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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規范、強制性條文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質量副處長

曹建忠

2012年11月講義大綱一、新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四、建工集團適用規范標準目錄一、新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一).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體系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8-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1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一、新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一).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體系1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1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14、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15、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16、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20021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1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34-200419、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20、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

2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6-201122、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一、新版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一).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體系12、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20121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12、鋼管混凝士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28-201013、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24-20101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201115、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2009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準。本標準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一).土建工程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為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統一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4.1.5、4.1.6、5.1.3、5.1.4、5.1.5、7.1.3、7.1.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為了統一和加強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為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鋼結構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5.2.2、5.2.4、6.3.1、8.3.1、10.3.4、11.3.5、12.3.4、14.2.2、14.3.3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同時廢止。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屋面工程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3.0.12、5.1.7、7.2.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同時廢止。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同時廢止。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9、《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現批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國際標準,編號為GB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5、3.1.1、3.1.2、3.2.1、3.6.1、4.1.1、4.2.4、4.2.5、4.2.6、4.3.1、4.3.2、4.3.4、4.3.9、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9、6.0.2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同時廢止。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1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為了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訂本規范。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本規范2007年10月1日起本實施。其中,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1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34-2004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本規范自2004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2、3.1.5、3.3.2、3.3.3、3.3.4、3.3.5、3.3.6、3.3.10、3.3.11、3.3.12、3.5.1、6.2.1、6.2.2、6.2.5、6.2.6、6.3.1、6.3.2、6.3.3、6.3.4、6.3.6、6.3.7、6.3.8、6.3.9、6.3.10、6.4.1、6.4.2、6.4.5、6.4.10、6.4.11、6.4.12、6.4.13、6.4.14、6.4.16、6.5.1、6.5.2、9.1.1、9.1.3、9.2.1、9.3.1、9.3.2、9.3.3、9.4.1、9.4.3、9.6.1、9.6.2、9.6.3、9.6.4、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3.3、10.3.4、10.3.5、10.4.1、10.4.2、10.5.3、10.5.4、11.1.1、11.1.2、11.1.3、11.2.l、11.2.4、11.2.5、11.2.6、11.2.7、11.2.8、11.3.1、11.3.3、11.3.4、11.3.5、11.3.6、11.4.8、11.5.5、11.5.6、11.5.7、11.5.9、11.5.10、11.6.1、11.6.2、11.6.3、11.6.4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一).土建工程13、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的公告:現批準《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準《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同時廢止。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通風)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2002

4.2.3防火風管的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封墊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的規定。

4.2.4復合材料風管的覆面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B1級,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

5.2.4防爆風閥的制作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規定,不得自行替換。

6.2.1在風管穿過需要封閉的防火、防爆的墻體或樓板時,應設預埋管或防護套管,其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6mm。風管與防護套管之間,應用不燃且對人體無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風管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風管內嚴禁其他管線穿越;2、輸送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安裝在易燃、易爆環境的風管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通過生活區或其他輔助生產房間時必須嚴密,并不得設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嚴禁拉在避雷針或避雷網上。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通風)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2002

7.2.2通風機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氣的進、出口,必須裝設防護罩(網)或采取其他安全設施。7.2.7靜電空氣過濾器金屬外殼接地必須良好。7.2.8電加熱器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電加熱器與鋼結構架間的絕熱層必須為不燃材料;接線柱外露的應加設安全防護罩;2、電加熱器的金屬外殼接地必須良好;3、連接電加熱器的風管法蘭墊片,應采用耐熱不燃材料。

8.2.6燃油管道系統必須設置可靠的防靜電接地裝置,其管道法蘭應采用鍍鋅螺栓連接或在法蘭處用銅導線進行跨接,且結合良好。

8.2.7燃氣系統管道與機組的連接不得使用非金屬軟管。燃氣管道的吹掃和壓力試驗應為壓縮空氣或氮氣,嚴禁用水。當燃氣供氣管道壓力大于0.005MPa時,焊縫的無損檢測的執行標準應按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且采用超聲波探傷時,應全數檢測。以質量不低于Ⅱ級為合格。

11.2.1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進行系統的測定和調整(簡稱調試)。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項目:1、設備單機試運轉及調試;2、系統無生產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11.2.4防排煙系統聯合試運行與調試的結果(風量及正壓),必須符合設計與消防的規定。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通風)2、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141-2004J363-20042.0.7隱蔽工程的風管在隱蔽前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及認可簽證。

