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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學1FIDICEPC合同條件及其應用剖析

第一節EPC模式的概念、特征與適用條件第二節EPC合同與合同關系第三節EPC合同條件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第四節EPC合同條件風險條款第五節EPC合同條款解釋第六節EPC合同條件應用FIDIC《EPC合同條件》及其應用第1頁/共65頁第一節EPC模式的概念、特征與適用條件一、EPC模式的概念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規劃及設計—采購—施工20世紀80年代首先出現在美國,其后廣泛應用FIDIC《EPC合同條件》(1999年版)第2頁/共65頁(1)概念承包商承擔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多用于電力、化工、石化等項目(2)提出原因及效果提出原因:便于協調設計、采購、施工縮短工期效果:業主控制減弱承包商風險加大但主動性增加第3頁/共65頁(3)合同關系(4)支付方式總價合同,按合同規定進行調整監督管理第4頁/共65頁(5)派生類型設計—采購—施工管理(EPCm模式)設計—采購—施工監理(EPCs模式)設計—采購—施工咨詢(EPCa模式)第5頁/共65頁二、EPC模式的特征(1)總承包商承擔規劃設計、采購及施工風險(4.1款)(2)業主或業主的代表管理工程實施(3.1款)(無工程師這一角色)(3)不適用于包括隱蔽工程太多的項目(序言)(4)采用總價合同,按合同規定進行調整(14.1款)(5)物價調整由業主在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13.8款)第6頁/共65頁三、EPC模式的適用條件(1)“業主的要求”需明確工程目的、范圍、功能、標準等(序言)(2)投標人需準確了解“業主的要求”,提交技術可靠、價格和工期合理的投標書(序言)(3)業主注重對總承包商及其分包商資質和經驗的審查(4)總承包商對分包及總承包管理能力強(5)簽約前業主與總承包商有充分的商討(序言)(6)總價相對寬松(前言)(7)業主有限控制(序言、前言)第7頁/共65頁第二節EPC合同與合同關系一、EPC合同與合同關系

總承包合同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合同分包商1.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2.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3.業主與分包商無契約關系4.分包商違約即總承包商違約(4.4款)第8頁/共65頁二、EPC模式業主對分包商的控制1.總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2.業主審批分包商資質、實力、經驗3.分包商違約即總承包商違約4.業主指定分包商,總承包商可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第9頁/共65頁第三節EPC合同條件各方權利義務一、業主方權利義務

1)任命業主的代表并授權(3.1款)

2)合同轉讓與分包的批準權(4.4款)

3)保函、保險的批準權(4.2款,18款)

4)提出索賠的權利(20款)

5)提出仲裁的權利(20款)

6)提供“業主的要求”(1.1款,4.1款)

7)提供現場和進場道路(2.1款,4.15款)

8)支付工程款(2.4款,14款)

9)接收工程后照管工程(17.2款)

10)發生業主風險時承擔重建費用(17.3款,17.4款)

第10頁/共65頁二、總承包商權利義務

1)提供設計、材料、設備、施工(4款,5款,6款,7款)

2)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程款(14款)

3)業主拖期支付時可獲利息補償(14.8款)

4)提交變更建議書(方案及價格)的權利(13款)

5)提出索賠的權利(20款)

6)提出仲裁的權利(3.5款,20款)

7)提交保函、保險(4.2款,18款)

8)對所承擔的設計、采購、施工負責(4.1款)

9)按期保質完成設計、采購、施工并維護工程(4.1款,4.8款,4.9款,7.6款,8款,9款,10款,11款,12款)

10)提交技術文件、操作手冊、設計文件、竣工圖(4.1款,5.6款,5.7款)

