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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覺遵守法律同濟大學法政學院邵龍寶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覺遵守法律同濟大學法政學院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1988、1993、1999、2004年修正案。我國最早帶有憲法字樣的法律文件,是清末形成的《欽定憲法大綱》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頒布的最早產生憲法的國家—英國(不成文憲法)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1787年)歐洲大陸第一部憲法—法國(1791年)1918年制定的蘇俄憲法是第一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最早產生憲法的國家—英國(不成文憲法)我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新中國的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

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我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新中國的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一、憲法的特征和原則:(一)特征: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1/5、2/3以上、過半數)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一、憲法的特征和原則:我國憲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我國憲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全國人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

(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最高權力)

保障公民權利原則

(人權保障)

法治原則

有法可依、必依執法必嚴、必究

民主集中制原則

人民的共同意志靠這種形式上升為國家意志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憲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我國的國家制度(一)什么是國體?(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我國的國家制度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什么是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

國體決定政體,政體體現國體

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什么是政體?(人民代表大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社會經濟權三、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文化教育權特定主體權利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批評、建議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四、我國的國家機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我國的國家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孫志剛案:如何健全違憲審查制度?孫志剛,男,湖北武漢人,2001年在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結業。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廣州一家服裝公司。3月17日晚10時許,孫外出上網,途遇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檢查身份證,因未帶身份證,被作為“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孫的同學成先生聞訊后趕到派出所并出示孫的身份證,當事警官仍拒絕放孫。3月18日,孫被作為“三無人員”送往收容遣送站。當晚,孫因“身體不適”被轉往廣州市收容人員救護站。孫志剛案:如何健全違憲審查制度?孫志剛,男,湖北武漢人,2020日凌晨1時多,孫遭同病房的12人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于當日上午10時20分死亡。救護站死亡證明書上稱其死因是“心臟病”。4月18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出具檢驗鑒定書,結果表明,孫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20日凌晨1時多,孫遭同病房的12人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學博士以中國公民的名義,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學博士以中國公民的名義,聯名上書6月9日孫案一審判決如下:主犯喬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嬰被判死緩,鐘遼國被判無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孫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負責人、醫生及護士一共6人,因玩忽職守罪,被分別判處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6月9日孫案一審判決如下:主犯喬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嬰被判死緩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除了1982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辦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強制手段。

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城市生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則

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兩方面的規范和約束)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指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則,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存在和運用必須依據法律、合符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在合法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合理、適當和公正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公務員職務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國家級正職——鄉科級副職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主體運用行政權力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相對人,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行政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具體事項或特定個人,具體適用行政法律規范作出處理決定的行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懲戒、行政裁決、行政合同)(四)行政責任(229頁)(五)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229頁)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下列行為中屬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是()。A.工商局對某企業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B.國務院頒布的行政命令C.行政機關拆遷某建筑的拆遷公告D.公安局對高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下列行為中屬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是()。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1、什么是民法?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商法律制度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法調整的是(

)A.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征收營業稅;B.公民趙某盜竊所在單位的生產材料;C.某市公安局與其轄區內的家具公司訂立買賣合同;D.公民張某向某公司借款;E.高某打傷了馬某,馬某要求高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法調整的是()A.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民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民事主體制度區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

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民事主體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18周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6歲以上不滿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

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18周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民事行為制度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可采用書面、口頭等,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

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民事行為制度教堂里的誓言牧師:"你愿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于她,無論她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Doyou(你愿意嗎)?"新郎:"(我愿意)!"

牧師:"你愿意嫁給這個男人嗎?愛他、忠誠于他,無論他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Doyou(你愿意嗎)?"

新娘:"(我愿意)!"

