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20597-2006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全稱為《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 安全規范 致癌性》。這項標準主要規定了化學品在具有致癌性危害時的分類原則、警示標識的使用要求以及警示性說明的具體內容,旨在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化學品的合理使用與管理。

標準內容概覽:

  1. 范圍:明確了該標準適用于生產、進口、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致癌風險的化學品。不包括藥品、放射性物質及食品添加劑等其他有專門管理規定的物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執行該標準時需要參考的其他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3. 術語和定義:對致癌性、致癌物類別等專業術語進行了界定,為標準的準確理解和應用提供了基礎。

  4. 分類原則:根據化學品致癌證據的強度和動物實驗、人類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將化學品分為兩個致癌性類別。第一類為已知對人類有致癌性的物質,第二類為對人類可能有致癌性的物質或對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類證據不足的物質。

  5. 警示標簽:規定了不同致癌性類別化學品的警示標簽設計要求,包括象形圖、信號詞(如“危險”)、危險說明、防范說明及供應商標識等元素。這些標簽需清晰可見,確保用戶能快速識別化學品的致癌風險。

  6. 警示性說明:詳細描述了針對每類致癌化學品應提供的具體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法,幫助使用者了解如何安全操作、儲存、運輸這些化學品,以及意外暴露后的急救措施。

  7. 實施與監督:雖然標準文本中未直接提及,但通常情況下,此類國家標準的實施會涉及到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各環節遵守規定,保障人員安全與環境保護。

實踐意義:

該標準通過統一的分類體系和明確的警示要求,增強了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工人健康,同時促進了化學品流通和使用的國際接軌。企業需依據此標準評估其化學品的致癌性,正確標注警示信息,提高整個供應鏈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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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30000.23-2013
  • 2006-10-24 頒布
  • 2008-01-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20597-2006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致癌性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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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S13.300A8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GB20597-1—2006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致癌性Safetyrulesfor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labellingandprecautionarystatementsofchemicals-Carcinogenicity2006-10-24發布2008-01-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致癌性GB20597—2006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010)51299090、685220062007年7月第一版書號:155066·1-29600版權專有1侵權必究舉報電話:(010)68522006

GB20597—2006本標準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與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有關技術內容與GHS中一致,在標準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編輯性修改本標準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寧濤、尚為、馮智顏、于艷軍、王薇、胡必明本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產領域實施;白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領域實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為標準實施過渡期

GB20597—2006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致癌性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致癌性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判定流程和指導、類別和警示標簽、類別和標簽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說明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致癌性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的危險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術語和定義致癌性carcinogenicity能誘發癌癥或增加癌癥發病率的化學物質或化學物質的混合物。在操作良好的動物實驗研究中.誘發良性或惡性腫瘤的物質通常可認為或可疑為人類致癌物.除非有確切證據表明形成腫瘤的機制與人類無關。具有致癌危害的化學物質的分類是以該物質的固有性質為基礎的,而不提供使用化學物質中發生人類癌癥的危險度。分類4.1物質的分類4.1.1對于致癌性的分類目的而言,化學物質根據是證據力度和其他的參考因素被分成兩個類別。在某些情況下,特定的分類方法被認為是正確的,見表1。表1致癌物的危害類別類別1:已知或可疑人類致癌物根據流行病學和/或動物的致癌性數據,可將化學品劃分在類別1中。各種化學品需作進一步分類為類別1A:已知對人類具有致癌能力;化學品分類主要根據人類的證據。類別1B:可疑對人類有致癌能力,化學品分類主要根據動物的證據。分類根據證據力度和其他參考因素,這樣的證據由人類的研究得出,確定人類接觸化學品與癌癥發病間的因果關系,為已知人類的致癌物。或者,研究證據由動物實驗得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動物致癌性(為可疑人類的致癌物)。此外,在逐個分析證據的基礎上.從人體致癌性的有限證據結合動物實驗的致癌性有限證據中經過科學判斷可以合理地確定可疑人類致癌物類別2:可疑人類致癌物某化學品被分在類別2中是根據人類和/或動物研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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