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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務稽查應對1稅務稽查應對1主要收益1.了解稅務稽查新方法、稽查重點2.了解各稅種稽查常見問題,針對性自查,發現本單位財稅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問題隱患。3.準確掌握最新稅收政策,合理運用稅收政策解決辦單位財稅問題。4.釋疑疑難問題,交流財稅處理技巧。2主要收益1.了解稅務稽查新方法、稽查重點2主要內容一、2009/2010年全國稅務稽查分析二、稅務檢查突破口及常用基本方法三、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四、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五、增值稅常見問題及稽查六、營業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七、其他稅種常見問題八、如何正確應對稅務稽查3主要內容一、2009/2010年全國稅務稽查分析3一、2009/2010年稅務稽查分析(一)2009年稅務檢查(自查)的特點1.聲勢大,亦稱“稽查風暴年”2.提綱詳細,時間跨度長,多數問題重復3.國地稅聯合稽查,信息共享4.形勢逼人,自查認真5.效果明顯,超出預期4一、2009/2010年稅務稽查分析(一)2009年稅務檢查(二)2010年稅務稽查分析2010年稅務稽查力度將進一步趨緊時間:2010-1-16

來源:中國經營報

2010年伊始,雖然全球經濟逐漸企穩向好,但國家財稅部門對企業稅務稽查的力度并不會比2009年有所緩和。總體來看,稅務稽查的力度將越來越大。同時,因國內稅法龐雜,很多企業內部的稅務相關人員對有關規定缺乏深度的了解和掌握,在辦理企業涉稅事宜時會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輕則是經濟損失,重則是商譽損失甚至要面臨破產倒閉的境地。5(二)2010年稅務稽查分析5沃爾瑪等十家外企被要求稅收自查2010-2-26

第一財經日報

去年稅務稽查的風暴今年仍然在延續。國稅總局日前向各省市稅務機關發文,要求對定點聯系的十家外資企業進行稅收自查,并自行上交應補交的稅款。自查時間為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這十家外企為諾基亞(中國)投資公司、三星(中國)投資公司、摩托羅拉(中國)電子公司、松下電器(中國)公司、西門子(中國)公司、麥當勞(中國)公司、匯豐銀行、富士康科技集團、通用電氣(中國)公司和沃爾瑪(中國)投資公司,自查對象包括這些企業的全部成員單位。6沃爾瑪等十家外企被要求稅收自查62010年將突出重點稅源檢查和大要案查處2010年02月09日

中國稅務報今年稅務稽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一個中心,抓住兩個重點,完成三項目標任務。①圍繞稅收中心任務。②兩個工作重點。一是組織重點稅源稅收檢查工作,統一安排對重點稅源企業的審計式檢查和以企業自查為先導的稅收檢查。二是堅決查處一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72010年將突出重點稅源檢查和大要案查處7③完成三項目標任務。一是確保實現全年稽查工作各項目標。二是落實稅收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計劃。2010年,要將藥品經銷行業、房地產及建筑安裝行業和交通運輸行業作為指令性檢查項目,將營利性醫療和教育機構、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以及其他各地認為需要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的項目列為指導性檢查項目,同時要開展非居民企業稅收專項檢查。三是繼續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8③完成三項目標任務。8(二)為什么被稅務稽查1.重點稅源企業2.專項檢查3.隨機抽查(3年以上未被檢查)4.納稅評估移交5.舉報/上級交辦6.稅收案件延伸檢查(協查)7.關聯單位延伸檢查8.其他(如不配合稅務機關工作)9(二)為什么被稅務稽查9二、稅務稽查基本方法一、稅務稽查中的分析方法二、一般查賬方法三、一般調查方法四、賬外經營的檢查10二、稅務稽查基本方法一、稅務稽查中的分析方法10一、稅務稽查中的分析法是指運用不同的分析技術,對與企業會計資料有內在聯系的財務管理信息,以及稅款繳納情況進行系統和重點的審核分析,以確定涉稅疑點和線索,進行追蹤檢查的一種方法。