教堂里的誓言牧師:"你愿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于她,無論案例: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周老漢在老伴亡故后與獨生子相依為命,近日,兒子突然患病,急需治療費用。鄰居關某早就想購買周老漢家祖傳的一幅字畫,因周老漢不想出賣而不得。這次,關某認為機會來了,遂找到周老漢,提出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幅時價為20萬元的字畫,周老漢因倉促之間無法找到別的買主,不得已答應了關某,雙方交貨付款完畢。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

A.欺詐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B.脅迫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C.顯失公平,屬于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

D.乘人之危,屬于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案例: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周老漢在老伴亡故后與獨生子相依為命《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四條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或領受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叫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法律行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叫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叫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民事權利制度民事權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具體權益。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民法分別就各種民事權利的產生、變更、移轉、消滅設置了具體規則,分別構成民事權利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民事權利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五)民事責任制度民事責任分為兩種:一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二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分為一般侵權民事責任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麻繩購銷老張“偷魚”事件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五)民事責任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侵權民事責任與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區別在于,它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制度。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兩類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兩類: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傷害、不合格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存物丟損的)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如《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爭議——4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專利權是指國家依照法律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權利。商標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則

1、概念指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罪刑相當原則(重罪、輕罪、無罪、罪刑相當)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概念是指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法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2、犯罪構成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2)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滿14不滿16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犯罪行為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未成年犯罪的從寬---“法網柔情”

案例:北京藍極速網吧縱火案(1)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排除死刑的適用25人被燒死,14歲主犯無期徒刑;14歲從犯12年;13歲的女孩從犯收容教養未成年犯罪的從寬---“法網柔情”

案例:北京藍極速網吧2.精神障礙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心神喪失)(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時期的間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人。

2.精神障礙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心神喪失)3.生理功能喪失——聾啞人、盲人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生理功能喪失——聾啞人、盲人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屬于限4.醉酒案例:未成年犯馬某等五人到醉仙樓喝酒,從12點半一直喝到22點左右,共喝啤酒72瓶。老板害怕他們醉酒后鬧事,好言相勸,馬某拿起酒瓶朝老板頭上砸去。其他人員來救老板,均被打。兩名110干警,被他先后打傷。馬某共打傷7人,其中老板重傷,兩名110干警輕傷,砸毀汽車擋風玻璃14塊,餐廳各種器皿不計其數。馬某因深度酒精中毒被送醫院搶救,3天后才蘇醒。馬某因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附帶民事賠償10萬元。

事后,馬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不知,因此對判決不服。4.醉酒案例:未成年犯馬某等五人到醉仙樓喝酒,從12點半一原來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4款在刑法《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原來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著名音樂人高曉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李俊杰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等案件的宣判。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不追究刑責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究竟有多大?酒精測量是否為唯一標準?怎樣對危險駕駛罪的定罪、量刑有無一個相對客觀、準確、可操作的標準?

著名音樂人高曉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如果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雇的理由。醉駕應屬故意犯罪,即駕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駕車,還駕駛車輛。張燕生認為,如果律師醉駕被定罪的,應被吊銷執業證書。《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3、什么是正對防衛和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3、什么是正對防衛和緊急避險?特別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0條第3款特別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必須是對不法侵害〔二〕、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1、已經開始2、尚未結束〔三〕、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五〕、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必須是對不法侵害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失的,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故意犯罪形態犯罪準備狀態犯罪被迫停止狀態犯罪自動停止狀態犯罪完成狀態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故意犯罪

未完成形態故意犯罪形態犯罪準備狀態犯罪被迫停止狀態犯罪自動停止狀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刑罰制度

刑罰是由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者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三)刑罰制度

刑罰是由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刑罰的體系管制(限制自由刑)拘役(短期自由刑)無期徒刑(終身自由刑)死刑(生命刑)罰金(財產刑)沒收財產(財產刑)剝奪政治權利(資格刑)

驅逐出境(僅適用于外國人)有期徒刑(

自由刑)刑罰的體系管制(限制自由刑)拘役(短期自由刑)無期徒刑(終身刑罰的裁量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罰的裁量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四)犯罪種類我國《刑法》規定了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四)犯罪種類我國《刑法》規定了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一)行政訴訟的概念、受案范圍和參加人

