改、勞教機關要積極了解違法犯罪人員進入監所之前與其罪錯行為有關的各種情況,為羈押期間的監所教育、改造發明有利條件。128.向前延伸應做好:1.與辦案審批機關聯系,違法犯罪人員犯罪事實,情節、通過及認罪態度,了解有無漏罪也許的情況甚或冤以情節。2.與違法犯罪人員原工作單位或學校聯系,了解其如監所前的表現、思想狀況和社會交往等情況。3.與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庭聯系,了解其家庭情況和社會關系,家長對他的態度。4.與違法犯罪人員談話,了解其是否申訴,并妥善解決其申訴問題。婚姻、家庭也許有的困難,幫其解決。128.向外延伸,指以監所為中心,以監管機關為主題,把勞改、勞教工作向社會開放,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社會力量,擴充和深化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改造。涉及1.輸入式開放。2.輸出式開放。129.輸入式開放。指動員社會力量進一步到監所內部,協助監管人員對位法犯罪人員進行勸歸,感化和教育挽救工作130.輸入式開放采用的辦法:1.動員違法犯罪人員家屬如監所進行規勸,以后親情激發違法犯罪人員自我改造的積極性和積極性。2.邀請社會各界人士進一步監所,對被改造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社會教育,使他們感受社會的關懷和盼望,增強其社會復歸的信心。131.輸出式開放:指在一定條件下把被改造人員濕度放歸社會,通過社會力量和社會影響對其進行教育、改造。132.輸出式開發采用的辦法:1.組織被改造人員復蘇心靈演唱團或報告組,走出監所,進入社會,進行表演、報告,或者組織他們外出參觀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2.實行歸假制度。3.實行“三試”使幫教改造工作社會化。133.歸假制度:指對表現較好的被改造人員,在改造器件內給予若干假日,準其返家省親的制度。134.實行歸假制度的條件:1.被改造人在改造期間表現較好2.家庭有幫教能力并負責接送。3.被改造人員居所地派出所批準,4.有需要返家的特殊情況,如過新年、春節、國慶節,或家屬病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135.“三試”就是指有條件地將被改造人員送到樂意接受的工廠,農村或學校,進行試工、試農或試學,通過考察、幫教,表現較好,在期滿后轉為正式工人、農民或學生。136.實行“三試”的條件:1.在監所改造期間,有悔罪表現2.改造期限過半或雖未過半,但有重大悔罪、立功表現3.有單位樂意接受。137.向后延伸:指勞改、勞教機關匯同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采用有效措施,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或接觸勞教人員的安頓和接茬幫教工作,以鞏固監所教育改造的成果,并防止和減少重新犯罪。138.向后延伸的工作:1.帶領刑釋、解教人員與公安破除所見面,申報糧戶關系,貫徹回歸和落戶問題。2.與派出所、接到、家長、單位或學校聯系,介紹刑釋、解教人員的改造情況,學習文化技術情況以及回歸社會以后存在的和實際困難,貫徹接茬幫教工作。3.爭取地方政府及社會各部門的支持和幫助,采用切實可行的措施,貫徹刑釋、解教人員的舊學,就業安頓工作。4.大力加強挽救失足者的社會宣傳,以平等、信任、尊重和容納的態度,關心刑釋、解教人員的實際困難。盡力盡快消除他們對社會的陌生干和懷疑情緒,以版面重新產生反社會傾向。139.《幫教安頓協議》:指北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與勞改、勞教工作管理局簽訂的《加強對服刑、勞改和少管人員的改造教育和刑滿、解教后的幫教安頓工作協議》。協議分別了勞改機關和區改、(縣)政府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勞改機關的責任事認真貫徹勞改、勞教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改造工作,開展文化、技術教育。