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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期末考試押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理解,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合議庭獨立審判B、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法官獨立審判C、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合議庭和法官獨立審判D、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于涉【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在行使審判權的時候是完全獨立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AB項的內容實施也必須是在法院內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項。2、下列有關德國法和法國法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德國封建時代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1220年的《加洛林納法典》B、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體系C、魏瑪共和國時期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等D、由于德國民法具有“播德克頓學派”的理論基礎,相對于19世紀大陸法系其他國家而言,其結構更加嚴謹,概念更加準確【參考答案】:D3、李奎在某市東城區開了一家燒烤城,2005年12月市衛生局和環保局以該燒烤城在經營活動中違法為由,以共同名義對其給予20000元的罰款,燒烤城不服。如果燒烤城依法向東城區人民政府提交復議申請,東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如何處理?A、決定受理B、告知燒烤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C、自接到該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燒烤城D、自接到該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轉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燒烤城【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復議法第18條:依照本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15條第1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17條的規定辦理。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是“依法治國”。關于“依法治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依法治國以國家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規范、系統、協調為必要條件B、依法治國依賴于法制完備,法律健全完備了,法治就實現了C、依法治國應當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D、依法治國的實現,必須以規范和制約公權力為前提,做到職權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參考答案】:B【解析】:依法治國[答案及解析]B。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包括四個方面:(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2)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法制完備是指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規范、系統、協調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完備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先決條件。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首要目標。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前提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完備首先是指形式意義上的完備,即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規范系統、內在統一。實質意義上的完備則指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要求。故A項正確,B項錯誤。(3)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是指憲法和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廣泛的認同和普遍的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調控社會生活方面發揮基礎和主導的作用,一切國家權力和其他社會規范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支配下發揮作用。故C項說法正確。(4)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依法治國關鍵在于依法制權規范約束公權力,防止其濫用和擴張,保障人民權益。沒有權力制約,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權力制約,要求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故D項說法正確。5、在資產階級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規定法人制度的是哪個法典?A、1804年《法國民法典》B、1807年《法國商法典》C、1900年《德國民法典》D、1900年《德國商法典》【參考答案】:C【解析】:1900年《德國民法典》在人法編中單獨規定了法人制度,承認法人為民事權利主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這是資產階級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規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6、甲、乙兩國因歷史遺留的宗教和民族問題,積怨甚深。2004年甲國新任領導人試圖緩和兩國關系,請求丙國予以調停。甲乙丙三國之間沒有任何關于解決爭端方法方面的專門條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A、丙國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充當調停者B、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乙國有義務參與調停活動C、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對于調停的結果,一般不負有監督和擔保的義務D、如果丙國進行調停,則甲國必須接受調停結果【參考答案】:C7、邱法官在出席會議期間,參加會議組織的聯歡活動,發現會務組安排她與自己正在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同桌相鄰而坐。此時全體代表已就坐。除了給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無空位。在這種情況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職業道德規范?A、按號就坐,但裝作與律師不認識,與其不說一句話B、按號就坐,可以與律師寒暄,但是不交談案件事務C、僅與同桌的人調換座位,但桌號不變D、馬上與會務人員聯系調換座位,不與律師同坐一桌【參考答案】:D【解析】: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8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法第40條規定:“法官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以免給公眾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潔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職責時可能產生的困擾和尷尬。”本題中邱法官是在出席會議期間,發現會務組安排她與自己正在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同桌相鄰而坐,雖然并非私自單獨會見一方代理人,但也應當馬上與會務人員聯系調換座位,不與律師同坐一桌,以免給公眾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潔的印象。