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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第三節旅游合同的效力第四節旅游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第五節違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責任第一章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學習要求

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及調整范圍。熟悉旅游合同的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爭議解決的途徑。掌握旅游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掌握旅游合同的訂立的方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學習要求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及調整范圍。熟悉旅游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一、合同與旅游合同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一、合同與旅游合同生活中的合同無處不在人家找你借錢是借款合同你坐公交車是運輸合同你把自己的鋼筆送人是贈與合同超市存包是保管合同到裁縫鋪做衣服是承攬合同到影碟出租店租碟子是租賃合同通過中介租房子、找工作、相親等是居間合同和工作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讓家政保姆送孩子上學是委托合同生活中的合同無處不在人家找你借錢是借款合同一、合同與旅游合同合同(contact),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適用范圍: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情形:婚姻、收養、監護等有身份關系的協議;行政管理關系;法人、其他組織內部管理關系。一、合同與旅游合同合同(contact),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

在旅游過程中,旅游業的經營者和旅游者同屬于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旅游經營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雙方需要訂立合同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此類合同應當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類型:旅游合同:指作為平等主體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旅游權利義務關系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束和保護的民事協議。在旅游過程中,旅游業的經營者和旅游者同屬于有有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實際上這個概念所指的是廣義的旅游合同,它并沒有限定旅游經營者的范圍。狹義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與旅游業者之間簽訂的合同。1970年布魯塞爾《旅行契約國際公約》、德國、臺灣民法典對旅游合同的立法都是采取的這個范圍。我國民法典在起草過程中,曾于2002年9月提出的討論稿中將旅游合同定義為“旅客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的合同”。有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的民事行為關系我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對旅游合同并無明文規定,因此,旅游合同屬于無名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24條對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作了原則性規定,即“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的民事補充: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補充: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遵守法律和維護公德原則地位平等;意志平等;權利平等。

當事人訂立合同是自愿的,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決定。

自愿選擇訂立合同的對方當事人。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約定合同的內容。

自愿選擇合同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愿協議補充或變更有關內容,也可以自愿協議解除合同。

當合同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選擇地域管轄的自由。旅游者的給付與旅行社的對等給付之間的等價性;

旅游風險的合理分配;

其他合同負擔,如違約責任的合理分配。當事人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濫用權利,不得規避法律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情景導入]

一天,王先生正在辦公室上班,接到朋友李先生的電話。李:最近我們旅行社推出一條新的旅游線路,價格比較優惠,你有意參加我們的旅游團嗎?王:我很想去,但價格有點貴,能否便宜點?李:你如果決定去,我們簽合同時再協商。第三天,王先生到旅行社準備簽訂合同,李先生遞給王先生一份旅游線路安排表。王先生對旅游行程的安排比較滿意,從但對旅游價格提出了異議。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協商,最后雙方對旅游價款達成了一致,準備簽訂旅游合同。王先生猶豫了:“我已有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安排表,旅游費也交了,還要不要簽訂一份旅游合同呢?如果要簽合同,應當寫明哪些內容?”[情景導入]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采取何種形式?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一、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二、旅游合同的形式三、旅游合同的內容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一、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兩類,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包括國內公民、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組織包括法人組織和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資格,人權的體現。一出生法律就賦予這種權利。如生命權、肖像權、人格尊嚴權、繼承權)。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能不能做這件事,能力的體現)。一、旅游合同訂立的主體資格合同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兩類,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精神正常的人或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一)旅游者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精神正

主體合法在實際過程中的運用:

8歲的小學生拿著壓歲錢來到旅行社要求報名參加戶外探險旅游。請問你是旅行社工作人員,如何處理?假設旅行社工作人員接受了報名,作為馬小跳的家長是否有權要求退回報名費?為什么?主體合法在實際過程中的運用: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始于企業成立時,終于企業倒閉時。合法體現:有營業執照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超范圍經營訂立的旅游合同無效(二)旅游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始于企業成立時,終于企業倒閉時。合法體現:超范圍代訂合同:旅游當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另一當事人訂立合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法律特征:要有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代訂合同;代理人做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簽訂;委托人享受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并承擔合同約定中的義務。(三)代理人代訂合同:旅游當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與另一當代訂合同在實際的運用2008年9月初,南昌游客王某等39人與當地某旅行社簽訂北京八日游合同,支付了費用。在北京旅游期間,旅行社并未按約定提供服務,為此,該旅游團十分不滿,遂與導游交涉后達成退款協議,由旅行社退給旅游團每人部分費用。回南昌后,當旅行團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時,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對退款協議不予認可,申明退款協議無效。退款協議是否無效?為什么?代訂合同在實際的運用2008年9月初,南昌游客王某等39人與參考觀點1.旅行社違約,游客索取退款是其法定權利。2.退款協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導游是否有簽訂退款協議的授權書。3.退款協議無效時,游客可收集旅行社違約證據,向南昌市旅游質監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參考觀點1.旅行社違約,游客索取退款是其法定權利。電話

