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理論及技術第7章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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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七章建筑防火主要內容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及耐火材料的選擇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第四節安全疏散第五節建筑滅火器選擇及配置建筑概述建筑物定義:用建筑材料構筑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按用途分類:工業建筑:供人們從事各類生產活動的建筑物。民用建筑: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筑的總稱。住宅按層數劃分:1~3為低層;4~6為多層;7~9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建筑概述建筑高度的計算1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建筑高度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其屋面面層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應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該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概述建筑高度的計算5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者,可不計入建筑高度;6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建筑概述建筑高度的計算建筑概述建筑層數的計算建筑層數應按建筑的自然層數計算,下列空間可不計入建筑層數: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設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3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建筑概述建筑層數的計算建筑概述主要建筑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劃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進行建筑設計防火的基本技術措施;建筑構件耐火極限是劃分建筑物耐火等級的基礎數據,也是進行建筑構造設計的科學數據;建筑構件由建筑材料構成;要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首先要了解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和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為:一般材料和防火材料;燃燒性能分級:A(不燃性)、B1(難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判斷材料屬于哪個等級要按相應的國家標準經過實驗確定。如區分可燃性材料和易燃性材料可依據《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GB8626-2007)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不燃燒體(非燃燒體):用不燃材料制成,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磚墻、鋼屋架、柱、……難燃燒體:用難燃材料制成,或用可燃性材料制成但用不燃性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高溫作用下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且當火源移開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如燃燒體:用可燃材料制成,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或發生燃燒,且當火源移開后仍繼續保持燃燒或微燃。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火作用時起,到失去穩定性、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的時間,單位為h。建筑構件耐火實驗方法衡量建筑物耐火等級的主要指標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構件的耐火實驗升溫條件:標準升溫曲線誤差:de。10min以后任何一點的爐內溫度與相應的標準溫度之差不應大于±100℃。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構件的耐火實驗壓力條件:加載條件:荷載的量值、荷載的形式;約束條件:反映構件的實際使用情況;受火條件:墻壁、隔板、門窗:一面受火;樓板、吊頂:下面受火;橫梁:兩側和底面共三面受火;柱子:垂直面受火試件要求:結構,尺寸。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失去穩定性非承重構件:自身解體或垮塌;梁、樓板等承重構件:撓曲率發生突變,當簡支鋼筋混凝土梁、樓板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跨度總撓度值分別達到試件計算長度的2%、3.5%和5%時,表明失去支持能力。失去完整性樓板、隔墻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構件,在試驗中出現穿透裂縫或穿火的孔隙時表明失去完整性失去絕熱性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構件,試驗中背火面測點測得的平均溫度升到140℃;或背火面測溫任一測點的溫度達到220℃時表明失去隔火作用。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影響因素穩定性:材料的燃燒性能、有效荷載值、鋼材品種、實際材料強度、截面形狀與尺寸、配筋率配筋方式、表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受力狀態、支承條件和計算長度。完整性:構件混凝土含水量、構件接縫穿管密封處絕熱性:導溫系數、構件厚度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耐火極限的要求建筑物耐等級:一、二、三、四級耐火能力取決于: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名

稱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構

件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墻

防火墻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承重墻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難燃性

0.50非承重外墻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樓梯間的墻電梯井的墻住宅單元之間的墻住宅分戶墻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難燃性

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難燃性

0.25房間隔墻不燃性

0.75不燃性

0.50難燃性

0.50難燃性

0.25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難燃性

0.50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難燃性

0.50樓

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屋頂承重構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可燃性可燃性

疏散樓梯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性

0.25難燃性

0.25難燃性

0.15可燃性

第一節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提高構件耐火極限的措施構件接縫,防止出現穿透性裂縫;熱導率低的材料,增大構件厚度,提高構件隔熱性……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定義耐火等級表示建筑物的耐火性能。由組成建筑物的墻、柱、梁、樓板等主要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作用延緩和阻止火勢的蔓延;增加疏散時間;為撲救火災創造條件;為火災后建筑物的修復。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物耐火等級劃分等級:一、二、三、四級,4個級別建筑物耐火等級確定依據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程度;火災撲救難度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一般要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類高層建筑不應低于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不應低于二級;高度>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耐火極限≮2h;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1.5h和1h;……名

稱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構

件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墻

防火墻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承重墻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難燃性

0.50非承重外墻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樓梯間的墻電梯井的墻住宅單元之間的墻住宅分戶墻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難燃性

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難燃性

0.25房間隔墻不燃性

0.75不燃性

0.50難燃性

0.50難燃性

0.25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難燃性

0.50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難燃性

0.50樓

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屋頂承重構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可燃性可燃性