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8、以下哪些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A、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中摻假B、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C、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而銷售D、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參考答案】:A考點:罪與罪的區別【解析】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質量管理法規,實施生產假農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三種行為之一,并且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9、在國際私法范圍內的規范中,屬于間接調整的規范是:()A、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B、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的效力,適用行為地法C、《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價于送達被發價人時生效D、一國國內法中專門用于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規范【參考答案】:B【解析】:直接調整規范和間接調整規范的區別ACD是直接調整的規范,是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實體規范,B只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受何種法律的調整和支配,而不是直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所以屬于間接調整的規范。10、一日,王女士在家中做飯時高壓鍋突然爆炸,王女士被炸飛的鍋蓋擊中頭部,搶救無效死亡。后據質量檢測專家鑒定,高壓鍋發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設計不盡合理,使用時造成排氣孔堵塞而發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種依據判定生產者承擔責任?()A、產品存在的缺陷B、產品買賣合同約定C、產品默示擔保條件D、產品明示擔保條件【參考答案】:A【解析】: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法》第26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故A答案正確。本題中生產者責任的承擔有法律規定,合同以及擔保條件均不得違背法律。因此,不能以合同約定和擔保條件的形式。故BCD項錯誤。11、甲國A公司在本國法院起訴乙國中央政府,要求其承擔違反特許協議的責任,乙國中央政府的下列哪些行為不能使得甲國法院獲得管轄權?()A、乙國向甲國法院發出書面通知表示將正式出庭答辯B、乙國與A公司簽訂的特許協議中有一個條款說明乙國放棄主權豁免C、乙國在甲國受案法院提起反訴D、乙國派出代表出庭主張甲國法院未經乙國同意無權受理該案【參考答案】:D【解析】:AB兩項都是明示放棄國家主權豁免的方式,C項屬默示放棄主權豁免的方式,國家主權豁免無論通過明示還是默示都可以使得法院獲得管轄權。12、王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縣檢察院的舉報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舉報縣某局長李某有受賄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王某與李某熟識,便將舉報信交給李某。李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李某與行賄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A、王某構成敲詐勒索罪B、王某構成窩藏罪C、王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D、王某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法第310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規定。本題的迷惑項還有C,但是,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需要被有關機關確定之后才能認定,具體而言,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13、甲國德州公司與乙國升華公司簽訂了一項進口化工廢料到甲國的合同。該化工廢料是被《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列為附件中的危險廢物,現位于乙國境內。甲乙兩國都是公約的締結國。根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判斷不正確的是:()A、甲國政府必須證實升華公司和德州公司對該廢料已作出無害環境的處置安排,包括詳盡的處置辦法和相關合同,才準許進口B、乙國政府或升華公司應將擬出口廢料事項通知甲國政府,并得到甲國政府的書面準許,才能出口C、該種廢料如果進行越境轉移,必須有相關的保險或擔保D、如果甲國退出了《巴塞爾公約》,這種廢料就仍可由乙國向甲國出口【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環境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第6條關于締約國之間的越境轉移規定:(1)出口國應通過出口國主管當局的渠道以書面通知或要求產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關國家的主管當局。該通知書應以進1:7國可接受的一種語文載列附件五一A所規定的聲明和資料。僅需向每個有關國家發送一份通知書。(2)進口國應以書面答復通知者,表示無條件或有條件同意轉移、不允許轉移、或要求進一步資料。進口國最后答復的副本應送交有關締約國的主管當局。(3)出口締約國在得到書面證實下述情況之前不應允許產生者或出口者開始越境轉移:l)通知人已得到進口國的書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進口國證實存在一份出口者與處置者之間的契約協議,詳細說明對有關廢物的環境無害管理辦法。14、“親親相為隱”原則成為一個法律原則,產生于哪個時期。A、西周B、西漢C、唐朝D、隋朝【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評析:宣帝時,“自今子首匿父母母妻匿夫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因此,“親親相為隱”成為一個法律原則確立于西漢。15、王某在民間收購珍貴文物,又隨地轉手倒賣給外國商人,賺取了數十萬元人民幣,對王某的行為應當A、以非法經營罪論處B、以走私罪論處C、以非法向外國人出售珍貴文物罪論處D、以倒賣文物罪論處【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第326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構成倒賣文物罪。王某的行為顯然是為了牟利,而且出售的是其非法收購的珍貴文物。C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刑法》第325規定了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其出售文物的對象雖然是外國人,但本罪要求出售、贈送的是自己收藏的珍貴文物,而且不具有牟利的犯罪目的。至于走私罪,由于王某是在民間收購珍貴文物又隨地轉手倒賣給外國商人,即不存在逃避海關監管的問題。非法經營罪規定的第225條與倒賣文物罪的第326條規定相比,是一般法條與特別法條之間的關系,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條。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倒賣文物罪的構成以及其與相關犯罪的界限,如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區別關鍵在于出售的文物是自己收藏的還是販賣、倒賣來的,是否以牟利為犯罪目的等,注意的是倒賣文物罪的對象并且限是否為外國人。16、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一種關于詆毀商譽行為的表述是正確的?()A、新聞單位被經營者唆使對其他經營者從事詆毀商譽行為的,可與經營者構成共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B、經營者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發布影響其他同業經營者商譽的信息,只要該信息是真實的,不構成詆毀行為C、詆毀行為只能針對市場上某一特定競爭對手實施D、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毀,其主觀心態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參考答案】:B【解析】:詆毀商譽行為的構成要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由該條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的規定,可知詆毀商譽行為的主體應是經營者,A項的主體新聞單位不是經營者,只能構成一般侵權行為。詆毀商譽行為主觀上具有削弱對手競爭力的故意的心理狀態,客觀上實施了捏造、散布行為,且其散布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如果該信息是真實的,則不構成該行為,故D項錯誤,B項正確。經營者詆毀的對象一般是特定的,但也有例外,如不實的對比性廣告,對不特定的競爭對手形成詆毀,故C項錯誤。17、乙某為了躲避持刀搶劫犯甲某的追趕,在一胡同拐彎處中央開一住戶大門進入躲避,不幸將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D、意外事件【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這一條文我們可以認定本題中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個人認為,應當選D,此種條件下,緊急避險應當有避險意識,此時并無避險意18、下列關于追訴時效的期限,表述錯誤的是:A、蔣某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經過15年以后即使認為必須追訴的,也不得追訴B、劉某殺害被綁架人的,經過20年可以不再追訴C、李某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D、趙某2002年5月實行拐騙兒童的行為,后一直逃逸,2007年6月趙某即可不再受到追訴【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而傳授犯罪方法罪情節嚴重的法定最高刑為15年有期徒刑,根據上述法條可知,經過15年以后,不可再對蔣某進行追訴。