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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自我檢測試卷B卷附答案大題(共20題)一、(此題與商法為二選一選做題)位于乙區的黃某有一房屋用于經營(個體工商戶),甲市乙區政府決定拆遷,為拆遷事項有序推進,成立乙區拆遷管委會,乙區政府與乙區管委會簽署協議《拆遷授權委托書》,由管委會負責拆遷具體事宜。黃某與管委會就其房屋估價260萬元,雙方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約定:“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甲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黃某認為房屋價值應為300萬元,遂向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某要求甲市乙區政府公開(或提供)拆遷補償人的補償事項信息,甲市乙區政府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公開。根據案情回答(如有不同處理意見,請列明):問題:1.本案的原告是誰?為什么?2.本案的被告是誰?為什么?3.《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行政協議?4.本案約定的仲裁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5.如何確定本案的起訴期限?6.甲市乙區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隱私為由拒絕黃某的公開申請的行為是否合法?【答案】二、材料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材料二新華網北京2018年2月24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一談如何在個案中實現司法公正。【答案】三、[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歲,農民。侯某在與人斗毆中,用鐵棍將于某右膝關節擊傷,致使于某右膝關節嚴重骨折,后經治療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終身殘疾。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侯某賠償經濟損失。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處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年,并賠償被害人于某全部醫療費用。判決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訴,縣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于某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侯某只賠償醫療費顯系偏輕,針對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要求判處侯某賠償全部醫療費外,還應賠償誤工費、營養費等其他經濟損失。此案上訴期過后,縣人民法院認為刑事判決部分巳經發生法律效力,于是將侯某交付監獄執行。問題:該縣人民法院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上訴時,將被告人侯某交付監獄執行刑事判決部分是否正確?并請說明理由。【答案】四、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購50臺電腦。1月15日,乙公司以內己的名義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50臺電腦的合同,約定由丙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并約定每臺電腦均應有保修卡。2月5日,丙公司將50臺電腦交由丁公司運輸。豈料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全部電腦均有不同程度毀損。2月10日,丁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發現不僅電腦有毀損,且所有電腦均無保修卡。甲公司拒絕將貨款交給乙公司,乙公司以此為由未向丙公司付款,且將甲乙之間的委托關系告知了丙公司。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冋題:1.丙公司辦理完托運手續后,電腦所有權屬于誰?2.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電腦毀損,請問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往?3.因電腦毀損,乙公司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全部價款?4.因電腦無保修卡,乙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5.若丙公司有權索要全部價款,應向誰主張權利?【答案】五、案情:2016年2月20日,A省秦仁市蓮花區某廠職工蔡某伙同無業人員許某、張某、沈某等人實施詐騙,獲得贓款600多萬元,隨即被蓮花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問題:1.以下關于偵查期間的有關強制措施,請回答下列問題:(1)沈某被逮捕后,欲申請取保候審,則在哪些人中可以申請取保候審?(2)公安機關同意對已經被捕的沈某取保候審,則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辦理變更手續?(3)若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張某。則應于何時將張某送交看守所?可否以通知家屬有可能妨礙偵查為由而暫不通知?2.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若檢察院決定對許某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在監視居住期間需要會見其辯護律師宋某,需要經過哪個機關的批準?3.若在審查起訴期間,沈某指稱公安機關收集的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要求依法排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4.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若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沈某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作出何種處理?【答案】六、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經營煤炭。股東是大雅公司以及莊某、石某。章程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三個股東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繳清全部出資。大雅公司將之前歸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凈資產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后作價500萬元用于出資,這部分資產實際交付給美森公司使用;莊某和石某以貨幣出資,公司成立時莊某實際支付了100萬元,石某實際支付了50萬元。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擔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趙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莊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趙某以現金出資50萬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據,但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趙某還領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紅利共10萬元,也參加了公司的股東會。2012年開始,公司經營逐漸陷入困境。莊某將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權轉讓給了其妻弟杜某。此時,趙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將其登記為股東,所以自己的50萬元當時是借款給美森公司的。