11)培訓(5.5款)第11頁/共65頁

第四節EPC合同條件風險條款一、EPC合同條件風險分擔

1. 業主方的風險(17.3款) ①~⑤戰爭動亂等特殊風險

2. 總承包商的風險①進入市場與選擇項目風險 ②投標報價風險 ③設計、采購、施工風險 ④除業主風險外全部風險第12頁/共65頁二、EPC合同條件總承包商風險條款(1)不可預見的困難(4.12款)(2)不可預見無法防范的自然力作用后果(3)滿足業主要求及合同隱含的全部工作(4.1款)(4)物價調整由業主在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13.8款)(5)總價合同(按合同規定調整)(1.1款,14.1款)(6)業主對其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擔責任(4.10款),但對工程預期目的、試驗和性能標準以及總承包商不能核實的數據、資料,業主應承擔責任(5.1款)(7)總承包商應被認為取得了全部風險、意外等全部必要資料(4.12款)第13頁/共65頁三、EPC模式風險管理

(一)慎重招投標與簽約研究業主要求與資料避免卷入低價競爭重視簽約前談判(二)重要條款談判時補入變更、調價、索賠三大支柱(三)熟知明文條款、引用隱含條款(四)慎重選擇分包商(五)控制資金投入(六)注重變更管理(七)注重調價管理(八)注重索賠管理第14頁/共65頁一、有形價與無形價

1、有形價:投標報價或簽約合同價

2、無形價:對合同條件及條款的應用二、合同文件內容及優先順序

1、規定優先順序的意義當同一事項在合同文件不同部分中論述有矛盾或不清時,以優先順序為準第五節EPC合同條款解釋第15頁/共65頁2、合同文件內容的優先順序(1.5款)(1)合同協議書(2)合同專用條件(3)合同通用條件(4)業主的要求(5)投標書及其它第16頁/共65頁三、合同文件中的明文條款(1)本條款中明示(2)其他條款中以除外情況明示(3)不在條款中,在其他內容中明示(4)理解后解釋(5)對FIDIC各合同條件分析后解釋第17頁/共65頁四、合同文件中的隱含條款形成隱含條款的條件(1)從明文條款引申(2)是公正合理的(3)有利于合同實施(4)是顯而易見不言而喻的(5)是明確的第18頁/共65頁五、可推定情況

1、可推定工程變更成立條件:(1)實施了變更(2)是業主要求實施的(雖無變更令)(3)發生了額外費用第19頁/共65頁2、可推定加速施工成立條件(1)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了誤期(2)業主未同意延長工期(3)發生了額外費用3、可推定暫停施工成立條件(1)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了暫停(2)是業主要求暫停的(雖無暫停令)(3)發生了額外費用第20頁/共65頁第六節EPC合同條件應用

一、變更管理與調價管理(4款、5款、13款、14款、17款、18款、19款等)(一)變更(13款)

1.變更發生的原因(1)市場變化(2)工程所在國法律法規變化(3)設計變更(4)施工中出現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5)出現了合同范圍以外的額外工程(6)現場施工條件變化

第21頁/共65頁2.變更的內容

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明示,EPC項目可參考采用(1)增減合同工作數量(2)改變合同工作質量或性質(3)改變合同工程高程、位置或尺寸(4)刪減工作項目(5)增加工作項目(6)改變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第22頁/共65頁 3. 變更的程序(13.3款)(1)各方可提出變更(2)業主審查變更(3)業主或業主的代表編制變更文件(4)業主或業主的代表發布變更指令(5)業主、總承包商協商確定變更價(6)總承包商實施變更

4. 變更價的確定(1)與合同中項目相同,采用合同價(2)與合同中項目相似,參照合同價(3)與合同中項目不同,協商新價第23頁/共65頁 5. 發生變更總承包商的有關工作(1)及時發現變更(2)主動提交變更建議書(包括方案、價格與工期)(13.2款)(3)運用價值工程(VE)(13.2款)價值=功能/成本科學配置降低成本次要功能降低降低成本提高功能成本略增(提交變更建議書)第24頁/共65頁(4)協商變更價以實施條件改變為由協商新價(5)執行變更(難以取得變更所需貨物或將對工程不利時除外)(13.1款)(6)遵循變更程序有書面變更指令(或口頭變更指令經確認)并確定變更價后才實施變更工程第25頁/共65頁(二)工期延長和加速施工(8.4款)

