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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韶關學院教研積分計算及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教學質量是人才培養質量的基礎和保證,而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又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途徑。為激發廣大教師參與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形成我校濃厚的教研氛圍,進而創新教育發展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此辦法。第二條為保證獎勵的公正性,提高獎勵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簡化申報手續,教研業績以積分的形式進行量化。相關數據與佐證材料由各二級學院、部門統計與收集,報教務處審定,對有爭議的問題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討論決定。第二章教研積分計算第三條論文類(一)公開發表論文類T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A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B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C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D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E級:學術期刊的界定及論文積分見《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二) 會議論文類正式出版的國際教學研究會議論文集論文,10分/篇;正式出版的全國性教學研究會議論文集論文,5分/篇。學校教學工作會議(教學研討會)論文一等獎獲得者,10分/篇;二等獎獲得者,5分/篇。(三) 教研論文要求2500字/篇以上,字數不足者按50%計分。(四) 論文作者的署名單位必須是“韶關學院”。(五) 對于與非我校人員合作完成的教研論文來說,我校在崗教職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關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按100%計分;我校在崗教職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關學院為第二署名單位的,按50%計分;我校在崗教職工署名第二作者且韶關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按50%計分,韶關學院為第二署名單位的,按30%計;我校在崗教職工署名第三作者且署名韶關學院的,按20%計分,其他排名不計分。(六) 對于我校在崗教職工合作完成的教學研究論文,兩位作者的按7:3分配,三位作者的按5:3:2分配,四位作者的按5:2:2:1分配,五位作者的,按5:2:1:1:1分配,六位作者的,按5:1:1:1:1:1分配,其他排名不計分。若有論文通訊作者,則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均分兩人排名得分,若第一作者是學生,通訊作者按第一作者計分。論文署名不是韶關學院而只在作者介紹里注明韶關學院的,不計分。(七) 每篇論文只記一次最高分。同一論文被不同收錄源收錄,按層次最高者認定;同一論文在發表后的第二個年度被收錄,計算積分時補足差額。(八)科研積分與教研積分不重復計。第四條教材編著(一) 凡我校在崗教職工以有效形式注明是韶關學院成果所公開出版的教材,計算教研積分。(二) 教材編著的教研積分分為主編積分和編著積分。(三) 編著積分計算如下:一般教材,75分/10萬字;國家五年規劃教材,300分/10萬字。(四) 主編積分計算如下:主編,我校參編教職工編著積分總和的15%;副主編,我校參編教職工編著積分總和的5%。無論是校內教職工合作編著的教材,還是與外校人員合作編著的教材,對于我校多個教職工充任主編或副主編的,由我校教職工排名第一的主編或副主編根據各自所作貢獻大小進行分配。(五) 參編教職工個人的編著積分,由第一主編提供該教職工編寫的具體章節內容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實際編寫字數計算積分。第五條項目類(一)教學質量工程項目項目名稱立項分(分)經費分(分/萬元)國家級教學團隊100030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00030國家級教學改革項目100030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100030國家級精品課100030

(接續上表)項目名稱立項分(分)經費分(分/萬元)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100030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00030國家級教學名師1000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指導教師50030省級教學團隊60020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60020省級教學改革立項項目60020省級特色專業60020省級精品課程60020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60020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60020省級教學名師600省級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指導教師20020校級教學團隊20010校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0010校級特色專業20010校級精品課程20010校級雙語教學示范課20010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0010教學名師200校級教學改革立項項目重點:80一般:3010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指導教師2010

(二)校級教學發展與改革工程項目項目名稱立項分(分)經費分(分/萬元)教學名師示范工程項目15010教學名師培育工程項目10010優才教學工程項目6010育才教學工程項目4010育苗教學工程項目3010教學成果應用工程項目12010教學管理與建設項目3010素質拓展(實踐育人)工程項目20大學生課外科研項目指導教師重點:20;—般:10大學生社會實踐項目指導教師重點:20;常規:10(三)以學校層面申報并立項的國家級、省級項目項目級別立項分(分)經費分(分/萬元)項目申報組與建設組的積分分配國家級100030申報組:建設組=1:3省部級60020市廳級20010(四) 經費分:按實際到位經費計算,配套經費不計分。(五) 立項分:一年完成的項目,完成結題后計100%;二年完成的項目,第一年計40%,完成結題后計60%;三年完成的項目,第一年計25%,第二年計25%,完成結題后計50%;四年完成的項目,第一年計20%,第二年計20%,第三年計20%,完成結題后計40%;五年完成的項目,第一年計15%,第二年計15%,第三年計15%,第四年計15%,完成結題后計40%;不能結項或結項不合格者,最后一年不計分。