所以A選項的表述正確,不選。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而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可以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所以B選項的表述正確,不選。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經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所以C選項的表述正確,不選。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兒童罪的法定最高刑為5年,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趙某應該經過10年才不再受到追訴。所以D選項的表述錯誤,應選。19、信用證支付方式應由開證行承擔獨立付款責任,其付款義務不同于匯票付款人的義務。如果信用證規定使用匯票,依UCP600,有關該匯票的下述說法中正確的是哪項?()A、該匯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證的申請人B、該匯票的出票人是開證行C、該匯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證的受益人D、該信用證只有在沒有注明的情況下才是不可撤銷信用證【參考答案】:C【解析】:依UCP600第6條C項,信用證不得開成任何以申請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兌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中,開證行審核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包括匯票,因而匯票不可能是由開證行自己出具的。A錯,匯票的付款人應當是開證行,因為是銀行信用。B錯,出票人應當是受益人。D錯,依UCP600,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20、某酒廠廠長甲某組織本廠職工,在本廠生產的偽劣酒上貼上他人已經注冊的名牌酒標,造成被假冒商標的廠家信譽大跌,市場萎縮,使該名牌酒廠瀕臨破產。甲某的行為已構成:()A、非法經營罪B、假冒注冊商標罪C、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D、BC中從一重罪處罰【參考答案】:D考點:罪與罪的區別【解析】行為人在同一種商品上即假冒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同時該商品又構成偽劣產品的情形,兩罪發生交織、重合,符合刑法中牽連犯的構成,從一重罪。21、商業銀行的下列違規行為哪一項依法應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查處?()A、提供虛假財務報告B、出借營業許可證C、未經批準代理買賣外匯D、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參考答案】:A【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分【解析】《商業銀行法》第74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五)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12的;……第77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二)提供虛假的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可知A項正確,B、C、D項所述內容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查處。22、每年霜降后10日進行的對刑部判決的案件或京師附近的斬監侯、絞監侯重審的程序叫做什么?A、秋審B、冬審C、熱審D、朝審【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主要考查明清的訴訟制度。明清朝廷派員會審死囚案件的制度成為朝審。清代比較重要的訴訟制度:A秋審: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B朝審:對刑部判決的重案及京師附近絞、斬監侯案件進行的復審,其審判組織、方式與秋審大體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舉行經過秋審和朝審后,分四種情況:1情實--奏請執行;2案情屬實、危害不大--減為流放、或充軍、或再押監侯;3可矜--免于死刑,減為徒、流刑;4留養承嗣--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有親老丁單情形,合乎留養條件者按留養奏請皇帝裁決;C熱審:對發生在京師的苔杖刑案件進行重審的制度23、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人對選舉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向選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訴C、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D、向上一級選舉委員會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選舉監督「解析」《選舉法》第28條規定: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24、甲為上廁所,將不滿1歲的女兒放在外邊靠著籬笆站立,剛進入廁所,就聽到女兒的哭聲,急忙出來,發現女兒倒地,疑是站在女兒身邊的4男孩乙所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兒,一手用力推乙,導致乙倒地,頭部剛好碰在一塊石頭上,流出鮮血,并一動不動。甲認為乙可能死了,就將其抱進一個山洞,用稻草蓋好,正要出山洞,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沒死,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之后用一塊磨盤壓在乙的身上后離去。案發后,經法醫鑒定,甲在用石頭砸乙之前,乙已經死亡。依此情況,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過失致人死亡罪B、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C、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D、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CC甲過失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又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即產生殺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D選項是因果關系錯誤的解決方式,因果關系的錯誤不影響犯罪構成。因果關系錯誤的一般情況是第一個行為是故意行為,第二個行為是過失行為,第二個行為實現了第一個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個行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認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個行為是過失行為,過失行為是沒有犯罪目的的,因而這里也不存在因果關系錯誤的問題。由于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又故意實施了第二個行為,實際上第二個行為無法既遂(對象不能犯)。第二個行為是主體對客體認識的錯誤,成立故意殺人的未遂。第一個行為和第二個行為之間是互相獨立的關系,因而認定為數罪。所以最后的正確選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故選C。25、某地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該省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定與國家某部委制定的規章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在此情形下,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種處理辦法是正確的?()。A、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B、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該地方是適用地方性法規還是適用部門規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決定D、由國務院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立法中的法律沖突解決「解析」《立法法》第86條第l款第(二)項規定,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本題選D、26、甲、乙、丙三人系某廠工人,由于賭博被廠長開除。三人遂預謀確定某日殺害共同仇人廠長。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屆時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兇器將廠長殺死。在此案中,甲的行為應定為A、殺人預備B、殺人中止C、殺人既遂D、殺人未遂【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犯罪未完成狀態。甲雖是殺人罪實行行為的預備,但是共同殺人罪的幫助犯.應以共同犯罪的犯罪結果發生與否確定既未遂。