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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傳染病法律法規及傳染病報告主要內容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通過: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訂: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經2003年5月7日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5月9日起施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1、傳染病信息報告原則: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2、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3、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3、報告方式

37號部長令第十條、第17條規定的報告方式為:網絡、電話、傳真,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須實現計算機網絡直報。

院內報告方式(1)傳染病報告卡。責任人負責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應項目齊全,有確切詳細地址,14歲以下者注明家長姓名。(2)傳染病登記本。上報的傳染病疫情須登記在傳染病登記本上,并與門診日志和出入院登記相符。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4、報告時限衛生部2003年第37號部長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甲類:2小時乙類、丙類:24小時內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5、報告病種法定:3類39種(甲類2種,乙類26種,丙類11種)。其中:手足口病2008.5.2列入丙類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

2013.11.1列入乙類,甲型H1N1流感從乙類調整為丙類,并納入現有流行性感冒進行管理。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乙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其他傳染病(12種):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軟下疳、水痘、恙蟲病、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肝吸蟲病、森林腦炎、結核性胸膜炎、人感染豬鏈球菌病、其他不明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點監測疾病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6、卡片訂正在同一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報告病例診斷變更、已報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錯誤時,應由該醫療衛生機構及時進行訂正報告,并重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卡片類別選擇訂正項,并注明原報告病名。對報告的疑似病例,應及時進行排除或確診。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7、慢性傳染病的報告原則:醫療衛生機構在做出乙肝、肺結核、艾滋病、血吸蟲病等慢性傳染病診斷時,如已知該病例曾經作出診斷并被報告過,則本年度可不再進行報告。發現乙肝病原攜帶者,可不進行網絡直報,但需進行登記。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8、法律責任(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①、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②、降級、撤職,開除,吊銷執業證書。③、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

①、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傳染病報告管理相關知識②、降級、撤職,開除,吊銷執業證書。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其它嚴重后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③、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部第37號部長令第40條規定: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節嚴重者,暫停執業6個月至一年以下,或吊銷其執業證書。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一般要求:采用統一格式,用A4紙印刷,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要求內容完整、準確,字跡清楚,無錯項、漏項和邏輯錯誤,填報人應簽名。注:報告卡項目中帶“*”部份為必填項目。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1)卡片編號:建議采用系統自動生成的編號(可防止網報人員漏報!!!)。(2)報卡類別:應指明是“初次報告”,還是“訂正報告”;(3)患者姓名:填寫真實姓名,注意偏旁部首不要寫錯了,姓名之間不能有空格。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4)家長姓名:14歲以下的患兒要求填寫患者家長姓名。(5)身份證號:應盡可能填寫。(6)出生日期:應詳細填寫出生年月日(公歷)。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7)工作單位:填寫患者發病時所在工作單位的名稱(含農民工);學生(托幼兒童)詳填發病時所在學校(托幼機構)及班級名稱;無“工作單位”者填寫“無”。單位的填寫規則:縣區+鄉鎮+單位名稱。便于分析病例的聚集性(8)聯系電話:填寫可與患者保持聯系的電話號碼,以便追蹤、核實和隨訪。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9)病人屬于:本縣區、本市其他縣區、本省其他地市、其它省、港澳臺、外籍用于標識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時間≥6月)與報告單位的相對位置。(10)現住地址:指病例發病時實際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賓館、旅店。應詳細填寫到村民組(門牌號)。病例如有一處以上住址時,應填寫患病期間能隨訪到的住址。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11)職業:若病人的職業同時符合卡中一種以上職業時,選擇原則是:①選擇主要職業;②選擇與該病發生和傳播關系較密切的職業。如食品廠工人、熟食店售貨員都應填寫餐飲食品業,而不填工人或商業服務。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四種情況需注意:“其他”項:如警察、飛行員、軍人、勞教人員、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請在備注欄進行注明)注意“農民”與“牧民”的區別(資陽不是牧區,不該有牧民!!!)小學學前班的學生,其“職業”應該選“幼托兒童”,不能選“學生”。新生兒破傷風職業的選擇:出生場所為醫院時(住院分娩)選擇“其它”;出生在其它場所時(非住院分娩)選擇“散居兒童”。此項分類僅僅為了區分嬰兒出生場所,無其它統計學意義。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12)病例分類與分型病原攜帶者:責任報告單位的實驗室或在健康體檢過程中檢出傳染病病原,但受檢者無明顯癥狀、體征時選擇。分類: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實驗室確診病例、病原攜帶者和陽性檢測結果五類。其中,需報告病原攜帶者的病種包括霍亂、脊髓灰質炎、艾滋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傳染病(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陽性檢測結果僅限采供血機構填寫。分型: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瘧疾、肺結核分型報告;分性:乙型肝炎、血吸蟲病應分為急性和慢性。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13)發病日期:填寫病人在本次就診疾病開始出現癥狀的日期。不明確時,填就診日期。病原攜帶者填寫初次檢出日期或就診日期。(14)診斷日期:具體到“小時”(15)死亡日期:因法定傳染病死亡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16)疾病名稱:同一個病人同時患n種傳染病,應分別填寫n張傳染病卡(一病一卡)。(17)訂正病名:填寫訂正前所報告的疾病名稱。(18)報告單位、報告醫生、報告日期備注:填寫以上各項內容不能涵蓋且需特別注明的信息,如說明傳染途徑、訂正的病名、特殊檢查結果、就診情況、對誤報、重報卡片的說明等。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常見的填卡錯誤1、時間邏輯錯誤(肺結核、艾滋病、HIV等除外)2、年齡與職業錯誤3、病人屬于與現住址錯誤4、病例分類錯誤傳染病報告卡的正確填寫注意事項:(一)傳染病的分類和分型嚴格按照傳染病診斷標準進行!!!(二)傳染病病例的分類應與自身單位實際相符(三)實驗室檢查≠實驗室診斷!!!說明:以GB(國家標準)開頭的已經廢止,現行執行的標準是以WS(衛生行業標準)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年齡(1)年齡>1歲的,記為多少歲,并在“歲”上打“∨”。(2)年齡在1個月~1歲時,記錄月數,并在“月”上打“∨”。(3)年齡在1日~1個月時,記錄日數,并在“日”上打“∨”。

