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三章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二部分
(加工)解讀第三章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二部分
(加工)解讀1第一節適用范圍與引用文件
[標準條款]1范圍GB/T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以按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包括食品、飼料和紡織品。
第一節適用范圍與引用文件2【解讀】有機產品應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無論有機農業措施多么扎實,有機原料質量多么有保證,如果不能保證其后的加工和貿易過程的有機完整性,仍然會造成事倍功半甚至前功盡棄的后果。因此有機產品的加工者必須嚴格控制有機產品的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過程。有機產品不僅包括有機食品,而是包括有機食品在內的所有經過認證的有機產品的總稱,本次標準修訂時將有機加下產品的范圍確定為以按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食品、飼料和紡織品?!窘庾x】3
[標準條款]
下列文件對于本部分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部分。GB2721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4287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T16764配合飼料企業衛生規范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GB/T19630.1有機產品第1部分:生產[標準條款]4[解讀]
有機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僅要遵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標準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樣需要遵守食品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要求,在守法的前提下實施有機產品的認證。
添加劑中首先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是否是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添加劑是一種違法行為。例如:某種食品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蘇丹紅1號色素,連常規食品的標準也不符合,就更不應認證為有機食品了。[解讀]5
第二節術語和定義[標準條款]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3.1配料ingredients在制造或加工產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3.2食品添加劑foodadditives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3.3飼料添加劑feedadditives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3.4加工助劑processingaids本身不作為產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料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第二節術語和定義6[解讀]
標準的本部分僅列出了4個術語,但在標準其他部分中的術語,只要相關,也都適用于本部分,避免在同一標準中重復出現同一定義,例如標準第一部分中提及的“輻照”。
國際上通常將有機加工中的所有原料統稱為配料,即只要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使用并以各種形式在終產品中存在的物質,無論所占比例大小,皆屬于配料。故在本標準里“配料”是一個添加物質的統稱,而非與“主料”相對應。
對有機產品加工所用的配料有嚴格的規定,首先需要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配料的性質,不能隨意使用未列入標準附錄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或附錄中限制使用的物質。
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也是配料的一部分,只是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較小。添加劑雖然不是組成產品的主要成分,但最終還是要進入產品,并被人類或動物消費,因此對添加劑也不能掉以輕心。
尤其是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非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使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對配料的檢查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解讀]7
加工助劑則與添加劑不同,使用加工助劑的目的并不是產品本身的成分需要,而是工藝過程的需要,如催化劑、過濾用介質等就屬于加工助劑。加工助劑在理論上說應該在使用結束后全部脫離終產品,因此不應該在終產品中存在,但現實中往往難以實現。例如,植物油加工廠在生產大豆油時使用了某種浸出液作為脫色劑,雖然這些浸出液從工藝原理上講并不應進入終產品,但實際操作中難以保證沒有其本身或者衍生物殘留進入終產品。更何況有機產品認證是基于對生產過程的認證,不能僅憑對終產品的檢測來確定系統的有機完整性,因此,對使用加工助劑的控制也是有機產品加工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標準對加工助劑的使用也作出了規定。加工助劑則與添加劑不同,使用加工助劑的目的并不是產8第三節通則[標準條款]4.1通則4.1.1應當對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產品的有機屬性,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a)配料主要來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盡可能減少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有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除外;b)加工過程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原有屬性;c)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在空間或時間上與非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分開。第三節通則94.1.2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機食品加工廠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4.1.3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4.1.2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機食10[解讀]加工過程應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原有屬性。有機產品加工過程不得采用物質和技術復原有機產品在加工和貯存時失去的特性。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全過程的有效控制除了應做好有機產品加工過程自身的控制外,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好平行生產(包括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的有效控制。平行生產是指加工者或貿易者同時從事難以區分的常規產品或有機轉換產品的加工或貿易。[解讀]11
有機產品加工廠必須首先符合國家和行業對常規加工廠的要求,這是有機產品加工認證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連常規的要求都無法滿足,則不應當啟動有機加工產品認證。無論是有機原料還是有機轉換原料,進入加工廠就一定要按照有機產品加工的標準要求進行操作,否則就會影響到最終產品的有機完整性。當然,如果加工使用的是有機轉換原料,則加工廠按照有機加工標準加工出來的產品依然是有機轉換產品。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即使常規產品也要遵守和執行環境標準,更何況我們從事有機事業的宗旨就是要保護人類的健康以及保持環境與生態的持續發展,因此有機產品的加工應當比常規產品的加工更注意對環境的保護,不允許以環境為代價來獲取“有機產品”,否則這樣的產品不能夠也不應該被認可為有機產品。有機產品加工廠必須首先符合國家和行業對常規加工廠的12第四節食品和飼料
[標準條款]
