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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授課計劃及各章節課時分布行政法概論2課時行政法的法源2課時行政法的基本原則2課時行政主體3課時行政人2課時行政相對人2課時行政行為概述2課時授課計劃及各章節課時分布8.行政程序概述2課時9.行政立法2課時10.具體行政行為6課時11.行政強制3課時12.行政瑕疵與行政責任3課時13.行政復議5課時14.行政訴訟6課時15.行政賠償3課時

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小明與江小山是溫州市某海島漁民,2011年3月15日,兩人駕駛2噸機動漁船到縣城辦事,途中碰到縣漁業監督站工作人員進行海上執法巡查,兩人被攔下檢查。工作人員在船上查到了電瓶、拖網、逆變器等捕魚工具,遂認定小明與江小山非法捕魚,決定扣押該船及小、江兩人的船員證、國籍證、航行證、駕駛證、捕撈許可證等證件,并當場填發了《依法暫扣物、款專用憑證》,并做了現場勘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次日,又將兩人叫到漁業站詢問情況,小、江兩人被迫承認使用違法的捕魚工具進行了捕魚作業,并書面寫了一份《違反漁業法規承認書》。漁業站據此認定小、江兩人違反了《漁業法》第20條之規定,根據《漁業法》第第28條、《漁業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四項之規定,作出了《違反漁業法規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電瓶、拖網、逆變器各一只,并對李、江兩人分別處以罰款2000元。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處罰執行完畢后,小明和江小山領回了被扣物品,但心中總覺不忿,于是商量去“告”縣漁業站。但是對于到哪里去告,兩人卻產生了不同意見。小明認為,應該到市漁業站去告,因為他們都是漁業站,市里的漁業站肯定管得著縣里的漁業站;江小山則認為,市漁業站是縣漁業站的上級單位,肯定官官相護,告也沒用,而法院是專門的告狀的地方,所以應該到法院去告。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兩人意見相持不下,最后小明向市漁業站提起了行政復議,而江小山則向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問題:在這個案件中,小明和江小山中誰主張權利的做法是正確的?簡析: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屬行政救濟手段,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李明和江小山可提起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復議的,還可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于法定期間內再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行政系統內部的一種自我糾偏機制,也是保護行政相對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救濟制度.作為一項與行政訴訟相銜接的用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制度,它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國的法律體系之中.西方國家的行政復議制度發端于19世紀末,成型并且完善于20世紀中期.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1991年1月1日實施的《行政復議條例》,改變了我國缺乏統一的行政復議立法的狀況,為行政復議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和發展奠定了基礎.1999年4月第九屆全國人民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于2007年5月23日通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章行政復議

第一節行政復議的概念第二節行政復議主體第三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第四節行政復議的程序第一節行政復議的概念一、行政復議的界定二、行政復議的特征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四、行政復議的原則一、行政復議的界定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復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全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和制度.一、行政復議的界定對于行政復議的概念,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深理解:1.行政復議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理念互動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現代國家職能向傳統的司法領域拓展的結果。2.行政復議屬于行政司法的范疇,而行政司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充當公斷人,依照司法化的程序裁斷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的活動。一、行政復議的界定3.行政復議在性質上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具備行政行為的所有法律特征,具有行政性;另一方面,行政復議在審理過程、制度安排和程序運用上又具有很強的司法行為的特征,因而又具有準司法性。4.行政復議中的“審查”包含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適當性審查兩個方面.5.行政復議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意志,在行政復議的提起這一環節上,只要行政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的特征1.行政復議的主體具有特定性2.行政復議具有職權性3.行政復議具有被動性4.行政復議具有監督性5.行政復議具有救濟性6.行政復議具有程序性1.行政復議的主體具有特定性行政復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以外的機關組織(如國家司法機關)不能成為行政復議主體.非行政機關在其職責權限范圍內可以對其內部組織和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監督,這種檢查監督也具有內部性和層級性,但這只是一種自律性的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不具有行政復議的性質.2.行政復議具有職權性只有依法取得復議權的行政機關才可以裁決復議案件.因此,行政機關在沒有復議權、超越復議權或者濫用復議權情況下所為的復議行為均不產生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法規授予復議權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的上一級行政機關.3.行政復議具有被動性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當然,在相對人并不了解行政復議這一救濟途徑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向其進行說明,但是否申請復議依然要由相對人自行決定.賦予相對人是否申請復議的選擇權,體現了行政復議制度對法律公正價值的關注與尊重.4.行政復議具有監督性復議機關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復議機關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實施監督的過程.行政復議的監督是一種層級監督、被動監督、間接監督和事后監督,因而不同于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5.行政復議具有救濟性行政復議的救濟性體現在:①行政復議是一項溝通行政主體和相對人并且緩解二者之間矛盾沖突的重要制度;②行政復議是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相對方合法權益;③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相銜接,是聯結相對方的利益訴求和司法救濟終端的中間環節.6.行政復議具有程序性征法律對行政復議有較高的程序性要求,這些要求體現在復議申請、受理、審理、期限、決定、強制執行、法律救濟等諸多方面.程序公正是復議公正的有力保障,行政復議的全過程均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違反或欠缺其中任何一項程序,都有可能導致復議的停頓或終止.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系(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系1.在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既可以選擇行政訴訟也可以選擇行政復議作為權利救濟的手段;2.在法律規定復議前置的情況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緊密銜接,行政復議是相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條件案例四川省的合江縣和江津縣接壤,過去一直沒有正式劃定過行政區域邊界線。1989年,兩縣發生了邊界山林權屬糾紛。為處理這個問題,四川省政府曾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協調,但均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四川省政府于1991年作出一個決定:《四川省政府關于劃定江津縣與合江縣木瓜山至煙土溝段行政區域邊界的決定》,確定了江津、合江兩縣的這一段行政區域邊界,并要求重慶市政府和瀘州市政府民政部門及兩縣組織邊界實地勘查工作。