分析方法控制計算法比較分析法相關分析法11一、稅務稽查中的分析法分析方法控制計算法比較分析法相關分析法1.控制計算法是指運用可靠的或科學測定的數據,利用數學等式原理來推測、證實賬面資料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的一種檢查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產控耗、以耗控產、以產控銷、以支控銷等。

這種方法是制造業檢查的重要方法。控制計算法的測算結果只能作為疑點,及下一步檢查重點,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對企業進行處理。但可以作為核定征稅的主要依據。121.控制計算法122.比較分析法是指將企業會計資料中的有關項目、數據,在相關的時期之間、指標之間、企業之間及地區、行業之間,進行靜態或動態對比分析,從中發現問題,獲取檢查線索的一種分析方法。

如行業稅負比較、運輸費用與購銷數量的關系比較、某項費用在總成本中的比例偏高、職工工資與生產數量比較、費用與銷售收入的比較等。132.比較分析法133.相關分析法是指將存在關聯關系的被查項目進行對比,揭示其中的差異,判明經濟業務可能存在問題的一種分析方法。對于稽查對象而言,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必然會引起一連串相關活動的變動。如:擴大成本虛開發票假發票或假付款(資金回流)如:隱瞞收入銀行賬戶個人、單位設帳或往來帳戶(資金流入)如: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需要簽訂合同、辦理按揭、合同備案、開具發票、辦理權證等。143.相關分析法14二、一般查賬方法按照查賬順序分為:順查法和逆查法按照審查的詳細程度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按照審查方法分為:審閱法和核對法

15二、一般查賬方法15(一)順查法又稱正查法,是指根據會計業務處理程序,依次進行檢查的方法。

順查法適用于業務規模不大或業務量較少的稽查對象,以及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問題的稽查對象和一些特別重要項目的檢查。咨詢費發票頂替利息發票案.doc16(一)順查法16(二)逆查法又稱倒查法,是指按照會計處理程序的相反方向,由報表、賬簿查到憑證的一種檢查方法。主要運用了審閱和分析的方法,根據重點和疑點,逐個進行追蹤檢查。

適用于對大型企業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嚴格的企業的檢查,但不適用于某些特別重要項目的檢查。如:往來賬戶數額較大是否存在借款及關聯往來、收入不及時結轉;存貨大或小是否有虛假購貨及多結轉銷售成本;資本公積是否繳納所得稅等。17(二)逆查法17(三)詳查法是指對稽查對象在檢查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涉及經濟業務和財務管理的部門及其經濟信息資料,采取嚴密的審查程序,進行詳細地審核檢查。

詳查法適用于規模較小、經濟業務較少、會計核算簡單、核算對象比較單一的企業,或者為了發現重大問題而進行的專案檢查,以及在整個檢查過程中對某些特定項目、事項所進行的檢查。