4.2食品和飼料4.2.1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4.2.1.1來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有機配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質量或體積不少于配料總量的95%。4.2.1.2當有機配料無法滿足需求時,可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但應不大于配料總量的5%。一旦有條件獲得有機配料時,應立即用有機配料替換。第四節食品和飼料13
[解讀]
本部分所指配料是廣義上的配料,不局限于主要原料,還包括輔料。在生產工藝需要時或在受客觀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允許在加工中使用少量的非有機配料,但一定要注意,這里規定了非有機農業配料強調的是“農業配料”,必須不能是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質,當然也不允許是基因工程的產品。獲得認證的有機農業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重量或體積比率必須在95%以上。有機加工者不能心安理得地長期使用非有機配料,每一個有機加工者都應該為實現其產品的有機完整性做出努力。
從堅持有機完整性的角度考慮,100%有機原料也應該是所有有機從業者的目標。[解讀]14
[標準條款]4.2.1.3同一種配料不應同時含有有機、常規或轉換成分。4.2.1.4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應分別符合GB5749和GB2721的要求,且不計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解讀]
對于同一種配料,要么是有機產品,要么是有機轉換產品或常規產品(<5%的部分),不可以同時含有。既然可以獲得相應的有機農業原料,就不應該再使用非有機的同一種原料,這也是保證產品有機完整性的基本要求。只要加工所用的水和食用鹽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加工用水標準和食用鹽標準,就可以在有機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某些有機飲品中水占了很大比例,如果計入總量,勢必不能反映有機產品各類成分的真實比例,因此不能將水計入總量。
水和食鹽在國際上也都不計入有機配料,也就是說,在計算有機配料比例時,應扣除水和食鹽。根據本條標準,任何形式的水(例如礦泉水、純凈水、地下水等)和食鹽都不應該被納入有機產品認證之列。[標準條款]15**需要注意的是,在配料的計算過程中采取的不是四舍五入的原則,而是直接取整數原則,即,如果計算的有機配料百分比即使為94.99%也只能取94%,這樣比例的產品只可以作為有機配料產品,不能作為有機產品。[案例與實踐]
案例一制造某種有機豆制品需要100噸大豆原料,而市場上只能買到96噸有機大豆,于是加工廠就使用了4噸轉換期大豆或常規大豆,這樣做是違反本條標準的,最終將導致所有的產品不可以作為有機產品認證。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者只要不使用這4噸轉換期大豆或常規大豆,減少一點豆制品的產量,就可以滿足標準的要求。
案例二某企業申請有機飲料產品認證,該飲料的配料是由90%的水、5%的有機水果原汁和5%的常規糖配置加工而成的,由于水不能計入配料,該產品實際配料比是有機配料與常規配料各占5/(5+5)×100%=50%<95%,所以該產品是不能被認證為有機產品的。
案例三一種花生產品的配料是96%有機花生,2%常規棕櫚油和2%的食鹽(棕櫚油經過評估是壓榨而成),由于食鹽不計入配料,所以有機花生占配料的實際比例是96/100×100%=96%>95%,因此從配料的比例方面該產品可以被認證為有機產品。**需要注意的是,在配料的計算過程中采取的不是四16[標準條款]
4.2.1.5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錄A中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條件應符合GB2760的規定。4.2.1.6對于飼料加工,可使用附錄B所列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標準條款]17附錄A(規范性附錄)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A.1食品添加劑表A.1食品添加劑列表(部分)序號名稱使用條件INS阿拉伯膠(arabicgum)增稠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14刺梧桐膠(karayagum)穩定劑,用于調制乳和水油狀脂肪乳化制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16二氧化硅(silicondioxide)抗結劑,用于脫水蛋制品、乳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固體復合調味料、固體飲料類、香辛料類,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551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100mg/L;用于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50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220甘油(glycerine)水分保持劑、乳化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22瓜爾膠(guargum)增稠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稀奶油和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時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12果膠(pectins)乳化劑、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發酵乳、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香辛料類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漿)時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40附錄A名稱使用條件INS阿拉伯膠(arabicgum)增稠18A.2加工助劑表A.2加工助劑列表(部分)序號中文名稱英文名稱INS1氮氣(nitrogen)用于食品保存,僅允許使用非石油來源的不含石油級的。9412二氧化碳(非石油制品)(carbondioxide)防腐劑、加工助劑,應是非石油制品。用于碳酸飲料,其他發酵酒類(充氣型)。2903高嶺土(kaolin)澄清或過濾助劑,用于葡萄酒、果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5594固化單寧(immobilizedtannin)澄清劑,用于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5硅膠(silicagel)澄清劑,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和黃酒的加工工藝6硅藻土(diatomaceousearth)過濾助劑7活性炭(activatedcarbon)加工助劑8硫酸(sulfuricacid)絮凝劑,用于啤酒的加工工藝9氯化鈣(calciumchloride)加工助劑,用于豆制品加工工藝50910膨潤土(皂土、斑脫土)(bentonite)吸附劑、助濾劑、澄清劑,葡萄酒、果酒、黃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發酵工藝A.2加工助劑中文名稱英文名稱INS1氮氣(nitrog19A.3調味品a)香精油:以油、水、酒精、二氧化碳為溶劑通過機械和物理方法提取的天然香料;b)天然煙熏味調味品;c)天然調味品:須根據附錄C評估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來評估認可。A.4微生物制品a)天然微生物及其制品: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品除外;b)發酵劑:生產過程未使用漂白劑和有機溶劑。A.5其他配料a)飲用水;b)食鹽;c)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和維生素: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或有確鑿證據證明食品中嚴重缺乏時才可以使用。A.3調味品20附錄B(規范性附錄)有機飼料加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表B.1飼料添加劑列表(部分)序號名稱說明國際標號INS1鐵(iron)硫酸亞鐵、碳酸亞鐵2碘(iodine)碘酸鈣、六水碘酸鈣、碘化鉀、碘化鈉3鈷(cobalt)硫酸鈷、氯化鈷4銅(copper)五水硫酸銅、氧化銅(反芻動物)5錳(manganese)碳酸錳、氧化錳、硫酸錳、氯化錳6鋅(zinc)碳酸鋅、氧化鋅、硫酸鋅7鉬(molybdenum)鉬酸鈉8硒(selenium)亞硒酸鈉9鈉(sodium)氯化鈉、硫酸鈉10鈣(calcium)碳酸鈣(石粉、貝殼粉)、乳酸鈣11磷(phosphorous)磷酸氫鈣、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12鎂(magnesium)氧化鎂、氯化鎂、硫酸鎂附錄B序號名稱說明國際標號1鐵(iron)硫酸亞鐵、碳酸亞21附錄C(資料性附錄)評估有機加工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