1、概念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和裁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參加人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案件、行政許可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案件等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參加人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侵行政訴訟程序起訴與受理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有合法權益;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受理就是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決定立案審理,這就說明訴訟開始行政訴訟程序起訴與受理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行政訴訟程序第一審判程序:開庭準備、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讀判決第二審判程序:指不符地方人民各級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再次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提交、指令、抗訴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行政訴訟程序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一)民事訴訟的概念、管轄與當事人1、概念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民事訴訟的概念、管轄與當事人管轄:級別管轄指上下級的分工和權限;地域管轄指同級法院各自轄區的分工和權限

民事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的概念、管轄與當事人管轄:級別管轄指上下級的分工和權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民事訴訟程序審判程序第一審程序:起訴與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宣判等環節;(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不服提起上訴的再審理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發現錯誤、重新審理和裁決

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民事訴訟程序(二)民事訴訟程序

特別程序:非民事權益沖突的審理程序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執行程序:強制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等的程序(二)民事訴訟程序

特別程序:非民事權益沖突的審理程序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三、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刑事訴訟法概述

1、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確定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活動。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三、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刑事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的管轄、回避、辯護和代理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和附帶民事訴訟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刑事訴訟參與人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刑事訴訟程序立案和偵查:對報案、控告、舉報等進行審查后判明有無犯罪事實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進行偵查和審理活動;偵查是指詢問嫌疑人、證人、鑒定、通緝等活動。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二)刑事訴訟程序(二)刑事訴訟程序

起訴:公訴為主,自訴為輔審判程序:第一審程序:初次審判第二審程序:指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法院和檢察院發現有錯再次審理:交付執行機關實施(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二)刑事訴訟程序

起訴: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四、我國的仲裁和調解制度(一)仲裁概述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所達成的協議,自愿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評斷是非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四、我國的仲裁和調解制度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仲裁法的制度包括:協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仲裁法的制度包括:湖南省嘉禾縣房屋拆遷案“誰不顧嘉禾的面子,誰就被摘帽子”;“誰工作通不開面子,誰就要換位子”;“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

這是2003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嘉禾縣珠泉商貿城開工儀式上打出的大幅標語。8月7日,嘉禾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136號文件,要求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好珠泉商貿城拆遷對象中自己親屬的“四包”工作。如果這些公職人員不能做好“四包”工作,其親屬也沒有按時拆遷或拒絕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他們就將遭受“暫停原單位工作;停發工資”(“兩停”)的嚴厲處分。

湖南省嘉禾縣房屋拆遷案“誰不顧嘉禾的面子,誰就被摘帽子”;“調查結果表明:為開發商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都是不符合程序規定和違法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縣委、縣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推進房屋拆遷,先后對11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到邊遠鄉鎮工作等錯誤處理,并錯誤拘捕李會明等3人。

調查結果表明:為開發商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發放《國有【事件處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召開會議認定嘉禾事件是一起濫用行政權力、違法違規、損害群眾利益并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的事件。對這起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嘉禾縣縣長及縣委書記均被撤職,該縣房管局也被被拆遷戶告上法庭,并依法進行了審理。撤銷對因拆遷受牽連公職人員的處分。

【事件處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召開會議認定嘉禾事件是一起濫用行辛普森在法庭上試戴證據手套。“辛普森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取證不合程序”。辛普森在法庭上試戴證據手套。“辛普森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取證不合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覺遵守法律同濟大學法政學院邵龍寶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覺遵守法律同濟大學法政學院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1988、1993、1999、2004年修正案。我國最早帶有憲法字樣的法律文件,是清末形成的《欽定憲法大綱》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頒布的最早產生憲法的國家—英國(不成文憲法)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1787年)歐洲大陸第一部憲法—法國(1791年)1918年制定的蘇俄憲法是第一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最早產生憲法的國家—英國(不成文憲法)我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新中國的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

