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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3合同條款3.1通用合同條款本文全文應用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聯合頒布的《水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條款,若本文在印刷中與其不一致時,以后者為準。一、詞語涵義1詞語涵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1.4有關工期的詞語(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1.6其他詞語(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3)天:指日歷天。二、合同文件2語言文字和法律2.1語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2.2法律、法規和規章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4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4.2發布開工通知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4.3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提供測量基準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4.7辦理保險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4.9及時提供圖紙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4.10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4.13環境保護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4.14組織工程驗收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4.15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5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5.3及時進點施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5.4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5.6辦理保險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5.7文明施工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5.8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5.10環境保護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5.13工程維護和保修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5.14完工清場和撤離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5.15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承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四、履約擔保6履約擔保6.1履約擔保證件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訂協議書前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同意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人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人。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7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7.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1)監理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或發包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7.2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人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易人應由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偙O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人。7.3監理人員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監理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7.4監理人的指示(1)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2)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人對監理人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監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監理人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人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人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人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人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人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7.5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人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六、聯絡8聯絡8.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七、圖紙9圖紙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僅作為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僅作為發包人選擇中標人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9.2施工圖紙(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人。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復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9.3施工圖紙的修改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9.4圖紙的保管管監理人和和承包人均應應按第1.22款(3)項項所包含的內內容,在工地地各保存一套套完整的圖紙紙。9.5圖紙的保密密未經對方方許可,按合合同規定由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相互提供供的圖紙不得得泄露給與本本合同無關的的第三方,違違者應對泄密密造成的后果果承擔責任。八、轉讓讓和分包10轉讓承包人不不得將其承包包的全部工程程轉包給第三三人。未經發發包人同意,承承包人不得轉轉移合同中的的全部或部分分義務,也不不得轉讓合同同中的全部或或部分權利,下下述情況除外外:(1)承承包人的開戶戶銀行代替承承包人收取合合同規定的款款額。(2)在在保險人已清清償了承包人人的損失或免免除了承包人人的責任的情情況下,承包包人將其從任任何其他責任任方處獲得補補償的權利轉轉讓給承包人人的保險人。11分包11.11工程分包應應經批準承包人不不得將其承包包的工程肢解解后分包出去去。主體工程程不允許分包包。除合同另另有規定外,未未經監理人同同意,承包人人不得把工程程的任何部分分分包出去。經經監理人同意意的分包工程程不允許分包包人再分包出出去。承包人人應對其分包包出去的工程程以及分包人人的任何工作作和行為負全全部責任。即即使是監理人人同意的部分分分包工作,亦亦不能免除承承包人按合同同規定應負的的責任。分包包人應就其完完成的工作成成果向發包人人承擔連帶責責任。監理人人認為有必要要時,承包人人應向監理人人提交分包合合同副本。除除合同另有規規定外,下列列事項不要求求承包人征得得監理人同意意。(1)按按第12.11款的規定提提供勞務。(2)采采購符合合同同規定標準的的材料。(3)合合同中已明確確了分包人的的工程分包。11.22發包人指定定分包人(1)發發包人根據工工程特殊情況況欲指定分包包人時,應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寫明分分包工作內容容和指定分包包人的資質情情況。承包人人可自行決定定同意或拒絕絕發包人指定定的分包人。若若承包人在投投標時接受了了發包人指定定的分包人,則則該指定分包包人應與承包包人的其他分分包人一樣被被視為承包人人雇用的分包包人,由承包包人與其簽訂訂分包合同,并并對其工作和和行為負全部部責任。(2)在在合同實施過過程中,若發發包人需要指指定分包人時時,應征得承承包人的同意意,此時發包包人應負責協協調承包人與與分包人之間間簽訂分包合合同。發包人人應保證承包包人不因此項項分包而增加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應負責該分包包工作的管理理和協調,并并向指定分包包人計取管理理費;指定分分包人應接受受承包人的統統一安排和監監督。由于指指定分包人造造成的與其分分包工作有關關而又屬承包包人的安排和和監督責任所所無法控制的的索賠、訴訟訟和損失賠償償均應由指定定分包人直接接對發包人負負責,發包人人也應直接向向指定分包人人追索,承包包人不對此承承擔責任。九、承包包人的人員及及其管理12承包人的人人員12.11承包人的職職員和工人承包人應應為完成合同同規定的各項項工作向工地地派遣或雇用用技術合格和和數量足夠的的下述人員::(1)具具有合格證明明的各類專業業技工和普工工。(2)具具有相應技術術理論知識和和施工經驗的的各類專業技技術人員及有有能力進行現現場施工管理理和指導施工工作業的工長長。(3)具具有相應崗位位資格的管理理人員。12.22承包人項目目經理(1)承承包人項目經經理是承包人人駐工地的全全權負責人,按按合同規定的的承包人義務務、責任和權權利履行其職職責。承包人人項目經理應應按本合同的的規定和監理理人的指示負負責組織本工工程的圓滿實實施。在情況況緊急且無法法與監理人聯聯系時,可采采取保證工程程和人員生命命財產安全的的緊急措施,并并在決定采取取措施后244小時內向監監理人提交報報告。(2)承承包人為實施施本合同發出出的一切函件件均應蓋有承承包人授權的的現場機構公公章和承包人人項目經理或或其授權代表表簽名。(3)承承包人指派的的項目經理應應經發包人同同意。項目經經理易人,應應事先征得發發包人同意。項項目經理短期期離開工地,應應委派代表代代行其職,并并通知監理人人。13承包人人員員的管理13.11承包人人員員的安排(1)除除合同另有規規定外,承包包人應自行安安排和調遣其其本單位和從從本工程所在在地或其他地地方雇用的所所有職員和工工人,并為上上述人員提供供必要的工作作和生活條件件及負責支付付酬金。(2)承承包人安排在在工地的主要要管理人員和和專業技術骨骨干應相對穩穩定,上述人人員的調動應應報監理人同同意。13.22提交管理機機構和人員情情況報告承包人應應在接到開工工通知后844天內向監理理人提交承包包人在工地的的管理機構以以及人員安排排的報告,其其內容應包括括管理機構的的設置、主要要技術和管理理人員資質以以及各工種技技術工人的配配備狀況。若若監理人認為為有必要時,承承包人還應按按規定的格式式,定期向監監理人提交工工地人員變動動情況的報告告。13.33承包人人員員的上崗資格格技術崗位位和特殊工種種的工人均應應持有通過國國家或有關部部門統一考試試或考核的資資格證明,監監理人認為有有必要時可進進行考核,合合格者才準上上崗。承包人人應在按第113.2款要要求提交的人人員情況報告告中,說明承承包人人員持持有上崗資格格證明的情況況。監理人有有權隨時檢查查承包人人員員的上崗資格格證明。