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2023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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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TOC\o"1-2"\h\z\u1總則12術語23建筑與建筑熱工63.1一般規定63.2建筑設計93.3圍護結構熱工設計113.4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174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194.1一般規定194.2冷源與熱源204.3輸配系統244.4末端設備324.5監測、控制與計量335給水排水365.1一般規定365.2給水與排水系統設計365.3生活熱水385.4非傳統水源利用396電氣406.1一般規定406.2供配電系統406.3照明416.4電能監測、計量與智能化437可再生能源應用467.1一般規定467.2太陽能利用467.3地源熱泵系統47附錄A外墻平均傳熱系數的計算48附錄B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計算49附錄C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建筑專業)57附錄D屋面構造及其建筑熱工性能指標示例66附錄E外墻構造及其建筑熱工性能指標示例77附錄F外門、窗相關性能指標示例107附錄G常用建筑材料熱工計算參數參考值114附錄H新疆各市縣空調室外計算用氣象參數116附錄I制冷量離心式冷水機組的制冷性能117附錄J管道與設備保溫及保冷厚度119本細則用詞說明123引用標準名錄124附:條文說明錯誤!未定義書簽。1總則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改善公共建筑室內環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降低建筑能耗,依據《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23),充分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氣候環境和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既有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設計可以參照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應按照被動措施優先的原則,優化建筑形體和內部空間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提高室內舒適度。并應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氣候條件,在保證室內環境參數條件下,改善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高建筑設備及系統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及電氣系統的能耗。1.0.4當建筑高度超過150m或單棟建筑地上建筑面積大于200000m2時,除應符合本細則的各項規定外,還應組織專家對其節能設計進行專項論證。1.0.5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有建筑節能設計專篇,應說明該工程項目采取的建筑節能技術措施,并宜說明其使用要求。1.0.6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除應符合本細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建筑節能buildingenergy-saving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和使用維護過程中,在滿足規定的建筑功能要求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通過采取技術措施和管理手段,實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運行能耗的活動。2.0.2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建筑在使用過程中由外部輸入的能源總量。2.0.3建筑熱工設計氣候分區climaticzoningforbuildingthermaldesign為使建筑熱工設計與氣候條件相適應而做出的氣候區劃。2.0.4室內環境質量indoorenvironmentquality建筑室內的熱濕環境、光環境、聲環境和室內空氣品質的總體水平。2.0.5透光幕墻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見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內的幕墻。2.0.6建筑體形系數shapefactor建筑物與室外大氣接觸的外表面積與其所包圍的體積的比值,外表面積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樓梯間內墻的面積。2.0.7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singlefa?adewindowtowallratio建筑某一個立面的窗戶洞口面積與該立面的總面積之比,簡稱窗墻面積比。2.0.8太陽得熱系數(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通過透光圍護結構(門窗或透光幕墻)的太陽輻射室內得熱量與投射到透光圍護結構(門窗或透光幕墻)外表面上的太陽輻射量的比值。太陽輻射室內得熱量包括太陽輻射通過輻射透射的得熱量和太陽輻射被構件吸收再傳入室內的得熱量兩部分。2.0.9可見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過透光材料的可見光光通量與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見光光通量之比。2.0.10熱橋thermalbridge圍護結構中局部結構的傳熱系數明顯大于主體結構傳熱系數的部位。2.0.11城市熱島效應urbanheatislandeffect同一時期內,城市區域空氣溫度值大于郊區的現象。2.0.12建筑熱工設計buildingthermaldesign從建筑物室內外熱濕作用對圍護結構和室內熱環境的影響出發,通過改善建筑物室內熱環境,滿足人們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或降低供暖、通風、空氣調節等負荷而進行的專項設計。2.0.13天然采光daylighting利用自然光進行建筑采光的方法。2.0.14自然通風naturalventilation依靠室外風力造成的風壓和室內外空氣溫差造成的熱壓,促使室內外空氣流動與交換的通風方式。2.0.15外保溫系統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system由保溫層、防護層和固定材料構成,位于建筑圍護結構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總稱。2.0.16圍護結構傳熱系數(K)和外墻平均傳熱系數(Km)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and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outer-wall在穩態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空氣溫差為1℃,在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圍護結構的傳熱量為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外墻主體部位傳熱系數與熱橋部位傳熱系數按照面積的加權平均值,為外墻平均傳熱系數。單位為W/(m2·K)。2.0.17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當建筑設計不能完全滿足圍護結構熱工設計規定指標要求時,計算并比較參照建筑和設計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是否符合節能設計要求的方法,簡稱權衡判斷。2.0.18參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時,作為計算滿足標準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用的基準建筑。2.0.19設計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設計的、需要進行節能設計判定的建筑。2.0.20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基于機組部分負荷時的性能系數值,按機組在各種負荷條件下的累積負荷百分比進行加權計算獲得的表示空氣調節用冷水機組部分負荷效率的單一數值。2.0.21非名義工況下的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NPLV)Non-standard

