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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質量推進農業產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現代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文件精神,現就高質量推進農業產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重點突出”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緊緊圍繞高質量推進農業產業轉型發展,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穩定發展特色產業,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加強農業平臺發展建設,大力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建設,加快數字農業建設,積極培育新型農業主體,大力推進質量興農戰略,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鼓勵農業創業創新,進一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二、扶持項目(一)農業平臺發展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各鎮(街道)開展的農業經濟開發區、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業強鎮等重點農業發展平臺建設。2.扶持環節及標準。農業經濟開發區按啟動、建設和驗收三個階段,市政府通過國資注資的形式,給予每個階段2000萬元的建設資金補助;通過嘉興市級、省級及以上創建驗收的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業強鎮,分別給予200萬、500萬元項目建設資金補助。3.申報對象。各鎮、街道。(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發展規劃科)(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現代農業園區、主導產業示范基地內建設的基礎性設施和生產性設施項目,列入農業經濟開發區、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創業園等重點農業發展平臺內的建設項目,列入市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提升改造的建設項目和省級的建設項目。2.扶持環節及標準。(1)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現代農業園區、主導產業示范基地內建設的基礎性設施和生產性設施項目給予投資額(審價金額)50%的補助。(2)列入農業經濟開發區、省級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創業園等重點農業發展平臺內的建設項目給予投資額(審價金額)60%的補助。(3)由鎮(街道)、村(社區)股份經濟組織開展的建設項目、列入市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提升改造的建設項目和省級的建設項目分別給予70%的補助。以上單個項目限額300萬元。扶持環節主要是規劃區內投資建設的道路、農田基礎設施、綠化、標志標識等公共基礎設施和用于生產發展所需的生產設施(不包括玻璃大棚和鋼結構大棚),生產性設施管理用房每平方米補助最高不超過500元。3.申報對象。各鎮、街道,村(社區)組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各部)(三)農業生產設施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合同簽約五年以上,符合農業產業規劃和主導產業發展導向的設施農業項目。2.扶持環節及標準。(1)新建連片1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鮮食蔬菜生產的單體標準鋼結構大棚。單體標準鋼結構大棚跨度5.8米以上,頂高2.4米以上,每平方米補助13元。(2)新建連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連棟鋼結構大棚。標準連棟鋼結構大棚單跨5米以上,頂高3米以上,天溝或肩高2米以上,每平方米補助35元。(3)新建連片5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式噴灌及滴灌設施,每畝分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4)新建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庫,每立方米補助200元。對列入農業經濟開發區、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業強鎮的和被認定為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設施項目,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設施投資額的60%)。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四)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導向,項目用地合法合規,有一定規模和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一二三產融合等新型農業示范項目。2.扶持環節及標準。(1)新建休閑觀光農業綜合配套設施(環境整治提升、標識系統、公共廁所、農產品展示展銷、農業科普等)給予30%的補助(不包括玻璃大棚和鋼結構大棚),限額100萬元。(2)成功創建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基地(點)、最美田園、美麗農場等的,分別對創建主體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各部、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五)農業招商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項目用地合法合規,帶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生態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農產品保鮮等重大農業項目。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以本地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帶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農產品保鮮和生態循環農業、創意農業等重大農業項目,經前置審批立項,按審計審價核定的投資額補助最高不超過50%,單個項目補助限額1000萬元。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各部、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六)智慧農業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我市智慧農業發展方向,應用物聯網、智能裝備、5G等新技術和起到創新示范、提質增效作用,被認定為市級農業物聯網基地的數字(智慧)農業項目。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在農業生產中使用的自動化設施以及物聯網傳感器、智能識別裝置、機器人等智能設備,提供物聯網傳感器等智能硬件設備使用和維護的服務,在農產品加工、銷售環節使用的,可向市級大數據平臺或管理系統推送相關數據的各類物聯網傳感器、機器人、智能生鮮柜等智慧化硬件設備的項目,按單個項目(基地)建設的實際投資額給予60%補助,其中軟件部分補助最高不超過總補助的50%;對市級層面已開發公共物聯網等通用控制軟件的產業原則上不再補助軟件部分。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智慧農業發展中心)(七)農業生產“機器換人”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我市農業主導及優勢產業發展方向,申請市財政補貼的主體須提供簽約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合同、農機作業服務協議等;機具須在范圍內使用。2.扶持環節及標準。(1)水稻育秧機械設備、供熱環保型糧食烘干機(須提供農業設施用地批復)、大棚耕作機械地方累加定額補貼按中央資金補貼標準1:1配套,地方累加定額補貼包括省級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機額的70%。(2)經營面積200畝以上(含)的本市戶籍農業主體購置的插秧機在中央補助資金、省級補助資金基礎上,統一市級財政累加定額補貼每臺3萬元,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機額的70%。