電子郵件合同書當面聯系傳真假設你想去云南麗江旅游,你會采取什么方式報名參團?電話電子郵件合同書當面聯系傳真假設你想去云南麗江旅游,你1、什么是要約?(發盤)要約,訂約提議,指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夠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當事人稱為受要約人。

《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二、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要約1、什么是要約?(發盤)要約,訂約提議,指是一方當事2、要約需要具備的條件內容具體明確必須送達受要約人,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如旅游價格、旅游目的地、出發返程時間、交通工具、游覽景點、娛樂購物、餐飲住宿等基本情況。要約必須是向特定的人以明示的方式發出受要約人或合法代理人要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要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后,如果要撤回、撤銷要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否則,要約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要約需要具備的條件內容具體明確必須送達受要約人,經受要約3、要約邀請

又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訂立旅游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向特定對象作出的意思表示行為。要約邀請具有兩個特點: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這是與要約的本質區別。3、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訂立

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要約引誘)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做出;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人不受要約邀請約束;內容不確定,不具備合同的內容條款。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向特定的人作出;具備法律約束力,要約人受要約約束;內容確定,包含合同主要條款。《合同法》將寄送價目表,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拍賣公告、商業廣告等規定為要約邀請。但是,上述意思表示并非絕對不能成為要約,視情況而定。要約與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要約引誘)要約

某自行車商行在報紙上刊登促銷廣告稱:節日促銷,五輛全新名牌多功能自行車促銷售賣。節日上午9時開始銷售,先到先買。個體經銷商李某第一個趕到商行,要求全部買下,商行稱內部有規定,上述自行車只賣給16至25歲的自用的消費者;不賣給其他年齡段的人,更不賣給經銷商。李某不服,起訴法院要求追究商場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某五金商場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稱:現有鳳頭牌26型三檔變速男式山地自行車三輛,紅色,原價3600元,現價500元。節日上午9時開始銷售,售完為止。王女士當日第一個趕到商場要求購買一輛,商場以男式車不售女性,王某不是最終消費者為由,予以拒絕。王女士則以商場違約為由,訴諸法院。某自行車商行在報紙上刊登促銷廣告案例一中,法院認為自行車商行刊登的廣告屬要約邀請,沒有約束力,故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案例二中,法院認為五金商場刊登的廣告已構成要約,王某到商場要求購買即構成承諾,五金商場拒售無理,判決五金商場給付王女士可得利益損失3100元(原價3600元減去促銷價500元的差額)。案例一中的廣告,對自行車的品種、規格、價值沒有明確說明,只表明了自行車商行的訂約意圖,是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不產生約束力,故法院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而案例二中的廣告內容明確具體地說明了品牌、品種、規格、顏色、價值、價格等,構成要約。王女士承諾按要約付款,合同即成立。商場拒絕王女士的理由在廣告中并沒有說明,不能成立。故法院判決商場違約,應賠付王女士全部經濟損失。案例一中,法院認為自行車商行刊登的廣告屬要約邀請,沒有約束力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旅游線路報價單媒體旅游廣告一條具體的旅游線路及報價(含有具體行程、服務標準、服務項目等內容)要約邀請要約寄送的價目表一條具體的旅游線路及報價(含有具體行程、服務標準(二)承諾(又稱“收盤”或“接收提議”)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明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議。有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否則視為新要約;④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的期限內做出,否則視為新要約。(二)承諾(又稱“收盤”或“接收提議”)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明確旅游合同承諾的方式通知方式,如語言、文字、“作為”或其他直接表達的意思以明示方式作出。沉默或不作為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視為不承諾。旅游合同承諾的方式通知方式,如語言、文字、“作為”或其他直接(三)旅游合同的成立要約邀請要約格式合同合同條款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新要約承諾承諾合同生效(三)旅游合同的成立要約邀請要約格式合同合同條款協商雙方達成合同的訂立實用案例某旅游運輸公司打算轉讓一條豪華游輪,遂在報紙和電臺上發布轉讓消息。個體業主張某知道后,去電詢問并索要相關資料,公司傳真了資料,報出了轉讓底價。之后,張某復電同意購買,但提出要給時間組織資金,公司同意給5天時間。第5天,當張某急匆匆地帶著購貨款趕到公司時,被告知游輪已被另一家旅游公司以超過底價的價格買走。張某當即要求公司對其往返路費、誤工費、貸款利息等進行賠償,遭到公司拒絕。請問:公司拒絕賠償有無理由?為什么?要約邀請要約承諾新要約合同的訂立實用案例某旅游運輸公司打算轉讓一條豪華游輪,遂在報參考觀點運輸公司無理由。原因在于:運輸公司的行為已違約;它違反的是不能向第三人發出出賣同一特定物要約的合同規定。運輸公司在報紙和電臺的廣告行為僅是要約引誘,但自從運輸公司將有關資料和標的提供給張某,并約定具體期限后,此行為便具備了要約的全部特征,運輸公司一經承諾即受要約內容的約束,一旦違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參考觀點運輸公司無理由。原因在于:運輸公司的行為已違約;它違(一)旅游合同的形式