value

partloadvalue基于機組在非名義工況下部分負荷時的性能系數值,按機組在各種負荷條件下的累積負荷百分比進行加權計算獲得的表示空氣調節用冷水機組部分負荷效率的單一數值。2.0.22非名義工況下冷水機組的性能系數(COPn)Non-standard

coefficientofperformance-cooling冷水機組在非名義工況條件下,冷水機組的制冷量與輸入功率的比值。2.0.23集中供暖系統耗電輸熱比(HER-h)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設計工況下,集中供暖系統循環水泵總功耗(kW)與設計熱負荷(kW)的比值。2.0.24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EC(H)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設計工況下,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總功耗(kW)與設計冷(熱)負荷(kW)的比值。2.0.25電冷源綜合制冷性能系數(SCOP)systemcoefficient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設計工況下,電驅動的制冷系統的制冷量與制冷機、冷卻水泵及冷卻塔凈輸入能量之比。2.0.26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設計工況下,空調、通風的風道系統輸送單位風量(m3/h)所消耗的電功率(W)。3建筑與建筑熱工3.1一般規定3.1.1公共建筑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12單棟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應為乙類公共建筑。3.1.2根據《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依據不同的采暖度日數(HDD18)和空調度日數(CDD26)范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市縣的建筑熱工確定。表3.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市縣建筑熱工設計分區氣候分區及氣候子區市縣名稱嚴寒地區嚴寒A區嚴寒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寒冷A區寒冷B區建筑群的總體規劃應有利于改善室外熱環境,減輕熱島效應。建筑的總體規劃和總平面設計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選擇本地區最佳朝向或適宜朝向,且宜避開冬季主導風向。當建筑處于不利朝向時,宜采取補償措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市縣冬季主導風向詳表3.1.3。表3.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市縣冬季主導風向序號市縣名稱主導風向序號市縣名稱直屬市阿勒泰地區1烏魯木齊市北、東北23富蘊縣西、西北西2克拉瑪依市24哈巴河縣東3石河子市西、南、東北25吉木乃縣南、南南西4吐魯番市東、東南26青河縣東北、西、西北5哈密市東北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昌吉州27伊寧市東北東6昌吉市西南28奎屯市南7阜康市西29霍爾果斯市北、東北8呼圖壁縣西南30察布查爾縣東9吉木薩爾縣31鞏留縣東10瑪納斯縣32霍城縣東北東11奇臺縣南南東33尼勒克縣東北東12木壘縣南、南南西34特克斯縣東南塔城地區35新源縣東南東13塔城市北36昭蘇縣東14烏蘇市南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15額敏縣東北東37博樂市西北西16西38阿拉山口市西北西17沙灣縣南南北39精河縣南18托里縣南40溫泉縣東、西19裕民縣西哈密市阿勒泰地區41巴里坤縣西20阿勒泰市東北、東東北42伊吾縣西、東北東21布爾津縣東南東、東南吐魯番市22福海縣東南43鄯善縣東、東北東續表序號市縣名稱主導風向序號市縣名稱吐魯番市喀什地區44托克遜縣西68西北、西北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9疏勒縣西北、西北西45庫爾勒市東北東70巴楚縣東北46焉耆縣西南71伽師縣東47和靜縣北、東南72麥蓋提縣東北東48博湖縣西南73莎車縣西北49和碩縣東北東、東74西北50輪臺縣東北、西南75葉城縣南南西51且末縣東北、東北東76英吉沙縣北52若羌縣東北、西南、西77岳普湖縣東、東北53尉犁縣西南、東、西北78澤普縣西北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54阿克蘇市北、北西北79和田市西南55庫車縣北80策勒縣西南西56阿瓦提縣北、東北81洛浦縣西北、西北、西57拜城縣東南82民豐縣東北58柯坪縣東、東北、西南83墨玉縣西、西北59沙雅縣東北84皮山縣西北、西南、東60溫宿縣西、西南、東85于田縣西北、東北61烏什縣東北、西兵團所屬市62新和縣86北屯市西北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87五家渠市西南63阿圖什市西、東、東北88阿拉爾市東北64阿克陶縣西、西南西89圖木舒克市北、東北65阿合奇縣西南西90鐵門關市東北東66烏恰縣西、東南91雙河市西北西喀什地區92可克達拉市南67喀什市西北、西北西93西南建筑體形應規整緊湊,避免過多的凹凸變化;太陽能集熱器、光伏組件及具有遮陽、導光、導風、載物、輔助綠化等功能的室外構件應與建筑主體進行一體化設計。3.1.5建筑總平面設計及平面布置應合理確定能源設備機房的位置,縮短能源供應輸送距離。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熱源機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熱負荷中心位置集中設置。3.2建筑設計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體形系數應符合表3.2.1的規定。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體形系數單棟建筑面積A(m2)建筑體形系數300<A≤800≤0.50A>800≤0.403.2.2嚴寒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各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包括透光幕墻)均不宜大于0.60;寒冷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各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包括透光幕墻)均不宜大于0.70。3.2.3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凸凹立面朝向應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計算;2樓梯間和電梯間的外墻和外窗均應參與計算;3外凸窗的頂部、底部和側墻的面積不應計入外墻面積;4當外墻上的外窗、頂部和側面為不透光構造的凸窗時,窗面積應按窗洞口面積計算;當凸窗頂部和側面透光時,外凸窗面積應按透光部分實際面積計算。3.2.4甲類公共建筑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小于0.40時,透光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60;甲類公共建筑單一立面窗墻面積比大于等于0.40時,透光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40。寒冷地區的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墻)宜采取遮陽措施。當設置外遮陽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東西向宜設置活動外遮陽,南向宜設置水平外遮陽;2建筑外遮陽裝置應兼顧通風及冬季日照。3.2.6建筑立面朝向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北向應為北偏西60°至北偏東60°;2南向應為南偏西30°至南偏東30°;3西向應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4東向應為東偏北30°至東偏南60°(包括東偏北30°和東偏南60°)。注:朝向范圍如圖1所示圖1朝向范圍3.2.7甲類公共建筑的屋頂透光部分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20%。當不能滿足本條的規定時,必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法進行權衡判斷。3.2.8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有效通風換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甲類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墻)應設可開啟窗扇,其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宜小于所在房間外墻面積的10%;當透光幕墻受條件限制無法設置可開啟窗扇時,應設置通風換氣裝置。