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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筑物防雷(共8條)1.1變電所:1lOkV、220kV變電所的防雷類別如何確定?答:1lOkV、220kV變電站的防雷類別按電力行業設計規范進行劃分。GB50057第1.O.2條講:“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防雷設計的指定對象很明確,是建筑物(含構筑物),不包括網架等戶外裝置。1.2浪涌保護器(SPD)設置問題,審圖中發現有的不分工業與民用建筑內部設備情況怎樣,每個配電箱均設SPD;建筑物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的條文:第一類防雷建筑第3.2.3條:第二類防雷建筑第3.3.9條;第三類防雷建筑第3.4.9條,現在在建筑物電源進線處設了浪涌保護器后,上述三條是否還要實施?答:GB50343-2004中第5.4.1條6款:“浪涌保護器安裝的數量,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抗擾度和雷電防護分級確定”。什么是抗擾度?只能理解為定性說法,規范中未量化。如何確定?按表5.4.I-2確定,要先按第4.2.4條確定“雷電防護等級”,即表格中的“保護分級”或按第4.3.1條表4.3.1選擇雷電防護等級。與SPD有關的設計問題應以GB50343-2004為基準,此規范中有六條為強制性條文,施工圖審查人員應重點審查與此六條有關的事情。裝設SPD屬內部防雷措施,防雷電波侵入是外部防雷措施,都應按規范執行。1.3防雷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中的鋼筋[GB50057-94(2000年版)第3.3.5條],其數量、直徑是否一定要寫上?防雷引下線沿建筑物四周,如有內庭院的怎么辦?現在有多跨工業廠房,而且長度在lOOm以上,中間跨的柱子能不能設防雷引下線?答:引下線的定義是:“連接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它的作用是把接閃器接受到的雷電流泄放到大地中去。關于引下線的問題見GB50057-94第3.2.4條、第3.3.3條和第3.4.7條,內庭院是否設引下線?要看內庭面積的大小,當內庭面積小于避雷網格時,可以不設引下線,此內庭已處在保護范圍之內了。當內庭面積比網格大得較多時,內庭屋沿也應敷設避雷帶,此段避雷帶也應通過引下線接地。大面積多跨廠房,引下線也應設置在外墻處,廠房內不宜人為設置引下線,實際落雷過程中,有些工程的內部柱子也可能起到泄放雷電流的引下線的作用,則另當別論。屋頂面積雖大,僅與避雷帶網絡的尺寸有關,與引下線數量無直接關系,所以,內部不必設引下線。高層建筑可能有多處退層。最上層接閃器經引下線下到退層屋頂處,向外擴出,用最外側的柱子作引下線用。總之,最后入地的引下線應在建筑物的外墻,不要一通到底。“跨度”與“柱距”是兩個概念。跨度可能大于引下線間距,但跨度中間不能加引下線了,所以,超過規范要求,但規范允許在非山墻的另二面上增加引下線的數量,縮短引下線間距,保證整個建筑物的全部引下線間距的平均值不要超過規范要求。“間距”應指避雷帶的物理長度。對暗裝引下線規格的基本要求是GB50057中第4.2.2條,“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衄(計算出的面積是78.5m2),扁鋼截面不應小于80m2”。第4.2.1條備注說要符合第3.3.5條和第3.4.3條的規定,而這兩條與上面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說明引下線所利用的鋼筋規格和根數。目前的問題是截面都過大了。在條文說明中有計算驗證。1.4單支避雷針保護建筑物,當針高超過滾球半徑h。時的保護范圍計算方法(作圖法如何進行?)。避雷針設于屋頂時,針高h應從地坪起計算還是從屋頂平面起計算?答:單支避雷針保護范圍見GB50057-94中P51頁,當針高大于滾球半徑時,其保護范圍見P52行10(2)。問題可能是建筑物高度超過滾球半徑時,要采取哪些措施?、屋面由接閃器保護,高度超過滾球半徑的部分應有防側擊雷保護措施(見第3.3.10條、第3.4.10條、第3.2.4條等)。屋頂避雷針保護范圍見GB50067中P61行5起的7款。1.5關于防雷類別問題:計算年預計雷擊次數中的年預計雷暴日數,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蘇州為28.1d/a,新實施的GB50343-2004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中蘇州市亦為28.1d/a,但蘇州市防雷中心口頭要求蘇州市應按52d/a進行計算,應如何執行?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密集程度是否有一個標準,否則難以判斷;設計抬高防雷類別是否違反強條?是否經計算不需防直擊雷的建筑物都要采取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答:必須計算年預計雷擊次數,不計算怎么能分類呢?GB50057中P45行15已寫清楚“T廠年平均雷暴日,根據當地氣象臺、站資料確定(d/a)”。GB50343中第3.1.3條指出“地區雷暴日數按國家公布的當地年平均雷暴日數為準”,若無正式文件,口說無憑,不能作為依據,應請主管部門下文明確。另一種辦法是,在設計圖紙上說清資料來源,再由主管部門審定。密集度沒有數量限定,一個定性的說法見GB50057中P88行11。“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影劇院、醫院、學校等建筑物”。設計抬高防雷類別是否違反強條?04DX002頁46上有解釋:“設計時,必須根據建、構筑物的性質、高度、體量確認其防雷類別,有的需進行計算,如劃分錯誤,會造成損失和浪費”。請注意GB50057中第6.1.3條,意思是按規范其它條文要求,可以不考慮防雷裝置的建筑物,但內部設有信息系統時,則宜按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擊雷的防雷措施。1.6關于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GB50057-94(2000年版)第3.1.1條“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關于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部份設計院在設計中認為已有總等電位聯結措施,就可以不再強調或專門要求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有的設計院還將總等電位聯結示意圖畫出,并標上需要聯結的名稱,有部份設計院連圖也不畫,僅說明一下見國標圖。此“強條”如何掌握?MEB與LEB之間是否要聯通?答:防雷電波侵入的設計和總等電位聯結設計之間的關系,請見GB50057中P91第3.1.2條的條文說明。各種措施都應有。~’P/-29:“為減少人體同時接觸不同電位引起的電擊危險,同時也為了防范雷電危害以及滿足信息設備抗干擾等要求,IEC標準十分強調總等電位聯結系統的設置。”一一這與GB50054-95中第4.4.4條,GB50057中第3.1.2條,GB50057中第6.3.4條和GB50343中第5.1.2條的要求是對應的。——等電位設計是件重要事情,03年己提過應畫圖,重視設計質量的設計院和設計人已開始出圖(注:WHY一指王厚余先生編制的《低壓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檢驗一書》)。衛生間LEB與MEB相連問題詳見國標圖集。02D501-2頁8:如果浴室內原無PE線,浴室內的LEB不得與浴室外的PE線相連,因PE線有可能因別處的故障而帶電位,反而能引入別處的電位。如果浴室內有PE線,浴室內的L髓必須與該PE線相連。1.7利用金屬屋面板作為防雷接閃器,其技術要求是否要寫在設計文件中?答:用金屬屋面作接閃器時,必須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在設計中交待如何執行GB50057中第4.1.4條。1.8GB50057-94第3.3.5條可否適用于三類防雷建筑物。答:GB50057中第3.4.3條中已說明“應符合本規范第3.3.5條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規定”。2接地、等電位聯結、漏電保護(共3條)2.1人防的接地宜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目前采用TN-C-S或TT的較多,是否可行。

