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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七章財產保險本章內容財產保險引論

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第一節財產保險引論

一、財產保險的概念——(Property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二、財產保險的起源1.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險2.16世紀以后,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3.到17世紀,英國倫敦成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險市場第二節財產損失保險

一、概念及分類(一)概念——是以各種有形的物質財產、相關的利益以及其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二)財產損失保險的分類

火災保險——財產保險基本險、財產保險綜合險、家庭財產保險等財產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損失舶保險、航空保險等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等農業保險——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等一、火災保險(一)概念——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物資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

(二)分類1.企業財產保險1)定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于相對靜止狀態2)保險責任A.基本責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B.責任免除:包括——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核輻射或污染;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等C.特約責任:又稱附加責任,是指責任免除中不保的責任或另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特別注明由保險人負責保險的危險

3)分類A.可保財產B.特約可保財產(特保財產):是指經保險雙方特別約定后,在保險單中載明的保險財產C.不保財產4)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構成:商業財產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5)財產保險的賠款計算公式:賠款=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實際損失或修復費用-應扣殘值例題某企業財產在投保時按市價確定保險金額64萬元,后因發生保險事故,損失20萬元,被保險人支出修復費用5萬元。這批財產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價為80萬元,請問保險公司如何賠償?解析:由于該保險為不足額保險,所以采用比例賠償方式。保險公司賠償金額=(損失金額+施救費用)×保險金額/保險價值(或保險保障程度)=(20+5)×64/80=20萬元

2.機器設備損壞保險——專門承保各種工廠、礦山等安裝完畢并已轉入運行的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因與其特性相關的人為的、意外的或物理原因造成突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機器設備損失3.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凡存放、座落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屬于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1)災害損失險——保險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2)盜竊險——保險責任指在正常安全狀態下,留有明顯現場痕跡的盜竊行為,致使保險財產產生損失3)家庭財產兩全險——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的險種例題張某于2011年2月18日向當地某保險公司辦理了家庭財產保險并附加盜竊險,保險金額10萬元,保險期限自2011年2月19日至2012年2月18日,2011年6月9日,張某家發生盜竊。張某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查勘確定,張某家被盜竊失達24000元,其中現金存折計6000元,金銀首飾5000元,字畫4000元,錄像機、高級西裝共9000元。請問:保險公司應賠償給張某多少錢?案例分析2012年5月,王某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王某之女王紅患精神分裂癥外治不愈,一直病休在家。某日,王某外出,家中僅留王紅一人在家。王紅精神病發作無法自控縱火燒房,致王某新建瓦房及屋內財產全部燒毀,經濟損失2萬余元,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請問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二、運輸工具保險1.定義——是以各種運輸工具本身和運輸工具所引起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主要承保各類運輸工具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以及對第三者造成的財產直接損失和人身傷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2.分類1)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后)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2009年10月30日,陳女士溜完狗開車載狗回家,把車停在了小區對面馬路邊的停車道上。就在她打開后車門的時候,小狗從后車座跑下車,橫穿馬路的一瞬間,被一輛行駛而過的車當場撞死。隨后,陳女士將司機和車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喂養愛犬的飼料費、人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95000元,其中,買狗費5000元,喂養費3萬,人工費2萬元,還有精神損失費4萬元。請問該如何處理?小思考豪車撞不起2012年1月31日,在溫州,朱女士駕駛雅閣轎車與勞斯萊斯轎車相撞被裁定負全責,最終確定賠償35萬元,保險公司賠付16.2萬,個人承擔18.8萬;2月14日,南京一90后廚師駕駛東南菱悅轎車撞上一輛價值1200萬的勞斯萊斯幻影限量版,估算維修花費80萬,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付才30萬元,另外50萬得自掏腰包……平民車主們心里發虛:真要讓咱攤上這“天價之吻”,該咋辦呢?

