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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報建與相關法規第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1工程報建概述2.1.1工程報建的概念1、作用

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培育和完善規范的建設市場,摸清本地區、本部門建設工程項目的底數,加強對建設規模的有效控制,嚴格資金管理→1994年國家出臺了《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2、概念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必須持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建登記。2.1.2工程項目報建管理規定1、工程報建的范圍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1994)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興建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實行報建制度,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2.1工程報建概述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模有變化時,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補充登記;籌建負責人變更時,應重新登記;未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辦理招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項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任務。2、工程項目報建程序由建設單位(業主)或其代理機構申請辦理⑴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⑵按報建表的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①工程名稱②建設地點③投資規模④資金來源⑤當年投資額⑥工程規模⑦開工、竣工日期⑧發包方式⑨工程籌建情況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及相關資料,并按要求進行招標準備。第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2.1工程報建概述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組織證明③建設工程立項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④建設單位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核定申報表⑤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⑥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經辦人辦理報建)注:在立項批復中已明確招標組織形式的,第(4)、(5)項材料可不提交。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發包的,第(4)、(5)項材料可不提交,但須提交代理合同第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4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1概述1、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2、城市規劃的作用3、城市規劃法概述2.2.2城市規劃的制定1、城市規劃的編制方針與原則2、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求與內容2.2.3城市規劃的審批1、城市規劃的審批權限2、城市規劃的調整2.2.4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程序2.2.5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1、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原則2、城市新區開發3、城市舊區改建2.2.6城市規劃的實施1、“一書兩證”制度2、法律責任

第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5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1概述1、城市規劃的基本概念城市——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城市規劃——城市人民政府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和節約使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的生產要素、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類。

總體規劃的內容: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布局、原則確定綜合交通及河流、綠地,確定分步實施的目標、途徑和發展進程。城市總體規劃考慮的期限一般為20年。重點提出近期發展規劃(一般為5年),并與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相協調。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

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城市近期建設區域內各項建設做出的具體規劃。包括:規劃地段各項建設的具體用地范圍、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標、總平面布置、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和豎向規劃。第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6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城市規劃的作用保證經濟、社會和環境在城市空間上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提供基本依據。促進和保障城市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城市綜合功能的發揮,滿足居民對物質、文化和環境的需求。保障城市各項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促進城市規劃的實施。保障公共利益,維護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3、城市規劃法概述城市規劃法,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城市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管理過程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城市規劃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法》適用于城市市區、近郊區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內的陸地、水面和空間;適用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負責審批的有關政府部門,同規劃編制工作有關的設計、生產、科研及教學單位,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第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7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2城市規劃的制定1、城市規劃的編制方針與原則城市規劃的編制方針:⑴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⑵必須符合國情,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城市規劃的編制原則:⑴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需要,同國家和地方經濟技術水平相適應的原則。⑵堅持保護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則。⑶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防災減災的原則。⑷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⑸堅持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的原則。⑹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2、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求與內容編制要求:⑴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根據人口、資源情況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和性質。⑵處理好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既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又要從全國和區域整體出發,合理確定城市定位和發展規模。第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8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⑶要處理好近期和長遠的關系。⑷要處理好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總體規劃綱要的內容: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⑵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⑶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⑷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范圍⑸預測城市人口規模⑹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范圍⑺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及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布局原則⑻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⑼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⑴城市規劃區范圍⑵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⑶城市建設用地第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9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⑷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⑸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⑹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⑺城市防災工程

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種。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綜合開發以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對具體的開發項目進行規劃管理和指導的重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⑴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限,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⑵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⑷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區劃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第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0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⑸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限,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⑹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內容:⑴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⑵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⑶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⑷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⑸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⑹豎向規劃設計。⑺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第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1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3城市規劃的審批1、城市規劃的審批權限分級審批制。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⑴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⑵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⑷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屬行政市管轄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地區管轄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⑸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⑹城市分區規劃由該市人民政府審批。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批:⑴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⑵編制分區規劃的城市詳細規劃,除重要的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2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⑶單獨編制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由國務院審批其總體規劃的城市,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首先經建設部審查,再報國務院審批。⑷其他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⑸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⑹單獨編制的其他專業規劃,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后,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2、城市規劃的調整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但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第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3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4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程序⑴組織前期研究,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⑵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并按規定提請審查。⑶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充分吸取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在報送審批前,應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第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4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5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1、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原則統一規劃(先規劃后建設,全局出發)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基礎設施與配套設施先行,并與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實行立體綜合開發)2、城市新區開發城市新區開發指在城市建成區以外的一定區域,進行集中成片、綜合配套的開發建設活動。

原則:統一規劃、統一組織,量力而行,方便宜行。3、城市舊區改建城市舊區改建指按照統一規劃,對現有城區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改造,使之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整體需要的建設活動。

原則:加強維護、逐步改善;優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結構,提高城市綜合功能;保護重要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和傳統街區。

