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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講座][劉桂明]法律人的思維方法目錄:1、[講座][劉桂明]法律人的思維方法2、翟呈群:致青年法律人的兩封信法律人的思維方法主講人:劉桂明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西南政法大學名譽教授我今天就給大家講講法律人的思維。

我們任何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除了吃、穿、住、行,還有什么?“想”。我們每天都在想,也就是說每天都在思維。我們思維怎么當官,思維怎么掙錢,思維怎么找女朋友,(笑聲)思維怎么培養下一代,思維怎么在這個國家取得更大的成就,為國家、為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這一切,都是一種思維。但是,我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一種法律思維。我們法律人應該有一種什么樣的思維?當然了,我看見這么多同學站著的時候,我就有點緊張,你看我都流汗了,剛才是流淚,現在是流汗。(笑聲)所以我想流汗,我這個是一個正常的思維,但是我們要想想、講講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有時候就是一種不正常的思維。我講這個思維啊,我想,中國與西方都愛講“十”,我今天也給大家匯報一下“十個思維”。我們法律人到底應該具備、應該面對、應該向往、應該擁有哪十種思維?

第一種思維,我認為就是邏輯思維。其實我們在座的各位同學都知道——“邏輯”是一個外來詞。但是,這是一個誰也解釋不清,又是一個誰都能說得清的道理。其實所謂邏輯,實際上就是一種思想,就是一種推理,就是一種從概念,從事實到結論的推理的過程。我們經常有學者有時候批評別人說“不合邏輯”。所以呢,我估計大概臺下有的人可能會說我這個觀點邏輯不通,他說他的不通,我說我的通。說到邏輯,我就心里想啊,在座的同學不知道有多少人談過戀愛,談過戀愛的同學多嗎?肯定很多,但我不知道你們談戀愛是怎么發生的?第一步是怎么實現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男女之間實際上就是一層紙,你怎么樣捅破這樣一層紙非常關鍵。我在大學里的時候,屢屢錯失良機,(笑聲)就是因為不會捅破這張紙。我看見我的女同學從國外回來,我說“哎呀,我老實講,當時我要臉皮厚一點或者說采取某種辦法追求一下,你可能也到手了。”(笑聲)后來我問:“到底多少人追求你?”她說:“沒有”,我說:“不可能”。因為她是我們年級最漂亮的女同學,但是很遺憾,到現在她還沒結婚。后來呢,我想我又沒有機會了。所以我勸告各位同學啊,尤其是男同學,千萬不要錯失良機。如何不錯失良機?我告訴你們一個辦法,用邏輯去追求你夢中情人。相傳有一個人在學校里很內向(我在學校也是很內向的,不敢說話),他特別喜歡一個女同學。他就想:該怎么追求她呢?寫情書?很顯然,好像有點老套。可是,大膽向她表白,他又不敢。請別人去傳話呢?他又覺得多余,這怎么辦?終于有一天,他想出了一個高招。他走到這位美麗的女同學面前,說:“親愛的同學,我給你提個請求,我寫了一張紙,里面是有關你的內容,這個上面寫的如果是事實的話,請你把你的照片給我。”那位女同學想:又是一個搗蛋的、搗亂的追求者。我不理他,他反正說什么,我就說那都不是事實。這位男同學說:“確實,如果不是事實,請你不要把照片給我”。當時,這位女同學打開這張紙條以后,她發現,她既不能說是事實,也不能說不是事實。因為這位男同學寫了這么一句話,說:“你不想吻我,你也不想把你的照片給我。”(笑聲)你們看,是事實嗎?是事實。不是事實嗎?就不要把照片給他。很顯然,男同學希望不是事實,不是事實那就意味著可以吻一下,那要是事實那就是不能吻。后來,這位女同學想來想去,算了吧,我還是投降吧,給了他一張照片,沒有給他吻。但是,這個吻非常關鍵,不是這個時候給的,而是后來給的。因為這個人后來成了偉大的邏輯學家,這是一位美國的邏輯學家,這位女同學成了他的夫人。所以,各位同學,你們要去追求女同學的,明天就寫張這樣的紙條。(笑聲)這是什么啊?邏輯。邏輯能得到什么呢?愛情。所以我想我們法律人思維用邏輯去得到什么啊?首先,是要想跟我們的情感有密切關系的愛情。

當然了,邏輯還能得到什么呢?邏輯還能得到很多東西。我們看看能得到什么東西呢?還能得到生命。(禮儀同學上來幫助打開一瓶水)謝謝,謝謝!年齡大了打不開。(笑聲)邏輯不僅能得到愛情還能得到生命,這個生命怎么會得到呢?

我想這里有這么一個故事。相傳古希臘有一個國王,要處罰一批死刑犯,但是他想搞點游戲,國王要求每個死刑犯要說一句話,而且必須是馬上能驗證它的真假。如果說的是真話,絞刑;如果說的是假話,那就是砍頭。好多人啊!有的人說了半天卻不能驗證真假,那就當成是假話砍頭了;有的人是半天不說話,就被當成是真話處以絞刑了。但是有一個人靈機一動,急中生智說了一句話,就像剛才我說的那個邏輯的故事一樣,這句話他說完以后,國王發現既不能對他絞刑,也不能對他砍頭。這話是怎么說的呢?這個囚犯說:“要對我砍頭”。你們想想看,砍頭,如果這句話被認為是真話,那就是絞刑,如果是假話他就要被砍頭,但是真要是砍頭它又成了真話,所以你不知道它是真話,也不知道它是假話,既不能絞刑,也不能砍頭。后來,國王怎么辦?無奈之下,只好把他放了。

這是邏輯的另一種境界,能夠得到生命。但是我想,對于我們法律人來講,得到愛情、得到生命可能都不算什么,我們還要得到什么?得到正義。這個邏輯怎么樣去得到正義呢?林肯當律師的故事我想你們大概都看過。相傳有一個人被指控殺人,而且據說這個人還是林肯的親戚。當時,林肯就去給他作辯護人。辯護人在交叉詢問的時候,林肯問了一個問題(大家都看看,這個林肯律師是如何實現大逆轉的)。林肯就問他:“你能確定那天晚上是十一點鐘嗎?”,他說:“我能確定”,“你能確定當時看到他的臉了嗎?”他說:“我能確定。”“你能確定你不是因為看到他的衣服而確定的是他嗎?”他說:“我能確定,因為當時月亮正好照在他的臉上。”“你能確定當時你和他有多遠的距離嗎?”他說:“我跟他非常近,也就是二十米”。講完之后,林肯面對各位陪審員說:“各位陪審員,我要明確地、坦率地告訴大家,這個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因為,那天晚上是上弦月,十一點已經沒有月亮了,所以由此他從臉上看出來很顯然不可能。另外,就算是有月亮也不是照在臉上,而是照在后腦勺。”所以,他就由此揭發了一個假的證據。也就是說,你這個證據沒有任何效力,而且你還作了個偽證,于是被告人小阿姆斯特朗被無罪釋放。