答:GB50057中第6.4.1條是沒有疑義的,與GB50343-2004中第5.4.1條2款的要求是一樣的是強條,說建筑物總配電盤開始,必須采用TN-S系統,也就是說總配電盤開始,N線和PE線必須分開,至于說變壓器開始,用TN-S系統當然好,若用TN-C-S也是允許的。

GB50038-94(2003年版)之7.5.1條指出:“防空地下室接地方式宜采用電源中性線(N)與保護線(PE)分開的(TN-S)接地保護系統。”個別地區供電局要求采用TT接地系統,但當進入地下室人防工程時應轉換為TN-S系統。

2.2GB50054--95第4.4.21條: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超過0.5A。在實施導則中要求對有火災的建筑物內或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內應裝設漏電保護器I。不大于O.5A,查對有防火要求的配電系統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此條面廣范圍大,很難準確把握。

答:04DX002中頁22上有附注:“……適用于火災危險場所。”根據線路敷設的路徑,凡因漏電存在電氣火災危險的線路,均應設漏電保護。具體可參見《技術措施一電氣》P36之第4.3.6條7款。

凡是屬于防止火災而設的漏電保護,動作電流不應大于500mA,上下級的選擇性可通過動作時間達到選擇性要求。較詳細的理論描述,可見InlY-96(2)-101,更詳細的要求請見《剩余電流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

2.3對一般綜合樓采用O.4KV供電,由于單相負荷較多,且諧波較多。目前設計中,在TN-C制中PEN線與相線同截面,也有取相線的一半。同樣TN-S制中也同樣。在審圖中不能很快確定諧波問題,如何判定?

答:關于諧波問題,目前國內的研究資料不多,能指導設計工作的結論性意見很少。目前,按現行的與導線截面選擇有關的規范條文執行即可。近期,諧波問題并未進入強制性條文審查的范圍內,很難把問題定量化。有興趣的人員可以看看WHY-75~83中的講解以及GB/T14549-93和《全國供電規則》中的相關規定。3火災報警(共8條)

3.1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設置是執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還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一般綜合樓、辦公樓設置分體式中央空調裝置,每層面積不超過2000m2的2~4層民用建筑,是否要執行GB50116-98第3.1.1條(表3.1.1)規定,設置二級保護對象的火災聯動報警系統。丙類廠房是否要裝火災自動報警?廠房見哪本規范?

答:這個問題可分解為三個小問題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是火災報警系統的設置是執行《警規》還是《防火規范》?

火警系統的設計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在哪些部位設置?第二,如何設置?

解決第一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可總稱為防火規范。

另外,還有《博物館設計規范》(JGJ66-91)、《港口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86-92)、《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95)、〉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如J25-2000)、《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劇場建筑設計規范》、《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等等,可總稱為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規范中所規定應設火警系統的部位基本上是與防火規

范上的相關規定一致的。

解決第二個問題所依據的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高規”9.4.4條,《人防規》8.4.2條和《車庫規》9.O.8條均明確指出火警系統的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防火規范”(包括建筑規范中的相關規定)與“警規”相輔相成,分別解決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不存在孰主孰從,孰重孰輕的問題,更不存在哪個應執行哪個不應執行的問題。鑒于防火規范是綜合性規范,它涉及了防火安全的方方面面,其中對火警裝置的設置規定也只能列出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場所和部位。在實際操作中,面對各種各樣的情況有時感到不夠具體和明確,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警規》是專業性規范,它在解決火警系統如何設置的同時,又針對上述情況補充增加并相對具體化了一些設置部位方面的內容,并被批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現在的問題是,有的設計人員對于“警規”上有而防火規范上未加明確提及的那些部位感到束手無策,不知可否,不知執行好還是不執行好。這種疑問是受到所謂“大”“小”規范論的影響。我們認為,既然〈警規》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對其中的規定就沒有理由不執行,就沒有理由自己決定取舍—執行一部分,不執行一部分。發達國家的火警設備已普及到一般家庭,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不斷積累,設置火警設備的場所也必然會不斷擴大,不會停留在一個水平上。

第二個問題是每層面積不大于2000.2的2~4層民用建筑是否要執行“警規”第3.1.1條規定設置二級保護的火警系統?該條規定是每層面積在2000~3000d時應設置,當每層面積不大于•2000d的自然不必設置。

第三個問題是關于丙類廠房的問題。〈警規》p49倒數第7行指出”按《建規》附錄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甲、乙類屬嚴重危險級,丙類屬中危險級……”因此,將丙類生產廠房和面積不大的丙類庫房按二級保護對象設計是有根據的。

竹木加工廠、橡膠制品廠、紡織服務加工廠、造紙、卷煙廠等,均為丙類廠房(詳見《建規》p89),設計時應按相關規定進行。3.2三,四類地下汽車庫及一,二類高度小于100米的高層住宅,按規范要求可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消防設備尤其是防火卷簾,消防電梯,排煙風機,正壓風機等無法聯動,手動控制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答:GB50067-97中第9.O.8條,從文字字面含義上看,已很清晰,沒有異見,設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第9.0.7條執行,此條與GB50116—98中第D.2.29條和第D.3.9條的要求是一致的。若具體工程不需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但有聯動控制對象時,則應設聯動控制裝置。GB50067—97中第9.0.8條的條文說明(P72)己肯定了這一點,只要有聯動對象,就得設聯動控制裝置,探測器是按聯動對象的要求設置的。氣體滅火系統,開式泡沫噴淋滅火系統,防火卷簾,排煙設施等都可能要求設置探測器。

3.3按GBJl6—87(2001年版)第十章第三節要求設火災自動報警的場所,和第10.2.6條設火災應急照明部位不統一,即設火災自動報警的場所不一定設應急照明,如何掌握?

答:應急照明設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是兩部分工作,各受各的有關規范限制。

3.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第lO.3.1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ml的,如百貨樓、展覽樓和高級旅館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高級旅館的含義是什么。

答:高級旅館的定義見條文說明P328“高級旅館系指建筑物標準高、功能復雜,可燃裝修、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

3.5GB50045-95第4.1.11.4條,高層住宅廚房場所設不設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答:此條適用于“高層建筑”,包括“高層住宅”,此條系指集中瓶裝石油液化氣,并非指住宅廚房。

GBJ16—87中第10.3.1條的條文說明,只提到。甲類廠房”,而未提“場所”之事。

GB50116-98中第7.1.1.5條:《《對使用、生產或聚集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汽的場所,應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并據第7.2.9條及其條文說明可知,使用天然氣等可燃氣體的食堂爐灶間,烹飪間宜設可燃氣體探測器。設置理由還可見JGJ/T16-92中第24.13.1條。還可見04DX002頁106上的說明。

GB50096—1999中第6.3.4條,要求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有關規定。

液化石油氣間應設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中第7.4.3條“居民住宅廚房內宜設置捧氣扇和可燃氣體報警器”。

3.6GB50116-98第5.5.1條,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時,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那么已設置火災

應急廣播時是否可不設火災警報裝置。

GB500116-98第5.5.2條規定,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那么,對于單元式住宅樓,以豎向樓梯間作為一個防火分區時,聲光報警器該如何設置,每層均設是否必要,若不必要該幾層設一個?

