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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判斷正誤題(1分。請根據你的選擇,在題目后面的括號內填寫“對”或“錯”。)1、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對)2、匯票上不必記載“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樣。(錯)3、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對)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并且因此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錯)5、本票的出票人資格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對)6、我國的合作公司法更是明確地規定,合作公司是以全體合作人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主體,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稱。(對)7、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無效,要由股東、董事或監事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判決。(對)8、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組織以及其別人在市場領域從事的各種經營活動。(對)9、絕對商行為,就是依行為性質,無論什么人實行都構成商行為的行為。(對)10、實物出資有兩種情形: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不轉移所有權(而只提供使用權或者使用權加收益權)。(對)11、破產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并不必然地導致債務人清算倒閉的結局。(對)12、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在法院受理前請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準許,也可以決定不準許。(對)13、破產債權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因素而發生的,可以通過破產分派由破產財產公平受償的財產請求權。(對)14、破產無效行為是指債務人在破產狀態下實行的使破產財產不妥減少,或違反公平清償原則,從而使債權人的一般清償利益受到損害,依法應被確認無效的財產處分行為。(對)15、破產分派又稱破產財產的分派,是指破產清算人將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照符合法定順序并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派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的程序。(對)1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合作公司登記機關。(對)17、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指示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即付款人于見票時無條件支付擬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對)18、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別人于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對)19、我國《證券法》將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對兩者的設立規定了不同的條件。(對)20、《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會員制是我國證券交易所唯一的法定組織形式。(對)21、合作人退伙,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聲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對)22、在我國,證券業和銀行業、保險業可以混業經營。(錯)23、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顯著變化不屬于證券法所說的“重大事件”。(錯)24、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不必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且可認為客戶融券交易。(錯)25、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26、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人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權利。(錯)2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的公司和個人,不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應選擇合用其他有關國家的保險法。(錯)28、再保險的分出人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原保險責任。(錯)29、即使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故意導致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也可以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補償的權利。(錯)30、和解是指具有破產因素的債務人,為避免破產清算,而與債權人團隊達成以讓步方法了結債務的協議,協議經法院認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對)31、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對)32、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二、多項選擇題(2分。在備選答案中,選擇對的答案,并將相應的字母填在括號中。)1、以下幾個選項中,(BD)屬于商人金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彥若“三義和”合作公司C、聯發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股民章祥D、范大興個體戶2、日本商法第262條設立的“表見代表董事”制度規定,經理、副經理、專職董事、常務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認為代表公司的名稱所為的行為,即使其沒有代表董事的權限,公司對善意第三人也應承擔該行為的責任。對此規定在商法理論上如何理解?(CD)A、它是嚴格責任的體現B、它貫徹了維護交易公平的原則C、它貫徹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則D、它是外觀法則的體現3、在以下幾個選項中,(CD)屬于絕對商行為A、專業征詢服務B、不動產出租C、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D、匯票的出票4、在以下幾個選項中,(ACD)是商人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實行商行為自然人以自己的名義實行商行為以實行商行為為常業5、,由于(AC),英美法的商法概念才屬于實質商法的范疇。A、英美的商事法律規范有涉及單行法律、判例、民間自治規章等等在內的廣泛淵源B、英美的商法沒有擬定的形式C、英美法沒有民法與商法的嚴格區分,也沒有相對于民法典意義上的商法典D、英美的商事法律規范來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6、(BCD)是公司股東基于出資而享有的權利。A、公司財產所有權B、重大決策權C、資產收益權D、選擇經營者的權利。7、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ABCD)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B、因經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逾五年C、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D、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不能歸還的。8、根據《合作公司法》其中哪些是向公司登記機關必須提交的文獻?(BCD)A、合作人的財產狀況證明B、合作協議書C、合作人的身份證明D、登記申請書9、趙欲加入錢、孫、李的合作公司。在以下哪些情況下,趙不能被認為已成為新合作人?(BCD)A、錢、孫在入伙協議書上簽字;莫依據李從國外發回的傳真委托代為在該協議書上簽字B、錢、孫、李口頭表達批準,未簽訂書面協議C、錢、孫在入伙協議書上簽字;李出差未歸,僅在電話中表達批準D、錢、孫表達批準,李未置可否10、合作人豐某因故計劃向別人借款,為此與借款人商定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出資份額作為質押。對此,其他合作人提出各自意見。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BC)A、合作人陳某:“合作出資份額不是《擔保法》所列的質押標的,該質押約定當然無效?!保?、合作人衛某:“我對該借款人不信任,不批準這項質押約定?!保谩⒑献魅死睿骸凹热挥泻献魅瞬慌鷾?這項質押就不能生效?!盌合作人沈某:“既然如此,甲可以退伙,但必須對合作公司以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11、關于我國《合作公司法》上的合作公司概念,不對的的說法是(CD)A、合作公司必須履行公司登記,領取營業執照B、合作公司不涉及合作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非經工商登記的組織C、合作公司的合作人以法人為限D、合作公司可以采用有限合作的形態12、以下行為中,哪些屬于破產清算組的職責范圍?(ACD)A、向破產公司的債務人追討債務B、為了使破產財產增值而從事證券交易C、將破產公司的固定資產變賣D、追回破產公司因破產無效行為而轉移的財產13、所有公司在設立時都必須具有的基本條件有:(BCD)A、必須通過在登記前報經審批B、必須有資本C、必須制定公司章程D、必須有發起人14、管忠華律師在向客戶介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的程序時,提出如下四種說法,你認為其中對的的有(ACD)A“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通過兩道批準程序,一是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公司,二是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盉“發行股份完畢后,應當持驗資證明和其他文獻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登記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召開公司創建大會?!盋“向社會公開募股前,必須簽訂兩個協議,一是同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二是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盌“公司創建大會召開時,假如出席人員所代表的股份局限性公司股份總數的一半,則會議不得舉行。”15、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有哪些條件?(ABCD)A、股東符合法定人數B、股東出資達成法定資本最低限額C、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組織機構16、合作公司具有如下特性:(ABC)A合作公司的成立以訂立合作協議為法律基礎。B合作公司的內部關系屬于合作關系。C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其他三項都不是17、青城山大酒店于2023年3月2日被宣告破產。在破產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給付請求,哪些可以成為破產債權?(AC)A、吳鳴詩女士于2023年5月被該酒店保安人員毆打致傷,并被剝脫衣服檢查,住院治療8個月,規定補償醫療費和名譽損失費10000元。