27、下列有關商業銀行解散的說法錯誤的是:()A、解散的事由包括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B、須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解散C、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制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并由清算組執行該計劃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參考答案】:C【解析】:《商業銀行法》第69條規定,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ABD完全符合上述規定,而C選項錯誤,因為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須先制定支付存款和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然后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28、王某教唆一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盜竊,又將盜竊的方法教授給李某,但李某并未實施,對王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A、傳授犯罪方法罪與盜竊罪擇一重罪處罰B、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與盜竊罪并罰C、只能按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處罰D、只能按盜竊罪定罪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對傳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為與教唆犯罪行為并存的案件,應區分情況分別處理:(1)行為人以不同的犯罪內容對不同對象或者同一對象實施了傳授或教唆行為。這種情況,傳授行為和教唆行為各自獨立,應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所教唆的犯罪,實行數罪并罰。(2)以同一犯罪內容對一人或數人同時實施傳授行為和教唆行為,應按吸收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但就本題而言,選項A是對具體案情分析后,適用這一原則的準確答案。29、中國A公司(賣方)與泰國B公司(買方)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該買賣合同適用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合同規定,買方應在儀器制造過程中按進度付款。合同訂立后,B公司即獲悉賣方A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于是立即通知A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賣方A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還買方按合同規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時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銀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證和銀行保函后仍然堅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雙方的合間應在B公司向A公司發出通知時即無效B、B公司的行為妥當,不構成違約C、A公司的履約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后,B公司應繼續履行義務D、鑒于A公司的履約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A錯,B公司只是臨時中止合同,而不是宣布合同無效。B也不正確,B公司的行為不妥,依公約的規定,中止可因被中止方當事人提供了履行合同義務的充分保證而結束。C對,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1條第3款的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后.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D錯,A公司已提供了充分的保證,B公司此時不應宣告解除合同。30、我國現行憲法沿襲1954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的規定,實行下列哪種憲法監督制度?A、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制度B、司法機關監督制度C、司法審查制度D、特設機關監督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憲法監督體制,見《憲法》序言最后一段和《憲法》第5、6條等。31、外國公民張女士與旅居該國的華僑王先生結婚,后因感情疏離,張女士向該國法院起訴離婚并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包括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該外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協定。張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該離婚判決,王先生隨后在同一中國法院起訴與張女士離婚。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中國法院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決定是否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內容B、中國法院應依前項司法解釋決定是否執行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之外的內容C、若張女士的申請被駁回,她就無權再提出承認該判決的申請,但可另行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D、中國法院不應受理王先生的離婚起訴【參考答案】:B32、甲向縣建設局申請施工許可。縣建設局告知甲補正申請材料。甲的鄰居得到乙申請施工許可后,向縣建設局申請聽證。縣建設局通知甲、乙當月20日舉行聽證。聽證舉行后,縣建設局又通知甲,許可決定期限延長十日。對此,下列哪個選項的說法正確?A、甲有權對告知其補正申請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訴訟B、甲無權對告知其參加聽證的通知提起行政訴訟C、乙有權對告知其參加聽證的通知提起行政訴訟D、甲有權對告知其延長許可決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就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告知補正申請材料、聽證等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導致許可程序對上述主體事實上終止的除外。在本題,縣建設局告知甲補正申請材料、通知舉行聽證、通知延長期限,都沒有實際影響當事人的權益,沒有導致主體事實的終止,故都不可訴。故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3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憲法修改中多次涉及私營經濟,下列關于私營經濟憲法修正的表述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1988年修憲時首次承認私營經濟的合憲性B、1999年修憲時肯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C、1999年修憲時規定國家對私營經濟的政策是引導、監督和管理D、2004年修憲時規定國家對公有制經濟和私營經濟實行平等保護【參考答案】:D【解析】:我國現行憲法在制定時未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出規定,l988年修憲時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l999年修憲時修改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004年修憲修改為“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故ABC項正確,D項錯誤。34、胡氏二兄弟糾集數人對某女青年調戲侮辱,楊某挺身而出進行制止,遭到胡氏二兄弟等人的圍攻,楊拔刀自衛將胡大扎成重傷,檢察機關認為楊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依法對楊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胡氏等人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十分不滿,帶領多人沖進檢察機關,強占辦公室、會議室等工作場所,且見東西就砸,見到干警就打,致使檢察機關無法進行工作長達四個小時。胡氏等人的行為構成:A、妨害公務罪B、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C、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D、聚眾“打砸搶”罪【參考答案】:C【考點】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解析】《刑法》第290條第2款規定:“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35、中國某化工產品的國內生產商向中國商務部提起對從甲國進口的該類化工產品的反補貼調查申請。