區(縣)政府的重要責任是:動員全區(縣)方方面面,做好被告人在拘押、預審、排出過程中的認罪教育,切實向勞改、勞教部門接受違法犯罪人員的情況,配合勞改、勞教場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活動,幫助犯人、勞教人員解決個人和家庭方面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做好刑滿釋放和接觸勞教活后的社會安頓和接茬幫教工作,使大墻內外的幫教、改造活動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該協議體現了齊抓共管的一條龍綜合管理系統和互相配合的大協作精神,為提高改造質量,減少重新犯罪,避免惡性循環發明了良好的條件。140.聯改聯產考核獎懲責任制:就是遵循被改造人員改過自新的客觀規律,把他們的思想表現和勞動表現與其堿性,假釋等基本需求直接掛起鉤來,以調動被改造人員的積極性和積極性。141.聯改聯產考核獎懲責任制的內容:1.總則2.細則3.計分4.兌現5措施。142.實行聯改聯產考核獎懲責任制的意義:把整個考核和獎罰當做一個系統,把同這個系統有關的各種因素當做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通過度解兩大部分、八項指標和若干槍法控制點與犯人實際表現相適應的獎懲手段,組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改造坐標系。根據“雙聯制”的規定,完全達成八項指標滿衣擺分,是對一個合格犯人的基本規定,上下浮動分數是獎罰的控制點。143.特殊學校:指由我國勞改、勞教機關創辦的,對罪犯或者勞教人員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政治、文化核技術教育的機構144.特殊學校的特點:1.特殊的教育環境2.特殊的教育對象3.特殊的教育任務。145.特殊學校的教學內容:1.政治教育(1)法制教育(2)人生觀、道德觀教育(3)勞動觀念教育(4)刑事、政策、前程教育。2.文化教育3.技術教育(1)生產技能教育(2)技術知識教育146.特殊學校的辦學方法:1.合理編班2.教學規劃和教學大綱3.保證教學時間4.建立減削管理機構,師資隊伍和教學設施。147.累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內又犯罪的人。涉及普通累犯和反革命累犯。148.再犯:不受刑罰的種類,刑期是否執行完畢,以及是否在一定期限內犯罪等條件的限制犯罪。149.普通累犯:指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150.普通累犯具有的條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3.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赦免以后或者假釋期滿的三年以內。151.反革命累犯:是指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分革命罪的犯罪分子。152.構成反革命累犯的條件: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分革命罪,但不受處刑輕重的限制。假如前后兩罪有一個不是分趕明,如構成累犯,則屬于一般累犯。2.前罪刑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不管在任何時候再犯分革命罪,不受法定三年以內的限制。153.累犯的種類:1.根據判刑的次數,可以把累犯分為簡樸累犯和復雜累犯。2.根據犯罪的種類是否不同,可以把累犯一般累犯和專門累犯3.根據犯罪人的性別、年齡,可以提成男性累犯和女性累犯,青壯年累犯和老年累犯等等。4.根據犯罪人所犯罪行的種類,常見的累犯有詐騙累犯、盜竊累犯、流氓路反等非暴力累犯,在青少年累犯中常見的是犯傷害罪的累犯。5.根據對所犯前罪合用的刑種,也可以對累犯進行分類。5.根據犯罪人初犯時的年齡,可以分為早發犯罪和遲發犯累犯。154.簡樸累犯:指受過一次刑罰處罰后又犯新罪的人155.復雜累犯:指出受過兩次或兩次以上刑罰處罰后又犯新罪的人。156.慣犯:以一定形式反復犯同一種類罪的人。157.慣犯的形式:1.常業犯:指無政黨職業,而以反復實行某種犯罪行為為職業,并以犯罪所得為其揮霍或者生活的重要來源的犯罪分子。2.常習犯:指具有實行某種犯罪的習慣及并以犯罪所得為其揮霍或者生活的重要來源的犯罪分子。158.