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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精品文檔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講座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lpswz/news/2009-06/01/content_48782.htm今天應交通局領導的邀請,叫我給大家講一講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下面呢,我就結合實際工作中的體會,和大家探討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不妥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今天參加培訓的都是交通戰線的同志,你們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也不少,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2004年7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10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10月1日實施),還有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實施),等等,這些法律法規,大家都應該了解和掌握。大家知道,現在從中央、國務院一直到基層的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各個部門,都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所以請大家記?。骸鞍踩a責任重于泰山”,在我們的大腦里要永遠繃緊這根弦。人命關天,切不可以掉以輕心。下面,我給大家首先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部法律共七章九十七條,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實施,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簡單地說,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針、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四種監督方式、四個責任對象、監管部門四種職權和五種義務、十三種處罰方式、三十八種違法行為、從業人員八項權利和四項義務、一、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條的規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所謂“安全生產”,就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鞍踩a”一詞中所講的“生產”,是廣義的概念,不僅包括各種產品的生產活動,也包括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以盈利為目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努力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這當然是無可非議的。但生產經營主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絕不能以犧牲從業人員甚至公眾的生命安全為代價。事實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產,一旦發生事故,不但給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生產經營者自身也會遭受損失,甚至會受到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甚至因此破產,還談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證生產安全,首先是生產經營單位自身的責任,既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生產經營者自身利益負責。同時,國家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者,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也必須運用國家權力,對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國家對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實有效的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勞動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安全生產法的通過施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2、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所謂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件的總稱,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斷。人們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室內、室外、井下、高空、高溫等不同的環境和場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機器設備和工具,進行采掘、砌筑、提取、填充、切屑、沖壓、澆鑄、焊接、切割、裝配、爆破、駕駛、吊裝、監控……等不同的作業活動。而許多作業活動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存在著某些可能會對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危險因素。如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各種潛在的危險因素缺乏充分的認識,或者雖有認識但沒有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這種潛在的危險就會顯現,造成諸如觸電、淹溺、灼燙、火災、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爆炸、中毒、窒息等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的生產安全事故,一些嚴重的惡性事故往往會釀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的慘劇,這類血的教訓,在國內外都不罕見。人類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可能停止,伴隨生產經營活動的危險也難以完全避免(事實上,大工業生產以來,生產中的危險因素還在增加),保證生產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成為生產經營活動中永恒的主題。從人類生產活動的現實情況看,要想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完全避免安全事故還難以做到。但只要對安全生產有高度的重視、遵重科學、措施得當,事故是可以預防和大大減少的。3、促進經濟發展。安全生產,是要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保證安全,不是單純為安全而安全,不能脫離生產經營活動講安全。保證生產安全,本身也是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這也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二、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所謂“方針”,是指指導一個領域、一個方面各項工作的總的原則,這個領域、這個方面的各項具體制度、措施,都必須體現、符合這個方針的要求。安全生產法在總結我國安全生產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定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1、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各項目標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安全特別是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生產經營的其他目標。安全生產管理,是以保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目標的管理活動,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安全的管理。從根本上說,保證生產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本身的目標是一致的。因為就各方面對生產經營活動本身的目標期望而言,投資者是希望取得盈利,得到盡可能多的投資回報;從業人員是希望獲得勞動報酬,增加個人收入;政府則是希望因此多提供一些就業崗位,并增加社會需要的產品或服務的供應,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繁榮。而要使生產經營活動自身所承載的這些目標能夠實現,一項基本前提,就是必須保證生產安全。顯然,如果不能保證生產安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投資者、從業人員和政府的目標都難以實現或者要大打折扣,甚至會給各方面造成巨大損失,產生嚴重的負效應。而從另一方面說,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證安全的目標與其他目標之間,又會在一定情況下發生矛盾。比如,在企業資金一定的情況下,投到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面的資金就會少一些;企業用于安全生產的費用多一些,成本就會高一些,利潤就會少一些;嚴格按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辦事,生產效率就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等等。在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目標發生沖突時,如何處理,這就是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所要回答的問題,答案就是“安全第一”。當然,對于“安全第一”的方針,也要有正確的理解。不是說用于安全生產的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數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為為了保證安全而將一些高危作業統統關掉。而是要在保證生產安全的同時,促進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的發展。