這是什么啊?這是一種正義。當然了,在現實中,我們有時候通過邏輯能得到很多有趣的故事。馬克·吐溫先生有一年對華盛頓的議員非常的憤怒,憤怒之下他說了一句話,他說:“華盛頓的國會里面有些議員是婊子養的!”很多國會議員看了這句話以后,覺得:喲!你馬克·吐溫太可氣了,怎么能這么罵我們呢!所以紛紛要求他辭職,要求他道歉,而且要通過法律來維護他們的權利。這個時候馬克·吐溫覺得確實不能這樣了,采取了另外一個辦法。所以后來呢,他就說:“我經過深思熟慮,也覺得這句話表達不妥,有些不是事實,所以我鄭重的在這里道歉,我把原來的話改成——國會里有些議員不是婊子養的。”這個是更正嗎?各位同學都知道,這是典型的馬克·吐溫的諷刺方式、幽默方式。“不是”他說“是”,“是”又“不是”,這個時候所有的人都不敢說再讓他道歉了。因為他說,“我就是不是婊子養的”。所以,這個對馬克·吐溫來講,他的目的達到了,而且我還道歉了,該批的人也批了。這就是從邏輯里得到的一種智慧。所以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邏輯故事很多。

記得我們在學邏輯的時候,還聽過一個故事,老師跟我們講過古希臘一個學生和一位老師之間的“半費之訟”。這個“半費之訟”就是一半的費用。我們都知道當時在古希臘,一個老師教一個學生如何打官司,說:“我跟你簽一個協議,收你一半的費用”。大家都知道,這相當于現在當律師的風險代理,或者說這是提前支付一半費用的風險代理。(古希臘的老師)說:“你畢業以后打的第一場官司,只要是贏的官司,你就再付我另外一半”。然而,這個學生畢業之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不打官司。這個老師著急了,很生氣——當然我不是主張你們都去起訴你們的老師。因為西政的老師都很優秀,不能起訴的(笑聲)——就起訴這個學生,說:“你必須把這另外一半的費用給我,不管是哪個途徑我都能贏。如果按照法院判決我贏了,我也可以讓你將另外的一半費用給我;如果按照協議你贏了,你也得把另外的一半費用給我”。沒想到老師厲害,學生更厲害。所以,在座的各位學生將來超過老師是正常的。學生說:“老師啊,其實我的另外一半費用永遠也不給你的,而且我也給不了你。因為這個協議簽訂完了之后,現在到了訴訟階段,如果根據法律判決我不給你,那我當然不給你;如果你贏了我同樣不會給你”。你們看,這又是一個邏輯道理。只不過,這個里面雙方利用了一個概念的偷換達到了贏得自己勝利的目的。這就是一種邏輯推理。所以在法律思維當中,邏輯思維可能是我們最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經常講“因為”、“所以”,這是一種邏輯思維。在我們的法律規范當中,比如說“假定、處理、制裁”,也是一種邏輯思維。比如說我們要設定一種權利,那我們要考慮這種權利的來源。比如說我們設定一種權利,我們同樣考慮為這種權利設置了某些救濟措施。這就是我首先要告訴大家的邏輯思維。

時間已經非常緊張了啊!第一個思維就講了十分鐘,接下來我們得看一看其它九個思維。我們作為法律人來講,有邏輯思維當然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但是,僅有邏輯思維還不夠,還需要一些別的思維。那么,最主要的是什么思維呢?

第二種思維,逆向思維。逆向思維也就是反向思維。我們現在生活在網絡時代,每天都能看到我們所謂的“民意”。“民意”是一種什么思維?就是一種大眾思維。我經常講,我們法律人的思維,跟“民意”究竟是否屬于一種思維?我的觀點,我認為就是這樣一種思維:當全社會皆曰可殺的時候,我們法律人要說不殺,因為我們法律人擁有的的思維之一就是這樣一種逆向思維。當大家都說這個人犯罪的時候,我們有可能要想:他有沒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條件、事實、證據。劉涌案件,這是9年前的案子。當時劉涌案件發生以后,第一審判決的結果,所有不滿意的人都是什么人?都不是學法律的人。這由此更加證明法律人思維是能看到它的結果,能看到它的推理的過程。因為在很多社會人眼里看來,劉涌這么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怎么能不判死刑?怎么還能讓他逃脫法律的懲罰?而且還有些剛剛入學的大學生,給田文昌律師寫信,說:“田老師啊!我原來多么崇拜你、多么敬仰你,沒想到你竟然為黑社會頭子去辯護!”這就是一種與我們法律人所思所想不一樣的思維。在我們法律人看來:在社會人當中都認為不可能的時候,我們要認為可能;當社會人認為不是的時候,我們要認為是。所以由此我們來判斷,在這個網絡時代的民意當中,我們能看到法律人的影子在哪里。今年發生了不少敏感案件,當然這幾年每年都會發生一些熱點案件,比如說“許霆案件”,比如說今年的“鄧玉嬌案件”,比如說“杭州飆車案”,尤其是“杭州飆車案”。“杭州飆車案”前面有很多人提出了一些質疑,我覺得都是非常符合邏輯推理的,但是最后在提出胡斌是否是替身的時候,我就發現:整個“民意”已經變成了“民粹”——他們都認為胡斌是替身。后來我就寫了篇文章,我說:胡斌有替身,怎么可能?我認為,從時間上來講,不太可能;從空間上來講,不太可能;從必要性來講,不太可能。我認為,我們法律人就是應該這樣去逆向思維:當大家認為可能的時候,我認為不可能;當大家認為不可能的時候,我認為可能。所以,在座的各位同學,當你們面對一個自己無法判斷的問題的時候,如何判斷你是法律人?我覺得:你就應該跟大眾保持一種清醒的不一致,這就是一種逆向思維。

作為法律人,將來可能會面對很多的案件,面對各種各樣的社會現象,我們都有這個問題。在我們的將來,比如說做法官、做律師、做檢察官、做警官、做學者,我們法律人就是要保持一種理性的思維。我覺得這種理性的思維,它首先就要考慮這個逆向的思維。當然了,我們也不能為了逆向而逆向,為了反向而反向,為了不一致而不一致,也要保持理性和獨立,逆向思維在某種情況下往往就是理性而獨立的思維。所以,在網絡時代,我們在座的各位同學,你可以檢驗一下你的逆向思維是什么?