第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5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2.6城市規劃的實施1、“一書兩證”制度⑴選址意見書制度工程在立項過程中,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意見書,即為選址意見書。

內容:①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名稱、性質、用地與建設規模,供水與能源的需求量,以及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②建設項目選址依據。包括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建設項目的擬建地址與城市規劃的布局是否協調;建設項目與城市交通、通訊、能源、市政、防災規劃是否銜接與協調;建設項目配套的生活設施與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設施規劃是否銜接與協調;該建設項目對城市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規劃是否協調等。

選址意見書的核發權限審批管理:分級管理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用地的實際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請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核發的確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和界限的法定憑證。第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6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用地申請;②現場踏勘;③征求意見;④提供設計條件;⑤審查總平面圖;⑥核定用地面積;⑦核發用地許可證。

臨時建設用地許可證: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建設單位須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申請臨時用地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許可證,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用于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程序:①建設申請;②初步審查;③核發規劃設計要點通知書;④核發設計方案通知書;⑤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審批后的管理:①驗線;②現場檢查;③竣工驗收。第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72.2城市建設規劃法規2、法律責任⑴建設單位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從而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如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有關責任人員,可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⑵規劃行政部門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82.3建設用地法規土地管理法律制度1、概述⑴基本概念土地:根據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⑵兩個重要概念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者依法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人根據法律、合同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圍內進行處分的權利⑶土地所有權我國的土地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共有制,即國家(全民)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第十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192.3建設用地法規國家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將使用權轉讓給單位或者是個人。農村集體可以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可依法轉讓、抵押和租賃,但不能自行將土地非法轉讓為鄉村建設以外的建設用地。國家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其所有權。請同學們記住下面這句話:當土地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時候,不能證明爭議的土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則屬于國家。第二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02.3建設用地法規⑷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者可以通過國家依法出讓、劃撥、或通過其他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轉讓,繼承、獲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權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對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通過承包、轉讓、繼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請大家記住下面一句話: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要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單位或個人經營的,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2、土地的利用和保護概述:⑴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基本國策

十分珍視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⑵相關制度①用途管制制度②調查制度③土地統計制度④土地監察制度⑤土地利用狀況動態監測制度第二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12.3建設用地法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⑴概念編制部門規劃期限:15年⑵①編制的要求②編制的原則③編制的內容④總體規劃的審批⑤總體規劃的修改耕地保護(重點)⑴基本農田制度基本農田定義、范圍⑵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占多少,墾多少⑶鼓勵開墾荒地、整治工地、嚴禁損毀、廢棄耕地第二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22.3建設用地法規3、建設用地(重點)一建設用地概念(一)規劃內建設用地(二)規劃外建設用地二國家征用土地(一)審批(二)征地實施(三)征地補償(四)勞動力安置三國有建設用地(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四臨時用地(一)批準(二)相關規定(三)期限

第二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32.3建設用地法規3、建設用地(重點)一建設用地概念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已確定的建設用地和因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由規劃中的非建設用地轉成的建設用地。規劃內建設用地、規劃外建設用地(一)規劃內建設用地

1、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鄉鎮企業、公用設施和與農業有關的建設,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為非農業建設用地。若非農建設需用集體土地,則需先由國家征為國有再通過程序交給使用者。

2、規劃為建設、現為農用地:機關審批、農用地分批轉為建設用地實施規劃:擬農用地轉用方案、報批(土地部門先行審查)

3、具體項目:可行性報告、選址意見書(規劃部門)、批準用地申請(土地部門)、政府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二)規劃外建設用地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須經國務院批準

2、其他建設項目的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二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42.3建設用地法規二國家征用土地(一)審批

1、權限:征用基本農田、或征用非基本農田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征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2、程序:⑴可行性論證階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提出預審報告⑵建設用地申請階段:①建設方持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申請土地②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報有關政府批準⑶用地登記: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二)征地實施第二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52.3建設用地法規1、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及征地補償、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3、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三)征地補償《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二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62.3建設用地法規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2、安置補助費:①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等于被征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數。②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

3年每畝年產值的4-6倍。③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15倍。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4、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①征用的耕地為城市郊區的菜地時,用地單位還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注:①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

30倍。②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除屬于個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余均由被征用單位統一管理、使用。(只能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及作為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第二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72.3建設用地法規(四)勞動力安置1、安置方式:①通過擴大農副業生產和鄉鎮企業等途徑安置多余勞動力。(由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被征地單位、用地單位和有關單位)②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到用地單位或其他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2、安置補助費的發放:①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安置補助費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③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給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三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包括:屬國家所有的建設用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單位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國有建設用地通過有償使用和劃撥兩種方式交由建設單位使用。(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國家建設項目: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第二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82.3建設用地法規(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方式:1、出讓2、租賃3、作價出資或入股相關規定:建設方須按合同或協議使用土地改變用途(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