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我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新中國的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一、憲法的特征和原則:(一)特征: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1/5、2/3以上、過半數)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一、憲法的特征和原則:我國憲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我國憲法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全國人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

(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最高權力)

保障公民權利原則

(人權保障)

法治原則

有法可依、必依執法必嚴、必究

民主集中制原則

人民的共同意志靠這種形式上升為國家意志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憲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我國的國家制度(一)什么是國體?(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我國的國家制度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什么是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

國體決定政體,政體體現國體

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二)什么是政體?(人民代表大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社會經濟權三、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文化教育權特定主體權利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批評、建議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四、我國的國家機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我國的國家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孫志剛案:如何健全違憲審查制度?孫志剛,男,湖北武漢人,2001年在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結業。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廣州一家服裝公司。3月17日晚10時許,孫外出上網,途遇天河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檢查身份證,因未帶身份證,被作為“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孫的同學成先生聞訊后趕到派出所并出示孫的身份證,當事警官仍拒絕放孫。3月18日,孫被作為“三無人員”送往收容遣送站。當晚,孫因“身體不適”被轉往廣州市收容人員救護站。孫志剛案:如何健全違憲審查制度?孫志剛,男,湖北武漢人,2020日凌晨1時多,孫遭同病房的12人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于當日上午10時20分死亡。救護站死亡證明書上稱其死因是“心臟病”。4月18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出具檢驗鑒定書,結果表明,孫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20日凌晨1時多,孫遭同病房的12人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學博士以中國公民的名義,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學博士以中國公民的名義,聯名上書6月9日孫案一審判決如下:主犯喬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嬰被判死緩,鐘遼國被判無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孫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負責人、醫生及護士一共6人,因玩忽職守罪,被分別判處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6月9日孫案一審判決如下:主犯喬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嬰被判死緩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除了1982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辦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強制手段。

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城市生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則

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兩方面的規范和約束)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指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則,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等。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存在和運用必須依據法律、合符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在合法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合理、適當和公正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公務員職務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國家級正職——鄉科級副職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主體運用行政權力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相對人,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行政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具體事項或特定個人,具體適用行政法律規范作出處理決定的行為。(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懲戒、行政裁決、行政合同)(四)行政責任(229頁)(五)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229頁)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下列行為中屬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是()。A.工商局對某企業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B.國務院頒布的行政命令C.行政機關拆遷某建筑的拆遷公告D.公安局對高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下列行為中屬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是()。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1、什么是民法?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商法律制度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法調整的是(

)A.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征收營業稅;B.公民趙某盜竊所在單位的生產材料;C.某市公安局與其轄區內的家具公司訂立買賣合同;D.公民張某向某公司借款;E.高某打傷了馬某,馬某要求高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法調整的是()A.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民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民事主體制度區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

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民事主體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18周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6歲以上不滿18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

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18周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民事行為制度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可采用書面、口頭等,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

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三)民事行為制度教堂里的誓言牧師:"你愿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于她,無論她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Doyou(你愿意嗎)?"新郎:"(我愿意)!"

牧師:"你愿意嫁給這個男人嗎?愛他、忠誠于他,無論他貧困、患病或者殘疾,直至死亡。Doyou(你愿意嗎)?"

新娘:"(我愿意)!"