18(三)詳查法18(四)抽查法是指從被查總體中抽取一部分資料進行審查,再依據抽查結果推斷總體的一種方法。一是重點抽查法,二是隨機抽查法。

(五)審閱法是指有關書面資料的內容進行詳細審查、研究,發現疑點線索,取得檢查證據的檢查方法。

審閱法適用于所有企業經濟業務的檢查,尤其適合于有數據邏輯關系和核對依據內容的檢查。19(四)抽查法19主要審閱內容:1.憑證上的文字、數字有無涂改的痕跡。2.憑證內容是否合理,符合營業常規和一般邏輯;3.有更正內容的憑證,更正的方法是否符合規定、更正的內容是否反映了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4.填制憑證日期與付款日期是否相近,付款與經濟業務是否存在必然聯系。5.憑證的臺頭是否為稽查對象。6.自制的憑證存根是否連續編號。20主要審閱內容:207.會計分錄編制或賬戶運用是否恰當8.成本核算是否符合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9.明細賬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有無將不應列支的成本、費用,記入成本、費用。10.是否存在利用年度過賬的機會故意篡改結存余額數字。11.經濟合同、加工收發、托運記錄,生產、經營的預算、統計資料等。12.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稅務處理決定資料。13.內部控制制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協議書和委托書、考勤記錄、生產記錄、各種定額(包行業單位定額)、運輸記錄等。217.會計分錄編制或賬戶運用是否恰當21(六)核對法是指對書面資料的相關記錄,或是對書面資料的記錄和實物進行相互核對,以驗證其是否相符的檢查方法。主要核對1.會計資料之間的相互核對2.銀行存款日記賬與對賬單進行核對,應收或應付賬款與外部其他企業提供的對賬單核對等。3.核準執行某項業務的文件、生產記錄、實物的出入庫記錄、托運記錄、出車記錄,非生產性水、電、煤、物料消耗記錄,在冊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等。22(六)核對法22三、一般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是指在稅務稽查過程中,采用觀察、查詢、外部調查和盤點等方法,對稽查對象與稅收有關的經營情況、營銷策略、財務管理、庫存等進行檢查、核實的方法總稱。根據稽查對象和稽查目的的不同,調查方法可分為觀察法、查詢法、外調法、盤存法。23三、一般調查方法調查方法,是指在稅務稽查過程(二)查詢法根據查詢方式的不同,查詢法可以分為面詢法、函詢法。(避免不熟悉的人員回答問題和回答不相關的問題)(三)外調法是指對有疑點的憑證、賬項記錄或者其他經濟業務,通過派出稽查人員到稽查對象以外、與該項業務相聯系的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或者委托對方稅務機關協查,以查實問題的一種檢查方法。外調法主要用于外部證據的核實、取證。外調包括函調和派人外調。24(二)查詢法24(四)盤存法是指通過對貨幣資產、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和清查,確定其形態、數量、價值、權屬等內容與賬簿記錄是否相符的一種檢查方法。采用如下公式調整:

被查日賬面應存數=盤點日賬面應存數+被查日至盤點日發出數-被查日至盤點日收入數

被查日實存數=盤點日實存數+被查日至盤點日發出數-被查日至盤點日收入數25(四)盤存法25四、賬外經營的檢查方法1.突擊檢查:財務銷售部門、倉庫、電腦、發貨單等。2.外調貨物和資金流向:泰可思案3.銀行帳戶查詢:企業帳戶和個人賬戶4.稅負指標分析、產能分析、投入產出分析投入產出分析案例5.政策攻心:突破薄弱環節和人員、6.公安部門配合26四、賬外經營的檢查方法26第二部分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一、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二、扣除項目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三、資產處理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四、所得額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27第二部分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一、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一、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1.收入計量不準2.隱匿實現的收入3.實現收入入賬不及時4.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5.銷售貨物的稅務處理不正確6.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解禁后出售收入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8一、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28

收入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29收入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291.分期確認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301.分期確認收入:302.其他收入確定(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4)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12.其他收入確定3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一、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二、關于債務重組收入確認問題

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33二、關于債務重組收入確認問題

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四、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五、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34四、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六、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七、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稅函[2009]98號規定執行。八、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35六、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二)主要檢查方法

