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980.125-2004 農藥 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 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這一標準相比于未明確指出的前一版本或相關標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1. 試驗設計與實施:新標準可能更加詳細規定了試驗地塊的選擇標準、小區布局、重復次數以及對照設置的具體要求,以確保試驗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同時,可能對試驗期間的氣象條件記錄、土壤類型和肥力狀況的描述也做了更嚴格的規定。

  2. 雜草分類與鑒定:針對大豆田的主要雜草種類,新標準可能更新了雜草分類列表,并強調了采用科學方法進行雜草準確鑒定的重要性,以反映除草劑對各類雜草控制效果的真實差異。

  3. 藥效評價指標:標準可能引入或修訂了藥效評價的量化指標,如雜草死亡率、生物量減少率及作物安全性評估標準等,使得藥效評價更為客觀和量化。

  4. 數據處理與統計分析:新標準在數據收集、整理和統計分析方面可能提出了更具體的方法指導,包括如何運用合適的統計軟件和統計模型來分析試驗數據,以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5. 安全性和環境影響評估:相比之前,新標準可能更加強調了除草劑使用對環境的安全性考慮,包括對非目標生物的影響評估、土壤殘留及地下水污染風險分析等內容,體現了對生態環保的重視。

  6. 試驗報告格式與內容:標準中可能新增或修訂了試驗報告應包含的章節和具體內容要求,確保報告全面、規范,便于監管部門審查和行業交流。

這些變化旨在提升農藥田間藥效試驗的標準化水平,促進除草劑在大豆田應用中的科學管理,同時保障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4-03-03 頒布
  • 2004-08-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7980.125-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_第1頁
GB/T 17980.125-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_第2頁
GB/T 17980.125-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_第3頁
GB/T 17980.125-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4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17980.125-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ICS65.100B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980.125-一2004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Pesticide-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eytrials(Ⅱ)-Part125:Herbicidesagainstweedsinsoybean2004-03-03發布2004-08-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GB/T17980.125-2004中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63787337、637874472004年6月第一版2005年1月電子版制作書號:155066·1-20989版權專有浸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33533

GB/T17980.125-2004前田間藥效試驗是我國農藥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制定農藥產品標簽的重要技術依據,而標簽是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唯一指南。為了規范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方法的內容,使試驗更趨科學與統一.并與國際標準接軌,使我國的藥效試驗報告具有國際認可性,特制定我國田間藥效試驗準則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參考了歐洲及地中海植物保護組織(EPPO)田間藥效試驗準則及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亞太地區類似的準則.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并經過大量的田間試驗驗證而制定的。大豆在整個生育期中都會受到雜草危害,造成減產。生產上經常需要用除草劑進行雜草的防治為了確定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的最佳使用劑量、適宜的施藥時期,及對大豆的安全性,為大豆除草劑的登記用藥效評價及安全使用技術提供依據,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本部分是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系列標準之一,但本身是一個獨立的部分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部分起草單位: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陳鐵保、賈富勤、張佳、劉學、葉貴標、高黎力。本部分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解釋。

GB/T17980.125—2004田間藥效試驗準則(二)第125部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除草劑防治大豆田雜草田間藥效小區試驗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除草劑防治夏播大豆和春播大豆田雜草的登記用田間藥效小區試驗及藥效評價。其他田間藥效試驗參照本部分執行。2試驗條件2.1作物和栽培品種記錄大豆的栽培類型·選擇廣范種植的常規品種。。記錄大豆的品種名稱2.2試驗對象雜草的選擇小區要有代表性的雜草種群,主要雜草密度應符合試驗要求,分布要均勾一致。雜草種群應與試驗除草劑的殺草譜相一致(例如單子葉和/或雙子葉,一年生和/或多年生)。記錄各種雜草的中文名及拉丁學名。2.3栽培條件所有試驗小區耕作條件(土壤類型、有機質含量、pH值、墻情、肥力、耕作)應均勾一致.且符合當地科學的農業實踐(GAP)。大豆的播種量、播深和行距等栽培措施應符合當地生產實際。記錄前蓮作物及前蓮用過何種除草劑.避免選擇用過對大豆有藥害作用的除草劑的地塊做小區試驗。如有灌溉·記錄灌溉時間和方法3試驗設計和安排3.1藥劑3.1.1試驗藥劑住明試驗藥劑的商品名/代號、中文名、通用名、劑型、含量和生產廠家。試驗藥劑處理設高、中、低及中量的倍量四個劑量(設倍量是為了評價試驗藥劑對大豆的安全性)或依據協議(試驗委托方與試驗承擔方簽訂的試驗協議)規定的用藥劑量。3.1.2對照藥劑對照藥劑須是已登記注冊的,并在實踐中證明有較好效果的產品。對照藥劑的類型和作用方式應同試驗藥劑相近.并使用當地常用劑量和處理方法。特殊情況可視試驗目的而定。設人工除草和空白對照。如果試驗藥劑為混劑時.還應設混劑中的各單劑做對照。3.2小區安排3.2.1小區排列武驗的不同處理小區采用隨機區組排列。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鄰近對照排列;特殊情況·如防治多年生雜草的試驗·為了避免多年生雜草分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