附錄A和附錄B所列的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不能涵蓋所有符合有機生產原則的物質。當某種物質未被列入附錄時,應根據以下準則對該物質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在有機加工中使用。C.1原則每種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只有在必需時才可在有機生產中使用,并且應遵守如下原則:a)遵守產品的有機真實性;b)沒有這些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產品就無法生產和保存。C.2核準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條件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核準應滿足如下條件:a)沒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機產品的其它可接受的工藝;b)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盡量起到減少因采用其它工藝可能對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機械損壞;c)采用其它方法,如縮短運輸時間或改善儲存設施,仍不能有效保證食品衛生;d)天然來源物質的質量和數量不足以取代該添加劑或加工助劑;e)添加劑或加工助劑不危及產品的有機完整性;f)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會給消費者留下一種印象,似乎最終產品的質量比原料質量要好,從而使消費者感到困惑。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g)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應有損于產品的總體品質。附錄C22C.3使用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優先順序C.3.1
應優先選擇如下方案以替代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a)按照有機認證標準的要求生產的作物及其加工產品,而且這些產品不需要添加其它物質,例如作增稠劑用的面粉或作為脫模劑用的植物油;b)僅用機械或簡單的物理方法生產的植物和動物來源的食品或原料,如鹽。C.3.2第二選擇是:a)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產的單純食品成分,例如淀粉、酒石酸鹽和果膠;b)非農業源原料的提純產物和微生物,例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養物等酶和微生物制劑。C.3.3在有機產品中不應使用以下種類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a)與天然物質性質等同的物質;b)基本判斷為非天然的或為“產品成分新結構”的合成物質,如乙酰交聯淀粉;c)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添加劑或加工助劑;d)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劑。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制備中使用的載體和防腐劑也應考慮在內。
C.3使用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優先順序23[解讀]
近年來,隨著蘇丹紅事件、三聚氰胺、塑化劑等事件頻出,大家對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認識有所偏頗,認為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是對人體有害的,甚至出現了談虎色變般的效果。
由于食品本身的特點,追求色、香、味是食品加工行業的一個長久追求,而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飼料添加劑在食品和飼料生產中的角色非常重要,我們今天食品和飼料品種、顏色、口味的豐富多彩皆離不開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添加劑品種和使用條件的不斷變化體現了現代食品科技不斷發展的結果。[解讀]24
有機產品的加工也不是絕對禁止使用色素、香精香料等物質的,有機加工中也允許使用附錄A和B中規定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但是要求滿足其中使用條件的規定。如果使用未列入附錄中的添加劑則需要進行評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強制添加的除外,例如嬰幼兒食品和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中要求添加的某些維生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并于2011年更新了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農業部發布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等法規和標準,分別對食品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予以規范,嚴禁超量或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隨著添加劑種類和數量的不斷更新,上述法規和標準也是在不斷變化中的,使用時一定要注意其修訂狀態和修改的情況。
被列入本標準附錄A中表A.1和表A.2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只涉及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一小部分物質,本標準要求使用這些物質時必須嚴格按照附錄中使用條件的規定,附錄中部分添加劑使用比例的規定要嚴于GB2760。有機產品的加工也不是絕對禁止使用色素、香精香料等物25
**GB2760幾乎每年都在增加或修訂內容,所以有機食品加工的申請者、操作者和認證機構,包括檢查員都應當隨時關心其變化。尤其是關注其中規定的添加劑的使用條件。被列入本標準附錄B中的飼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只涉及《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的一小部分物質,本標準要求使用這些物質時必須嚴格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相求的規定。同樣需要注意的是,《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經常在增加或修訂內容,所以相關人員也應當隨時關心其變化。
如果要使用超出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所列物質之外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則必須首先向認證機構報送擬使用物質的相關資料,說明其來源,經認證機構根據本標準附錄C的程序審核后提交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組織相關專家按照相應程序評估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有的申請者操作者沒有掌握好標準,把使用這些物質作為標準允許使用的5%常規配料對待,其實標準中對5%的常規配料的規定是“非人工合成的”,而超出表列范圍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一般都是人工合成的,因此,應當特別注意這個問題。**GB2760幾乎每年都在增加或修訂內容,所26[標準條款]4.2.1.7需使用其它物質時,首先應符合GB2760的規定,并按照附錄C中的程序對該物質進行評估。4.2.1.8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使用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a)不能獲得符合本標準的替代物;b)如果不使用這些配料,產品將無法正常生產或保存,或其質量不能達到一定的標準;c)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4.2.1.9不應使用來自轉基因的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標準條款]27[解讀]
這一條規定是與IFOAM國際基本標準一致的,由于允許例外,應該說這條標準是比較寬松的,但切不可利用這個例外在有機產品加工中隨意或大量使用這類物質,因為其前提是“法律規定”或“嚴重缺乏”,如果不能提供法律規定文件,亦不能證明嚴重缺乏,則這種使用就是不允許的,是不能獲得認證的。
例如對于市場上流行的富硒米等產品,除非是從天然富含硒的土壤上生產出來的天然富含硒的產品,否則即使大米或其他糧食是按照有機標準生產出來的,有機認證機構也不會給予這些添加了人工提取的微量元素的產品有機認證的。
標準并沒有禁止使用天然來源的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和維生素,因此,檢查員在檢查時主要應檢查加工廠使用的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等的來源。[解讀]28[標準條款]4.2.2加工4.2.2.1不應破壞食品和飼料的主要營養成分,可以采用機械、冷凍、加熱、微波、煙熏等處理方法及微生物發酵工藝;可以采用提取、濃縮、沉淀和過濾工藝,但提取溶劑僅限于水、乙醇、動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應添加其他化學試劑。[標準條款]29[解讀]