根據省政府的決定,重慶和瀘州兩市的民政局開展了劃界工作,將原來由合江縣某國營農場使用的一片山林劃歸江津縣所有。案例該國營農場不服兩市民政局的劃界決定,認為該處森林歷史上就一直歸合江縣所有。國營農場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省政府經審查后作出了維持兩市民政局的劃界決定的行政復議。評析:某農場對省政府的決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涉及到行政復議中的行政終局行為。行政終局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擁有最終行政裁決權的行政行為。它具有兩個特點:一是這種行為體現著行政機關擁有最終行政裁決權。即終局行政行為一經作出,便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案例如果行政相對人對這種行政行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二是這種行為的最終行政裁決權須由法律明文授權。這里所說的法律,指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更不包括行政規章。行政復議法中對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作出規定的有兩條:一是第十四條規定,依法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國務院依法作出的決定是最終裁決定;二是第三十條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是最終裁決。案例另外,我國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還有三部法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公安機關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外國人,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這一規定看,對公安機關作出的罰款和拘留的行政處罰,是行政復議還是行政訴訟,由當事人選擇,或者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規定中的“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就是申請復議,“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的裁決”,就是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對其行政復議決定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例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這一規定與前面所講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一樣,中國公民對公安機關依據該法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不服而申請行政復議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規定對公安機關不許可集會、游行、示威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同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是最終裁決。故本案中,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某農場對省政府的決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1.性質不同.前者為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后者是一種司法行為.2.法律價值目標不同.作為一種行政手段,行政復議更加注重法律的效率價值,力求構建一種方便快捷的制度模式;而作為一種司法活動,行政訴訟則以法律的公平價值為其首要目標,在公正性上,行政訴訟的司法裁斷比行政復議的自我監督更勝一籌.(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3.審查的范圍和力度不同.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并可以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而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則沒有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權力.另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僅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可以審查其合理性;人民法院則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于行政自由裁量行為,人民法院的司法變更權極其有限.(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區別4.審理的依據不同.行政復議機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以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規章只具有“參考”價值.5.審理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以直接審理為例外,并且基本上采取一級復議制;而行政訴訟則以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四、行政復議的原則行政復議的原則,是指貫穿于整個行政復議過程中并且起主導和支配作用的基本準則,它體現行政復議的精神實質和價值取向.包括: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一)合法原則此為行政復議的首要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在行政復議全過程中,承擔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人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復議決定.(一)合法原則合法性原則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行政復議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合法.申請人必須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相對人;被申請人必須是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或法律規定的行政主體;受理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必須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復議權的行政復議機關,而且,復議機關必須遵守行政復議法有關復議管轄的規定,對不屬于其管轄的復議案件無權受理.(一)合法原則2.行政復議的依據應當合法.復議機關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不得以無效的或者與上位法相抵觸的規范作為復議時的依據;行政相對方和其他復議參與人應當依據行政復議法申請復議,在復議過程中遵守法定期限、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依法參加復議活動.3.行政復議的程序應當合法.(二)公正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應當將自己的行為和考慮置于公平、正當和合乎理性的范疇之內,公允平等、毫無偏私地對待復議案件和復議當事人.這一原則要求: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從合法性和適當性兩個方面審查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尤其是在進行適當性審查時,要做到合乎道理、合乎法理、合乎公理.(二)公正原則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公平地對待爭議雙方.3.行政復議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應當依據客觀事實對復議案件作出公正的認定,如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應當根據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導思想詳加斟酌,作出公正的解釋.4.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合理地運用復議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任意妄為和權力濫用現象.(三)公開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外,應當將整個復議過程向有關當事人和社會公開.這一原則要求是: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的過程應當公開.(三)公開原則2.行政復議的法律規范應當公開.3.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公開.4.行政復議法律救濟途徑應當公開.(四)及時原則基本含義: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必須遵守各種法定期限,不得無故拖延,并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盡量做到行政復議的高效與快捷.這一原則的要求是:1.及時審查申請(四)及時原則2.及時作出決定.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如果情況復雜,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3.