我們都知道美國的一個“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件”。“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件”本質上是兩個政黨之間的較量,是兩個國務卿之間的較量,是兩個法官之間的較量,是兩種人之間的較量,也是兩種理念的較量,更是兩種意識之間的較量。“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件”的法官是馬歇爾。馬歇爾看到這個案子,他知道這個案子他必須判,他不判也不行,因為,他必須要讓自己的黨派贏。因為馬伯里跟他是同一黨派的,因為這些委任狀就是他簽發的,現在還有32份委任狀沒有簽發。哎!這個時候他就必須要有一種逆向思維。他不能跟本黨的同志說,我一定要保證贏,也不能說不贏。這時候的馬歇爾真是煞費苦心。所以,這個時候就是考驗法律人的時候。他就提出了一個思路,這個思路有點“引誘別人上鉤”的感覺。比如說,首先,在他的判決書當中,他就問,“這個馬伯里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他的結論是肯定的。馬伯里的權利受到侵犯之后,法律是否應該給他提供救濟?他的結論是肯定的。既然這樣,法律應該給他提供救濟。法律救濟是不是就是給他提供委任狀的這種法律的判決?這個時候,馬歇爾沒有立即給出結論。作為法律人的思維,先不作回答。第一,他要了解這個委任狀的性質;第二,他要清楚這個官司是怎么來的。后來他從程序和實體做了分析,從程序方面,馬歇爾找出了法律當中有這樣一個條文,我相信在座幾位研究訴訟法的教授肯定會說到這個條文。他研究了這個程序,最后得出了一個這樣的結論:你的案子首先是該審,但是不是由我審。我有上訴管轄權,我沒有初審管轄權,所以你這個案子從程序上來講應該到別的地方去起訴。第二,你這個案子屬于政治性案件,不是由法律來作出判決。因為這個案子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是1793年的《司法法》,而這部《司法法》又是違憲的。就是說,他在宣布這個判決的過程當中,突然亮了一招:審查是否違憲的權力是由誰來掌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得出了這么一個結論,那個《司法法》是違憲的,于是所依據的這個《司法法》來打官司也是違憲的。所以,無論是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這個案子都應該到別的地方去審,而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說,關于司法審查的管轄權是我來決定的。于是,二百多年來,美國人民都在感謝馬歇爾。所以,這個馬歇爾的思維就是要突破了大多數思維、大眾思維和所謂的“民意”思維的思維。我想我們作為法律人來講,任何時候都要檢驗我們的思維是否屬于逆向思維,是否屬于法律思維,這就是我們作為法律人來講檢驗自己是什么思維的第二個標志。

那么,作為法律人來講,我們檢驗自己是否屬于法律人的第三個標志是什么呢?

第三種思維,程序思維。剛才我講到了“馬伯里訴麥迪遜”這個案子,實際上就是一個程序思維。我想所謂程序思維,在許多訴訟法學家來講,所謂程序就是一種遵守法律、適用法律的程序。但是,更重要的是一種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滿的一種程序。我們都知道,任何的事情,比如說在中國,我們是兩審終審制。那么,說到兩審是個什么結果?一審是個什么結果?我想起來有個例子。在前年“許霆案”還沒有判決的時候,當時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位副院長,他對記者說,“許霆案”判得確實有點重,我們正在研究。他說完這句話之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抨擊他,你作為一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不應該講這句話。即使你知道情況,你也不應該講這句話。因為這個案子到不了你們最高法院,就算到最高法院也是一種內部請示程序。但作為法律程序來講,你是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的。所以,這位副院長的思維就不是程序思維,盡管他是法律人。所以我們由此可以證明,法律人的思維——程序思維不可或缺。我們為什么要考慮這個程序思維?因為有一個觀點我們都知道:“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當然,我們遲到的美麗是最后的美麗,比如說你談戀愛,經過若干年的追求,二十年之后,你最后得到了你想要的愛情;比如說我若干年之后,或者說馬上我跟我的那個夢中情人——我的大學女同學最終在一起的話,那就是最美的愛情。(笑聲)你想:經過二十多年的追求,終成眷屬了,夢想成真了,心想事成了。愛情可以這樣,但是正義不能這樣。正義一定要講究程序,不能說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當然了,從那個形式程序來講,我們肯定還會看到這樣一種情況,就是任何人當他被當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時候,我們就要看到他還有什么權利。為什么?在法院給出最后說法之前,任何一個人都是無罪的,因為什么?所有的有罪都要程序完成之后他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真正的有罪的人。所以,所謂的“無罪推定”實際上就是一種程序思維。所以,任何時候我們都要想到,作為一個法律人,我講話或發表意見的時候,我就要考慮是不是程序已經完結。因為在法律上,對任何一個人我們都有保護他的程序,同時我們還有救濟他的程序、懲罰他的程序。這個程序對任何一個人來講,它是保障人權的一種需要。所以,無罪推定也好,還有剛剛講到的“吸收不滿”也好,實際上就是一種程序思維。但是這種程序,不是走過場。我們經常講啊,我們中國好多事是走過場的。比如說人家說“小會辦大事”、“大會不辦事”、“辦事不開會”。你們知道,實際上這就是一種走程序。我們是講程序思維,在我們的政治生活當中走程序,很顯然我們會遇到太多常見的情況。比如說:我們中共中央組織部任命付子堂同志為教育部副部長,實際上在此之前都已經定完了,后面只是走走程序。(笑聲)但是,我們子堂校長,他那個校長是沒走程序的,是正兒八經、完完全全地走下程序來的。我說的沒走那個程序,但又走了這個程序,聽起來像繞口令。反正呢,我們校長已經當上了。但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啊,就得有一些政治的程序。今天我們不管它了,我們要講的就是法律的程序。所以,在座的各位教授,如果在點評一個人的發言,點評一個事實,點評一個現象,他必須等程序完成之后才能發言。就像等我講完之后他們才能說,現在他們不能插話。我說的他們認為不對,他們也不能插話。這個呢,就是一種程序思維。所以我覺得對我們法律人來講,檢驗自己是否屬于法律人,或者說用這種訓練方式訓練自己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完整的、完備的法律人的時候,我們要看看這第三個標志。

接下來,我們看看第四個標志。第四個標志叫規則思維。我們經常講我們做什么事情要講“游戲規則”,這種所謂的“游戲規則”實際上是一種現實生活中的規則。所以,我們有人講“顯規則”,又有講“潛規則”。自從胡適先生發明“潛規則”這個詞匯之后,現在“潛規則”到處都在用。現在要當演員,人家說:必須被“潛規則”,如果不被“潛規則”你就當不了演員,當不了主角。所以呢,我們看到任何一個演員或者成為一個一夜走紅的明星,有的人就有理由懷疑,她是否被“潛規則”過。(笑聲)但是,這個規則不是我們法律人說的規則。我們法律人的規則就是法律,就是規定。