答:設了火災應急廣播時,可不再設火災警報裝置。

樓梯間是上下貫通的,要保證各層處聲光警報裝置的聲壓。規范講,“至少應設一個”而不是“只設一個”,P62上第5.5.2條的條文說明已把目的講清楚,要“都能聽到警報信號聲”。

3.7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捧煙機房等設計有帶電話塞孔的手動報警按鈕,我們的意見是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GB50116-98第5.6.3.1條第1款)

答:GB50116—98中第5.6.3條的文字很明確,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排煙機房等未要求設手動報警按鈕,只要求設“消防專用電話分機”。3.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中,地下室lOkV變配電所采用感煙探測器還是感煙探測器與感溫探測器的組合。(GB50116-98第7.2.10條)答:GB50116-98中7.2.2.5講得很清楚,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宜裝感煙探測器,只在設了氣體滅火裝置時,氣體滅火裝置要求設置探測器組。4、照明及應急照明(共15條)

4.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0.2.6條:規定了火災應急照明的范圍,對于一些面積較大的工業建筑如何設火災應急照明。

答:應急照明設計方面的基本的指導性文件是中國照明學會第1號技術文件《應急照明設計指南》1993年在北京出版。JGJ/T16-92中附錄C的基本內容就是這個指南上摘錄下來的。凡是未仔細研究過這兩部份文字就做出的設計,肯定存在各式各樣的問題,希望把《應急照明設計指南》認真學習,對照自己過去習慣了的設計手法,找找差別,提高設計質量。

4.2應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共用回路,可否按GBJl6-87(2001年版)第10.1-3條的非。單獨供電回路”提審圖意見?高于規范設的應急照明(規范無此要求)是否也提此意見?多層公共建筑的封閉樓梯間和高層的樓梯間能否用層號燈代替應急燈?

答:什么是“消防用電設備”?GBJ16-87中P76上有解釋: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捧煙設備、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火災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卷簾、閥門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種控制裝置等的用電設備。

可以肯定“應急照明裝置”屬于“消防用電設備”,應該執行GBJ16-87(2001年局部修訂)中第10.1.3條的要求,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指南》中第6.3條,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a、來自電力網有效地與正常電源分開的饋電線路;

b、發電機組;

c、蓄電池組,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燈內自帶蓄電池組,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

d、組合電源:由以上任意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的組合供電方式。

蓄電池不是應急電源的唯一的解決措施,且《指南》第6.4.2條a款指出,”當建筑物內設有電網備用電源時,應利用該電源作為應急照明電源。”一“市電”是首選措施。

JGJ/T16-92中第11.8.9條,“疏散照明采用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時,正常供電電源可接自本層(或本區)分配電盤的專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層(或本區)的防災專用配電盤”。此條前一做法不好,會造成聯動控制復雜化。切除分開關,則要用多個聯動接點;切除總開關,不能保證雙電源,交流市電沒有,只能是靠蓄電池放電來供電。

GB50034中第7.2.3條講:出口標志燈和指向標志燈宜用蓄電池電源(《指南》中無此意)。

應急燈與層號燈能否合用同一燈具,規范沒有明確說法,在層數較多的建筑內,宜設置層號燈,按照其功能。二者可分設,也可合設。

4.3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第6.1.2條一第6.1.7條均為關于照明功率密度的強條,但每一條中均有“當房間或場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規定的對應照度值時,其照明功率密度值應按比例提高或折減”這句話使審查者很難掌握和判斷其是否違反強條,許多設計不標出照度值,更無法判斷。

答:照明平面圖上應標注照度設計值。據圖紙

上查,查照度值和LPD值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應當抽查復核。

4.4汽車庫內應設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GB50067-97,有的設計圖將地下室汽車庫照明全部采用二回路末端切換,應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分。

答:GB50067-97中未談應急照明的具體問題,JGJ/T16-92附錄C中講到,人員密集且面積大于300,.2的地下建筑要設安全出口標志燈和1/10正常照度的備用照明,《指南》中也有這個意思。《地下建筑照明設計標準》CECS45:92中的要求也大致相同。

全部當作應急照明來設計,屬于超標設計,超標設計往往會造成投資增加,也是不允許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用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解決這個問題,投資將大得多;若用雙電源切換來解決,則投資微增,會帶來使用方便可靠,何樂而不為呢?并可兼顧到GB50038-94中第7.4.11條的要求,“宜采用兩回路供電”。

4.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是否一定要寫?

人防要求應急照明為3小時,如何實施?

答:公安部發過一個公消[2000]250號文件,《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于2000年10月1日實施,“從2001年1月1日起,要求各設計單位不得設計選用按行業標準(GA54-93)生產的消防應急燈具”,所以,設計中應注明持續工作時間。GB50038-94中第7.4.6條要求:戰時應急照明的連續供電時間應不小于該防空地下室的隔絕防護時間(見表5.1.10),此時間是3h或6h,不標注能行嗎?

GB50038-94中第7.2.6條講:“防空地下室應引接電力系統電源,其電源容量除滿足平時用電的需要外,還應滿足戰時用電需要”。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措施/防空地下室》第6.3.3條補充說:“當引接兩路電力系統電源時,兩路電源宜同時工作,任一路電源均應滿足平時一級和部分二級負荷(消防負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負荷等)的用電需要”。

GB50038-94中第7.2.7條又講:“當電力系統電源不能滿足平時使用的一、二級負荷供電要求時,應設置柴油發電機組或蓄電池組作自備電源,柴油發電機組宜按戰時區域內部電源設置”。

由此可明確,首先接市電,市電辦不到時再考慮發電機或蓄電池組。

4.6火災事故照明中的公共建筑、封閉樓梯的含義,辦公樓、綜合樓、職工宿舍是否為公共建筑,超過1500時的營業廳,其火災事故照明是否可以見“二次裝修圖”?

答:籠統地講,建筑分“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是相對于“居住建筑”而言的。公共建筑按使用性質可分為:辦公與科研建筑;文化與紀念建筑;商業與服務建筑;觀演與體育建筑;交通與醫療建筑;學校與園林建筑等。顧名思義,都是為公眾服務和使用的建筑。多/高層住宅、宿舍、公寓和別墅都屬于居住建筑。

封閉樓梯間的定義見GBJ16-87中P76:設有能阻擋煙氣的雙向彈簧門的樓梯間。高層工業建筑的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一位負責任的設計人,盡管正常照明由二次裝修設計人負責,平面圖上不畫正常照明,也得畫出應急照明,試想一想,專業設計人都搞不清應急照明的問題,裝修設計人員能搞清嗎?

4.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0.2.6條:規定了火災應急照明的范圍,對于一些面積較大的工業建筑如何設火災應急照明。

答:GBJ16-87第10.2.6條講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關于工業廠房的應急照明除了執行《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

根據廠房功能、特征、重要程度,參照執行GB50160-92(1999年版)第8.1.2條、HG/T20586-96第2.0.2條2款、HG20571-95第4.5.3條的規定。4.8根據GBJl6-87,10.2.9條“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在設計圖中是否一定強調提出,否則就不滿足標準,對于應急事故疏散照明燈,國家已出版了制造驗收標準。

答:GBJ16-87第10.2.9條應照文執行,屬強條。

4.9GBJ16-87[2001]只對乙,丙類高層廠房規定了火災事故照明的設置要求,但對面積較大,人員較多的單層,多層廠房[如紡織行業]沒有具體

規定,有否可參照的條款?