2乙類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風換氣面積不宜小于窗面積的30%。3.2.9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有效通風換氣面積應為開啟扇面積和窗開啟后的空氣流通界面面積的較小值。3.2.10嚴寒地區建筑的外門應設置門斗;寒冷地區建筑面向冬季主導風向的外門應設置門斗或雙層外門,其他外門宜設置門斗或應采取其他減少冷風滲透的措施。同時,外門應具有自閉功能。1應保證(或滿足)建筑的氣密性,通往屋頂和外廊的樓梯間或電梯間的門不宜直接開向室外,宜增設防寒門斗。2建筑中庭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降溫,并可設置機械排風裝置加強自然補風。建筑中庭常設的透光屋頂天窗,應適當設置可開啟窗扇,在夏季利用煙囪效應引導熱壓通風。屋頂天窗宜采取活動遮陽措施。3建筑設計應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滿足照明要求的場所,宜采用導光技術和反光裝置將自然光引入室內。44的規定。4人員長期停留房間的內表面可見光反射比房間內表面位置可見光反射比頂棚0.7~0.9墻面0.5~0.8地面0.3~0.55電梯應具備節能運行功能。兩臺及以上電梯集中排列時,應設置群控措施。電梯應具備無外部召喚且轎廂內一段時間無預置指令時,自動轉為節能運行模式的功能。6自動扶梯、自動人行步道應具備空載時暫停或低速運轉的功能。3.3圍護結構熱工設計~3的規定。當不能滿足本條的規定時,必須按本細則規定的方法進行權衡判斷。表3.3.1-1嚴寒A、B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傳熱系數K[W/(m2·K)]屋面≤0.28≤0.25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38≤0.35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38≤0.35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0.50≤0.50非供暖樓梯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1.2≤1.2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2.7≤2.50.20<窗墻面積比≤0.30≤2.5≤2.30.30<窗墻面積比≤0.40≤2.2≤2.00.40<窗墻面積比≤0.50≤1.9≤1.70.50<窗墻面積比≤0.60≤1.6≤1.40.60<窗墻面積比≤0.70≤1.5≤1.40.70<窗墻面積比≤0.80≤1.4≤1.3窗墻面積比>0.80≤1.3≤1.2屋頂透光部分(屋頂透光部分面積≤20%)≤2.2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1供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1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1.2表3.3.1-2嚴寒C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傳熱系數K[W/(m2·K)]屋面≤0.35≤0.28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43≤0.38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43≤0.38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0.70≤0.70非供暖樓梯間與供暖房間之間的隔墻≤1.5≤1.5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2.9≤2.70.20<窗墻面積比≤0.30≤2.6≤2.40.30<窗墻面積比≤0.40≤2.3≤2.10.40<窗墻面積比≤0.50≤2.0≤1.70.50<窗墻面積比≤0.60≤1.7≤1.50.60<窗墻面積比≤0.70≤1.7≤1.5續表3.3.1-2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傳熱系數K[W/(m2·K)]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0.70<窗墻面積比≤0.80≤1.5≤1.4窗墻面積比>0.80≤1.4≤1.3屋頂透光部分(屋頂透光部分面積≤20%)≤2.3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1.1供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1.1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1.2表3.3.1-3寒冷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體形系數≤0.30屋面≤0.45—≤0.40—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50—≤0.45—≤0.50—≤0.45—地下車庫與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1.0—≤1.0—≤1.5—≤1.5—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窗墻面積比≤0.20≤3.0—≤2.8—0.20<窗墻面積比≤0.30≤2.7≤0.52/—≤2.5≤0.52/—0.30<窗墻面積比≤0.40≤2.4≤0.48/—≤2.2≤0.48/—0.40<窗墻面積比≤0.50≤2.2≤0.43/—≤1.9≤0.43/—0.50<窗墻面積比≤0.60≤2.0≤0.40/—≤1.7≤0.40/—0.60<窗墻面積比≤0.70≤1.9≤1.70.70<窗墻面積比≤0.80≤1.6≤1.5窗墻面積比>0.80≤1.5≤1.4≤2.4≤0.44≤2.4≤0.35圍護結構部位保溫材料層熱阻R[(m2·K)/W]周邊地面≥0.60供暖、空調地下室外墻(與土壤接觸的墻)≥0.60變形縫(兩側墻內保溫時)≥0.903.3.2乙類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規定。表3.3.2-1乙類公共建筑屋面、外墻、樓板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屋面≤0.35≤0.45≤0.55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0.45≤0.50≤0.60底面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外挑樓板≤0.45≤0.50≤0.60地下車庫和供暖房間之間的樓板≤0.50≤0.70≤1.02乙類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熱工性能限值圍護結構部位傳熱系數K[W/(m2·K)]太陽得熱系數SHGC外窗(包括透光幕墻)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寒冷地區單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墻)≤2.0≤2.2≤2.5—屋頂透光部分(屋頂透光部分面積≤20%)≤2.0≤2.2≤2.5≤0.44注:1、屋面構造及其建筑熱工性能指標示例,詳附錄D;2、外墻構造及其建筑熱工性能指標示例,詳附錄E;3、外門、窗相關性能指標示例詳附錄F;4、常用建筑材料熱工計算參數參考值詳附錄G。3.3.3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參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墻的傳熱系數應為包括結構性熱橋在內的平均傳熱系數,平均傳熱系數應按本細則附錄A的規定進行計算;2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傳熱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有關規定計算;3當設置外遮陽構件時,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太陽得熱系數應為外窗(包括透光幕墻)本身的太陽得熱系數與外遮陽構件的遮陽系數的乘積。外窗(包括透光幕墻)本身的太陽得熱系數和外遮陽構件的遮陽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有關規定計算。屋面、外墻和地下室的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建筑外門、外窗的氣密性分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2023中第4.1.2條的規定,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10層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7級;210層以下建筑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6級;3嚴寒和寒冷地區外門的氣密性不應低于4級。