白某稱美森公司無錢可還,還告訴趙某,為維持公司的經營,公司已經向甲、乙公司分別借款60萬元和40萬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萬元。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將原出資的資產中價值較大的部分逐漸轉入另一子公司美陽公司。對此,杜某、石某和趙某均不知情。此時,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訴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張自己曾借款500萬元給美森公司,要求其償還。趙某、杜某及石某聞訊后也認為利益受損,要求美森公司返還出資或借款。問題:1.應如何評價美森公司成立時三個股東的出資行為及其法律效果?2.趙某與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關系?為什么?3.莊某是否可將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權進行轉讓?為什么?這種轉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大雅公司讓白某將原來用作出資的資產轉移給美陽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5.甲公司和乙公司對美森公司的債權,以及大雅公司對美森公司的債權,應否得到受償?其受償順序如何?6.趙某、杜某和石某的請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們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答案】七、泰嘉貿易公司從國外購進100噸鋼材,委托某船運公司運往中國境內。一日,該船運公司一艘夾載著該船船員私自在國外購買的500多件電器等物的船,在中國海口市擔桿島附近海域進行走私交易時,被中國某海關抓獲。該海關作出決定,將包括該貿易公司100噸鋼材在內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沒收。該貿易公司與海關交涉,要求返還100噸鋼材未果。對此,該貿易公司向該海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購運100噸鋼材的證據,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被告沒收財產的處罰決定,并要求被告返還100噸鋼材。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認為自己所作的沒收處罰決定是對走私貨船而不是對貿易公司的,貿易公司與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資格。在訴訟期間,被告撤銷了沒收貿易公司物品的決定,但被告稱:船運公司貨船走私一案已經市公安局批準立為刑事案件,正進行偵查,對貿易公司的鋼材是不是走私貨物還未確定,所以不能返還。問題:(1)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2)本案貿易公司是否具備原告資格?(3)被告撤銷了沒收物品的決定后,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應如何判決?(4)被告撤銷了沒收物品的決定后,原告就改變后的行政行為再行提起訴訟,法院應否受理?如何處理?(5)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對原告的處罰?(6)對此案,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答案】八、汪有錢、王大款和戴美麗決定合作經商。三人商定,將成立兩家企業,并擬定了企業名稱“飛天法律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機構”(以下簡稱“向美美容”)。為籌備飛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錢以個人名義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廈辦公室一間,約定月租金2萬元。兩個月后,由于對法律培訓市場失去信心,三人決定放棄飛天公司的籌建。盼盼公司4萬到期租金債權未得到償付。汪、王、戴三人設立“向美美容”進展順利,三人依約繳付了出資后,該合伙企業獲得了工商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三人推選王大款為合伙事務執行人。開業不久,顧客艾美在該美容院做微整形手術時,王大款指定欠缺相關資質的美容師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誤,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賠償金額協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訴“向美美容”,索賠100萬。經查,艾美與美容院簽訂的書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條款:“微整形手術有風險,顧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術的,美容院不承擔手術失敗的賠償責任。因服務所產生的糾紛,由王大款戶籍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款未以特殊字體標識,美容院也無法證明曾就此條款提請艾關注意。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以下問題: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錢主張租金?為什么?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設立中的飛天公司為被告?為什么?3.艾美與美容院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轄協議?為什么?4.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為什么?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張自己的權利?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師小紫承擔責任?為什么?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追加三合伙人為共同被告?為什么?8.如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100萬賠償責任,而美容院全部資產僅有10萬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張權利?9.假定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100萬賠償責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決,則艾美可否要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三合伙人的個人財產?艾美應提出何種執行主張?【答案】九、趙某與錢某原本是好友,趙某受錢某之托,為錢某保管一幅名畫(價值800萬元)達三年之久。某日,錢某來趙某家取畫時,趙某要求錢某支付10萬元保管費,錢某不同意。趙某突然起了殺意,為使名畫不被錢某取回進而據為己有,用花瓶猛砸錢某的頭部,錢某頭部受重傷后昏倒,不省人事,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剛好此時,趙某的朋友孫某來訪。趙某向孫某說“我攤上大事了”,要求孫某和自己一起將錢某的尸體埋在野外,孫某同意。二人一起將錢某抬至汽車的后座,由趙某開車,孫某坐在錢某身邊。開車期間,趙某不斷地說“真不該一時沖動”,“悔之晚矣”。其間,孫某感覺錢某身體動了一下,仔細察看,發現錢某并沒有死。但是,孫某未將此事告訴趙某。到野外后,趙某一人挖坑并將錢某埋入地下(致錢某窒息身亡),孫某一直站在旁邊沒做什么,只是反復催促趙某動作快一點。一個月后,孫某對趙某說:“你做了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對不起朋友的事。你將那幅名畫給我,否則向公安機關揭發你的殺人罪行。”三日后,趙某將一幅贗品(價值8000元)交給孫某。孫某誤以為是真品,以60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李某發現自己購買了贗品,向公安機關告發孫某,導致案發。問題:1.關于趙某殺害錢某以便將名畫據為己有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關于趙某以為錢某已經死亡,為毀滅罪證而將錢某活埋導致其窒息死亡這一事實,可能存在哪幾種主要處理意見?