答:規范指“高層廠房”,《指南>中第3.4.2條e款講,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要設疏散照明,第3.4.3條c款講,一般工業生產廠房可不設疏散照明。GB50045-95中無相關條文,但在P76行3-5上有段文字已說明高層工業建筑的防火設計按GBJ16-87的條文執行。

4.10GB50096-1999[2003]6.5.3條規定電梯廳不應設置自熄開關,目前大量使用的感應燈具有自熄的功能,又有自動開啟的功能,可否使用?答:未接到規范組作出的解釋之前,按規范執行,只要是感應自熄燈具,就別使用,或者應有緊急情況下能夠強迫點亮的措施。

4.1l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程建筑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PI-2-4~PI-2-5中GBJl33-90中2.2.1條JGJ39-87中第4.3.3條:GBJ99-86中第7.2.2及第7.2.3條為強制性條文,現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中上述建筑物照度值,要求是否仍作為強制性條文來要求?

答:GBJ133-90和GB50034-92已合并更改為GB50034-2004;已廢止的規范相應《強制性條文》無效。

4.12在JGJ/T16-92中P458第24.7.2條(7)款的條文究竟如何掌握?其原因在GBJl6-87(2001年版)中無此規定;在GB50045-95(2001年版)中第9.2.1.4條才有此規定,而且作為強制性條文要求,這是否意味著高層建筑物才有此條要求[符合GBJl6-87(2001年版)中第10.2.6條四款規定除外]?高層住宅建筑的一、二層小商鋪是否要設置應急照明[GB50045-95(2001年版)第9.2.1.3條]?

地下室汽車庫疏散通道上的方向指標標志燈設計在頂上,我們的意見是應根據車位布置,設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柱上或墻上。(GB50067-97第9.0.5條)

答:關于應急照明設置場所的問題,綜合按《高規》《低規》《指南》執行,多層建筑不一定要設,看具體情況而定。小商鋪可以不設應急照明。設在何部位,無所謂,原則是能指導人員疏散即可。

4.13JGJ26—95“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5-2-10條鍋爐房動力用電水泵用電和照明用電應分別計量。

答:JGJ26-95的全名是:《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其總則第1.0.2條指出:“本標準適用于嚴寒和寒冷地區設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擴建居住建筑建筑熱工和采暖節能設計”。本省徐州屬寒冷地區,對其居住建筑集中采暖鍋爐房,應嚴格按本規范第5.2.10條執行。除此之外,應按《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的相關規定執行。

4.14GB50303-2002第6.2.8條文規定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為1.5m,此規定不太合理。

答:GB50303-2002第6.2.8條,只能由規范編寫組解釋。早先的說法是:安裝高度1.5m,安裝高度指配電箱高度的二等分線的對地距離。

4.15動力和照明分開的問題,另外人防戰時是分還是合?JGJ/T16-92第8.2.2.1條文,在電力負荷較小(如小的食堂)的情況下,有無必要將照明、電力分為兩個系統?

答:動照分開。不僅指計量要分開,配電線路也應分開。見《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第8.2.2.1條,“多層建筑低壓配電設計應滿足計量、維護管理、供電安全和可靠性要求,應將照明與電力負荷分成不同配電系統。’’第8.2.3.1條,“高層建筑低壓配電系統的確定,應滿足計量,維護管理,供電安全及可靠性的要求。應將照明與電力負荷分成不同的配電系統;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設施的配電宜自成系統。”

另可參見《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可看出如下問題:P39——“四、低壓電力配電系統”和“五、照明配電系統”是兩個方面的事兒:40頁倒

5行——大多情況下照明變壓器不必與電力變壓器分開,但變壓器的饋出線路要分開:42頁表

2-13——說明此配電系統的接線方式與40頁的表2-12是有區別的,是兩回事。理由是照明要求電壓穩定,而電力負荷會造成電壓波動。

動照分開是設計原則,原則必有靈活性,不可能像1+1=2那么死板。.5、住宅設計(共19條)

5.1住宅樓(商住樓)是否所有電源(照明、動力、消防)進線處均應設置漏電保護開關。答:住宅的定義: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詳

見GB50096-1999(2003年版)和DB32/380-2000(2002年版)第2章術語;商住樓的定義: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屬住宅的一種類型,詳見GB50045-95(2001年)第2章術語。

為了防止和減少住宅的電氣火災危險,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GB50096-1999第6.5.2條第7款和DB32/380-2000第8.1.1條規定: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強調了住宅供電系統設計的安全要求。

住宅的消防電源進線斷路器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其原因是漏電與保證消防用電設備供電可靠性來比較,后者為第一位的,詳見GB50116-98第9.0.4條和條文說明。

《技術措施電氣》第9.2.8條指出:為保證供電的可靠性,消防、人防電氣設備當采用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時,只發漏電信號而不自動切斷電源。

5.2集體宿舍、學生公寓等建筑電源進線處是否應按住宅設計規范要求設置漏電保護開關。答:集體宿舍、學生公寓等建筑屬住宅的另一種類型,可按住宅設計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現有《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8-2005,2005-1l-11發布,2006-02-01實施)。

5.3DB32/380-2000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中

第8.1.1條為強標,每棟住宅(或每個單元)的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但蘇州供電公司不同意設漏電斷路器,設計院為了不違反強條均按規范設計,但供電公司強行修改為普通斷路器,并要求設計院出修改圖紙或變更通知,此問題請省電力主管部門協調,目前已安裝實施的住宅均無總漏電保護。

答:國家標準GB50096-1999第6.5.2條第7款和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380-2000第8.1_l條規定:每幢住宅(或每個單元)的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這是為了防止因接地電弧短路引起火災,從安全的目的出發,對住宅總電源的設置提出要求,設計人員應遵循住宅設計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采取安全措施。

接地故障多半是接地電弧短路引發電氣火災,電弧短路電流小,一般的斷路器不能或不能及時切斷電源,而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對電弧短路電流有很高的動作靈敏度,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

江蘇省電力行業標準《低壓電氣裝置技術規程》對1987年頒布的《低壓電氣裝置規程)進行了修訂,即將頒布的修訂本《規程》第七章“電能計量及配電裝置”第7.2.2條即涉及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問題,上述問題將隨之得到解決。

5.4JGJ/T16-92中第14.8.2.8條(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要求在0、1及2區內不允許非本區的配電線中通過……。現在多層、小高層及高層住宅中衛生間內照明大部份設計院均設計為吸頂或頂吊,照明管線很難滿足以上要求,如何掌握。

我們建議衛生間內照明改為壁燈。

答:《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第14.8.1條規定了本節適用的場所,住宅衛生間屬于這種場所,對上述場所可參照有關條款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其含義是如在這些場所采取該節所述的全部條文要求,這在目前國內建筑電氣設計中也是不現實的,但在這些場所也必須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一般可為:選用密閉防水型電氣器具:向該場所供電的線路應裝漏電保護裝置;向該場所供電的線路應采用450/750V絕緣水平的塑料護套銅芯導線。項燈安裝高度只要大于2.35m或者在2區之外均滿足要求,采用壁燈也是一種做法,但要特別注意安裝區位和高度問題。

5.5DB32/380--2000第8.1.3條:住戶配電箱應設有能同時斷開相線和零線的總斷路器或總開關,且具有明顯的閉合和斷開標志。

GB50096---1999第6.5.2(5)條: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并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前者允許設總開關,后者只允許設總斷路器,而斷路器優于開關;前者要求閉合和斷開標

志,而后者無此要求,對于隔離開關閉合和斷開意

義不大。

答:低壓電器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斷路器等,俗語統稱開關,但其功能不盡相同,分別執行GB14048系列標準中各個分項(子項)標準,例如隔離開關的標準GB14048.3-2003,低壓斷路器的標準GB14048.2-2001。

基于上述認識,可以認為GB50096-1999第

6.5.2、條第5款的條文比DB32/380-2000第8.1.3條第1款的條文措詞更專業化、標準化。可見,隔離開關不能替代斷路器的功能,而具有隔離功能的斷路器可兼作隔離開關用。(現以《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2005-11-30發布,2006-03-01實行)。

5.6DB32/380-2000第8.1.3(5)條中各分回路保護元件均應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宜同時斷開相線與零線……。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實施導則中對GB50054--95第4.5.6條明確在1.T或TN--S配電系統中非必要時不應該設斷開N線的電器,更不應該設可能單獨斷開N線的電器。對于“非必要”該如何掌握?