本條主要講述食品加工工藝的限制。隨著現代食品工業的發展,食品加工藝已經突破了原有的以加熱、冷凍、發酵等工藝為主的傳統工藝,而是出現了類似微波、輻照等新型的加工工藝和技術,但是對于有機產品的加工而言,其宗旨就是不可以破壞食品和飼料的主要營養成分,不可以使用類似輻照等可能改變產品的基本特性、存在爭議的技術。[解讀]30
關于在有機加工中是否應當允許使用微波技術是目前國際上爭論的一個問題,我國的標準是允許使用的,但有些國家(地區)的標準中禁止使用。因此,我國的有機產品生產者在進行有機產品出口業務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一因素。標準在這里對煙熏沒有提出特定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注意,這里不包括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進行煙熏的情況。標準中禁用的物質在煙熏中同樣是禁止使用的。羧酸(RCOOH)是最重要的一類有機酸,常見的有脂肪族的酒石酸、草酸、蘋果酸、枸椽酸、抗壞血酸(即維生素C)、水揚酸或者其他弱酸,亦有芳香族的如苯甲酸(安息香酸)、咖啡酸等。
不能大量使用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來取代禁用物質,如通過加大食鹽的用量來取代化學防腐劑的使用,因為這樣會造成對產品營養成分或質量的明顯影響。
從這一條標準看,有機食品并不是完全拒絕使用化學品的,但允許使用的化學品卻是十分有限的,而且要完全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因此要對標準了解透徹后再使用。關于在有機加工中是否應當允許使用微波技術是目前國際31[標準條款]4.2.2.2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機與非有機產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質污染。[解讀]
加工廠應該盡量設立有機產品加工專用車間或生產線,這是確保加工過程的有機完整性的有力保障,也可以減少管理的復雜性和檢查的難度。但許多情況下,由于有機產品的加工量比較少,或者由于市場需求的多樣性,很難要求加工者滿足這一條件。因此,標準允許加工廠存在平行加工,不但允許不同品種的有機與常規或轉換產品之間的平行加工,而且還允許進行同一品種的有機與和常規或轉換產品的平行加工。這就需要加工者通過清洗、分區域、標識等方式,將有機與常規或有機轉換產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區分開來,并嚴格做好記錄,確保有機產品的完整性。本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沖頂加工不是必須的。如果在開始加工有機產品之前,無法依靠一般方法徹底清除留存在加工設備中的常規或轉換產品或其殘留的話,則要求加工廠采取措施以消除設備中的非有機產品,如“沖頂”加工,沖頂加工的產品不可以作為有機產品處理。對沖頂加工的運作全過程(加工、包裝、倉儲、運輸)及沖頂加工產品的處置(包括銷售)必須有詳細記錄,檢查員在檢查時必須能得到并檢查這些記錄和銷售單據。[標準條款]32[標準條款]4.2.2.3加工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4.2.2.4不應在加工和儲藏過程中采用輻照處理。4.2.2.5不應使用石棉過濾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質滲透的過濾材料。
[解讀]
加工用水分為加工產品直接接觸的水和清潔用水,標準要求兩種用水的水質都達到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即GB5749的要求,因為沖洗、洗刷用的水雖然不會進入到終產品中,但是如果不符合衛生要求,則很可能會通過設備、倉庫、運輸工具等污染產品(食品),從而影響其質量和有機完整性。
采用X射線、伽馬射線或者電子束等高能射線,對食品進行短時間的輻射處理(離子輻照),可消滅或者減少食品中的細菌、寄生蟲、霉菌和其他微生物。輻射能可以分解這些有機體中的分子鏈,消滅這些微生物,或者使它們不能再繁殖。照射的劑量根據食品品種的不同而異。由于離子輻照會改變食品的分子結構,其使用對人類的影響還在爭議之中,因此有機加工中是禁止使用的,盡管這種技術目前尚未普遍使用,但檢查員在檢查時也不能忽略。
石棉已經被全世界公認為高致癌的危害人類健康的“致命纖維”。即使在常規加工生產中也已經受到嚴格控制,在有機食品的加工中則被禁止使用,特別是禁止作為過濾材料使用。[標準條款]33[標準條款]4.2.3有害生物防治4.2.3.1應優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來預防有害生物的發生:a)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條件;b)防止有害生物接觸加工和處理設備;c)通過對溫度、濕度、光照、空氣等環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4.2.3.2可使用機械類、信息素類、氣味類、粘著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礙、硅藻土、聲光電器具,作為防治有害生物的設施或材料。[標準條款]34[解讀]
對待有機加工中的有害生物(鼠類、蒼蠅、昆蟲等)同樣也應以防為主,預防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是定期清理、清掃、清洗加工、儲存、運輸設施和倉庫、運輸工具等,保持加工區內外環境的清潔,消除有害生物生存的條件。多數加工廠是完全有條件搞好衛生的,其衛生方面的嚴重問題純粹是由于管理不力而造成的,因此要從事有機事業,必須首先解決管理水平方面的問題。
其次是在不可能完全杜絕有害生物發生的情況下,采取硬化車間、倉庫和廠區地面,門窗安裝防護網、柵欄,布設殺蟲燈、機械鼠夾、粘鼠板、粘蠅紙等措施,盡量防止有害生物接觸到原料、半成品,特別是成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控制蟲害和鼠害的時候,很多加工廠都習慣于使用劇毒化學品來拌誘餌,而且有的就放置在食品加工和儲存場所,這些都是不符合有機標準要求的。
溫度、濕度、光照、空氣等方面的控制措施是防止和防治有害生物發生、繁殖和危害的有效手段,如低溫冷藏、干燥保存、真空或密閉儲存等,現代加工、倉儲和運輸業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且這些手段基本上都是有機加工允許使用的,因此,有機加工者應盡量多地采取這方面措施來預防和控制有害生物。[解讀]35[標準條款]
4.2.3.3可使用下述物質作為加工過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劑: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氯和過氧化氫。消毒劑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不應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消毒劑。[解讀]
食品用消毒劑是指直接用于消毒食品、餐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本標準所列物質可作為加工過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劑,是當前食品生產中最常用的消毒劑,根據本標準的要求,有機產品加工過程中僅可以使用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氯和過氧化氫這幾種消毒劑,不可以使用其他消毒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的消毒劑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例如疾控中心。消毒劑的使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其殘留問題,使用的劑量要嚴格按照其說明和相關規定,盡量防止消毒劑的殘留。[標準條款]36[標準條款]4.2.3.4在加工或儲藏場所遭受有害生物嚴重侵襲的緊急情況下,提倡使用中草藥進行噴霧和熏蒸處理;不應使用硫磺熏蒸。[解讀]
有機加工與貯藏場所在緊急情況下允許使用中草藥噴霧和熏蒸,不應使用硫磺熏蒸。
特殊情況下,允許使用常規熏蒸劑實施熏蒸,熏蒸前提是在熏蒸前必須將所有的有機原料、半成品或產品移出車間、倉庫等接受熏蒸的區域,并將它們轉移到安全的區域,然后才能對車間、倉庫等進行熏蒸,熏蒸后要經過充分評估,待熏蒸劑基本揮發了,才允許將原料、半成品或產品搬回原處。而且所使用的熏蒸劑不允許是有持久殘留性和致癌的農藥或消毒劑等。但由于蟲害通常多發生在原料、半成品或產品中,因此熏蒸的目標主要并不是車間和倉庫建筑和設施,而是加工、儲存和運輸的物品,將原料、半成品或產品移走,熏蒸的目的往往就不能達到。[標準條款]37目前有機加工、倉儲、運輸業界對用物理和生物方法控制加工、倉儲中蟲害的技術方面的需求很高,而且也已經有一些比較先進的適合有機加工、倉儲、運輸的技術推出,如由EcO2開發的空氣控制系統就是可應用于谷物、水稻、種子、香料、煙草、堅果、干果等產品蟲害控制的一種無毒技術。該系統是一種對密封庫房或移動設施中的產品進行低氧處理的組合式設施,其密封庫的容積可從1到500噸不等,處理時間則根據產品和蟲害情況,從3小時到9小時不等。我國也有專家在從事中草藥熏蒸等研究工作。目前有機加工、倉儲、運輸業界對用物理和生物38[標準條款]4.2.4包裝