3.1.3.1非金屬風管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中不燃A級或難燃B1級的規定。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通風)3、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 DGJ08-113-2009J10598-20109.2.2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節能工程中采用的各種規格的風機盤管機組、散熱器等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技術性能參數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1、風機盤管機組的規格、供冷量、供熱量、風量、出口靜壓、噪聲及功率;2、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9.2.11采暖與空調系統中冷熱源側的電動兩通調節閥、冷(熱)量計量裝置、空調機組回水管上的電動兩通(調節)閥等自控閥門與儀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2、方向應正確,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

9.2.15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對冷熱源及其輔助設備、空調機組和通風機等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轉和調試,同時在制冷期或采暖期對空調與采暖系統分別進行制冷和供暖工況下得聯合試運轉及調試,9.2.15中序號2、3的要求;系統的水量與設計流量的允許偏差均應符合表9.2.15中的序號4、5的要求;4、當聯合試運轉及調試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時,應先對表9.2.15中序號2、3、4、5四個項目進行檢測,并在第一個制冷期或采暖期內,帶冷(熱)源補做序號1的檢測。

9.2.15聯合試運轉及調試檢測項目與允許偏差或規定值表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1.1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1、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金屬底座和外殼;2、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屋內外

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攔和金屬門;4、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及操作臺等的金屬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頭盒、終端頭和膨脹器的金屬外殼和可觸及的電纜金屬護層和穿線的鋼管。穿線的鋼管之間或鋼管和電器設備之間有金屬軟管過渡的,應保證金屬軟管段接地暢通;6、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8、裝在配電線路桿上的電力設備;9、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內,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無避雷線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塔;10、承載電氣設備的構架和金屬外殼;11、發電機中性點柜外殼、發電機出線柜、封閉母線的外殼及其他裸露的金屬部分;12、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外殼接地端子和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13、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14、鎧裝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15、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3.1.3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統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能與地構成閉合回路且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應沿絕緣墊板敷設,不得與金屬管道、建筑物和設備的構建有金屬的連接;3、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流兩線制正極的接地體、接地線不得與自然接地體有金屬連接;當無絕緣隔離裝置時,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1.4接地線不應作其他用途。3.2.4工人接地網的敷設應符合以下規定:1、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圓弧的半徑不宜小于均壓帶間距的一半;2、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按等間距或不等間距布置;3、35KV及以上變電站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走道處,應鋪設碎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裝設2條與接地網相連的均壓帶。3.2.5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應采用熱鍍鋅鋼材,水平敷設的可采用圓鋼和扁鋼,垂直敷設的可采用角鋼和鋼管。腐蝕比較嚴重地區的接地裝置,應適當加大截面,或采用陰極保護等措施。不得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當采用扁銅帶、銅絞線、銅棒、銅包鋼、銅包鋼絞線、鋼鍍銅、鉛包銅等材料作接地裝置時,其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護層作接地線。蛇皮管兩端應采用自固接頭或軟管接頭,且兩端應采用軟銅線連接。3.3.1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無規定時,不應小于0.6m。角鋼、鋼管、銅棒、銅管等接地體應垂直配置。除接地體外,接地體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連接(焊接)部位外側100mm范圍內應做防腐處理;在做防腐處理前,表面必須除銹并去掉焊接處殘留的焊藥。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3.3接地線應采取防止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的措施。在與公路、鐵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線遭受損傷處,均應用鋼管或角鋼等加以保護。接地線在穿過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裝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有化學腐蝕的部位還應采取防腐措施。熱鍍鋅鋼材焊接時將破壞熱鍍鋅防腐,應在焊痕外100mm內做防腐處理。

3.3.4接地干線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網相連接。自然接地體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干線或接地網相連接。

3.3.5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匯流排或接地干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重要設備和設備構架應有兩根與主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連接引線應便于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3.3.11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3.3.12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下列部位應專門敷設接地線直接與接地體或接地母線連接:1、發電機機座或外殼、出線柜,中性點柜的金屬底座和外殼,封閉母線的外殼;2、高壓配電裝置的金屬外殼;3、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4、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5、高壓并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電阻器等的接地端子;6、GIS接地端子;7、避雷器、避雷針、避雷線等接地端子。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3.13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主接地網連接。