也就是在處理生產與安全的問題上常說的“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這與“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從實際情況看,當前一些地方和企業違背“安全第一”的方針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不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追求效益與保證生產安全的關系,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發展速度,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管理,致使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規章制度松弛,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一些企業沒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有關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不落實;一些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企業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后,甚至帶病運轉,存在大量事故隱患。2、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說,對安全生產的管理,主要不是在發生事故后去組織搶救,進行事故調查,找原因、追責任、堵漏洞,這些當然都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對事故預防也有亡羊補牢的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要謀事在先,尊重科學、探索規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雖然人類在生產活動中還不可能完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但只要思想重視,預防措施得當,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是可以大大減少的。江澤民同志對消防工作所作的“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的指示,對安全生產工作同樣適用。三、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法》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七項制度:即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區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四項義務。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布等。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四、四種監督方式:當然,主題監督是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此外還有四種監督方式:第一是工會民主;第二是社會輿論監督;第三是公眾舉報監督;第四是社區報告監督。五、四個責任對象:《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我國安全生產現有責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政府責任方,即各級政府和對安全生產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責任方;從業人員責任方;中介機構責任方。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四種職權和五種義務四種職權:第一是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第二是處罰權,即對現場違法行為糾正處罰權;第三是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作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職權。第四是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須在15天日內作出決定。五種義務:審查、驗收禁止收取費用;禁止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必須遵循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的執法原則;監督檢查時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盡到保密之義務。七、十三種處罰方式:《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對政府監督管理人員有降級、撤職的行政處罰;對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令改正、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的處罰;對中介機構有罰款、第三方損失連帶賠償、撤銷機構資格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經濟罰款、責令停止建設、關閉企業、吊銷其有關證照、連帶賠償等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有行政處分、個人經濟罰款、限期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處15日以下拘留等處罰;對從業人員有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的處罰。無論任何人,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八、三十八種違法行為:《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可能的38種違法行為(具體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九、從業人員八項權利和四項義務: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6、依法向本單位要求賠償的權利;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從業人員的四項義務;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3、發現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十、企業負責人六項責任:《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專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十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要求對于礦山、建筑、?;飞a經營三大高危行業,應該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并應通過資格認證;其他非高危行業如果從業人員達到300人,與高危行業要求一致,少于300人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業務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但是責任不委托。十二、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書記說,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是第一責任,說得太好了,我們的省委書記認識高。一、總體思路:一是,貫徹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八牟环胚^”,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這是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條例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體現了這一原則。二是,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都負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的職責,特別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因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必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和兼顧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或者領域的特殊性及其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的現行體制和做法。三是,重在完善程序,明確責任。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首先需要完善有關程序,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操作規程”。同時,還必須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所負的責任。四是,注意本條例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二、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條例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條例規定事故一般分為上述四個等級,針對一些行業或者領域事故的實際情況,條例還授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這樣規定,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符合實際情況。三、對遲報、漏報甚至謊報、瞞報事故的問題實踐中,遲報、謊報、瞞報或者漏報事故的情況雖然只是極少數,但影響很惡劣。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在明確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這一總體要求的同時,還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進一步落實事故報告責任。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有報告事故的責任。二是,明確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的級別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三是,規范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還應當及時補報。四是,建立值班制度。為了方便人民群眾報告和舉報事故,強化社會監督,條例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的值班制度,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四、關于組織事故調查的責任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條例對不同等級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責任分別作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有關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同時,考慮到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或者領域的事故調查處理已有專門法律、行政法規,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問:事故調查關鍵是做到客觀、公正、高效,條例如何保證事故調查做到這幾個方面的要求?