(3)本市戶籍糧油農機類合作社新購置加裝秸稈切碎拋撒裝置及二次割刀的聯合收割機給予累加補貼至購機額的50%限額8萬元的補貼。購置輕型自走式履帶旋耕機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市財政給予定額補貼3萬元(每年限量15臺)。購置熱風爐(糧食烘干機配套用、燃料為生物質成型顆粒),給予累加至購機額的70%限額4萬元的補貼。(4)首臺(套)引進適用于農業生產、加工的先進機械給予70%補助,單臺(套)限額15萬元(每年1-2臺)。(5)未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水稻機插育秧盤、水稻栽植機械和其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酌情給予購機總額不超過50%限額30萬元的補貼。(6)對新認定的省農業“機器換人”示范鎮、示范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農機化部)(八)新型農業主體培育項目1.申報條件。評為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服務中心)(九)貸款貼息項目1.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實施主體,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和通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農創客”,農業龍頭企業。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實施主體新增設施投入的貸款資金以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和“農創客”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貸款資金,按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獎勵;貼息獎勵期限不超過一年,同一年度同一主體(項目)市財政貼息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農產品生產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或收購本市鮮活農產品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已經享受財政補助項目的不再享受貸款貼息項目。3.申報對象。農業龍頭企業、農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性家庭農場、“農創客”。(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發展規劃科)(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項目1.申報條件。新創建和延續“三品一標”品牌的主體,新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主體和已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并實現主體追溯或生產過程追溯的主體。成功創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點的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1)對通過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認證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2)對新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續展延續使用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獎勵;同一年度同一主體認證多個農產品的,從第二個產品起按每個產品減半給予獎勵。(3)對新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并通過驗收合格的,主體追溯給予1萬元獎勵、全程追溯給予3萬元獎勵;對已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并實現主體追溯和全程追溯的,分別每年給予0.5萬元和1萬元的補助。(4)對新建檢測室給予1萬元補助;對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正常開展檢測業務并上傳檢測數據的每年給予0.5萬元的補助。(5)對創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點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十一)農業標準化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主導或參與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省級地方、團體)標準的主體;新制定或修訂市農業地方標準的主體。成功創建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和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的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1)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省級地方、團體)標準的企業,分別予以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承擔組建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參照執行)。(2)對參與(前六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予以各5萬元的補助。(3)對新制定市、縣級農業地方標準的,一次性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修訂市、縣級農業地方標準,每項給予1萬元獎勵。(4)對被認定為市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的主體,一次性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5)對獲得省級、嘉興市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鄉村產業科、科技教育科)(十二)健康土壤培育項目1.申報條件。綠肥種植面積50畝以上,購買和使用本市生產的商品有機肥2噸以上,果蔬種植面積30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開展紫云英、苕子等綠肥種植,鮮草產量達1000kg/畝以上,并進行翻壓(刈割)等形式還田的主體,每畝給予150元的獎勵;對用于農業生產的(林業除外),購買和使用本市生產的商品有機肥2噸以上的主體,給予每噸最高不超過350元補助;對30畝以上的果蔬種植基地使用微生物菌肥的,給予購肥金額50%的補助,每畝補助限額150元,每個基地限額5萬元;對果蔬種植面積30畝以上的生產基地,新建廢棄物堆肥發酵設施,按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分別給予每立方米350元、250元的補助。3.申報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土壤肥料部、農業生態建設指導中心)(十三)綠色防控示范項目1.申報條件。水稻綠色防控實施面積500畝以上,經濟作物綠色防控實施面積在100畝以上。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認定的綠色防控示范基地,水稻按綠色防控面積500-1000畝、1000畝以上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5萬元的補助;經濟作物按綠色防控面積100-200畝、200畝以上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5萬元的補助。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植物保護部)(十四)農業品牌建設項目1.申報條件。新認定的市級、省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特色精品村),獲得浙江省名牌產品(農業),國家級、省級名牌農產品、區域名牌農產品,獲得省(部)級、嘉興市級農業展會金獎的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特色精品村)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名牌產品(農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名牌農產品、區域名牌農產品稱號的,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由各級政府、農業農村部門主(承)辦農業展會并獲得金獎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省(部)級2萬元、嘉興市級1萬元的獎勵。