及時強制執行.對行政相對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復議機關應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復議機關應當責令其履行,并及時追究或建議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五)便民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復議機關應盡可能地為行政復議當事人尤其是申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以確保和促成當事人復議權利的實現.這一原則要求: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盡可能地為復議申請人提供復議的便利條件.2.尊重行政相對人對涉及政府部門的復議案件管轄機關的自主選擇權.3.盡可能減少申請人的復議負累和經濟負擔.第二節行政復議主體一、行政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一、行政復議機關(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三)關于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規定(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的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中起主導作用,是行政復議活動的核心.理解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幾點:(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1.受理行政復議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有特別授權的情況下,某些非行政機關也可以成為行政復議主體,如電力公司、紡織總會等,但這只是特殊情況,不具有普遍性.(一)行政復議機關的概念2.并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擁有行政復議權.如:①下設派出機構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3.行政復議機關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并對其復議行為產生的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1.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具體情況又分為:(1)法律明確規定由上級主管機關而非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復議.如我國的入境出境管理法規定:“受公安機關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外國人,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后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2)明確規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而非上級主管機關進行復議.如我國的游行示威法規定:“集會、游行、示威的人員如不服主管機關所作出的禁止游行、示威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3)法律、法規只是籠統地規定由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議,至于具體是向上一級主管機關還是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4)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由哪個行政機關進行復議,只是抽象地賦予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權利.(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5)由具有垂直領導關系的上一級主管機關進行復議.如行政復議法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依照這一一規定,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復議機關;對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由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復議機關.(二)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3.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自身.我國復議法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三)有關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規定1.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事項2.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程序1.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事項(1)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事項,如內部行政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3)終局的行政復議決定,如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決定作出的確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1.不能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事項(4)對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5)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行政糾紛(6)省部級以下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7)法律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請行政復議條件的情況.如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已過;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2.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程序向國務院申請裁決,除了在程序等方面要遵守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需注意如下幾點:①如果是不服省部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那么申請人應當先向作出這個具體行政行為的省部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不經過這個程序無法向國務院申請復議.2.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的程序向國務院申請裁決,除了在程序等方面要遵守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需注意如下幾點:②對省部級行政機關自己復議自己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③對國務院作出的最終裁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和復議機關內設的、專門辦理有關復議事項的工作機構,在行政復議過程中依法所具有的職責和權限.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行政復議工作的具體實踐,我們可以將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概括如下: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通過行政復議機構對復議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具體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具有復議申請的資格;申請復議是否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被申請人是否屬于法定的行政機關;復議申請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復議申請的案件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等等.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3.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4.處理或轉送<行政復議法>第7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對此,如果該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則應按照職責分工,由承擔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對這些“規定”進行審查.如果是本機關無權處理的,則應當依法在7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5.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6.