4.2.4.1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莖葉和紙制成的包裝材料,可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其他包裝材料。4.2.4.2所有用于包裝的材料應是食品級包裝材料,包裝應簡單、實用,避免過度包裝,并應考慮包裝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4.2.4.3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為包裝填充劑。4.2.4.4不應使用含有合成殺菌劑、防腐劑和熏蒸劑的包裝材料。4.2.4.5不應使用接觸過禁用物質的包裝袋或容器盛裝有機產品。
[標準條款]39[解讀]
發展有機農業和有機產品的目的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是有機從業者的共同職責,過度包裝是對資源的浪費,也是對生態環境的間接破壞,因此是不符合發展有機事業的原則的。
國內有些企業的有機產品包裝有日趨豪華的傾向,這是值得引起注意并需要糾正的。當然,提倡簡單實用包裝也不是對外觀沒有任何要求,而是要求能盡量體現出有機產品的自然、環保的本色。
包裝材料是檢查中容易忽視的一個環節,而實際上,為了防蟲等目的,有些包裝材料或容器是實現經過殺菌劑、防腐劑或熏蒸劑處理過的,因此很可能會污染到產品,從而影響產品的有機完整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包裝材料的材質應該是可降解的和回收利用的,防止因為包裝材料的大量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這也是我們有機農業的一個基本要求。常見的有機產品包裝主要包括草制品、竹制品、紙制品、簡單的塑料制品等,例如紙箱、紙袋、竹筐等,這些材質不僅成本低,原料通常是植物,易于獲得,而且簡單實用,可降解或者回收利用,不會增加環境的負擔。[解讀]40[標準條款]4.2.5儲藏4.2.5.1有機產品在儲藏過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質的污染。4.2.5.2儲藏產品的倉庫應干凈、無蟲害,無有害物質殘留。4.2.5.3除常溫儲藏外,允許以下儲藏方法:a)儲藏室空氣調控;b)溫度控制;c)干燥;d)濕度調節。4.2.5.4有機產品應單獨存放。如果不得不與常規產品共同存放,應在倉庫內劃出特定區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有機產品不與其他產品混放。[標準條款]41[解讀]倉庫的清潔衛生是確保加下產品有機完整性的前提,提倡有機產品有單獨的倉庫,且倉庫有明顯的標識,可以與常規庫房相區別。但是,對于不具備單獨倉庫的企業,我國的標準中允許有機產品與轉換產品或常規產品共同存放在同一個倉庫內,歐盟標準則不允許。所以,有條件的加工廠應盡量將不同性質的產品分別存放,這樣才能在任何時候都能滿足國內和國外的標準要求。
[案例與實踐]
某大米加工企業只有一個特別大的成品庫,在庫房內同時儲存有機大米和常規大米,為了確保有機產品的完整性,將庫房分為兩個區域,分別為有機產品區域和常規產品區域,并分別在明顯位置固定標識牌,分別建立完整的出入庫票據和臺賬,這樣是滿足中國有機產品標準要求的。[解讀]42[標準條款]4.2.6運輸4.2.6.1運輸工具在裝載有機產品前應清潔。4.2.6.2有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與常規產品混雜或受到污染。4.2.6.3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外包裝上的有機認證標志及有關說明不得被玷污或損毀。[標準條款]43[解讀]雖然允許在確保嚴格區分的前提下將有機產品與常規產品使用同一個運輸工具,但絕對禁止有機產品與化學品,尤其是有毒化學品放在一起運輸,也不允許用運輸過有毒化學品的車輛來運輸有機產品,這類車輛即使清洗過的也不行。運輸同樣是確保有機產品的有機完整性的關鍵環節之一,也是絕不可掉以輕心的。加工者往往忽視運輸環節,因為有機產品的運輸往往是加工廠有機產品運轉鏈中的最后一道程序,有機產品能否最終保持其有機完整性,取決于加工廠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的運轉水平。以往的經驗證實,凡是已經建立了完整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并且運轉良好的加工廠,其有機加工的水平和可靠性要比沒有建立完整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的加工廠高得多。必須強調實施有機產品批號制的重要性,因為合格的有機農場應該是認真實行了批號體系的,為了確保有機產品的完整性,有機加工和貿易者都必須繼續采取產品批號措施,也就是說,加工者應該在農場原料批號的基礎上繼續給加工產品實施批號管理。有機產品貿易者應該嚴格堅持對有機產品批號的審核,不能接受沒有在產品包裝上實行正確批號制度的產品,這樣才能確保有機貿易中有機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的可靠性。
貿易者可以直接銷售從生產者或加工者那里購買來的產品,也經常在對所購得的有機產品進行重新包裝或分包裝后再銷售,而有機產品的有機完整性有時就是在這最后的一步上遇到了障礙,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必須對此作出規定。[解讀]44第五節紡織品[標準條款]4.3紡織品4.3.1原料4.3.1.1紡織品的纖維原料應是100%的有機原料。4.3.1.2在原料加工成纖維的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4.3.1.3紡織品中的非紡織原料,在生產、使用和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不應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第五節紡織品45[解讀]
有機紡織品的種類包括棉紗、織物、成衣、服裝、地毯、服飾紡織品和非機織產品。有機紡織品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有了很好的市場,國際市場對有機棉花等有機纖維的需求也日漸上升。我國的有機纖維(主要是棉花)基本都來自西北新疆地區,而且主要是作為原料供應國際市場,我國自己的有機紡織品則到2004年才剛開始萌芽。本標準關于紡織品的規定與某些國家的有機紡織品標準相比是屬于比較簡化的,我國介入有機紡織品生產的企業,尤其是希望出口有機紡織品的企業除了必須遵守國家有機紡織品標準外,還應多關注國外和國際的有機紡織品標準。紡織品的組成主要是纖維,如果是服裝,則還有縫線、紐扣、裝飾物、襯里、拉鏈等等。本標準要求有機紡織品的纖維原料必須是有機的,常見的非化學纖維原料有棉花、麻、蠶繭、羊毛、兔毛、駝毛等等。從原料加工成纖維及織物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廢棄物,因此標準對有機纖維的加工提出了環境要求。因為是有機紡織品,所以除了對纖維提出要求外,標準還對紡織品中的非纖維的非有機原料,如縫線、紐扣、拉鏈等等也提出了環境要求,這些材料雖然可以不是有機的,但必須是不會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的材料。至于對紡織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染料則更有嚴格的要求。[解讀]46[標準條款]4.3.2加工4.3.2.1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應采用適宜的生產方法,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4.3.2.2不應使用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質,使用的助劑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致敏性的物質,對哺乳動物的毒性口服LD50,應大于2000mg/kg。4.3.2.3不應使用易生物積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質。4.3.2.4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能耗應最小化,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標準條款]47[解讀]
紡織工業是我國重點工業污染行業之一,印染廢水始終是環境保護部門監控的重點,紡織印染廢水的治理也是環保專家們研究和攻關的重點?;谟袡C產品的生產應有利于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原則,有機紡織品的生產更不應以環境破壞為代價。而必須考慮使對環境的影響最小化。常規紡織印染中的有些染料是至今還在爭議之中的物質,人們對這些物質的致癌、致畸、致突變、致敏性始終存有戒心。有機紡織品絕對禁止使用這些物質,以確保給使用者提供最安全的產品。
紡織助劑是紡織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必須的化學品。紡織助劑對提高紡織品的產品質量和附加價值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不僅能賦予紡織品各種特殊功能和風格,如柔軟、防皺、防縮、防水、抗菌、抗靜電、阻燃等,還可以改進染整工藝,起到節約能源和降低加工成本的作用。紡織助劑對提升紡織工業的整體水平以及在紡織產業鏈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紡織助劑產品約80%是以表面活性劑為原料,約20%是功能性助劑。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全世界的表面活性劑工業已趨成熟。近年來紡織工業生產中心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已從傳統的歐洲、美國逐步向亞洲轉移,使得亞洲地區的紡織助劑需求量快速增長。LD50簡稱為半數致死劑量,又稱致死中量,半數致死量,能使50%無防護人員(或動物)死亡的毒劑量。用符號LD50或Lct50表示。[解讀]48[案例與實踐]