答:住宅供電系統應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進行總等電位聯結,這是強調了住宅供電系統設計的安全要求。

在TT或TN-S系統中,關于N線上應裝設保護電器或可不裝設保護電器、N線應斷開或不必斷開的規定,詳見GB50054-95第4.5.5條、第4.5.6條和JGJ/T16-92第8.5.10條~第8.5.13條的規定和條文說明。另外,可參見《技術措施電氣》第4.3.2條第6款關于TN系統中性線N的保護與斷開原則。

5.7DB32/380-2000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第8.1.1條每套住宅的配電電壓應為220V。對于別墅建筑及高檔住宅其配電電壓用380V可否?施工圖審查過程中發現大部分別墅建筑及高檔住宅均用380V電壓。

答:現行住宅設計標準、規范對每套住宅用電負荷標準作出了規定,在用電負荷標準中僅考慮小型電器和小型空調器,交流220V配電電壓完全滿足每套住宅家用電器的要求。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除了大量的中、低檔標準的普通住宅外,尚有高檔住宅和別墅建筑,其形式已不再是單一標準的集合式住宅模式,還有獨立式住宅、并聯式住宅等等。這些高檔住宅和別墅往往擁有大型電器和大型空調器,只有三相電源才能滿足要求。

即將頒布的江蘇省電力行業標準《低壓電氣裝置技術規程》(修訂本)第六章“進戶裝置”第6.1.1條和第七章“電能計量及配電裝置”第7.2.4條,根據居民住宅住戶用電容量的大小,對進戶線供電相數作出了相關規定:當計算負荷40A及以下時,應單相進戶:但計算負荷40A以上時,應三相進戶。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修訂稿也已明確了這個問題。5.8當高層住宅的樓梯間的應急照明與正常照

明合用的情況下,根據GB50096-1999第6.5.3條和DB32/380-2000第8.1.6條規定,樓梯間的照明燈具不能設置自熄型的節能開關,但由此卻可能造成樓梯間長明燈現象,易引起住戶不滿。如樓梯間設置專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燈,但當平時住宅小區的日常維護管理跟不上時,應急時有可能應急燈不能正常使用。以上矛盾如何解決較妥?

答:高層住宅樓梯間的照明設計,應按GB50096-1999第6.5.3條、DB32/380-2000第8.1.6條和GB50045-95(2001年版)第9.2.1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還可參見JGJ/T16-92第11.9.1.9條的規定(見《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第8.5.3條)。

5.9宿舍建筑可否參照住宅建筑規范,是否列為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

答:宿舍建筑可參照住宅設計規范,應列為居住建筑。(“宿舍建筑”一有集中管理、且供單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5.10住宅設計:①普遍對住宅小區的供電系統及小區規劃不很重視,或無設計圖,或由供電部門負責而無工程設計圖紙提供審圖。②住宅樓及小區變配電所平面布置設計與規范要求差距較大(無配電柜后通道、空間或檢修間距不夠等)。③住宅設計電源普遍為電纜進線,施工中很少按圖施工,絕大部分改為架空引入,對接地措施較疏忽,而引起雷電波進入從而對住戶造成損失(如家用電器受損或信息系統造成故障)。④小區設計分工單位屬本地供電部分參與設計的工程,普遍不提供圖紙審查或圖紙內容不全。

答:審圖中心可本著“各司其職”的精神,只對送審圖紙負責。同時,應明確指出送審設計文件中缺什么內容、少哪些圖紙。國務院令第293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的規定,應該執行。未經審查蓋章的圖紙都屬無效圖紙。

5.11住宅中衛生間內插座是否一定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中第22.1.3條2款規定“安裝高度不低于1.5米”?“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版未提出安裝標高。

答:插座的形式和安裝高度,應根據其周圍環境和使用條件確定。住宅衛生間屬潮濕場所應采用密閉型及安全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于1.5Ⅲ,按GB50303-2002第22.1.3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JGJ/T16-92第10.8.11條第4款指出:如采用安全型插座且配電回路設有漏電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時,其安裝高度可不受限制。GB50055-93第8.0.7條第6款也有類似的規定。

5.12DB32/380-20008.1.1條規定每套住宅的配電電壓應為220V,實際遇到面積較大的復式及多層一戶的住宅,用電負荷超過20kW,單相配電不太合理,可否允許三相進線,但每層要保證同相配電?

答:參見《住宅設計》第7題的回答意見。

5.13《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第8.1.2條規定,三,四類住宅不宜低于8kW,請問此容量是指安裝容量還是計算容量?

答:GB50096-1999第6.5.1條和DB32/380-2000第8.1.2條規定了每套住宅的用電負

荷標準,也可理解為計算容量。

5.1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14.8.2條規定,輔助(局部)等電位聯結箱需與接地裝置焊連,而蘇D01-2003-12(等電位聯結設計與安裝)中等電位圖表示MEB與LEB可以不做聯結。請問執行哪一個?

答:請詳見標準圖集《等電位聯結設計與安裝〉蘇D01-2003頁次12的附注1,該圖中LEB端子板(箱)與結構體鋼筋相連接。另通過PE線與MEB端子板(箱)聯結,當然LEB可直接與MEB聯結,具體作法由工程設計確定。

5.15住戶配電箱系統圖中,各分回路大都設計

為單極斷路器,是否應改為2極斷路器

(DB32/380-2000第8.1.3條第5款)。

答:DB32/380-2000第8.1.3條第5款規定各分支回路應設保護電器,是單極斷路器還是雙極斷路器,選擇依據詳見GB50054-95第4.5.5條、第4.5.6條和JGJ/T16-92第8.5.10條~第8.5.13條的規定和條文說明。

5.16省建設廳文件蘇建科(2002)282號文中,規定了《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2000中須執行的強條是否可作為審查強條對待(尤其是江蘇省內的工程項目)。

答:省建設廳蘇建科[2002]282號文,規定了DB32/380-2000(2002年版)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應按規定執行。

5.17住宅陽臺,衛生間防濺插座、洗衣機、電熱水器插座未帶開關,DB32/380—2000衛生間插座距浴缸水平距離大于O.6m(措施9-3-9第2款)。

答:問題不明確。DB32/380-2000第8.1.7條第7款的規定很明確:《《技術措施電氣》第9.3.9條第2款的內容著眼點是,為了保障衛生間的安全用電。

5.18《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2000)中沒有需要系數的規定,其他如北京、四川等省的地方標準都有K。的取值規定。施工圖審查時無法判定k,的取值不合適。