B、因該酒店歌舞廳從事色情營業被查處,市公安局于2023年2月26日對其做出處罰決定:罰款10000元,限7日內繳納。C、瑞連升旅社與該酒店簽訂的協議,因酒店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旅社規定補償由此導致的損失18000元。D、青城山大酒店經理以酒店名義借用某公司小轎車一輛供其親屬使用,現該公司規定返還。18、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所的以下說法中,哪些是不對的的?(AC)A、證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公司法人B、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法人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D、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19、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所的以下說法中,哪些是對的的?(BD)A、證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公司法人B、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法人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D、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20、保險法中規定的代位請求補償權的基本內容涉及哪些?(AC)A、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補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補償金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B、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補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有權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C、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補償的,保險人補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取得的補償金額21、下列選項中,有關票據背書的對的說法有哪些?(AB)A、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轉讓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可以轉讓C、其他兩個選項都不對22、周經理簽發匯票一張,匯票上記載收款人為武經理、保證人為鄭經理、金額為20萬元、匯票到期日為1997年A、周經理B、武經理C、鄭經理D、楚經理23、以下幾個選項中,哪些屬于破產清算組的職責范圍?(ACD)A、向破產公司的債務人追討債務B、為了使破產財產增值而從事證券交易C、將破產公司的固定資產變賣D、追回破產公司因破產無效行為而轉移的財產24、阿爾卑斯飯店店于2023年3月2日被宣告破產。在破產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給付請求,哪些可以成為破產債權?(BD)A因該酒店歌舞廳從事色情營業被查處,市公安局于2023年2月26日對其罰款10000元,限7日內繳納。B東南亞金山旅行社與該酒店簽訂的協議,因酒店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東南亞金山旅行社規定補償由此導致的損失18000元。C阿爾卑斯飯店經理以飯店名義借用雙魚集團公司小轎車一輛供其親屬使用,現該公司規定返還。D某女士于2023年3月被該酒店保安人員毆打致傷,住院治療6個月,規定補償醫療費20230元。25、國有公司法人的破產因素由以下事實構成:(ABC)A公司經營不善;B嚴重虧損;C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其他選項都不是26、人壽保險可以分為:(AB)幾種形式。A死亡保險、年金保險B生存保險、兩全保險C其他兩個選項都不是27、下列選項中,有關票據背書的對的說法有哪些?(BC)A、其他兩個選項都不對B、背書是無條件的C、背書有轉讓背書和質押及委托收款背書28、保險法中規定的代位請求補償權的基本內容涉及哪些?(BC)A、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補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有權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B、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補償的,保險人補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取得的補償金額C、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補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補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補償的權利29、國有公司法人可以由以下事實構成破產因素:(BCD)A其他選項都不是B嚴重虧損;C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公司經營不善30、信息公開制度的基本規定:(ABCD)A真實性。B準確性。C完整性。D及時性。31、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票據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有:(BC)A、其他幾種情況的不可B、匯票付款人死亡C、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產32、為保證公開信息的真實性,證券法律制度規定了以下的具體內容:(ABCD)A規定證券信息公開義務人承擔保證證券信息真實性的一般義務;B規定證券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協助義務;C確立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制度;D規范了證券監管機構在證券監管方面的職能。33、有關的當事人行為的以下判斷,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有:(ACD)A、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請求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因素、損失限度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證明材料,只憑保險協議的規定就可索賠C、保險人依據保險協議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或者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D、保險人依據自己的調查確認有關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險人的調查結論的,可以提起訴訟34、票據丟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用的補救措施有:(ABC)A、掛失止付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訴D、和債務人協商35、有關承兌的以下說法中,哪些是對的的?(ABCD)A、承兌是匯票特有的票據行為B、承兌是無條件的C、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承兌D、承兌記載在匯票的正面36、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哪種情況票據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BC)A、其他幾種情況的不可B、支票被拒絕付款C、匯票被拒絕承兌1商事關系:所謂商事關系,就是一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2商人:所謂商人,就是以自己名義實行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
3商行為:商行為就是合用商事法律規范的營利行為。?4形式的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獨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這種立法體例稱為民商分立制。?5實質的商法:指國內法中的商法私法部分。商法私法指民法、商法以及判例、行政法、刑法、訴訟法中有關商事的規定。
6公示原則:在涉及公眾或多數當事人的場合,商法實行公示原則,規定將有關事實公諸于世。?7外觀法則:有關行為的內容及含義的解釋,以表達行為的客觀表象為準,即使這種解釋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客觀主義認定方法。?8、182023法國商法典:182023,在拿破侖的主持下,在路易十四時期兩個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法國商法典》。該法典共四篇。第一篇通則,第二篇海商,第三篇破產,第四篇商事法院。法國商法實行客觀主義,將商法由商人階級的法轉變為商事交易的法,并對股份公司作了最早的的一般規定,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9美國統一商法典:P12-13
10商法:又稱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1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公司的所有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一種公司形式。?13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重要事項和股東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獻。
14子公司的法律地位P58
15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時所有的資產,是投資者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際出資額的總和。
16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的法律行為。
17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8發起人:就是創辦、籌備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人?19募股申請P72
20創建大會是公司設立過程中由認股人組成的決議機關。創建大會由發起人召集,告知全體認股人參與。?2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法律地位:又稱股東會或股東會議。是指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意思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如章程的變更,公司的解散與合并等,都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的其他機關都從屬于或服從于股東大會。
22監事會:是公司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層職工忠實執行股東會和公司章程而設立的一個職能機關。?23股份發行的“三公”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24記名股票:P80
25上市公司:是指發行的股票經國家有權機關批準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6資產負債表: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期期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投資者權益)的財產狀況其平衡關系,它依據“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基礎恒等式,依照一定的分類標準和分類順序,將公司在一定日期的資產、負債和投資項目予以適當的編排而成。