3.3.6建筑幕墻的氣密性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2007中第5.1.3條的規定且不應低于3級。注:建筑外門窗及建筑幕墻氣密性能分級詳附錄F。當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墻時,不應采用非中空玻璃;當采用非中空玻璃時,全玻幕墻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積不應超過同一立面透光面積(門窗和玻璃幕墻)的15%,且應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積(含全玻幕墻面積)加權計算平均傳熱系數。圍護結構保溫體系的選擇和細部構造設計1建筑圍護結構應優先選擇外保溫體系。2建筑圍護結構外保溫應嚴密交圈,確保建筑外保溫整體的保溫性能和氣密性能。3外墻設計應優先采用自身保溫性能和熱惰性能好的墻體材料。4外墻采用外保溫體系時,應對下列部位進行詳細構造設計:1)當建筑的外圍護結構為燒結磚、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塊等材料時,應采用預拌砂漿對基層墻體進行找平,找平層與基層墻體之間應涂刷界面砂漿或界面劑,找平層不得脫落、空鼓、裂縫。當基層墻體為混凝土墻體時,應采用界面砂漿或界面劑對基層墻體進行處理;若基層墻體有施工孔洞、架眼等殘缺部分應填補平整;2)外墻主體結構部件,如梁、柱、圈梁、門窗洞口、過梁等均應加強保溫措施,且外保溫層應閉合,避免出現熱橋;3)外保溫的外墻宜減少混凝土出挑構件、附墻部件、屋頂凸出物等;當外墻有出挑構件、附壁部件和凸出物時,如女兒墻、外挑不采暖外廊、陽臺、雨蓬、空調機室外擱板、附壁柱、裝飾線等均應采取隔斷熱橋和保溫措施;4)外墻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5)變形縫兩側的墻應采取保溫措施,且縫外側應封閉。當變形縫內填充保溫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并應沿高度方向填滿,且縫兩邊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應小于1000mm;當采用在縫兩側墻做內保溫時,保溫材料的熱阻值R[(m2·K)/W],嚴寒地區應≥1.2,寒冷地區應≥0.90;5屋頂設計可采取下列保溫隔熱加強措施1)在寒冷地區平屋面可設置架空通風層,坡屋面可設置便于通風的閣樓層;2)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設置屋頂綠化;3)可結合屋面造型設置遮陽裝置;4)出屋面煙道、氣道和各種出屋面管道,應加強局部的保溫措施;對于凸出屋面的設備支墩、設備基座等熱橋部位應采取保溫措施,避免熱橋;5)屋面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6外窗(包括透光幕墻)應對下列部位進行詳細構造設計:1)外墻采用外保溫時,外窗(門)的立口位置應按具體工程設計,當外窗(門)未靠外墻主體外墻邊設置時,應在外窗(門)洞口四周墻面進行保溫處理;2)外窗(門)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采用高效保溫材料填堵,如硬泡聚氨酯發泡劑等軟質保溫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漿補縫;門窗四周與抹灰之間的縫隙,應采用保溫材料和嵌縫密封膏密封;3)金屬窗和幕墻型材應采取隔斷熱橋措施;3.4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前,應對設計建筑的熱工性能進行核查;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時,方可進行權衡判斷:11的規定。-1屋面的傳熱系數基本要求傳熱系數K[W/(m2·K)]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0.35≤0.45≤0.5522的規定。2外墻(包括非透光幕墻)的傳熱系數基本要求傳熱系數K[W/(m2·K)]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0.45≤0.50≤0.6043的規定。3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傳熱系數基本要求氣候分區窗墻面積比傳熱系數K[W/(m2·K)]嚴寒A、B區0.40<窗墻面積比≤0.60≤2.5窗墻面積比>0.60≤2.2嚴寒C區0.40<窗墻面積比≤0.60≤2.6窗墻面積比>0.60≤2.3寒冷地區0.40<窗墻面積比≤0.70≤2.7窗墻面積比>0.70≤2.4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判斷,應首先計算參照建筑在規定條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然后計算設計建筑在相同條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當設計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小于或等于參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時,應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符合節能要求。當設計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大于參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時,應調整設計參數重新計算,直至設計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不大于參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3.4.3參照建筑的形狀、大小、朝向、窗墻面積比、內部的空間劃分和使用功能應與設計建筑完全一致。當設計建筑的屋頂透光部分的面積大于本細則第條的規定時,參照建筑的屋頂透光部分的面積應按比例縮小,使參照建筑的屋頂透光部分的面積符合本細則第條的規定。參照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參數取值應按本細則第3.3.1條的規定取值。參照建筑的外墻和屋面構造應與設計建筑一致。當本細則第3.3.1條中對外窗(包括透光幕墻)太陽得熱系數未作規定時,參照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墻)的太陽得熱系數應與設計建筑一致。3.4.5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權衡計算應符合本細則附錄B的規定,并應按本細則附錄C公共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建筑專業)提供相應的原始信息和計算結果。4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4.1一般規定4.1.1室內夏季通風空調,應以自然通風,外遮陽、蒸發冷卻設備等免費被動式空調方式為主。4.1.2甲類公共建筑的施工圖設計階段,必須對每一個房間進行熱負荷計算和逐項逐時的冷負荷計算。4.1.3嚴寒A區和嚴寒B區的公共建筑宜設熱水集中供暖系統,對于設置空氣調節系統的建筑,不宜采用熱風末端作為唯一的供暖方式;對于嚴寒C區和寒冷地區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應根據建筑等級、供暖期天數、能源消耗量和運行費用等因素,經技術經濟綜合分析比較后確定。4.1.4新疆各地室外設計計算參數應按照國標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設計規范》中附錄A確定;當工程所在地的室外設計計算參數空缺時,宜參照附錄H。4.1.5系統冷熱媒溫度的選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有關規定。采用機械制冷方式的冷源時,應采用高溫冷源。冷媒溫度的供水溫度宜為10~13℃為宜。4.1.6當利用通風可以排除室內的余熱、余濕或其他污染物時,宜采用自然通風、機械通風或復合通風的通風方式。4.1.7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分散設置的空調裝置或系統: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時間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統不經濟;2需設空氣調節的房間布置分散;3設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統的建筑中,使用時間和要求不同的房間;4需增設空調系統,而難以設置機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4.1.8新疆絕大多數地區都可采用室外新風除濕,即溫濕度獨立控制的空調系統,高溫冷源只承擔室內和新風的顯熱負荷。4.1.9使用時間不同的空氣調節區不應劃分在同一個定風量全空氣風系統中。