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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日照管理規定武漢市日照管理規定武漢市日照管理規定xxx公司武漢市日照管理規定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武漢市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建筑日照規劃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法規規范,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和規劃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在各自審批權限內負責建筑日照規劃管理工作。第四條申報項目或其周邊相鄰建筑需滿足建筑日照要求的,建設單位在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審建筑規劃方案時,應當在總平面規劃圖上注明日照分析結論。規劃變更導致建筑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宗地地形地貌等改變,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變更后的實際情形重新注明日照分析結論。第五條日照分析結論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建筑或規劃設計單位出具。日照分析應當采用經建設部、科技部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鑒定認可的相關軟件,并應當符合《武漢市建筑日照分析技術規程》的要求,日照分析對象的建筑性質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性質為準。第六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日照分析結論作為建設項目建筑規劃方案的審批依據。第二章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要求第七條項目用地內或用地周邊涉及下列建筑類型的,需進行建筑日照分析。(一)住宅;(二)醫院病房樓;(三)中小學校教學樓;(四)托兒所、幼兒園及其室外活動場所;(五)宿舍;(六)療養院療養室。第八條建筑日照應當滿足下列標準:(一)住宅建筑應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住宅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下同)能獲得日照,當1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宜有兩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2)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3)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二)醫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滿窗日照不低于2小時。(三)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低于2小時。(四)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滿窗日照不低于3小時,其活動場所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場地滿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五)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滿窗日照不低于2小時。(六)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療養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低于2小時。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帶為8時至16時,冬至日有效日照時間帶為9時至15時,分析范圍按照《武漢市建筑日照分析技術規程》的要求。第九條申報項目導致其周邊已建、在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待建或規劃設計方案已經批準但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日照時間有影響,但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標準的,認定為符合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規定。第十條屬于下列情形的,認定為不符合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規定:(一)申報項目導致其周邊原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日照標準的已建、在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待建或規劃設計方案已經批準但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日照時間減少,低于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二)申報項目導致其周邊原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日照標準的已建、在建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待建的建筑日照時間減少的;(三)周邊已建、在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待建或規劃設計方案已經批準但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導致申報項目日照時間低于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四)申報項目內建筑之間互相影響或因建筑自身遮擋導致建筑日照時間低于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核發規劃設計條件的申報項目導致其周邊已建、在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待建或已核發規劃設計條件但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不符合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要求的戶數少于該棟建筑總戶數的5%,建設單位可以采取補償、置換等方式與受影響單位或住戶達成協議,并經公證部門公證后,將其作為規劃方案報審的附加材料,可予以規劃許可。第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核發規劃設計條件的申報項目內建筑之間互相影響以及因戶型設計等因素導致不符合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要求的戶數少于該棟受影響建筑總戶數的5%,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書面承諾在房屋銷售時如實告知消費者,可予以規劃許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注明低于日照標準的建筑戶數及坐落。第三章爭議及調處第十三條對日照分析結論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在規劃方案批前公示期內,提交書面申請(并附利害關系人身份證、房產證等),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后啟動第三方評估程序。第十四條第三方評估程序啟動后,申請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單位,或者在武漢市日照分析第三方評估備選技術單位中挑選一家作為第三方評估的技術單位,對規劃方案的日照進行分析。