1. 工期拖延的原因(1) 客觀原因:如異常氣候、災害、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等(2) 業主原因:如延誤提供現場、提供支付等(3) 總承包商原因:如開工遲、工效低等

2. 合同中工期可延長的情況(1) 發生了變更(2) 合同中提到的可延期的情況(3) 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4) 人員或貨物不可預見的短缺(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為)(5) 業主原因導致延誤注:此為C、DB合同條款

EPC合同條款:無上述(3)、(4)第26頁/共65頁

3. 拖期的合同責任(1)客觀原因導致拖期 給予總承包商工期延長(2)業主原因導致拖期 給予總承包商工期延長及相應經濟補償(3)總承包商原因導致拖期 總承包商自費加速施工后仍誤期,處以誤期損害賠償費第27頁/共65頁(三)工程量變化

1.含義 指由于變更等原因工程量發生變化引起的合同價變化

2.有關工作(1)暫定量盡可能準確(2)實施量盡可能接近暫定量(3)關注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變化第28頁/共65頁

(四)業主的風險(17.3款)

1.含義 指發生業主風險時業主承擔風險導致損失引起的合同價變化

2.業主的風險 (見前述)第29頁/共65頁(五)不可抗力(19款)

1.概念 指某種特殊事件或情況

1)一方無法控制

2)簽約前該方無法合理準備

3)發生時該方無法合理回避或克服

4)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

2.內容(1)戰爭、動亂(2)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等第30頁/共65頁 3.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1)雙方均被解除進一步履約(2)總承包商撤離現場、移交文件(3)業主支付總承包商已完工工程款、已訂購材料設備值、總承包商人員及設備遣返費及為完成工程導致的其他合理費用第31頁/共65頁

(六)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 指在施工中所遇到的不利自然條件、人為條件、外界障礙、污染物、地表下情況、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這種條件是在投標報價中未考慮的

1. 造成原因(1)難以預見(2)業主提供的資料粗略(3)承包商報價失誤第32頁/共65頁 2. 相關合同條款(1)承包商投標前對現場進行了考察(2)承包商對業主提供資料的解釋負責(3)承包商報價具備合宜性和完備性(4)出現不可預見外界條件,采取合理措施并遵循工程師指示,構成變更按變更處理,調整費用和工期

注:此為C、DB合同條款

EPC合同條款: 不可預見的困難由總承包商承擔第33頁/共65頁二、調價管理(一)成本調整(13.8款)

1.含義 指根據實施中勞力費、貨物費或影響成本的其他費用的漲落,對合同價進行增減的調整

2.有關工作(1)在招投標文件中限定調價因素及其比例、指數來源國、基本價格指數等(2)指數法調價研究

注:此為C、DB合同條款

EPC合同條款: 說明可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規定第34頁/共65頁(3)調價管理1)調價公式某參調因素的調價值=實施工程值

×參調因素所占比例×調價率調價率=指數變化率=(現行指數-基本指數)/基本指數2)提高調價值的影響因素①實施工程值②參調因素比例③指數變化率④指數來源國(地)⑤以上因素強強相遇第35頁/共65頁(二)法律變化調價(13.7款)

1.含義指國家法律或其解釋發生變化,導致費用發生增減,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

2.基準日 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當日

3.法律變化對合同價的調整 法律變化引起增、減費用計入合同價第36頁/共65頁三、索賠管理(20款)(一)索賠的概念、原因及分類

1. 索賠的概念 指根據合同的規定,合同的一方要求對方補償在工程實施中自方所付出的額外費用和/或工期損失。 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向總承包商提出索賠