答:事故調查是由事故調查組具體負責的,保證事故調查的客觀、公正和高效,關鍵在于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要合理、職責要明確、職權要充分、紀律要嚴明。據此,條例從四個方面做了規定:

一是,明確了事故調查組組成的原則、組成單位以及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事故調查組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是,明確了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及其在事故調查中的職權。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包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是,對事故調查組成員的行為規范作了明確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四是,明確規定了提出事故報告的時限和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原則上,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經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除了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內容,并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由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

問:事故處理對于事故責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等非常重要,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事故處理是落實“四不放過”要求的核心環節。為保證及時、嚴肅地進行事故處理,條例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明確了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主體和批復的期限。事故調查報告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復。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二是,對落實事故責任追究作了規定。即:有關機關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明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其監督檢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落實,落實情況除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確立了事故處理情況的公布制度。事故處理情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會公布。

問:在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方面,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中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等行為,都規定了力度較大的懲處措施,包括行政處罰、處分以及刑事責任等。其中的行政處罰既有財產罰,又有資格罰,目的就在于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有效地預防事故發生。比如,對事故發生單位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事故發生單位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其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八條、二十二條對申請客運和貨運經營的,都提出了必備的一個條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條

生產(改裝)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定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嚴禁多標或者少標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瓦\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存在的主要問題:總體上說,客貨運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立足點還沒有完全放在圍繞事故的綜合防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上來,做到關口前移,打主動仗。主要表現在:1、安全管理投入不足。這使得企業的安全管理與企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一是管理手段落后。計算機等先進的管理手段、管理軟件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基礎數據、資料更新不及時、情況分析效率低、準確度差。二是先進的管理設備如GPS、行車記錄儀等長途、超長途運輸沒有得到很好的推廣應用。三是安全檢查設備不足、管理不夠嚴格。四是應急預案實際演練少。2、駕駛員管理還沒有完全到位。一是駕駛員的硬性選用條件不硬。按規定錄用駕駛員標準應按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必備駕齡和安全行車里程來執行,但在實際的操作時,駕齡往往是以取得駕證的時間來衡量的,安全行車里程因駕駛員從業崗位的頻繁變動,而難以考核確認。有的駕駛員因取得駕證后沒有及時找到駕駛工作或駕駛工作脫節,往往使新錄用的部分駕駛員實際駕齡和安全行車里程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實際要求。加之道路客貨運企業為了防止發生事故后可能出現的賠償糾紛,大多已將錄用駕駛員的第一道關口交給承包人(或車主)來把,只要硬性條件滿足,企業一般都予以認可,駕駛員的綜合素質難以保證。二是教育培訓制度不健全,對駕駛員安全學習教育不到位,存在著以罰代學、以罰代教的現象。同時學習教育的重點內容和重點對象都不夠突出,針對性也待提高。三是對駕駛員管理松散。3、車輛技術狀況管理還需進一步加強。大部分企業自己沒有專業的維修保養廠,有的由修理廠代為保養,有的雇用臨時修理工保養,車輛的保養質量難以得到根本保證。三、進一步做好客運企業安全工作的幾點思考客貨運企業安全工作也是一項復雜社會系統工程,其安全生產狀況如何,涉及千家萬戶,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危,應當實行綜合治理。1、要全面落實客運企業的安全責任??