教堂里的誓言牧師:"你愿意娶這個女人嗎?愛她、忠誠于她,無論案例: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周老漢在老伴亡故后與獨生子相依為命,近日,兒子突然患病,急需治療費用。鄰居關某早就想購買周老漢家祖傳的一幅字畫,因周老漢不想出賣而不得。這次,關某認為機會來了,遂找到周老漢,提出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幅時價為20萬元的字畫,周老漢因倉促之間無法找到別的買主,不得已答應了關某,雙方交貨付款完畢。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

A.欺詐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B.脅迫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C.顯失公平,屬于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

D.乘人之危,屬于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案例:關某的行為效力如何?周老漢在老伴亡故后與獨生子相依為命《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四條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或領受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叫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法律行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叫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叫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民事權利制度民事權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具體權益。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民法分別就各種民事權利的產生、變更、移轉、消滅設置了具體規則,分別構成民事權利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民事權利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五)民事責任制度民事責任分為兩種:一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二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分為一般侵權民事責任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麻繩購銷老張“偷魚”事件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五)民事責任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侵權民事責任與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區別在于,它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制度。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兩類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分為兩類: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傷害、不合格商品、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存物丟損的)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如《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爭議——4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于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著作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專利權是指國家依照法律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權利。商標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則

1、概念指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根據自己的意志,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罪刑相當原則(重罪、輕罪、無罪、罪刑相當)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2、原則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概念是指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法并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2、犯罪構成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二)犯罪概述(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2)相對有刑事責任年齡(滿14不滿16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犯罪行為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3)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未成年犯罪的從寬---“法網柔情”

案例:北京藍極速網吧縱火案(1)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排除死刑的適用25人被燒死,14歲主犯無期徒刑;14歲從犯12年;13歲的女孩從犯收容教養未成年犯罪的從寬---“法網柔情”

案例:北京藍極速網吧2.精神障礙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心神喪失)(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時期的間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人。

2.精神障礙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心神喪失)3.生理功能喪失——聾啞人、盲人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生理功能喪失——聾啞人、盲人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屬于限4.醉酒案例:未成年犯馬某等五人到醉仙樓喝酒,從12點半一直喝到22點左右,共喝啤酒72瓶。老板害怕他們醉酒后鬧事,好言相勸,馬某拿起酒瓶朝老板頭上砸去。其他人員來救老板,均被打。兩名110干警,被他先后打傷。馬某共打傷7人,其中老板重傷,兩名110干警輕傷,砸毀汽車擋風玻璃14塊,餐廳各種器皿不計其數。馬某因深度酒精中毒被送醫院搶救,3天后才蘇醒。馬某因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附帶民事賠償10萬元。

事后,馬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不知,因此對判決不服。4.醉酒案例:未成年犯馬某等五人到醉仙樓喝酒,從12點半一原來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4款在刑法《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原來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著名音樂人高曉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李俊杰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等案件的宣判。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不追究刑責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究竟有多大?酒精測量是否為唯一標準?怎樣對危險駕駛罪的定罪、量刑有無一個相對客觀、準確、可操作的標準?

著名音樂人高曉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危險《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如果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雇的理由。醉駕應屬故意犯罪,即駕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駕車,還駕駛車輛。張燕生認為,如果律師醉駕被定罪的,應被吊銷執業證書。《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3、什么是正對防衛和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3、什么是正對防衛和緊急避險?特別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0條第3款特別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必須是對不法侵害〔二〕、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1、已經開始2、尚未結束〔三〕、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五〕、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必須是對不法侵害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失的,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故意犯罪形態犯罪準備狀態犯罪被迫停止狀態犯罪自動停止狀態犯罪完成狀態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故意犯罪

未完成形態故意犯罪形態犯罪準備狀態犯罪被迫停止狀態犯罪自動停止狀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刑罰制度

刑罰是由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者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三)刑罰制度

刑罰是由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刑罰的體系管制(限制自由刑)拘役(短期自由刑)無期徒刑(終身自由刑)死刑(生命刑)罰金(財產刑)沒收財產(財產刑)剝奪政治權利(資格刑)

驅逐出境(僅適用于外國人)有期徒刑(

自由刑)刑罰的體系管制(限制自由刑)拘役(短期自由刑)無期徒刑(終身刑罰的裁量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罰的裁量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四)犯罪種類我國《刑法》規定了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四)犯罪種類我國《刑法》規定了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三節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一)行政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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