2. 發生索賠的原因(1) 工程的復雜性和實施難度大(2) 不可預見和意外風險(3) 合同缺陷(4) 履約不夠或違約(5) 變更轉化為索賠第37頁/共65頁3. 索賠的分類(1) 按依據分: 合同規定的索賠 超越合同規定的索賠 道義索賠(2) 按目的分: 工期索賠 經濟索賠(3) 按方式分: 單項索賠 綜合索賠(4) 按原因分: 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索賠 工程變更索賠 工期延長索賠 加速施工索賠

…………第38頁/共65頁(二)總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

1.時限與程序 事件發生 ↓時限 索賠通知↓時限 同期報告 ↓時限 索賠報告及總帳單第39頁/共65頁2. 索賠的計算方法

(1) 工期索賠計算

1)網絡分析法

2)比例計算法

3)實際工期法(2)經濟索賠計算

1)分項計算法

2)總費用法

3)修正總費用法

第40頁/共65頁3.索賠策略

(1)重合同依據(2)遵循時限程序(3)證據充分(4)及時確認口頭指令(5)要求明確(6)計算正確(7)納入常規結算(8)變通方式(9)談判得力(10)合作履約第41頁/共65頁(三)業主向總承包商的索賠(2.5款)

1.內容(1) 工期延誤索賠 總承包商原因導致拖期處以誤期損害賠償費(2) 質量缺陷索賠 總承包商質量缺陷時自費返工或不退還其保留金(3) 違約索賠 業主終止合同,沒收履約擔保金,總承包商向業主賠償損失

2. 特點(1) 措施已編入合同條件(2) 有時限要求,無程序要求(3) 直接從工程款扣取第42頁/共65頁四、爭端管理(20款)(一)合同爭端的原因及內容

1. 合同爭端原因(1) 各方對合同履行的理解不同(2) 工程合同關系的多元性與合同條件的復雜性(3) 實施情況不斷變化

2. 合同爭端的內容(1) 對合同條款的解釋(2) 對合同履行的理解(3) 有關變更的爭端(4) 工程款支付爭端(5) 有關索賠的爭端第43頁/共65頁(二)合同爭端管理

1. 盡可能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爭端(20.5款)

2. 由爭端裁決委員會調解爭端(1)爭端裁決委員會(DAB)(20.2款)(2)DAB調解爭端

3. 通過仲裁解決爭端(20.6款)(1)程序(2)優缺點第44頁/共65頁

(一)監督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

1)提供設計、材料、設備

2)執行指令,接受總承包商監理

3)提交保函、保險

4)對所承擔的設計、采購負責

5)對施工、安裝完備性穩定性安全性負責

6)按期保質完成設計、采購、施工并維護工程扣留質保金、處以誤期賠償金

7)提交技術文件、操作手冊、設計文件、竣工圖

8)培訓五對分包商的管理第45頁/共65頁(二)質量進度成本控制1.質量控制(1) 限制分包合同轉讓或再分包(2)技術保證分包商對其設計、采購、施工承擔責任第46頁/共65頁

(3) 材料、設備的檢驗與管理

1)材料、設備、工藝應滿足分包合同要求

2)總承包商有權在生產過程中檢查材料、設備、工藝

3)總承包商有權拒收不合格材料、設備(4) 質量檢查與缺陷補救

1)封蓋前需經總承包商檢查

2)分包商應修補缺陷和返工不合格工程或設備

4)分包商不修補缺陷,總承包商雇人修補, 分包商承擔費用第47頁/共65頁2.進度控制

(1) 開工、竣工開工指令開工開工日、工期、竣工日(2) 進度計劃規定時間內提交進度計劃修訂進度計劃(3)總承包商有權中止工程和設備制造(4) 分包商應管理與清理現場(5) 分包商的設計、采購、施工應按合同要求達到驗收標準第48頁/共65頁 3.成本控制(1) 工程和設備計量清單表暫定數量實施后據實計量凈值計量總承包商批準計量(2) 付款與結算階段結算付款中扣留質保金帳單報出時間、支付時間、支付手續最終清算(3) 價值工程 價值=功能/成本 優化設計:功能提高,成本降低功能不變,成本降低功能提高,成本不變第49頁/共65頁(三)承包商向分包商的索賠