溫度、濕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氣調節區不宜劃分在同一個空氣調節風系統中。新風、送排風系統不應太大,宜以功能區、使用用戶不同進行系統劃分。4.1.10干熱氣候區計算空調負荷時,不應將潛熱負荷統計到制冷機組負荷中。4.1.11采用高溫冷源的風機盤管宜選用干式風機盤管,盤管的冷凝排水系統宜取消。4.1.12設計說明中的冬、夏季室內溫、濕度設計參數應為具體數值,不應是數值范圍。3空調系統的設計應能同時滿足冬季和夏季使用要求。1新風系統設計宜采用可變新風比措施,應兼顧夏季、過渡季、冬季新風量的需求。2空調設備,包括空氣處理機組功能段的選擇,應分別對夏季、冬季二種工況進行分析計算。4.2冷源與熱源供暖空調冷源與熱源應根據建筑規模和使用、建設地點的能源條件、結構、價格以及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政策的相關規定,通過綜合論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可供利用的廢熱或工業余熱的區域,熱源宜采用廢熱或工業余熱。當廢熱或工業余熱的溫度較高、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時,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機組。有熱電聯產余熱時,應采用熱電聯產熱源。2在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情況下,冷、熱源宜利用淺層地能或者空氣源熱泵;當采用可再生能源無法滿足峰值負荷時,應設置輔助冷、熱源。3不具備本條第1款~第2款的條件,但城市燃氣供應充足的地區,宜采用燃氣鍋爐、燃氣熱水機供熱或燃氣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供冷、供熱。4不具備本條第1款~第3款條件的地區,在環保部門許可下,可采用燃煤鍋爐供熱。5定向利用可再生能源(風電、光伏電)或電力資源豐富并鼓勵利用低谷電力的地區,實際節省運行費用時,宜采用蓄熱式電供熱方式。6當室內全年的熱、冷負荷穩定,綜合利用冷、熱、電系統的能源效率、技術、經濟合理時,宜采用分布式燃氣冷、熱、電三聯供系統。干熱氣候地區,空調冷源應優先選用蒸發冷卻或其他天然冷源,其次選用高溫機械制冷冷水機組。冷水機組、冷卻塔、空氣處理機組、風機盤管等末端設備應依照實際設計計算工況進行設備選擇。供熱與通風設備的能效應滿足《嚴寒C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XJJ/T063的要求;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等制冷設備的能效不僅應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要求,而且設計文件還應給出非名義工況下的實際能效COPn或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NPLV,離心機組的非名義工況性能系數不應低于附錄I的要求。4.2.5除下列情況外,不應采用蒸汽鍋爐作為熱源:1廚房、洗衣、高溫消毒以及工藝性濕度控制等必須采用蒸汽的熱負荷;2蒸汽熱負荷在總熱負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總熱負荷不大于1.4MW;4.2.6新建大、中型建筑的冷源不宜采用風冷式制冷機組。4.2.7集中空調系統的冷水(熱泵)機組臺數及單機制冷量(制熱量)選擇,應能適應負荷全年變化規律,滿足季節及部分負荷要求。機組不宜少于兩臺,且同類型機組不宜超過4臺;當小型工程設一臺時,應選調節性能優良的機型,并能滿足建筑最低負荷的要求。大型空調系統的冷水機組臺數超過3臺時,應按照大小機組不等配置。4.2.8空氣源熱泵機組的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具有先進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時間總和不應超過運行周期時間的20%;2冬季設計工況下,冷熱風機組性能系數(COP)不應小于1.8,冷熱水機組性能系數(COP)不應小于2.0;3冬季寒冷地區,當室外設計溫度低于當地平衡點溫度時,或當室內溫度穩定性有較高要求時,應設置輔助熱源;4對于同時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選用熱回收式熱泵機組。4.2.9空氣源、風冷、蒸發冷卻式冷水(熱泵)式機組室外機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確保進風與排風通暢,在排出空氣與吸入空氣之間不發生明顯的氣流短路;2應避免污濁氣流的影響;3噪聲和排熱應符合周圍環境要求;4應便于對室外機的換熱器進行清掃。0電動壓縮式冷水機組的總裝機容量,應按本條細則第4.1.1條的規定計算的空調冷負荷值直接選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設計條件下,當機組的規格不符合計算冷負荷的要求時,所選擇機組的總裝機容量與計算冷負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4.2.11空調系統的電冷源綜合制冷性能系數(SCOP)應大于表4.2.11數值的1.2倍。對多臺冷水機組、冷卻水泵和冷卻塔組成的冷水系統,應將實際參與運行的所有設備的制冷量和耗電功率綜合統計計算,當機組類型不同時,其限值應按冷量加權的方式確定。表4.2.11空調系統的電冷源綜合制冷性能系數(SCOP)類型名義制冷量CC(kW)綜合制冷性能系數SCOP(W/W)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水冷活塞式/渦旋式CC≤5283.33.33.3螺桿式CC≤5283.63.63.6528<CC≤1163444CC>116344.14.4離心式CC≤1163444.11163<CC≤21104.14.24.4CC>21104.54.54.52采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時,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制冷綜合性能系數IPLV(C)不應低于表4.2.12的數值;機組的蒸發溫度宜提高至室內空氣不產生冷凝水為宜,室外機組宜設濕簾。表4.2.12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制冷綜合性能系數IPLV(C)名義制冷量CC(kW)制冷綜合性能系數IPLV(C)嚴寒A、B區嚴寒C區寒冷地區CC≤283.803.853.9028<CC≤843.753.803.85CC>843.653.703.753除具有熱回收功能型或低溫熱泵型多聯機系統外,多聯機空調系統的制冷劑連接管等效長度應滿足對應制冷工況下滿負荷時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4采用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時,其在名義工況在4的規定;機組的實際運行工況,冷凍水供水溫度宜為10~1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以實際值確定。表4.2.14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的性能參數名義工況性能參數冷(溫)水進/出口溫度(℃)冷卻水進/出口溫度(℃)性能系數(W/W)制冷供熱12/7(供冷)30/35≥1.20--/60(供熱)--≥0.905對冬季或過度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應充分利用新風降溫;經技術經濟分析合理時,可利用冷卻塔提供空氣調節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時制冷和制熱功能的空調(熱泵)產品。4.2.16采用蒸汽為熱源,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應回收用汽設備產生的凝結水。凝結水回收系統應采用閉式系統。7對常年存在生活熱水需求的建筑,當采用電動蒸汽壓縮循環冷水機組時,宜采用具有冷凝熱回收功能的冷水機組。4.3輸配系統集中供暖系統應采用熱水作為熱媒。集中供暖系統的熱力入口處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應根據水力平衡要求設置水力平衡裝置。在選配集中供暖系統的循環水泵時,應計算集中供暖系統耗電輸熱比(EHR-h),并應標注在施工圖的設計說明中。集中供暖系統耗電輸熱比應按下式計算:EHR-h=0.003096Σ(GxH/ηb)/Q≤A(B+αΣL)/ΔT(4.3.3)式中:EHR-h——集中供暖系統耗電輸熱比;G——每臺運行水泵的設計流量(m3/h);H——每臺運行水泵對應的設計揚程(mH2O);ηb——每臺運行水泵對應的設計工作點效率;Q——設計熱負荷(kW);ΔT——設計供回水溫差(℃);A——與水泵流量有關的計算系數,按本細則表4.3.9-2選取;B——與機房及用戶的水阻力有關的計算系數,一級泵系統時B取17,二級泵系統時B取21;ΣL——熱力站至供暖末端(散熱器或輻射供暖分集水器)供回水管道的總長度(m);α——與ΣL有關的計算系數;當ΣL≤400m時,α=0.0115;當400m<ΣL<1000m時,α=0.003833+3.067/ΣL;當ΣL≥1000m時,α=0.0069。集中供暖系統采用變流量水系統時,循環水泵宜采用變速調節控制。