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課件_第1頁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課件_第2頁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課件_第3頁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課件_第4頁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1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法人企業所得稅制稅源跨省市轉移問題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基礎工作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法人企業所得稅制2第一章總則一、適用范圍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簡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第一章總則一、適用范圍3對于總機構與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均在我市范圍內的企業,不采取就地預繳辦法,統一由居民作為一個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總機構在我市,其分支機構既有我市的也有外地的,其在我市的分支機構按照規定參與稅款分攤,并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就地預繳。對于總機構與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均在我市范圍內的企業,不采41、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機構測算。2、鐵路、郵政、國有銀行、石油等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的,全額上繳中央國庫,不實行本辦法。3、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不視同分支機構進行就地預繳。1、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5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5、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6、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67、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8、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企業計算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其實際利潤額、應納稅額及分攤因素數額,均不包括其在境外設立的營業機構。7、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7二、基本方法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偡謾C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25%由總機構就地預繳,25%由總機構直接上繳中央國庫,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二、基本方法8(一)統一計算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其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用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所得額,然后按規定比例因素,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分別按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一)統一計算9例:某總機構無生產經營職能,適用稅率25%,下屬分支機構A適用稅率15%,分支機構B適用稅率25%,假設A、B的三因素完全相同。08年一季度,總機構統一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0萬元。按A、B三要素的權重及分享比例進行分攤后:總機構分攤應納稅所得額=800x50%=400萬元A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x50%=200萬元B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x50%=200萬元則總機構預繳的應納稅額為400x25%=100萬元A預繳的應納稅額為200x15%=30萬元B預繳的應納稅額為200x25%=50萬元。例:某總機構無生產經營職能,適用稅率25%,下屬分支機構A適10(二)分級管理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管理(三)就地預繳按照計算結果就地預繳(四)匯總清算總機構負責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五)財政調庫(二)分級管理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管理11三、彌補虧損問題總機構和分支機構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獨立納稅人計繳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允許在法定剩余年限內繼續彌補。三、彌補虧損問題12第二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一、稅款預繳(一)預繳方式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由困難的,經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按上以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由總、分機構就地預繳。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第二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一、稅款預繳13(二)就地預繳總機構統一計算,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期預繳。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總機構預繳的50%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2、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分攤方法。(1)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數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按照分攤比例,將全部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并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2)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數總機構預繳50%,其中25%就地預繳入中央國庫。(二)就地預繳14二、匯算清繳總機構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當年多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憑證,按規定從中央國庫辦理退庫。二、匯算清繳15第三章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一、分攤因素及權重1、分攤因素基數: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新辦分支機構第二年參加分攤時的上上年數據不能取得)某機構分攤比例=0.35x(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x(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x(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分攤比例一經確定,當年不作調整。第三章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一、分攤因素及權重16其中:經營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職工工資,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資產總額,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各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的數據以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數據為準。

其中:17分支機構對分攤比例有異議的,應于受到《分配表》后30日內,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復核建議,并附送相關數據資料??倷C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必須于收到復核建議后30日內,對分攤稅款比例進行復核,并做出調整或維持原比例的決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執行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復核決定。分攤比例復核期間,分支機構應先按總機構確定的分攤比例申報預繳稅款。(建議及復核決定的格式)分支機構對分攤比例有異議的,應于受到《分配表》后30日內,向18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計算舉例:某總機構在外省市有2家非法人分支機構A和B,08年一季度統一計算的應納稅額為100萬元,06年度A營業收入300萬元,職工工資30萬元,資產總額1000萬元;B營業收入100萬元,職工工資10萬元,資產總額800萬元。A、B應分攤的預繳總額=100x50%=50萬元。A的分攤比例=(300/400)x0.35+(30/40)x0.35+(1000/1800)x0.30=0.6937B的分攤比例(計算公式同上)=0.3083A分攤的預繳額=50x0.6937=34.685萬元B分攤的預繳額=50x0.3083=15.415萬元總機構應就地預繳50萬元。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計算舉例:19第四章征收管理一、總分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二、總機構應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將按規定計算的分攤比例填入《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報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時下發各分支機構。三、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總機構報送的《分配表》后10日內,應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臺或郵寄等方式,及時傳送給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郵寄方式,加蓋所章后由主管稅務所負責郵寄至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所。)第四章征收管理一、總分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20四、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五、分支機構應將總機構信息、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表:跨地區經營總、分機構情況備案表.doc

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填寫: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總機構情況備案表.doc