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孫某對錢某的死亡構成何罪(說明理由)?是成立間接正犯還是成立幫助犯(從犯)?4.孫某向趙某索要名畫的行為構成何罪(說明理由)?關于法定刑的適用與犯罪形態的認定,可能存在哪幾種觀點?5.孫某將贗品出賣給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答案】一十、材料一:“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鏗鏘的聲音,莊嚴的氣氛,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國的歷史,融注到億萬人民的心頭。3月17日上午,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憲法宣誓儀式。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撫按憲法、緊握右拳,莊嚴宣誓。這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國家主席首次進行的憲法宣誓,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同志作為黨、國家、軍隊最高領導人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恪守憲法的高度政治自覺,充分彰顯了習近平總書記作為全黨擁護、人民愛戴的領袖身體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領袖風范,深刻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權威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向憲法宣誓,不僅是一個莊嚴的儀式,也是彰顯憲法權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捍衛憲法尊嚴。習近平主席就職時依法進行憲法宣誓,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勵和教育,必將極大增強廣大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極大鼓舞社會公眾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培育憲法信仰。———摘自中國人大網材料二: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主要考慮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于2015年7月1日通過了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了修訂,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摘自《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問題:根據以上材料,結合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談談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抄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3.總字數不得少于500字。【答案】一十一、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問題:1.上述出資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如何改正?2.趙樂有無股東資格?能否參與分紅?為什么?3.趙樂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為什么?4.何歡與何佳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5.何歡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6.如果上述主張不能成立,何歡怎樣才能使上述主張成立?7.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破產過程中都存在哪些錯誤認識?【答案】一十二、在人類法律制度的發展史上,實體法和程序法原本是合體并存的。不管是中國古代的《法經》、《唐律》,還是西方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中世紀的《加洛林納法典》,都是既有實體法的規定,也有程序法的內容。只不過是到了近代,隨著人類法律關系的日益復雜,才產生了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法典化實踐。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次序為,第一表規定對當事人的傳喚;第二表規定對證人的傳喚以及繳納訴訟保證金等事項;第三表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式。前三表的內容屬于訴訟法。從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內容才屬于實體法。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請利用你掌握的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談談對此事的看法。答題要求:1.用相關的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一十三、(2010年)案情:甲公司委派業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張某發現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問題:1.大蒜運至丙公司時,所有權歸誰?為什么?2.甲公司與丁、戊公司簽定的轉賣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3.大蒜在運往戊公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為什么?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貨款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支付尾款?為什么?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時要求甲公司承擔定金責任和違約金責任?為什么?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綠豆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7.丙公司將綠豆轉賣給己公司的行為法律效力如何?為什么?【答案】一十四、案情:盟旺公司2012年8月14登記設立,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共有張盼在內的股東18人,其中張盼出資額為80萬元。章程第九條規定:“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三十一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權同時必須辦理股東股權轉讓。股東退休或離職,其股份必須轉讓。涉及上述事項發生股權轉讓的,擔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股東可以優先受讓,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的,其他股東可以優先受讓”。2014年9月4日,張盼向公司董事會書面申請“辭去董事職務以及其他一切工作職務與崗位”,同月30日,盟旺公司向張盼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同時要求其盡快按照公司章程第31條辦理轉股手續。后來張盼與公司及其他股東未達成轉股的一致意見,轉股事宜付諸訴訟,另案處理。2016年7月11日、15日,盟旺公司兩次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上述會議未通知張盼參加,并形成決議:確認張盼不再是公司股東,責令其限期轉股并承擔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相關賠償責任。張盼對此決議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問題:1.盟旺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是否有效?2.張盼是否具有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的訴權?3.張盼的請求是否應被支持?