旅游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指表現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旅游合同的方式。《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1.旅游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現當事人之間所訂合同內容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三、旅游合同的形式(一)旅游合同的形式三、旅游合同的形式口頭形式

所謂合同的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以談話或口頭表述的形式訂立合同,包括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其他形式

所謂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外的方式訂立合同的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并不直接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實施某種行為來作意思表示。例:租賃期滿,繼續支付租金,另一方也繼續接受租金。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默認的方式對合同表示認可。例:某旅客與旅行社簽訂了2人旅游合同,但在出發時帶了一個小孩,旅行社沒有提出異議。

口頭形式

某旅行社向某飯店預訂了28個床位的標準客房,但旅行社帶團入住時卻又30人,飯店于是給旅行社加開了一間標準房,此種形式屬于合同的()

A口頭B書面C推定D默示C

某旅行社向某飯店預訂了28個床位的標準客房,但《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旅行社經營旅游業務,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旅行2.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全部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叫做格式合同,亦稱作定式合同、標準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訂立合同時,由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面擬定合同全部內容條款,即合同的全部內容都是采用格式化條款方式訂立的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合同內容全部是格式條款;二是部分內容為格式條款,部分內容為約定條款。2.格式條款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主要應承擔的義務: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件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格式條款在實際中的運用12008年5月12日,記者王某出差時住宿華豐賓館,登記時賓館曾出示“注意事項”(內容為:旅客同志,為確保你的財產安全,按《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請你務必將貴重物品、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意者,責任自負,請簽名)。王某選擇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項”上簽了字。第三天早上王某發現隨身攜帶的相機、移動電話、剃須刀及現金3100元等財物被盜,住房門卻開著。王某要求賓館賠償,賓館以其在“注意事項”上簽了字為由拒絕賠償。之后,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賓館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5130元。分析:公平原則;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在實際中的運用12008年5月12日,記者王某出差時甲飯店到已服裝店為員工定做服裝,在與服裝店洽談的過程中看到該店墻上貼著服裝店的服務規則,其中寫明,該店不承攬西服的定做。但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飯店提出在定做65套普通服裝的同時再定做7套西服時,服裝店沒有反對。后來飯店在接收服裝時發現72套服裝全部都做成了普通店服,于是向服裝店交涉,服裝店指出:店內早有規定,不承攬西服的定做業務,所以不能為甲飯店制作西服。甲飯店提出,在雙方訂立的合同中,乙服裝店并沒有反對為其制作西服。服裝店指出該條款與店內早已定好的規定不符,應當遵守店規,該條款應為無效。格式條款在實際中的運用2甲飯店到已服裝店為員工定做服裝,在與服裝店洽談的過程中看到該

2010年1月20日,劉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云南八日游,在其提供的《旅游協議書》上簽字并按規定繳納旅游費4900元。旅途至第三日,在中緬邊境辦理出境手續時,旅行社讓劉某交付“邊境通行費”和“出境書藥費”(緬方入境須知和免疫藥品費)共計112元。劉某則認為,按合同規定,只應支付“出境書藥費”12元,而“邊境通行證費”100元包括在旅游費中,應由旅行社支付。旅行社解釋,合同中標明的“云南出境書藥費”是兩部分組成,即“出境費”和“書藥費”。劉某對此解釋雖然異議,但為了能完成全部游覽項目,還是暫時作了妥協,支付了這筆費用。事后劉某要求退還100元通行費。2010年1月20日,劉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云南出境書藥費不包含在旅游費中”屬于旅游協議的格式條款,對其理解的分歧根源在于出境書藥費之間沒有標點符號。格式條款的多種理解應該有利于格式條款的接受者旅行社違約,劉某的要求受到法律保護。劉某要求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為什么?“云南出境書藥費不包含在旅游費中”屬于旅游協議的格式條款,對3.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因合同全部條款無效或因主要條款無效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3.無效合同四、旅游合同的內容反映旅游當事人雙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旅游合同的內容通過具體條款加以體現,所以又稱合同條款。合同的內容(條款)由當事人約定。四、旅游合同的內容反映旅游當事人雙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合四、旅游合同的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旅游行程數量和質量:旅游天數、人數價款和酬金:服務標準、旅游等級、旅游報價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出發時間、旅游目的地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協商、調解、仲裁、起訴

