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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的“大措施”增值稅改革的“大措施”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2018.04.20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18號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1

稅率1稅率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調整為16%、10%。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三、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

算進項稅額。《關于調整增開票稅率發票認證

購進農產品開票發票購進思考:建筑企業,簽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幾年,之前都是分期收款,也都是按照11%的稅率開了發票,請問5月1日以后再收款和開發票是按11%開還是10%開?稅率的適用是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完全一致的,發票的開具也一樣。有些建筑合同可能會跨越5月1日稅率調整這一時間點,但是,不影響納稅義務發生的確定。即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按照原稅率計稅并開票;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后的,按照調整后的稅率計稅并開票。因此,單位如果是在5月1日以后提供的建筑服務,即便合同是在5月1日前簽訂的,也應該按照10%的稅率計稅并按照10%稅率開具發票。17%→16%11%→10%思考:建筑企業,簽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幾年,之前都是分期收17%→16%11%→10%舉例:A企業為服裝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與B服裝公司簽訂了服裝銷售合同,約定今年的銷售衣物合同按照分期收款的方式執行。4月2日收取款項100萬元,6月2日收取款項120萬元。因此,A企業4月2日收取的100萬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應按照17%稅率開具發票,A企業6月2日收取的120萬元,應按照16%稅率開具發票舉例:C企業為電信行業一般納稅人,對消費者使用的基礎電信服務,其在4月份提供的基礎電信服務,應按照11%稅率開具發票,其在5月份提供的基礎電信服務,應按照10%稅率開具發票。舉例:D企業為電力企業,向居民個人發售的電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D企業就居民個人在3月份使用的電力,4月份進行抄表并開具電費繳納憑證,應按照17%開具發票;居民個人在4月份使用的電力,5月份進行抄表并開具電費繳納憑證,應按照16%開具發票。17%→16%舉例:舉例:舉例:18號公告第九條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該條規定的含義是: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的發票,發現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后,再按照17%、11%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17%→16%11%→10%18號公告第九條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舉例A企業在4月1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5月3日,B企業提出,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后,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17%→16%11%→10%5月3日,B企業突然發現發票上納稅人名稱寫錯了(不是貨物質量問題),B企業要求重新開具發票。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按照17%稅率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再由A企業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A企業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舉例17%→16%5月3日,B企業突然發現發票上納稅人名稱寫認證發票納稅人4月取得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5月1日后能否認證抵扣?需要注意的是:360日的計算起點應從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受票方實際取得之日起計算。同時,360日在計算時既包含工作日,也包含節假日。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紙質專用發票認證時,要注意準確把握時限要求,避免專用發票逾期出現無法認證的情形。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完成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專用發票只要沒有超過認證期限,就可以在5月1日后認證抵扣,不受稅率調整影響。2017年7月1日,專票認證期限從180天改為360天認證發票納稅人4月取得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購進農產品①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②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征稅率下調,扣除率同步下調12%扣除率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稅率調整前,按照11%、13%扣除,稅率調整后,按照10%、12%扣除。購進農產品①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征購進農產品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

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一、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這里的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思考:農產品核定扣除的納稅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2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2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

《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關于統一增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①年應稅銷售額要怎么算?“年應稅銷售額”是一個動態的指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原一般納稅人,判定“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標,應按照申請轉登記日的前一個月為時間節點,向前追溯12個月或者4個季度。如:某一般納稅人6月份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登記,其申請轉登記日的是2018年5月,其“年應稅銷售額”就是從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間,連續12月的期間的應稅銷售額進行累計計算。6月份經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后需要查補稅款,查補的是去年10月份的稅款,那調整的銷售額是否應該計入去年10月份應稅銷售額?②“年應稅銷售額”是納稅人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間的銷售額嗎?

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4個季度(包括無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的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因此您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應計入6月份應稅銷售額。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500萬標準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500萬的標準:

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合并計算,不再區分不同應稅項目,累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思考:年應稅銷售額500萬的標準是應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嗎,

分別適用嗎?思考:差額征稅的企業,計算年應稅銷售額是用差額前的數據還是差額后的數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500萬標準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適用范圍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

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

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適用范圍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適用范圍

條件一

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第一個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適用范圍條件一條件二只有適用范圍思考:商貿企業,之前并沒有達到一年80萬元的銷售額標準,但為了方便開票,自愿選擇登記成了一般納稅人。這種情況,這次能否轉登記成小規模納稅人?