疏散樓梯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0.50可燃性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性

0.25難燃性

0.25難燃性

0.15可燃性

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物耐火等級劃分高層建筑的火災特點火勢蔓延快;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功能復雜,起火因素多。高層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分兩類,分別為一、二類;名稱高層民用建筑分類單、多層民用建筑一類二類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3.醫療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4.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和防災指揮調度建筑、網局級和省級電力調度建筑;5.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層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分類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廠(庫)房的火災特點可燃物多,火災危險性大;耐火等級低,火災蔓延快;綜合使用,更增加了火災危險性;人員密集,疏散困難;建筑形式多樣,撲救困難。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廠(庫)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丙、丁、戊,共5類;按使用、產生或儲存物質的性質及其數量確定其類別;出現不同火災危險性時按危險性大的部分確定,也有一些例外。生產類別火災危險性特征項別使用或生產下列物質的生產甲1閃點小于28℃的液體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質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6受撞擊、摩擦或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然點的生產乙1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5助燃氣體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型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丙1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1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戊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生產廠房火災危險性分類倉庫類別項別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甲1閃點小于28℃的液體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氣體的固體物質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質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6受撞擊、摩擦或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乙1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5助燃氣體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

難燃燒物品戊

不燃燒物品庫房火災危險性分類第二節建筑物耐火等級廠(庫)房的耐火等級分一、二、三、四級;各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與耐火極限符合下頁表;表中是一般要求,也有一些具體情況可以調整。

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耐火等級構件名稱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防火墻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墻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樓梯間和電梯井的墻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難燃性0.50疏散走道兩側的隔墻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難燃性0.25非承重墻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房間隔墻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難燃性0.50難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難燃性0.50粱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難燃性0.50樓

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難燃性0.50屋頂承重構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難燃性0.50可燃性

疏散樓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75可燃性吊頂(包括吊頂格柵)不燃性0.25難燃性0.25難燃性0.15可燃性廠房的層數及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區定義: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耐火樓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目的:減少損失、安全疏散、方便撲救分類堅向防火分區水平防火分區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區劃分的原則從消防上說,越小越好,但是……保證避難通道和設施不受侵害;危險性大,燃燒時間長的部分與其它部分分開;豎井應是獨立的防火單元;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隔物定義: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蔓延,且能把建筑內部分隔成若干較小防火空間的物體主要設施:防火墻、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水幕帶、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分類:固定的:防火墻、普通磚墻、樓板可以開啟和關閉的: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墻定義: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墻體。類型:內防火墻、外防火墻和獨立防火墻橫向防火墻、縱向防火墻要求:……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隔設施——防火窗定義:采用鋼窗框、鋼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的能隔離或阻止火勢蔓延的窗。類別:隔熱防火窗、非隔熱防火窗固定防火窗、活動防火窗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定義:分級:A類防火門——隔熱防火門B類防火門——部分隔熱防火門C類防火門——非隔熱防火門設置原則:……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卷簾定義:類別:普通型防火卷簾門、復合型防火卷簾門按啟閉方式:垂直、側向和水平按耐火極限分五類:設置要求:……防火分隔設施——防火水幕其它防火分隔物無法設置時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建筑的防火分區多層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見表)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應采用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且建筑類別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一類建筑1000二類建筑1500地下室500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層防火分區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說明一、二級92500

1體育館、劇院的觀眾廳,展覽建筑的展廳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

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4層及4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三級51200

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超過2層或設在3層及3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內

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場、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樓層四級2600學校、食堂、菜市場、托兒所、幼兒園、醫院等不應設置在2層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多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防火分區最大面積。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建筑的防火分區生產廠房的防火分區庫房的防火分區儲存物品類別倉庫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防火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單層廠房多層廠房高層倉庫地下、半地下倉庫或倉庫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座庫房防火分區每座庫房防火分區每座庫房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甲3、4項一級118060—————1、2、5、6項一、二級1750250—————乙1、3、4項一、二級32000500900300———2、5、6項三級1500250—————丙1項一、二級5280010002800700———2項三級1900400—————丁

