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2910.15-2009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5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混合物(含氮量法)》相較于被其部分替代的《GB/T 2910-1997》,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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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明確化:新標準更加具體地指出了適用于通過測定樣品中的氮含量來區分并定量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如羊毛、蠶絲)組成的混紡產品。而舊版標準對于材料類型的描述較為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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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更新:為了更好地適應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GB/T 2910.15-2009》對一些專業術語進行了重新定義或補充說明,使得表述更為準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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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方法改進:新版標準引入了更先進的檢測技術和設備要求,比如使用凱氏定氮儀進行氮元素含量測定,并詳細規定了樣品處理流程、試劑配制方法等關鍵步驟,提高了測試結果的精確度與重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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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調整:針對不同種類纖維間含氮率差異較大的特點,《GB/T 2910.15-2009》提供了基于實測值計算各組分百分比的具體公式,取代了原標準中較為簡單的估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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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事項增加:考慮到實驗過程中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及高溫高壓條件,新版本增加了更多關于實驗室操作安全的提示信息,強調了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以及廢棄物處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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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控制措施加強:為確保數據準確性,《GB/T 2910.15-2009》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質量控制要求,包括定期校準儀器、實施內部質量保證計劃等內容,旨在提高整個分析過程的可靠性。
這些變化反映了近年來我國紡織品檢測技術的發展水平,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于提升產品質量監管能力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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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9-06-15 頒布
- 2010-01-01 實施




文檔簡介
犐犆犛59.080.01
犠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2910.15—2009
部分代替GB/T2910—1997
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
第15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
混合物(含氮量法)
犜犲狓狋犻犾犲狊—犙狌犪狀狋犻狋犪狋犻狏犲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犪狀犪犾狔狊犻狊—犘犪狉狋15:犕犻狓狋狌狉犲狊狅犳犼狌狋犲犪狀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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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83315:2006,MOD)
20090615發布2010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書
犌犅/犜2910.15—2009
前言
GB/T2910《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試驗通則;
———第2部分:三組分纖維混合物;
———第3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丙酮法);
———第4部分: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次氯酸鹽法);
———第5部分:粘膠纖維、銅氨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棉的混合物(鋅酸鈉法);
———第6部分: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鋅法);
———第7部分:聚酰胺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甲酸法);
———第8部分:醋酯纖維與三醋酯纖維的混合物(丙酮法);
———第9部分:醋酯纖維與三醋酯纖維的混合物(苯甲醇法);
———第10部分:三醋酯纖維或聚乳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
———第11部分: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某些含氯纖維或某些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
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
———第13部分:某些含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硫化碳/丙酮法);
———第14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含氯纖維的混合物(冰乙酸法);
———第15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混合物(含氮量法);
———第16部分:聚丙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第17部分:含氯纖維(氯乙烯均聚物)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8部分:蠶絲與羊毛或其他動物毛纖維的混合物(硫酸法);
———第19部分:纖維素纖維與石棉的混合物(加熱法);
———第20部分:聚氨酯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乙酰胺法);
———第21部分:含氯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彈性纖維、醋酯纖維、三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
維的混合物(環己酮法);
———第22部分: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亞麻、苧麻的混合物(甲酸/
氯化鋅法);
———第23部分:聚乙烯纖維與聚丙烯纖維的混合物(環己酮法);
———第24部分:聚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苯酚四氯乙烷法);
———第101部分:大豆蛋白復合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
本部分為GB/T2910的第15部分。
GB/T2910—1997由以下標準代替:GB/T2910.1,GB/T2910.3,GB/T2910.4,GB/T2910.6,
GB/T2910.7,GB/T2910.8,GB/T2910.9,GB/T2910.10,GB/T2910.11,GB/T2910.12,
GB/T2910.13,GB/T2910.14,GB/T2910.15,GB/T2910.16,GB/T2910.17,GB/T2910.18,
GB/T2910.19和GB/T2910.22。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183315:2006《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混合物(含氮
量法)》。本部分與ISO183315:2006相比有如下差異: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由我國標準替代了國際標準;
———刪除了國際標準的前言;
Ⅰ
書
犌犅/犜2910.15—2009
14(犞1-犞2)犮0.04(犞1-犞2)犮×14
———含氮量計算公式由犃=改為犃=×100。
犿0犿0
本部分代替GB/T2910—1997《紡織品二組分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中的第16章。
本部分與GB/T2910—1997的第16章相比有如下差異:
———硫酸(4.9)濃度表示方法由犮(1/2H2SO4)=0.2mol/L改為犮(H2SO4)=0.1mol/L;
2.8(犞1-犞2)犮0.04(犞1-犞2)犮×14
———含氮量計算公式由犃=改為犃=×100。
犿犿0
本部分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會(SAC/TC209/SC1)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慶芳、陳杰、朱婕、沈美華、郁振強。
GB/T2910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2910—1982;
———GB/T2910—1997。
Ⅱ
犌犅/犜2910.15—2009
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
第15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的
混合物(含氮量法)
1范圍
GB/T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含氮量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黃麻和某種動物纖維的二組分
混合物中的各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動物纖維可以是羊毛或其他動物纖維的一種,也可以是二者的
混合。
本部分不適于染料或整理劑上含有氮的混紡產品。
注:由于本法在原理上與其他部分選擇性溶解的原理不同,因此格式與GB/T2910其他部分不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2910.1紡織品定量化學分析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2910.1—2009,ISO18331:
2006,IDT)
3原理
通過測定混合物的含氮量,以及已知兩個單一組分的理論含氮量,計算得出各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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