在染色和整理紡織品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各種染料和整理劑,這些物質經加工處理后容易出現pH值偏高或偏低的情況,而人體皮膚適宜的酸堿度為弱酸性,pH值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皮膚產生刺激作用,引起皮膚炎等疾病。染色牢度本身不是致毒因素,但是人類的汗液、唾液中的酶能促進染料的分解,分解的染料被人體吸收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危害。因此,國家標準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將水漬、汗漬(酸性/堿性)、耐摩性(干/濕)和唾液(僅對嬰幼兒,因為嬰幼兒喜歡吮吸和咬嚼衣物,容易通過唾液吸收有害物質)四種色牢度指標作為監控內容。[案例與實踐]49[標準條款]4.3.2.5如果在工藝或設備上將有機加工和常規加工分離會對環境造成顯著不利的影響,而不分離不會導致有機紡織品與常規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循環流體(如堿洗、上漿、漂洗等工序)接觸的風險,則有機和常規工藝可以不分離,但加工廠應保證有機紡織品不受禁用物質污染。[解讀]鑒于有機紡織品在全部紡織品中只占了極小的一部分,在多數情況下,要求為有機紡織品配備專用的加工設備是不現實的,因此標準允許有機紡織品與常規紡織品使用同一套加工設備。但就像對有機食品加工的要求一樣,在加工有機紡織品之前,必須將常規加工中使用的有機加工禁用物質徹底清洗干凈,以保證有機加工產品不會受禁用物質的污染。有機食品加工中的沖頂程序基本是不適用的,而只有將常規加工后殘存的禁用物質徹底清洗干凈,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標準條款]50[標準條款]4.3.2.6加工單位應采用有效的污水處理工藝,確保排水中污染物濃度不超過GB4287的規定。4.3.2.7應制定并實施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改善計劃。4.3.2.8煮繭過程或洗毛過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劑應選擇易生物降解的種類。4.3.2.9漿液應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環利用。4.3.2.10在絲光處理工藝中,可使用氫氧化鈉或其它的堿性物質,但應最大限度地循環利用。4.3.2.11紡織油和編織油(針油)應選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劑。
[解讀]本部分是對有機紡織品加工提出的環境要求,事實上,只要在有機紡織品的加工過程中使用物質時嚴格按照標準的要求做,則其排放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是絕對不會超過GB4287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從上述條款也可以看出,除了對纖維原料有100%有機的要求外,有機紡織品的加工過程中是允許使用表面活性劑、漿液、紡織油、編織油,甚至還允許使用氫氧化鈉等物質,因此是留有充分余地的。
標準強調的是使用的這些物質應盡可能是易生物降解和可循環利用的,這是完全符合工業清潔生產、廢棄物最小化以及循環經濟的原理的。
有機紡織品加工企業在這方面應該也完全能夠做得比常規紡織品加工企業好。由于對有機紡織品在衛生、有害生物防治、貯藏、運輸和包裝標識等方面的要求與對其他有機加工產品的要求一樣,因此標準沒有在這些方面為有機紡織品制定特定的要求。[標準條款]51[標準條款]4.3.3.4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軟化劑。4.3.3.5不應使用含有會在污水中形成有機鹵素化合物的物質進行印染設備的清洗。4.3.3.6染料中的重金屬類含量不得超過表1中的指標。4.3.4制成品4.3.4.1輔料(如襯里、裝飾物、鈕扣、拉鏈、縫線等)應使用對環境無害的材料,盡量使用天然材料。4.3.4.2制成品加工過程(如砂洗、水洗)不得使用對人體及環境有害的助劑。4.3.4.3制成品中有害物質含量不得超過GB/T18885的規定。表1染料中重金屬類含量指標金屬名稱指標/(mg/kg)金屬名稱指標/(mg/kg)金屬名稱指標/(mg/kg)銻50砷50鋇100鉛100鎘20鉻100鐵2500銅250錳1000鎳200汞4硒20銀100鋅1500錫250[標準條款]表1染料中重金屬類含量指標金屬名稱指標/金屬52[解讀]
2002年11月22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8885-2002《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實施。
通過制定和發布生態紡織品的國家標準,逐漸引導生產者制造生態紡織品,并倡導消費者轉向對紡織產品安全性和環保性的注重。為了使生態紡織品達到標準中的指標,要求企業在原材料和工藝選擇上嚴格控制標準中列出的以下14大類物質或指標:甲醛、pH值、可萃取重金屬、殺蟲劑、含氯酚、有機氯載體、PVC增塑劑、有機錫化合物、有害染料、抗菌整理、阻燃整理、色牢度、揮發性物質釋放和氣味。該標準中規定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類染料、致癌和致敏染料,也禁止采用抗菌整理和阻燃整理工藝,并將紡織品分為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用品、不直接接觸皮膚用品和裝飾材料四類,分別就這些制成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作了具體規定,例如在嬰幼兒的用品中就規定不得含有甲醛,所有生態紡織品中都不得檢出六價鉻等。
本有機紡織品標準在禁止使用的染料及相關物質以及紡織品的有害物質含量方面完全借鑒生態紡織品標準的要求,因此沒有提出更高或更多的要求。本標準要求有機紡織品的生產者應使用植物源和礦物源的染料,但在無法獲得這兩類染料的情況下,也允許使用符合《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的染料??傊?,有機紡織品的認證申請者和生產者必須熟悉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應該在符合此標準的基礎上,再根據本標準的相應要求,如100%有機纖維原料等,開展有機紡織品的生產。[解讀]53多謝參與!多謝參與!54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55第三章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二部分
(加工)解讀第三章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二部分
(加工)解讀56第一節適用范圍與引用文件
[標準條款]1范圍GB/T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以按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包括食品、飼料和紡織品。
第一節適用范圍與引用文件57【解讀】有機產品應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無論有機農業措施多么扎實,有機原料質量多么有保證,如果不能保證其后的加工和貿易過程的有機完整性,仍然會造成事倍功半甚至前功盡棄的后果。因此有機產品的加工者必須嚴格控制有機產品的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過程。有機產品不僅包括有機食品,而是包括有機食品在內的所有經過認證的有機產品的總稱,本次標準修訂時將有機加下產品的范圍確定為以按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食品、飼料和紡織品?!窘庾x】58
[標準條款]
下列文件對于本部分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部分。GB2721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4287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T16764配合飼料企業衛生規范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GB/T19630.1有機產品第1部分:生產[標準條款]59[解讀]
有機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僅要遵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標準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樣需要遵守食品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要求,在守法的前提下實施有機產品的認證。
添加劑中首先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是否是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添加劑是一種違法行為。例如:某種食品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蘇丹紅1號色素,連常規食品的標準也不符合,就更不應認證為有機食品了。[解讀]60