我們知道,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一種規則。法律就是一種調整權利和義務之間關系的規則,法律就是一種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規則,法律就是以公權力作后盾來保證它實施的一種規則。任何時候我們講有規則,就是說按規則來辦事。在講規則的時候我們無形當中就會涉及到一個問題,這是我們在法理學界,在訴訟法學界都爭議過的——就是說,規則到底是善法還是惡法,惡法是否也是法?大家都知道善法是法,惡法是否也是法?蘇格拉底被關起來之后,他的徒弟挖了條地下通道,告訴他:“師傅,我們已經把地下通道打通了,走吧,趕緊撤。要不你就被殺了。”蘇格拉底說:“惡法也是法,我鼓吹、我呼吁、我主張要建立一套規則,按規則辦事,我不能違反規則。盡管這個規則是不正確的,是不合法的,是不合理的,是沒有人性的。但是,在它修改之前我們就要遵守它、適用它、敬仰它”,這就是一種規則的思維。我們很多人對規則有沒有一種頂禮膜拜的信仰,就在于我們是否屬于法律人。我們法律人都知道,這個規則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不能無視它,也不能忽視它。作為一種規則,我們如何去用它?這個對法律人來講,我們想想我們追求的是什么?追求的就是要用一種規則來保護我們的權利,來調整好各種利益關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不規則的事情。當然了,我們有時候啊,還有不講規則的時候。我剛才跟校長說:過去在律師界,我經常代表律師界講話。現在我不在律師界了,現在我在團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我就經常代表未成年,代表弱勢群體,代表邊緣群體,代表閑散未成年,代表特殊未成年,代表困難青少年,代表他們講話。其實,在我們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有一個著名的規則就是:兒童利益最大化。但在我們國家,關于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情況和青少年犯罪的情況,我們有多少是按照規則來的?可是,如果是按照規則來又有問題,我們這個青少年犯罪問題有是怎么回事啊?在座的各位同學都是優秀的青年,我們有時候想想那些處在高墻之內的青少年。今天上午我還去了一趟重慶市少管所,每次去我都會覺得感慨萬千。因為我曾說過這么一句話:一個人哪,去了醫院才知道健康多么重要,去了八寶山才知道生命多么重要,(笑聲),去了監獄才知道自由多么重要,去了少管所才知道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的預防犯罪、青少年的權利保護是多么重要。但是,我們國家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種什么情況呢?是“想起來緊要,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問:這個規則在哪里?我們有時候講規則,有時候我們也可以發現一些矛盾。今天下午我到沙坪壩區檢察院,我說:我求求各位檢察官,為了我們的未來,為了我們的孩子,為了我們的希望,你們有時候,不要講規則,不要教條執法。我說的“不要講規則”實際是說:要講一個比規則更高的原則。有時候當一個中學生,比如說某個學生搶了一個,或者說偷了一個同學的MP3,MP3價值1000元以上,很顯然從法律上講是構成了盜竊罪。但是,如果我們處罰他會怎么樣呢?我們無法想象,一個人的命運從此就改變了,本來他可以上大學,本來他還他可以上西政,本來還可以上北大、上清華;可是就是因為這個MP3,他沒有上成。我們為什么不幫他一下呢?我們對青少年的保護,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實際上是相當于一種什么關系呢?相當于“敵對雙方”的關系。我們挽救一個,就相當于拉回來一個孩子;我們處罰一個,就相當于又把一個孩子推向對立面。所以,這個時候我們要講一種比規則更高的原則。當然了,這個在許多法律人看來,沒有規則的時候講原則,沒有原則的他講什么呢?講公平。

我記得,前幾年廣東省高院判了一個案子,我覺得這個法官太優秀了。他就是用一種法律人的思維,幫助他解決了這個案子,和平地、和諧地、和美地解決這個案子。案情是這樣的:有一個叫“五月花”的餐廳,環境非常美(這個餐廳是在美麗的珠海海邊)。有一天在這個餐廳里發生一起爆炸案。在這個包間里面爆炸了,把一個服務員炸死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把這個包間外面的一家三口炸得一死一傷,而且傷的這個人基本上后半輩子就沒有任何的生活能力了。為什么會發生爆炸?因為有人在開酒瓶的時候發生了爆炸;為什么開酒瓶時發生爆炸?因為酒瓶里有炸藥;那誰把這炸藥拿進來的呢?是一個醫生把酒瓶帶進去的,因為那個酒樓可以自帶酒水。所以這個話我們不能跟餐廳說,因為現在好多餐廳是不讓自帶酒水。當然,從這個案子來看,不讓自帶酒水可能會保護一個人。這個醫生的酒從哪里來的呢?是一個患者送給他的。因為患者對他的醫術不滿意,沒把他的病治好,所以就買了一瓶酒,放好了炸藥,送給他,是想把醫生給炸死。但是,沒想到這個醫生把酒收了過去以后一直不喝,擺在家里。一年之后,他終于把這個酒還是帶到餐廳去了。在服務員開酒瓶的一剎那,爆炸發生了。服務員炸死了,還有一家三口一死一傷。最后,這三口一死一傷的家庭起訴了這個餐廳。一審餐廳贏了,消費者輸了。二審,這個時候考驗我們法官的時候到了。因為雙方肯定在爭議:到底是還是違約?有的人說,有的人說違約,反正,各說各有理,雙方都是各持己見。這個法官最后想到了第三個思路,他認為:這既不是,也不是違約,依據公平正義原則判決判決這個餐廳補償消費者30萬。請注意:我講這是補償,不是賠償。30萬,對一個餐廳來講算多又不算多,對一個消費者來講算少又不算少,但是畢竟能夠稍微簡單地撫慰受傷的心靈。同時,也能稍微清徹地告訴大家,這個餐廳盡管自己也受到損失,但畢竟它也補償了消費者,所以消費者的口碑,不,這個餐廳的口碑,也能由此而建立起來了。所以,通過這個案子我認為,這法官判得太高明、太優秀、太有思維了!他就是一種公平思維。所以我們假如講到規則思維的時候,我們要看到,規則之上,還有誰?還有原則。原則之上還有誰?公平思維。有時候,我們要看到的是一種更高境界的、更高意義的規則思維。

好,檢驗我們自己是否屬于法律人的思維,我覺得接下來的應該還有一個。那就是第五種思維,民主思維。這個問題相對來講,對我們法律人來講,好像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還需要來強調嗎?不錯,一定要強調。不過,民主思維可能有很多理解的含義,我現在主要的理解就是:當票數出現51對49的時候,當票數出現99和1的時候的民主問題。大家都知道,完全一致的肯定不是民主的。比如說,我們一致擁護校長的領導,那這話肯定是假話,肯定也有若干人不擁護。但是,不擁護是少數派。對校長來講,不擁護的人不是說不值得尊重的人,同樣是值得尊重的人。正如馬英九當選臺灣地區“總統”之后,他說這是我們華人地域的第一個民主的勝利。他講的民主就是多數人戰勝了少數人,但他同時馬上也看到,少數人該怎么辦?也就是說:民主的思維是要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當99%對1%的時候,我們難道能對這1%忽略不計嗎?顯然不可能。作為一種民主思維,作為一種民主政體,作為一種民主法治,實際上我們想到的都是說:我們要如何地尊重多數,如何地尊重少數。

我記得,美國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件——焚燒國旗案。我們都知道,焚燒國旗啊!如果在中國發生的話(當然后來香港也發生過一起),如果說我們在大陸發生焚燒國旗案,很顯然,有可能全社會會說“皆曰可殺”,我說的“殺”是說懲罰。但是,美國這個案件它怎么發生的呢?就是有一堆人去對政府的管理提出意見,(政府)不同意,(民眾)就要表達他的反對的聲音。他們游行了,游行經過一個銀行門口看見有一面國旗,就把這國旗給摘下來了,然后就把它燒了。一審判決這個人構成犯罪,二審還是判決構成犯罪。案子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個大法官對這個案子也發生了爭議:焚燒國旗到底算不算一種違法行為?一種犯罪行為?最后,案子出現了4:4的情況,最后一票投票的就是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他投下了認為不構成犯罪的一票。后來他到中國來,很多人問他這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啊):怎么焚燒國家的國旗能不構成犯罪呢?肯尼迪大法官說:“我們的法律要保護一個人的表達的權利,但是我們這次表達的是一個,叫一種“不得人心的政治表達”。你們看見沒有?這是一種“不得人心的政治表達”。我們肯定它是一種政治表達,盡管它是不得人心的,但我們還要保護它。很顯然,這是少數。那就是說,在法律思維當中,如何體現民主思維?實際上就是,如何處理多數和少數的關系,因為我們任何時候都會出現多數和少數的問題。美國總統大選中,當戈爾輸了以后,他發表了非常動人的“敗選宣言”。這次奧巴馬和麥凱恩,結果出來之后,麥凱恩同樣也發表了一篇感人淚下的“敗選宣言”。所謂“敗選宣言”,它也是一種民主思維,就是說呢,我服從,盡管擁護我的這么多。你要想想嘛,如果是51%對49%的時候,49%的人都能贊成我,我能不欣慰嗎?所以我向對手表示祝賀。為什么法律人能去搞政治?就在于法律人能贏得起也輸得起,這就是一種民主的思維。