27公積金:是公司為了預備填補虧損和擴大生產規模在注冊資本這外準備的基金。
28公司合并: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為一家公司,本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29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法律的規定分立成二個或者數個公司,本來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務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繼承。
30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31商事合作: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從事商業活動并達成一定的程序和規模,必須擁有自己的商號,并且在商號的名義下進行活動。
32有限合作: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作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作人組成的合作。
33隱名合作:當事人約定一方對他方所經營的事業出資,而分享其營業所得收益及分擔其營業損失的契約。其中,出資的一方稱為隱名合作人,而經營事業的他方稱為營業人?34競業嚴禁:即合作人不得自營或者同別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35交易嚴禁:即合作人非經合作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作人批準,不得同本合作公司進行交易。?36破產因素:是合用破產程序所依據的特定法律事實。它是法院進行破產宣告所依據的特定事實狀態。按照現行法律,它也是破產案件受理的實質條件。
37破產無效行為是指債務人在破產狀態下實行的使破產財產不妥減少,或違反公平清償原則,從而使債權人的一般清償利益受到損害,依法應被確認無效的財產處分行為。
38破產費用: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后,為破產程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派中產生的費用,以及為破產財產進行訴訟和辦理其他事務而支付的費用。?39取回權:是指從清算人接管的財產中取回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的請求權。
40破產抵消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不管債的種類和到期時間,得于清算分派前以破產債權抵銷其所負債務的權利。
41別除權:是指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42破產分派:又稱破產財產的分派,是指破產清算人將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照符合法定順序并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派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的程序。
43破產債權: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因素而發生的,可以通過破產分派由破產財產公平受償的財產請求權。?44票據:是出票人依票據法發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或委托別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文書憑證。
45票據法:是規定票據的種類、簽發、轉讓和票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6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持票人的票據。?47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指示辦理辦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即付款人于見票時無條件支付擬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48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擬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49承兌:是匯票付款人明確表達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也就是表達樂意承擔票據義務的行為。?50票據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票據債務的履行,以承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所為的一種具有獨立性的附屬票據行為。?51付款:指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
52追索權:是指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因素出現時,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續后,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票據上的權利。
53票據權利:就是票據上所表達的金錢債權,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據金額為目的憑票據向票據行為人所行使的權利。
54內募交易:是指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運用其所知道的內幕信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行為。?55證券:重要指有價證券中的資本證券。?56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協議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協議約定的也許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導致的財產損失承擔補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成協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57保險金額: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在保險事故或事件發生時,保險人應當補償或交付的最高限額,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58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的價值,對財產保險而言,保險價值是擬定保險金額的依據。?
59保險公司: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涉及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保險賠付金:對必然發生的壽險保險金的給付,達成以豐補歉,積少成多以穩定生活的目的。?60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61再保險:也稱分保,指保險公司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所有分散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業務。
62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就一項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保險協議的保險。
63無效保險協議:主體不合格,意思表達不真實,客體不合法的協議。?64保險利益:是投保人投保的先決條件,假如某項保險與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該保險就很也許涉及保險欺詐,要么就很容易誘導道德風險。?65人壽保險:是指以保險人在一定期期或終身的死亡或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
66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由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而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補償責任的一種特殊的險種。
67保險事故:是指事實上已經發生的保險危險。
68保險標的: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健康。
69告知義務:在保險、協議簽定之前和保險協議執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所承擔的把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的義務。
70免責條款:指保險人不負責補償或給付責任的范圍,也即是一般協議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和對方當事人的過錯的范圍。
71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條件滿足時享有保險利益的人。
72先予支付:保險人自收到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擬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擬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擬定補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73代位求償權: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補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補償的權利。?74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協議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75財產保險協議:是指以財產和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協議。?76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商法問答題(考試復習資料初稿2)?1商法與民法的關系?答:A相同:民法和商法相聯系的理論依據是兩者調整的都是平等主體之間關系。
民法的民事主體制度關于公民、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規定。民法的法律行為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對于商事組織(公司、合作、獨資公司),對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規范作用。
B不同:民法是調整一切平等主體關系的一般性規則,而商法則是調整某些平等主體關系的特殊性規則。?民法是關于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法律的特別法。特別法優先,對于商事法律關系,商法有規定的,優先合用商法規定;商法無規定的,合用民法的規定。?2商法和經濟法的關系?答:商法本質上屬于私法的范疇,十分重視主體平等和當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別于以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為主導的經濟法。商法與經濟法的聯系。這重要表現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對商事關系的調整作用,以及體現這種作用的制度和規則進入商法。
經濟法是公法,體現國家的積極干預。商法是商事主體之間追求利潤的活動,重要是商事主體自己的意思表達起作用,是私法。公法就是國家以國家的意志為核心,就是命令與服從的關系,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如經濟法。這是公法的特性。私法,就是平等協商的關系,當事人可以討價還價的,如民法、商法、協議法。?商法和經濟法的關系就是如此。
3中世紀的商人法有何特點:
答:1以習慣為淵源;2效力僅及于商人團隊內。
4強化公司組織原則重要體現哪些方面:
答:重要涉及提高公司素質和完善公司結構兩個方面。?5維護交易公平的意義何在?商法如何體現這一原則?