辦理因不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二、行政復議主體的職權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①根據行政復議工作的需要,做好本系統內行政復議機構的組建工作②指導協調下級復議機關和復議機構的復議工作③監督檢查下級復議機關的工作情況④向上級機關和立法機關提出改進和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建議和意見⑤對復議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第三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二、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事項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對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1.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行為.2.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3.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終止、撤銷的決定.(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4.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不動產的確權決定.這里的不動產,主要是指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5.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行為.6.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相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7.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為.(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8.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行為.9.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的不作為行為.10.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行為.11.行政機關其他侵犯相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二)對抽象行政行為的附帶審查1.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必要性2.我國行政復議法有關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相關規定1.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必要性(1)我國憲法與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為抽象行政行為接受行政復議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2)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和行政法治的監督理論為抽象行政行為接受復議審查提供了理論依據.1.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必要性(3)違法與不當的抽象行政行為所引發的不良現象是將這一行為納入行政復議軌道的現實依據.(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關系是抽象行政行為接受復議審查的制度依據.賦予復議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權,可以減輕司法機關的壓力,降低行政相對方的訴訟負累,實現監督和救濟資源的合理配置.2.我國行政復議法有關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相關規定行政復議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①國務院部門的規定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③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這里不含國務院部、委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2.我國行政復議法有關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相關規定現行復議法的這一規定,雖然沒有從整體上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復議的范圍,但比之原先根本否定態度已經有了實質性的突破.全面理解這一規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目前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抽象行政行為只是規章以下的三種“規定”,立法排除了復議機關對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復議審查權2.我國行政復議法有關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相關規定(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單獨就規范性文件提出復審請求,必須是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3)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內容僅限于該行為是否合法,而不包括合理性問題.二、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事項1.抽象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政行為.2.內部行政行為.3.居間調處行為.行政復議法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申請行政復議.4.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案例某縣下屬事業單位職工殷某,于1995年9月生育一胎,由于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殷某于1998年領取了“再生一胎計劃生育證”,并于同年10月生育了第2胎。2000年殷某又懷孕,單位領導和計劃生育部門工作的同志多方做工作,勸其進行人工流產,但殷某不聽勸阻,于2000年10月又生育了第3胎。該縣人民政府依據《某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于2000年11月20日作出了給予殷某開除公職,并罰款1200元的處理決定。殷某不服,以定性不準、處理過重為由,于2000年11月30日向本地區行政公署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某縣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案例評析:本案中,縣人民政府決定給予殷某開除公職的處分,屬于行政處分。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殷某對開除公職的處分不服,應當向原處理機關某縣人民政府申請復核,也可以向某縣人事局申訴,還可以向縣監察局申訴,但無權申請行政復議。另外,對于縣政府罰款1200元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的范圍,是可以對此申請行政復議的。第四節行政復議的程序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二、行政復議的受理三、行政復議的審理四、行政復議的決定一、行政復議的申請復議申請,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沒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復議機關不會主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所以,復議申請是啟動復議程序的關鍵,是整個行政復議程序的起點.一、行政復議的申請(一)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三)申請行政復議的形式(四)復議申請的管轄(一)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1.申請人合格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和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1.申請人合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人,即申請人與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2)公民作為申請人,不僅應當具有權利能力,而且應當具有能夠親自進行復議活動的能力---復議的行為能力.1.申請人合格(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這屬于特殊情況下的申請人資格的轉移.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其法律地位等同于有權申請者本人,這一點不同于法定代理人.(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申請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為進行.(5)組織申請人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案例2000年8月17日上午,李某與鄰居王某因鄰里關系發生爭吵,李某將王某打傷。