集中空調冷、熱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建筑所有區域只要求按季節同時進行供冷和供熱轉換時,應采用兩管制空調水系統;當建筑內一些區域的空調系統需全年供冷、其他區域僅要求按季節進行供冷和供熱轉換時,可采用分區兩管制空調水系統;當空調水系統的供冷和供熱工況轉換頻繁或需同時使用時,宜采用四管制空調水系統。2空調水系統的規模不宜太大,宜通過換熱裝置或集分水器調整。3冷水水溫和供回水溫差要求一致且各區域管路壓力損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變流量一級泵系統;單臺水泵功率較大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在確保設備的適應性、控制方案和運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調冷水可采用冷水機組和負荷側均變流量的一級泵系統,且一級泵應采用調速泵。4系統作用半徑較大、設計水流阻力較高的大型工程,空調冷水宜采用變流量二級泵系統。當各環路的設計水溫一致且設計水流阻力接近時,二級泵宜集中設置;當各環路的設計水流阻力相差較大或系統水溫或溫差要求不同時,宜按區域或系統分別設置二級泵,且二級泵應采用調速泵。5提供冷源設備集中且用戶分散的區域供冷的大規模空調冷水系統,當二級泵的輸送距離較遠且各用戶管路阻力相差較大,或者水溫(溫差)要求不同時,可采用多級泵系統,且二級泵等負荷側各級泵應采用調速泵。空調水系統布置和管徑的選擇,應減少并聯環路之間壓力損失的相對差額。當設計工況下并聯環路之間壓力損失的相對差額超過15%時,應采取水力平衡措施。采用換熱器加熱或冷卻的二次空調水系統的循環水泵宜采用變速調節。除空調冷水系統和空調熱水系統的設計流量、管網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況外,兩管制空調水系統應分別設置冷水和熱水循環泵。在選配空調冷(熱)水系統的循環水泵時,應計算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EC(H)R-a],并應標注在施工圖的設計說明中。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應按下式計算:EC(H)R-a=0.003096Σ(GxH/ηb)/Q≤A(B+αΣL)/ΔT(4.3.9)式中:EC(H)R-a——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G——每臺運行水泵的設計流量(m3/h);H——每臺運行水泵對應的設計揚程(mH2O);ηb——每臺運行水泵對應的設計工作點效率;Q——設計冷(熱)負荷(kW);ΔT——規定的計算供回水溫差(℃),按表4.3.9-1選取;A——與水泵流量有關的計算系數,按本規范4.3.9-2選取;B——與機房及用戶的水阻力有關的計算系數,按表4.3.9-3選取;α——與ΣL有關的計算系數,按表4.3.9-4或表4.3.9-5選取;ΣL——從冷熱機房至該系統最遠用戶的供回水管道的總輸送長度(m)。表4.3.9-1ΔT值(℃)冷水系統熱水系統嚴寒寒冷51515表4.3.9-2A值設計水泵流量GG≤60m3/h60m3/h<G≤200m3/hG>200m3/hA值0.0042250.0038580.003749表4.3.9-3B值系統組成四管制單冷、單熱管道B值兩管制熱水管道B值一級泵冷水系統28-熱水系統2221二級泵冷水系統33-熱水系統2725表4.3.9-4四管制冷、熱水管道系統的α值系統管道長度ΣL范圍(m)ΣL≤400m400m<ΣL<1000mΣL≥1000m冷水α=0.02α=0.016+1.6/ΣLα=0.013+4.6/ΣL熱水α=0.014α=0.0125+0.6/ΣLα=0.009+4.1/ΣL表4.3.9-5四管制熱水管道系統的α值系統地區管道長度ΣL范圍(m)ΣL≤400m400m<ΣL<1000mΣL≥1000m熱水嚴寒α=0.009α=0.0072+0.72/ΣLα=0.0059+2.02/ΣL寒冷冷水α=0.02α=0.016+1.6/ΣLα=0.013+4.6/ΣL2空調冷(熱)水系統耗電輸冷(熱)比計算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空氣源熱泵、溴化鋰機組、水源熱泵等機組的熱水供回水溫差應按機組實際參數確定;直接提供高溫冷水的機組,冷水供回水溫差應按機組實際參數確定。2)多臺水泵并聯運行時,A值應按較大流量選取。3)兩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應按四管制單冷管道的B值選取;多級泵冷水系統,每增加一級泵,B值可增加5;多級泵熱水系統,每增加一級泵,B值可增加4。4)兩管制冷水系統α計算式應與四管制冷水系統相同。5)當最遠用戶為風機盤管時,∑L應按機房出口至最遠端風機盤管的供回水管道總長度減去100m確定。當通風系統使用時間較長且運行工況(風量、風壓)有較大變化時,通風機宜采用雙速或變速風機。設計定風量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時,宜采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并宜設計相應的排風系統。當一個空氣調節風系統負擔多個使用空間時,系統的新風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Y=X/(1+X-Z)(4.3.12-1)Y=Vot/Vst(4.3.12-2)X=Von/Vst(4.3.12-3)Z=Voc/Vsc(4.3.12-4)式中:Y——修正后的系統新風量在送風量中的比例;Vot——修正后的總新風量(m3/h);Vst——總送風量,即系統中所有房間送風量之和(m3/h);X——未修正的系統新風量在送風量中的比例;Von——系統中所有房間的新風量之和(m3/h);Z——新風比需求最大的房間的新風比;Voc——新風比需求最大的房間的新風量(m3/h);Vsc——新風比需求最大的房間的送風量(m3/h);在人員密度相對較大且變化較大的房間,宜根據室內CO2濃度檢測值進行新風需求控制,排風量也宜適應新風量的變化以保持房間的正壓。當采用人工冷、熱源對空氣調節系統進行預熱或預冷運行時,新風系統應能關閉;當室外空氣溫度較低時,應盡量利用新風系統進行預冷。4.3.15空氣調節內、外區應根據室內進深、分隔、朝向、樓層以及圍護結構特點等因素劃分。內、外區宜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風機盤管加新風空調系統的新風宜直接送入各空氣調節區,不宜經過風機盤管機組后再送出。空氣過濾器的設計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空氣過濾器的性能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空氣過濾器》GB/T14295的有關規定;2宜設置過濾器阻力監測、報警裝置,并應具備更換條件;3全空氣空氣調節系統的過濾器應能滿足全新風運行的需要;4空氣過濾器的性能應在設備材料表中標明。空氣調節風系統不應利用土建風道作為送風道和輸送冷、熱處理后的新風風道。當受條件限制利用土建風道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漏風和絕熱措施。空氣調節冷卻水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具有過濾、緩蝕、阻垢、殺菌、滅藻等水處理功能;2冷卻塔應設置在空氣流通條件好的場所;3冷卻塔補水總管上應設置水流量計量裝置;4當在室內設置冷卻水集水箱時,冷卻塔布水器與集水箱設計水位之間的高差不應超過8m。空氣調節系統送風溫差應根據焓濕圖表示的空氣處理過程計算確定。空氣調節系統采用上送風氣流組織形式時,宜加大夏季設計送風溫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送風高度小于或等于5m時,送風溫差不宜小于5℃;2送風高度大于5m時,送風溫差不宜小于10℃。在同一個空氣處理系統中,不宜同時有加熱或冷卻過程。4.3.22空氣處理機組設計選型應能滿足全年使用要求;空氣處理機組熱濕處理設備性能參數及規格的確定,應結合焓濕圖空氣處理過程經計算確定;機組各功能段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應在設備材料表中注明。空調風系統和通風系統的3的數值。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Ws)應按下式計算:Ws=P/(3600×ηCD×ηF3)式中:Ws——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W/(m3/h)];P——空調機組的余壓或通風系統風機的風壓(Pa);ηCD——電機及傳動效率(%),ηCD取0.855;ηF——風機效率(%),按照設計圖中標注的效率選擇。3風道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Ws[W/(m3/h)]系統形式Ws限值機械通風系統0.27新風系統0.24辦公建筑定風量系統0.27辦公建筑變風量系統0.29商業、酒店建筑全空氣系統0.30當輸送冷媒溫度低于其管道外環境溫度且不允許冷媒溫度有升高,當輸送熱媒溫度高于其管道外環境溫度且不允許熱媒溫度有降低時,管道與設備應采取保溫保冷措施。絕熱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保溫層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8175中經濟厚度計算方法計算;2供冷或冷熱共用時,保冷層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GB/T8175中經濟厚度和防止表面結露的保冷層厚度方法計算,并取大值;3管道與設備絕熱厚度及風管絕熱層最小熱阻可按本細則附錄J的規定選用;4管道和支架之間,管道穿墻、穿樓板處應采取防止“熱橋”或“冷橋”的措施;5采用非閉孔材料保溫時,外表面應設保護層;采用非閉孔材料保冷時,外表面應設隔汽層和保護層。