四、旅游合同的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合同編號: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的效力[案例導入]2008年暑假,12歲周歲的福州某中學初一學生黃某和他的同學張某、李某商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團旅游。T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報名,須由其父母陪同方可辦理為由予以拒絕。黃某等人又來到H旅行社門市部,當時H社職員田某接待他們,得知來意后,熱情推薦了武夷山3日游。他們即按報價每人550元交清團費,并和H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黃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后,堅決不讓黃某去旅游。隨后黃某的父親向福建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不同意履行旅行社和黃某簽訂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還團款。旅游合同的效力[案例導入][思考]1、旅游合同的效力有幾種情形?2、黃某等和H旅行社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3、黃某父親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依據是什么?[思考]第三節旅游合同的效力一、有效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要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合法;第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訂立合同的行為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內心的意愿、想法表現出來的行為。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條款必須合法、完整。比如,國際旅行社組織外國旅游團到我國不對外開放的地區旅游,就會因為其內容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而無效;

形式和成立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定的要求。第三節旅游合同的效力一、有效旅游合同二、無效的旅游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合同主體資格而訂立的旅游合同無效

無代理權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內容不合法的旅游合同無效

無效旅游條款二、無效的旅游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二、無效的旅游合同全部無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部分無效合同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指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違反了公平原則)二、無效的旅游合同全部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

某旅行社與某游客簽訂一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條“意外傷害皆自己負責”,關于該合同的效力()

A、

如因雙方協商一致,該合同有效。

B、因合同中有“意外傷害皆自己負責”條款,違反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

C、合同中“意外傷害”條款無效,其余有效。

D、

因有該條款,該合同可撤銷。C某旅行社與某游客簽訂一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條“意二、無效旅游合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了無效合同(合同自始無效)的種類: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二、無效旅游合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了無效合同(合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合同當事人非法買賣毒品、槍支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與他人簽訂合同出租賭博場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通過虛假的買賣行為達到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甲企業產品的質量低劣,銷不出去,就向乙企業的采購人員行賄,然后相互串通訂立合同,將次品當成合格產品買入。(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當事人非法買賣毒品、槍支等。三、可撤銷的旅游合同可撤銷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撤銷的合同包括: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容發生誤解而訂立合同的行為。2、顯失公平的合同:所謂顯失公平,是指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而訂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三、可撤銷的旅游合同可撤銷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的

導游李某在旅游中患病急需用錢,在外地又求借無門,游客甲乘機表示愿意借給他200元錢,但必須加倍償還,否則以李某的房子代償。李某表示同意。李某與甲之間的合同屬于?

旅游者甲與旅行社乙簽訂去海南旅游的合同,因旅行社工作人員疏忽,錯將返程價格1500元標成500元,甲見便宜便簽合同交錢。事后,乙旅行社發現錯誤,要求補足1000元或退款。甲認為旅行社認為自己標錯了價格和自己無關,拒不補交。雙方發生爭議,甲與乙簽訂的合同屬于?導游李某在旅游中患病急需用錢,在外地又求借無門,游客CD下列合同中無效的是()A、某旅行社與旅游者趙某訂立的旅游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確B、某旅行社欺詐旅游者王某,使王某違背真實意思而簽定的旅游合同C、張某以脅迫的手段迫使李某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D、導游員趙某和某商店惡意串通,誘使旅游者購買偽劣產品的買賣合同欺詐、脅迫訂立合同只有在損害國家利益時才無效,否則屬于可撤銷合同。CD下列合同中無效的是(

變更合同

撤銷合同

合同部分無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請求可變更、撤銷合同處理無效合同處理

全部無效

部分無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強制性規定變更合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請求可變更、《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返還財產。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賠償損失。雙方約定的合同義務已履行的,買方應返還依合同取得的財產——追繳財產。無效、被撤銷合同造成財產損失的——《合同法》第58條規定:無效、被撤銷合同造成財產損失的——四、合同的履行(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按照約定的合同條款,是判定合同當事人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約事實以及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重要法律準則。

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協作履行原則

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人主動受領;權利人要為義務人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在履行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發現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避免或減少損失。