好,接下來檢驗我們是否屬于法律人的這個標志,我覺得就是第六種思維——權利思維。因為,我剛才講了,法律就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的總和,人家說憲法就是“寫著人們權利的一張紙”。那么我們權利思維就要求我們任何時候都要想:他有沒有這個權利?但是我們更重要地是要想:政府和國家,政府和人民,權力(利),哪里來?政府的權力是公權力,我(們)的權利是私權利。大家知道,就公權力來講,法律沒有規定你可以去做的,你就不能去做,這就是一種權力的來源。那么,對私權利來講,法律沒有規定的我就可以去做,這就是一種私權利的來源。所以,所謂公權力和私權利,我們看看關于信息公開和保密的問題。我們中國這么多年來,已經使我們習慣了一種傳統思維,什么思維啊?保密思維。什么事都保密,“無可奉告”,什么都、、特別是。所有,我們看到的文件,有多少打滿了“”、“”這樣的字眼?在現代社會,其實保密是一個例外,公開是一個原則。那現在又講到了我剛才講的原則,什么是原則?權利也是這樣。所以公權力和私權利的不同,我們知道,比如說我們現在主張私權利,如何做到這個,我們私權利這個權利來源是什么?比如說,我講到未成年人,現實中我們能否做到?能否對未成年人做到(維護權利)?今天沙坪壩區檢察院告訴我,他們現在對未成年人原則上是不捕,逮捕是例外,從哪學的?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學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如何做到?比如說犯罪嫌疑人,我們中國的取保候審(也就保釋制度啊)不發達,我們是:關起來是原則,保出去是例外。其實真正從權利思維來講,應該是什么呢?關起來是例外,保出去是原則。因為任何一個人的權利的自由、權利的來源,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來保護。而且更多的要保護私權利,私權利應該給我更多的保護才對;公權力應該被給予更多的限制才對。這就是我們的權利思維。所以我們會想到權利,會想到我們如何來保護它;如何尋找、確定并保護好權利來源,這就是權利思維。當然,我們講人權,肯定要講到人權思維。因為,對于我們任何一個人來講,這就是:你有這種權利。我剛才講了你有這種權利,但是呢,你有批評我的權利,同時我也有保護你批評我的權利,這也是一種權利。所以作為法律人來講,無論任何時刻都要首先想到,他有沒有這個權利?我有沒有這個權利?公權力有沒有這個權力?私權利有沒有這個權利?男同學有沒有這個權利?女同學有沒有這個權利?我們要能夠分辨出并看到:誰有這個權利?這就是一種權利思維。

接下來我們看到,我們檢驗法律人的思維方式的訓練,應該是第七個思維,就是:證據思維。也就是說平常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說的“講話要有證據”,這就是現實中的一種證據思維。但是,在法律人來講,我們的證據是指什么?我們理解的就是:客觀事實和證據事實。比如說,雙方之間發生了借貸糾紛,后來因為借條丟了,而且這個借條丟了的人的錢沒有還回來。很顯然,他感到莫名的生氣,甚至憤怒,那為什么?他就覺得我怎么借出了錢就還不回來?他就沒想到,我們從法律上講,證據思維就是如何區別證據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問題。我們法律所要求的不是客觀事實,而是證據事實。所以作為一個證據事實,我們如何去把握,所以才有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問題。我們中國人喜歡吃“面條”,主要喜歡吃三種面條:一種是“場面”,一種是“情面”,一種是“體面”。但是不管哪一種“面條”,你們吃吃看,如果“面條”里面出現一個什么蒼蠅,出現一個什么反正不習慣的問題,按照我們過去的思維,把它挑出去接著吃,這就是我們的傳統思維。當然,這種傳統思維也貫穿了我們什么思維呢?我們的節約思維。但是,同樣的情況在西方國家可能未必如此。就是這個里面可能有蟲子,而且我們看到一條蟲子,會想到可能還有什么,于是我們就有理由提出還有很多蟲子,所以就把這碗面條全倒掉。我們是倒一半,人家是全倒掉。這是什么呢?“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就是說,我們講的合理懷疑就來源于證據思維。對任何一個問題,對任何一個事實,對任何一個現象的發生,我們都可以合理懷疑。辛普森案件,為什么最終辛普森能判決無罪?因為從刑事案件上講,它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不能懷疑。只要有但凡百分之零點一的懷疑,那就是有了合理懷疑。所以,辛普森的律師就提出懷疑:第一,你這個人可能有種族傾向;第二,你這個襪子上的血跡正面和背面的顯然印跡是不一樣的;第三,那個手套不能套進去,那你怎么能說他帶過這個手套呢?我就提出這幾個合理懷疑,我就有理由證明有可能還有更多的證據有瑕疵,我有理由懷疑。對于陪審團來講,哦,可能是有這種情況,現在我們看到好幾個證據都有問題,那接下來是不是都有問題呢?所以,律師在用一種證據思維給陪審員輔導,同時也給陪審員提供一個傾向。

然而,在中國和美國有個極大的不同,有人說,當警察到哪里當?到中國。當律師哪里當?到美國。為什么美國當律師好?美國當律師,他有時候不需要取證,我完全用我的證據思維就可以打倒對方,這就是說,我只要提出合理懷疑我就贏了。證明這個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有效性的,不是我而是你——是控方。所以,美國的律師做得很滋潤,道理就在這里。當然了,也有人說美國的律師收錢多。對此,我寫了篇文章,徐昕教授在我的博客上面留了個言說:當官要到中國。當官到中國?為什么?實際上就是說:警察也是官。在中國就是這樣,你只要當上警察,你很多事就好辦了。所以我們現在遇到公安局長或者類似公安局長,我們心里就踏實了。為什么啊?我們即使干了違法的事也不違法。當然了,我們也不會干違法的事。但是,我想這就說明了:從一個工作職業的產生導致了一種什么樣的思維啊?證據思維。對于我們做律師來講要求證據思維,但是,在中國做律師比較難的地方就在于他無法提出合理的懷疑,或者說即使提出合理懷疑也沒有結果,有時候是你說你的,他辦他的。比如說成都的孫偉銘案件,孫偉銘的案件,大家都知道,這又是一個熱點案件,這個案子其實非常值得解讀。我看了他的判決書,也看了律師的辯護詞。我認為這個案子判決書寫得不錯,但是它對某些關于辯方提出的對證據瑕疵表示的懷疑沒有能夠運用證據思維去說服社會,去說服我。因為這個案子很有意思,這個案子非常偶然。大概有這么多偶然,你們看:第一是無證;第二是超速;第三是醉酒;第四是跨越雙黃線;第五是剛好那個監控視頻看不見;第六是他醉酒之后,他的意識完全保持不清醒。其實,當事故發生后他下車一看有人躺著,他馬上說:“找醫生!找醫生!快救人!”。他講過的這句話,當時現場的人也都能證明他講過這句話。但是,他忘記了,這又是一個巧合。當然,最重要的巧合是:這個案子一審判了死刑,于是引起了全社會、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在關注這個案子。所以,有這么多巧合導致這個案件的發生。當然了,后來到了二審的時候判了個無期。大家都知道二審的結果,大家都覺得判得不錯,無論是控方還是辯方,無論是有關的還是無關的,都說判得不錯。但是,我想說:這個里面在證據上講,實際上還是有瑕疵的。當然,在我們國家,針對證據瑕疵提出合理懷疑之后,律師往往勝算不大。所以,這次孫偉銘二審能判這個結果,得益于什么?得益于法律人。所有的法律人都認為:雖然孫偉銘案件在性質與后果上惡劣而嚴重,但罪不該死。但是所有的社會人卻認為就該判死刑,軋死了四個人啊!所以,我們法律人的思維非常非常的重要,就像我剛才講的,我們可以得到愛情,可以得到生命,可以得到正義,可以得到美麗的笑話,可以得到有趣的故事。但是,我想對我們法律人來講,應該還有更能提升我們境界的思維。這就是第七個標志思維。