拓涍\企業是運輸市場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搞好客貨運安全不僅是維護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后勁,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拓涍\企業只有自覺提高對搞好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才能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抓好車頭、人頭、站頭,從而抓好客運企業的安全工作,保證安全生產。一要加大對客貨運企業安全保障的投入,積極引進先進的安全管理手段和設備,加快客貨運車輛的更新改造和升級換代,改變部分線路特別是農用線路普通車型較多、車輛技術狀況較差的狀況。二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考核獎懲的力度,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和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對發生同責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要取消其參與營運資格,收回企業一切有效證件。三要加強對車主和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車主和駕駛員是客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據統計,目前我縣車主和駕駛員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多數在初中文化及以下程度,因此,對車主和駕駛員的學習培訓,不應當僅僅局限在安全法規、安全知識方面,還應當包括文化知識、安全理論、業務技能、相關法規等諸多方面。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應當要用安全理念灌輸,用規章制度約束,用競賽活動引導,用親情友情感染,用先進典型激勵,用重大事故警示,用操作規程規范。客貨運企業要加強與交通管理執法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駕駛員的違章處罰情況,對嚴重違章或超過規定分值的,實施黃牌警告、待崗下崗制度。要采取各種措施對駕駛員和運行車輛實行全員(車)、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和有效監控,防止無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頂班,串線經營、防止“三超一?!焙凸芾硎Э?。四要加大對車輛技術狀況的管理。堅持每日例保制度,設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定點保養維修站點,確保保養維修質量和車輛技術狀況。五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力度。營運車輛要按期參加保險,足額投保車輛損失險、乘座險和第三責任險,全部繳納職工工傷社會保險。2、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學校活動。最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車輛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要實現交通安全和客運安全形勢的穩定,根本上是要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這是一項治本的工作。要通過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宣傳貫徹國家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要繼續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人為本,科教興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客貨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事后查處向事前綜合防范的轉變,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方式由計劃經濟下的傳統方式向依法、依靠科技進步和經濟政策的現代化方式轉變,不斷提高安全水平。3、進一步規范交通秩序。一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把好駕駛員的培訓發證關,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存在的搞駕駛員速成培訓的做法;糾正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的“重城市、輕農村,重干線公路、輕縣鄉道路”的傾向;交通量大的地段要增加警力疏導交通,事故多發地段,要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增加警力,嚴防死守。二是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市場秩序。按照把好“三個關口,搞好一個監督”的總體要求,抓好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各級運輸管理部門要按照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運輸秩序的要求,嚴把市場準入關,要嚴格執行“先申請、后購置”的原則,嚴格控制客運車輛增加,防止盲目發展,努力做到運量與運力的合理配置。要強化對客運企業經營資格的動態管理,將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與其經營資質掛鉤,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要降低其經營資質。要積極引導企業做好企業組織結構、運力結構和經營結構的調整。要繼續深化客運線路改造工作,積極推行公司化經營和公車公營,干線公路客運要逐步取消單車承包,并盡快制定和完善與企業資質相配套的車輛保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要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加大道路稽查的力度,堅決打擊無證非法經營、“反包車”、串線經營和倒發班等違法行為。(注:此文發表在國家安監局主辦的《現代職業安全》2004年1-2期上;交通部主辦《中國道路運輸》2004年第4期;《中國安全生產報》2004年2月21日《理論園地》;交通部《交通企業管理》2004年第1期)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某會員(以下簡稱A)富康RLC車型(車內1人)事故經過:2002.02.20PM19:20A駕駛富康車在×××路段,自西向東行駛,車速約40Km/h,行至×××處,發現一行人(以下簡稱B)自北向南跑步橫穿馬路,A采取緊急剎車措施,B與A駕駛的富康車前部相撞后倒地,富康車前風擋破損、前風擋上框、機器蓋受損。A打122電話報警,B自行站起并坐到路邊,并勸說A不要報警。約5分鐘左右,B自行離開現場向西走去。A接通122電話后如實講述事故經過,但鑒于B已離開現場,122讓A向交通支隊電話報案。A電話報案后即挪開車輛,前往交通支隊當面報案。當晚交通支隊事故科將事故車輛、行駛證、A的駕駛證扣留。等待B前去報案,但直至第二日中午依然未見B的人影,交通支隊將事故車輛及相關手續發還給A。A寫出事故經過由辦案警官簽字認可。七日后,B的子女及事故見證人到交通隊報案,并帶來醫院相關證明,得知B年齡71歲,事故導致腿部骨裂,肋骨3根骨折。警官去B家中核實情況,B所述事故經過與A完全相同,據此警官于2002.03.07日將事故責任認定。

