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FZ/T 01053-2007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相比其前版《FZ/T 01053-1998》,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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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擴大:2007版標準不僅適用于紡織品成品,還明確涵蓋了紗線、織物等紡織原料的纖維含量標識要求,這在1998版中是沒有明確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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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名稱規范:新標準根據國際紡織品命名標準的變化,對纖維名稱及其標注方式進行了修訂,確保了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便于國際貿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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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方法細化:詳細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纖維含量的表示方法,包括單一纖維、混紡纖維及特殊纖維的標識規則,比1998版更為詳盡和具體,提高了標識的準確性和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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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標注例外情況:明確了某些特殊產品或加工工藝下,允許的纖維含量標識例外規定,為特殊情況提供了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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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和判定規則調整:2007版標準對纖維含量的檢驗方法和合格判定準則進行了更新,引入了更科學合理的檢驗技術,同時對允差范圍進行了適當調整,以適應技術和市場的發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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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和執行力度加強:新標準強調了纖維含量正確標識的重要性,對于違規標識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增強了標準的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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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更新: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對一些關鍵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使得標準的表述更加準確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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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2007-05-29 頒布
- 2007-11-01 實施



文檔簡介
ICS59.080.01FZW04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準FZ/T01053—2007代替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Textiles-ldentificationoffibercontent2007-05-29發布2007-11-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FZ/T01053-2007本標準是對FZ/T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的修訂。與FZ/T01053—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紡織產品,列入附錄A:增加了引用文件ISO2076:1999《紡織品-一人造纖維屬名》將其譯文列入附錄B。增加了第3章術語和定義,由原來的標注要求、標注原則和含量允差三章調整為四章:纖維含量標簽要求、纖維含量和纖維名稱、纖維含量表示方法和纖維含量允差。增加了標簽的附若方式、成套產品的標簽數量、標簽材料及標簽上文字等要求。-明確了含量百分率的質量是公定質量。增加了"新型纖維”和可對纖維形態特點進行描述的規定。細化了不同產品的纖維含量表示方法,并增加了示例。簡化并統一含量偏差為5%(填充物為10%).增加了低含量的偏差。-增加了"纖維含量標識符合性的判定”一章。增加了附錄A、附錄B和附錄C。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代替FZ/T01053—1998.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分會(SAC/TC209/SC1)歸口。本標準由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國家棉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宇英、竇茹真、王寶軍、徐路、斯穎。本標準于1998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并給出了紡織纖維含量的表示示例。本標準適用于在國內銷售的紡織產品。附錄A中列舉的產品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畸,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4146紡織名詞木語(化纖部分)GB/T11951紡織品天然纖維術語GB/T17685羽絨羽毛ISO2076:1999紡織品-一人造纖維--屬名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紡織產品textileproducts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3.2耐久性標簽permanentlabel-直附著在產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的維護程序,保持字跡清晰易讀的標簽。纖維含量標簽要求4.1每件產品應附著纖維含量標簽,標明產品中所含各組分纖維的名稱及其含量.4.2每件制成品應附纖維含量的耐久性標簽.4.3對采用耐久性標簽影響產品的使用或不適宜附著耐久性標簽的產品(例如,面料、絨線、縫紉線、襪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標簽。4.4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適宜采用耐久性標簽的產品,當每件產品的纖維成分相同時,可以以銷售單元為單位提供纖維含量標簽。4.5當被包裝的產品銷售時,如果不能清楚地看到紡織產品(符合4.4產品除外)上的纖維含量信息則需在包裝上或產品說明上標明產品的纖維含量。4.6含有2個或2個以上且纖維含量不同的單元制品組成的成套產品;或纖維含量相同,但每個單元作為一單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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