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商務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B、商務部認為有必要出境調查時,必須通過司法協助途徑C、反補貼稅稅額不得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補貼金額D、甲國該類化工產品的出口商是反補貼稅的納稅人【參考答案】:C36、周某為香草公司領導,曾批評過工人許林,許林懷恨在心,蓄意進行報復。一天,許林用鉗子將設備上的貴重金屬全部擰下,偷放在周某的辦公室中,由于設備無法運轉,造成經濟損失800余萬元。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許林又提出將周某列為懷疑對象,公安機關從周某辦公室發現“贓物”后,將周某拘留,后許林罪行暴露,許林的行為應定性為A、誹謗罪B、誣告陷害罪C、破壞生產經營罪與誣告陷害罪D、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報復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破壞生產經營罪和誣告陷害罪的數罪并罰許林破壞設備的行為,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隨后又誣告并栽贓周某,構成誣告陷害罪,即捏造他人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行為。《刑法》第243條規定了誣告陷害罪,第246條規定了誹謗罪,第254條規定了報復陷害罪,第276條規定了破壞生產經營罪,注意幾者之間的區別,第254條的報復陷害罪其目的不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沒有通過捏造犯罪事實和借用司法機關的力量。37、下列有關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前提和基礎,依法治國的“法”應該是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的“法”B、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法制完備首先是指實質意義的完備,即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要求C、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一切國家權力和其他社會規范,只能在憲法和法律支配下發揮作用D、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人民才能通過各種法定的方式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使自己的權利得以實現,使受侵犯的權益得到救濟【參考答案】:B38、下列情形,不須承擔刑事責任的有:A、經被害人承諾而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B、哄騙小孩取得其價值千元的手機C、某女同意與數人在公園發生性關系D、某檢察官誘使某女與之發生性關系,便可將其丈夫從監獄釋放;但發生性關系后,并沒有釋放其丈夫【參考答案】:D【解析】:在認定被害人的有效承諾時,需要注意:(1)承諾者無能力承諾的,不阻卻行為的違法性。(2)被害人的承諾不得違反法律。婦女同意數人同時對其實施淫亂行為的,該承諾違反法律的規定,即構成聚眾淫亂罪。因此該承諾無效。(3)如果僅僅是關于承諾動機的錯誤,應認為該承諾具有效力,可以阻卻行為的違法性。這種錯誤僅與承諾的動機有關,故不影響其效力,即對方的行為不成立犯罪。(4)承諾的內容有限度要求,對于人身自由、輕傷害等承諾有效,但對于生命、重傷害的承諾無效。A選項中,將被害人的眼睛打瞎屬于重傷,因此不阻卻行為的違法性,構成犯罪,A選項不選。小孩對于價值千元的手機沒有處分權限,因此不構成被害人的有效承諾,B選項不選。某女同意與數人在公園發生性關系,違法法律規定,構成犯罪,因此C選項不選。D選項屬于承諾動機的錯誤,屬于被害人的有效承諾,不構成犯罪。因此D選項當選。39、關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明朱元璋認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確立“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刑罰原則C、《大明會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為綱D、明會審制度為九卿會審、朝審、大審【參考答案】:C【解析】:明代刑罰原則、明會審制度、大明會典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下層貧民,親身經歷了元末的殘暴統治及農民起義,深知元朝無視法紀,官吏極度腐敗,農民備受困苦,是元朝敗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注意總結歷史經驗教訓,認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他以元朝滅亡為鑒,決心效法唐制,肅正綱紀,以圖明朝的長治久安。他在吳元年就命左相國李善長等草創律令。從他后來的重典治國政策也可以看出朱元璋重視用法律治理國家。選項A正確。清朝律學家薛允升在比較研究唐明兩律后的《唐明律合編》卷九中指出:“大抵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較明律為重;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明律則又較唐律為重,亦可以觀世變矣”。他把這個歸結為“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原則。所謂“重其所重,輕其所輕”的原則,是指對于賊盜及有關錢糧等事,明律較唐律處刑為重。唐律一般根據情節輕重做出不同的處理,牽連范圍較小;而明律則不分情節,一律處以重刑,擴大株連的范圍,此即“重其所重”。對于“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處罰輕于唐律,此即“輕其所輕”。選項B正確。《大明會典》于明英宗時開始編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編成。《大明會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關執掌和事例。因此選項C中認為《大明會典》仿照《元六典》的大綱制定是錯誤的,《大明會典》仿照的是《唐六典》而不是《元六典》。這里提到的《唐六典》是唐玄宗開元年間經過十余年反復修訂而成的,共三十卷。所謂六典,即《周禮·天官·大宰》所說的治、教、禮、政、刑、事六典,分別掌管行政內務、民政教化、禮樂祭祀、軍政武備、刑獄治安、工藝管理六大方面的國家事務。明朝的會審制度分為三種:九卿會審、朝審、大審。九卿會審,又稱為九卿圓審,是對特別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長官會同吏、戶、禮、兵、工五部尚書及通政使九家重要官員共同審理的制度。朝審指由三法司長官與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大審是由皇帝委派太監會同三法司官員共同審錄罪囚的制度。這是明朝獨有的一種由宦官指揮司法、會審重囚的制度。選項D正確。[難度系數]**40、許某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以15日行政拘留,經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許某不服,欲以復議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法院應以被告為由不適格駁回起訴B、法院應以被告不適格為由將被告變更為作出原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C、法院應以被告不適格為由告知許某變更被告D、法院應通知作出原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本題中的被告應該是作出原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又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3條第1款規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據此,法院應當告知許某變更被告,只有在許某不同意變更時,才可駁回起訴,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于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參考答案】:A,B,C,D【解析】:對于本國領域的概念應立體化,包括領水,領空,適用屬地管轄原則,學國際私法或者刑法管轄問題都要牢記一句話:"主權在我心中"3、個體戶朱某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被工商局發現后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下列關于該事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工商局應及時告知朱某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B、舉行聽證的有關費用由工商局與朱某合理分擔C、李某既可以自己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3名代理人參加聽證D、工商局應依照聽證筆錄作出最終的處罰決定【參考答案】:B,C,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由此可知,A項正確,舉證費用由工商局承擔,李某可以委托1—2人參加聽證,而不是1—3人,B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3條規定:“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行政處罰法沒有確立聽證筆錄的終局效力,因此D選項的表述亦不正確。4、以下對于《春秋》決獄的理解和陳述哪些是錯誤的?A、《春秋》決獄是漢代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制度B、它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的經義內容,作為審理判決案件的法律根據C、《春秋》決獄是由孔子提出的D、《春秋》決獄符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參考答案】:C,D【解析】:《春秋》決獄是漢代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的經義內容,作為審理判決案件的法律根據,是儒家經典法律化的表現。