事故責任認定:B于上述時間、地點自北向南橫穿車行道,適有A駕駛小客車自西向東駛來,小客車前部撞到B的身體,B受傷,小客車損壞。

經調查:B橫穿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先行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車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定;A駕駛車輛未保證安全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認定B負此事故主要責任;A負此事故次要責任。提示:(1)、本次事故中盡管B自行離開現場,作為一般當事人的心態,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須親自去交通隊報案,并寫明事故經過由警官認可。否則手上無任何證據,一但B前去報案,誣告A逃逸,A無人證,事故經過很難講清。(2)、此事故車輛的受損狀況明顯是與人相撞導致,如果沒有交通隊的事故證明,受損車輛保險公司也無法理陪。2、某會員(以下簡稱C)富康RG車型(車內1人)

事故經過:2002.08.11PM17:40分左右,C駕駛富康車在×××路段,由南向北行駛,車速約15Km/h,當時天正下雨,路況較差。行至于一居民院門口時,有兩個未見大人看護的小孩從右側的院門內相互追逐跑出。C采取制動措施,第一個小孩看到車后閃開,第二個小孩(以下簡稱D15歲)由于奔跑較快及于車距離較近,與C駕駛的富康車右前角相撞倒地,富康車右前轉向燈破損、機器蓋及右前葉子板受損。此后,從附近門內出來幾個大人,由于當時所處地理位置較偏僻,且正在下雨,附近少有車輛經過,在傷者親友的強烈要求下,本著搶救傷者的原則,C移動事故車輛,用事故車將D送至附近醫院救治,并支付相關費用。在醫院救治期間,C撥打122電話報警,122讓C去交通隊事故科報案。事故導致D股骨骨折。當晚C去交通隊報案,事故車輛、行駛證、C的駕駛證被扣留。兩日后交通隊將C的事故車輛送往相關檢測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C的車輛制動合格。2002.08.24警官將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認定:2002.08.11PM21:00C來隊報案稱:于上述時間、地點,C駕駛小客車由南向北行駛,適有D由東向西從×××門口跑出,小客車右前部與D身體接觸,致使D受傷倒地,后C駕駛肇事小客車送D去醫院治療。事故后,經調查,C駕駛小客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后,未保護現場,移動車輛時未標明位置,未及時報案,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認定C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認定D不負此事故責任。提示:(1)、富康車與行人相撞,在剎車時頭部較低,若車速較慢,行人的腿部受傷的可能性較大;若車速較快,行人被撞后頭部可能會與前風擋相接觸,行人腿部和頭部受傷的可能性較大。發生事故后可撥打120或999請醫務人員進行救護,若當事人自行搬動傷者,一旦裂骨將血管劃破,后果將不堪設想。面對受傷者家屬的急切態度,作為當事人應及時報警并通知救護,講明一旦自救出現問題的后果。(2)、本次事故中小孩未有成年人看護,相互追逐導致事故,D是應該負有一定責任的,但由于C未及時報警,并在D親友的強烈要求下,用肇事車輛救治傷者,且移動前未標明位置導致了自身不必要的麻煩與損失。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在處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依據傷者情況通知120或999救護,切不可挪動事故車輛,否則現場破壞責任難以認定。2、事故發生后,作為肇事方的心態是希望盡快結案,但切記不要和行人私下了結,一旦私了,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保險公司無法賠償,一旦對方繼續糾纏,將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3、在附近有車輛能幫助救護傷者的情況下,若傷者神智清醒,可征求其本人意見去哪個醫院救治,一旦傷者住院后,自行提出轉院,由于您作為肇事方畢竟懷有歉意感,在沒有醫院轉院證明的前提下,若您答應了傷者轉院,會給您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因為保險公司對第二個醫院的治療費用會拒絕理賠。4、交通事故發生后,警官會給雙方當事人錄口供,回答問題時頭腦要冷靜、回答問題要實事求是,可能會詢問:"您的車速?;第一眼看見當事人的距離?;采取了什么措施,即是否制動?;對方當事人和車的什么部位相接觸?;對方當事人落地后倒在您車的哪個位置?;此后您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等。5、交通事故發生后,將會面對為傷者預交急救醫療費用的問題。此時,責任尚未認定,但目前的做法是由駕駛者先行墊付,這樣的方法可能會給駕駛者帶來后期的經濟損失,這也是目前處理傷人交通事故的弊病所在。6、傷者住院后,若出現骨折病情,可采用石膏固定等保守療法或手術療法,但大部分醫院采用手術的治療方法(鋼釘或鋼板),此種手術治療方法均涉及二次手術問題。7、交通事故結案時,若駕駛者有一定的責任,則需按責任比例給對方當事人進行賠償,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賠償內容及內容標準包括:A、醫療費:實際治療所需費用,憑醫院票據支付。B、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勞資部門出具工資證明,計算誤工費;對收入高于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C、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規定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實際住院天數(目前的標準是20元/日)。D、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北京市年度平均生活費計算。E、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計算方法:北京市年度平均生活費×----年×傷殘等級(系數)×責任比例F、殘疾用具費:因傷殘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等等!8、保險公司規定涉及人員受傷的事故需提供:A、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B、住院證明及出院通知書C、醫療費報銷憑證(注意:須附處方及治療、檢查、用藥明細單)D、傷者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誤工證明(注意:收入超過納稅金額的須提供完稅證明如:"個人所得稅稅收繳款書")

E、需要護理的,需提供醫院證明和護理人員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誤工證明(收入超過納稅金額的須提供納稅證明)

F、法醫開據的傷殘鑒定書

G、交通隊開據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憑證等等!

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給您帶來的經濟損失,請仔細閱讀保險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索賠須知》中索賠時效與索賠單證部分。

據俱樂部統計的數字顯示,購車初期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比較高的,但在這個階段所發生的事故往往是一些車輛外部的刮蹭,經濟損失相對較小,但車輛行駛2---3年,行駛里程在50000Km左右時,人車磨合達到最佳狀態,且對車的愛惜程度也不如購車初期,車速開始快了起來,在這個階段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濟損失也相對較大。案情簡介:

2005年3月21日山東莒縣人唐某獨自持"BD"證駕駛昌河微型面包車到山西臨汾聯系煤炭,行駛至山西境內國道108線851KM+100M處與呂某持B證駕駛的大型貨車相撞,致唐某當場死亡,面包車損壞。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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