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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療機構申報校驗培訓
(一)云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2008年3月1重點掌握設置批準執業登記注冊變更執業登記校驗2內容一、許可依據二、醫療機構及其分類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五、醫療機構執業校驗中存在的問題六、監管重點3一、許可依據1.
國務院第149號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9月1日)2.衛生部第35號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4一、許可依據3.關于醫療機構設置有關問題的批復(2001年)4.關于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權限歸屬問題的復函(1999年)5.衛生部醫政司關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問題的批復(1999年)6.關于醫療機構擅自變更執業地址問題的批復(1999年)5一、許可依據7.衛生部關于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問題的復函(2001年)8.關于下發《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的通知(1994年)9.關于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1994年)10.關于發布《眼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婦產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耳鼻喉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1996年)6一、許可依據11.關于醫療機構擅自變更執業地址問題的批復12.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13.關于貫徹實施《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7一、許可依據14.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2002年)15.醫療美容項目(試行)(2002年)16.衛生部關于印發《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2002年)17.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印發《云南省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8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衛醫發〔2008〕35號目的:嚴格醫療機構準入管理,認真做好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等工作,醫療機構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9《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于今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已批準設置的醫療機構進行一次清理整頓。清理的重點: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類別、名稱和診療科目等不符合規定的;設置和名稱未經有審批權部門批準的;其他違規審批的醫療機構。通過清理,撤銷一批違規批準設置的醫療機構,糾正一批審批不規范的行為,建立完整的醫療機構審批檔案。10《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清理的重點: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類別、名稱和診療科目等不符合規定的;設置和名稱未經有審批權部門批準的;其他違規審批的醫療機構。目標:通過清理,撤銷一批違規批準設置的醫療機構,糾正一批審批不規范的行為,建立完整的醫療機構審批檔案。11《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管理(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二)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三)實行醫療機構設置批準公示制。(四)加強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12《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二、規范醫療機構登記管理(一)建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現場審查制度。(二)嚴格遵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三)準確核定診療科目。(四)嚴格醫療機構類別核定。(五)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命名。13《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三、規范醫療機構審批程序(一)明確醫療機構審批權限。(二)統一審批部門。(三)明確審批程序。(四)規范審批文書。(五)公開辦事流程。14《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五、嚴肅查處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行為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醫療機構行政審批責任制、監督稽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分解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并將行政審批責任考核與崗位責任、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定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醫療機構審批人員的重要依據。嚴肅查處越權審批、不按程序審批、降低標準審批等違紀、違規行為,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15二、醫療機構及其分類(一)定義醫療機構,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16二、醫療機構及其分類(二)醫療機構類別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2.婦幼保健院;3.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4.療養院;5.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17二、醫療機構及其分類
二、醫療機構類別
6.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7.村衛生室(所);(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8.急救中心、急救站;9.臨床檢驗中心;(九)臨床檢驗機構;10.專科疾病防治院、??萍膊》乐嗡?、??萍膊》乐握?;11.護理院、護理站;12.其他診療機構。(十二)自愿戒毒醫療機構;18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1.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含義2.醫療機構設置的原則和醫療服務體系的框架3.《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內容4.《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訂的權限和程序5.《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修訂19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意義: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更好地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20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1.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含義區域內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公平地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統一規劃設置和布局避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重疊或遺漏21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2.醫療機構設置的原則和醫療服務體系的框架設置的原則:公平性、整體效益、可及性、分級、公有制主導、中西醫并重醫療服務體系的框架22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3.《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內容現狀分析主要衛生問題及影響因素確定醫療機構的設置設計制作醫療機構現狀圖和設置規劃圖23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4.《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訂的權限和程序設區的市(或州)衛生行政部門:100張床位以上,報市(或州)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實施縣級衛生行政部門:100張床位以下,報縣(或州)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實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宏觀控制,負責全省范圍內五百張床以上醫院、重點??坪椭攸c??漆t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的配置方案,對省內各設區的市(或州)制訂的《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后匯總完成省的《規劃》,報省政府批準發布實施24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一)設置規劃
6.《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修訂:五年25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1.設置審批原則2.設置審批權限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5.設置審批程序26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1.設置審批原則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批程序,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27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2.設置審批權限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床位(含牙椅)在100張以上或牙椅在6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設置審批。其他醫療機構由設區的市級或省直管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設置審批。衛生行政部門在批準醫療機構設置的同時,應委托下一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執業登記。)——《醫療機構實施細則修訂稿》28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設置申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29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二是《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30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31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因病退休(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5)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32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7)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2、3、5、6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3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3.設置審批相關規定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3)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4)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5)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6)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7)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34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設置申請書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5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3)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4)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36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5)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6)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7)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8)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37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12)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13)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38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4.設置審批應提供的資料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4)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選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選址的依據;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占地和建筑面積。39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5.設置審批程序申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等相關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勘查。受理期限:30日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有床位24個月,無床位6個月40三、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二)設置審批