它是由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建議的董仲舒侶立的,是漢武帝時期封建法律制度開始儒家化的過程中產生的。它以儒家經義內容與精神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實際脫離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容易滑向罪行擅斷主義,所以本題應選C、D項。5、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事項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A、聽證B、招標、拍賣C、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D、申請人補正材料【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4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因此,選項ABC是正確的。另外,申請人補正材料,表明行政機關還沒有決定受理,這樣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時間也不計算入行政許可的決定期限,所以選項D也應選。6、在哪些情況下,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羈押人員毆打他人的B、鄉政府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征收提留款的C、鎮政府對超生婦女集中教育不許回家的D、商檢局錯發商檢證明導致出口商品被退貨的【參考答案】:A,D【解析】:行政賠償的范圍。見《行政賠償若干規定》第3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行政職權行為的違法性是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而單純的行政賠償訴訟并不解決行政爭議,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職權行為中的違法性確認為先行程序,故僅對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職權特征較弱的、較易確定違法性的非具體行政行為規定了可直接提起訴訟的特殊程序。本題中,選項A、C均屬于《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情形,其中A是該條第(三)項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非具體行政行為,C是該條第(二)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選項B、D屬于《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的侵犯相對人財產權的情形,其中B是該條第(三)項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D屬該條第(四)項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的非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賠償的若干規定,只有A、D可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7、羅某(某醫院外科醫生),在為病人鄧某診治過程中,與病人家屬發生爭執,后病人發病,羅某不聞不問。病人家屬百般哀求,羅某稱,“平時你們不是什么都懂嗎?現在找我干嘛?”。結果病人鄧某因并發癥死亡。對于羅某的行為:A、羅某應對鄧某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B、羅某不作為是由于病人家屬引起的,病人鄧某的死亡由其家屬和蘿某共同承擔責任C、羅某屬于不作為方式的故意殺人罪D、對羅某應批評教育【參考答案】:A,C【解析】:羅某作為病人鄧某的主治醫生,法律上和職業上要求羅某對病人鄧某應予救治,而羅某卻因為與鄧某家屬發生爭執,而違反作為醫生的法定義務,不實施救治導致病人鄧某的死亡,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因此,AC選項正確。病人鄧某的家屬與羅某發生爭執,影響羅某實施救助行為,但與鄧某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不應當對鄧某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因此,B選項錯誤。對羅某批評教育只是作為一般的職業道德教育,沒有法律約束力,羅某應承擔故意殺人的罪責。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8、下列選項中,不適用死刑的有:A、宋某,1985年10月24日出生,2003年10月24日在生日宴會上因口角殺死趙某后潛逃,2005年4月被抓獲,并被交付審判B、蔡某,1986年7月21日出生,2004年7月22日在搶劫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將其殺死C、鐘某,女,因涉嫌綁架罪被羈押于看守所,羈押期間被監管人員強奸而導致懷孕D、孫某,女,因涉嫌貪污罪被羈押,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犯罪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參考答案】:A,C,D【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據此,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也不得適用死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XX周歲。(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偵查羈押時起至審判的全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9、“袁記約法”與《臨時約法》的根本性差別有:()。A、以根本法的形式徹底否定了《臨時約法》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個人獨裁B、用皇帝制否定了責任內閣制C、用有名無實的立法院取消了國會制D、為限制、否定《臨時約法》規定的人民基本權利提供了憲法根據【參考答案】:A,C,D【考點】《袁記約法》與《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區別【解析】“袁記約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共10章68條。因受袁世凱一手操縱而得名。它與《臨時約法》有著根本性的差別:其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徹底否定了《臨時約法》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個人獨裁。其二,用總統獨裁否定了責任內閣制。其三,用有名無實的立法院取消了國會制。其四。為限制、否定《臨時約法》規定的人民基本權利提供了憲法根據。它是對《臨時約法》的反動,是軍閥專制全面確立的標志。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ACD。10、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關系的變化,法律內容也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禮法結合進一步發展。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具體表現?A、“八議”人律B、“官當”制度確立C、“重罪十條”的產生D、“準五服制罪”的確立【參考答案】:A,B,C,D【解析】:題中四個選項都是該時期法制變化的具體表現,除此之外,還有刑罰制度改革(規定絞、斬等死刑制度;規定流刑;規定鞭刑與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廢除宮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復奏制度。故A、B、C、D項均為本題的正確答案。11、羅馬法的淵源有哪些?A、民眾大會等制定的法律B、最高裁判官等發布的告示C、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等)的解答與著述D、元老院決議、皇帝敕令【參考答案】:A,B,C,D【解析】: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等)的解答與著述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也屬于羅馬法的淵源。12、李某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撤銷處罰決定,并責令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又作出新的處罰,李某仍不服,則李某可以。A、以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向法院起訴B、再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C、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向法院起訴D、必須經再次復議后才能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37條13、行為人的下列行為中,哪些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A、甲給李某打電話聲稱,3日內若不湊足5萬元錢交給自己,將殺害其妻B、乙通過王某轉告趙某,若不給5000元的保安費,將毀滅其攤位C、丙暗示于某若不同意與其發生兩性關系,將利用職務關系將于某開除D、丁揚言,若耿某執意不將應發給他的補助費2000元發下,將泄露耿的隱私【參考答案】:A,B【解析】:C為強奸中的威脅手段:D威脅要應屬自己的錢,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敲詐勒索。