經濟合理原則

變更合同時和發生糾紛時,雙方都應遵循經濟合理原則,將損失盡量減少到最小的程度。四、合同的履行(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二)合同的履行規則合同的履行規則是指當事人就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時的處理方法。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有時,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1條仍然無法確定,此時,《合同法》第62條規定了一些規則。(二)合同的履行規則合同的履行規則是指當事人就某些條款沒有約(二)合同的履行規則1、關于質量條款約定不明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關于價款、報酬條款約定不明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二)合同的履行規則1、關于質量條款約定不明價格發生變動時的履行政府定價門票、機票、火車票市場定價餐飲、娛樂、交通

逾期交付的,保護守約方,懲罰違約方按時交付的,旅游者承擔費用嚴格參照合同執行,即無論價格上漲還是下跌,都按照之前簽訂的合同價格執行。價格發生變動時的履行政府定價門票、機票、火車票市場定價餐飲、

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10年3月2日報的名,準備2010年4月2日出發。此時繳納旅游費用1680元/人,其中機票1100元。但在3月20日時,國家以對機票售價進行管理作出調整,機票折扣不能過低。于是機票由1100元,變成了1320元,多出220元。旅行社如期旅游,誰負擔這多出的220元?

應當由旅游者負擔這多出的220元。案例分析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10年

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報的名,準備2005年4月2日出發。此時繳納旅游費用1680元/人,其中機票1100元。原約定4月2日起程,但4月2日因組團人數不夠,于是在4月1日通知李某,因組團人數不夠,所以只有退掉這項業務。此時,李某已繳清全部費用1680元,請問此時旅行社是否只需退還1680元?

收取預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應提前3天(出境旅游應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旅游者已交預付款10%的違約金及相應的利息,故此處旅行社應該給付旅游者的金額為1680+1680*10%=1848元及相應的利息。案例分析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

協商后,李某同意旅行社提出的4月20日出游:

天有不測風云,4月10日因國家對機票售價進行管理作出調整。①若機票上漲,此時機票多出費用由誰承擔?②若是變成機票價格下浮,810元即可,則多出的那部分機票費用退還哪方?

應當由旅行社負擔多出的費用。根據<合同法>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此處屬于旅行社行逾期交付標的物,遇到價格上漲應當按照原價格執行,多出的費用就由旅行社承擔。若是變成機票價格下浮,810元即可,則多出的那部分機票費用應當退還給旅游者。

案例分析協商后,李某同意旅行社提出的4月2

若此時非旅行社調整,而是李某提出4月20日出游,這時國家以對機票售價進行管理作出調整。若機票上漲,多出的費用則由哪方承擔?若機票下浮,多出的費用該退還哪方?

應當由旅游者負擔多出的費用。根據<合同法>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若是由李某自己提出4月20日出游,則屬于旅游者逾期提取標的物,遇機票上漲,旅游者應承擔多出的費用。若機票下浮,多出的費用應退還給旅行社。案例分析若此時非旅行社調整,而是李某提出4月20(二)合同的履行規則3、關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地點。給付貨幣的,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關于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起履行債務,但提起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起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5、關于履行方式約定不明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義務的方法,如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運輸方法,價款或酬金的支付方式等。約定不明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二)合同的履行規則3、關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履行債務規則旅行社甲與旅游者乙簽訂合同,后由于丙飯店原因造成旅行社甲未履行義務,

向乙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旅行社帶領游客在賓館用餐后發生食物中毒,

向游客承擔責任。甲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履行債務規則旅行社甲與旅游者乙簽訂合同第四節旅游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旅游合同的變更旅游合同變更,是指旅游合同簽訂生效后到旅游合同履行完畢前,由于出現某些特殊原因,經過旅游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內容做出改變的行為。變更原則:合法性原則時段性原則協商性原則平等性原則第四節旅游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旅游合同的變更旅游合同二、旅游合同的轉讓旅游合同的轉讓,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合同的內容并不發生變化。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移。

合同的轉讓變化,不變。條件:轉讓權利,轉讓義務,合同的主體

合同的內容

通知對方征得雙方同意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二、旅游合同的轉讓旅游合同的轉讓,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合同的權

2008年9月,某公司20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八日游,雙方簽訂旅游合同規定,出團日期為同年12月28日,每人旅游費用5700元人民幣。12月28日該旅游團乘車準時抵達上海機場準備出境時發現因新加坡使館工作人員失誤,將簽證的有效期錯寫為12月27日,而旅行社未能及時審核致使無法按期出境。經雙方緊急協商,變更了行程。旅行社重新辦理出境手續,應旅游者的要求乘飛機赴廣東,改由南海出關,先去香港特區再到新加坡、馬來西亞。旅行社按新行程安排完成了旅游活動,整個行程比原合同延遲兩日。旅行社全額承擔因重新簽證、變更行程等費用。旅游結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多次派人協商未果。2009年3月,旅游質監部門主持調解,提出旅行社賠償全額旅游費用的10%的意見,旅行社為表示解決糾紛的誠意,同意補償全額旅游費的20%,旅游者仍不接受。旅游者遂于4月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全額旅游費114000元及誤工費2800元。案例分析2008年9月,某公司20人參加某旅行社旅游者的訴求是否會得到法院的認可?為什么?雙方協商旅游行程變更是合同變更。旅行社不應承擔賠償全額費用責任。旅行社履行變更后合同的義務并承擔因變更合同而產生的相應費用。旅游者的訴求是否會得到法院的認可?為什么?雙方協商旅游行程變合同訂立后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權利義務的行使