13.44監理人有權權要求撤換承承包人的人員員承包人應應對其在工地地的人員進行行有效的管理理,使其能做做到盡職盡責責。監理人有有權要求撤換換那些不能勝勝任本職工作作或行為不端端或玩忽職守守的任何人員員,承包人應應及時予以撤撤換。13.55保障承包人人人員的合法法權益承包人應應遵守有關法法律、法規和和規章的規定定,充分保障障承包人人員員的合法權益益。承包人應應做到(但不不限于):(1)保保證其人員有有享受休息和和休假的權利利,承包人應應按勞動法的的規定安排其其人員的工作作時間。因工工程施工的特特殊需要占用用休假日或延延長工作時間間,不應超過過規定的限度度,并應按規規定給予補休休或付酬。(2)為為其人員提供供必要的食宿宿條件以及符符合環境保護護和衛生要求求的生活環境境,配備必要要的傷病預防防、治療和急急救的醫務人人員和醫療設設施。(3)按按有關勞動保保護的規定采采取有效的防防止粉塵、降降低噪聲、控控制有害氣體體和保障高溫溫、高寒、高高空作業安全全等措施。若若其人員在施施工中受到傷傷害,承包人人應有責任立立即采取有效效措施進行搶搶救和治療。(4)按按有關法律、法法規和規章的的規定,為其其管轄的所有有人員辦理養養老保險。(5)負負責處理其管管轄人員傷亡亡事故的全部部善后事宜。十、材料料和設備14材料和工程程設備的提供供14.11承包人提供供的材料和工工程設備(1)除除合同另有規規定外,為完完成本合同各各項工作所需需的材料和按按合同規定由由承包人提供供的工程設備備,均由承包包人負責采購購、驗收、運運輸和保管。(2)合合同規定由承承包人負責采采購的主要材材料和工程設設備,一經與與供貨廠家簽簽訂供貨協議議,應將一份份副本提交監監理人。14.22發包人提供供的工程設備備(1)按按合同規定由由發包人提供供的工程設備備的名稱、規規格、數量、交交貨地點和計計劃交貨日期期,均規定在在專用合同條條款中。(2)承承包人應根據據合同進度計計劃的安排,提提交一份滿足足工程設備安安裝進度要求求的交貨日期期計劃報送監監理人審批,并并抄送發包人人。監理人收收到上述交貨貨日期計劃后后,應與發包包人共同協商商確定交貨日日期。(3)發發包人提供的的工程設備不不能按期交貨貨時,應事先先通知承包人人,并應按第第20.2款款的規定辦理理,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工工期延誤責任任,由發包人人承擔。(4)發發包人要求按按專用合同條條款中規定的的提前交貨期期限內交貨時時,承包人不不應拒絕,并并不得要求增增加任何費用用。(5)承承包人要求更更改交貨日期期時,應事先先報監理人批批準,否則由由于承包人要要求提前交貨貨或不按時提提貨所增加的的費用和工期期延誤責任,由由承包人承擔擔。(6)若若發包人提供供的工程設備備的規格、數數量或質量不不符合合同要要求或交貨日日期拖后,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工期延延誤責任,由由發包人承擔擔。15承包人材料料和設備的管管理15.11承包人設備備應及時進入入工地合同規定定的承包人設設備應按合同同進度計劃(在在施工總進度度計劃尚未批批準前,按簽簽訂協議書時時商定的設備備進點計劃)進進入工地,并并需經監理人人核查后投入入使用,若承承包人需更換換合同規定的的承包人設備備時,須經監監理人批準。15.22承包人的材材料和設備專專用于本合同同工程(1)承承包人運入工工地的所有材材料和設備應應專用于本合合同工程。(2)承承包人除在工工地內轉移這這些材料和設設備外,未經經監理人同意意,不得將上上述材料和設設備中的任何何部分運出工工地。但承包包人從事運送送人員和外出出接運貨物的的車輛不要求求辦理同意手手續。(3)承承包人在征得得監理人同意意后,可以按按不同施工階階段的計劃撤撤走其屬于自自己的閑置設設備。15.33承包人舊施施工設備的管管理承包人的的舊施工設備備進入工地前前必須按有關關規定進行年年檢和定期檢檢修,并應由由具有設備檢檢定資格的機機構出具檢修修合格證或經經監理人檢查查后才準進入入工地。承包包人還應在舊舊施工設備進進入工地前提提交主要設備備的使用和檢檢修記錄,并并應配置足夠夠的備品備件件以保證舊施施工設備的正正常運行。15.44承包人租用用的施工設備備(1)發發包人擬向承承包人出租施施工設備時,應應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寫明明各種租賃設設備的型號、規規格、完好程程度和租賃價價格。(2)承承包人可以根根據自身的條條件選租發包包人的施工設設備。若承包包人計劃租賃賃發包人提供供的施工設備備,則應在投投標時提出選選用的租賃設設備清單和租租用時間,并并在報價中計計入相應的租租賃費用,中中標后另行簽簽訂協議。(3)承承包人從其他他人處租賃施施工設備時,則則應在簽訂的的租賃協議中中明確規定若若在協議有效效期內發生承承包人違約而而解除合同時時,發包人或或發包人邀請請承包本合同同的其他承包包人,可以相相同的條件取取得該施工設設備的使用權權。15.55監理人有權權要求承包人人增加和更換換施工設備監理人一一旦發現承包包人使用的施施工設備影響響工程進度或或質量時,有有權要求承包包人增加或更更換施工設備備,承包人應應予及時增加加或更換,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工期延延誤責任由承承包人承擔。十一、交交通運輸16交通運輸16.11場內施工道道路(1)發發包人按第44.5款規定定提交給承包包人使用的道道路和交通設設施,應由承承包人負責其其在合同實施施期內的維修修、養護和交交通管理工作作,并承擔一一切費用。(2)除除本款(1)項項所述的由發發包人提供的的部分道路和和交通設施外外,承包人應應負責修建、維維修、養護和和管理其施工工所需的全部部臨時道路和和交通設施,并并承擔一切費費用。(3)承承包人修建的的臨時道路和和交通設施,應應免費提供給給發包人和監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人需要使用上上述道路和設設施時,應按按第5.122款的規定辦辦理。16.22場外公共交交通(1)承承包人的車輛輛外出行駛所所需的場外公公共道路的通通行費、養路路費和稅款等等一切費用由由承包人承擔擔。(2)承承包人車輛應應服從當地交交通部門的管管理,嚴格按按照道路和橋橋梁的限制荷荷重安全行駛駛,并服從交交通監管部門門的檢查和檢檢驗。16.33超大件和超超重件的運輸輸由承包人人負責運輸的的物件中,若若遇有超大件件或超重件時時,應由承包包人負責向交交通管理部門門辦理申請手手續。運輸超超大件或超重重件所需進行行的道路和橋橋梁臨時加固固改造費用和和其他有關費費用,均由承承包人承擔。若若實際運輸中中的超大件或或超重件超過過合同規定的的件數、尺寸寸或重量時,應應由發包人和和承包人共同同協商確定各各自分擔的費費用。16.44道路和橋梁梁的損壞責任任承包人應應為自己進行行的物品運輸輸造成工地內內外公共道路路和橋梁的損損壞負全部責責任,并負責責支付修復損損壞的全部費費用和可能引引起的索賠。