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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規制聊城大學法學院2010級2班制作人:李紀陽主要內容第一講商業秘密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概述第二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第一講商業秘密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概述看圖解義笛鳴媽媽藏寶記一、商業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界定了商業秘密的定義,即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不為公眾知悉)2、價值性。(經濟利益,權利人競爭優勢)3、可傳授、可轉讓性。(實用,可“竊取”)4、保密性。(采取措施保持其“秘密性”)5、非物質性。(智力活動產物,一種信息)6、無法得到傳統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制度

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制度是作為在法律意義上對專利制度的補充而出現的。(為什么?)專利權的客體:1、發明;2實用新型;3外觀設計。舉例:配方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1、技術信息: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2、經營信息: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書內容等。

專利授權會導致商業秘密的公開。商業秘密的保護在知識產權法框架下處于“附加保護”地位,并非獨立的權利形式。因此,傳統知識產權法并不能對商業秘密進行直接保護。我國集中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商業秘密予以專門保護。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

1、秘密性我國司法實踐認為,秘密性指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的。以下信息不認為其具有秘密性:(1)其所屬領域一般常識或行業慣例;(2)通過觀察產品可直接獲得;(3)已在公開出版物或媒體公布;(4)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形式公布;(5)從其他渠道無需付出一定代價而容易獲得。例一A水處理公司與本市C鋼鐵廠有長期的業務關系,且從中獲得很大利益。按照國家環保要求,該鋼鐵廠常年需要進行工業用水處理。陶某原是A水處理公司的職工,后辭職在本市成立了B水處理公司并與C鋼鐵廠建立了業務聯系,A公司即指控陶某侵犯了其客戶名單商業秘密。解析:該案中某鋼鐵廠這一客戶名單顯然不具秘密性,因為該廠常年需進行工業用水處理屬于國家環保要求,對于水處理行業的競爭者而言是公知信息,其與A、B兩公司又在同一城市,且同一城市的鋼鐵廠為數很少,因此,發展這一客戶并不困難。實際上這一信息處于一種公眾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狀態。因此,如果認定該客戶名單具有秘密性,禁止他人使用,必然導致獨家占有公知信息的結果,這就阻礙了正常的商業競爭。

客戶名單

定義:客戶名單是權利人在市場交易中交易對象的集合體,屬于權利人的一種經營信息,包括原材料提供者、產品的購買者等。

認定標準:

1、具有商業秘密的一般構成要件。

2、是否具有特殊性。(區別于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的普通客戶的名單;體現雙方個性)

3、該特殊的客戶名單是由權利人花費財力、物力、人力等獲得的。(即不能輕易獲得)

注意:將公共領域的信息加工成特殊的信息,仍可成為商業秘密。(eg:58同城,整理分類)

2、價值性所謂價值性是指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核心)。把握以下幾點:1、包括現實價值、潛在價值(企業發展規劃)。2、不管積極信息還是消極信息,只要具有價值性,就可以構成商業秘密。(別人失敗的設計圖,進行改進)3、實用性是價值性的前提。(體現價值的途徑)4、不能使經營者獲得競爭優勢的信息,即使由經營者作為秘密管理,也不是商業秘密(核心)。3、保密性權利人對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使信息具有保密性。保密措施:1、軟性措施:制度上的保密措施。如簽訂保密合同,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資料“機密”字樣等。2、硬件措施:物理措施。如隔離機器設備,加強門衛,為資料上鎖等。措施是否合理?(標準?)我國司法實踐對其認定: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2、對信息載體加鎖等措施;3、信息載體上標有秘密標志;4、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代碼;5、簽訂保密協議;6、對于涉密場所限制來訪或提出保密要求;7、其他合理措施。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定義: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經營者或個人為了競爭或個人目的,通過不正當方法獲取、披露或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思考一下:個人、個人目的、不營利(eg:報復)?納入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但是,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民事侵權