答:民用建筑照明負荷需要系數值可參照JGJ/T16-92第11.8.3條和附錄c.6選取。即將出版的新省標中已補充了Kx值。

5.19GB50096-1999第6.5.2條6款,衛生間應作等電位聯結,而條文說明仍為“局部”等電位聯結不相一致。

答:等電位聯結分三類:總等電位聯結(MEB),輔助等電位聯結(SEB),局部等電位聯結(LEA)。MEB作用于全建筑物,它應通過進線配電柜(屏、箱)近旁的接地母排(MEB端子板)將可導電部分互相連通:SEB是在導電部分間,用導線直接連通,使其電位相等或接近;LEB是在一局部場所范圍內將可導電部分連通,LEB可看作是在一局部場所范圍內的多個SEB。

對照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2條第6款的正文和條文說明,正文的“等電位聯結”是廣義的提法,條文說明的“局部等電位聯結”是狹義的、更具體的作法,等電位聯結包含局部等電位聯結,正文寫法無誤,條文說明更具體化而已6、負荷等級及計算(共15條)

6.1屋頂消防穩壓泵的電源級別如何確定。如果確定為三級負荷后消防穩壓泵的電源能否在非消防電源箱的總開關上樁頭引出。

答:穩壓泵屬消防用電設備,其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應符合GB50052-95第2.0.1條和GBJ16-87(2001年版)第10.1.1條的規定。GBJ16-87(2001年版)第10.1.3條“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消防穩壓泵的配電線路應直接取自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設置。

6.2防火卷簾門因就地配有手動鏈條機械傳動裝置,該電動防火卷簾門可按三級負荷配電,是否恰當。

答: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電力設備屬消防用電設備,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應符合GBJ16-87(2001年版)第10.1.1條、第10.1.3條和GB50045-95(2001年版)第9.1.1條的規定。

6.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第8.8.4條要求固定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而8.8.5條規定設有備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應設備用動力。

答:GB316-87(2001年版)第8.8.4條和第8.8.5條是一致的,第8.8.4條是講什么情況下應設備用泵,第8.8.5條是講什么情況下應采用雙電源,當雙回m4Jt,電有困難時應設備用動力或備用電源。

6.4按《建規》10.1.1條規定,當室外消防水量小于30L/s的工廠倉庫等消防按三級負荷供電,一般設計中均按三級負荷一個電源供電,很難滿足8.8.5條要求,審查中應如何掌握。(泵站是否含屋頂消防穩壓泵)

答:GBJ16-87(2001年版)第10.1.1條第四款即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30L/s的工廠、倉庫的消防用電設備(如消防水泵)可采用三級負荷供電,即單回路供電方式:第8.8.4條第一款“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1/s的工廠、倉庫”可不設備用泵。在這種情況下,不涉及第8.8.5條的規定。

6.5關于負荷分級問題:地下為I類汽車庫,地上為若干二類高層住宅,并與地下相通。此時,消防設備的負荷級別應如何劃分:發現電氣設計中有抬高負荷級別的問題,是否違反強條,應如何處理?一般多層住宅設計沒有明確說明用電負荷為三級,是否違反強條?

答:GB50045-95(2001年版)第9.1.1條規定:高層建筑的消防用電,二類高層建筑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GB50067-97第9.0.1條第1款規定I類汽車庫用電按一級負荷供電。按題意可知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這不是抬高用電設備的負荷級別,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確保消防用電可靠。

現行住宅設計規范,對住宅用電負荷未作分級規定,設計時應按GB50052-95第2.0.1條和GBJ16-87(2001年版)第10.1.1條的規定,標明多層住宅用電負荷的級別,尤其是穩壓泵等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級別。

6.6獨立建筑的水泵房(含消防和生活)負荷等級均為二級,是否可共用互為備用的兩路電源線?即從ATS后分開可否認為從條文說明中的“分配電室”(即第一級配電設備)分開,符合GBJl6-87(2001年版)第10.1.3條單獨供電回路要求。

答: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一個水泵房,當用電設備確定為二級負荷時,應采用雙電源供電或采用互為備用的雙電源Pc級ATSE供電,從配電裝置(分配電室)至消防水泵的配電線路應與其他動力、照明配電線路分開設置。但是,在這種混合負載的供電系統中,不能采用cB級ATSE。ATSE是自動轉換開關電器簡稱,詳見《開關選擇與配合》問題6的回答意見。

6.7消防電梯捧污泵負荷等級是否同相應的消防電梯?

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附錄一,關于消防用電設備定義中雖未列出消防電梯排污泵,但可視作在“等”的范疇內,按供電可靠性的類比原則,它可與消防電梯一起列入消防用電設備,按相同的負荷級別處理。

6.8總、分配電箱的負荷計算,分配電箱出線的用途、容量是否一定要寫?

答: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規定,末端系統應注明用途和容量。6.9負荷計算問題,是否應作基本的容量及計算電流值在圖中表明?

答: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要點》規定執行。

6.10多層建筑的消防電源按GBJl6—87第10.1.3條采用專用回路供電,是定為室內電源箱,還是戶外電源箱,才算滿足?如何理解?二級負載、一級負載要求是否一定要二路進線到戶內?

答:消防用電設備應按6aJ16-87(2001年版)第10.1.3條的規定采用專用回路供電,其電源可取自室內總(或分)配電室或戶外配電箱。一級負荷、二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分別符合GB50052-95第2.0.2條、第2.0.3條的規定。

6.11醫院手術室及特殊設備用電負荷為一。二級,火災時要求切斷相關層的非消防電源,如在手術進行中切斷電源又不太合適,具體如何把握?

答:縣(區)級及以上醫院手術部的電力負荷,JGJ/T16-92第3.1.1條、第3.1.2條規定為一級負荷,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GB50052-95第2.0.2條和JGJ/T16-92第3.1.9條的規定。當火災時,手術室的醫務人員和病患者應從速撤離現場,不可能繼續進行手術。在切斷市網電源情況下,為緊急處理醫療事項,手術室應增設應急電源。

6.1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3.4.5條規定,三相不平衡時,等效三相負荷取最大相的3倍。請問三相不平衡時,在系統圖上標注負荷計算參數時Pe(設備容量)是標注最大相3倍,還是直接相加,還是都可以。

答:負荷計算時,設備容量是指設備安裝容量的總和,計算容量即為需要系數乘以設備容量。當三相負荷不平衡時,計算容量等于需要系數乘以最大一相設備容量的三倍,此時可能出現計算容量大于設備容量。

6.13負荷計算錯誤,若計算值小了,相應選擇的斷路器、電纜都偏小,無法保證安全用電,但審查時難以判定違反相應的規范條文。

答:負荷計算涉及保護電器和導體截面的選擇,詳見GB50054-95第2.1.1條、第4.3.4條和《強制性條文》第2.2.2條的規定。

6.14GB50054-95第2.2.2條,由于負荷計算不準確,導致導體截面選擇過大,可否認定未執行該條規定。

答:導體截面的選擇:其一,技術上應滿足要求,符合規范規定:其二,經濟上應合理。按題目所言,設計并未違反GB50054-95第2.2.2條的規定,但導體截面選擇不盡合理。