1.承包商向分包商索賠的內容1)工期延誤索賠 分包商原因導致拖期處以誤期損害賠償費

2)質量缺陷索賠 分包商質量缺陷時自費返工或不退還其質保金

3)違約索賠 分包商違約,承包商終止分包合同,沒收其履約擔保金, 分包商向承包商賠償損失2.承包商向分包商索賠的特點措施已編入分包合同條件無時限與程序要求直接從分包合同款中扣取第50頁/共65頁承包內容

工程承包模式

項目評估

融資

規劃

設計

備采

購施工

安裝

竣工

移交

施工承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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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供貨或設計施工總承包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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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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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鑰匙總承包(Tur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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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運營移交(BOT)------------------------運營移交--------附件1工程承包模式第51頁/共65頁附件2FIDIC與FIDIC合同條件 FIDIC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于1913年成立,目前約有70余個會員國,我國1996年加入。

FIDIC合同條件 一、原版FIDIC合同條件(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紅皮書)(2)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1994年第1版)(3) “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1987年第3版)(黃皮書)(4) “設計施工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1995年第1版)(桔皮書)(5)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1990年)(白皮書)第52頁/共65頁二、新版FIDIC合同條件

(1)“施工(C)合同條件”(新紅皮書)(1999年新版)多邊銀行協調版(2006年)(2)“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DB)合同條件”(新黃皮書)(1999年新版)(3)“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EPC)合同條件”(銀皮書)(1999年新版)(4)“簡要合同格式”(綠皮書)(1999年新版)(5)“設計施工運營(DBO)合同條件”(2006年版)第53頁/共65頁(一)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版)

1)概念

Construction(C)ContractConditions

施工合同條件承包商承擔施工用于工程項目施工

2)組成 第1部分合同通用條件(20條163款) 第2部分合同專用條件編寫指南 附件(保函、協議書等格式)第54頁/共65頁3)適用條件 業主提供設計承包商承擔部分設計及施工 工程師監理 固定單價合同月支付4)提出原因及效果提出原因:業主便于分別控制設計、施工效果:業主投入管理多項目周期較長易引起索賠第55頁/共65頁(二)FIDIC《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版)

1)概念

Design-Build(DB)ContractConditions

設計-建造合同條件供貨商承擔生產設備設計及制造用于工程項目設備供貨或總承包商承擔設計及建造用于房屋建筑、路橋等工程項目設計及建造總承包

2) 組成 第1部分合同通用條件(20條167款) 第2部分合同專用條件編寫指南 附件 (保函、協議書等格式)第56頁/共65頁3) 適用條件業主提供業主要求 供貨商承擔設備設計及制造供貨或總承包商承擔工程設計及施工 工程師監理 固定總價合同(按合同規定調整)階段支付4)提出原因及效果提出原因:便于協調設計與建造縮短工期效果:業主控制減弱總承包商風險加大但主動性增加第57頁/共65頁(三)FIDIC《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

(1999版)1)概念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

ContractConditions

規劃、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條件總承包商承擔規劃、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用于電力、化工、石化、石油、地鐵等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2)組成 第1部分合同通用條件(20條167款) 第2部分合同專用條件編寫指南 附件(保函、協議書等格式)第58頁/共65頁3)適用條件業主提供業主要求 總承包商承擔規劃、設計、采購、施工 業主代表管理及監理適用于隱蔽工程不是太多的項目 固定總價合同(按照合同規定調整)階段支付4)提出原因及效果提出原因:便于協調設計與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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