答:意義,一方面,是設立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從而建立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另一方面,就是依據這些行為準則以及時一般的公平原則,對各種異常行為進行辨認和矯正,以恢復市場競爭的正常條件。?體現,在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則,重要體現為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1平等原則,一方面,在交易當事人之間,應當貫徹協議法的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運用欺詐、脅迫等不合法手段使別人在違反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協議。另一方面,在市場秩序方面,現人商法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必須制定一系列的規則,嚴禁恃強凌弱,嚴禁以政治權力或其他特權謀取交易中的優勢,嚴禁以不合法手段損人利已,嚴禁壟斷和歧視。2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披露有關事實的義務和履行約定條款的義務,嚴禁欺詐和背信行為。?6現代商法為實現交易便捷,重要采用了哪些措施??答:(1商事交易的技術手段。實現交易便捷有時要借助一定的技術支持,涉及法律上的技術支持。
(2默示行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在商法上,為了實現交易便捷,往往賦予沉默以積極的法律效果,即規定在一定情況下達成一定期限的沉默構成批準。
(3商法上的證明形式自由。商法并不以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為唯一有效的證明形式;允許通過證據或者依據相關事實的推斷證明協議的存在。?(4商法上的短期時效。對于商事行為所生的債權,實行短期時效制度,可以達成促使當事人迅速行使權利,了結債務的目的。
(5商事仲裁。商人們經常樂意將他們的商事糾紛提交仲裁。
7商法實行保障交易安全原則的理由何在?
答:盡量減少商事關系中的不確切、不穩定因素,提高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可預見性,以增強人們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從事交易的積極性,重要表現在:1強行主義,2公示原則,3外觀法則,4嚴格責任,5對善意買受人的保護。?8商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提高公司素質強化公司組織原則完善公司結構產權的保護提高經濟效率原則信用的維護?交易的便捷商法基本原則:平等原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強行主義公示原則保障交易安全原則
外觀法則嚴格責任對善意買受人的保護?9是否具有商人資格有什么法律意義??答:是否具有商人資格,影響其是否有義務履行商業登記,是否有權擁有商號,是否必須建立商業賬簿并受有關法規的約束,是否有權從事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為,其行為是否受商法特別規定的保護或約束,等等問題。
10在我國取得商人這種特殊主體資格應具有什么基本的條件?
答:取得這種特殊主體資格應具有兩個基本的條件:
A、從事法律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B、履行工商登記。?11具有商人性質的主體重要有幾種形式?答:目前,在我國,具有商人性質的主體重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公司;(2)合作公司;(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公司法人;(4)聯營公司;
(5)外商投資公司(中外合資經營公司,中外合作經營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12什么是營業商行為?營業須具有的條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屬商行為??答:營業商行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并具有營業性質的行為。所謂“營業”須具有三個條件:一是運用有組織的財產(營業財產),二是營利為目的,三是行為的連續性。概括的說,營業就是以有組織的財產為基礎,連續進行某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附屬商行為:是指為了從事某種營業而附帶進行的行為。?1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條件是什么?
答:A、股東符合法定人數B、股東出資達成法定資本最低限額。?C、股東的出資方式和責任(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作價?(2)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股東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以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D、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14公司章程的重要內容有哪些?:
答:章程內容:(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記載在公司的章程里。(3)公司注冊資本,必須是實際繳納的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出資方式涉及現款、實物、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額億人民幣計價,必須是足額出資,在登記時不能拖欠。(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11)股東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事項。例如,利潤和虧損、董事產生、章程修訂、訂立日期。這些是絕對記載事項。?1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證明書有哪些重要內容??答: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1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哪幾種方式?答: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兩種方式:
A發起設立也稱同時設立,指由發起人自己認足公司所有股份或公司首期發行的所有股份,并繳足股款,使公司得以成立的方式。
B募集設立也稱漸次設立,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所有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向社會公眾募集招股,分次發行股份,最終認足股份而使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得以成立的方式。?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哪些職權??答: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的職權重要涉及:?(1)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選任和罷免董事長、副董事長;
(3)任免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提名,任免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工;?(4)制訂公司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5)制訂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6)申請破產宣告、催繳公司債款;?(7)對外代表公司與第三人進行公司業務活動;(8)置備公司文書于本公司。
(9)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10)聘任和解聘經理、副經理、財務主管;決定其報酬。
(11)召集股東大會,向大會報告(12)制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方案,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13)合并、分立、解散方案。(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19股份有限公司創建大會有哪些重要職權?
答:創建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般是:選舉公司的管理機關;聽取和審查發起人關于創建公司的報告;修改公司章程等。創建大會的決議事項,應制成議事錄保存。
20簡述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
答:公司合并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為一家公司,合并各方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全面繼承。?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取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取其他公司為吸取合并,被吸取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采用何種形式合并重要根據合并公司的財政實力和將來市場運作的需要而定。?合并程序
A簽訂合并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B股東會作出合并協議。C政府行政部門批準。D告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債權人保護程序)。E實行合并。F辦理公司合并登記。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債權人在時效內的債權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張,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償義務。
23什么是公司?公司有哪些種類?