3.3.14全封閉組合電器的外殼應按制造廠規定接地;法蘭片間應采用跨接線連接,并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通路。

3.3.15高壓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鉸鏈處應用軟銅線連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屏蔽網、濾波器、電源裝置的金屬屏蔽外殼,高頻回路中外露導體和電氣設備的所以屏蔽部分和與其連接的金屬管道均應接地,并宜與接地干線連接。與高頻濾波器相連的射頻電纜應全程伴隨100mm2以上的銅質接地線。

3.3.19保護屏應裝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銅線和接地網直接連通。裝設靜態保護的保護屏,應裝設連接控制電纜屏蔽層的專用接地銅排,各盤的專用接地銅排相互連接成環,與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網連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絕緣導線或電纜將屏蔽電網與一次接地網直接相連。

3.4.1接地體(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焊接必須牢固無虛焊。接至電氣設備上的接地線。應用鍍鋅螺栓連接;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壓接、熱劑焊(放熱焊接)方式連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螺栓連接處的接觸面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9的規定處理。不同材料接地體間的連接應進行處理。

3.4.2接地體(線)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2、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3、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4、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并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4.3接地體(線)為銅與銅或銅與鋼的連接工藝采用熱劑焊(放熱焊接)時,其熔接接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被連接的導體必須完全包在接頭里;2、要保證連接部位的金屬完全熔化,連接牢固:3、熱劑焊(放熱焊接)接頭的表面應平滑:4、熱劑焊(放熱焊接)的接頭應無貫穿性的氣孔。

3.4.8發電廠、變電站GIS的接地線及其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l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線,應采用分設其兩端的接地線與發電廠或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連接。接地線應與GIs區域環形接地母線連接。接地母線較長時,其中部應另加接地線,并連接至接地網;2接地線與GIS接地母線應采用螺栓連接方式;3當GIS露天布置或裝設在室內與土壤直接接觸的地面上時。其接地開關、氧化鋅避雷器的專用接地端子與GIS接地母線的連接處,宜裝設集中接地裝置;4、GIS室內應敷設環形接地母線,室內各種設備需接地的部位應以最短路徑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GIS置于室內樓板上時,其基座下的鋼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鋼筋應焊接成網,并和環形接地母線連接。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5.1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規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1、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或熱劑焊(放熱焊接);2、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固件均應使用鍍鋅制品。當采用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采取防腐措施;3、建筑物上的防雷設施采用多根引下線時,應在各引下線距地面1.5~1.8m處設置斷接卡,斷接卡應加保護措施;4、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簡體,當其厚度不小于4mm時,可作避雷針的引下線。簡體底部應至少有2處與接地體對稱連接;5、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離應大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6、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接,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至35kV及以下設備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于15m;7、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于3m;8、發電廠、變電站配電裝置的架構或屋頂上的避雷針(含懸掛避雷線的構架)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地裝置,并與主接地網連接。

3.5.2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筑物頂部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接成一個整體。3.5.3裝有避雷針和避雷線的構架上的照明燈電源線,必須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帶金屬護層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的導線。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長度應在10m以上。方可與配電裝置的接地網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3.5.5避雷針(網、帶)及其接地裝置,應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裝集中接地裝置,后安裝引下線,最后安裝、接閃器。

3.6.1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裝置相連接。

3.6.2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7.10接地線與桿塔的連接應接觸良好可靠,并應便于打開測量接地電阻。

3.7.11架空線路桿塔的每一腿都應與接地體引下線連接,通過多點接地以保證可靠性。

3.8.3位于發電廠、變電站或開關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裝置應至少用2根規格不小于40mm×4mm的鍍鋅扁鋼與廠、站的接地網均壓相連。

3.8.8連接兩個變電站之間的導引電纜的屏蔽層必須在離變電站接地網邊沿50~100m處可靠接地,以大地為通路,實施屏蔽層的兩點接地。一般可在進變電站前的最后一個工井處實施導引電纜的屏蔽層接地。接地極的接地電阻R≤4Ω