一、二級不限不限3000不限150048001200500三級3300010001500500———四級12100700—————戊

一、二級不限不限不限不限2000600015001000三級3300010002100700———四級12100700—————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煙分區定義:在建筑內部屋頂或頂板、吊頂下采用具有擋煙功能的構配件進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煙能力的空間。設置目的設置原則:不應超過防火分區;不宜超過規定的面積;通常按樓層劃分;特殊場所單獨劃分;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米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米的梁劃分防煙分區第三節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防煙分區的劃分方法按用途劃分居住或辦公、疏散通道、樓梯、電梯、停車庫、等按面積劃分面積較大的區域按樓層劃分一般防煙分區不跨越樓層第四節安全疏散火災時人的心理與行為安全疏散線路及通道安全疏散線路著火房間→公共走道→疏散樓梯→室外或其它安全地點安全疏散通道至少一條能夠使全部人員安全疏散通道,通道要有足夠的尺寸、容量、形狀,不受煙氣、火的侵入,暢通、不堵塞安全避難場所避難層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屋頂直升機坪、避難層和避難間。第四節安全疏散安全疏散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門疏散樓梯消防電梯疏散走道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廣播避難層屋頂直升機坪第四節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時間與距離安全疏散時間需要疏散的人員自疏散開始到疏散結束所需要的時間,是疏散開始時間和疏散行動時間之和安全疏散距離建筑物內最遠處到外部出口或樓梯最大允許距離;疏散長度要求(表7-14)疏散寬度要求(表7-15、16、17)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常見滅火器種類及其適用范圍(后面詳講)化學泡沫滅火器空氣泡沫滅火器酸堿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最常見)1211滅火器(已淘汰,鹵代烷滅火器)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滅火級別由數字和字母組成,數字表示滅火級別的大小,字母表示滅火級別的單位值及滅火器適用撲救火災的種類;例如:MFZL5型滅火器的滅火級別為3A、14B;A表示滅火器撲滅A類火災的滅火級別的一個單位值,亦即滅火器滅A類火能力的基本單位,3A組合表示MFZL5型滅火器能滅3A等級(定量)的A類火試模型火(定性);B表示滅火器撲滅B類火災的滅火級別的一個單位值,亦即滅火器滅B類火能力的基本單位,14B組合表示MFZL5型滅火器能滅14B等級(定量)的B類火試模型火(定性)

滅火器類型

滅火劑充裝量(規格)滅火器類型規格代碼

(型號)滅火級別A類B類Lkg水型3―MS/Q31A-MS/T355B6―MS/Q61A-55BMS/T69―MS/Q92A-89BMS/T9泡沫3―MP3、MP/AR31A55B4―MP4、MP/AR41A55B6―MP6、MP/AR61A55B9―MP9、MP/AR92A89B

干粉

(碳酸氫鈉)―1MF1―21B―2MF2―21B―3MF3―34B―4MF4―55B―5MF5―89B―6MF6―89B―8MF8―144B―10MF10―144B干粉(磷酸銨鹽)―1MF/ABC11A21B―2MF/ABC21A21B―3MF/ABC32A34B―4MF/ABC42A55B―5MF/ABC53A89B―6MF/ABC63A89B―8MF/ABC84A144B―10MF/ABC106A144B滅火器型號的意義MCZ車用,非車用不標貯壓式,貯氣式不標/滅火劑的特征代碼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滅火器的選擇考慮的因素選擇的基本原則滅火器的設置滅火器的配置滅火器的設計計算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選擇-考慮的因素火災種類;危險等級;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和通用性;滅火劑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使用滅火器人員的體能。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火災危險等級-工業建筑根據其生產、使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火災蔓延速度,撲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嚴重危險級:火災危險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撲救困難,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場所中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大,可燃物較多,起火后蔓延較迅速,撲救較難的場所輕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小,可燃物較少,起火后蔓延較緩慢,撲救較易的場所危險等級

廠房和露天、半露天生產裝置區庫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場嚴重危險1.閃點<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洗滌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間

1.化學危險物品庫房

2.橡膠制品的涂膠和膠漿部位2.裝卸原油或化學危險物品的車站、碼頭

3.二硫化碳的粗餾、精餾工段及其應用部位3.甲、乙類液體儲罐區、桶裝庫房、堆場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異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廠房4.液化石油氣儲罐區、桶裝庫房、堆場5.植物油加工廠的浸出廠房

5.棉花庫房及散裝堆場

6.洗滌劑廠房石蠟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廠房6.稻草、蘆葦、麥秸等堆場7.環氧氫丙烷、苯乙烯廠房或裝置區7.賽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紙及其制品,油綢及其制品庫房8.液化石油氣灌瓶間

8.酒精度為60度以上的白酒庫房危險等級

廠房和露天、半露天生產裝置區庫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場中危險級1.閃點≥60℃的油品和有機溶劑的提煉、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1.丙類液體儲罐區、桶裝庫房、堆場2.柴油、機器油或變壓器油灌桶間

2.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和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的庫房、堆場3.潤滑油再生部位或瀝青加工廠房3.紙、竹、木及其制品的庫房、堆場4.植物油加工精煉部位4.火柴、香煙、糖、茶葉庫房5.油浸變壓器室和高、低壓配電室