答: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自有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法人。?公司的種類。?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4條的規定,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4.無限責任公司。無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是指,公司財產局限性清償其債務時,股東應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公司股東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承擔所有清償責任。?5.兩合公司。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前者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后者僅負有限責任的公司。兩合公司實為無限公司的變種,其無限責任股東經營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僅提供資本和分享利潤,不參與公司事務。
24什么是公司的資本制度:?答:在我國,公司資本僅僅是指注冊資本,就是公司成立時有公司章程擬定的規定出資額的總和。?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時所有的資產,是投資者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際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公司作為法人民事主體對內經營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財政能力,一個公司沒有必要的自有資產就不能具有必要的生產經營能力,也不能取得必要的市場信用。所以注冊資本不僅是公司對內進行生產的需要,并且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需要。
25試述公司法人的治理結構:
答:(1)公司的法人屬性使公司財產與公司成員的個人財產完全區別開來,從而使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2)公司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公司的主體身份是法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格;主體需要一定的人格才干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公司的財產是公司擁有信用的基礎,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所以,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4)由于公司在人格上和財產上的獨立性,股東不必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5)公司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代為行使,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公司的授權代表人是由公司的董事會和董事長授權的公司職工。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的行為就構成了公司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承受,也就是公司職工的任何職務行為均由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人格上獨立
—能力
—
責任
法人屬性
法定代表人與授權代表人
財產上獨立—信用—責任基礎
是法人: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財產,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可以獨立承擔責任
26試述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公司合并之形式,公司合并與分立的法律后果:
答: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法律的規定分立成二個或者數個公司,本來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務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繼承。公司分立本是公司股東會的權利,但是在分立之前必須要對公司的債務做出清償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之后才干分立。否則分立后的公司對本來公司的債務須要承擔連帶責任
分立程序。A股東會作出分立決議。B行政部門批準。C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D訂立分立協議。E實行分立。F辦理公司分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設立登記。
分立的法律后果: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債權人在時效內的債權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張。公司分立沒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告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7試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的職權。涉及:?(1)決定公司的經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填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會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通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11)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股東認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須要通過股東會開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該決議必須通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8試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答:(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報告工作,涉及報告公司經營業績、盈虧情況、投資執行情況、業務發展情況、公司其它財務情況等等與公司的資產負債有關的情況。(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涉及執行股東會決議完畢的情況和進展的情況。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填補虧損方案。(6)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9試述發行公司債券的程序:
答:發行公司債券的程序:?(1)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定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并做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做出決定。
(2)申請。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申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提交下列文獻: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報批。以公司的名義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申請,不予批準。
(4)、批準。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國務院擬定。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的發行,不得超過國務院擬定的規模。
(5)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載明下列重要事項:公司名稱;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凈資產額;已經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6)停止。對已經做出的批準假如發現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應予撤消。尚未發行公司債券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款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30簡述上市公司的條件:?答、1、股票通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按照這一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是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也許出現股票已經發行的情形。?2、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公司的股本總額是指公司章程所訂的資本總額,該資本總額應當是通過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注冊資本總額。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賺錢。原國有公司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行后新組建成立的,其重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公司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條件是必須同時具有的條件,只有同時具有才可成為上市公司,否則,缺一不可。
32與公司相比較,合作出資有什么特殊之處?
答:1、設立之基礎不同。公司的設立是以章程為基礎的,合作是基于合作協議建立。
2、
律地位不同。公司有法人資格,合作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是沒有法律地位。
3、在內部及外部的法律關系方面,具有本質的不同。?A、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司,不屬于股東。合作的財產屬于全體合作人共有。?B、公司有自己的組織結構,對內、對外行使公司的職權。合作中,各個合作人對合作事物的執行有同等權利,可以共同執行,也可以委托別人執行
C、
東出資后不能退股,具有不同限度的轉讓權。合作對合作人出資的轉讓,規定嚴格,必須全體合作人批準才可以轉讓。
D、公司的規模大,存續時間長。合作規模小,人身依附性強,存續時間短。
E、我國沒有無限公司,所以,公司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合作對外承擔無限責任,也是一個明顯區別。?4、產權結構方面。合作公司的一元化產權結構。即合作公司的財產不屬于合作公司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全體合作人共同所有。?公司的二元化產權結構。是指公司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股東擁有股權。
33簡述合作財產的性質:?答:合作公司的合作財產,屬于共同共有財產的性質。
(1)
合作人出資的財產。?合作財產構成: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其他無形財產(如商號、特許經營權)。
作為出資的勞務:不能成為合作財產(但該勞務的成果和收益屬合作財產)。?從財產權的狀態看,出資的財產大體涉及兩種情況:
一種是財產所有權,一種是財產使用權。?(2)所有以合作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
凡是以合作公司為權利主體取得的合法收益,不管以何種方式取得,均視為合作財產。?34合作人在合作事務的執行中享有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
答:1、管理參與權與事務授權2、知情權和監督權3、異議權和撤消權4、忠實義務?35請簡要說明合作公司與合作人在債務清償方面的互相關系:?答:1.合作人的債權人不得對合作公司主張抵銷權。
2.合作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作人的權利。
3.合作人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收益和財產份額。
在以合作人的財產份額清償其個人債務的情況下,需注意兩點:
第一,這種清償必須通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債權人不得自行接管債務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第二,在強制執行個別合作人在合作公司中的財產份額時,根據《合作公司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6新合作人入伙,享受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合作公司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但是,入伙協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國《合作公司法》第45條第2款規定,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采用肯定說。這樣規定的好處是有助于現有合作關系的穩定和保護債權人,缺陷是對合作公司擴大規模有較大的限制作用。?37合作人退伙的因素有哪些?
答:兩種情況:一是聲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聲明退伙,又稱自愿退伙,是指合作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達而退伙。這種意思表達的形式,可認為事前協議(協議退伙),也可認為屆時告知(告知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作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這種法定事由可分為兩類,一是某種客觀情況(當然退伙),二是其他合作人的決議(除名)。
38試述合作協議的訂立?