通風或空調系統與室外連接的風管和設施上應設置可自動連鎖關閉且密閉性能好的電動風閥,并采取密封措施。全年運行的通風空調系統應設置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應對能量回收裝置的冬季排風側是否出現結霜或結露現象進行核算,當出現結霜或結露時,應對室外新風采取預熱等保溫防凍措施,新風預熱后的溫度不應低于5℃(宜設溫度傳感器并自動啟動預熱裝置)。此外,機組與系統設計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送、排風機的能耗必須滿足本細則第4.3.23條的要求;2熱回收裝置應選用全熱熱回收,機組全熱效率不應小于50%;3在過渡季節可直接采用室外新風,應有旁通設計及電動密閉風閥,當室外溫度16~26℃時旁通即可;4在干熱氣候區,送風段內應設加濕裝置;5新風系統機組應設室內CO2濃度自動檢測裝置,系統可自動啟閉。有人員長期停留且不設置集中新風、排風系統的空氣調節區或空調房間,宜在各空氣調節區或空調房間分別安裝帶熱回收功能的雙向換氣裝置。4.4末端設備散熱器宜明裝;地面輻射供暖面層材料的熱阻不宜大于0.05(㎡·K)/W。夏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濕球溫度低、溫度日較差大的地區,宜優先采用直接蒸發冷卻、間接蒸發冷卻或直接蒸發冷卻與間接蒸發冷卻相結合的多級蒸發冷卻空氣處理方式。4.4.3設計變風量全空氣調節系統時,應采用變頻自動調節風機轉速的方式,并應在設計文件中標明每個變風量末端裝置的最小送風量。建筑空間高度大于等于10m且體積大于10000m3時,宜采用輻射供暖供冷或分層空氣調節系統。機電設備用房、廚房熱加工間等發熱量較大的房間的通風設計應滿足下列需求:1在保證設備正常工作前提下,宜采用通風消除室內余熱。機電設備用房夏季室內計算溫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2廚房熱加工間宜采用補風式油煙排風罩。采用直流式空調送風的區域,夏季室內計算溫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單體建筑供暖空調工程施工圖應標注下列內容:1各層平面圖中應標注房間熱負荷、空調負荷;2集中供熱的熱力入口應標注:1)建筑的供暖熱負荷;2)設計工況的供回水溫度、額定流量;3)各系統室內側的供回水壓差(不包括靜態平衡閥、流量控制閥或壓差控制閥阻力)。4.5監測、控制與計量集中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應進行監測與控制。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使用全空氣調節系統時,宜采用直接數字控制系統。系統功能及監測控制內容應根據建筑功能相關標準、系統類型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4.5.2鍋爐房、換熱機房和制冷機房應進行能量計量,能量計量應包括下列內容:1燃料的消耗量;2制冷機的耗電量;3集中供熱系統的供熱量;4補水量。采用區域冷源和熱源時,在每棟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熱源入口處,應設置冷量和熱量計量裝置。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時,不同使用單位或區域分別設置冷量和熱量計量裝置。4.5.4鍋爐房和換熱機房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進行水泵與閥門等設備連鎖控制;2供水溫度應能根據室外溫度進行調節;3供水流量應能根據末端需求進行調節;4宜能根據末端需求進行水泵臺數和轉速的控制;5應能根據需求供熱量調節鍋爐的投運臺數和投入燃料量。4.5.5供暖空調系統的每一房間都應設置室溫調控裝置。4.5.6冷熱源機房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進行冷水/熱泵機組、水泵、閥門、冷卻塔等設備的順序啟停和連鎖控制;2應能進行冷水機組的臺數控制,宜采用冷量優化控制方式;3應能進行水泵的臺數控制,宜采用流量優化控制方式;4二級泵應能進行自動變速控制,宜根據管道壓差控制轉速,且壓差宜能優化調節;5應能進行冷卻塔風機的臺數控制,宜根據室外氣象參數進行變速控制;6應能進行冷卻塔的自動排污控制;7宜能根據室外氣象參數和末端需求進行供水溫度的優化調節;8宜能按照累計運行時間進行設備的輪換使用;9冷熱源主機設備3臺以上的,宜采用機組群控方式;當采用群控方式時,控制系統應與冷水機組自帶控制單元建立通信連接。4.5.7全空氣空調系統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進行風機、風閥和水閥的啟停連鎖控制;2應能按照使用時間進行定時啟停控制,宜對啟停時間進行優化調整;3采用變風量系統時,風機應采用變速控制方式;4過渡季宜采用加大新風比的控制方式;5宜根據室外氣象參數優化調節室內溫度設定值。6全新風系統送風末端宜采用設置人離延時關閉控制方式。風機盤管應采用電動水閥和風速相結合的控制方式,宜設置常閉式電動通斷閥。公共區域風機盤管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對室內溫度設定值范圍進行限制;2應能按照使用時間進行定時啟停控制,宜對啟停時間進行優化調整;4.5.9以排除房間余熱為主的通風系統,宜根據房間溫度控制通風設備運行臺數或轉速。0地下車庫風機宜采用多臺并聯方式或設置風機調速裝置,并宜根據使用情況對通風機設置定時啟停(臺數)控制或根據車庫內的一氧化碳濃度進行自動運行控制。1間歇運行的空氣調節系統,宜設置自動啟停裝置控制。控制裝置應具備按預定時間表、服務區域是否有人等模式控制設備啟停的功能。5給水排水5.1一般規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等有關規定。計量水表應根據建筑類型、用水部門和管理要求等因素進行設計,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等有關規定。有計量要求的水加熱器、換熱站室,應安裝熱水表、熱量表、蒸汽流量計或能源計量表等。給水泵應根據給水管網水力計算結果選型,并應保證設計工況下水泵效率處在高效區,應選擇具有隨流量增大,揚程逐漸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壓泵。給水泵的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9672規定的泵節能評價值。衛生間的衛生器具和配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有關規定,小便器宜采用免沖洗型。5.2給水與排水系統設計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或小區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有條件時,經相關部門批準可采用疊壓供水系統。二次加壓泵站的數量、規模、位置和泵組供水水壓,應根據城鎮給水條件、小區規模、建筑高度、建筑的分布、使用標準、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確定。二次加壓泵站宜設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區的中心部位或用水量較大部位;條件許可時,水泵吸水水池(箱)宜減少與用水點的高差盡量高位設置。給水系統的供水方式及豎向分區應根據建筑的用途、層數、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和能耗等因素綜合確定。分區壓力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等有關規定,且應滿足下列要求:1高層建筑各分區的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的靜水壓力不宜大于0.45MPa。2各加壓供水分區宜分別設置加壓泵,不宜采用減壓閥分區。3分區內低層部分應設減壓設施保證用水點供水壓力不大于0.20MPa,且不應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壓力。變頻調速泵組應根據用水量和用水均勻性等因素合理選擇搭配水泵及調節措施,宜按照供水需求自動控制水泵啟動的臺數,保證在高效區運行。5.2.5給水調節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應設置溢流信號,并將溢流信號送入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設有中水、雨水回用給水系統的建筑,給水調節池或水箱清洗時排出的廢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調節池回收利用;消防系統的試水應排回消防水池。5.2.6冷卻塔水循環系統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1多臺冷卻塔同時使用時,宜設置集水盤連通管等水量平衡措施;2冷卻塔補充水總管上應設置閥門和水表;3集水池、集水盤或補水池應設置溢流信號,并將溢流信號送入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4冷卻水需要儲存時,宜與消防用水共儲,并設置獨立的冷卻供水系統,且應采取消防用水不被取用的措施。