1.收入計量不準的檢查(1)分析“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等賬戶借方發生額和紅字沖銷額,查證收入項目是否準確。(2)檢查價外費用是否全額入賬:①向銷售部門了解銷售情況和結算形式,通過產品銷售市場分析確認有無加收價外費用的問題;②重點檢查“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賬戶,查看是否有掛賬欠款,是否屬價外費用。(3)核查公司章程、協議、分紅、供應商和銷售商信息等,確定與公司利益上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核實銷售價格和銷售利潤率是否明顯偏低。36(二)主要檢查方法362.隱匿收入的檢查(1)將“產成品”、“庫存商品”、“材料”等明細賬和倉庫保管賬相核對,落實各種存貨的倉庫出庫憑證、去向等,查實企業自制半成品、副產品、下角料等是否有隱匿收入的情況。(2)核實各種費用的消耗定額、單位成本各項目之間的配比系數,確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的比例關系,對比例異常變動的項目,查明是否存在成本、收入均不入賬,體外循環的問題。(3)通過實地查看,了解實際經營項目,核實與收入明細賬中的具體項目是否一致。(4)采取突擊檢查方式,查實是否存在賬外經營、私設賬簿等隱匿收入的問題。浙江服飾代理案.doc372.隱匿收入的檢查37(5)對往來賬戶中長期掛賬和長期投資中無收益的大額資金等進行追蹤檢查,查資金的真實去向,落實資金的實際用途,核實有無賬外經營問題。(6)通過實地查看,核查企業各種財產的實際使用情況,核實財產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現象。有出租情況的,到對方了解實際租金。(7)檢查“資本公積”明細賬,查驗有無接受非貨幣性捐贈的情況。(8)檢查“其他應付款”明細賬,對長期未支付的大額款項進行調查,確實無法償付的有無記收入。38(5)對往來賬戶中長期掛賬和長期投資中無收益的大額資金等進行1.財稅〔2009〕87號

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391.財稅〔200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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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0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2.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①搬遷補償收入或②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③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412.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42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和原廠土地轉讓收入加強管理。重點審核有無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有無搬遷協議和搬遷計劃,有無企業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和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等。43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3.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資產及債務豁免對價收入征免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75號)根據財稅〔2008〕1號的規定,《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的有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繼續執行到股權分置試點改革結束。

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上市公司應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443.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資產及債務豁免對價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45《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3.實現收入入賬不及時的檢查(1)檢查企業往來類預收類賬戶,對長期掛賬不作處理的賬項進行重點核實,是否存在收入記入往來賬情況。(2)對季末、年末收入發生驟減的企業,采取盤存法核實存貨進銷存的實際情況,結合貨幣資金增減的時間,確認有無延遲收入入賬時間的問題。(3)通過“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查實納稅人投資情況,結合“投資收益”賬戶核實利潤分配情況。463.實現收入入賬不及時的檢查46國稅函〔2008〕875號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47國稅函〔2008〕875號47下列商品銷售,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

①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②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④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⑤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48下列商品銷售,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48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收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49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4.視同銷售行為的檢查檢查產成品、庫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產成本等賬戶金額的減少,查看用途。5.銷售貨物稅務處理的檢查(1)同期銷售貨物單位價格比對分析,審核企業銷售產品銷售價格,看是否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2)檢查或者抽查產品出庫單,核實產品的領用部門,查看有無將非銷售的產品成本也作為銷售產品結轉了成本。504.視同銷售行為的檢查50視同銷售行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51視同銷售行為51國稅函〔2008〕828號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52國稅函〔2008〕828號52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53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二、扣除項目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成本項目常見涉稅問題

1.利用虛開發票或人工費等虛增成本2.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3.將基建、福利等部門耗用的料、工、費等以及對外投資的貨物,直接計入成本、費用等4.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5.原材料計量、收入、發出和結存存在問題6.成本分配不正確7.人工費用的核算不準確8.虛計銷售數量,多轉銷售成本;銷貨退回只沖減銷售收入,不沖減銷售成本。54二、扣除項目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成本項目常見涉稅問題5(二)成本主要檢查方法四個關鍵點:第一,對沒有支付現金但已列入成本的存貨檢查其購貨合同協議、購貨發票、裝運及入庫憑證來證實其真實性。第二,成本費用包含的范圍、金額是否準確,成本費用的劃分原則應用是否得當;第三,分析各成本費用占主營業收入百分比和成本費用結構是否合理;第四,分析成本費用各個項目增減變動的情況,排查項目存在的疑點。55(二)成本主要檢查方法551.利用虛開發票或人工費等虛增成本的檢查(1)檢查“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制造費用”等賬戶借方發生額,核對計入存貨成本的運輸費、裝卸費、途中合理損耗、直接人工費等相關費用發票,利用發票各項內容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對比分析。(2)鑒別發票的有效性和發票的真實性。2.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的檢查確定有無將購入的固定資產采用分次付款、分次開票的形式計入存貨類資產賬,或以零部件名義把固定資產化整為零,作為低值易耗品、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入賬,于領用時一次或分次計入生產成本、費用,造成提前稅前扣除。湖北某房地產.doc561.利用虛開發票或人工費等虛增成本的檢查56