3.8.9屏蔽電源電纜、屏蔽通信電纜和金屬管道引入室內前應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應大于0.6m,電纜屏蔽層和鐵管兩端接地。并在入口處接入接地裝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應在金屬管道室外部分沿長度均勻分布在兩處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每處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且應適當增加接地處數。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3.8.10微波塔上同軸饋線金屬外皮的上端及下端應分別就近與鐵塔連接,在機房入口處與接地裝置再連接一次;饋線較長時應在中間加一個與塔身的連接點;室外饋線橋始末兩端均應和接地裝置連接。3.8.11微波塔上的航標燈電源線應選用金屬外皮電纜或將導線穿入金屬管,金屬外皮或金屬管至少應在上下兩端與塔身金屬結構連接,進機房前應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應大于0.6m。

3.9.1110kV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單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通過接地刀閘直接與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3.9.4110kV以下三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直接與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電氣)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3.9.4110kV以下三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直接與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3.10.2配電變壓器等電氣裝置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筑物內的配電裝置室時,其接地裝置應與建筑物基礎鋼筋等相連。3.10.3引入配電裝置室的每條架空線路安裝的避雷器的接地線,應與配電裝置室的接地裝置連接,但在入地處應敷設集中接地裝置。3.11.3接地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極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2、穿過墻、地面、樓板等處應有足夠堅固的機械保護措施;3、接地裝置的材質及結構應考慮腐蝕而引起的損傷。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產生電腐蝕。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5、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3.3.3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有管道穿過的,應采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必須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4.1.2給水管道必須采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4.2.3生活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并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方可使用。檢驗方法:檢查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4.3.1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檢驗方法:實地試射檢查5.2.1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于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檢驗方法:滿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滿觀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為合格。8.2.1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氣、水同向流動的熱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坡度應為3‰,不得小于2‰;2、氣、水逆向流動的熱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于5‰;3、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1%,坡向應利于排氣和泄水。檢驗方法:觀察,水平尺、拉線、尺量檢查。8.3.1散熱器組對后,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5、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8.5.1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檢驗方法:隱蔽前現場查看。8.5.2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檢驗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滲不漏。8.6.1采暖系統安裝完畢,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蒸汽、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3MPa。2、高溫熱水采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4MPa。檢驗方法:使用鋼管及復合管的采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小于0.02MPa,降至工作壓力后檢查,不滲、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壓至工作壓力的1.15倍,穩壓2h,壓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時各連接處不滲、不漏。8.6.3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檢驗方法:觀察、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

9.2.7給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再沖洗后進行消毒,滿足飲用水衛生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沖洗水的濁度,查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檢驗報告。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拉線和尺量檢查。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5、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11.3.3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檢驗方法:測量各建筑物熱力入口處供回水溫度及壓力。13.2.6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13.2.6的規定。檢驗方法:1、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超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壓力不降,不滲、不漏;2、觀察檢查,不得有殘余變形,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霧。13.4.1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和調整應符合表13.4.1的規定。鍋爐上裝有兩個安全閥時,其中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一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檢驗方法:檢查定壓合格證書.13.4.4鍋爐的高、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及聯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和有效。檢驗方法:啟動、聯動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13.5.3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后,應進行48h的帶負荷連接試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檢驗和調整。檢驗方法:檢查烘爐、煮爐及試運行全過程。13.6.1熱交換器應以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于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于0.4MPa。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6、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3.3.3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有管道穿過的,應采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必須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4.1.2給水管道必須采用與管材相適應的管件。生活給水系統所涉及的材料必須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4.2.3生活給水系統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須沖洗和消毒,并經有關部門取樣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方可使用。檢驗方法:檢查有關部門提供的檢測報告。4.3.1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取屋頂層(或水箱間內)試驗消火栓和首層取二處消火栓做試射試驗,達到設計要求為合格。檢驗方法:實地試射檢查

5.2.1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于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檢驗方法:滿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滿觀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為合格。