基本險第三者責任險——負責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案例12011年7月19日16時左右,沈陽和平區一小區樓前,司機劉某從單元門內走出,上了停在門口的汽車。他倒車準備調頭時,聽到了妻子的喊聲,貨車左后輪帶走了自己孩子幼小的生命。發生如此不幸之事,劉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來聽說的事情,更讓他感到傷心。撞了自己的親人保險公司可能不給賠付的?原來,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都將駕駛人或車主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被撞,列為免責條款。分析法院審理認為,保險車輛上的人員之外所有人均屬第三者;其次,駕駛員劉某并沒有故意肇事的可能性。因此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在目前保險公司適用的三款車險中,A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同時,“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屬于“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范圍。在B款車險中,雖然沒有明確“第三者”范圍,但保險公司不負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而C款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第三者”是指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在此保險條款中,孩子又屬于“第三者”范圍,可以得到賠償。案例22009年11月5日晚,寧某雇傭司機李某和楊某駕駛他的水泥罐車到水泥廠拉水泥,當車輛裝完水泥準備離開時,副駕駛楊某下車指揮李某倒車,此時天色很暗,疲憊的李某匆匆倒車,將楊某軋死。事發后,李某馬上向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報了案,說明了事故情況。經過公安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在公安部門主持下,與楊某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寧某向楊某家屬一次性賠償36萬元。面對巨額賠款,寧某想到自己于2009年6月在某保險公司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險種,于是,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申請和相關材料,要求理賠36萬元。而保險公司認為,楊某是駕駛員,不是第三者,只能在車上人員險的5萬元限額內進行理賠,不能按照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賠付。寧某則認為,楊某出車禍時,已從車上走到車下,理應屬于第三者,面對保險公司的種種拒賠理由,寧某將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法院。分析副駕駛楊某到底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成了爭議焦點,直接決定寧某能否獲得全額理賠。法院審理后認為,車上人員與第三者身份的區別,應依事故發生時受害人身體的物理狀態是否在事故車輛內來確認,顯然,楊某在事發時已離開駕駛室,身份已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楊某的身份符合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理賠的條件。最后,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寧某要求保險公司支付36萬元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10萬元限額內賠償,其余部分在第三者責任險的50萬元限額內賠償。車輛損失險——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附加險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于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案例2011年5月16日,李先生在某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輕型貨車,并為該車向某財險海南分公司投了全保,其中包括全車盜搶險,該項保險費為449元,保險金額為63800元,保險期間自2011年5月17日零時起至2012年5月16日24時止。5月18日,汽車公司員工周某交給李先生領車收單,其中包括保險單以及保險發票各1份。6月3日晚上,該車輛在三亞被盜,案發至今未偵破。后來,李先生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以車輛還沒有辦理正式號牌,盜搶險沒有生效為由,拒絕賠償。7月底,李先生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按照車輛盜搶險,賠償其損失63800元。分析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保險車輛未取得交管部門核發號牌就被盜,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法院認為,雖然該保險合同中對盜搶險的保險期間作出了特別約定即“全車盜搶險保險責任自本保險車輛領取正式號牌之日開始,至本保險合同所載保險期限的終止之日24時終止”,在投保單的“投保人聲明”一欄中也有原告的簽名,但從周某將保險單等相關保險資料交給原告的事實說明,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并未就合同中特別約定清單的免責條款及《機動車盜搶保險條款》第八條的免責條款向原告作出明確說明。被告也未有相應上述免責條款已向原告進行明確說明的相關證據,同時該特別約定條款及《機動車盜搶保險條款》第八條免責條款系被告為了重復使用而予先擬寫,并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未與原告協商的條款,該條款對原告亦不利,依法應視為格式條款,而被告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故該特別約定條款及免責條款依法不產生效力。法院認為,被告明知原告投保車輛為新購車并未取得交管部門核發的號牌,卻與其簽訂了保險合同,收取了包括盜搶險在內的保險費,現原告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被盜,公安部門至今未追回該車,被告依法應承擔該車輛盜搶險保險金額內的保險責任。被告以在保險單中重要提示欄內容為依據,主張對相應的特別約定條款和免責條款已向原告進行明確說明并不予賠償的抗辯,法院不予采信。按照《機動車輛保險單》的記錄,涉案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為63800元,保險金額/責任限額也是63800元,該車于2011年5月16日購買,2011年6月3日被盜,不足一月,原告請求被告以保險金額63800元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0.9%折舊率計算折舊金額在保險金中扣除的主張,法院不予采信。車上責任險——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案例2009年8月,陳某駕駛一輛滿載雞蛋的貨車,在行駛途中,因避讓自行車,車輛向右側翻,雖無人員傷亡,但所運雞蛋大部分破碎。事后,陳某依據保險合同要求被告上海某財產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險公司卻拿出了保險合同責任免除中的第八條第5款規定明確拒賠。原來,該條款規定,運輸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造成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認為,陳某運輸的雞蛋就屬于“動物”,因此拒賠。陳某難以接受,訴至法院。

無過失責任險——負責賠償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雖然本車無過失,但車主為搶救傷員等已經支付而無法追回的費用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