此前自愿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工商企業,屬于本次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如果要進行轉登記,還要看應稅銷售額的情況,在申請轉登記前連續12個月的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了500萬,如果未超過500萬,就可以按規定的程序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思考:加油站可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明確要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因此,本次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改革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仍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范圍思考:商貿企業,之前并沒有達到一年執行期限《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換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執行期限《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8號三、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八、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所屬期①按月納稅→按月納稅②按季繳納→按季繳納18號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重點理解“下期”、“當期”所謂“下期”、“當期”,指的都是稅款所屬期,按月和按季兩種納稅期限。③按季繳納→按月繳納④按月納稅→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比如,轉登記日的所屬月份為7月份,納稅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所屬期①按月納稅→按月納稅②按季繳納→按季繳納THANKYOUTHANK增值稅改革的“大措施”增值稅改革的“大措施”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2018.04.20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18號2018.04.0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1

稅率1稅率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稅率分調整為16%、10%。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三、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

算進項稅額。《關于調整增開票稅率發票認證

購進農產品開票發票購進思考:建筑企業,簽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幾年,之前都是分期收款,也都是按照11%的稅率開了發票,請問5月1日以后再收款和開發票是按11%開還是10%開?稅率的適用是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完全一致的,發票的開具也一樣。有些建筑合同可能會跨越5月1日稅率調整這一時間點,但是,不影響納稅義務發生的確定。即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按照原稅率計稅并開票;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后的,按照調整后的稅率計稅并開票。因此,單位如果是在5月1日以后提供的建筑服務,即便合同是在5月1日前簽訂的,也應該按照10%的稅率計稅并按照10%稅率開具發票。17%→16%11%→10%思考:建筑企業,簽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幾年,之前都是分期收17%→16%11%→10%舉例:A企業為服裝制造業一般納稅人,與B服裝公司簽訂了服裝銷售合同,約定今年的銷售衣物合同按照分期收款的方式執行。4月2日收取款項100萬元,6月2日收取款項120萬元。因此,A企業4月2日收取的100萬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應按照17%稅率開具發票,A企業6月2日收取的120萬元,應按照16%稅率開具發票舉例:C企業為電信行業一般納稅人,對消費者使用的基礎電信服務,其在4月份提供的基礎電信服務,應按照11%稅率開具發票,其在5月份提供的基礎電信服務,應按照10%稅率開具發票。舉例:D企業為電力企業,向居民個人發售的電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D企業就居民個人在3月份使用的電力,4月份進行抄表并開具電費繳納憑證,應按照17%開具發票;居民個人在4月份使用的電力,5月份進行抄表并開具電費繳納憑證,應按照16%開具發票。17%→16%舉例:舉例:舉例:18號公告第九條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該條規定的含義是: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的發票,發現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后,再按照17%、11%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17%→16%11%→10%18號公告第九條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舉例A企業在4月1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5月3日,B企業提出,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后,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17%→16%11%→10%5月3日,B企業突然發現發票上納稅人名稱寫錯了(不是貨物質量問題),B企業要求重新開具發票。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按照17%稅率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再由A企業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A企業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舉例17%→16%5月3日,B企業突然發現發票上納稅人名稱寫認證發票納稅人4月取得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5月1日后能否認證抵扣?需要注意的是:360日的計算起點應從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受票方實際取得之日起計算。同時,360日在計算時既包含工作日,也包含節假日。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紙質專用發票認證時,要注意準確把握時限要求,避免專用發票逾期出現無法認證的情形。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完成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專用發票只要沒有超過認證期限,就可以在5月1日后認證抵扣,不受稅率調整影響。2017年7月1日,專票認證期限從180天改為360天認證發票納稅人4月取得17%和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購進農產品①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②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征稅率下調,扣除率同步下調12%扣除率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稅率調整前,按照11%、13%扣除,稅率調整后,按照10%、12%扣除。購進農產品①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征購進農產品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

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一、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這里的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思考:農產品核定扣除的納稅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農產品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2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2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

《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關于統一增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①年應稅銷售額要怎么算?“年應稅銷售額”是一個動態的指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原一般納稅人,判定“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標,應按照申請轉登記日的前一個月為時間節點,向前追溯12個月或者4個季度。如:某一般納稅人6月份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登記,其申請轉登記日的是2018年5月,其“年應稅銷售額”就是從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間,連續12月的期間的應稅銷售額進行累計計算。6月份經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后需要查補稅款,查補的是去年10月份的稅款,那調整的銷售額是否應該計入去年10月份應稅銷售額?②“年應稅銷售額”是納稅人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間的銷售額嗎?

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4個季度(包括無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的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因此您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應計入6月份應稅銷售額。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500萬標準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500萬的標準:

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合并計算,不再區分不同應稅項目,累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思考:年應稅銷售額500萬的標準是應稅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嗎,

分別適用嗎?思考:差額征稅的企業,計算年應稅銷售額是用差額前的數據還是差額后的數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500萬標準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適用范圍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

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

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適用范圍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適用范圍

條件一

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第一個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適用范圍條件一條件二只有適用范圍思考:商貿企業,之前并沒有達到一年80萬元的銷售額標準,但為了方便開票,自愿選擇登記成了一般納稅人。這種情況,這次能否轉登記成小規模納稅人?

此前自愿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工商企業,屬于本次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如果要進行轉登記,還要看應稅銷售額的情況,在申請轉登記前連續12個月的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了500萬,如果未超過500萬,就可以按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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