接下來是第八個思維,就是平等思維。當然了,有些人永遠不能平等的。我跟付子堂校長永遠不能平等的,他是付校長,不,他是校長。我呢,不是校長。我跟徐昕教授很熟,盡管我跟他個子不太平等,我唯一跟他一樣的,也有一個平等。他是正義網博客的第一博,我是法之光博客的第一博,這個我們是平起平坐的,其它無法平起平坐。當然,在座的其他教授,從學識上,從能力上,我無法跟他平起平坐,我講這話都是有所指的,希望大家待會兒對我手下留情。(笑聲)但是,作為我們法律人來講,所謂平等思維,我們首先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么一個思維。其實我腦子里想得更多的還不是這個,我腦子里想的就是面對未成年人。因為我剛才告訴大家,每一次我到未管所去,我就有一次“震動”。有時,問一些孩子的問題,比如說:你怎么進來的?今年多大了?家庭什么情況?每次來了都會問一問(這樣的問題)。我有時候覺得,我們現在的未管所關了太多不該關的人,有很多未成年犯不應該送進去。所以,我今天跟檢察官講,我說你們少送一點,可能法院就會少判一點,那未管所就少收一點。現在,每個省未管所都有幾千人。比如說我有一次到四川的未管所問一個孩子,他14歲,跟別人一起,三個人搶了1500塊錢。從法律上講,我覺得教條執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肯定要判的。但是,我就覺得這些孩子你為什么一定要判進去?我們作為中年人啊,我有時候就想,其實我們任何一個人,包括你們,在你們十八歲以前,可能都干過一些荒唐的事情。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有美麗的童年,青春的少年,同時也有可能有荒唐的青年,你們敢捫著自己的心發問:你偷過西瓜嗎?你爬到人家樓上干過什么壞事嗎?都干過。我們的童年,我們的少年,我們的青年,正是由于有這些荒唐的事情才使我們的人生變得更加有意義。但是,我們有意義,人家卻沒意義!這些未成年人被送進去,有時候就是一個幾百塊錢的事。我覺得,對這些人我們更應該考慮如何去保護他。所以,我跟法官們、檢察官們都講,我說:我們面對未成年人,我們一方面要把他們當成成年人,要保護他們的權利,他擁有我們成年人所擁有的一切的權利;同時我們也應該把他們當成真正的未成年人,因為大家都知道,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思想、思維沒成熟、沒固定、沒確定,我們就要引導他、保護他。所以呢,我們這種平等思維,實際上就像我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間的這種平等,當然,這是一種狀態的平等。但是,我想,作為我們這個社會來講,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對他們予以足夠的保護。當然,在西方國家,比如說種族的平等,我們現在也有民族的平等。其實,所謂平等,我想更多的應該是從法律主體上講它有平等。我們講民事關系,說平等主體之間簽訂了調整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他們產生了契約關系。那么說,在其他時候,我們是不是一種平等的關系?所以我們法律人要看,其實任何一個人,人與人之間都是平等的,人與人是互相支撐的,這個人字怎么寫?就是互相支撐的,也是互相平等的,無法平等,它就無法支撐。所以我們要看到任何一個人,不管這個人是強勢還是弱勢,我們想說:作為一個人來講,他終究是平等的。還有好人和壞人的平等,其實我們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人眼里沒有壞人,在道德的眼里有壞人。所以律師為壞人辯護,我們實際上不是為壞人的“壞”去辯護,我們實際上應該是為壞人這個“人”去辯護。因為他跟我一樣,都是一個平等的主體。我們在座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會成為或者就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我們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實際上就是保護我們自身,就是說:對他的保護,也是保護我。所以,這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在法律上的體現就是,好人和壞人也是平等的主體。就算是最后判決他有罪,我跟他之間還是一種平等的關系。當然,比如講人格權的平等問題,比如說民事權利的平等問題,這就是說我們任何時候要有一個思維,這就是作為法律人來講,應該有的平等思維。

第九個思維,我想呢就是救濟思維。作為法律人,我剛才講了權利的來源,同時,我們要想想,我們設置一種權利的時候,我們是否給它附隨了一種救濟的權利。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了你有這項權利——被別人侵犯了,誰來救濟?剛才講了,馬伯里訴麥迪遜的時候,他第一句話就是:他是否有這個權利?第二句話就是:他是否有權要求頒發委任狀?這個就是救濟思維。他有這個權利的時候,我們法律給他提供了什么樣的救濟。我們講法律規范,我剛才講了假定、處理、制裁,實際上這個里面分化下來,就是權利的規定和權利的救濟組合起來,就是我們要有一種救濟思維。我們救濟不是說地震災害的救濟,不是生活困難上的救濟,這都是現實生活中的救濟。我們法律人的救濟就是: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濟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被侵犯之后都有權要求法律給他提供救濟——程序上給他提供救濟,實體上給他提供救濟。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種法律的救濟。所以,為什么要有律師?律師制度怎么來的?就來源于我們的救濟。法律規定的權利,怎么來救濟呢?那就是要從各個方面來保證他的權利的實現,現在有人對《律師法》提了很多意見,盡管《律師法》經過這次修改現在好的多,但是,還是沒有逃出一個什么思維呢——管制思維。其實我們中國律師很難呀,為什么有人說在中國律師當中我人氣指數很高,就在于我把任何一個律師就是當成律師,當成一個人,我并沒有當成,比如說他是我的部下,他是我管的對象,我沒有任何這個觀念。我認為:他就是一個律師,一個為社會服務的律師,運用法律維護法律權利與正義的律師,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律師。所以,律師覺得我這個人對任何一個人都是尊重的。因為,律師他就是一種救濟的手段、救濟的程序、救濟的權利,也就是說制度的設計要有律師為他們去提供辯護。這就是一種救濟思維。

好,講過法律人九大思維之后,還有最后一個思維——第十種思維公平思維。其實,對于公平思維,就像剛才我已經講到的,如果說平等思維是一種狀態,那么公平思維就是一個結果。我們看看,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平到哪里去找?通過法律去實現。剛才我們舉了廣東的那個例子,我覺得這個例子就是一種公平思維。當然了,我們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種公平思維,在律師的面前沒有壞人,在法律的面前沒有壞人。那么就是說我們對一切人的權利要公平地去保護,要依據一種公平的原則,就像我剛才講的那個爆炸案一樣,對餐廳來說,可能是、可能是違約;可能不是,也可能不是違約;但是不管怎樣,最后要找到一種公平的思維。也就是說,平等是狀態,公平是結果。結果就要求我們要讓全天下所有的人能實現在法律上的平等保護——公平的結果。