經某市醫院診斷:王某面部皮膚多出抓裂傷,左頭皮挫傷,右側頭角軟組織損傷。王某住院共用醫療費800元。8月27日,某市公安局作出裁決,給李某警告處罰,并裁決李某負擔醫療費800元。王某認為市公安局對李某的處罰太輕,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市人民政府受理后與9月18日作出復議決定,將某市公安局給予李某警告處罰變為拘留12天。案例評析:本案中王某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王某雖然不是市公安局治安處罰的直接對象,但公安機關對侵害人的處罰具有保護被侵害人權利的功能。受侵害人本身擁有要求公安機關嚴懲侵害人的權利。因此,公安局對李某的治安處罰直接影響到對王某合法權益的保護,與王某有直接的厲害關系。因此,王某有權申請行政復議。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是指作出申請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且由復議機關通知參加復議的行政主體.被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應當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沒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不能成為被申請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2)實施了行政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即,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合法權益受損害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3)必須是復議機關確認并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主體.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關被申請人的一些具體規定:(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盟、區公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以該派出機關為被申請人.(2)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如果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派出機構可以成為被申請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因為得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授權而得到行政管理主體資格的組織,在行使行政管理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相對方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該組織為被申請人.(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作為共同申請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撤銷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以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以作出撤銷行為的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6)對未經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以最終批準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7)對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以委托的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復議請求主要有四種情況:(1)請求撤銷違法的具體行為(2)請求變更不適當的具體行為;(3)請求責成被申請人限期履行法定職責;(4)請求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責令被申請人賠償損失.所謂事實依據,是指能夠證明行政機關已經作出某種具體行政行為的材料,以及能證明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已經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材料.(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1.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期限是60日,自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2.如果法律、法規規定了比60日短的復議期限,仍以60日為準.3.如果法律規定了比60日長的復議期限,則適用該特別規定.但,如果是法規、規章規定了比60日長的日期,則適用行政復議法.(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3.相對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三)申請行政復議的形式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既可以書面形式申請,也可以口頭形式申請.1.書面申請的,應當向復議機關遞交復議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②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③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④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三)申請行政復議的形式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既可以書面形式申請,也可以口頭形式申請.2.對于口頭申請,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①申請人口頭向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說明自己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闡明復議請求、主要事實和理由;②申請人應當親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到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提出復議申請;③復議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口頭申請,應當場制作筆錄,并向申請人宣讀記錄的內容,在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有效的行政復議材料.(四)復議申請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管轄,是指各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受理上的具體權限和分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復議的管轄如下:(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由申請人選擇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四)復議申請的管轄(2)對海關、金融、國稅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3)對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管轄.(4)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該派出機關管轄.(四)復議申請的管轄(5)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轄.(6)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管轄.(四)復議申請的管轄(7)對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管轄.(8)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由他們的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四)復議申請的管轄(9)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直接主管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管轄.(10)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案例甲村和乙村之間隔著一片森林,兩村對這片森林的所有權一直存在爭議。甲村主張森林正好位于兩村之間,因此兩村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乙村卻主張由于甲村與森林之間隔著一條小河,與乙村之間卻沒有任何地形阻隔,因此森林應當全部歸乙村所有。兩村協商不成,甲村向縣政府提出申請,請求縣政府確認甲村對這篇森林的部分所有權。縣政府做出裁決:甲乙兩村對森林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權。乙村對此裁決不服,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省政府審查后,認為該縣屬于地區行署管轄,因此告知乙村應當向地區行署申請行政復議。案例評析:在我國,沒有設立地級市的地方,省政府或自治區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地區行署作為派出機關。