3.基建、福利等部門耗用的料、工、費直接計入成本、費用或對外投資發出的貨物直接計入成本、費用的檢查審閱輔助生產明細賬、材料明細賬、產成品明細賬等,結合領料單和出庫單及相關的發票單據,檢查有無基建、福利部門和對外投資耗用貨物計入生產成本的問題。573.基建、福利等部門耗用的料、工、費直接計入成本、費用4.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的檢查檢查“原材料”、“生產成本”、“產成品”、“庫存商品”等明細賬和有關憑證、成本計算單,對照確認各期相關的成本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核實有無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通過成本調節利潤的問題。《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584.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的檢查585.完工產品成本分配方法的檢查(1)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本期發生的生產成本全部由完工產品負擔的檢查。各月份之間在產品數量是否均衡

(2)完工產品與在產品按相同比例分配生產費用。適用于各月月末在產品已接近完工,或產品已生產完工,但尚未驗收入庫的情況。

(3)扣除在產品定額成本,確定完工產品成本。適用于制定在產品各項消耗定額比較準確的企業。

595.完工產品成本分配方法的檢查59(4)按計劃成本確定完工產品成本。審查結轉出廠的庫存商品成本是否過高,而造成賬面留存的在產品成本很低,甚至出現紅字的問題。

(5)成本計算方法。改變計算方法,是否報稅務機關備案。

提示:查出的多轉完工產品成本,不能直接調增當期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應視其對利潤的影響程度而定。60(4)按計劃成本確定完工產品成本。審查結轉出廠的庫存商品成本如房地產企業成本計算①成本對象按六項原則確定:可否銷售原則、分類歸集原則、功能區分原則、定價差異原則、成本差異原則、權益區分原則。②成本按六項內容核算: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③共同成本和間接成本按四種方法分配:占地面積法、建筑面積法、直接成本法、預算造價法。61如房地產企業成本計算616.人工費用的檢查

(1)核實從業職工人數,通過審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用工合同、員工名冊、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繳納憑據資料,核實有無虛列從業人員,虛列工資支出的問題。(2)是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商業保險費用。職工基本(補充)養老保險、基本(補充)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繳存比例、標準、金額。(3)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應由企業負擔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檢查。(4)是否將發放給在職基建、福利部門人員的非貨幣性福利全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或將本企業產品用于職工福利計入費用而未視同銷售。626.人工費用的檢查62國稅函[2009]3號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63國稅函[2009]3號63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64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65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66(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三)費用稅金常見涉稅問題

1.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的界限劃分不清2.有扣除標準和無扣除標準費用的界限劃分不清3.招待費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增4.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5.超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6.發生的運輸及裝卸費不真實7.貸款使用企業和利息負擔企業不一致67(三)費用稅金常見涉稅問題67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

1.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7月31日

68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財稅〔2009〕29號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69財稅〔2009〕29號

69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70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71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8.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9.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的利息支出,未進行納稅調整10.匯兌損益的稅務處理不正確11.應資本化的稅金稅前扣除。12.將補提補繳的以前年度稅金直接稅前扣除。13.將企業所得稅額和應由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額進行了稅前扣除。14.虛列財產損失。728.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問題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問題:企業向自然人(股東轉借)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73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問題7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7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75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1號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76《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性投資之和