8.2.1管道安裝坡度,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氣、水同向流動的熱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坡度應為3‰,不得小于2‰;2、氣、水逆向流動的熱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動的蒸汽管道,坡度不應小于5‰;3、散熱器支管的坡度應為1%,坡向應利于排氣和泄水。檢驗方法:觀察,水平尺、拉線、尺量檢查。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6、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8.3.1散熱器組對后,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8.5.1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檢驗方法:隱蔽前現場查看。8.5.2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檢驗方法:穩壓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滲不漏。8.6.1采暖系統安裝完畢,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蒸汽、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3MPa。2、高溫熱水采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復合管的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4MPa。檢驗方法:使用鋼管及復合管的采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小于0.02MPa,降至工作壓力后檢查,不滲、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1h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壓至工作壓力的1.15倍,穩壓2h,壓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時各連接處不滲、不漏。8.6.3系統沖洗完畢應充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檢驗方法:觀察、測量室溫應滿足設計要求。

9.2.7給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須對管道進行沖洗,飲用水管道還要再沖洗后進行消毒,滿足飲用水衛生要求。檢驗方法:觀察沖洗水的濁度,查看有關部門提供的檢驗報告。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6、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無坡或倒坡。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11.3.3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檢驗方法:測量各建筑物熱力入口處供回水溫度及壓力。13.2.6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13.2.6的規定。檢驗方法:1、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超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壓力不降,不滲、不漏;2、觀察檢查,不得有殘余變形,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霧。

13.4.1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和調整應符合表13.4.1的規定。鍋爐上裝有兩個安全閥時,其中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一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檢驗方法:檢查定壓合格證書.13.4.4鍋爐的高、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及聯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和有效。檢驗方法:啟動、聯動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6、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13.5.3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后,應進行48h的帶負荷連接試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檢驗和調整。檢驗方法:檢查烘爐、煮爐及試運行全過程。

13.6.1熱交換器應以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于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于0.4MPa。

9.2.3采暖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暖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2、散熱設備、閥門、過濾器、溫度計及儀表應按設計要求按照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3、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熱計量裝置、水力平衡裝置以及熱力入口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4、溫度調控裝置合熱計量裝置安裝后,采暖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份室(區)溫度調控、分棟熱計量和分戶或粉室(區)熱量分攤的功能。

9.2.10采暖系統安裝完畢后,應在采暖期內與熱源進行聯合試運轉和調試。聯合試運轉和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采暖房間溫度相對設計計算溫度不得低于2℃,但部高于1℃。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采暖節能工程)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9.2.3采暖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暖系統的制式,應符合設計要求;2、散熱設備、閥門、過濾器、溫度計及儀表應按設計要求按照齊全,不得隨意增減和更換;3、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熱計量裝置、水力平衡裝置以及熱力入口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便于觀察、操作和調試;4、溫度調控裝置合熱計量裝置安裝后,采暖系統應能實現設計要求的份室(區)溫度調控、分棟熱計量和分戶或粉室(區)熱量分攤的功能。

9.2.10采暖系統安裝完畢后,應在采暖期內與熱源進行聯合試運轉和調試。聯合試運轉和調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采暖房間溫度相對設計計算溫度不得低于2℃,但部高于1℃。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8、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252-2010

5.0.6通過返修后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判定位驗收通過。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9、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贏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9、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5.0.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7通過返修貨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6.0.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0.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0、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2011

5.0.1在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后,必須在工程焊接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1、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5-2010

5.0.4金屬固定件嚴禁穿透保冷層。6.1.2當采用一種絕熱制品,保溫層厚度大于或等于100mm,且保冷層厚度大于或等于80mm時,絕熱層施工必須分層錯縫進行,各層的厚度應接近。

6.2.21、拌熱管與主管的加熱空間嚴禁堵塞6.2.52、預制成型管中管結構施工完畢后,補口處的絕熱層必須整體嚴密。

6.2.83、保冷層和高溫保溫層的各層伸縮縫必須錯開,錯開距離應大于100mm

7.0.2防潮層必須按設計要求的防潮結構及順序進行施工。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1、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5-2010

8.1.2以下部位均嚴禁加置固定件:1、管道彎頭與直管段上金屬護殼的搭接部位;2、直管段金屬護殼膨脹的環向接縫部位;3、靜置設備、轉動機械的金屬護殼膨脹縫的部位。

8.1.3設備及管道金屬保護層的環向、縱向接縫必須上搭下,水平管道的環向接縫應順水搭接。8.1.4當固定保冷結構的金屬保護層時,嚴禁損壞防潮層。

8.2.2當采用氈、箔、布類,防水卷材,玻璃鋼制品等包纏型保護層時,搭接方向必須上搭下,順水搭接。當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時,必須經返修重新驗收合格,方可辦理交工。