5.中藥材庫房6.工業用燃油、燃氣鍋爐房6.橡膠、塑料及其制品的庫房7.各種電纜廊道7.糧食、食品庫房、堆場8.油淬火處理車間

8.電腦、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庫房危險等級

廠房和露天、半露天生產裝置區庫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場輕危險級1.金屬冶煉、鑄造、鉚焊、熱軋、鍛造、熱處理廠房1.鋼材庫房、堆場2.玻璃原料熔化廠房2.水泥庫房、堆場3.陶瓷制品的烘干、燒成廠房3.搪瓷、陶瓷制品庫房、堆場4.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廠房4.難燃燒或非燃燒的建筑裝飾材料庫房、堆場5.印染廠的漂煉部位

5.原木庫房、堆場6.化纖廠后加工潤濕部位6.丁、戊類液體儲罐區、桶裝庫房、堆場7.造紙廠或化纖廠的漿粕蒸煮工段

8.儀表、器械或車輛裝配車間

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火災危險等級-民用建筑根據其使用性質,人員密集程度,用電用火情況,可燃物數量,火災蔓延速度,撲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嚴重危險級:使用性質重要,人員密集,用電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撲救困難,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群死群傷的場所;中危險級:使用性質較重要,人員較密集,用電用火較多,可燃物較多,起火后蔓延較迅速,撲救較難的場所;輕危險級:使用性質一般,人員不密集,用電用火較少,可燃物較少,起火后蔓延較緩慢,撲救較易的場所。危險等級

嚴重危險級1.縣級及以上的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博物館的庫房、展覽室、閱覽室2.設備貴重或可燃物多的實驗室3.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演播室、道具間和發射塔樓4.專用電子計算機房中危險級1.縣級以下的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博物館的庫房、展覽室、閱覽室2.一般的實驗室3.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會議室、資料室4.設有集中空調、電子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的辦公室輕危險級1.日常用品小賣店及經營難燃燒或非燃燒的建筑裝飾材料商店2.未設集中空調、電子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的普通辦公室

3.旅館、飯店的客房4.普通住宅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選擇-選擇的基本原則A類:水型滅火器、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B類: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B類火災的水型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極性溶劑的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滅B類火災的抗溶性滅火器C類: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D類:撲滅金屬火災的專用滅火器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選擇-選擇的基本原則E類: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但不得選用裝有金屬喇叭噴筒的二氧化碳滅火器。非必要場所不應配置鹵代烷滅火器。必要場所可配置鹵代滅火器。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宜選用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當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存在不同火災種類時,應選用通用型滅火器。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滅火器時,應采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不相容的滅火劑滅火劑類型不相容的滅火劑干粉與干粉磷酸銨鹽碳酸氫鈉、碳酸氫鉀干粉與泡沫碳酸氫鈉、碳酸氫鉀蛋白泡沫泡沫與泡沫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序號名

稱1電影院、劇院、會堂、禮堂、體育館的觀眾廳2醫院門診部、住院部3學校教學樓、幼兒園與托兒所的活動室4辦公樓5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6旅館的公共場所、走廊、客房7商店8百貨樓、營業廳、綜合商場9圖書館一般書庫10展覽廳11住宅12民用燃油、燃氣鍋爐房民用建筑類非必要配置鹵代烷滅火器的場所舉例序號名

稱1橡膠制品的涂膠和膠漿部位;壓延成型和硫化廠房2橡膠、塑料及其制品庫房3植物油加工廠的浸出廠房;植物油加工精煉部位4黃磷、赤磷制備廠房及其應用部位5樟腦或松香提煉廠房、焦化廠精萘廠房6煤粉廠房和面粉廠房的碾磨部位7谷物筒倉工作塔、亞麻廠的除塵器和過濾器室8散裝棉花堆場9稻草、蘆葦、麥秸等堆場10谷物加工廠房11飼料加工廠房12糧食、食品庫房及糧食堆場13高錳酸鉀、重鉻酸鈉廠房14過氧化鈉、過氧化鉀、次氯酸鈣廠房15可燃材料工棚16可燃液體貯罐、桶裝庫房或堆場17柴油、機器油或變壓器油灌桶間18潤滑油再生部位或瀝青加工廠房19泡沫塑料廠的發泡、成型、印片、壓花部位20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和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的庫房21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廠房22化纖廠后加工潤濕部位;印染廠的漂煉部位23木工廠房和竹、藤加工廠房工業建筑類非必要配置鹵代烷滅火器的場所舉例第五節滅火器的選擇與配置滅火器的設置-相關規定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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