【答案】一十五、案情:2012年5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部署對轄區內的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進行全面抽檢。經過抽驗,發現四川省成都正和藥用膠囊有限公司2011年生產的第11、12批次以及2012年生產的第1~4批次的膠囊鉻嚴重超標。2012年5月5日,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查封了正和公司的生產廠房、生產設備,扣押了庫存的所有批次的藥用膠囊,凍結該公司所有銀行存款,并會同高新區公安分局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強制帶回。2012年5月15日,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作出吊銷正和公司藥品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50萬元的決定。2012年6月15日,正和公司逾期未繳納罰款,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加處滯納金100萬元。2012年7月20日,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催告正和公司繳納罰款和滯納金。2012年7月25日,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直接將查封、扣押的廠房、設備予以拍賣,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銀行將凍結的資金予以劃撥,所得款項予以抵繳罰款和滯納金。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在5月5日的執法過程中,還發現正和公司的辦公樓厚德樓涉嫌違建,遂抄告高新區規劃局。高新區規劃局于2012年5月10日經過現場勘測確認厚德樓屬于違章建筑,遂于5月20日發出公告,正和公司厚德樓屬于違章建筑,必須在6月20曰之前自行拆除厚德樓。問題:1.案例中,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的行為哪些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哪些屬于行政強制執行?2.高新K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強制帶回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需要履行什么法律程序?3.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加處滯納金100萬元的行為合法與否?為什么?4.2012年7月25日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拍賣和劃撥行為的做法合法與否?為什么?5.如果到6月20日,正和公司未自行拆除辦公樓厚德樓,高新區規劃局是否可以直接予以拆除?6.如果到6月20日,正和公司未自行拆除辦公樓厚德樓,在法定期限內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且仍在廠房加速生產藥用膠囊。則高新區規劃局是否可以對正和公司采取停止供水、供電的方式迫使其停止生產?為什么?7.如果正和公司不服高新K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的查封、扣押和凍結行為,可以尋求哪些法律救濟途徑?【答案】一十六、案情: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譚某搶劫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庭查明譚某搶劫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極壞,依法判處譚某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判決宣告后。市中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程序。但同時為防止譚某家人轉移財產,該法院遂于報請死刑核準當日沒收譚某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于9月3日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并送達到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前譚某揭發原任職單位一領導的重大行賄、受賄犯罪事實(后查證屬實),但原審人民法院院長認為譚某主觀惡性大,仍然決定于9月18日執行死刑。當日在司法警察的臨場監督下,完成了死刑的執行。問題:本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案】一十七、案情:某縣城“網吧、游戲廳一條街”上有近百家網吧和游戲廳,許多中、小學生一放學就前往玩游戲、上網,有的甚至為此曠課和徹夜不歸。對此,廣大家長意見極大,強烈要求關閉這些網吧和游戲廳。2009年5月,縣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開展了“整治網吧和游戲廳”聯合執法大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要求所有經營者將已經取得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和消防許可證交由兩局聯合設立的執法辦公室重新審核。在審核過程中,根據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聯合下發的通知,對60余家經營場所面積沒有達到100平方米的經營者的許可證,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決定予以吊銷。方某也因經營面積只有60平方米而被吊銷了文化經營許可證和消防許可證。方某對公安局和文化局的決定不服,分別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復議申請。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應向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縣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復議后,發現原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通知沒有法律依據。于是中止了行政復議并將該通知轉送市人民政府處理,市人民政府撤銷了該通知。據此,縣人民政府認定原行政行為于法無據,作出了撤銷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問題:1.縣公安局和文化局對方某的處罰是不是共同行政行為?為什么?2.對該行為向哪個機關申請復議?3.縣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案】一十八、王某是大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的會計。某日,王某出差將一張支票遺失。雖然大唐公司通過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損失,但是由于這次失誤,大唐公司將王某開除。王某由于被開除心情不佳,其與丈夫程某的關系驟然緊張。后雙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案情簡單,于是指定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王某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所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但在法庭辯論階段中,王某發現本案的書記員黃某是自己的鄰居,于是其便向審判員張某要求黃某回避。后張某作出決定,駁回王某的申請。王某不服,要求復議一次,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問題:(1)對于王某與程某的離婚案件,法院派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為什么?(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辯論階段申請回避是否恰當?本案中由張某作出回避的決定是否恰當?駁回王某的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黃某應否停止參加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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