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旨在確保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規范其在食品生產加工中的應用,保護消費者健康。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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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原料要求、技術要求、標識、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標簽以及使用原則等內容。適用于各類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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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分類:復配食品添加劑是指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于使用,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食品添加劑,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食品添加劑制品。根據功能不同,復配食品添加劑可分類為抗氧化劑、防腐劑、乳化劑、增稠劑等多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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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要求:用于復配的食品添加劑原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質,且各成分應明確標注于產品說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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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要求:復配食品添加劑應保證其物理、化學性質穩定,不得因復配導致原有單一添加劑的功能減弱或產生新的有害物質。同時,需明確其在最終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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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要求: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環境和衛生條件,遵循GMP(良好生產規范)原則,確保生產過程中無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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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識:產品標簽上應清晰標注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名稱、組成成分及其含量、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信息、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等必要信息,便于追溯和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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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標準提供了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檢驗項目和方法,包括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指標等,以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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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則:使用者應依據本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限量內合理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或超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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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11-07-05 頒布
- 2011-09-05 實施


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26687—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2011-07-05發布2011-09-05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GB26687—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膠基糖果基礎劑以外的所有復配食品添加劑
。
2術語和定義
21復配食品添加劑
.
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于食品加工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不添加輔料
、,,,
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
。
22輔料
.
為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加工貯存溶解等工藝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
3命名原則
31由單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復配而成的應按照其在終端食品中發揮的功能命名
.,。
即復配中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名稱如復配著色劑復配防腐劑等
“”+“GB2760”,:、。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終端食品
.,,
中發揮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即復配中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名稱也可以在命
,“”+“GB2760”,
名中增加終端食品類別名稱即復配食品類別中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名稱
,“”+“”+“GB2760”。
4要求
41基本要求
.
411復配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
412復配食品添加劑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
413用于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各種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和衛生部公告的規定具有共同
..,GB2760,
的使用范圍
。
414用于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各種食品添加劑和輔料其質量規格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
..,
準或相關標準
。
415復配食品添加劑在生產過程中不應發生化學反應不應產生新的化合物
..,。
416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和相關標準組織生產制定復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
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種食品添加劑的含量和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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