16.5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述各款的內容容亦適用于水水路運輸,其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義應包括水閘閘、碼頭、堤堤防或與水路路有關的其他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義應包括船舶舶,本條各款款規定仍有效效。十二、工工程進度17進度計劃17.11合同進度計計劃承包人應應按《技術條條款》規定的的內容和期限限以及監理人人的指示,編編制施工總進進度計劃報送送監理人審批批。監理人應應在《技術條條款》規定的的期限內批復復承包人。經經監理人批準準的施工總進進度計劃(稱稱合同進度計計劃),作為為控制本合同同工程進度的的依據,并據據此編制年、季季和月進度計計劃報送監理理人審批。在在施工總進度度計劃批準前前,應按簽訂訂協議書時商商定的進度計計劃和監理人人的指示控制制工程進展。17.22修訂進度計計劃(1)不不論何種原因因發生工程的的實際進度與與第17.11款所述的合合同進度計劃劃不符時,承承包人應按監監理人的指示示在28天內內提交一份修修訂的進度計計劃報送監理理人審批,監監理人應在收收到該進度計計劃后的288天內批復承承包人。批準準后的修訂進進度計劃作為為合同進度計計劃的補充文文件。(2)不不論何種原因因造成施工進進度計劃拖后后,承包人均均應按監理人人的指示,采采取有效措施施趕上進度。承承包人應在向向監理人報送送修訂進度計計劃的同時,編編制一份趕工工措施報告報報送監理人審審批,趕工措措施應以保證證工程按期完完工為前提調調整和修改進進度計劃。由由于發包人原原因造成施工工進度拖后,應應按第20..2款的規定定辦理;由于于承包人原因因造成施工進進度拖后,應應按第20..3款的規定定辦理。17.33單位工程(或或部分工程)進進度計劃監理人認認為有必要時時,承包人應應按監理人指指示的內容和和期限,并根根據合同進度度計劃的進度度控制要求,編編制單位工程程(或部分工工程)進度計計劃報送監理理人審批。17.44提交資金流流估算表承包人應應在按第177.1款的規規定向監理人人報送施工總總進度計劃的的同時,按專專用合同條款款規定的格式式,向監理人人提交按月的的資金流估算算表。估算表表應包括承包包人計劃可從從發包人處得得到的全部款款額,以供發發包人參考。此此后,如監理理人提出要求求,承包人還還應在監理人人指定的期限限內提交修訂訂的資金流估估算表。18工程開工和和完工18.11開工通知監理人應應在專用合同同條款規定的的期限內,向向承包人發出出開工通知。承承包人應在接接到開工通知知后及時調遣遣人員和調配配施工設備、材材料進入工地地。并從開工工日起按簽訂訂協議書時商商定的進度計計劃進行施工工準備。18.22發包人延誤誤開工監理人未未按合同規定定的期限發出出開工通知或或發包人未能能按合同規定定向承包人提提供開工的必必要條件,承承包人有權提提出延長工期期的要求。監監理人應在收收到承包人的的要求后立即即與發包人和和承包人共同同協商補救辦辦法,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工期延誤責責任由發包人人承擔。18.33承包人延誤誤進點承包人在在接到開工通通知后14天天內未按進度度計劃要求及及時進點組織織施工,監理理人可通知承承包人在接到到通知后7天天內編制一份份趕工措施報報告報送監理理人審批。趕趕工措施報告告應詳細說明明不能及時進進點的原因和和趕工辦法,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工期延延誤責任由承承包人承擔。18.44完工日期本合同的的全部工程、單單位工程和部部分工程的要要求完工日期期規定在專用用合同條款中中,承包人應應在上述規定定的完工日期期內完工或在在第20.22款和第211條規定可能能延后或提前前的完工日期期內完工。19暫停施工19.11承包人暫停停施工的責任任屬于下列列任何一種情情況引起的暫暫停施工,承承包人不能提提出增加費用用和延長工期期的要求。(1)合合同中另有規規定的。(2)由由于承包人違違約引起的暫暫停施工。(3)由由于現場非異異常惡劣氣候候條件引起的的正常停工。(4)為為工程的合理理施工和保證證安全所必須須的暫停施工工。(5)未未得到監理人人許可的承包包人擅自停工工。(6)其其他由于承包包人原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19.22發包人暫停停施工的責任任屬于下列列任何一種情情況引起的暫暫停施工,均均為發包人的的責任,由此此造成的工期期延誤,應按按第20.22款的規定辦辦理。(1)由由于發包人違違約引起的暫暫停施工。(2)由由于不可抗力力的自然或社社會因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3)其其他由于發包包人原因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19.33監理人的暫暫停施工指示示(1)監監理人認為有有必要時,可可向承包人發發布暫停工程程或部分工程程施工的指示示,承包人應應按指示的要要求立即暫停停施工。不論論由于何種原原因引起的暫暫停施工,承承包人應在暫暫停施工期間間負責妥善保保護工程和提提供安全保障障。(2)由由于發包人的的責任發生暫暫停施工的情情況時,若監監理人未及時時下達暫停施施工指示,承承包人可向其其提出暫停施施工的書面請請求,監理人人應在接到請請求后的488小時內予以以答復,若不不按期答復,可可視為承包人人請求已獲同同意。19.44暫停施工后后的復工工程暫停停施工后,監監理人應與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協商采取取有效措施積積極消除停工工因素的影響響。當工程具具備復工條件件時,監理人人應立即向承承包人發出復復工通知,承承包人收到復復工通知后,應應在監理人指指定的期限內內復工。若承承包人無故拖拖延和拒絕復復工,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工期延誤責責任由承包人人承擔。19.55暫停施工持持續56天以以上(1)若若監理人在下下達暫停施工工指示后566天內仍未給給予承包人復復工通知,除除了該項停工工屬于第199.1款規定定的情況外,承承包人可向監監理人提交書書面通知,要要求監理人在在收到書面通通知后28天天內準許已暫暫停施工的工工程或其中一一部分工程繼繼續施工。若若監理人逾期期不予批準,則則承包人有權權作出以下選選擇:當暫時時停工僅影響響合同中部分分工程時,按按第39.11款規定將此此項停工工程程視作可取消消的工程,并并通知監理人人;當暫時停停工影響整個個工程時,可可視為發包人人違約,應按按第42條的的規定辦理。(2)若若發生由承包包人責任引起起的暫停施工工時,承包人人在收到監理理人暫停施工工指示后566天內不積極極采取措施復復工造成工期期延誤,則應應視為承包人人違約,可按按第41條的的規定辦理。20工期延誤20.11發包人的工工期延誤在施工過過程中,發生生下列情況之之一使關鍵項項目的施工進進度計劃拖后后而造成工期期延誤時,承承包人可要求求發包人延長長合同規定的的工期。