各月平均關聯方債權性投資=(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性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上會計記錄的所有者權益數額,當所得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性投資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當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則權益性投資為實收資本。77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之和/年度各月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78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房地產企業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于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是否繳納營業稅?79房地產企業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企業為財稅字[2000]7號中小企業為解決融資困難,往往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貸款并統一歸還。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

二、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80財稅字[2000]7號80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一、根據國稅發[2009]88號第三條規定的精神,企業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按當時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損失,在當年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結轉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81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

二、企業因以前年度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審批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繳,抵繳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遞延抵繳。

三、企業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如出現虧損,首先應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然后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82二、企業因以前年度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納的15.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16.計提的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各項準備金未做調整。17.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作納稅調整18.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及各種贊助支出、與收入無關的支出,未作納稅調整19.非正常損失未扣除個人負擔或保險公司的賠款。8315.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四)費用主要檢查方法

1.費用界限劃分不清的檢查(1)重點審查材料費、管理費等明細賬,檢查有無將購入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的專項物資的運雜費、包裝費,計入費用;核實有無將購入的固定資產采用分次付款、分次開票計入材料賬,或以零部件名義把固定資產化整為零,作為低值易耗品、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入賬,于領用時計入期間費用。(2)檢查“財務費用”明細賬,核實有無將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前或建造期在12個月以上,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3)審核原始憑證有無將發票復印件入賬等,確認是否存在重復列支費用的問題。84(四)費用主要檢查方法842、管理費用的檢查對支出的大額會議費、差旅費、開票為酒店、餐館、旅行社等單位的應作為檢查重點,可到開票單位檢查,是否存在以其他支出名義列支招待費用的問題。3、銷售費用的檢查(1)廣告宣傳費的真實性檢查(2)核實有無將應計入生產成本等不屬于專設銷售部門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計入銷售費用開支的;有無虛列銷售人員提成工資;(3)是否存在舍近求遠、加大運輸費用等問題。(4)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852、管理費用的檢查854.財務費用的檢查(1)查清每筆借款資金的流向,核實有無轉給其他單位使用并為其負擔利息的情況。(2)審查企業成立章程等,確認雙方企業是否構成關聯關系。從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利率是否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利率。(3)對大額支出的資金流向追蹤核實。(4)利息費用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憑證。(5)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是否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

864.財務費用的檢查865.稅金的檢查(1)檢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了解車輛購置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車輛購置稅,取得土地使用權和購置房地產過程中需要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進口的大型設備需繳納的關稅等,核實是否計入了該資產的價值。(2)檢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涉及的稅金,結合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核實企業有無將補提補繳的以前年度稅款在本年度進行稅前扣除。(3)開發產品完工前銷售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是否重復扣除。