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車輛停駛損失險——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賠償自燃損失險——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不計免賠特約險——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案例12010年2月,被保險人李某購買了一輛貨車后投保了交強險、商業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車輛使用性質為營業性,保險期限自2010年2月4日-2011年2月3日。同年10月9日,李某雇傭的司機張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行駛至某路段,與一輛農用三輪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農用車駕駛員死亡。發生事故后,司機張某逃離了現場,將被保險車輛遺留在了現場。張某后來通知了保險公司和交通隊。經交警認定,張某對事故負全責。隨后,被保險人李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保險公司在查驗了被保險人所提供的索賠單證和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后,認定駕駛員張某肇事逃逸,屬于免責范圍,不予賠償。案例2兩年前,吳先生夫婦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吳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買了為期一年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包括車損險限額19萬元、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并附加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2011年9月16日早晨,吳先生駛到公路上停下,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妻子何女士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恰遇騎著電動自行車趕路的陸小姐撞上車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一個月后,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先生和何女士各負本起事故同等責任,被撞身亡的陸小姐沒有責任。不久,這起事故引發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經法院調解結案,吳先生夫婦共同賠償陸小姐家屬各項費用合計665250.08元。此后,吳先生夫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然而保險公司核定后只賠付了吳先生364574.75元,理由是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是機動車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導致的賠償責任,而不包含乘坐人的責任。分析夫妻兩人被判定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同等責任,而投保的車輛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換言之,夫妻的財產是混同的,對外承擔的責任也不能簡單割裂。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未考慮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第三者責任險所承包的范圍及責任。交通事故中對受害方的侵權責任體現在被保險車輛所應當承擔的全部責任。正是從這個角度認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限額內補足理賠款。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支付吳先生理賠款62萬元,扣除已經賠付的,還應再賠付255425.25元。2)飛機保險——是以飛機為保險標的一種航空保險,當承保的飛機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致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分類機身保險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旅客責任保險貨物責任保險3)船舶保險——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內停泊時,遭到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及可能引起的責任賠償4)鐵路車輛保險——這是保險人承保鐵路機車的損失和鐵路部門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三、海上保險(一)概念——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協商,對船舶、貨物及其它海上標的所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被保險人在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承諾一旦上述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生并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商務活動(二)起源與發展1.發源于意大利2.14世紀,開始在西歐各地的商人中間流行,逐漸開成了保險的商業化和專業化3.1310年,在荷蘭的布魯日成立了保險商會,協調海上保險的承保條件和費率4.1347年10月23日,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張保單5.1688年,勞埃德創辦的勞合社對海上保險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三)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1.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的全部損失1)實際全損:又稱“絕對全損”,是指保險標的實際完全滅失保險標的物已經完全滅失

條件一保險標的物已喪失原有的用途或價值條件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失去所有權,并無法挽回條件三船舶失蹤達一定時期仍無間訊

條件四2)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物在遭遇保險事故之后,雖然尚未達到全部滅失、損毀或變質狀態,但是完全滅失將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恢復、修復該標的物或運送貨物到達原定目的地所耗費用,估計已達到或超過其實際價值或保險價值3)協議全損:在某些情況下,保險標的物所遭受的損害既不是實際全損,又沒有達到推定全損的要求,但基于維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良好的業務等因素的考慮,雙方一致認為,如以全損為基礎進行賠償,更有利于對于保險合同規定的理解,有利于保險業務的開展2.部分損失——簡稱“分損”,是指保險標的物的損失沒有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的一種損失1)單獨海損:是指保險標的因保險危險發生引起的非共同海損的一種部分損失構成單獨海損的條件:A.必須是意外的、偶然的或其他承保危險所直接導致的損失B.必須是船方、貨方或其他利益方單方面所遭受的損失2)共同海損:是指在海洋運輸中,船舶和貨物等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了解除共同的危險,采取合理的人為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犧牲和合理的額外費用共同海損的內容包括:A.犧牲的實施B.費用的支出C.損失的分攤

(四)分類分類一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分類二海洋船舶保險分類三海上石油開發保險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五、工程保險(一)定義:是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及各種機器設備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質財產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二)分類1.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筑工程,即適用于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筑工程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險2.安裝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險,保險人承保安裝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及有關法律賠償責任3.科技工程保險——該類保險業務更具專業技術性和科技開拓危險性,且與現代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有直接關系1)海洋石油開發保險2)衛星保險3)核電站保險六、農業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專門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和養殖業生產的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第三節責任保險

一、定義——(LiabilityInsurance)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和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二、特征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基礎的特征

責任保險補償對象的特征責任保險承保標的的特征責任保險賠償處理中的特征三、承保范圍、賠償方式與索賠時效(一)承保范圍:適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