每年開展品牌宣傳推介。3.申報對象。鎮(街道)、村級組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家庭農場。(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農產品營銷服務中心)(十五)農業企業參展項目1.申報條件。參加由市政府或市農業農村部門統一組織,或經市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同意的嘉興市級以上(不包括嘉興市級)農產品專項推介、展示展銷等活動。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加由市政府或市農業農村部門統一組織的嘉興市級以上重點農業展示展銷活動的,給予每個參展主體每次0.5—1萬元的獎勵;對參加由省農業農村廳和商務廳指定的境外重點農業展會的每個參展主體每次給予2萬元的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農產品營銷服務中心)(十六)農產品營銷項目1.申報條件。經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符合條件的生鮮農產品采購營銷主體,注冊地址須在本市內,并從事線上銷售本市生鮮農產品的電子商務平臺,組織開展團購本市生鮮農產品的團購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1)對農產品營銷主體采購我市農業基地生產的生鮮農產品,年采購量達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2)對從事線上銷售本市農業基地生產的生鮮農產品并實施配送服務的農產品營銷主體,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3)對開展團購本市生鮮農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團購主體,每年給予最高2萬元的獎勵。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產品營銷主體、農產品團購主體(群主)。(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農產品營銷服務中心)(十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項目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地方特色保險、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家庭農用機械保險、水產養殖保險等綜合保險。繼續做好水稻、小麥、大麥、油菜、設施農業大棚、拖拉機、收割機等政策性農業保險。對202a年1月1日至202b年12月31日新建、擴建和恢復生產的規模豬場,購買生豬商業性保險的(擴建豬場為新增產能部分),按保費的50%給予財政補助,其中母豬保額最高不超1000元,肉豬保額最高不超800元。鼓勵開展農創保、杭白菊降水指數險、湖羊價格保險、茭白價格保險、蠶桑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險等特色保險試點項目建設,做好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特色保險。(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發展規劃科、農科所畜牧部)(十八)農業發展投資基金項目為積極開展杭白菊、水果、蔬菜等特色農業發展,市財政設立5000萬元的農業發展投資基金,鼓勵“變補為投”,重點用于良種開發、新品種引進、技術推廣、設施建設、農產品加工等環節,對特別重大現代農業發展項目,市農業發展投資基金給予50%以內的支持。(十九)杭白菊產業項目1.申報條件。在石門鎮的顏井橋村、桂花村和鳳鳴街道的中群村、合星村等4個村杭白菊保護區內的杭白菊種植農戶(10畝以下),杭白菊集中連片種植10畝(含)以上規模種植農戶。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保護區內10畝以下的杭白菊種植農戶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年每畝400元的保護發展補助;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0畝(含)以上的種植基地,每年每畝給予600元的保護發展補助。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園藝部)(二十)蠶桑產業項目1.申報條件。小蠶單期共育50張以上的生產經營主體,新建或改建小蠶場200平方米以上、年飼養500張以上的規模養蠶經營主體,蠶桑全產業鏈試點培育項目規模化養蠶生產經營主體。2.扶持環節及標準。(1)對小蠶共育生產經營主體單期共育50張以上的,給予每張20元的補助,對年度共育超過300張的,再給予每張10元的補助;對新建或改建小蠶場200平方米以上、年飼養規模500張以上的養蠶經營主體,給予養蠶生產配套設施投資額50%的補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400元;對飼養小蠶專用的配套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7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2)對蠶桑全產業鏈試點培育項目規模化養蠶生產經營主體,新建或改建桑園給予種子種苗投入全額補助,10畝桑園以上的規模化養蠶主體引進適用養蠶新機具、搭建養蠶大棚等設施給予投入額75%的補助,桑園基礎設施建設按實際投入的60%給予補助。(3)對開展“訂單養蠶、優質優價”模式的試點村,按簽約農戶協議生產投售優質繭,給予每50公斤100元的補助。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蠶桑部)(二十一)湖羊產業項目1.申報條件。通過國家級資源保種場、省一級和省二級種羊場認定的羊場,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湖羊示范場,存欄100只以上的規模羊場。2.扶持環節及標準。通過國家級資源保種場、省一級和省二級種羊場認定的羊場,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湖羊示范場的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存欄100只以上的規模羊場,每滿100只補助500元,存欄1000只以上的,每滿100只補助600元,存欄5000只以上的,每滿100只補助800元。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畜牧部)(二十二)稻漁綜合種養項目1.申報條件。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合同簽約五年以上,稻漁綜合種養面積50畝以上。2.扶持環節及標準。對稻漁綜合種養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溝坑面積占田塊總面積10%以內,實行精養模式的稻魚(稻蝦、稻蟹、稻鰍、稻鱉等)共生輪作模式,按種養面積一次性給予每畝300元的補助。3.申報對象。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農戶等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單位:農科所水產部)三、申報流程(一)農業建設類項目1.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建設類項目、農業招商項目、智慧農業建設項目、蠶桑產業建設類項目等農業建設類項目由實施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鎮(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2.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將審核同意立項的項目材料(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移交到農業農村局財務與項目管理科,由財務與項目管理科組織評審后匯總并報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會議商討確定農業建設類項目并列入儲備。3.申報材料:市農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書、項目實施方案、營業執照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土地流轉合同、鎮(街道)土地性質證明(蓋章)、項目建設區位圖和項目規劃平面圖、項目區現狀圖片;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建設總結、建設合同、財務資料、審價報告、審計報告、鎮(街道)初驗意見,市級驗收意見、相關照片等必要的證明材料。4.申報時間:農業建設類項目原則上每年申報二次,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4月20日前和8月30日前,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二年。(二)直接補助類項目1.