875.稅金的檢查876.損失的檢查(1)檢查壞賬準備、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賬戶,核實有無已作損失處理,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資產,是否只掛賬未計入損益。(2)查看有無只將批準核銷盤虧的材料作了賬務處理,而將批準核銷盤盈的材料長期掛在“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3)財產損失的審批文件886.損失的檢查88三、資產處理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政策基本規定—企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89三、資產處理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政策基本規定89(二)常見問題1.虛增固定資產計稅價值2.固定資產資本化范圍的支出費用化處理3.計提折舊范圍不準確4.折舊計算方法及分配不準確5.資產處置所得未并入應納稅所得額6.無形資產計量、攤銷不準確7.自行擴大加計扣除8.長期待攤費用的計量不準確9.企業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其實際使用時間累計未超過12個月又銷售的,在稅前扣除折舊費用。90(二)常見問題90如何確定資產計稅基礎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91如何確定資產計稅基礎91(三)資產檢查方法1.結合固定資產登記簿,對固定資產增加進行檢查,重點審核固定資產增加的項目組成、合同決算、入賬發票、評估或審計報告、資金結算情況等相關原始資料。2.對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期間費用等賬戶的借方明細,查看大額支出形成的標的物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而未列入固定資產核算;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結合建造合同、工程決算、工程監理和工程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對照。4.檢查材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賬戶,有無將建造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人工費等擠入生產成本。92(三)資產檢查方法925.運用核對法和實地看法,對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使用的、封存的和與生產經營無關的、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是否存在將不允許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6.對年度中間增加的固定資產,對照相關合同發票,結合固定資產入賬的時間和“折舊計算表”,核對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有無計提折舊。7.檢查“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卡片等資料,查看有無將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等有無計提折舊。935.運用核對法和實地看法,對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8.審查“折舊計算表”中實際采用的折舊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不屬于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有無在一個年度內隨意變更折舊計算方法。有無將車間的折舊費用計入期間費用而推遲實現利潤的問題。9.對資產處置的檢查,應重點檢查“資產清理”、“累計折舊”、“資產減值準備”、“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等賬戶,資產處置收入及殘值是否按規定結轉損益,是否沖抵了相應的累計折舊。948.審查“折舊計算表”中實際采用的折舊計算方法是否符11.對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檢查其攤銷期限是否達到10年。對攤銷土地使用權的,查看土地使用證及土地轉讓協議等資料,檢查土地使用權的計價與攤銷,查實是否虛計土地使用權成本,擴大攤銷額。12.查閱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合同以及改建工程的建筑安裝合同,確定改良支出費用的承擔人,對應由租入方承擔改良費用的,查閱改良支出的料、工、費的原始憑證,核實其計量是否準確。檢查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計算表,審查計算表中攤銷年限。9511.對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四、所得額常見問題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未按規定納稅處理2.未按稅法規定的彌補虧損年限彌補虧損3.企業自行擴大彌補虧損數額4.將查增所得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用境內所得彌補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6.申報的減免所得稅額不符合政策要求7.抵免稅額的范圍及抵免方法不符合稅法規定8.投資收益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96四、所得額常見問題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未按規定納稅處第三部分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一、納稅人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二、扣繳義務人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三、征稅范圍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四、計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五、免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六、特殊計稅方法的檢查97第三部分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及稽查一、納稅人常見問題及檢查一、納稅(扣繳義務人)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劃分不清2.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義務劃分不清3.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4.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代扣稅款5.代扣的稅款未按規定期限解繳入庫98一、納稅(扣繳義務人)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9境內無住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范圍表連續或累計居住天數標準

征收范圍

不到90天(有稅收協定國家居民不到183天)1.境內工作期間的所得由境內雇主支付的繳稅,境外支付的免2.境外工作期間的所得,無論境內還是境外支付均免

超過90天不到1年(有稅收協定國家居民超過183天不到1年)

1.境內工作期的所得由中國境內雇主支付的繳稅,境外支付的也應繳稅2.境外工作期間的所得,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支付均免超過1不到5年

1.境內工作的所得由境內雇主支付的繳稅,境外支付的也繳稅2.境外工作期間的所得由境內雇主支付的繳稅,境外雇主支付的免

擔任境內企業高層管理職務的人員無時間劃分規定

境內企業支付納稅;境外企業支付按上述規定辦理

99境內無住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范圍表連續或累計居住天數標準(二)主要檢查方法1.檢查“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審查核實職工的月工資、薪金收入。2.檢查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明細賬,是否有支付給臨時外聘的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費、邀請專家的培訓費、評審費等。3.檢查“利潤分配—應付股利”、“財務費用”等賬戶,核實支付給個人的股息、紅利、利息是否全額計算扣繳稅款。4.檢查直接在各成本、費用賬戶中列支或通過其他渠道間接支付給員工的各種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薪酬。100(二)主要檢查方法100二、征稅范圍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1.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相混淆2.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錯按承包、承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3.其他所得和偶然所得相混淆4.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相混淆101二、征稅范圍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常見涉稅問題101國稅發〔2009〕121號

一、國稅函〔2002〕629號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

(一)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102國稅發〔2009〕121號102(二)主要檢查方法