(1)增增加合同中任任何一項的工工作內容。(2)增增加合同中關關鍵項目的工工程量超過專專用合同條款款第39.11款規定的百百分比。(3)增增加額外的工工程項目。(4)改改變合同中任任何一項工作作的標準或特特性。(5)本本合同中涉及及的由發包人人責任引起的的工期延誤。(6)異異常惡劣的氣氣候條件。(7)非非承包人原因因造成的任何何干擾或阻礙礙。(8)其其他可能發生生的延誤情況況。20.22承包人要求求延長工期的的處理(1)若若發生第200.1款所列列的事件時,承承包人應立即即通知發包人人和監理人,并并在發出該通通知后的288天內,向監監理人提交一一份細節報告告,詳細說明明發生該事件件的情節和對對工期的影響響程度,并按按第17.22款的規定修修訂進度計劃劃和編制趕工工措施報告報報送監理人審審批。若發包包人要求修訂訂的進度計劃劃仍應保證工工程按期完工工,則應由發發包人承擔由由于采取趕工工措施所增加加的費用。(2)若若事件的持續續時間較長或或事件影響工工期較長,當當承包人采取取了趕工措施施而無法實現現工程按期完完工時,除應應按上述第(11)項規定的的程序辦理外外,承包人應應在事件結束束后的14天天內,提交一一份補充細節節報告,詳細細說明要求延延長工期的理理由,并修訂訂進度計劃。此此時發包人除除按上述第(11)項規定承承擔趕工費用用外,還應按按以下第(33)項規定的的程序批準給給予承包人延延長工期的合合理天數。(3)監監理人應及時時調查核實上上述第(1)和和(2)項中中承包人提交交的細節報告告和補充細節節報告,并在在審批修訂進進度計劃的同同時,與發包包人和承包人人協商確定延延長工期的合合理天數和補補償費用的合合理額度,并并通知承包人人。20.33承包人的工工期延誤由于承包包人原因未能能按合同進度度計劃完成預預定工作,承承包人應按第第17.2款款(2)項的的規定采取趕趕工措施趕上上進度。若采采取趕工措施施后仍未能按按合同規定的的完工日期完完工,承包人人除自行承擔擔采取趕工措措施所增加的的費用外,還還應支付逾期期完工違約金金。逾期完工工違約金額規規定在專用合合同條款中。若若承包人的工工期延誤構成成違約時,應應按第41條條的規定辦理理。21工期提前21.11承包人提前前工期承包人征征得發包人同同意后,在保保證工程質量量的前提下,若若能比合同規規定的完工日日期提前完工工時,則應由由監理人核實實提前天數,并并由發包人按按專用合同條條款的規定向向承包人支付付提前完工獎獎金。21.22發包人要求求提前工期發包人要要求承包人提提前合同規定定的完工日期期時,由監理理人與承包人人共同協商采采取趕工措施施和修訂合同同進度計劃,并并由發包人和和承包人按成成本加獎金的的辦法簽訂提提前完工協議議。其協議內內容應包括::(1)提提前的時間和和修訂后的進進度計劃。(2)承承包人的趕工工措施。(3)發發包人為趕工工提供的條件件。(4)趕趕工費用和獎獎金。十三、工工程質量22質量檢查的的職責和權力力22.11承包人的質質量管理承包人應應建立和健全全質量保證體體系,在工地地設置專門的的質量檢查機機構,配備專專職的質量檢檢查人員,建建立完善的質質量檢查制度度。承包人應應在接到開工工通知后的884天內,向向監理人報送送一份內容包包括質量檢查查機構的組織織和崗位責任任及質檢人員員的組成、質質量檢查程序序和實施細則則等的工程質質量保證措施施報告,報送送監理人審批批。22.22承包人的質質量檢查職責責承包人應應嚴格按《技技術條款》的的規定和監理理人的指示,對對工程使用的的材料和工程程設備以及工工程的所有部部位及其施工工工藝,進行行全過程的質質量檢查,詳詳細作好質量量檢查記錄,編編制工程質量量報表,定期期提交監理人人審查。22.33監理人的質質量檢查權力力監理人有有權對全部工工程的所有部部位及其任何何一項工藝、材材料和工程設設備進行檢查查和檢驗。承承包人應為監監理人的質量量檢查和檢驗驗提供一切方方便,包括監監理人到施工工現場或制造造、加工地點點或合同規定定的其他地方方進行察看和和查閱施工記記錄。承包人人還應按監理理人指示,進進行現場取樣樣試驗、工程程復核測量和和設備性能檢檢測,提供試試驗樣品、試試驗報告和測測量成果以及及監理人要求求進行的其他他工作。監理理人的檢查和和檢驗不免除除承包人按合合同規定應負負的責任。23材料和工程程設備的檢查查和檢驗23.11材料和工程程設備的檢驗驗和交貨驗收收(1)承承包人負責采采購的材料和和工程設備,應應由承包人會會同監理人進進行檢驗和交交貨驗收,驗驗收時應同時時查驗材質證證明和產品合合格證書。承承包人還應按按《技術條款款》的規定進進行材料的抽抽樣檢驗和工工程設備的檢檢驗測試,并并將檢驗結果果提交監理人人,其所需費費用由承包人人承擔。監理人應應按合同規定定參加交貨驗驗收,承包人人應為監理人人進行交貨驗驗收的監督檢檢查提供一切切方便。監理理人參加交貨貨驗收不免除除承包人在檢檢驗和交貨驗驗收中應負的的責任。(2)發發包人負責采采購的工程設設備,應由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在合同規規定的交貨地地點共同進行行交貨驗收,并并由發包人正正式移交給承承包人。在驗驗收時,承包包人應按監理理人指示進行行工程設備的的檢驗測試,并并將檢驗結果果提交監理人人,其所需費費用由發包人人承擔。工程程設備安裝后后,若發現工工程設備存在在缺陷時,應應由監理人與與承包人共同同查找原因,如如屬設備制造造不良引起的的缺陷應由發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人運輸和保管管不慎或安裝裝不良引起的的損壞應由承承包人負責。23.22監理人進行行檢查和檢驗驗對合同規規定的材料和和工程設備,應應由監理人與與承包人按商商定的時間和和地點共同進進行檢查和檢檢驗。若監理理人未按商定定的時間派員員到場參加檢檢查或檢驗,除除監理人另有有指示外,承承包人可自行行檢查或檢驗驗,并立即將將檢查或檢驗驗結果提交監監理人。除合合同另有規定定外,監理人人應在事后確確認承包人提提交的檢查或或檢驗結果,若若監理人對承承包人自行檢檢查和檢驗的的結果有疑問問時,可按第第22.3款款的規定進行行抽樣檢驗。檢檢驗結果證明明該材料或工工程設備質量量不符合合同同要求,則應應由承包人承承擔抽樣檢驗驗的費用;檢檢驗結果證明明該材料或工工程設備質量量符合合同要要求,則應由由發包人承擔擔抽樣檢驗的的費用。23.33未按規定進進行檢查和檢檢驗承包人未未按合同規定定對材料和工工程設備進行行檢查和檢驗驗,監理人有有權指示承包包人按合同規規定補作檢查查和檢驗,承承包人應遵照照執行,并應應承擔所需的的檢查和檢驗驗費用和工期期延誤責任。23.44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設設備(1)承承包人使用了了不合格的材材料或工程設設備,監理人人有權按第226.2款規規定指示承包包人予以處理理,由此造成成的損失由承承包人負責。(2)監監理人的檢查查或檢驗結果果表明承包人人提供的材料料或工程設備備不符合合同同要求時,監監理人可以拒拒絕驗收,并并立即通知承承包人,承包包人除應立即即停止使用外外,還應與監監理人共同研研究補救措施施,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工工期延誤責任任由承包人承承擔。