第二節術語和定義[標準條款]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3.1配料ingredients在制造或加工產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3.2食品添加劑foodadditives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3.3飼料添加劑feedadditives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3.4加工助劑processingaids本身不作為產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料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第二節術語和定義61[解讀]
標準的本部分僅列出了4個術語,但在標準其他部分中的術語,只要相關,也都適用于本部分,避免在同一標準中重復出現同一定義,例如標準第一部分中提及的“輻照”。
國際上通常將有機加工中的所有原料統稱為配料,即只要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使用并以各種形式在終產品中存在的物質,無論所占比例大小,皆屬于配料。故在本標準里“配料”是一個添加物質的統稱,而非與“主料”相對應。
對有機產品加工所用的配料有嚴格的規定,首先需要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配料的性質,不能隨意使用未列入標準附錄中允許使用的物質或附錄中限制使用的物質。
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也是配料的一部分,只是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較小。添加劑雖然不是組成產品的主要成分,但最終還是要進入產品,并被人類或動物消費,因此對添加劑也不能掉以輕心。
尤其是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非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使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對配料的檢查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解讀]62
加工助劑則與添加劑不同,使用加工助劑的目的并不是產品本身的成分需要,而是工藝過程的需要,如催化劑、過濾用介質等就屬于加工助劑。加工助劑在理論上說應該在使用結束后全部脫離終產品,因此不應該在終產品中存在,但現實中往往難以實現。例如,植物油加工廠在生產大豆油時使用了某種浸出液作為脫色劑,雖然這些浸出液從工藝原理上講并不應進入終產品,但實際操作中難以保證沒有其本身或者衍生物殘留進入終產品。更何況有機產品認證是基于對生產過程的認證,不能僅憑對終產品的檢測來確定系統的有機完整性,因此,對使用加工助劑的控制也是有機產品加工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標準對加工助劑的使用也作出了規定。加工助劑則與添加劑不同,使用加工助劑的目的并不是產63第三節通則[標準條款]4.1通則4.1.1應當對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產品的有機屬性,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a)配料主要來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盡可能減少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有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除外;b)加工過程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原有屬性;c)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在空間或時間上與非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分開。第三節通則644.1.2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機食品加工廠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4.1.3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4.1.2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機食65[解讀]加工過程應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原有屬性。有機產品加工過程不得采用物質和技術復原有機產品在加工和貯存時失去的特性。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全過程的有效控制除了應做好有機產品加工過程自身的控制外,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好平行生產(包括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的有效控制。平行生產是指加工者或貿易者同時從事難以區分的常規產品或有機轉換產品的加工或貿易。[解讀]66
有機產品加工廠必須首先符合國家和行業對常規加工廠的要求,這是有機產品加工認證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連常規的要求都無法滿足,則不應當啟動有機加工產品認證。無論是有機原料還是有機轉換原料,進入加工廠就一定要按照有機產品加工的標準要求進行操作,否則就會影響到最終產品的有機完整性。當然,如果加工使用的是有機轉換原料,則加工廠按照有機加工標準加工出來的產品依然是有機轉換產品。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即使常規產品也要遵守和執行環境標準,更何況我們從事有機事業的宗旨就是要保護人類的健康以及保持環境與生態的持續發展,因此有機產品的加工應當比常規產品的加工更注意對環境的保護,不允許以環境為代價來獲取“有機產品”,否則這樣的產品不能夠也不應該被認可為有機產品。有機產品加工廠必須首先符合國家和行業對常規加工廠的67第四節食品和飼料
[標準條款]
4.2食品和飼料4.2.1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4.2.1.1來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有機配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質量或體積不少于配料總量的95%。4.2.1.2當有機配料無法滿足需求時,可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但應不大于配料總量的5%。一旦有條件獲得有機配料時,應立即用有機配料替換。第四節食品和飼料68
[解讀]
本部分所指配料是廣義上的配料,不局限于主要原料,還包括輔料。在生產工藝需要時或在受客觀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允許在加工中使用少量的非有機配料,但一定要注意,這里規定了非有機農業配料強調的是“農業配料”,必須不能是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質,當然也不允許是基因工程的產品。獲得認證的有機農業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重量或體積比率必須在95%以上。有機加工者不能心安理得地長期使用非有機配料,每一個有機加工者都應該為實現其產品的有機完整性做出努力。
從堅持有機完整性的角度考慮,100%有機原料也應該是所有有機從業者的目標。[解讀]69
[標準條款]4.2.1.3同一種配料不應同時含有有機、常規或轉換成分。4.2.1.4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應分別符合GB5749和GB2721的要求,且不計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解讀]
對于同一種配料,要么是有機產品,要么是有機轉換產品或常規產品(<5%的部分),不可以同時含有。既然可以獲得相應的有機農業原料,就不應該再使用非有機的同一種原料,這也是保證產品有機完整性的基本要求。只要加工所用的水和食用鹽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加工用水標準和食用鹽標準,就可以在有機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某些有機飲品中水占了很大比例,如果計入總量,勢必不能反映有機產品各類成分的真實比例,因此不能將水計入總量。
水和食鹽在國際上也都不計入有機配料,也就是說,在計算有機配料比例時,應扣除水和食鹽。根據本條標準,任何形式的水(例如礦泉水、純凈水、地下水等)和食鹽都不應該被納入有機產品認證之列。[標準條款]70**需要注意的是,在配料的計算過程中采取的不是四舍五入的原則,而是直接取整數原則,即,如果計算的有機配料百分比即使為94.99%也只能取94%,這樣比例的產品只可以作為有機配料產品,不能作為有機產品。[案例與實踐]
案例一制造某種有機豆制品需要100噸大豆原料,而市場上只能買到96噸有機大豆,于是加工廠就使用了4噸轉換期大豆或常規大豆,這樣做是違反本條標準的,最終將導致所有的產品不可以作為有機產品認證。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者只要不使用這4噸轉換期大豆或常規大豆,減少一點豆制品的產量,就可以滿足標準的要求。
案例二某企業申請有機飲料產品認證,該飲料的配料是由90%的水、5%的有機水果原汁和5%的常規糖配置加工而成的,由于水不能計入配料,該產品實際配料比是有機配料與常規配料各占5/(5+5)×100%=50%<95%,所以該產品是不能被認證為有機產品的。