14、劉某因與丈夫黃某不合,離家不歸。一天,其女(12周歲)來到劉某住處,劉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藥毒殺黃某。其女回家后,即將鼠藥拌入黃某的飯碗中,黃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劉某教唆不滿18周歲的女兒殺人,應當從重處罰B、劉某教唆其女兒殺人,屬于共同犯罪C、對于劉某,應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論處;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D、對于劉某,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AB選項。教唆犯的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18歲周歲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所犯八種承擔刑事責任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教唆不滿14周歲或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八種犯罪行為之外的犯罪的,是間接正犯,應該按照間接正犯處理,不構成教唆犯。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間接正犯,不適用關于教唆犯從重處罰的規定。因此,AB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C選項。根據《刑法》第295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驗和技能的行為。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而非傳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選項的說法錯誤。關于D選項。劉某指使其12歲的女兒毒死黃某,劉某是間接正犯,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女才12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15、位于廈門的甲公司與位于臺北的乙公司因貨物買賣產生糾紛,雙方在臺灣地區的有關法院就該糾紛進行訴訟,該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可在該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判決的認可申請B、當事人對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判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認可申請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D、當事人提出的認可申請被駁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參考答案】:B,D16、下列哪幾項屬于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征?()A、國際組織具有常設機構B、國際組織的宗旨是處理國際間的特定事務C、國際組織應當具有國際法律人格D、國際組織的成員是國家【參考答案】:A,B,C,D【考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往【解析】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征為:國際組織具有常設機構;是國際法律人格者;國際組織的宗旨是處理國際間的特定事務;國際組織的成員是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是通過多邊協議而不是雙邊協議成立的。因此正確答案是ABCD項。17、關于司法公正及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問題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組成部分和基本內容,是民眾對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B、追求實體公正,是我國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主要指努力發現案件事實真相和正確適用實體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當事人平等地參與、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證當事人受到公平對待D、根據形勢及效率需要,可在有關司法過程中將“類推”和“自由心證”作為司法公正的補充手段【參考答案】:A,B,C18、司機王某開車時打了個噴嚏,頓時使方向盤失去控制,將路邊電線桿撞倒,導致一生活區斷電10小時。王某的行為A、構成交通肇事罪B、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C、意外事件D、不負刑事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第16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某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損害結果,屬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注意,這里不屬于不可抗力,因為不可抗力是指已經預見而無法抗拒。所以答案是CD。19、下列中哪些屬于最重要的基本人權?A、生存權B、人身權利C、發展權D、政治權利【參考答案】:A,C20、下列收費哪些屬行政征收?A、公路養路費B、排污費C、行政規費D、安置搶險轉移費【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察行政征收的種類。21、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都是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其權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濟手段,以下關于兩者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A、一些情況下提出行政復議后如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訴訟B、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提出復議而直接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亦可受理C、對某些行政復議,由于屬于終局裁定,因而不能再提出訴訟D、行政行為相對人選擇行政復議有時即排除了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查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兩者在程序上的關系大致有以下幾種:(1)選擇關系,即在兩者之間作出選擇,復議之后仍可提起訴訟;(2)必經關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3)復議終局,即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當事人無法再提出訴訟;(4)選擇兼終局關系,即當事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但一旦選擇復議后就不能再提出訴訟。據此可以肯定本題A、C、D為正確選項。22、以下說法正確的是何種?()A、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也可以成為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主體B、某軍人在戰時將非法獲取的軍事秘密故意泄露給外國記者;應以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軍人秘密罪實行數罪并罰C、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D、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故意違背抗拒上級的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參考答案】:A,D【解析】:答案:AD解析:B應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從一重處罰。C不能是單位本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3、劉某因使用報廢車輛運輸被公路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李某攔截,李某口頭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決定,并要求當場繳納。劉某要求出具書面處罰決定和罰款收據,李某認為其要求屬于強詞奪理,拒絕聽取其申辯。關于該處罰決定,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可以拒絕B、該處罰決定違法,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C、該處罰決定不成立,劉某繳納罰款后可以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D、該處罰決定無效,劉某可以拒絕【參考答案】:B,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本題中,李某拒絕聽取申辯,據此,可知該行為因缺乏形式要件而不成立,劉某當然可以拒絕。A選項正確,不應選。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以行為的成立為前提的,而該處罰決定由于程序違法根本不成立,當然談不上違法、無效了,BD選項錯誤,當選。