(3)若若按第23..1款(2)項項規定的檢查查或檢驗結果果表明,發包包人提供的工工程設備不符符合合同要求求,承包人有有權拒絕接收收,并可要求求發包人予以以更換,由此此增加的費用用和工期延誤誤責任由發包包人承擔。23.55額外檢驗和和重新檢驗(1)若若監理人要求求承包人對某某項材料和工工程設備進行行的檢查和檢檢驗在合同中中未作規定,監監理人可以指指示承包人增增加額外檢驗驗,承包人應應遵照執行,但但應由發包人人承擔額外檢檢驗的費用和和工期延誤責責任。(2)不不論何種原因因,若監理人人對以往的檢檢驗結果有疑疑問時,可以以指示承包人人重新檢驗,承承包人不得拒拒絕。若重新新檢驗結果證證明這些材料料和工程設備備不符合合同同要求,則應應由承包人承承擔重新檢驗驗的費用和工工期延誤責任任;若重新檢檢驗結果證明明這些材料和和工程設備符符合合同要求求,則應由發發包人承擔重重新檢驗的費費用和工期延延誤責任。23.66承包人不進進行檢查和檢檢驗的補救辦辦法承包人不不按第23..3款和第223.5款的的規定完成監監理人指示的的檢查和檢驗驗工作,監理理人可以指派派自己的人員員或委托其他他有資質的檢檢驗機構或人人員進行檢查查和檢驗,承承包人不得拒拒絕,并應提提供一切方便便。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工工期延誤責任任由承包人承承擔。24現場試驗24.11現場材料試試驗承包人應應在工地建立立自己的試驗驗室,配備足足夠的人員和和設備,按合合同規定和監監理人的指示示進行各項材材料試驗,并并為監理人進進行質量檢查查和檢驗提供供必要的試驗驗資料和原始始記錄。監理理人在質量檢檢查和檢驗過過程中若需抽抽樣試驗,所所需試件應由由承包人提供供,監理人可可以使用承包包人的試驗設設備,承包人人應予協助。上上述試驗所需需提供的試件件和監理人使使用試驗設備備所需的費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擔。24.22現場工藝試試驗承包人應應按合同規定定和監理人的的指示進行現現場工藝試驗驗,除合同另另有規定外,其其所需費用由由承包人承擔擔。在施工過過程中,若監監理人要求承承包人進行額額外的現場工工藝試驗時,承承包人應遵照照執行,但所所需費用由發發包人承擔,影影響的工期應應予以合理補補償。25隱蔽工程和和工程的隱蔽蔽部位25.11覆蓋前的檢檢查隱蔽工程程和工程的隱隱蔽部位經承承包人的自檢檢確認具備覆覆蓋條件后的的24小時內內,承包人應應通知監理人人進行檢查,通通知應按規定定的格式說明明檢查地點、內內容和檢查時時間,并附有有承包人自檢檢記錄和必要要的檢查資料料。監理人應應按通知約定定的時間派員員到場進行檢檢查,在監理理人員確認質質量符合《技技術條款》要要求,并在檢檢查記錄上簽簽字后,承包包人才能進行行覆蓋。25.22監理人未到到場檢查監理人應應在約定的時時間內到場進進行隱蔽工程程和工程隱蔽蔽部位的檢查查,不得無故故缺席或拖延延。若監理人人未及時派員員到場檢查,造造成工期延誤誤,承包人有有權要求延長長工期和賠償償其停工、窩窩工等損失。25.33重新檢查對隱蔽工工程或工程的的隱蔽部位按按第25.11款規定進行行檢查并覆蓋蓋后,若監理理人事后對質質量有懷疑,可可要求承包人人對已覆蓋的的部位進行鉆鉆孔探測以至至揭開重新檢檢驗,承包人人應遵照執行行。其重新檢檢查所需增加加的費用和工工期延誤,按按第23.55款(2)項項規定的相同同原則劃分責責任。25.44承包人私自自覆蓋承包人未未及時通知監監理人到場檢檢查,私自將將隱蔽部位覆覆蓋,監理人人有權指示承承包人采用鉆鉆孔探測以至至揭開進行檢檢查,由此增增加的費用和和工期延誤責責任由承包人人承擔。26不合格的工工程、材料和和工程設備的的處理26.11禁止使用不不合格的材料料和工程設備備工程使用用的一切材料料和工程設備備,均應滿足足《技術條款款》和施工圖圖紙規定的等等級、質量標標準和技術特特征。監理人人在工程質量量的檢查和檢檢驗中發現承承包人使用了了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設設備時,可以以隨時發出指指示,要求承承包人立即改改正,并禁止止在工程中繼繼續使用這些些不合格的材材料和工程設設備。26.22不合格的工工程、材料和和工程設備的的處理(1)由由于承包人使使用了不合格格材料和工程程設備造成了了工程損害,監監理人可以隨隨時發出指示示,要求承包包人立即采取取措施進行補補救,直至徹徹底清除工程程的不合格部部位以及不合合格的材料或或工程設備,由由此增加的費費用和工期延延誤責任由承承包人承擔。若若上述不合格格的材料或工工程設備系由由發包人提供供的,應由發發包人負責更更換,并承擔擔由此增加的的費用和工期期延誤責任。(2)若若承包人無故故拖延或拒絕絕執行監理人人的上述指示示,則發包人人有權委托其其他承包人執執行該項指示示,由此增加加的費用和利利潤以及工期期延誤責任,由由承包人承擔擔。27測量放線27.11施工控制網網監理人應應在《技術條條款》規定的的期限內,向向承包人提供供測量基準點點、基準線和和水準點及其其書面資料。承承包人應根據據上述基準點點(線)以及及國家測繪標標準和本工程程精度要求,測測設自己的施施工控制網,并并應在《技術術條款》規定定的期限內,將將施工控制網網資料報送監監理人審批。承包人應應負責管理好好施工控制網網點,若有丟丟失或損壞,應應及時修復,其其所需的管理理和修復費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擔。工程完完工后應完好好地移交給發發包人。27.22施工測量承包人應應負責施工過過程中的全部部施工測量放放線工作,并并應自行配置置合格的人員員、儀器、設設備和其他物物品。監理人可可以指示承包包人在監理人人監督下進行行抽樣復測,當當復測中發現現有錯誤時,承承包人必須按按監理人指示示進行修正或或補測,發包包人將不再支支付上述增加加的復測費用用。27.33監理人使用用施工控制網網監理人可可以使用本合合同的施工控控制網,承包包人應及時提提供必要的協協助,發包人人亦不再為此此另行支付費費用。其他承承包人需要使使用上述施工工控制網時,應應按第5.112款的規定定辦理。28補充地質勘勘探在合同實實施期間,監監理人可以指指示承包人進進行必要的補補充地質勘探探和提供有關關資料;承包包人為本合同同永久工程的的施工需要進進行補充地質質勘探時,須須經監理人批批準,并應向向監理人提交交有關資料,上上述補充勘探探的費用由發發包人承擔。承承包人為其臨臨時工程所需需進行的補充充地質勘探,其其費用由承包包人承擔。十四、文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發包人應應統一管理本本工程的文明明施工工作,負負責管理和協協調全工地的的治安保衛、施施工安全和環環境保護等有有關文明施工工事項。發包包人對文明施施工的統一管管理和協調工工作不免除承承包人按第229.1款、第第29.2款款和第30條條規定應負的的責任。