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2、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4-2011

8.5.22、液壓試驗溫度嚴禁接近金屬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

8.5.42、氣壓試驗溫度嚴禁接近金屬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

8.5.71、輸送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以及可燃介質的管道,必須進行泄漏性試驗。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3、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GB50235-2010

1.0.5當需要修改設計文件及材料代用時,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應出具書面文件。

8.6.1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壓力試驗溫度嚴禁接近金屬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

8.6.61、輸送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以及可燃介質的管道,必須進行泄漏性試驗。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4、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1.0.3給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得規定和設計要求;接觸飲用水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用的產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構(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并妥善保管。進場驗收時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訂購合同、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等,并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4、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3.1.15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各分項工程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進行檢驗;2、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隱蔽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3.2.8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9.1.10給水管道必須水壓試驗合格,并網運行前進行沖洗與消毒,經檢驗水質達到標準后,方可允許并網通水投入運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濕陷土、膨脹土、流沙地區的雨水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3.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

3.2.3噴頭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1、噴頭的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時間指數(RTI)、制造廠及生產日期等標志應齊全;2、噴頭的型號、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3、噴頭外觀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4、噴頭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或斷絲現象;5、閉式噴頭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以無滲漏、無損傷未合格。試驗數量宜從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試驗壓力應為3.0MPa;保壓時間不得少于3min。當兩只及兩只以上部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只合格時,應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補合格時,亦不得使用該批噴頭。

5.2.1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二、各專業工程強制性條文

(二).安裝工程(管道)1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

5.2.2噴頭安裝時,不得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裝飾性凃層。5.2.3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或釋放原件損傷時,應采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噴頭更換。

6.1.1管網安裝完畢后,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

8.0.1系統竣工后,必須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13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條件:1、系統工程質量缺陷應按本規范要求劃分為:嚴重缺陷項(A),重缺陷項(B),輕缺陷項(C)。2、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部合格。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分部或分項資

料實

物參考標準規范基坑工程1圍護樁的樁身質量和基坑支護結構強度檢測報告2基坑設計、施工方案專家評審意見檢查施工現場的基坑工程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手續、專家評審意見;檢查設計、施工方案的變更手續。3基坑開挖條件驗收記錄及開挖令4基坑監測方案和基坑監測報告抽查施工現場的基坑監測報告,檢查監測數據達到報警限值的解決方案。5地基驗槽記錄6險情處置資料抽查發生險情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相關資料。1土方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抽查施工現場實際土方開挖順序、支撐施工的工況,抽查土方分層開挖及超挖狀況,抽查現場監理旁站情況。2支護結構施工質量抽查施工現場的基坑支撐和棧橋的平面布置,抽查主要節點的連接情況,抽查圍護結構的滲漏水情況。3坑邊堆載結合基坑施工方案和設計要求,抽查基坑周邊堆載情況。《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高層建筑筏形與箱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基坑工程技術規范》(DG/TJ08-61-2010)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分部或分項資

料實

物參考標準規范樁基工程1工程樁產品質量保證資料抽查成品樁、接樁材料、鋼筋、水泥、外加劑等原材料品種、規格、級別和數量;抽查原材料復試報告;抽查灌注樁、攪拌樁等試塊報告及強度評定報告。2工程樁檢測抽查工程樁檢測報告(樁身質量、承載力、成孔質量等)。3樁基施工記錄抽查樁基軸線及樣樁放線定位、復核測試記錄;抽查打壓樁施工記錄、灌注樁成樁記錄;抽查樁基隱蔽驗收記錄;

4樁基驗收資料抽查樁位竣工圖;抽查樁位水平位移和標高偏差處理情況;抽查樁基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1樁基施工過程抽查灌注樁鋼筋籠加工質量,抽查成品樁外觀質量和堆放情況等。2樁位偏差情況結合樁位竣工圖,抽查樁位水平位移、樁頂標高偏差。3錨固筋質量抽查錨固筋級別、品種、規格、數量及焊接質量。《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版)《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JGJ18-2012)《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19-2002)《鉆孔灌注樁施工技術規程》(DGJ08-202-2007)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分部或分項資