我想我們在座的任何一個法律人在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面對任何各說各說各有理的法律糾紛,面對眾口一詞的“皆曰可殺”的困境時,我們法律人想到了什么?我們法律人該說什么?我們法律人能說什么?我想,這就是我們檢驗自己是不是法律人的標志。當然檢驗法律人的標志很多,但是,我認為,這十種思維應該足以概括我們自己是不是一個法律人。所謂法律人,包括法官,包括檢察官,包括律師,包括學者,也包括一些警官。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人共同體,一個法律人共同體的建構,要有一種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維,才能建構出一個完全理想、一致的職業群體。所以這個思維既是檢驗我們是否屬于法律人的標志,同時也是打造法律人這個團體的一個必要的程序。

各位同學,我們的未來在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的手中,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腦中,在我們的心中。應該說,思維決定出路,我們的思維決定了我們的未來,我們的思維決定了我們的行動,我們的思維決定了我們能否對得起“法律人”這個光榮而偉大的稱號。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精品文檔[轉](很實在的文章,但愿能給很多像我一樣迷茫的年青法律人點一盞燈)來源:何進的日志這兩通書信的寫者,是我的師弟翟呈群,西政03級學子,現在上海做律師。把袁裕來和陳有西兩位大律師的按語一并轉上。標題為我擅擬。【陳有西按】這兩篇書信,是從袁裕來網上轉來的。孫笑俠教授從浙大轉復旦,邀我為他的七個法律碩士學生講學,來了八十多位。互動時一位同學問,選擇考法官崗位好,還是律師崗位好。以復旦名校,考錄進公務員還是有很大概率的。我說,其實都好,但不管做什么,始終保持一顆良善之心、正直之心、悲憫情懷最重要。當了法官檢察官,以后不要看不起做律師的同學;當了律師,以后也不要見到法官同學去點頭哈腰。許多當年的同窗,有的進了法院檢察院,有的當了律師,一兩年后就沒有共同語言了,有時一起聚餐都會吵起來。屁股決定腦袋,要換位思考。我的一位助手,研究生院讀書時是黨支部書記,華政碩士畢業后,跟著我一年,親眼見到了三件赤祼祼的冤案。他說這一年頂過他十年的對社會的了解。在看守所碰到了在辦其他案的檢察官同學,聽到的是:這個案子你們還作無罪辯護?絕對翻不了案,這個被告太過分,極不老實,想翻供。我的助手只有笑笑,連告知他真相的興趣都沒有了。而那個檢察院的同學自己還根本無法明白同學對他的憐憫。優越感和立場早已經讓他喪失了獨立判斷的能力,盡管他作為內部人比律師更知道這個案件的嚴重的刑訊逼供真相。對于律師職業而言,其實沒有浪費的光陰。所有的經歷,都是一種財富的積累。干過法官檢察官,如果一直保持著一顆純潔的心,出來做律師是肯定比一開始當律師要好。問題是好多人,一進這個染缸,不出兩三年就變質了。很難再堅守法律的道義和良知。有的安逸慣了,根本不敢再下海自己游泳。不拿不要已經算很好的了,分個內部房改房,眼睛向上撈個一官半職,扭曲自己難得糊涂,混進權力圏撈點坐上桌角說話的權,閉著眼睛不看法律和原則,保住位子為家族爭光不吃虧,以欺壓百姓滿足自己的優越感,是大多數。昨天的報道,杭州一個紀委干事的崗位,有668個大學生去報考。里面肯定有憂國憂民的想施展抱負為民盡職實現理想的人,但是大多數,是沖著這個可以欺壓別人比較安全,而自己不被欺的權力去的。有的人從報考的第一天起,就是帶著庸俗的目的去投奔的。寫這兩封信的青年,都是心靈還象水晶一樣沒有被污染的人。這樣的心情,在我們的社會中,往往保鮮不了多久。這位年青法官進去還不久,還能看不慣。等他當上了庭長,眼看可以到副院長的位置了,往往就不會再發出這樣的“我倒底要什么”的疑問。而是如何更穩妥地融入官場,成為厚顏而不再感到無恥的人。所謂“成熟”,現在的解讀往往就是這樣。有心向佛,無力回天。中國的政治體制不改,權力依附的環境不變,官員不改為眼睛向下,由人民來選擇,那么很多的優秀的青年人,只會更多地向腐敗的隊伍中進步。官場會成為害人的貪官加工廠。從這個角度講,有的父母望子成官,其實是很傻的。他們不知道這恰會害了子女。但是,從另一角度看,掌秉國器,本應是社會再優秀的人去干的活,這樣才能把國家帶向進步,這樣這個國家才有希望,國家才能穩定繁榮。如果優秀的人都遠離官場,一群半智半殘只會鸚鵡學舌的人當政,這個國家難道會有希望嗎?這真是中國官場的一個悖論。【袁裕來按】注:因好友羽戈的介紹,閱讀了上海律師翟呈群給學弟的一封信。坦率地說,這封信的份量,似不比斯偉江給法學學生的信輕。從網上搜索翟律師1984年10月跟他的年齡相比,翟律師是屬于比較沉穩的一類。信中的很多內容是對自己經歷的總結,有些恐怕也是對自己的勸誡和要求。這樣的信件,也能夠引起我們老律師的很多思考。【以下為翟呈群二信】給法院師弟的一封回信師兄你好!一次偶然的機會,搜索時搜到你的博客,從此以后就成你博客的堅毅小粉絲兒了,那個時候是大二,如今都大學畢業了。很佩服師兄的學識和人品,每次看你的博客心里都很“翻滾”,啟發真的很大。知道師兄是爽快人,我就不多表達敬意了,免得師兄覺得我是馬屁精,呵呵。這次向師兄發郵件,是想向師兄請教點事情,我知道你最近很忙,所以你什么時候有空回都行,當然了,不回也行哈,師兄的博客已經給我很多啟發了。我今年畢業的,考的一個區法院,現在已經上班一個月了,被分到商事庭,因為法院急缺人手,我甚至都快要接案子獨自審理了,很讓人無語。這一個月,內心是非常絕望的。上半年的時候誤打誤撞像被命運催著一樣考到了家鄉這邊的公務員,在這個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省份,自己的父母自然是非常高興,可是自己內心還是非常的不甘。我現在22歲,每想到自己這輩子坐在辦公室里渡過幾十年,每天晚上出去吃喝,肚子慢慢的塞滿了油脂而脹大,興許某一天也許會像今年剛被逮進去的四五位一樣戴上瑞士手表去吃皇糧,背冒冷汗。現在,有些懷疑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人說公務員好,尤其是法院。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法院是否也像這里一樣,很少再有當事人拿法官當人看了,僅僅這一個月就碰到很多當事人跟法官拍桌子罵娘,而且每天都要被結案率壓著,勞累,機械。另外,這里的待遇還是太低了,2000,卻又買不起三分之一平米的房子,我的父母是地地道道的農民,真不想讓他們為我拿出那些血汗錢。而為了解決這一切,我不想像很多人那樣伸黑手,拿黑錢,那該有多杯具。師兄,說的這么亂,其實只是想說,我想離開這里了,想去深圳那邊做律師,一直都向往這座城市。現在我在考慮的問題是,法院的工作經驗對做律師是否會有幫助,如果是的話,我是否該再在這個法院工作一段時間,在這段期間,我該多注意學習關注儲備些什么呢?師兄你已經是一位年輕有為的大律師了,不知道師兄你有什么建議沒有,如果師兄覺得我這個從未謀面的師弟幼稚過些,那就開炮吧。最后謝謝師兄百忙之中能看完這封信,師兄有時間就回,沒時間就算了,真的。向大師兄問好,祝師兄開心,順利。師弟2010師弟你好!我看到你這封信,已是次日。遲為回復,謹請見諒。在開篇回復之前,我想提及一個大師兄,他名羽戈,作家,知名評論人,現客居寧波。他曾經援引阿憶《我的生死北大》的最后一段來敘說自己對西政及西政人的感情——“當我從噩夢中一天天醒來,凡遇北大同學呼我,我一律火速回復,不敢怠慢。我不知道是不是如此——我們那片園子里出來的人,智慧而脆弱,一點點呼喚可以使他飛揚,一點點漠視便可以瓦解他的生命。”此番話語也可表述此時我收到你來信的心境。我博客開于零七年,彼時甫至滬上,寫點執業散念,偶爾矯情一下,無非是孤芳自賞,聊作自勉罷了,如果說帶給你哪怕一絲的自省,于我而言,也算幸事。至于你說的“年輕有為”、“學識和人品”,我還真不敢當,不是自謙,混跡此行業幾年,逐漸發現自己一罐未滿半罐咣當。前段時間,與滬上兩大狀吃飯,一為知名刑辯律師,一為知名知識產權律師,都在不惑之年徘徊。刑辯律師和我說,他零八年接案子時就開始一個案子收五十萬了(你可以推測他現在的身價)。那時,我只有羨慕的份,但絕不嫉妒。因我深知,我從即日起經過十三年的打拼,至不惑之年未見的混的比那兩位大佬差。任何時候,別人的經驗,只能借鑒為我所用,但不能復制,畢竟你還沒有達到唐駿老師的道行。再者說,我們這行業,有時候你遇到一個機會,一個貴人,你抓住機會,或許真的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一詞敝之,機緣,不得強求。