地區行署在省政府或自治區政府的領導下,對下屬的行政機關和縣級人民政府進行領導,行使一級政府的職能。行政復議法對定,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本案中,省政府告知復議申請人乙村向其所在縣所屬的地區行署申請行政復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行政復議的受理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依法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這種審查是一種形式上的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①是滯屬于受案范圍;②是否超過法定期限;③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④是否有明確的被申請人;⑤行政復議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⑥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是否屬于本復議機關管轄.二、行政復議的受理經過上述審查之后,復議機關應作出如下處理:①對于符合申請復議條件且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法應當決定處理;②對不符合條件下,依法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理由;③對于復議申請請求的內容有欠缺的復議申請,依法決定發還申請人并限期補正;④對于不屬于該機關管轄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提出.二、行政復議的受理復議機關一經受理復議申請,即產生如下法律效果:①就復議機關而言,受理申請后便開始了行政復議程序,復議機關對該案件行使行政復議權,負有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義務.②就當事人而言,分別取得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資格,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復議權利,履行一定的行政復議義務;二、行政復議的受理③原行政機關而言,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成為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行政機關變更或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要受到行政復議機關的監督;④對申請人而言,不得重復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三、行政復議的審理行政復議的審理,是指復議機關依法對行政案件進行全面審查的復議活動,是行政復議機關對受理的行政爭議案件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的過程,是行政復議程序的核心.三、行政復議的審理(一)審理前的準備(二)審理方式(三)審理范圍(四)審理依據(五)申請的撤回(六)審理期限(一)審理前的準備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二)審理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三)審理范圍行政復議應當全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以行政復議審理的范圍應當兼顧以下三個方面:1.不受相對人申請事項的限制,應當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2.合理性審查不完全是法外審查,必須結合法律、法規的相關立法精神,同時還應兼顧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的利益,兼顧行政行使的目的和社會公益.(三)審理范圍3.復議審理不僅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的審查,還要對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如果行政復議機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與法律、法規或規章相抵觸,應當在其職權范圍內予以撤銷或者改變;對于不屬于其職權范圍的,應當報告并轉移有關機關處理.(四)審理依據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申請或者在對已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發現其依據不合法的,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夫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依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五)行政復議申請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被復議機關受理后,在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說明理由,行政復議機關同意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這一規定表明,復議申請人對復議的申請有處分權,既可以提出申請也可以取消申請,對此,行政復議機關應予保護.(六)審理期限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機關的審理期限有以下幾種情形:①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②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③對于情況復雜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時間,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30日.四、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的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所作出的審查結論.由于我國的行政復議采取一級復議制,所以,行政復議的決定標志著行政復議程序的終結.行政復議的決定,包括復議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和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兩方面的內容.四、行政復議決定(一)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二)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三)復議決定的效力(四)復議決定的執行(一)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復議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認為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復議機關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6條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一)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1.經過審查后,復議機關如果認為“規定”不合法且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以內依法處理.2.復議機關對于自己無權處理的“規定”,應當在7日內依法轉送有權機關處理.3.在行政復議機關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二)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決定1.一般決定2.特殊決定1.一般決定(1)維持決定.(2)履行決定.(3)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決定2.特殊決定

(1)舉證不能情況下的撤銷決定(2)賠償決定.(3)終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復議申請人對以上具有終局效力的復議決定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得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三)復議決定的效力1.行政復議決定書必須送達復議當事人即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并由當事人或當事人依法委托的人簽收,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2.復議申請一經作出,申請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實和理由申請復議.3.在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的情況下,無論申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復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四)復議決定的執行根據行政復議法,被申請人即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同時,復議機關還可以直接或者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四)復議決定的執行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終局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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