料實

物參考標準規范混凝土結構1鋼筋代換結合施工圖紙和圖紙會審記錄、技術核定單、設計修改通知等文件,抽查鋼筋進場臺賬,抽查鋼筋品種、級別或規格變更情況。2鋼筋進場復試(包括預應力鋼絞線)及焊接(機械連接)檢驗結合鋼筋吊牌、進場臺賬、質保書、復試報告,抽查鋼筋(包括預應力鋼絞線)復試情況。采用焊接(機械連接)的鋼筋,抽查工藝試驗、焊接檢驗報告等資料。3預應力張拉記錄抽查預應力張拉記錄,和對斷裂、滑脫超標情況的處理資料。4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抽查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資料,核對品種、標號、配合比、坍落度等參數。5混凝土試塊查閱混凝土試塊留置方案,抽查實際留置數量、試塊報告、強度評定、同條件試塊累計溫度記錄等資料。6缺陷處置有孔洞、蜂窩、露筋等外觀嚴重缺陷和有幾何尺寸超標時,應跟蹤檢查相應技術處理方案、審批及驗收手續。7預制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抽查預制構件的結構性能檢驗資料(檢驗承載力、撓度和裂縫寬度等)。9結構實體檢驗抽查混凝土實體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測報告。1鋼筋加工、安裝質量抽查施工現場已完成安裝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抽查焊接外觀質量,抽查抗震節點的鋼筋錨固長度,抽查懸挑部位上排受力主筋的設置情況。2混凝土外觀質量抽查現澆結構的混凝土外觀質量缺陷及修補質量。3混凝土垂直度、平整度及截面尺寸抽查現澆結構的混凝土構件的垂直度、平整度及截面尺寸。4同條件試塊的位置、養護與保護根據同條件試塊留置方案,抽查同條件試塊放置位置及防護措施。《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2011版)》GB50204-2002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分部或分項資

料實

物參考標準規范砌體工程1墻體材料依據設計圖紙,抽查墻體材料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復試報告及齡期控制資料。2砂漿(1)抽查預拌砂漿產品質量證明書文件和復驗報告。(2)抽查砂漿試塊報告及強度評定資料。3鋼筋抽查鋼筋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復試報告。當采用化學植筋的連接方式時,抽查錨固鋼筋拉拔試驗報告。4混凝土抽查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體剪力墻構件的混凝土試塊報告。1框架填充墻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抽查拉結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設置位置。2留槎構造抽查砌體的轉角、交接、施工洞口和構造柱等處的留槎情況。3構造柱、圈梁(1)抽查構造柱、圈梁的設置位置、數量、尺寸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情況。(2)抽查構造柱、圈梁鋼筋的規格、數量、級別、位置。4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抽查水平灰縫厚度、豎向灰縫寬度及飽滿度。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1)抽查承重墻體使用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有無裂縫。(2)抽查小砌塊砌筑時是否將生產時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三、土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分部或分項資

料實

物參考標準規范金屬結構1鋼材、鋼鑄件、焊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及復試報告結合施工圖紙,抽查材料進場臺帳、質量證明文件、中文標志、檢驗報告、復試報告(規范有要求的)。2連接用緊固標準件進場驗收及復試報告⑴抽查鋼結構連接用高強度螺栓連接副、鉚釘、自攻釘、錨栓(機械型和化學試劑型)、地腳描栓等緊固標準件及螺母、墊圈等標準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中文標志及檢驗報告。⑵抽查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數試驗和復試報告。3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對首次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熱處理等,抽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4焊縫探傷記錄抽查一、二級焊縫、焊接球節點網架焊縫、螺栓球節點網架焊縫及圓管T、K、Y形節點相關線焊縫的超聲波或射線探傷報告(記錄)。5吊車梁和吊車桁架撓度抽查吊車梁、吊車桁架的撓度記錄。6鋼結構安裝質量抽查鋼結構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檢查記錄。7鋼網架安裝質量抽查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撓度值測量記錄。1焊接質量檢查抽查焊縫外觀質量。2高強度螺栓連接質量抽查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擰掉梅花頭的情況、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終擰后外露絲扣數量、螺栓孔擴孔情況。3鋁合金格構結構的隔離構造質量抽查鋁合金格構結構中不同材料之間的隔離材料設置情況。4鋼結構涂裝工程質量抽查鋼結構涂裝工程的外觀質量。《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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