(二)賠償方式:賠償限額,包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人身傷亡賠償限額(三)索賠時效: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為2年,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四、種類(一)公眾責任保險(PublicLiabilityInsurance)——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各種固定場合進行生產、營業或其他活動時,由于意外事故的發生致使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或依合同約定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場所責任保險

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適用于承包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保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個人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責任保險

案例2007年6月15日,廣東九江大橋因“南掛機035”運砂船撞擊坍塌,造成4輛汽車墜江,肇事船上2人受輕傷,另有9人失蹤。大橋的坍塌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九江大橋業主佛開高速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2.8億元的財產一切險和300萬元的公眾責任險。在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付財產一切險的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異議,問題的關鍵是保險公司是否應賠付公眾責任險?分析公眾責任險是專門為公共場所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而設計的。作為一種責任保險,公眾責任險的核心就在于被保險人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時,由保險人承擔一種替代責任。如果佛開高速依法承擔了責任,那么保險公司就必須承擔責任。所以本案的關鍵是被保險人佛開高速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一個重要的運輸通道的九江大橋,佛開高速理應有預見到可能會發生船橋碰撞的義務,以及保證船橋碰撞時大橋不會坍塌的義務,因此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保險公司賠付給佛開公司3億多元人民幣,佛開公司的損失得到了部分分擔。(二)產品責任保險1.定義——(ProductLiabilityInsurance)是指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2.基本責任1)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賠償被保險人生產、銷售、分配或修理的產品發生事故,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包括疾病、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2)被保險人為產品事故所支付的訴訟、抗辯費用,及其他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予以賠償3.基本內容1)適用對象——適用于產品的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和承運商2)保險標的——產品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產品責任為保險標的案例2008年7月某日晚,李某在家就餐時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傷左眼,共花去各種費用63000余元。李某向啤酒生產者甲廠索賠,因甲廠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向啤酒生產者甲廠索賠,因甲廠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責任險,責任限額為50000元,所以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了賠償金50000元。后經調查,啤酒瓶爆炸是因專門為甲廠生產啤酒瓶的乙廠產品質量不合格所致,甲廠遂要求乙廠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應由自己向乙廠提出賠償請求。甲廠與保險公司為此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分析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乙廠作為啤酒瓶的供應商,對李某的人身傷害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理由是,乙廠承擔產品責任風險。產品責任風險是指與產品有關的制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并造成用戶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風險。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為:1.產品存在缺陷;2.產品造成了受害人損失;3.產品缺陷與受害人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本案中,李某在就餐時被甲廠生產的啤酒炸傷左眼,符合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1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廠是產品的制造者,乙廠是不合格啤酒瓶的生產者,甲乙兩廠都應對李某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責任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啤酒瓶質量問題,乙廠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二、甲廠和保險公司可在各自的損失金額內向乙廠追償。甲廠是產品的制造者,對于受害人承擔產品制造責任,在向李某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廠追償。但因甲廠的賠償責任已經部分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法在賠償金額內代替甲廠取得向乙廠追償的權利。甲廠仍可就未獲保險公司賠償的損失向乙廠追償。法院判決:甲廠和保險公司可在各自的損失金額內向乙廠追償。(三)雇主責任保險1.定義——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承保雇主的過失和疏忽行為①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稱職的管理人員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2.基本保險責任被保險人雇用的人員(包括長期固定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在保單有效期間,在受雇過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單列明的地點,從事保單列明的業務活動時,遭受意外而受傷、致殘、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傷殘或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導致所雇用員工傷殘或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應支付的有關訴訟費用3.除外責任1)戰爭、暴動、罷工、核風險等引起雇員的人身傷害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3)被保險人對其承包人的雇員所負的經濟賠償責任4)被保險人的合同項下的責任5)被保險人的雇員因自己的故意行為導致的傷害6)被保險人的雇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內、外科手術所致的傷害等下列情況是否屬于保險責任:1、某巡道工在工作時被飛馳的火車撞死2、某律師出差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小判斷4.附加責任險1)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對被雇用人員在保險期限內,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和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2)附加醫療費保險——承保雇員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患職業病以外的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四)職業責任保險1.定義——(ProfessionalLiabilityInsurance),是以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技術工作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責任保險2.特點1)屬于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導致的責任事故2)不僅與人的因素有關,同時也與知識、技術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關3)限于技術工作者從事本職工作中出現的責任事故3.賠償方法賠償限額+應付法律費用應付法律費用=實際支付的法律費用×(保險賠償限額÷被保險人最終賠償金額)如:某醫院投保以醫療事故發生為基礎的醫療職業責任保險。保單注明每次賠償限額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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