對農業生產設施建設項目、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獎補類項目、農業生產“機器換人”項目、新型農業主體培育項目、貸款貼息項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項目、農業標準化建設項目、健康土壤培育項目、綠色防控示范項目、農業品牌建設項目、農業企業參展項目、農產品營銷項目、杭白菊產業項目、蠶桑產業獎補項目、湖羊產業項目、稻漁綜合種養項目等直接補助類項目由實施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鎮(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2.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將審核通過的材料(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移交到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由鄉村產業科匯總并報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會議商討確定直接補助類項目。3.申報材料:市農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獎勵(補助)申請表、文件依據(活動通知、批復文件)、獲獎證書等;農業生產設施建設項目還需提供土地流轉合同、項目建設區位圖、項目規劃平面圖、項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其他直接補助類項目需提供主體營業執照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土地流轉合同、相關照片等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4.申報時間:直接補助類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三)以獎代補類項目1.對農業平臺發展建設項目,包括農業經濟開發區啟動、建設和驗收三個階段,通過國資注資的形式資金補助;嘉興市級、省級及以上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業強鎮等以獎代補類項目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將鎮(街道)審核同意后的項目上報市農業農村局相關業務科室。2.市農業農村局相關業務科室將審核通過的材料(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移交到鄉村產業科,由鄉村產業科匯總并報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會議商討確定以獎代補類項目。3.申報材料:市農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書、項目實施方案、營業執照和負責人身份證明;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建設總結、市級初驗收意見、嘉興市級、省級驗收意見、相關照片等必要的證明材料。4.申報時間:按照嘉興市、省級規定的時間要求申報。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項目、農業發展投資基金項目等項目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實施。以上項目紙質材料和電子申報材料同時上報,紙質材料一式五份,裝訂成冊。四、工作要求1.規范操作。各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負責指導主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對申報的項目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經鎮(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農業建設類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按照競爭性分配原則,經農業農村局財務與項目管理科組織市級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項目建設計劃。項目竣工后,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負責做好項目初驗工作,并提出初驗意見,項目的補助資金數額根據審計審價報告核定,并由鎮(街道)農業經濟服務中心向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按規定進行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農科所)相關業務科室將通過驗收的項目材料(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移交到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科,由鄉村產業科匯總并報局領導班子會議商討確定立項項目和扶持資金數額。項目扶持資金將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文,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撥付到鎮(街道)財政機構,項目實施主體憑市文件到所在鎮(街道)財政機構辦理撥款手續。對采用“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項目,按照項目要求,通過驗收后再全額撥付。2.加強監管。各鎮(街道)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專人負責,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嚴格把好審核驗收關,實行項目核實責任制,凡出現弄虛作假、多頭申報的,取消當年度已申報項目的財政扶持資格;對發生食用農產品安全事故或使用違禁投入品被立案查處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取消當年度已申報項目的財政扶持資格;對被列入黑名單、失信名單的農業主體,對在重大事項過程中拒不配合政府工作的農業主體,3年內不得申報財政扶持項目。五、附則1.中央、省財政以及市專項資金同類項目不重復享受(省以上財政文件明確要求市配套的除外),可就高標準享受;同一項目如市扶持標準高于省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市補足。2.同一主體(項目、產品)在同一年度內同時符合本實施方案及其他政策規定的相似或關聯的多項扶持政策的,就高執行,不得重復享受;同一主體同一項目已經享受財政策補助的不再享受貸款貼息項目,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扶持條款。3.本實施方案涉及的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按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操作細則執行,按投資額補助的需提供有效原始憑證。4.本實施方案涉及實施期間,若取得新設立的榮譽(獎項)或者示范創建的,經有關部門審定,參照同類補助。對其他高質量推進生態綠色農業發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且成效顯著的項目,由市政府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定,并出具會議紀要,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確定補助金額。5.本實施方案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三年。原政策意見中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實施期間如需調整,另行制定補充方案。附件:1.市農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書

2.市農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補助)項目申請表附件1

市農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書項目名稱:

項目實施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填報日期: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一、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體名稱通訊地址郵編主體性質(相應欄打勾)○鎮(街道)

○村級組織○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農戶

○家庭農場

○其它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注冊資本萬元資產總額萬元上年銷售(服務)收入萬元生產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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