29.11治安保衛(1)發發包人應負責責與當地公安安部門協商,共共同在工地建建立或委托當當地公安部門門,建立一個個現場治安管管理機構,統統一管理全工工地的治安保保衛事宜,負負責履行本工工程的治安保保衛職責。(2)發發包人和承包包人應教育各各自的人員遵遵紀守法,共共同維護全工工地的社會治治安,協助現現場治安管理理機構,做好好各自管轄區區(包括施工工工地和生活活區)的治安安保衛工作。29.22施工安全(1)發發包人應負責責統一管理本本工程的施工工作業安全以以及消防、防防汛和抗災等等工作。監理理人應按有關關法律、法規規和規章以及及本合同的有有關規定,檢檢查、監督施施工安全工作作的實施,承承包人應認真真執行監理人人有關安全管管理工作的指指示。監理人人在檢查中發發現施工中存存在不安全因因素,應及時時指示承包人人采取有效措措施予以改正正,若承包人人故意延誤或或拒絕改正時時,則監理人人有權責令其其停工整改。(2)承承包人應按合合同規定履行行其安全職責責。承包人應應設置必要的的安全管理機機構和配備專專職的安全人人員,加強對對施工作業安安全的管理,特特別應加強易易燃、易爆材材料、火工器器材和爆破作作業的管理,制制定安全操作作規程,配備備必要的安全全生產設施和和勞動保護用用具,并經常常對其職工進進行施工安全全教育。(3)發發包人或委托托承包人(應應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約定定)在工地建建立一支消防防隊伍負責全全工地的消防防工作,配備備必要的消防防水源、消防防設備和救助助設施。(4)發發包人或委托托監理人在每每年汛前組織織承包人和有有關單位進行行防汛檢查,并并負責統一指指揮全工地的的防汛和抗災災工作。承包人應應負責其管轄轄范圍內的防防汛和抗災等等工作,按發發包人的要求求和監理人的的指示,做好好每年的汛前前檢查,配置置必要的防汛汛物資和器材材,按合同規規定做好汛情情預報和安全全度汛工作。30環境保護30.11環境保護責責任承包人在在施工過程中中,應遵守有有關環境保護護的法律、法法規和規章及及本合同的有有關規定,并并應對其違反反上述法規和和規章和本合合同規定所造造成的環境破破壞以及人員員傷害和財產產損失負責。30.22采取合理的的措施保護環環境(1)承承包人應在其其編報的施工工組織設計中中,做好施工工棄渣的處理理措施,嚴格格按批準的棄棄渣規劃有序序地堆放和利利用棄渣,防防止任意堆放放棄渣降低河河道的行洪能能力和影響其其他承包人的的施工和危及及下游居民的的安全。(2)承承包人應按合合同規定采取取有效措施對對施工開挖的的邊坡及時進進行支護和做做好排水措施施,避免由于于施工造成的的水土流失。(3)承承包人在施工工過程中應采采取有效措施施,注意保護護飲用水源免免受施工活動動造成的污染染。(4)承承包人應按《技技術條款》的的規定,加強強對噪聲、粉粉塵、廢氣、廢廢水的控制和和治理,努力力降低噪聲,控控制粉塵和廢廢氣濃度以及及做好廢水和和廢油的治理理和排放。(5)承承包人應保持持施工區和生生活區的環境境衛生,及時時清除垃圾和和廢棄物,并并運至指定的的地點堆放和和處理。進入入現場的材料料、設備必須須置放有序,防防止任意堆放放器材、雜物物阻塞工作場場地周圍的通通道和破壞環環境。十五、計計量與支付31計量31.11工程量《工程量量清單》中開開列的工程量量是合同的估估算工程量,不不是承包人為為履行合同應應當完成的和和用于結算的的工程量。結結算的工程量量應是承包人人實際完成的的并按合同有有關計量規定定計量的工程程量。31.22完成工程量量的計量(1)承承包人應按合合同規定的計計量辦法,按按月對已完成成的質量合格格的工程進行行準確計量,并并在每月末隨隨同月付款申申請單,按《工工程量清單》的的項目分項向向監理人提交交完成工程量量月報表和有有關計量資料料。(2)監監理人對承包包人提交的工工程量月報表表進行復核,以以確定當月完完成的工程量量,有疑問時時,可以要求求承包人派員員與監理人共共同復核,并并可要求承包包人按第277.2款的規規定進行抽樣樣復測,此時時,承包人應應指派代表協協助監理人進進行復核并按按監理人的要要求提供補充充的計量資料料。(3)若若承包人未按按監理人的要要求派代表參參加復核,則則監理人復核核修正的工程程量應被視為為承包人實際際完成的準確確工程量。(4)監監理人認為有有必要時,可可要求與承包包人聯合進行行測量計量,承承包人應遵照照執行。(5)承承包人完成了了《工程量清清單》中每個個項目的全部部工程量后,監監理人應要求求承包人派員員共同對每個個項目的歷次次計量報表進進行匯總和通通過測量核實實該項目的最最終結算工程程量,并可要要求承包人提提供補充計量量資料,以確確定該項目最最后一次進度度付款的準確確工程量。如如承包人未按按監理人的要要求派員參加加,則監理人人最終核實的的工程量應被被視為該項目目完成的準確確工程量。31.3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另有規定外,各各個項目的計計量辦法應按按《技術條款款》的有關規規定執行。31.4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另有規定外,均均應采用國家家法定的計量量單位。31.55總價承包項項目的分解承包人應應將工程量清清單中的總價價承包項目進進行分解,并并在簽訂協議議書后的288天內將該項項目的分解表表提交監理人人審批。分解解表應標明其其所屬子項和和分階段需支支付的金額。32預付款32.11工程預付款款(1)工工程預付款的的總金額應不不低于合同價價格的10%%,分兩次支支付給承包人人。第一次預預付款的金額額應不低于工工程預付款總總金額的400%。工程預預付款總金額額的額度和分分次付款比例例在專用合同同條款中規定定。工程預付付款專用于本本合同工程。(2)第第一次預付款款應在協議書書簽訂后211天內,由承承包人向發包包人提交了經經發包人認可可的工程預付付款保函,并并經監理人出出具付款證書書報送發包人人批準后予以以支付。工程程預付款保函函在預付款被被發包人扣回回前一直有效效,保函金額額為本次預付付款金額,但但可根據以后后預付款扣回回的金額相應應遞減。(3)第第二次預付款款需待承包人人主要設備進進入工地后,其其估算價值已已達到本次預預付款金額時時,由承包人人提出書面申申請,經監理理人核實后出出具付款證書書報送發包人人,發包人收收到監理人出出具的付款證證書后的144天內支付給給承包人。(4)工工程預付款由由發包人從月月進度付款中中扣回。在合合同累計完成成金額達到專專用合同條款款規定的數額額時開始扣款款,直至合同同累計完成金金額達到專用用合同條款規規定的數額時時全部扣清。在在每次進度付付款時,累計計扣回的金額額按下列公式式計算:AR=---------(C-F1S)(F2-F1)S式中:RR——每次進度付付款中累計扣扣回的金額;;A——工程預付款款總金額;S——合同價格;;C——合同累計完完成金額;F1——按專用合同同條款規定開開始扣款時合合同累計完成成金額達到合同價價格的比例;;F2——按專用合同同條款規定全全部扣清時合合同累計完成成金額達到合同價價格的比例。上述合同同累計完成金金額均指價格格調整前未扣扣保留金的金金額。