合并:合并后的法人承擔權利義務。分立:分立的組織承擔連帶債權和連帶義務。

M旅行社在組織某單位職工旅游時,存在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問題,但當游客向M旅行社索賠時才發現,M旅行社此時已經分成了A、B兩個旅行社,請問:游客的權利還能否得到保障?

M旅行社分立成了A、B兩個旅行社,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了A、B兩個旅行社,旅游者可以向A、B中的任一旅行社索賠。合同訂立后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權利義務的行使合并三、旅游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旅游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雙方當事人的協議或法定事由,而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一種法律行為。旅游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1、協議解除協議解除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關系,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履行中,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終止,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三、旅游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旅游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法》規定了5種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規定了5種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案例3月2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合同約定:被告供給500噸飼料,每噸600元,質量按國家規定標準,原告匯款后10天內被告交貨。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將貨款30萬付給被告。但10天已過,原告未收到貨。4月4日,原告去電詢問,被告回電:“市場變化,力爭10日交貨”。4月5日原告回電:“10日交貨堅定不移”。4月12日,原告仍未收到貨。遂致電被告:“飼料不要發運,解除合同。”被告回電:“飼料已裝船,5天即可達到。”4月13日,原告回電:“耽誤銷售季節,飼料不要發運。”被告未再答復。4月18日,飼料運到,原告拒絕收貨。雙方協商未果,被告便將飼料以每噸580元賣給他人。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貨款及利息,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問題:合同變更、解除在何時?應該解除嗎?屬于解除合同中的哪一種?案例3月2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合同約定:被告供給50旅游合同終止,是指旅游合同關系不再存在,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系的約束。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消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歸于一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旅游合同終止,是指旅游合同關系不再存在,合同確立的當事人之間案例

債務相互抵消辦公用品開發公司張經理在城區街心地帶租了2000平米房屋作為公司營業地,租期10年,年租金30萬元。租賃合同從2001年到2011年底。現在距離租賃合同終止整差2年。在合同簽訂以后,公司投資60萬元對房屋進行了整理、翻修、擴建,并與出租方簽訂了由出租方在合同終止時予以補償的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現張經理提出后2年的房租是否可以不再繳納,用后2年的房租抵消出租方應付的60萬元補償款。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的,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因此,張經理公司可以用后2年的租金抵消出租方的欠款,但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實行,否則將會造成違約行為。案例債務相互抵消辦公用品開發公司張經理在城區街心地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于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變賣標的物,提存所獲得的價款。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無法第五節違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責任一、違約責任的概念違約責任是指旅游合同當事人違反旅游合同的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屬于民事責任的一種。第五節違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責任一、違約責任的概念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嚴格責任原則不管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除法定的免責條件以外,只要有違約的行為發生,就應承擔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以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以是否存在三、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1、要有損害事實2、要有違約行為3、違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違約行為的具體形態:1)不履行2)延遲履行3)不適當履行三、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1、要有損害事實四、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要求賠償、支付違約金等。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罰則一方違約: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雙方違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人違約:當事人承擔四、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一)繼續履行:包括金錢和非金錢方面的內容。不能繼續履行的情形: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二)補救措施: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合同法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依然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一)繼續履行:包括金錢和非金錢方面的內容。不能繼續履行的(三)賠償損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收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有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或賠償責任。即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三)賠償損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賠償損失的規則全部損失賠償規則(等額賠償規則)可預見損失賠償規則(賠償限制規則)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規則減少損失規則賠償損失的規則全部損失賠償規則(等額賠償規則)(四)違約金1、違約金的概念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或者由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2、違約金數額的確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四)違約金1、違約金的概念2、違約金數額的確定(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即一項合同當事人約定乙方預先向對方支付一筆金錢,以擔保合同正規履行的法律制度。(2)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而定金不同于預付款,兩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預付款是履行債務的一種交付行為,即預先交付一部分款型,沒有擔保作用。(五)定金(1)定金的概念(五)定金(3)定金罰則旅游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可采用定金懲罰的規則: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旅游者向旅行社交納的定金數額應在旅游價格的20%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定金性質。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選擇使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3)定金罰則定金與預付款相同點:預先支付;合同履行后抵作價款。定金預付款功能合同擔保無支付額≤標的額20%多退少補違約責任雙倍返還/無權返還如數退還+利息合同約定中沒有明確是定金的,應視為預付款。定金與預付款相同點:預先支付;合同履行后抵作價款。定金預付款定金與押金相同點:證明合同成立;擔保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返還。定金押金功能擔保、證明、救濟違約擔保、證明支付額≤標的額20%≥標的額違約責任試用定金罰則不適用定金與押金相同點:證明合同成立;擔保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返還案例日前,市民田某與哈爾濱市一家旅行社簽訂東南亞6日游合同。合同規定:旅游費用每人共計4750元,先交納定金3800元,用于辦理護照、簽證和訂購機票等費用支出,余款取機票時付清。合同訂立后,田某交納3800元,旅行社開具了“定金”發票。出發前,田某由于工作原因不可能參團出國游,故提出解除所簽訂的旅游合同,并要求退還3800元錢。旅行社則認為:田某交付的3800元是定金,雙方的合同已作標明,按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返還定金。因此,田某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么,該筆錢該不改返還田某呢?案例日前,市民田某與哈爾濱市一家旅行社簽訂東南亞6日游合同。分析本案的焦點涉及田某已交付的3800元到底是定金還是預付款。1、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金額20%,田某的3800元支付不全是定金,這筆費用已是全部旅游費的80%,大大超過法定的比例,因此,就算是定金也是無效的。旅行社收取的這筆款項,是旅游費價款的分期支付,屬于給付債務的一部分;從旅行社對不履行合同時的處理來看,這筆費用也不符合定金的特征,如果出現旅行社原因取消出團,旅行社絕不可能承擔定金雙倍返還的罰則;