(1)合作協議的條款
合作公司設立的基礎,是合作人之間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由全體合作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作協議應當載明以下事項:?A合作公司的名稱和重要經營場合的地點;B合作目的和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C全體合作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作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E利潤分派和虧損分擔辦法;F合作公司的事務執行;G入伙與退伙;?H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I違約責任。
(2)合作協議的訂立和生效?合作是以人身信任為基礎,故合作協議是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協議。鑒于這種人身性質,法律還規定在訂立合作協議時,各當事人應當如實說明自己的財產和負債情況,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
《合作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合作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署名、蓋章后生效。
《合作公司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合作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作人不得以合作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合作協議成立至合作公司完畢登記這段期間,合作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單純的協議關系而非公司組織關系。在此期間,合作人依據合作協議實行的行為,由全體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作協議生效后,全體合作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該協議加以修改或者補充。?39民法合作與商事合作的區別?
答:1商事合作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民事合作則不必是以營利為目的。2商事合作必須從事商業活動并達成一定的程序和規模,而民事合作則不一定以經商為業或者不以經商為主業或常業。3商事合作必須擁有自己的商號,并且在商號的名義下進行活動,而民事合作則不受此限。
40合作公司內部關系?
答:合作公司的內部關系屬于合作關系。
所謂合作關系,就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關系。盡管不同合作公司所賴以成立的合作協議有很大差別,但是在這四個基本問題上都遵循著共同的準則。
41合作人的對外行為對合作公司的效果??《合作公司法》規定,合作公司對合作人執行合作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作公司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內部不能對抗外部)
一般說來,個別合作人在辦理合作公司平常經營業務中的財產處分和債務承擔行為,被認為存在著全體合作人默示授權。除非合作公司可以證明,買受人明知全體合作人對事務執行人的權限有特別限定,因而明知事務執行人的行為越權。?反之,當合作人實行的行為屬于超過合作公司平常經營范圍的財產處分或債務承擔行為,特別是法律規定必須經全體合作人一致批準的行為時,相對人應當在得知合作事務執行人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才與之簽訂協議;否則,應被認為是存在惡意。?42合作公司變更有什么規則?P114?答:符合《合作公司法》的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43試述退伙的效果
答:分為兩類情況:一是財產繼承,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的繼承人;二是退伙結算,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本人。合作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對于合作公司既往債務的連帶責任。
44試述設立合作公司應當具有的條件?
答:(1)有二個以上的合作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作協議;(3)有各合作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作公司的名稱;(5)有經營場合和從事合作經營的必要條件。?45如何理解“破產”的概念:?答:我們理解“破產”一詞,要從2個方面理解:一是指客觀狀態,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客觀事實。?二是指法律程序。破產法上的破產是這個意思。?46你對破產法的性質和作用是如何結識的?
答:破產法特點有三:1、破產法具有綜合性質。2、破產法是特別法。3、強制性與靈活性。
從另一個角度,可以說破產法有如下特點:?1、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償債手段。既通過消滅債務人主體資格來實現清償債務。?2、破產合用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3、破產的目的是使債權人們得到公平清償。?4、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執行程序。?破產法的作用?1、公平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債權人之間的公平。?2、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之機會。3、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營。?47破產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如何:?答: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意味著破產程序的開始。破產程序開始后,債務人的財產進入保全狀態,債權人的權利行使也受到約束。具體說,發生以下效果:?1.對債務人的約束。自破產案件受理之日起,債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擔以下義務:?(1)財產保全義務、說明義務和提交義務。(2)不對個別債權人清償的義務。
2.對債權人的約束,破產程序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維護債權人集體受償的秩序。破產程序開始的一個重要效果,就是自動凍結債權人的個別追索行為。
(1)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能通過破產程序行使權利。
(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宣告前的期間,未經人民法院準許,不得行使優先權。
(3)債務人的開戶銀行,不得扣劃債務人的既存款和匯入款抵還貸款。?3.對其別人的約束,與破產案件有關的其他當事人,也有服從破產法秩序的義務。?(1)
債務人開戶銀行的協助義務。(2)債務人公司職工保護公司財產的義務。?4.對其他民事程序的影響,破產程序開始后,為了實現公平清償,原則上有關債務人財產的所有請求和爭議都必須在同一程序中審理。?(1民事訴訟程序的中止或終結。(2)民事執行程序的中止。(3)財產保全的中止。
48如何理解債權人會議自治原則??答:債權人自治,是指全體債權人通過債權人會議,對破產程序進行中涉及債權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并監督破產財產管理和分派的一系列權利,以及保障這些權利實現的有關程序制度。實行債權人自治,是破產法的一項重要原則。
債權人自治原則是擬定債權人會議地位的基本依據。根據這一原則,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和權利處分的一切事項,均應由債權人會議獨立地作出決議。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應享有充足的自由表達和自主表決的權利。債權人會議作出的關于債權確認、與債務人和解、破產財產變價和分派等重大事項的決議,是程序進行的重要根據。債權人會議還應享有監督破產財產管理和處分的權利。?49破產宣告的法律效果如何:?答:破產宣告的效果
