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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96條解釋1、安全生產法92條末履行和履行不全處理情況如何解苔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二)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三)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四)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2、 治安管理處罰法96條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處理,因為B方的行為主要還是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第43條所在范圍),而不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第26條所在范圍)。情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1、 如A方經鑒定為輕微傷,而打架的情形如你所述(先動手、追打、輕微傷、多處受傷),那就符合第43條第1款,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不屬于情節較輕。2、 如B方多次毆打、傷害A方,那就符合第43條第2款第(三)項,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附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內容如下: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回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答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4、新《食品衛生安全法》96條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釋義】本條是關于違反本法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一)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責任是根據民法的規定,公民或法人在違反自己的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在財產關系方面表現為恢復被違法行為所破壞的財產權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復人身權利外,還必須賠償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對于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除了適用本條規定外,還要依據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主要有:1、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是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的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如果食品生產者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要依照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食品生產者生產了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或者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等,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都要對受害者給予侵權賠償,承擔嚴格的侵權賠償責任,即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只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要確定食品生產者的嚴格賠償責任,主要是考慮到食品安全問題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規定食品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可以督促他們在生產活動中嚴把質量關,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確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出廠、不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同時,通過規定生產者的嚴格責任,也可以鼓勵廣大消費者勇于維權。在通常的情況下,證明生產者主觀上有過錯是比較困難的,而通過確立無過錯的嚴格責任,可以使消費者更有信心以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監督生產者守法生產。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1)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2)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其財產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這里需要指出三點:一是,因購買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食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食品生產者的責任,食品銷售者賠償的,食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于食品銷售者的責任,食品生產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有權向食品銷售者追償。二是,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是,因食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 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食品聲譽,造成損失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而言,其商業信譽和所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聲譽,是其在市場競爭中的生存之本,是企業的核心利益。如果其商業信譽和所生產經營食品的聲譽受到損害,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就是毀滅性的打擊。所以必須要依法保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所生產經營食品的聲譽,對于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商業信譽、食品聲譽,給食品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3、 食品檢驗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食品檢驗機構承擔著對食品進行檢驗,從而確定該項食品是否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能生產、經營該食品的重要任務。所以食品檢驗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如果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把本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說成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把本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說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從而給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這一款是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懲罰性賠償,又稱懲戒性賠償,是指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當行為所致。懲罰性賠償是一項很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廣泛的適用。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為,特別是故意或惡意所致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疏導受害人的憤慨情緒,防止受害一方因為侵權方的惡意侵權而采取一些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全面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懲罰性賠償雖然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卻沒有得到承認。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民事案件的損失賠償額被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以使受害人一方回復到沒有受損時的狀態。我國一直以來采用大陸法系的立場,堅持賠償采用實際損失原則,即只賠償受害者因為侵權行為而實際受到的損失,但1993年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改變了這一做法。這部法律借鑒了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第一次采用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制裁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07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制度,用于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為督促用人單位盡快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保護作為弱者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再次對懲罰性的賠償制度作出規定,目的是懲罰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或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一性質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更好地保護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補償他們在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1、 本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里包含兩個關鍵點:一是違法主體。本條規定的違法主體是食品生產者和食品經營者。其中,食品經營者包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者和提供餐飲服務環節的經營者。二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例如,生產者生產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食品,或者經營者從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明知供貨者是無任何證照的黑加工點,生產的食品是劣質的,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卻仍然采購進貨,導致黑加工點生產的劣質食品得以進入流通領域等。對于食品經營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如去年發生的問題奶粉事件,眾多的食品經營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經營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沒有過錯的,則不需要依照本款的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 本款規定的法律責任是: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首先應當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償消費者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損失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其次,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例如,消費者購買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粉,支付的價款是100元,那么在符合本條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的賠償,即為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5、 安全生產法第96條第四款(6、 安全生產法,第六章九十條是什么《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zd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專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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