6.其他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遺留問題)41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一)權限:省級執業登記與校驗州(市)級執業登記與校驗縣級執業登記與校驗42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一)權限:省級執業登記與校驗1.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審查和核定(登記)發證的醫療機構;(1)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具有省級或國家水平的醫療機構(含重點專科和重點??漆t院)。(2)以“云南……中心”稱謂的醫療機構。43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一)權限:省級執業登記與校驗2.由州、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發證的醫療機構(1)由州、市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地級醫療機構。(2)州、市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基層血站。(3)冠以“云南”為識別名稱的醫療機構或跨地區名稱的醫療機構。以“云南”為識別名稱的醫療機構或跨地區名稱的醫療機構,病床設置的要求為綜合醫院500床以上,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100床以上。(4)企事業單位和軍隊、武警(編制外)舉辦的床位在5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44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一)權限:省級執業登記與校驗2.由州、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發證的醫療機構(5)投入(房屋、設備、注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的民辦醫療機構。(6)舉辦200張床位以上的兒童醫院;100張床位以上的腫瘤醫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傳染病醫院、心血管醫院、皮膚病醫院、整形外科醫院;50張床位以上的口腔醫院、眼科醫院、美容醫院及其他??漆t院。(7)戒毒醫療機構或醫療單位開辦的藥物依賴治療中心。45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
(一)權限:州(市)級執業登記與校驗1.由州(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審查和核定(登記)發證的醫療機構;(1)企事業單位和軍隊、武警(編制外)舉辦的200—499床的醫療機構。(2)達不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證標準的專科醫院。(3)投入資金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民辦醫療機構。46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
(一)權限州(市)級執業登記與校驗2.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報州(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發證的醫療機構;(1)縣、區人民政府舉辦的縣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冠以州、市為識別名稱的醫療機構。(3)企事業單位和軍隊、武警(編制外)舉辦的100—199床的醫療機構。(4)投入資金在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民辦醫療機構。47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
(一)權限縣級執業登記與校驗1、病床設置在99床以下的綜合醫院;49床以下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2、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護理站。3、鄉鎮衛生院。4、村衛生所(室)。5、投入資金在200萬元以下的民辦醫療機構。48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
(一)權限衛生部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進行執業登記與校驗的權限
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及跨省地域名稱的醫療機構由衛生部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需按規定逐級上報經衛生部和外經貿部審批。49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1.登記條件2.執業登記的事項3.應提交的材料4.不予執業登記的情形50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1.登記條件(1)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準書;(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51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2.執業登記的事項:(1)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所有制形式;注冊資金(資本);
服務方式;(3)診療科目;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4)服務對象;職工人數;(5)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52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3.應提交的材料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1)《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3)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53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3.應提交的材料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7)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和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8)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9)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54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二)執業登記4.不予執業登記的情形:(1)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2)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3)投資不到位;(4)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5)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6)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55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三)變更執業登記1.相關規定(1)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2)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證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3)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56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三)變更執業登記2、應提交的材料:(1)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2)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3)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法人變更:法人證明文件(任命書)。科室變更:增設科室名稱、平面布局圖、診療設備清單;增設科室醫務人員名單、職稱及資質證明復印件。地址變更:在變更登記注冊書上簽署轄區衛生局意見(蓋章)。57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三)變更執業登記3、變更登記的受理和管轄(1)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2)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58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四)校驗校驗要求1.校驗時限2.應提交的材料3.暫緩校驗情形4.登記機關對醫療機構進行校驗審查的內容和項目59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四)校驗
校驗要求1、校驗時限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有效期15年、5年)60四、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四)校驗
校驗要求2、應提交的材料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3)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和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4)醫療廢物處置合同;污水排放檢測報告。(5)
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61四、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四)校驗
3.暫緩校驗情形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1、
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2、
限期改正期間;3、
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4、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診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62四、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四)校驗
4.登記機關對醫療機構進行校驗審查的內容和項目包括:
(1)檢查核實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執行情況;(2)檢查核實執業登記項目、執業人員聘用情況;
(3)檢查核實依法執業情況,對不良執業行為記錄進行核實、匯總、分析和處理;
(4)對醫療機構醫療安全和醫療服務質量保證措施落實或整改情況進行考核;
(5)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校驗內容和項目。63四、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與校驗《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評審時,應當交納費用,醫療機構執業應當交納管理費,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64五、醫療機構執業校驗存在的問題(一)醫療機構不按期申請執業校驗部份醫療機構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個別醫療機構存在超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截止日期仍未申請辦理校驗手續而繼續執業的情況。65五、醫療機構執業校驗存在的問題(二)《醫療機構校驗申請表》填寫不規范字跡不清;項目填寫不全及漏項。存在漏填注冊資金、房屋面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情況。存在未嚴格按原執業注冊內容填,隨意變更原執業注冊項目的情況。66五、醫療機構執業校驗存在的問題(三)不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未按期校驗的醫療機構未提交相應的情況說明;州(市)醫療機構上報的申報資料無當地衛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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