1、對破產案件的效果。破產宣告對于破產案件的效果,就是破產案件轉入破產清算程序。?2、對債務人的效果。破產宣告對債務人產生身份上、財產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1)債務人成為破產人。(2)債務人財產成為破產財產。(3)債務人喪失對財產和事務的管理權。(4)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擔與清算有關的法定義務。
3、對債權人的效果。對債權人來說,破產宣告使他們獲得了行使權利的特別許可。
(1)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由擔保物獲得清償。(3)對破產公司負有債務的債權人享有破產抵銷權。(4)無擔保債權人依破產分派方案獲得清償。?4、對第三人的效果。破產宣告后,與破產人有其他民事關系的第三人,應按照其民事關系的性質享受相應的權利或承擔相應的義務。?(1)破產人占有的屬于別人的財產,其權利人有權取回。(2)破產人的債務人,應當向清算人清償債務。?(3)持有破產人財產的人,應當向清算人交付財產。(4)破產人的開戶銀行,應當將破產人銀行帳戶供清算人專用。?(5)待履行協議解除或繼續履行時,相對人享有相應的權利。(6)破產無效行為的受益人,應當返還其受領的利益。
50破產清算組的職責:?答:清算組的職責?清算組的基本職能是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變價和分派。其具體職責涉及:?(1)接管破產財產。(2)管理破產財產。(3)行使破產公司的財產權利。(4)履行破產財產的對外義務。(5)制訂和實行破產財產變價和分派方案。(6)辦理破產程序終結的有關事務。?51破產債權的范圍:?答:1.得成為破產債權的請求權。破產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請求權,得成為破產債權。?(1)無財產擔保的債權。(2)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債權。(3)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經由擔保物清償后的未足清償部分。
(4)破產人的連帶債務人,因代替破產人清償債務而取得的求償權。(5)應計算利息的債權,至破產宣告之日止的利息。?(6)票據追索權。(7)待履行協議之相對人的補償請求權。(8)附期限的債權。(9)附條件的債權。(10)其他合法請求權。
52我國《公司破產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點:
答:我國《公司破產法》第四章規定的和解制度,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第一,和解程序與整頓程序相結合;第二,和解和整頓只合用于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53試述重整制度的理論根據、性質:
答:我們可以把重整制度的理論根據概括為三個論題:營運價值論、利益與共論和社會政策論。這三個論題是互相聯系的。其中,營運價值論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邏輯上,都處在出發點的位置。
1.營運價值論。所謂營運價值,就是公司作為營運實體的財產價值,或者說,公司在連續營業狀態下的價值。在許多情況下,公司的營業價值高于其清算價值,即高于它的凈資產通過清算變價所能獲得的價值回收。?2.利益與共論。在認可債務人及其出資人的已有產權地位的前提下,賦予債權人以財產支配者的法律地位。在重整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及其出資人)都有發言權;重整程序提供了一個多方協商機制,債權人和債務人均享有產權地位。在維護債權人利益與拯救公司這兩個政策目的之間建立起平衡和互動的關系。?3.社會政策論。創建和發展重整制度的動力,不僅來自當事人基于個別利益的個別理性判斷,并且來自社會基于整體利益的整體理性判斷。這種整體理性判斷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政策。它所依據的理性標準就是效率和公平的價值。
重整制度在性質上,具有債務清償法和公司法相結合、私權本位和社會本位相調和、程序法和實體法相融合、多種法律事實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點。、?54試述破產案件受理后債務人的約束:
答:對債務人的約束。自破產案件受理之日起,債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擔以下義務:
(1財產保全義務、說明義務和提交義務。(2)不對個別債權人清償的義務。
55試述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的約束:
答:對債權人的約束,破產程序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維護債權人集體受償的秩序。破產程序開始的一個重要效果,就是自動凍結債權人的個別追索行為。?(1)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能通過破產程序行使權利。
(2)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宣告前的期間,未經人民法院準許,不得行使優先權。
(3)債務人的開戶銀行,不得扣劃債務人的既存款和匯入款抵還貸款。?56什么是破產的因素:
答:破產因素是合用破產程序所依據的特定法律事實。它是法院進行破產宣告所依據的特定事實狀態。按照現行法律,它也是破產案件受理的實質條件。
作為破產因素的法律事實,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復合的。目前,各國關于破產因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單一規定,即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唯一因素。而我國現行立法,有采用復合規定,即以多項事實組成破產因素的,也有采用單一規定的。因此,不同的主體,其破產因素也有所不同。
(一)國有公司法人的破產因素由三項事實構成:其一,公司經營不善;其二,嚴重虧損;其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二)非國有公司法人的破產因素由兩項事實構成:其一,嚴重虧損;其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商業銀行的破產因素僅由“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一項事實構成。對該項事實的認定,可合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57如何認定和解決破產無效行為:?答:(一)破產無效行為的概念。破產無效行為是指債務人在破產狀態下實行的使破產財產不妥減少,或違反公平清償原則,從而使債權人的一般清償利益受到損害,依法應被確認無效的財產處分行為。本質特性有二:有害性和不妥性。
(二)破產無效行為的法律后果。無效行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恢復原狀。破產無效行為也不例外。?(三)破產無效行為的時間界線。擬定破產無效行為的時間界線通常以破產宣告為基準。?(四)欺詐破產行為。我國《公司破產法》第35條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無效:(1)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本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這些行為的共同特點是,在正常情況下,它們都是法律許可的財產處分行為;而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實行這些行為具有惡意減少破產財產從而損害債權人一般利益的性質。因此,人們通常把它們稱作欺詐破產行為。
(五)個別清償行為?!豆酒飘a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對部分債權人的清償無效,但是債務人正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除外?!边@是關于嚴禁個別清償的現行規定。
58什么是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地位如何?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哪些?