慣犯和累犯、再犯的區別:累犯、再犯實行的先后犯罪不一定是同種類的,但慣犯一般都限于同種類的犯罪,慣犯犯罪時,作案特點定型化,往往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手段,累犯或再犯則不一定,慣犯犯罪的冬季往往是處在習慣和維持生活,累犯或再犯一般無此動機等。然而慣犯和累犯、再犯在主客觀方面又都有許多共同之點。比如他們在客觀上都反復實行犯罪行為,給社會導致嚴重的危害,對社會構成嚴重的威脅,在主觀心理上都具有比較頑固的犯罪行心理,比較難以通過行為或短期的出發和教育而得到校正。因此犯罪學上經常把他們合并在一起考察,對他們規定互相通用的比較嚴厲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制裁手段,以期使他們回到社會后不再進行犯罪。159.累犯、再犯和慣犯的特點:累犯、再犯和慣犯于一般犯罪人相比較,在人身危險性,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勞動改造后的反復性等許多方面,都有一些特點。配反和慣犯實行的犯罪最多的是盜竊,一般以上的累犯和慣犯實行的都是此罪,另一方面是流氓罪,再次是詐騙罪最后是強奸罪。160.對累犯、再犯和慣犯的處罰:1.單純的加重刑罰出發,到采用不定期刑或保安出發,二是由注意社會隔離,轉為進而兼顧犯罪人的改過從善。161.不定期刑:指對犯罪人只宣告刑種,不擬定刑期,根據其在刑罰執行中改造的情況,隨時擬定形刑期的一種制度。162:累犯、再犯和慣犯實行的刑事政策:1.對累犯和慣犯采用從重處罰的刑事政策。2.在從重處罰的原則下,對累犯、慣犯應當合用特別的保安處分措施。3.對累犯、慣犯的處罰,應當以他們也有改善的也許為基礎。4.對累犯、慣犯的宣告,處罰措施的宣布,以及出發措施的變更,希望由專門的法院機構或者由法院在聽取專家的意見以后再采用。5.在監禁中,青少年應當與成年相隔離,累犯、慣犯應當與初犯、偶犯相隔離,防止互相傳染,有助于實行專門的教育。6.在監禁中,對累犯、慣犯應當加強管理,定期檢查改造狀態,出獄前,應現行假釋,并輔之以就業就學前的監督和輔導。163.暴力犯罪,指使用暴力手段(涉及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蓄意危害別人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164.暴力犯罪的特點:1.兇殘性2.糾合性3.作案成員,青少年占多數4.暴力犯罪分子的文化素質普遍很低5.偶發性與連續性并存和偶發性向連續性轉化6.罪犯日趨智能化,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犯罪。7.新的暴力犯罪形式不斷出現8.人民內部矛盾激化而形成的兇殺、傷害等暴力犯罪占有相稱數量。165.暴力犯罪的六個類型:1.危害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暴力犯罪2.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4.侵犯財產的暴力犯罪5.妨害社會慣例的暴力犯罪6.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166.暴力犯罪的劃分:以侵害對象劃分,可分為:一、以人身體為重要侵害對象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等二、以物為重要侵害對象的犯罪,如搶劫破壞交通工具等。以社會危害限度劃分,可分為:嚴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167.嚴重暴力犯罪:指使用殺傷性能較大的作案胸鰭或極端殘忍、危險性極大的暴力手段濕濕的犯罪行為。168.一般暴力犯罪:指犯罪人僅借助自身的體力,使用普通的器械,導致一般性社會危害后果的犯罪行為。169.暴力犯罪的因素:一、主觀因素1.暴力犯罪的心理動因(1)反社會的動機(2)滿足窮奢極欲的動機(3)報復的動機(4)對暴力的模仿和興許易于激動的動機。2.犯罪的思想意識(1)帶有明顯階級斗爭屬性的思想意識,(2)極端利己主義的思想意識(3)為所欲為的自由主義意識,(4)愚昧野蠻的“英雄主義”觀念(5)封建主義的行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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