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149.2-1997 化妝品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是中國關于化妝品引起的接觸性皮炎診斷與處理的國家推薦性標準。該標準詳細闡述了如何識別、評估以及治療因使用化妝品而導致的皮膚炎癥反應,旨在為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指導,確保患者得到及時且恰當的護理。以下是標準內容的概述:

診斷標準部分:

  1. 病史采集:首先需收集患者的詳細病史,包括化妝品使用情況、皮炎發生的時間與部位、以往是否有類似過敏反應等信息。

  2. 臨床表現:接觸性皮炎的典型癥狀包括紅斑、丘疹、水皰、瘙癢或灼熱感等,這些癥狀通常局限于與化妝品直接接觸的皮膚區域。

  3. 斑貼試驗:這是一種重要的診斷手段,通過在患者背部或前臂貼上含有疑似致敏物質的小劑量樣本,觀察48至72小時后皮膚反應,以確認過敏原。

  4. 排除其他原因:診斷時還需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皮膚反應的原因,如感染、其他類型皮炎或內在疾病。

處理原則部分:

  1. 立即停用可疑化妝品:一旦懷疑化妝品是導致皮炎的原因,首要措施是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相關產品。

  2. 局部治療:根據皮炎的嚴重程度,可采用外用藥物治療,如糖皮質激素類藥膏減輕炎癥和瘙癢,或使用抗組胺藥控制過敏反應。

  3. 系統治療:對于廣泛或重度病例,可能需要口服藥物,如抗組胺藥或在醫生指導下短期使用口服糖皮質激素。

  4. 教育與預防:向患者提供關于選擇和使用化妝品的建議,避免已知過敏源,推薦使用標記為“低敏感性”或經過過敏測試的產品,并強調進行斑貼試驗的重要性。

  5. 隨訪:治療過程中應定期隨訪患者,監測病情變化和治療效果,必要時調整治療方案。

該標準通過上述診斷與處理流程,旨在幫助臨床醫生準確判斷化妝品接觸性皮炎,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同時提高患者對化妝品安全使用的認識,減少未來再次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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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7-12-15 頒布
  • 1998-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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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49.2-1997化妝品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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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11.0208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149.2-一1997化妝品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Diagnostie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contactdermatitisinducedbyycosmetics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標準轉為推薦性標準,編號改為GB/T17149.2-一19971997-12-15發布1998-12-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年華人民共和菌衛生部

GB17149.2-1997前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實施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的診晰標準和治療原則僅涉及化妝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本標準從1998年12月1日實施。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的附錄C、附錄D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解放軍空軍總醫院、大連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南京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北京協和醫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政、蔡瑞康、劉瑋、趙辨、袁兆莊。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7號)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本標準自2017年3月23日起,轉為推薦性標準,不再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妝品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7149.2-1997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contactdermatitisinducedbycosmetics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系指由接觸化妝品而引起的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接觸性皮炎的診斷標準和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化妝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7149.1—1997·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總則診斷原則有明確的化妝品接觸史,并根據發病部位,皮疹形態,必要時進行皮膚斑貼試驗進行綜合分析而診斷,但需要排除非化妝品引起之接觸性皮炎。4診斷標準4.1刺激性接觸性皮炎4.1.1有明確的化妝品接觸史,且接觸后較快出現皮炎改變4.1.2皮損局限于接觸部位,界限清楚。4.13在在同樣條件下,般較多接觸者發病。A.1.4皮損形態常呈急性或亞急性皮炎,有程度不等的紅斑、丘疹、水腫、水皰。破潰后可有摩爛,滲液,結獅。自覺局部皮損癌癢灼熱或疼痛。皮損嚴重程度和接觸物的濃度、接觸時間有明顯聯系。4.1.5發生在口唇粘膜時可有干燥、脫屑,局部刺癢或灼痛。4.1.6S去除病因后很快痊愈。4.1.7排排除其他非化妝品接觸因素所致病變4.2變應性接觸性皮炎4.2.1有明確使用或多次使用化妝品的歷史,并有一定的潛伏期。4.2.22在使用同一種化妝品的人群中,一般僅有少數人發病。4.2.3原發部位局限于接觸部位,但可向周圍或遠隔部位擴散。4.2.4皮損形態多樣,自覺癌癢。可表現為皮炎、紅斑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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