32.22工程材料預預付款(1)專專用合同條款款中規定的工工程主要材料料到達工地并并滿足以下條條件后,承包包人可向監理理人提交材料料預付款支付付申請單,要要求給予材料料預付款。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存條件符合《技技術條款》的的要求;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并經承包人和和監理人共同同驗點入庫;;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人的要求提交交材料的訂貨貨單、收據或或價格證明文文件。(2)預預付款金額為為經監理人審審核后的實際際材料價的990%,在月月進度付款中中支付。(3)預預付款從付款款月后的6個個月內在月進進度付款中每每月按該預付付款金額的11/6平均扣扣還。33工程進度付付款33.11月進度付款款申請單承包人應應在每月末按按監理人規定定的格式提交交月進度付款款申請單(一一式4份),并并附有第311.2款規定定的完成工程程量月報表。該該申請單應包包括以下內容容:(1)已已完成的《工工程量清單》中中的工程項目目及其他項目目的應付金額額。(2)經經監理人簽認認的當月計日日工支付憑證證標明的應付付金額。(3)按按第32.22款規定的工工程材料預付付款金額。(4)根根據第37條條和第38條條規定的價格格調整金額。(5)根根據合同規定定承包人應有有權得到的其其他金額。(6)扣扣除按第322條規定應由由發包人扣還還的工程預付付款和工程材材料預付款金金額。(7)扣扣除按第344條規定應由由發包人扣留留的保留金金金額。(8)扣扣除按合同規規定應由承包包人付給發包包人的其他金金額。33.22月進度付款款證書監理人在在收到月進度度付款申請單單后的14天天內完成核查查,并向發包包人出具月進進度付款證書書,提出他認認為應當到期期支付給承包包人的金額。33.33工程進度付付款的修正和和更改監理人有有權通過對以以往歷次已簽簽證的月進度度付款證書的的匯總和復核核中發現的錯錯、漏或重復復進行修正或或更改;承包包人亦有權提提出此類修正正或更改。經經雙方復核同同意的此類修修正或更改,應應列入月進度度付款證書中中予以支付或或扣除。33.44支付時間發包人收收到監理人簽簽證的月進度度付款證書并并審批后支付付給承包人,支支付時間不應應超過監理人人收到月進度度付款申請單單后28天。若若不按期支付付,則應從逾逾期第一天起起按專用合同同條款中規定定的逾期付款款違約金加付付給承包人。33.55總價承包項項目的支付工程量清清單中的總價價承包項目,應應按第31..5款規定的的總價承包項項目分解表統統計實際完成成情況,確定定分項的應付付金額列入第第33.1款款第(1)項項內進行支付付。34保留金(1)監監理人應從第第一個月開始始,在給承包包人的月進度度付款中扣留留按專用合同同條款規定百百分比的金額額作為保留金金(其計算額額度不包括預預付款和價格格調整金額),直直至扣留的保保留金總額達達到專用合同同條款規定的的數額為止。(2)在在簽發本合同同工程移交證證書后14天天內,由監理理人出具保留留金付款證書書,發包人將將保留金總額額的一半支付付給承包人。(3)在在單位工程驗驗收并簽發移移交證書后,將將其相應的保保留金總額的的一半在月進進度付款中支支付給承包人人。(4)監監理人在本合合同全部工程程的保修期滿滿時,出具為為支付剩余保保留金的付款款證書。發包包人應在收到到上述付款證證書后14天天內將剩余的的保留金支付付給承包人。若若保修期滿時時尚需承包人人完成剩余工工作,則監理理人有權在付付款證書中扣扣留與剩余工工作所需金額額相應的保留留金余額。35完工結算35.11完工付款申申請單在本合同同工程移交證證書頒發后的的28天內,承承包人應按監監理人批準的的格式提交一一份完工付款款申請單(一一式4份),并并附有下述內內容的詳細證證明文件。(1)至至移交證書注注明的完工日日期止,根據據合同所累計計完成的全部部工程價款金金額。(2)承承包人認為根根據合同應支支付給他的追追加金額和其其他金額。35.22完工付款證證書及支付時時間監理人應應在收到承包包人提交的完完工付款申請請單后的288天內完成復復核,并與承承包人協商修修改后,在完完工付款申請請單上簽字和和出具完工付付款證書報送送發包人審批批。發包人應應在收到上述述完工付款證證書后的422天內審批后后支付給承包包人。若發包包人不按期支支付,則應按按第33.44款規定的相相同辦法將逾逾期付款違約約金加付給承承包人。36最終結清36.11最終付款申申請單(1)承承包人在收到到按第53..3款規定頒頒發的保修責責任終止證書書后的28天天內,按監理理人批準的格格式向監理人人提交一份最最終付款申請請單(一式44份),該申申請單應包括括以下內容,并并附有關的證證明文件。①按合同規定已經完完成的全部工工程價款金額額;②按合同規定應付給給承包人的追追加金額;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給他的其他金金額。(2)若若監理人對最最終付款申請請單中的某些些內容有異議議時,有權要要求承包人進進行修改和提提供補充資料料,直至監理理人同意后,由由承包人再次次提交經修改改后的最終付付款申請單。36.22結清單承包人向向監理人提交交最終付款申申請單的同時時,應向發包包人提交一份份結清單,并并將結清單的的副本提交監監理人。該結結清單應證實實最終付款申申請單的總金金額是根據合合同規定應付付給承包人的的全部款項的的最終結算金金額。但結清清單只在承包包人收到退還還履約擔保證證件和發包人人已向承包人人付清監理人人出具的最終終付款證書中中應付的金額額后才生效。36.33最終付款證證書和支付時時間監理人收收到經其同意意的最終付款款申請單和結結清單副本后后的14天內內,向發包人人出具一份最最終付款證書書提交發包人人審批。最終終付款證書應應說明:(1)按按合同規定和和其他情況應應最終支付給給承包人的合合同總金額。(2)發發包人已支付付的所有金額額以及發包人人有權得到的的全部金額。發包人審審查監理人提提交的最終付付款證書后,若若確認還應向向承包人付款款,則應在收收到該證書后后的42天內內支付給承包包人。若確認認承包人應向向發包人付款款,則發包人人應通知承包包人,承包人人應在收到通通知后的422天內付還給給發包人。不不論是發包人人或承包人,若若不按期支付付,均應按專專用合同條款款第33.44款規定的相相同辦法將逾逾期付款違約約金加付給對對方。若承包人人和發包人始始終未能就最最終付款的內內容和額度取取得一致意見見,監理人應應對雙方已同同意的部分出出具臨時付款款證書,雙方方應按上述規規定執行,對對于未取得一一致的部分,雙雙方均有權按按第44.11款的規定提提出按合同爭爭議處理的要要求。十六、價價格調整37物價波動引引起的價格調調整37.11價格調整的的差額計算因人工、材材料和設備等等價格波動影影響合同價格格時,按以下下公式計算差差額,調整合合同價格。FtnΔP=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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