5.2.7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廢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統直接排至室外管網。5.3生活熱水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熱源,宜利用余熱、廢熱、可再生能源或空氣源熱泵等作為熱水供應的熱源。當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大于5m3時,除電力需求側管理鼓勵用電,且利用谷電加熱的情況之外,不應采用直接電加熱熱源作為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熱源。集中生活熱水系統的供熱設備(包括儲熱罐)、管道及配件、水泵等規格選擇應依據用水量、耗熱量等計算確定。5.3.3以燃氣或燃油作為熱源時,宜采用燃氣或燃油機組直接制備熱水。當采用開水、生活熱水及熱水游泳池系統的鍋爐和供熱設備,其能效等級應不低于國家現行設備能效2級的要求。5.3.4當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水機組制備生活熱水時,制熱量大于10kW的熱泵熱水機組在名義制熱工況和規定條件下,性能系數(COP)不宜低于表5.3.4的規定,并應有保證水質的有效措施。表5.3.4熱泵熱水機組性能系數(COP)(W/W)制熱量H(kW)熱水機型式普通型低溫型H≥10一次加熱式4.403.70循環加熱不提供水泵4.403.70提供水泵4.303.605.3.5小區內設有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熱水循環管網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且不應大于500m。水加熱、熱交換站室宜設置在小區的中心位置。5.3.6生活熱水系統的供熱設備(包括儲熱罐)、管道及配件、水泵等應保溫,保溫要求詳見本細則附錄J的規定。大型熱水游泳池應設阻止水蒸發的池蓋;水溫超過32℃的泳池池蓋傳熱系數不應小于0.5W/(m2·k)。室外保溫直埋管道不應埋設在冰凍線以上。5.3.7僅設有洗手盆的建筑不應設置集中生活熱水供應系統。在設有集中生活熱水供應系統的建筑中,日熱水用量設計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時供應熱水的用戶,宜設置單獨的熱水循環系統。5.3.8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供水分區宜與供水點處的冷水分區同區,并應采取保證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平衡和管網有效循環的措施。5.3.9全日制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應采用機械循環,保證干管、立管中的熱水循環。集中生活熱水系統不循環的熱水供水支管,長度不宜超過8m。且應保證配水點出水溫度不低于45℃的時間,不得大于10s。5.3.10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監測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水溫高低與啟停控制裝置(或定時開關),并應易于操作。2對系統熱水耗量和系統總供熱量宜進行監測;3對設備運行狀態宜進行檢測及故障報警;4對每日用水量、供水溫度宜進行監測;5裝機數量大于等于3臺的工程,宜采用機組組群控方式。5.4非傳統水源利用采用非傳統水源時,處理出水必須保障用水終端的日常供水水質安全可靠,嚴禁對人體健康和室內衛生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景觀、綠化、車輛沖洗、道路澆灑、沖廁等不與人體接觸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傳統水源,且應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有條件時應優先使用市政再生水。當中水用于沖廁時,宜用于辦公建筑的公共衛生間,其他衛生間不宜使用。6電氣6.1一般規定電氣系統的設計應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高效節能。電氣專業節能除照明外,還要考慮變壓器,損耗低、諧波發射量少能效高、經濟合理的節能產品。、線纜等的損耗。電氣系統宜選用技術先進、成熟、可靠6.1.3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有關規定。應使建筑設備工作在合理的工況下,有效降低建筑物的能耗。6.2供配電系統電氣系統的設計應根據當地供電條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設備特征、供電距離,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確定供電電壓等級。6.2.2配變電所應靠近負荷中心、大功率用電設備,各級配電都要盡量減少供電線路的距離。低壓線路的供電半徑宜不超過250m,當供電容量超過500kW時,供電距離超過250m時,宜考慮增設變電所。有條件時大型公共建筑的配變電所400V線路的供電范圍不宜超過200m。三相配電變壓器選擇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和負荷情況、環境條件確定,并應選用D,yn11結線組別、低損耗、低噪聲、節能環保型,且能效值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0052中能效標準的節能評價值。6.2.4供配電系統設計應進行電力負荷、功率因數補償計算,并合理選擇變壓器的容量和數量。變壓器的設計宜保證其運行在經濟運行參數范圍內。6.2.5低壓交流電動機應選用高效能電動機,其能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8613節能評價值的規定。6.2.6配電系統三相負荷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單相負荷達到20%以上的供配電系統,應采用部分分相無功自動補償裝置。無功補償裝置應具過零自動投切的功能,并有抑制諧波和抑制涌流的功能。補償電容分步投切容量宜具有階梯型,以保證補償的精度及準確性。6.2.7容量較大的用電設備,當功率因數較低且離配變電所較遠時,宜采用無功功率就地補償方式。6.2.8大型用電設備、大型可控硅調光設備、電動機變頻調速控制裝置等諧波源較大設備,宜就地設置諧波抑制裝置。當建筑中非線性用電設備較多時,宜預留濾波裝置的安裝空間。總諧波電壓畸變率和諧波電流應符合《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的要求。6.2.9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截面應結合技術條件、運行工況和經濟電流的方法設計,經濟電流截面的選用方法應符合《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附錄B的相關規定。6.3照明室內照明功率密度(LPD)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設計選用的光源、鎮流器的能效不宜低于相應能效標準的節能評價值。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有關規定。光源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照明在滿足照度均勻度條件下,宜選擇單燈功率較大、光效較高的光源,不宜選用熒光高壓汞燈,不應選用自鎮流熒光高壓汞燈;2氣體放電燈用鎮流器應選用諧波含量低的產品,一般工作場所應依次選擇細管徑直管熒光燈(稀土三基色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并應優先選擇功率大于25W的熒光燈,當氣體放電燈選用單燈功率小于或等于25W的光源時,其鎮流器應選用諧波含量低的產品;3高大空間及室外作業場所宜選用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有條件時也可使用LED光源或其他新型光源。4除需滿足特殊工藝要求的場所外,不應選用白熾燈;5走道、樓梯間、衛生間、車庫等無人長期逗留的場所,宜選用發光二極管(LED)燈;6疏散指示燈、出口標志燈、室內指向性裝飾照明等宜選用發光二極管(LED)燈;7室外景觀、道路照明應選擇安全、高效、壽命長、穩定的光源,避免光污染。8地下車庫、高大空間、室內進深大的場所宜選用導光管采光系統。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使用電感鎮流器的氣體放電燈應采用單燈補償方式,其照明配電系統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2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照明設計應選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率燈具,通常室內用燈具效率不應低于70%,裝有遮光格柵時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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