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一)項的和《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處罰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C選項正確,不當選。24、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憲法監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撤銷屬于事后監督B、我國的憲法監督體制以附帶性審查為主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屬于事先監督【參考答案】:A,C,D【考點】憲法監督【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第116條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事先監督和事后監督是以審查監督的時間為標準進行區分的,憲法監督機關在法律等規范性文件頒布以前進行審查的為事先監督,反之為事后監督。自治條例只有經批準后才能頒布生效,對它的監督是事先監督,而對撤銷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則是在其生效之后進行的,為事后監督,并且我國對這些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以抽象審查為主,而沒有采用附帶性審查。由此可知,答案為ACD25、甲國是A國派駐C國的參贊,乙是B國派駐C國的領事。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對于甲、乙在任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哪些判斷不正確?A、甲在C國自駕車旅游時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對此c國沒有管轄權B、乙在表明領事身份后,以領館的名義向C國某公司購買房屋一棟,因欠款被該公司起訴,對此,C國沒有管轄權C、乙在閑暇娛樂時與C國人丙發生口角,將丙毆打至重傷,對此,C國沒有管轄權D、甲在C國以私人身份參與繼承引起的訴訟,對此,C國沒有管轄權【參考答案】:C,D【考點】管轄豁免[答案及解析]CD。甲為外交人員,享有刑事管轄的絕對豁免,因此A項的判斷正確;而其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屬于民事管轄豁免的例外情形之一,即接受國有管轄權,因此D項不正確,應選。乙為領事官員,僅執行職務行為不受接受國的司法和行政管轄,因此,B項正確,而C項錯誤,應選。26、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均是以羅馬法為基礎編纂而成的。從《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和羅馬法的本質和淵源上看,下列選項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三者都屬于同一個法的歷史類型B、法的發展過程具有歷史延續性C、法律概念、技術和原則具有可繼承性D、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移植的關系【參考答案】:B,C【解析】:法的發展法的歷史類型是按照法據以產生和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和體現階級意志的不同,對人類社會的法所作的分類。法的繼承是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之間的延續與繼受,社會生活條件的歷史延續性和法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法的發展過程的延續性和繼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法的繼承體現了時間上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了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鑒。A項錯在羅馬法是奴隸制法,而《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則是資本主義法。D項錯在它們之間是繼承關系而不是移植關系,因為上述三個法不是同一個時代的法。27、張某是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由于涉嫌辦案不公,該院依照法定程序給予其記過處分,張某覺得自己沒有辦案不公,因而對處分決定不服,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申請復議B、有權向市檢察院機關申訴C、復議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檢察官處分決定的執行D、如果對張某的處分是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但是對于所謂名譽損害,無須采取措施【參考答案】:A,B,C【解析】:檢察官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檢察官法》第47條規定,檢察官對人民檢察院關于本人的處分、處理不服的,自收到處分、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申請復議,并有權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規定作出處理。復議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檢察官處分、處理決定的執行。依此,A、B、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D項的說法則無法律依據。本題考查的是檢察官對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途徑,是直接依據相關法條而命制。在《法官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考生在復習本法的相關考點時,最好可以結合《法官法》中的內容比較記憶。有關檢察官申訴控告的法條還有《檢察官法》第48-50條。考生只需作簡單識記即可。28、私營企業信達公司經理趙某被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訊問中毆打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國家對柴某應當支付哪些費用?A、醫療費B、曉康公司因經理喪失勞動能力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C、殘疾賠償金D、受柴某撫養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1款29、《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強了對被處罰人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A、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規定在總則當中B、對合并執行拘留處罰的時間進行了限制,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日C、合理規定了拘留處罰的實際執行天數,規定被處罰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行政拘留時間D、取消了復議前置的限制,當事人對治安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不經復議,直接提起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第2款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故A選項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據此,B選項中所說的30日錯誤。故B選項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故C選項正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2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故D選項正確。30、按照我國憲法和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下列選項哪些不屬于有權法律解釋A、司法機關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B、國務院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D、法律專家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參考答案】:A,B,D【解析】:有權法律解釋的范圍、權限憲法和法律的解釋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不是國務院和司法機關。換言之,司法機關和國務院無權對憲法和法律進行解釋,所以選項A、B不屬于有權解釋,選項C屬于有權解釋。法律專家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屬于非法定解釋,也不屬于有權法律解釋,本題應選A、B、D。三、不定向選擇題1、某市環保局應當地居民的舉報對排放煙塵超過國家標準的某化工廠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治理。化工廠對環保局的行政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間,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協商解決,被告同意且變更了原行政處罰決定,對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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