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感染日期是指出現癥狀或實驗室出現陽性證據(收集標本的日期)的日期。可以計算:入院到發生感染的間隔;手術到發生感染的間隔;用以區別在同一病人同一部位不同時期的感染。確定感染日期應注意:①當實驗室結果作為感染診斷依據時,應將收集實驗室標本的那一日而不是出結果的那一日作為感染日期;②當感染與ICU有關但是在出ICU后24小時內發病時,出ICU的日期即為感染日期。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感染部位按醫院診斷標準主要分為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泌尿道、手術切口、血液、皮膚與軟組織、其他等。

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切口類型:清潔切口,指未感染的切口,切口沒有進入呼吸道、生殖道、泌尿道或消化道,清潔切口主要是閉合的;清潔污染切口,指雖通過呼吸道、生殖道、泌尿道或消化道,但在良好控制條件下沒有發生特殊污染的手術切口;污染切口,指包括開放性,新鮮的意外事故傷口,也包括在手術過程中無菌技術遭到嚴重破壞的手術或陳舊性有壞死組織和存在臨床感染的外傷傷口。

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的正確填寫藥物敏感試驗:指對檢出的病原微生物進行藥物敏感性測定,進行則填“是”,否則填“否”。藥物敏感性分為敏感、耐藥、中介,分別記錄。

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正面)《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背面)《孕產婦死亡登記副卡》《5歲以下兒童死亡登記副卡》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死亡原因:所有導致或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態情況或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根本死亡原因:(a)直接導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態事件中最早的那個疾病或損傷,或者(b)造成致命損傷的那個事故或暴力的情況”。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根本死亡原因最早發生的病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關系的,那個最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種起主導作用的,帶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損傷,由于它的存在,發生及發展,逐漸形成一連串的病態事件,并最終導致死亡。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一般要求1、按照全國統一的死亡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2、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3、死亡原因填寫應用醫學專業疾病名稱,并用中文書寫,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縮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4、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涂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5、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6、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基礎項目的填寫要求:1、醫學證明書編號:由公安和衛生部門統一編號。2、死者戶口所在地:城鎮以街道、農村以鄉為單位。現住址: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3、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如為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記錄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記錄,以備調查;4、性別:填男或女。

5、民族:按漢、回、壯、維吾爾、藏、白族等填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6、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時間最長的職業填寫,并盡可能同時填寫職業和具體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寫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7、身份證編號: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注意與出生日期保持一致。8、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含再婚、復婚、分居)、喪偶、離婚、不詳5種情況劃記。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的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中專,大學含大專。10、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歷年、月、日填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12、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當年未過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過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滿l周歲的嬰兒,填寫實足月齡;28天內的新生兒,填寫存活天數;未滿1天的新生兒,填存活小時。13、死亡地點:按死亡證明書上的5種情況填寫;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中、赴醫院途中。14、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15、住址或電話或工作單位:指聯系人的常住地址、聯系電話和所在工作單位。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特殊項目的填寫要求1、死亡原因: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損傷或并發癥。第I部分:是《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主要內容,需要填寫導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①按照導致死亡的順序填寫,(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②)每行只能填寫一個疾病;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③(a)行至少要填寫一個疾病;④發病距死亡的時間間隔應盡量填寫,(a)到(d)的時間長度一定是從短到長。⑤填寫的行數是不限定的,根據情況可增加填寫(e)、(f)等行。⑥不要只填寫臨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環衰竭”、“全身衰”等。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第I部分(a)、(b)、(c)三欄,其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是:

(C)病(根本死因)發展(b)病(中介原因)發展(a)病(直接死因)導致死亡。各病發生到死亡的時間間隔一般是:(c)病最長,(b)病次之,(a)病最短。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第II部分:是對第Ⅰ部分內容的補充,用于填寫促進死亡,但與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無關的其他有意義的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填寫。①填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I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的疾病;②按照嚴重程度依次填寫,無數目限制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2、發病到死亡的大概時間間隔:指第Ⅰ部分報告的疾病從發病到死亡之間的間隔時間(時間單位為:分、小時、天、周、月或年),如詢問不清,可以不填。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診斷醫院:指第Ⅰ部分報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級確診的單位。4、最高診斷依據:按實際確診的各項依據劃記;如實行診斷分級,取最高級別的診斷依據,B超、X光、心電圖等特殊檢查均放到“臨床+理化”一欄;5、住院號:未住院就診者不填;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6、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證明書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7、單位蓋章:由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8、填報日期:指出具證明書的日期;-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后幾日內,如間隔過長應予以說明。

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如來院已死,由診治該死亡者的醫生填寫調查記錄。1、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病歷摘要和家屬提供情況;內容應包括:

(1)本次發病的癥狀體征;包括起病急緩、病程長短、病情輕重、原發病的并發和繼發、實驗室檢查結果、疾病的演變和治療經過、有否后遺癥即晚期效應等。

(2)發病時間;

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3)診斷單位;(4)診斷依據;(5)既往史及相關情況: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過的疾病以及可能影響健康的各種因素,如生長發育史、家族史、遺傳史、職業史、接觸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飲食、生活習俗、煙酒嗜好等。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正確填寫調查記錄的填寫要求1、被調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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