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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市集中式飲用水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總39頁)本頁僅作為文檔封面,使用時可以刪除Thisdocumentisforreferenceonly-rar21year.March

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目錄1總則錯誤!未定義書簽。編制目的錯誤!未定義書簽編制依據錯誤!未定義書簽適用范圍錯誤!未定義書簽預案銜接錯誤!未定義書簽工作原則錯誤!未定義書簽事件分級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市級應急指揮機構..事件分級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現場應急工作組錯誤!未定義書簽。專家組專家組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3應急響應信息收集和研判通訊與信息保障通訊與信息保障錯誤!未定義書簽預警預警錯誤!未定義書簽。信息報告與通報...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物資調集與應急設施啟用錯誤!未定義書簽。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錯誤!未定義書簽。響應終止錯誤!未定義書簽。響應終止4后期工作錯誤!未定義書簽后期防控錯誤!未定義書簽事件調查錯誤!未定義書簽損害評估錯誤!未定義書簽善后處置錯誤!未定義書簽5應急保障錯誤!未定義書簽。5應急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未定義書簽錯誤應急隊伍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6附則錯誤!未定義書簽預案管理錯誤!未定義書簽應急演練錯誤!未定義書簽預案實施日期錯誤!未定義書簽附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處置流程圖錯誤!未定義書簽總則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對飲用水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政府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確保本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江蘇省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某縣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區域外波及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本預案所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銜接發生在流域匯水區域內、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首先啟動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府或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一旦污染物遷移到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則適用并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本預案啟動具體適用范圍為傀儡湖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外延2000m范圍。位于常熟市區域內的長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常熟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工作原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組織體系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應對措施堅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事件分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受某縣級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并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現場應急工作組、地方機構和專家組組成。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市