危害力拓案(視頻)2009年7月5日,中國經調查發現澳洲力拓集團駐上海辦事處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經理劉才魁,員工王勇、葛民強四人因涉嫌在進出口鐵礦石貿易談判期間,通過拉攏、收買中國內部人員為境外刺探和竊取商業秘密。并通過向中方其他鋼鐵企業或相關企業收受、索取巨額賄賂,將掌握的相關信息透露給對方,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危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月對力拓案宣判時曾表示,商業機密的泄漏給中國鋼鐵行業帶來了巨大損失,使中國企業在鐵礦石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因為力拓案四名案犯的犯罪行為,導致去年有逾20家中國鋼鐵企業為鐵礦石進口多支付了10.2億元人民幣。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危害1、損害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無形資產)2、擾亂公平競爭秩序。(同業競爭,掠奪競爭優勢)3、阻礙技術進步,遏制創新積極性。(使權利人維護商業秘密的成本提高,挫傷繼續積累技術經驗的積極性)法律規制模式1、民事法律規制模式。早期:合同法。eg: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技術合同法》。后期:侵權法。eg:1939美國《侵權行為法第一次重述》。2、專項法律規制模式。eg:美國《統一商業秘密法》,英國《保護商業秘密權利法》。3、競爭法律規制模式。eg: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返還財產(前提: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仍具價值性);(3)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我國法律規定,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理調查費用)。2、行政責任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如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3、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219條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講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核心法條再現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0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具體表現形式不當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不當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合法持有但違反義務或要求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第三人惡意獲取、使用或披露商業秘密的行為一、不當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1、以盜竊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非法占有目的)2、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高薪“聘請”,實質賄賂.,eg:“力拓”案)3、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威脅知悉秘密人員)4、其他不正當手段。eg:技術合作開發、技術貿易談判等。二、不當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前提:已“不當獲取商業秘密”1、不當披露。(1)要求對方保密后披露(2)向社會披露。2、不當使用。(自己使用)3、不當允許他人使用。(給他人使用,買賣)三、合法持有但違反義務或要求的侵犯商業秘密前提:行為人合法持有商業秘密。(對比不當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1、合法持有但擅自披露商業秘密。(包括在要求對方保密的情況下向特定人透露;向公眾。)2、合法持有但擅自使用商業秘密。(eg:員工利用秘密私自開公司)3、合法持有但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eg:員工私自將商業秘密賣給競爭對手)四、第三人惡意獲取、使用或者披露商業秘密前提:“惡意”。總之,不管是“持有人”還是“第三人”,認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關鍵有兩點:1、商業秘密的構成。2、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這是萬變不離其宗的判斷標準!注意幾點1、違反公共利益的商業秘密不受法律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eg:偷稅漏稅的“訣竅”。2、履行符合公共利益的義務不受商業秘密的限制。eg:按法律法規要求作證時。

3、離職人員的競業禁止。(高級管理人員;知悉秘密的普通人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案例分析案例1、回顧力拓案,案情要點中方資料藏身澳方電腦2009年7月13日,媒體透露,被有關部門帶走的力拓上海辦公室辦公電腦,該電腦內有數十家與力拓簽有長協合同的鋼企資料。資料涉及了企業詳細的采購計劃、原料庫存、生產安排等數據,包括大型鋼企每月的鋼鐵產量、銷售情況。礦山“打點”具體業務人員“胡士泰出面是為建立高層聯系,具體細節由下屬接著溝通。”上述河北鋼企人士告訴記者,礦山幾乎每個月都會來人拜訪,電話更是每周都有。礦山企業和鋼鐵企業的具體業務人員和管理層“感情溝通”非常緊密,除正常的“業務提成”外,很多礦山逢年過節都會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打點。

胡、王、葛、劉受賄披露中國鋼企秘密

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人一方面將不當獲取的中方幾大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反饋給澳洲力拓總部;另一方面又通過向中方其他鋼鐵企業或相關企業收受、索取巨額賄賂,將掌握的相關信息透露給對方,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案例2、案情被告人李某大學畢業后,受雇于某市好又多百貨商業廣場有限公司,任資訊部副課長。1997年8月,李在明知公司對資訊部有“不準泄露公司內部任何商業機密信息,不準私自使用FTP上傳或下載信息”規定的情況下,擅自使用FTP程式,將公司的供貨商名稱地址、商品購銷價格、公司經營業績及會員客戶通訊錄等資料,從公司電腦中心服務器上下載到自己使用的終端機,秘密復制軟盤,到其它商業機構兜售。W有限公司與李某洽商并查看部分資料打印樣本后,于1997年8月13日以2萬元現金交易成功。李的“兜售”行為持續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發。

據某資產評估事務所估評證明:好又多百貨商業廣場有限公司自1997年9月初業績開始下跌,月銷售收入較8月份下跌15.63%,669萬元。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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