6.15GB50052-95第2.0.1條,客梯動力負荷級別界定二級當否,消防穩壓泵負荷界定二級時,其備用電源不好解決,應急照明雙電源切換在何處適宜。

答:客梯負荷級別的確定,詳見JGJ/T16-92第3.1.2條的規定。穩壓泵屬消防用電設備,本題類同題1,請見題1的回答意見。應急照明雙電源切換部位,取決于建筑物體量大小。一般來說,體量小的建筑,雙電源切換部位可設在應急照明總配電箱進線處;體量大的建筑,切換部位宜設在應急照明分配電箱電源進線處,詳見JGJ/T16-92第24.9.9條的規定。7、開關選擇與配合(共17條)

7.1GB50055-93第3.3.3條每臺電梯的電源能否跟機房里的其他用電在同一電源箱內,還是電梯電源必須與機房其他用電分開,單獨設隔離電器和短路保護。

答:電梯的電源配置應符合GB50055—93第3.3.3條的規定,電梯轎廂的照明電源應符合第3.3.6條的規定。每臺電梯的電源可以和機房內其他設備用電回路共用同一只配電箱,參見

《04DX003》P16之“AT3(非標)”配電箱。

7.2四極開關的應用、場合,有無明確的規定。

答:四極保護電器(低壓斷路器)在TN、IT系統中的應用,請見下列規范、標準圖集和參考資料:GB50054-95第4.5.5條、第4.5.6條和GB13955-92第5.2節的規定;標準圖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應用示例》04DX002頁次23“線路保護斷路器極數的選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實施導則》關于GB50054-95第4.5.6條的“技術要點說明”:《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第4.5.3條第17款《三相四極開關的選用》;《建筑電氣》2003年第3期“《民規》四級開關應用研討會要點”。

7.3在TN-C-S系統中電源進戶總箱內總隔離開關,根據GB50054-95第4.5.6條規定,PEN線上不得裝設任何電器之規定應為三極開關,現有的設計為四極開關,如何處理?若多級保護均采用四極斷路器可否?

答:根據GB50054-95第2.2.12條和第4.5.6條的規定,在TN-C系統中,嚴禁斷開PEN線,不得裝設斷開PEN線的任何電器。

在民用建筑中,若配電系統采用TN-C-S系統,進戶處PEN線作總等電位聯結并分為PE線和N線后,N線可接入四極斷路器。若各級保護開關均采用四極斷路器則不妥當,既浪費又存在安全隱患,可參見~{Y-P150-161。

7.4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壓配電線路,應在靠近進線地方裝設隔離電器,GB50052-95第6.0.10條;發現圖紙中的斷路器型號不知是否帶有隔離功能,圖面又無表示。

答:GB50052-95第6.O.10條和GB50054-95第2.1.3條規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在進線點應裝設隔離電器。

判斷是否裝設隔離電器,首先設計人員應把圖例符號在圖紙中標識正確:其次審圖人員應熟悉斷路器型號及其功能。都是本職工作。

7.5GB50055—93第2.4.6條中不宜裝設過載保護,是否可不設過載保護?

答:請仔細推敲GB50055-93第2.4.6條和條文說明。但斷電導致損失比過載更大時,不宜裝設過載保護,或使過載保護動作于信號。

7.6雙電源末端切換,開關選型混亂,希統一。雙電源開關能否做為短路后備保護?如何整定?

答:目前,國內市場用于兩路電源轉換電器產品的有四類:第一類,由接觸器組成的ATSE第二類,由斷路器組成的ATSE;第三類,用電動負荷開關完成兩路電源轉換的產品;第四類,PC級(整體式)ATSE。PC級ATSE是比較理想的雙電源轉換電器產品。民用建筑電氣設計中,多見由斷路器組成的CB級ATSE,它不是理想的雙電源轉換電器。它不允許在混合負載供電系統和消防泵(一用一備)供電電路中使用。關于ATSE的合理選擇與使用,詳見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曲德剛教授有關論著。

7.7電源末端切換,在切換后引出一路加斷路器,不能滿足切換要求。是否應按04D×00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應用實例)第13頁執行?

答:標準圖集04DX002頁次13“消防設備的供電電源切換要求”框圖基本上正確。只是切換裝置僅列出三種類型,尚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市場用于兩路電源轉換電器產品有四類,詳見題6和題16的回答意見。

7.8GB50052-95第6.O.10條,配電線路應在進線點設隔離電器,如何理解?變電所不在樓內,多回路進線時是否都在進戶處加隔離?

答: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在進線點應裝設隔離電器(當多路進線時每路都應裝設),其原因詳見GB50052-95第6.0.10條的條文說明以及GB50054-95第2.1.3條的規定。

7.9GB50054-95第4.4.21條,是否所有民用建筑均要執行在低壓進線處裝設漏電保護?

答:詳見《接地、等電位聯結、漏電保護》題2的回答意見。

7.10對于4P開關和3P開關如何選用?

答:參見題2的回答意見。在TN、TT、IT系統中,除了必須選用四極保護電器之外,均可選用三極保護電器。7.10對于4P開關和3P開關如何選用?

答:參見題2的回答意見。在TN、TT、IT系統中,除了必須選用四極保護電器之外,均可選用三極保護電器。

7.11電源總開關若選用帶隔離功能的斷路器,該隔離功能是否可理解為與隔離電器同等功效?

答:按GB50052-95第6.0.10條和GB50054-95第2.1.3條的規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進線點附近裝設隔離電器。隔離開關僅是隔離電器的一種,它具有隔離功能。具有隔離功能的斷路器,它既有隔離的功能,又有通斷電流的功能。斷路器是操作電器的一種類型,可兼作隔離電器(見GB50055-93第2.5.1條二款及P49條文說明)。隔離開關應符合標準GB14048.3-2003,隔離開關必須具有以下功能:動觸頭在斷開位置時可鎖定或可觀:具有較高的額定沖擊耐受電壓(1.25倍):在任何情況下,極限泄漏電流不應超過6mA。

7.12開關極數的選擇,為減少三相回路中斷零引起事故,對電氣設備及人員安全會造成的危害,在設有等電位聯結的宜采用三相三極開關。《措施》17條三相三極開關的選用。變壓器出線開關,雙電源開關。

答:詳見題2和題11的回答意見。

7.13變壓器總開關的選擇,《措施》4-5-4條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電流為變壓器低壓側額定電流的1.1倍。

答:《技術措施電氣》第4.5.3條第6款關于配電型斷路器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計算方法不完善,其整定電流不應小于線路的計算電流,同時不應大于導體允許載流量。可靠系數1.1是考慮了低壓斷路器電流誤差。

變壓器低壓側出口斷路器的選擇,詳見第4.5.4條有關說明,即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不大于變壓器低壓側額定電流,可靠系數1.1是考慮整定誤差。

7.14漏電斷路器選用,只有在住宅總進線處裝:《措施》第4.5.6條3款規定民用建筑的低壓進線處宜設漏電保護器以防電氣故障引起火災。

答:漏電保護器的使用場所,詳見GB13955-92第4.5條和《技術措施電氣》第4.5.6條第3款、第4款及第4.3.6條第7款的規定。

7.15保護開關選擇性配合。不重要負荷可不考

慮(GB50054-95第4-I-2)。

答:題目不明確,難于針對性地回答意見。

配電線路的上下級保護電器,其動作選擇性應符合GB50054-95第4.1.2條的規定。具體實施可參見《措施》4.4節。

7.16雙電源切換開關(選用ATS的)前面的開關是選擇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或斷路器?