預付款是一種在合同履行期限沒有到而提前支付的價款,實質上是提前履行合同約定的部分或全部義務;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目的在于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本身并不是提前履行合同義務。2、田某應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在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950元定金后退還田某的剩余款。3、兩種的作用不同。定金除了擔保合同履行外,就當事人就合同是否成立這個問題上,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無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4、兩者的結果不同。在合同得以履行的情況下,定金是收回還是抵為價款,這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并非一定是抵作價款。分析本案的焦點涉及田某已交付的3800元到底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案例分析】甲公司與乙企業簽訂了一份購貨協議,要求甲公司向乙企業支付定金10萬,并約定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總價款30%,即15萬元,后乙公司違約,致使甲公司實際損失8萬元,甲遂要乙承擔責任,賠償損失8萬,雙倍返還定金20萬,支付違約金15萬,計43萬元,乙拒絕。問:(1)有關定金是否合法?(2)甲的要求是否成立【案例分析】甲公司與乙企業簽訂了一份購貨協議,要求甲公司向乙違約金、定金、訂金違約金定金訂金合同違約的承擔方式非合同違約責任生效后的違約責任合同產生效的前提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重在補償數額可能會超過實際損失,重在懲罰合同擔保責任并非擔保收受方違約雙倍返還收受方違約返還訂金交付方違約不可追回交付方可追索訂金二者不得重復使用違約金、定金、訂金違約金定金訂金合同違約的承擔方式非合同違約案例分析

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10年3月2日報的名,準備2010年4月2日出發,費用為1680元/人。李某先繳納了600元,收據注明為“定金”,但李某4月2日有事沒空去,此時李某能否要求退還該定金?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只是價款或服務費的一部分,其比例應小于合同標的額的20%,該處的定金金額最大不能超過336元,而李某繳納了600元,遠遠超過了相應比例,故這600元不應視為定金,而只能看作預付款,發生違約時旅行社應退還這600元。如果視為定金,則應退還600-336=264.案例分析李某至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六、違約責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切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我國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海嘯、火山爆發、泥石流、山體塌方等。★政府行為,是指當簽訂旅游合同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法規、政策或者行政命令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政變、社會動亂等。時間限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后,履行完畢之前六、違約責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的定義時間限制:發生在合同訂立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4、不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的情形:(1)不可抗力發生在旅游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完畢之后的;(2)當事人延遲履行義務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5、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當事人的義務(1)及時通知義務(2)提供證明義務4、不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的情形:

【案例】自然災害雖無情,合同義務應履行某旅游度假山莊與市供電局簽訂了一份供用電合同。合同約定:供電局保證長期為山莊供電,并就電力、電量、用電時間等內容做了詳細的規定。在違約責任條款中規定:由于供電人責任造成未按計劃指標向用戶供電時,供電局應補供相應的電力、電量,并給予賠償(包括違約金和賠償金);由于用電人違約責任造成的后果則由用電人承擔。“五一”前夕,供電局領導一行三人來山莊“度假”,由于山莊經理事務纏身,沒能陪其盡興游玩,供電局領導遂心懷怨氣,拂袖而去。7月3日,由于連降暴雨,造成旅游山莊所在地多處停水斷電。7月4日,當山莊向供電局反映斷電情況時,供電局稱線路被風吹斷,暫時無法修復、恢復供電。7月5日,除山莊外當地其他斷電地方陸續恢復供電。【案例】自然災害雖無情,合同義務應履行7月8日,山莊再次找到供電局,供電局說因停電地點較多,工作人員少,顧不上到山莊去。此時,山莊為迎接旅游旺季的到來而準備的野味、海鮮等在冷庫均已解凍、變質,給山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為此,山莊訴至法院,認為供電局本應按照協議,保證給山莊供電,但卻以各種借口拖而不供,使自己蒙受損失,因此要求供電局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而供電局辯稱,停電是由于暴風雨造成的,屬于不可抗力,恢復供電需要一定的時間,因而拒絕賠償山莊的損失。問:1、本案例中,供電局所稱的暴風雨是否屬于不可抗力?為什么?2、對于山莊的損失,供電局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7月8日,山莊再次找到供電局,供電局說因停電地點較多,工作人第一章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第三節旅游合同的效力第四節旅游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第五節違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責任第一章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學習要求

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及調整范圍。熟悉旅游合同的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爭議解決的途徑。掌握旅游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掌握旅游合同的訂立的方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學習要求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及調整范圍。熟悉旅游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一、合同與旅游合同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第一節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一、合同與旅游合同生活中的合同無處不在人家找你借錢是借款合同你坐公交車是運輸合同你把自己的鋼筆送人是贈與合同超市存包是保管合同到裁縫鋪做衣服是承攬合同到影碟出租店租碟子是租賃合同通過中介租房子、找工作、相親等是居間合同和工作單位簽的是勞動合同讓家政保姆送孩子上學是委托合同生活中的合同無處不在人家找你借錢是借款合同一、合同與旅游合同合同(contact),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適用范圍: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情形:婚姻、收養、監護等有身份關系的協議;行政管理關系;法人、其他組織內部管理關系。一、合同與旅游合同合同(contact),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

在旅游過程中,旅游業的經營者和旅游者同屬于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旅游經營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雙方需要訂立合同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此類合同應當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類型:旅游合同:指作為平等主體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旅游權利義務關系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束和保護的民事協議。在旅游過程中,旅游業的經營者和旅游者同屬于有有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實際上這個概念所指的是廣義的旅游合同,它并沒有限定旅游經營者的范圍。狹義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與旅游業者之間簽訂的合同。1970年布魯塞爾《旅行契約國際公約》、德國、臺灣民法典對旅游合同的立法都是采取的這個范圍。我國民法典在起草過程中,曾于2002年9月提出的討論稿中將旅游合同定義為“旅客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的合同”。有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的民事行為關系我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對旅游合同并無明文規定,因此,旅游合同屬于無名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24條對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作了原則性規定,即“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二、旅游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之間的民事補充: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補充: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信原則遵守法律和維護公德原則地位平等;意志平等;權利平等。

當事人訂立合同是自愿的,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決定。

自愿選擇訂立合同的對方當事人。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約定合同的內容。

自愿選擇合同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愿協議補充或變更有關內容,也可以自愿協議解除合同。

當合同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選擇地域管轄的自由。旅游者的給付與旅行社的對等給付之間的等價性;

旅游風險的合理分配;

其他合同負擔,如違約責任的合理分配。當事人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濫用權利,不得規避法律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三、旅游合同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守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旅游合同法律規范概述課件[情景導入]

一天,王先生正在辦公室上班,接到朋友李先生的電話。李:最近我們旅行社推出一條新的旅游線路,價格比較優惠,你有意參加我們的旅游團嗎?王:我很想去,但價格有點貴,能否便宜點?李:你如果決定去,我們簽合同時再協商。第三天,王先生到旅行社準備簽訂合同,李先生遞給王先生一份旅游線路安排表。王先生對旅游行程的安排比較滿意,從但對旅游價格提出了異議。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協商,最后雙方對旅游價款達成了一致,準備簽訂旅游合同。王先生猶豫了:“我已有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安排表,旅游費也交了,還要不要簽訂一份旅游合同呢?如果要簽合同,應當寫明哪些內容?”[情景導入]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采取何種形式?王先生和旅行社訂立旅游合同應當載明哪些內容?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一、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二、旅游合同的形式三、旅游合同的內容第二節旅游合同的訂立一、旅游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和組織兩類,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包括國內公民、外國人及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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