1、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規劃區)同意,報土地部門

2、土地部門同意,報相應政府(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1、概念:建設單位或個人通過國家劃撥方式或出讓方獲取土地使用權后,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2、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規定:①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③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九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292.3建設用地法規④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報請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按規定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⑤劃撥土地的轉讓有兩種規定:一是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予以轉讓的,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使用權出讓金;二是可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所獲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

1、公共利益需要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

3、有償使用合同期滿,未續期或申請未被批準

4、單位撤銷、遷移停止使用原劃撥國有土地

5、鐵路、機場等核準報廢因1、2兩項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三十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02.3建設用地法規四臨時用地(一)批準1城市規劃區內:規劃部門同意,土地部門批準2其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二)相關規定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修建臨時性建筑;若為耕地,一年內恢復種植條件。(三)期限:兩年第三十一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12.3建設用地法規4、違反土地管理的責任和處理一違反土地管理的責任請同學們閱讀教材,結合法律法規條款理解和掌握.二違法案件的處理1.土地違法的處理機關: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處理區分縣級和地、市、州,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部門處理案件的內容2.土地違法的立案條件⑴明確的行為人(主體、)⑵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客體、內容)⑶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⑷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有權處理的3.土地違法的處理方式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予以處理證據不足→撤銷證據確鑿→行政處罰妨礙公務→公安介入構成犯罪→刑事處理第三十二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22.4城市房屋拆遷城市房屋拆遷概述1、城市房屋拆遷的概述2、房屋拆遷形式3、房屋拆遷協議2.4.2拆遷補償1、拆遷概述2、拆遷補償形式3、拆遷補償的具體規定房屋拆遷安置與補助1、房屋拆遷安置2、房屋拆遷補助3、停產、停業補償費第三十三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32.4城市房屋拆遷城市房屋拆遷概述1、城市房屋拆遷的概述房屋拆遷,是指根據城市規劃和國家專項工程的拆建計劃及當地政府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設用地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并由拆遷人對原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補償和安置的行為。拆遷房屋包括: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附屬物:主要指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構筑物2、房屋拆遷形式①自行拆遷: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房屋開發公司都有自己的拆遷機構和專業拆遷隊伍有些建設單位也實行自行拆遷的形式②委托拆遷:拆遷人在取得拆遷許可證后,與取得拆遷資格證書的被委托人訂立委托拆遷合同,由被委托人組織拆除房屋及附屬物,并負責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和補償。被委托人不得轉讓拆遷業務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三十四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42.4城市房屋拆遷3、房屋拆遷協議①房屋拆遷協議含義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而達成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拆遷的房屋為非租賃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的房屋為租賃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共同簽訂補償安置協議②房屋拆遷協議的主要條款被拆除房屋的坐落點、面積和用途補償形式,是作價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是一次安置還是先行臨時過渡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搬遷過渡方式,是自行過渡還是提供周轉過渡過渡期限即回遷期限違約責任第三十五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52.4城市房屋拆遷拆遷協議還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協議生效的日期;協議的份數;補助費;搬家費的金額;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等。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是否進行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但是,若拆除代管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即指拆除房地產管理局直管公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并辦理拆遷補償、安置的證據保全,拆遷協議才能生效。2.4.2拆遷補償1、拆遷概述是指拆遷人因拆除、遷建被拆遷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使被拆遷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被拆遷人的一定補償。拆遷補償的范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臨時建筑在使用期限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第三十六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62.4城市房屋拆遷2、拆遷補償形式①貨幣補償

概念:拆遷人對拆除的房屋,按其價值,以付給貨幣的方式對被拆遷人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

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等價有償的基本原則,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還應考慮被拆遷房屋的成新程度、權益狀況、建筑結構形式、使用率、樓層、朝向等因素。

被拆遷房屋的區位: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區域中的地位,與市中心、機場、港口、車站、政府機關、商業等重要場所的距離、往來交通的便捷性及其房屋周圍環境、景觀等

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指其所有權證書上所標明的用途,所有權證書上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準。產權檔案中未記錄的,以實際用途為準,但其實際用途必須是已依法正的規劃部門同意,并取得合法手續的方為有效。②產權調換第三十七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72.4城市房屋拆遷概念:是指拆遷人以其他的或再建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相交換,使被拆遷人對拆遷人提供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產權調換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規定計算出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然后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所調換房屋的價格,如是通過購買方式取得的,原則上不得高于購買價格,但購買時間較早、現已升值的除外;如是原地回遷,其價格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議定,協商不成的,則另行選擇調換房屋。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室外廁所、門斗、煙囪、化糞池等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只給予貨幣補償。3、拆遷補償的具體規定①對公益事業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補償兩種補償方式:依法重建、貨幣補償采用重建方式予以補償時:必須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要求。采用貨幣補償時:補償金額按前述方法,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第三十八頁,共四十二頁,2022年,8月28日382.4城市房屋拆遷②對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已解除了租賃關系,或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已進行了安置,由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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