言歸正傳——一,先說你的現狀。你剛畢業就手握鐵飯碗,這碗里一個月就區區兩千大洋的米,是不是覺得太少?你是否和你的同班同學比過?覺得他們做律師雖然現在銀子也不多,但將來必將飛黃騰達比你更有“期待利益”?剛畢業的大學生攀比起薪,是很浮躁的表現,有的年輕人甚至為了幾百塊的薪酬差距輕率換工作。然而,對于剛入職場的年輕人來說,未來的發展機會遠比短期的財富積累更為彌足珍貴。也許比較下五年后、十年后的薪酬更有意義,更不用說對一份工作的好壞評價,還要結合興趣度、社會認可度、生活成本等因素了。你說你快要獨立審理案子了。這是多好的事?我國法院系統的晉升流程你一定比我熟悉: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副院長,院長。姑且不談地方司法系統晉升的不合理性,你現在剛畢業就干助審或審判員的活,不覺得很有成就感么?要知道,你現在才22歲啊,32歲呢?42歲呢?你能說,將來有一日成為貴院老大,是我癡人說夢?同你一樣,我也是農民的兒子,家境也不富裕。你不愿啃老的心,讓我覺得你是個孝順的人。但是這個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你二十出頭就必須買房?我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但三線城市2000塊也的確不夠買一平方。不過房價問題,不獨你所在的城市有,其他各地都有。以上海為例:上海目前外環線左右購買一套80平的小二居室計算,約為160萬,加裝修及稅費合計180萬。首付40萬,貸款140萬,如貸款20年,你月供至少要5833元。在不降低生活質量的情況下,除去人情來往開支及其他生活成本,你月收入至少需在12000-15000元(稅后)以上。可我告訴你,在上海剛畢業的年輕白領里,頂多有20%的人可以達到數字。從這個數據,你還覺得在大城市工作沒有壓力么?我知道你一定有顆大展宏圖的心,你覺得一定要去深圳這樣的大城市發展才能實現自我價值。如果讓你猜,美國哪個城市是應屆畢業生的最佳工作之地,你可能會說紐約。而我告訴你,調查顯示,答案是加州的圣何塞,即硅谷的核心區。你向往深圳,我不是不鼓勵,只不過我要提醒你不要僅僅貪戀大城市的名,而忘記了自己的競爭優勢,忘記了自己的夢,忘記了你想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因為每個從“小城市”到“大城市”,都難免將經受一番掙扎:站在光怪陸離的建筑物間,看到城市的內心,我究竟是要不屬于自己的高樓大廈、立交橋以及擁擠的地下鐵,還是要可以讓我內心更充實富足的現實生活?二,再說職業風險。你擔心將來“每天晚上出去吃喝,肚子慢慢的塞滿了油脂而脹大,興許某一天也許會像今年剛被逮進去的四五位一樣戴上瑞士手表去吃皇糧,背冒冷汗。”你有如此的風險意識,甚好。可是,律師就沒有風險了么?我圈內的朋友被國保約去喝茶的也不是一個兩個。這個還算好的,有的被吊銷(執照)、被罷免(人大、律協等職務)、甚至干脆“被失蹤”。我本人也曾面臨這種風險或風險之虞,前段時間蘇州/通安/拆遷事件,當地律師皆不敢站出來。有居民找到我,希望我介入,我思考了一下還是婉拒了。我為自己的勇氣不足感到愧疚,但是在這個法治有點倒退的時代,光有匹夫之勇是難成大事的。所以,這一點,如果你轉行做律師也是要考慮到。至于你說的當事人罵娘的,我想哪個城市法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只不多三四線城市法治觀念稍顯淡薄而已。三,關于轉行。我畢業后也不止一人問我,“你為什么不考公務員(包括法檢)?”開始我還正兒八經解釋一番,到最后實在倦怠,就索性說“考不上唄。”呵呵。我干嘛要考?不過,即使當初進了體制,我估計還會出來混律師。主要是因為我崇尚自由且天生性格倔強,也別無他法。我是覺得,晚轉不如早轉,轉的越晚你的機會成本越高。至于你說的繼續呆在目前單位積累,如果那個法院在深圳或是你辭職在本地做律師,倒是很有必要,畢竟做了律師人脈都還用得上。但,你是跑到深圳,估計很難用上了。那你留下了積累的也無非是——站在法院的立場分析問題,以后做律師代理訴訟案件時,可以盡力保持全面、中立的立場。僅此而已。既然去意已決,何必戀戰?你想進入一個行業,可能需要一萬個理由,但要離開一個理由就夠了。我幫你挑一個——孔方兄太少了,你根本無法為生你養你的父母提供富足幸福的生活保障。足矣。坦白說,做了律師,只要你稍加努力,加上有點悟性,估計在深圳掙個年度平均工資數倍甚至十倍應該不是問題。(參考數據:上海市2009年全市職工平均年工資為42792元/年,而當年律師行業平均年薪為36萬元。)好好打拼幾年,不但不啃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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