委宀宣傳部市市

委宀宣傳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圖1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水務集團、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等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組成。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宣傳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重點項目和預警、預測工程的立項審批。市工信局:負責在出現特別重大、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組織協調企業實施限水、停水。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案件,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區域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事故狀態下,負責采取限行措施控制流動風險源進入水源地保護區。市財政局:負責調撥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系統的建設和運行費用;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地理信息作為決策支撐,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所需的應急測繪。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日常監測,加強動態監測,及時上報并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會同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圍繼續擴大;開展水質應急監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處理;對生態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措施。市住建局:負責調集并征用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維護飲用水水源地內水域交通秩序;組織、參與、協助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負責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運輸及通行保障。市水務局:負責加強水源地的日常監測、管理以及水文勘察,適時跟蹤飲用水水源地富營養化狀況和葉綠素水平;根據指揮部要求,適時應急調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質;組織指導相關水廠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確保供水安全;指導啟用備用水源地和應急水源;參與相關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監管自來水出廠水質;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對周圍群眾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以及防治方案。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市氣象局: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氣象條件預警;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增加水量。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電信公司: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示。其它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落實市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和指地方機構:應建立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辦事機構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作為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和傳達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并檢查落實情況。(2)負責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3)建立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匯總、分析水源地周邊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各種重要信息,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4)組織編制、評估、修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5)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作機制。(6)負責組建某縣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現場應急工作組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立預警監測工作組、應急處置工作組、飲水保障工作組、環境監察工作組、應急保障工作組、善后處置工作組和應急宣傳工作組。各工作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預警監測工作組:水務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數據共享,對飲用水水源地、調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斷面和自來水相關指標進行日常監測,重點區域安裝水質自動監測儀器,進行動態跟蹤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其中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斷面的水質監測;水務局負責調水通道、飲用水水源地水體重要理化指標的監測,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資料的監測與收集;氣象局負責資源衛星的分析和氣象要素的監測;衛生健康委負責對自來水出廠水質和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控。如日常監測出現明顯異常,應相互協商,聯合組成應急監測小組,加大監測的頻次和密度,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組:由水務局、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氣象局和事發地鎮政府(區管委會)配合,對發生事件的水源地,采取調水引流、污染控制以及有效的理化應急處置措施,改善局部地區的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飲水保障工作組:由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啟動飲水保障應急預案,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必要時改網供水,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保障居民飲用水供應。緊急情況下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凈水供應。環境監察工作組:由生態環境局和交通運輸局聯合組成,分別加強對重點流域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的監察力度,查找污染物的來源,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應急保障工作組:由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公安局負責維護事件發生后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暢通,財政局負責調撥應對事件的相應運行經費,商務局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善后處置工作組:由市政府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進行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醫療救治以及衛生、防疫工作。應急宣傳工作組:由宣傳部負責,做好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為了便于各個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應該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由一名分管領導負責,配備1到2名工作人員。專家組根據需要聘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方面的專家、各成員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1)為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2)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意見和建議。(3)向市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管理辦公室提出科學有效的決策方案。(4)對危機解決后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應急響應信息收集和研判信息收集各區鎮和相關部門要通過流域、水源地及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測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并根據水文條件、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水務局負責通過水文水系參數的監測收集預警信息,通過水廠水質監督性監測與在線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收集水質變化信息。生態環境局負責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監督性監測和在線自動監測)獲取異常排放信息,或通過12369熱線、網絡等途徑收集預警信息。公安局、交通局負責通過車輛事故報警或視頻監控系統收集流動源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信息研判通過日常監測監控發現水質異常或通過群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的部門,應負責信息真實性的核實,并通過進一步收集相關信息,結合應急監測數據分析,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報告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開展應急響應。預警預警分級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地點、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I級、口級,分別用紅色、橙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啟動應急措施。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條件下列情形均可作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1)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2)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3)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范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4)通過監測發現,水源地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范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5)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并經實驗室監測后確認的。下列情形作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市應急領導小組對事件信息開展跟蹤收集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會商,并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的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的對象,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預警信息經審批后,通過蘇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或根據需要通過其他途徑發布。預警行動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根據事件情景,向相關成員單位發送預警信息。(2)加強信息監控,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范圍等信息。(3)指令供水、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開展事發地水域和相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密切關注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5)通知相關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6)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防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發生。(7)調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8)對于上游發生的水污染事件,要及時評估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對于可能影響本市水源地正常供水的事件,加強本市上游水域水環境的監測,為預警和應急工作做好準備。(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預警解除根據信息收集和應急監測結果,緊急情況已解除的,由市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措施。信息報告與通報信息報告(1)發生或可能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事發單位或個人、負有監管責任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2)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后,第一時間向市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信息通報(1)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有關部門接報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2)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事態研判發布預警后,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處置需要,迅速組建應急領導小組的各個工作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事故點附近水利設施工程情況、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附近水系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情況進行分析判斷。事態研判的結果是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應急監測應急監測程序預警監測工作組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事件處置初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并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事件處置中期,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事件處置末期,按照應急領導小組命令,停止應急監測,并向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和注意事項、監測結果記錄和報告方式等。(1)監測范圍。盡量涵蓋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2)監測布點和頻次。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針對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3)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明確排查對象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加油站、運輸車輛的異常情況。(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附近電子、電鍍、線路板等相關工業企業的異常情況。切斷污染源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實施處置措施;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范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3)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4)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應急處置制定現場處置方案預警監測工作組及應急處置工作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環境監察工作組開展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周邊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應急保障工作組根據事件處置的具體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資供應和后勤保障工作;善后處置工作組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因飲用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根據污染特征,可視情況采用以下處置措施:(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發生區域,應急處置工作組采用調水引流、人工增雨、設置圍堰、水體增氧、藻類打撈等措施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并采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2)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后實施。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引水等稀釋方法,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1)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供水安全保障飲水保障工作組適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必要時采取聯網供水、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地,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供應純凈水等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對于本市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事件,準確評估事故的危害和影響,對可能造成跨市污染的突發事故,要報請蘇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通知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按上級政府的統一調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物資調集與應急設施啟用應急裝備和物資的配置應滿足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各鎮政府(區管委會)、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轄區內的特點和自身的職責,配置相應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裝備和物資,并定期檢查和維護。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公安部門在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開展社會輿情監測;事件的信息發布根據事件的級別由相對應的層級提供準確的信息,本市信息發布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組織,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響應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報請市應急領導小組批準。(2)應急處置現場領導小組接到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應急終止通知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狀態。(3)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社會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4)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工作小組應根據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水資源和水環境現狀,以及相應的處理結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范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后期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持續污染防控。回收并妥善處置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的,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事件調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責任追究建議。事件調查報告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核后存檔。損害評估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局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善后處置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善后處置工作,交通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督促事故責任單位流動源和固定源整改;保險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依法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理賠。應急保障通訊與信息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電信部門要保障和維護信息通訊的暢通,確保指揮、信息的通暢。應急隊伍保障(1)由水務、生態環境、公安、衛生、應急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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