(六)集體承擔的項目,按5:3:2:1:1:1……的比例分配到個人。第六條教學成果獎及培育項目項目名稱級別立項分(分)經費分(分/萬元)教學成果獎國家級一等獎3000國家級二等獎2000省級一等獎1200省級二等獎900校級特等獎400校級一等獎200校級二等獎150校級三等獎100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國家級100030省級30020校級5010(一) 教學成果獎及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的署名單位必須是“韶關學院”。(二) 經費分:按實際到位經費計算,配套經費不計分。(三) 立項分: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的建設期一般為二年,其第一年計40%,完成結題后計60%;不能結項或結項不合格者,最后一年不計分。(四) 集體承擔的項目、完成的成果,按5:3:2:1:1:1……的比例分配到個人。

第七條教師榮譽類(一)評選類榮譽級別項目名稱積分(分)國家級全國優秀教師500省級南粵優秀教師300南粵教壇新秀200市級優秀教師100校級畢業論文優秀指導教師30大學生課外科研項目優秀指導教師20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優秀指導教師20大學生社會實踐項目優秀指導教師20(二)競賽類榮譽級別獲獎等級積分(分)國家級特等獎600一等獎400二等獎300三等獎200省級特等獎180一等獎120二等獎90三等獎60市級、校級特等獎50一等獎30二等獎20三等獎10適用于我校在崗教職工且參賽的署名單位必須是“韶關學院”。競賽必須是政府部門主辦的或得到教育部門認可的競賽。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競賽獲獎的,按最高等級計算教研積分。合作完成的,分值由合作者協商分配。

第八條輔導學生競賽獲獎類(一)我校在崗教職工輔導韶關學院在校學生參加教育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素質能力競賽、課外學術和藝術競賽獲獎的,其教研積分按下表計算。級別獲獎等級積分(分)國家級特等獎500一等獎300二等獎200三等獎160省級特等獎150一等獎100二等獎75三等獎60市級特等獎50一等獎40二等獎30三等獎25校級特等獎20一等獎15二等獎10三等獎5(二)我校在崗教職工輔導韶關學院在校學生參加政府部門認可的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獲獎的,其教研積分計算如下:國家級:每一獎項分值=500x(1/N)省級:每一獎項分值=150x(1/N)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類推,最多不超過第八名。(三) 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級別競賽獲獎的,按最高等級計算教研積分。(四) 合作指導的,分值由合作者協商分配。第三章獎勵辦法第九條教研積分統計及其獎勵每年度進行一次。第十條個人積分獎。按認定的上年度個人教研積分,第二年度給予獎金獎勵。每分教研積分的獎勵額度視經費情況而定。第十一條教研工作先進集體獎。教學單位在崗教職工人均教研積分的文理科前三名,授予教研工作先進集體獎,頒發獎牌和獎金。獎勵額度視經費情況而定。第四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韶關學院在崗教職工。第十三條積分計算與資料收集過程中若出現造假行為者將追究個人或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并嚴肅處理。第十四條對于本文件實施后新增項目,由教務處參照本文件相關積分辦法給予認定。第十三條本辦法自 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制訂《韶關學院教研積分計算及獎勵辦法》的幾點說明本辦法盡可能與《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接軌。如:論文的等級(T、A、B、C、D、E級論文)界定與積分計算與分配辦法,二者完全一致;省級、國家級質量工程項目以及教學成果獎的積分計算,參照《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相關內容設定。與《韶關學院科研獎勵辦法》相比,本辦法充分考慮了教研的特殊性,從而擴展了積分的范圍。如:(1) 在“論文類”中,鑒于教研論文期刊級別不高的現狀,增設了會議論文。(2) 在“項目類”中,鑒于國家級、省級項目申報指標極其有限的現實,增加了“校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校級教學發展與改革工程項目”,“培育項目”,主體面向校級項目和培育項目。(3) 在“項目類”中,有時還會以學校層面進行申報和立項,而撰寫申報材料人員與立項后項目建設人員并不一致,故增設了“以學校層面申報并立項的國家級、省級項目”,積分由項目申報組與建設組進行分配。(4) 為體現“應用型”地方院校的定位,在大類中,增設了“輔導學生競賽獲獎類”;在部分積分項目中,設置了創新實踐類項目及優秀指導教師的積分。(5) 關注教師的發展,在大類中,設置了“榮譽類”;在“校級教學發展與改革工程項目”中的,設置了以(理論、實驗)課堂教學競賽為基礎的、促進教師發展培育層次遞進的、以教學名師為培育指向的系列工程項目:育苗教學工程項目(高校教齡不足5年的青年教師)、育才教學工程項目(中級職稱教師)、優才教學工程項目(高級職稱教師)、教學名師培育工程項目(教授)、教學名師示范工程項目(教學名師)。(6) 鼓勵團隊成員共同發展。對于集體承擔的項目、完成的成果,在積分分配時,按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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