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粕類》與《GB 14932.1-2003 食用大豆粕衛生標準》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適用范圍擴大:2016版標準不僅涵蓋了食用大豆粕,還擴展到了包括菜籽粕、棉籽粕等多種食品加工用粕類,而2003版僅針對食用大豆粕。

  2. 標準體系升級:2016版標準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體現了對食品安全要求的全面升級,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和公眾健康,而2003版為單一產品的衛生標準,范疇相對狹窄。

  3. 指標體系調整:新標準增加了多項安全指標和質量控制要求,如重金屬、農藥殘留、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規定更為嚴格,更符合當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需求。同時,根據現代食品工業的發展,調整了部分理化指標的檢測方法,使之更加科學和精確。

  4. 微生物指標更新:2016版標準對微生物指標(如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等)的限值進行了修訂,以適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新進展,確保產品微生物安全水平。

  5. 檢測方法進步:隨著科技的進步,新標準采用了更先進的檢測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效率,有利于更有效地監控產品質量。

  6. 標簽標識要求:2016版標準可能包含了對產品標簽標識的更詳細要求,強調了產品信息的透明度和消費者知情權,要求企業在包裝上明確標注原料來源、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7. 法律法規銜接:新標準與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更好地銜接,強化了法規的執行力度,確保了標準的合法性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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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16-12-23 頒布
  • 2017-06-23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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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1493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粕類

2016-12-23發布2017-06-23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GB14932—2016

前言

本標準代替食用大豆粕衛生標準

GB14932.1—2003《》。

本標準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GB14932.1—2003,: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粕類

———“”;

修改了范圍

———;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感官指標

———;

修改了理化指標

———;

修改了標識的要求

———。

GB1493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粕類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粕類產品

本標準不適用于菜籽粕和棉籽粕

2術語和定義

21食品加工用粕類

.

以豆類谷類堅果及籽類等為主要原料去除或提取油脂或淀粉后制得的作為食品加工用原料

、、,()

的含有蛋白質的物質其中主要包括大豆粕豌豆粕蠶豆粕小麥粕玉米粕大米粕核桃粕杏仁粕

。、、、、、、、、

花生粕等產品

3技術要求

31原料要求

.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感官要求

.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的規定

1。

表1感官要求

項目要求檢驗方法

色澤具有各類食品加工用粕應有的色澤

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白色盤瓷

(

滋味氣味具有各類食品加工用粕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霉味無異味盤或同類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觀

、,,),

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

餅狀或松散的片狀粉狀或顆粒狀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

狀態、,水漱口后品嘗滋味

物及金屬異物

33理化指標

.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的規定

2。

表2理化指標

項目指標檢驗方法

溶劑殘留量a

/(mg/kg)≤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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