1.檢查員工薪酬發放花名冊、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名冊等相關資料,核實個人與接受勞務的單位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確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2.根據承包(承租)合同內容、實際承包(承租)方式、性質和收益歸屬、工商登記情況。確定是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還是屬于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征稅范圍。103(二)主要檢查方法1033.檢查“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賬戶,對產品發布會、總結會議、業務往來等活動中向有關人員發放的贈品、紀念品等,對舉辦有獎銷售等活動中的中獎者個人是否扣款。4.檢查“應付股利”、“應付利息”、“財務費用”等賬戶,核實有無把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少扣繳個稅。1043.檢查“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營業外支出”等三、計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工資、薪金所得計稅依據的檢查1.常見涉稅問題(1)少報、瞞報職工薪酬或虛增人數分解薪酬(2)自行擴大工資、薪金所得的稅前扣除項(3)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納稅105三、計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工資、薪金所得計稅依據的2.主要檢查方法(1)調查勞動合同,勞動保險信息,結合考勤花名冊等,核實單位的用工人數,特別注意高管人員、外籍人員等高收入者的有關信息;查“工資結算單”中人數、姓名與企業的實際是否相符,有無為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虛增人數,編造工資結算表。(2)檢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賬戶,核實有無通過以上賬戶發放獎金、補助等情況;注意職工食堂、工會組織等發放的現金伙食補貼、實物福利、節假日福利費等。1062.主要檢查方法106(3)檢查《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報告表》中的工資、薪金總額與“工資結算單”工資總額,有無扣除水電費、住房租金、托兒費、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費用后扣繳稅款情況。(4)檢查保險繳納清單和工資明細表,是否有擴大勞動保險交納的基數、比率的問題。如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計劃,補充商業險是否計稅。(5)對單位外派分支機構人員,通過函證、協查方式檢查員工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報,是否重復扣除費用。107(3)檢查《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報告表》中的工資、薪金總額與“財稅[2006]10號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108財稅[2006]10號108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

國稅函〔2009〕694號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109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

國稅函〔200

五、本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為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匯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六、本通知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對個人取得本通知規定之外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收入,應全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2009.12.10)起執行

110五、本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二)勞務報酬所得計稅依據常見涉稅問題1.少報勞務報酬組成項目2.預付或分次支付屬于“同一次”取得的勞務報酬,分解收入擴大費用扣除額,降低適用稅率3.將本屬于一個人單獨取得的收入,虛報為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的收入4.符合勞務報酬加成征收條件的,未按規定加成申報級數含稅收入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20000元的200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過50000元的部分407000111(二)勞務報酬所得計稅依據111(三)其他所得計稅依據的檢查1.常見涉稅問題(1)單位在支付應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偶然所得時,少扣繳或未扣繳稅款(2)企業改制中,以量化資產取得股息及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未代扣代繳稅款(3)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未納稅。(4)低價轉讓股權不納稅或少納稅。112(三)其他所得計稅依據的檢查1122.主要檢查方法(1)了解發行股票、債券的公司及企業向個人分派股息、配股以及支付利息的情況。(2)檢查“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及其對應科目,確定分配股利和轉增股本的情況,核實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查看股東變化情況:實收資本明細、股東會議記錄、工商變更登記和股權轉讓協議等。1132.主要檢查方法113國稅發[1997]198號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114國稅發[1997]198號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國稅函發[1998]289號

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以現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資產評估增值數額,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銀行負責代扣代繳。

二、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115國稅函發[1998]289號

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國稅函[2009]285號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116國稅函[2009]285號116

三、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117三、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四、免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政策規定1.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118四、免稅收入常見問題及檢查方法(一)政策規定118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192.下列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120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生活費用

4.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5.下列不屬于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于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1214.股息、紅利收入征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

6.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7]87號)

7.個人股本免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7]198號)

8.轉讓股票所得免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61號)1226.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

9.股權式獎勵免稅。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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