答: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債權人會議的地位?1、債權人自治原則。債權人自治原則是擬定債權人會議地位的基本依據。根據這一原則,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和權利處分的一切事項,均應由債權人會議獨立地作出決議。?2.債權人會議與人民法院的關系?在破產案件中,人民法院處在主導地位,對破產程序的進行負有全面責任,并直接領導清算人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工作。遵循債權人自治原則,發揮債權人會議的作用,是人民法院對的履行職責,實現破產法宗旨的重要條件。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1)審查和確認債權。(2)議決和解協議。(3)議決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派方案。
59破產財產的范圍:
答:(1)宣告破產時破產公司經營管理的所有財產;(2)破產公司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3)應當由破產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60破產取回權的主體、客體是什么:?答:破產取回權:是指清算人接管的財產中取回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的請求權。主體:是財產的權力人。客體:標的物,屬于別人的財產。
61破產抵銷權與民法上的抵消權的區別:?答:破產抵銷權與民法上的抵銷權相比較,有三個重要的特點:
(1)享有破產抵銷權的人,須為破產債權人;在民法上,互負債務的雙方都有主張抵銷的權利。(2)與破產債權相抵銷的債務,須為破產債權人于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所負的債務;民法上沒有時間限制。?(3)該債權和債務的抵銷,不受債的種類和履行期限的限制。在民法上,債務種類相同,并且都已經到了履行期,才可以抵銷。?62別除權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地位,如何行使:
答:別除權是指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由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單獨優先受償的權利。
我國現行破產法給予擔保權以比較充足的保護?!豆酒飘a法》第32條第1款規定:“破產宣告以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這里所說的“財產擔?!保婕叭N形式:抵押、質押、留置。因此,在我國,依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成立的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是別除權的基礎權利。?別除權的行使?1.權利行使條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享有和行使別除權,需具有以下條件:
(1債權和擔保權合法成立和生效。(2)債權和擔保權符合破產法的規定。(3)債權已依法申報并獲得確認。?2.標的物的占有和處分。別除權人行使別除權,不受破產程序的約束。行使別除權的方法,依標的物的占有狀態,分為兩種情況。?(1別除權人占有標的物的。
在破產宣告時,質權人、留置權人是別除權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人。他們行使別除權,可以不經清算組批準,而依擔保法的規定,以標的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將標的物拍賣、變賣后以價款償還債務。
(2除權人未占有擔保物的。?在破產宣告時,抵押權人不是別除權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人。此時,清算組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取得對抵押物的合法占有。在這種情況下,抵押權人要行使別除權,必須向清算組主張權利,經清算組批準,取得對抵押物的占有,然后按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償還債務。
3.與別除權相關的爭議。假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4.清償余額和差額。別除權標的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應當歸還破產財產。其價款局限性清償所有債務的,局限性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通過清算分派程序受償。?63什么是和解制度,什么是重整制度,兩者區別?
答:和解是指具有破產因素的債務人,為避免破產清算,而與債權人團隊達成以讓步方法了結債務的協議,協議經法院認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重整是指在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公司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公司整理,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重整與和解在程序規則上有如下重要區別:
(1)重整僅合用于公司法人,而和解則沒有這種限制;
(2)重整不僅合用于無力償債的公司,也合用于那些因經營或財務困難將要成為無力償債的公司,而和解僅合用于前一種情形;?(3)申請重整僅可于破產宣告以前提出,而和解既可以在破產宣告前提出,也可在破產宣告后提出;
(4)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但不能申請和解;?(5)擔保物權的行使,在重整保護期間仍受約束,而在和解開始后失去約束;
(6)重整計劃草案在重整開始以后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在和解開始之前提出;?(7)重整計劃草案由管理人提出,而和解協議草案則由債務人提出;
(8)重整計劃由重整執行人執行,而和解協議由債務人執行;
9)重整程序于計劃執行完畢時終結,和解程序于和解協議成立時終結。
64試述破產案件的管轄:?答:(一)地區管轄。公司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級別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意見》第2條的規定,破產案件的級別管轄,按如下原則擬定:?(1)縣、縣級市或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的破產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的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個別案件的級別管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辦理,即,第一,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審理的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第二,下級法院對它所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法院審理。
66匯票有哪些種類?
答(1)依匯票的到期日為標準,匯票分為即期匯票與遠期問題。
(2)依匯票的發行與流通的地區不同,可將匯票分為國內匯票與國外匯票。
(3)以匯票當事人是否由一人擔任雙重身份為標準,將匯票分為一般匯票與變式匯票。?(4)以票據上對權利人的記載方式為標準,可將票據分為記名匯票、指示匯票及無記名匯票。
(5)除以上四種分類以外,我國《票據法》第19條還將匯票分為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67背書有哪些種類,背書的效力:
答:背書可依不同的標準作出分類。
1.依據背書的目的,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非轉讓背書又可分為設質背書和委托背書。?2.依據背書效力的不同,可將轉讓背書分為一般轉讓背書與特殊轉讓背書。
背書的效力:?1.轉讓背書的效力。轉讓背書重要有下述三種效力:(1)權利移轉效力(2)擔保付款的效力(3)權利證明的效力?2.非轉讓背書的效力(1)委任取款背書的效力(2)質權背書
68承兌要通過哪些程序
答:承兌的程序,重要有兩個過程:持票人提醒匯票;付款人承兌匯票。
1、承兌的提醒是匯票的持票人在承兌的期限內,以擬定和保全其票據權利為目的,向付款人出示票據,請求予以承兌的行為。?2.付款人的承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醒匯票請求承兌后,付款人應盡快決定承兌或拒絕承兌,但應給付款人一個考慮的時間。付款人對向其提醒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醒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總之,整個承兌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①持票人向付款人提醒匯票請求承兌;②付款人于承兌時間內在匯票上記載“承兌”并署名或僅在匯票上署名;③付款人將已承兌的匯票交還持票人。?69票據保證的效力
答:1、對保證人的效力。?(1)保證人的責任。1)保證人責任的從屬性。2)保證人責任的獨立性。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應就被保證債務負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是法定的而非約定的。
(3)保證人的權利。票據保證人清償了票據債務后,其保證責任消滅,被保證人的主債務也消滅,保證人同時取得持票人的資格,有權向票據上的有關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即可向被保證人以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2.對持票人的效力。票據保證對持票人來講,對實現其權利又多了一層保護網,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3.對被保證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票據保證行為自身并不免去任何票據債務人的票據責任,但假如保證人履行了持票人的票據債務后,被保證人的后手即可免責。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來講,仍負有對保證人清償的責任。?70付款的效力:?答:匯票經全額付款后,匯票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有消滅,不僅付款人免去票據責任,在匯票上署名的所有票據債務人均因此而免責。我國《票據法》第6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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