上述備案表要求總、分機構納稅人在一季度預征時將備案表報送至主管稅務所。四、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21六、分支機構注銷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格式)七、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按納稅申報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外,還應報送《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八、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證明格式)六、分支機構注銷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主管22九、各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分配表》,對其主管分支機構應分攤入庫的所得稅稅款和計算分攤比例的3項指標進行審查核對。發現指標有問題的,應即使將情況通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分支機構未按分配數額預繳造成少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并將處罰結果通知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通知格式)九、各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分23十、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1、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季度預征時選獨立納稅選項填報。同時報送“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總機構情況備案表”2、總機構在我市的跨地區總分機構,總機構預繳的50%稅款,填寫一張稅票即可,入庫后由國庫按比例劃分。3、季度申報表中,在總機構的20行下增加一行20.1行“其中:總機構繳納其獨立生產經營部門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視同分支機構的總機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倷C構在繳納該項稅款時單獨填寫一張稅票。十、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24例如:某總機構在我市,其在外省市有分支機構A,在我市有分支機構B,該總機構自身具有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C。經按比例和因素分攤后,該總機構分得稅款50萬元,A分得20萬元,B分得20萬元,C分得10萬元。則申報表第18行填寫25,19行填寫25,20行填寫50,新增加的20.1行填寫10。B分得的20萬元在B的所在區縣就地預繳。在稅款繳納時,總機構填寫兩張稅票,一張為“總機構就地預繳稅款”50萬元,另一張為總機構繳納的獨立生產經營部門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稅款”10萬元。例如:某總機構在我市,其在外省市有分支機構A,在我市有分支機254、季度申報表附件4《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第一行“收入總額”、“工資總額”、“資產總額”的原填表說明,應為分別填寫各分支機構(包括在本市的分支機構及視同分支機構的獨立生產經營部門)的合計數,不包括總機構管理職能部門的數據。即:“收入總額”填寫基期各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總額。“工資總額”填寫基期各分支機構的工資總額?!百Y產總額”填寫基期各分支機構的資產總額。4、季度申報表附件4《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第一行“收26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27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法人企業所得稅制稅源跨省市轉移問題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基礎工作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法人企業所得稅制28第一章總則一、適用范圍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簡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第一章總則一、適用范圍29對于總機構與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均在我市范圍內的企業,不采取就地預繳辦法,統一由居民作為一個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總機構在我市,其分支機構既有我市的也有外地的,其在我市的分支機構按照規定參與稅款分攤,并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就地預繳。對于總機構與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均在我市范圍內的企業,不采301、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機構測算。2、鐵路、郵政、國有銀行、石油等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的,全額上繳中央國庫,不實行本辦法。3、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不視同分支機構進行就地預繳。1、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31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5、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6、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327、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8、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企業計算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其實際利潤額、應納稅額及分攤因素數額,均不包括其在境外設立的營業機構。7、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33二、基本方法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偡謾C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25%由總機構就地預繳,25%由總機構直接上繳中央國庫,50%由各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二、基本方法34(一)統一計算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其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用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所得額,然后按規定比例因素,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分別按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一)統一計算35例:某總機構無生產經營職能,適用稅率25%,下屬分支機構A適用稅率15%,分支機構B適用稅率25%,假設A、B的三因素完全相同。08年一季度,總機構統一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0萬元。按A、B三要素的權重及分享比例進行分攤后:總機構分攤應納稅所得額=800x50%=400萬元A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x50%=200萬元B分攤應納稅所得額=400x50%=200萬元則總機構預繳的應納稅額為400x25%=100萬元A預繳的應納稅額為200x15%=30萬元B預繳的應納稅額為200x25%=50萬元。例:某總機構無生產經營職能,適用稅率25%,下屬分支機構A適36(二)分級管理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管理(三)就地預繳按照計算結果就地預繳(四)匯總清算總機構負責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五)財政調庫(二)分級管理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管理37三、彌補虧損問題總機構和分支機構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獨立納稅人計繳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允許在法定剩余年限內繼續彌補。三、彌補虧損問題38第二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一、稅款預繳(一)預繳方式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由困難的,經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按上以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由總、分機構就地預繳。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第二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一、稅款預繳39(二)就地預繳總機構統一計算,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期預繳。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總機構預繳的50%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2、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分攤方法。(1)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數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按照分攤比例,將全部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并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2)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數總機構預繳50%,其中25%就地預繳入中央國庫。(二)就地預繳40二、匯算清繳總機構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當年多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憑證,按規定從中央國庫辦理退庫。二、匯算清繳41第三章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一、分攤因素及權重1、分攤因素基數: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新辦分支機構第二年參加分攤時的上上年數據不能取得)某機構分攤比例=0.35x(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x(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x(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分攤比例一經確定,當年不作調整。第三章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一、分攤因素及權重42其中:經營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職工工資,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資產總額,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各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的數據以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數據為準。

其中:43分支機構對分攤比例有異議的,應于受到《分配表》后30日內,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復核建議,并附送相關數據資料??倷C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必須于收到復核建議后30日內,對分攤稅款比例進行復核,并做出調整或維持原比例的決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執行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復核決定。分攤比例復核期間,分支機構應先按總機構確定的分攤比例申報預繳稅款。(建議及復核決定的格式)分支機構對分攤比例有異議的,應于受到《分配表》后30日內,向44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計算舉例:某總機構在外省市有2家非法人分支機構A和B,08年一季度統一計算的應納稅額為100萬元,06年度A營業收入300萬元,職工工資30萬元,資產總額1000萬元;B營業收入100萬元,職工工資10萬元,資產總額800萬元。A、B應分攤的預繳總額=100x50%=50萬元。A的分攤比例=(300/400)x0.35+(30/40)x0.35+(1000/1800)x0.30=0.6937B的分攤比例(計算公式同上)=0.3083A分攤的預繳額=50x0.6937=34.685萬元B分攤的預繳額=50x0.3083=15.415萬元總機構應就地預繳50萬元。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計算舉例:45第四章征收管理一、總分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二、總機構應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將按規定計算的分攤比例填入《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報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時下發各分支機構。三、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總機構報送的《分配表》后10日內,應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臺或郵寄等方式,及時傳送給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郵寄方式,加蓋所章后由主管稅務所負責郵寄至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所。)第四章征收管理一、總分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46四、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五、分支機構應將總機構信息、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表:跨地區經營總、分機構情況備案表.doc

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填寫:總、分機構均在我市的總機構情況備案表.doc

上述備案表要求總、分機構納稅人在一季度預征時將備案表報送至主管稅務所。四、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47六、分支機構注銷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格式)七、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按納稅申報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外,還應報送《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八、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