案例三一種花生產品的配料是96%有機花生,2%常規棕櫚油和2%的食鹽(棕櫚油經過評估是壓榨而成),由于食鹽不計入配料,所以有機花生占配料的實際比例是96/100×100%=96%>95%,因此從配料的比例方面該產品可以被認證為有機產品。**需要注意的是,在配料的計算過程中采取的不是四71[標準條款]
4.2.1.5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錄A中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條件應符合GB2760的規定。4.2.1.6對于飼料加工,可使用附錄B所列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標準條款]72附錄A(規范性附錄)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A.1食品添加劑表A.1食品添加劑列表(部分)序號名稱使用條件INS阿拉伯膠(arabicgum)增稠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14刺梧桐膠(karayagum)穩定劑,用于調制乳和水油狀脂肪乳化制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16二氧化硅(silicondioxide)抗結劑,用于脫水蛋制品、乳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固體復合調味料、固體飲料類、香辛料類,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551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100mg/L;用于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50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220甘油(glycerine)水分保持劑、乳化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422瓜爾膠(guargum)增稠劑,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稀奶油和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時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12果膠(pectins)乳化劑、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發酵乳、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香辛料類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漿)時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40附錄A名稱使用條件INS阿拉伯膠(arabicgum)增稠73A.2加工助劑表A.2加工助劑列表(部分)序號中文名稱英文名稱INS1氮氣(nitrogen)用于食品保存,僅允許使用非石油來源的不含石油級的。9412二氧化碳(非石油制品)(carbondioxide)防腐劑、加工助劑,應是非石油制品。用于碳酸飲料,其他發酵酒類(充氣型)。2903高嶺土(kaolin)澄清或過濾助劑,用于葡萄酒、果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5594固化單寧(immobilizedtannin)澄清劑,用于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5硅膠(silicagel)澄清劑,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和黃酒的加工工藝6硅藻土(diatomaceousearth)過濾助劑7活性炭(activatedcarbon)加工助劑8硫酸(sulfuricacid)絮凝劑,用于啤酒的加工工藝9氯化鈣(calciumchloride)加工助劑,用于豆制品加工工藝50910膨潤土(皂土、斑脫土)(bentonite)吸附劑、助濾劑、澄清劑,葡萄酒、果酒、黃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發酵工藝A.2加工助劑中文名稱英文名稱INS1氮氣(nitrog74A.3調味品a)香精油:以油、水、酒精、二氧化碳為溶劑通過機械和物理方法提取的天然香料;b)天然煙熏味調味品;c)天然調味品:須根據附錄C評估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來評估認可。A.4微生物制品a)天然微生物及其制品: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品除外;b)發酵劑:生產過程未使用漂白劑和有機溶劑。A.5其他配料a)飲用水;b)食鹽;c)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和維生素: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或有確鑿證據證明食品中嚴重缺乏時才可以使用。A.3調味品75附錄B(規范性附錄)有機飼料加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表B.1飼料添加劑列表(部分)序號名稱說明國際標號INS1鐵(iron)硫酸亞鐵、碳酸亞鐵2碘(iodine)碘酸鈣、六水碘酸鈣、碘化鉀、碘化鈉3鈷(cobalt)硫酸鈷、氯化鈷4銅(copper)五水硫酸銅、氧化銅(反芻動物)5錳(manganese)碳酸錳、氧化錳、硫酸錳、氯化錳6鋅(zinc)碳酸鋅、氧化鋅、硫酸鋅7鉬(molybdenum)鉬酸鈉8硒(selenium)亞硒酸鈉9鈉(sodium)氯化鈉、硫酸鈉10鈣(calcium)碳酸鈣(石粉、貝殼粉)、乳酸鈣11磷(phosphorous)磷酸氫鈣、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12鎂(magnesium)氧化鎂、氯化鎂、硫酸鎂附錄B序號名稱說明國際標號1鐵(iron)硫酸亞鐵、碳酸亞76附錄C(資料性附錄)評估有機加工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
附錄A和附錄B所列的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不能涵蓋所有符合有機生產原則的物質。當某種物質未被列入附錄時,應根據以下準則對該物質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在有機加工中使用。C.1原則每種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只有在必需時才可在有機生產中使用,并且應遵守如下原則:a)遵守產品的有機真實性;b)沒有這些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產品就無法生產和保存。C.2核準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條件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核準應滿足如下條件:a)沒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機產品的其它可接受的工藝;b)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盡量起到減少因采用其它工藝可能對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機械損壞;c)采用其它方法,如縮短運輸時間或改善儲存設施,仍不能有效保證食品衛生;d)天然來源物質的質量和數量不足以取代該添加劑或加工助劑;e)添加劑或加工助劑不危及產品的有機完整性;f)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會給消費者留下一種印象,似乎最終產品的質量比原料質量要好,從而使消費者感到困惑。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g)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應有損于產品的總體品質。附錄C77C.3使用添加劑和加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跨國企業專有技術轉讓合同范本
- 2025設備采購合同機務高壓風機
- 船舶融資租賃合同
- 2025年共同經營合同協議書
- 《2025財務專項貸款合同》
- 購買足球捐款協議書
- 不良債權處置協議書
- 2025年03月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人筆試歷年典型考題(歷年真題考點)解題思路附帶答案詳解
- 2025年03月南昌高新區某單位服務外包人員公開招聘4人筆試歷年典型考題(歷年真題考點)解題思路附帶答案詳解
- 四川省巴中市達標名校2025年初三下期末模擬聯考英語試題含答案
- 2025年春季四年級下冊語文第15課《白鵝》課件(統編版)
- 2024北京市大興初二(下)期中數學試卷及答案
- JGT266-2011 泡沫混凝土標準規范
-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解讀課件
- 宿舍教室報修維修登記表
- 自動化生產線運行與維護完整版課件(全)
- 贛美版 二年級下冊美術 第3課 畫房子 課件(12張PPT)
- 核電廠運行規程3
- 現澆箱梁支架施工方案(共87頁結構圖多附現場照片)
- 自學考試——軍人心理咨詢與治療
- 二正丁胺MSDS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