答:參見題6的回答意見。雙電源切換開關當選用cB級ATSE時,因斷路器具有短路保護功能,前端只需配隔離功能的電器,或選用具有隔離功能的斷路器:當選用Pc級ATSE時,因它不具有短路保護功能,需配短路保護電器(熔斷器組合電器)。

應用示例參見標準圖集04DX002頁次13及04CDOI"。

7.17現階段各種塑殼斷路器的型號繁多,審查人員手頭資料無法收集那么多、全,無法驗證其分斷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答:審圖人員應對各類斷路器(ACB、MCCB、RCBO等)的技術性能駕輕就熟。當難于判斷通斷能力是否滿足要求時,可提出“按GB50054-95第2.1.1條的規定進行校驗”的意見。8、消防設備配電控制(共10條)

8.1帶有備用泵的消防水泵,控制為熱保護切斷主回路后,備用泵自動投入(原呂光大方案)是否違反一GB50054-95第4.3.5條規定?(按GB50052-95第3.0.3條僅對特別重要的一級負荷一一不含消防泵,才考慮一個電源故障的同時,另一個電源又發生故障。)

答:從圖紙完善(有原理圖,也有接線圖和盤面布置圖),功能比較齊全,能滿足現行相關規范對消防泵(等)的控制,顯示和報警功能要求,建議對消防設備的二次回路選用國標圖集。

8.2消防水泵及防捧煙風機的過載保護切斷電源應按GB50055-93第2.4.6條(強標)還是應按GB50054-95第4.3.5條(強條)提審圖意見?

答:消防配電線路的過載保護應按GB50054-95第4.3.5條執行:消防設備電動機主回路過載保護應按GB50055-93第2.4.6條(強制性標準)要求審圖。

8.3突然斷電比過載造成損失更大的線路……GB50054-95第4.3.5條,審查發現有的采用的斷路器為復式脫扣,有的采用電磁脫扣,有的不設過負荷保護(熱繼電器)。

答:詳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

筑部分)實施導則》(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P261關于該條條文的“技術要點說明”、“實施與檢查的控制”及04DX00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應用示例(房屋建筑部分一電氣專業)》P25該條文之“說明”。設復式脫扣器在過載時會跳閘切斷電源以及不設過負載保護(熱繼電器)均不符合GB50054-95第4.3.5條的規定。

8.4水泵、風機、防火卷簾是否為消防設備,不明確。

答:詳見《建規》GBJ16-87(2001年版)附錄一名詞解釋最后一條、《高規》GB50045-95(2001年版)第9.1.1條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2001年版)第8.1.2條的規定。

8.5GBJ16-87[2001]10.1.3條規定了消防

設備的配電要求,條文說明一中提到”分配電室”如何掌握,可否理解為單體工程的配電室,常遇到較小負荷的消防電源,一路取自本工程總配電箱。另一路取自廠區內配電室可否妥當,另就消防泵房而言,潛水泵用電量較小[O.75KW],是否一定要求分別供電。

答:本條文的分配電室可以理解為單體工程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的潛水泵可以和消防水泵共用電源線路和配電箱。

8.6強條GB50045-95(2001年版)9.1.2條消防電源末級切換的問題:如果消防泵房內有數臺消防用電設備的(配套)配電箱,是否可在泵房內僅設一臺總的電源切換箱,再分配到各(配套)配電箱?

答:可以。

8.7高層建筑地下室的捧水泵,是否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GB50045-95(2001年版)第9.1.2條)

答:GB50045-95(2001年版)第9.1.2條并未指明包括捧水泵。

8.8相當多的設計,對水泵、風機等的控制要求不明確。無二次圖或標準圖號,不符合設計文件深度的規定,除自控外,還應在消控室內硬起動。

答:設計中對水泵、風機應把功能寫明確,將消防與非消防分清,若為雙速風機,應注明低速與高速時的不同功率與功能。

對有控制要求的應提供控制原理圖;或選用國標圖集并注明圖集編號及頁碼(但要注意有的圖集如96SX501已作廢,其某些控制電路與現行規范不符,新版本是04X501,名稱不變);建議設計人員最好選用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圖集中的控制電路,關于消防設備的應急控制等問題都已包括在其中。8.9強條中2-5-7第10.1.3條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怎么理解。

答:詳見GBJ16-87(2001年版)第10.1.3條的條文說明。

8.10GBJl6-87第10.1.3條和GB50045-95第9.1.3條,消防用電其配電設備應有明顯標志.設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產品無需明確明顯標志可否?

答:應按規范執行9、電纜選擇及管線敷設(共10條)

9.1GBJl6-87(2001年)第10.1.4條“采用絕緣和護套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時,可不采取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溝內”,但許多設計敷設在金屬電纜橋架內,特別是水平敷設在吊頂內或明敷在樓板下時,金屬電纜橋架應選用何種類型,金屬橋架的外表面是否應涂防火涂料保護,不涂防火涂料是否違反強條?

答:消防用電線路當采用金屬橋架敷設在吊項內或在梁下水平敷設時,仍應涂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

9.2關于GB50054-95第2.2.2條第2款執行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導體在各種環境下敷設時的允許連續載流量的標準,不好掌握。

答: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第523節:布線系統載流量>(GB/T16895.15-2002;idtIEC60364-5-523:1999),該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2年2月28日發布,從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關于該標準具體如何實施的問題可參考~[Y-P80~83。

9.3GB50217--94第3.1.4條:除限于產品僅有銅芯和本規范3.1.1-3.1.3條確定宜用銅芯的情況外,電纜芯材應采用鋁芯。此條如何解釋?

答:①現在經濟發展了,國力比過去強了,電線電纜多使用銅芯是必然趨勢;②現在是市場經濟,只要投資者愿意使用銅芯線纜,且比鋁芯線纜更安全節能:GB50217-94第3.1.4條不是《強制性條文》。因此,審圖時不宜強調以鋁代銅的問題。

9.4GBJl6-872001年版第lO.1.4條和GB50045-95第9.1.4條中對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要求,如設計選用了耐火型導線或電纜,可否不按此要求處理?

答: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即使選用了耐火型(而非防火電纜)線纜,除敷設在電纜井、溝外,其他情況均要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5.2.7條規定在建筑物的頂棚內,必須采用金屬管,請問吊頂內采用阻燃塑料管是否可以。

答:《民規》第9.5.1條:“……建筑物吊頂內,可采用難燃性硬質塑料管布線”:《低配》第5.2.7條:“……建筑物的吊頂內,必須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鑒于《民規》為推薦性行業標準,《低配》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當二者要求不一致時,應執行國家標準。

9.6在電纜截面的選擇方面,大小差別太大,無法控制,只說:以計算電流選擇,上下級開關配合而論,各家意見不一。(1)按GB50054/95第4.3.4條意見執行:計算電流≤開關整定電流≤導線允許

電流。(2)按2003年全國民用建筑工程電氣技措:P59,進戶導線載流量宜按計算電流的1.25~1.5倍,照明干線按計算電流的1.3~1.5倍。(3)甚至2003年全國民用建筑工程電氣技措:P39,上級保護電器長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不宜小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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