第三方評估結論應當進行公示,告知利害關系人及相關設計單位。第十五條第三方評估與設計方結論一致時,將認定設計方日照分析結論為最終成果,并將依照法定程序審批建設項目。第三方評估與設計方結論出入較大時,如公示期內設計方不對日照分析結論提出疑義,將視作設計方同意第三方評估結論,并將依照法定程序責令設計方調整方案。如設計方對第三方評估結論存在疑義,須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設計資質),經審查確認后可啟動規委會鑒定程序。規委會機構組織相關會議對第三方評估結論進行鑒定。第四章責任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資料不真實或偽造資料、隱瞞實情產生相應后果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十七條建筑或規劃設計單位應對其出具的日照分析結論的科學性、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因日照分析結論不真實、不正確而產生相應后果的,日照分析單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十八條第三方評估單位對其評估結論的科學性、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因評估結論不真實、不正確而產生相應后果的,第三方評估單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十九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個人建房不納入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范圍。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期限為一年。武漢市建筑日照分析技術規程(試行)1總則為落實《武漢市建筑日照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日照辦法》)的要求,促進日照分析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規程。凡在本市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需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日照分析結論/報告的,均須按本技術規程進行日照分析。2日照分析技術參數地理位置:武漢市,東經114°17′,北緯30°38′;分析節氣:大寒日/冬至日;有效時段:按日照標準確定,大寒日為8:00~16:00,冬至日為9:00~15:00;日照基準年:公元2001年時間統計方式:累計;時間間隔:1分鐘;采樣點間距:0.5米×0.5米滿窗設置:窗戶左右兩端同時照到為滿窗。3建筑日照影響范圍的確定對于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筑,分析范圍確定為其高度的倍且最大不超過180米半徑的北側扇形陰影區域。(見附圖1)對于高度不超過100米的建筑,分析范圍確定為其高度的倍且最大不超過120米半徑的北側扇形陰影區域。(見附圖2)建設項目內如有多棟建筑,分析范圍為所有建筑遮擋范圍的合集。對于自身需滿足建筑日照要求的建設項目,其東、南、西三個方向各60米范圍為日照分析范圍。(見附圖3)4日照分析次序和方法日照分析時,應先調查了解擬建建筑周邊現狀、規劃情況,根據上述第3條規定確定日照分析范圍。先確定該范圍內的建筑現狀日照狀況,再分析擬建建筑建設后的日照狀況(包含擬建建筑自身日照情況),以便作出對比,明確遮擋影響。日照分析主要采用沿線分析、區域分析、立面分析、窗戶分析、陰影分析、日照等時線等方法。5有效日照計算規則能獲得日照的方向均為日照分析的有效朝向。建筑日照應從有日照要求的樓層算起,窗臺的計算高度按實際高度確定,落地門窗的計算高度按離室內地坪0.9米的高度確定。窗戶、陽臺計算基準面的確定:5.3.1一般窗戶以窗臺外墻面為計算基準面;5.3.2轉角直角窗戶、轉角弧形窗戶、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開口為計算基準面(附圖4);5.3.3凸陽臺以居室窗戶的窗臺外墻面為計算基準面,對陽臺頂板、兩側隔板所產生的遮擋均應計算(見附圖4);5.3.4凹陽臺、半凹半凸陽臺,如陽臺與室內連接空間有隔墻,以居室窗戶的窗臺外墻面為計算基準面,對陽臺頂板、兩側隔板所產生的遮擋均應計算;如陽臺與室內連接空間無隔墻,以陽臺欄桿面與外墻(隔板)相交的墻洞口為計算基準面(附圖4);5.3.5兩側均無隔板遮擋也未封窗的凸陽臺,被住戶自行封閉的,計算基準面仍為原窗戶的窗臺外墻面;5.3.6形式復雜的窗或陽臺按上述要求較難確定計算基準面時,取窗戶或陽臺日照較好的基準面計算。6其他分析要素要求建筑的屋脊、女兒墻、電梯間、樓梯間等部位,高度大于4米的非鏤空通透圍墻等構筑物應當確定為建筑日照的分析要素。建筑日照應當考慮陽臺對自身的日照遮擋,雨篷、挑檐等產生的自身日照遮擋可忽略不計。各分析建筑間的高差、地形地貌高差等須納入計算,一般采用相對標高。7日照分析必需的資料覆蓋日照分析范圍的現狀電子地形圖。本基地擬建建筑項目的總平面圖、單體平立剖面圖等電子資料(附有地形標高、±處絕對標高、建筑外輪廓尺寸和標高、窗戶位置、高度、寬度及窗臺高度、建筑的屋頂構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體技術參數)。本基地外建筑日照影響范圍內的已建、在建和待建等建筑項目的總平面圖、單體平立剖面圖及相關電子資料。8日照分析資料的要求地形圖電子資料由建設單位提供。本基地擬建建筑項目電子資料由建設單位提供,電子資料的任何調整必須保證與報審資料一致。本基地外已建、在建和待建等建筑項目的電子資料必須采用審批后在規劃部門存檔備案的資料。已建建筑項目資料如果缺損,應由日照分析單位與委托方一起進行現場勘測。9日照分析成果內容及要求文本9.1.1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地點、用地范圍、主要技術經濟指標。9.1.2擬建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9.1.3根據擬建主體建筑的陰影覆蓋范圍確定的客體現狀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9.1.4參與疊加遮擋的其它主體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名稱、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9.1.5上述主客體建筑的資料來源說明。9.1.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軟件。9.1.7日照分析的依據、目標與對象。9.1.8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標準。9.1.9日照分析技術參數說明、分析方法。9.1.10分析結論:說明分析建筑是否滿足日照要求。對于不滿足日照要求的情況,應列表說明不滿足日照標準窗戶的所屬建筑、受影響程度以及窗戶數和戶數。對其中的現狀客體建筑,還須列出擬建建筑建設前后的窗戶日照時間比較分析表,分別注明建設前后的日照時數及所處時段。圖紙9.2.1委托方提供的規劃方案總平面圖、擬建建筑單體標準層平面以及能反映出擬建建筑高度的立面或剖面圖。9.2.2平面區域分析成果圖。標明分析建筑沿線和分析區域范圍內的有效日照時數。9.2.3窗戶日照分析圖。應標明各分析建筑窗戶的具體位置、有效時間段和日照時數,對受影響窗臺則應按受影響類型、程度分別填充不同顏色,并標明每戶的分界線。10術語日照分析對象:有日照時間要求的建筑,包括已建、在建、待建和擬建等各個階段的建筑,無日照要求的建筑不做日照分析。日照分析主體建筑:對其它建筑產生日照遮擋的建筑。日照分析客體建筑:在擬建建筑遮擋范圍內,被遮擋的需進行日照分析的建筑。日照基準面:為使日照分析結果客觀真實,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一個布置日照分析采樣點的立面,這一立面即為日照基準面。日照基準線:日照基準面的水平投影線。日照標準:一般采用具有氣象學意義的農歷節氣日,如寒冷的大寒日、日照時間最短的冬至日。采樣點:被選取作為日照分析樣本的點即為采樣點。采樣點的間距:兩個相鄰采樣點之間的距離。采樣點一般等距離布置,其間距可人為設定,間距越小,則分析結果越精確。多點沿線分析:沿建筑輪廓線或任意線段的等距離布點采樣分析。多點區域分析:任意高度受影面上的均勻布點采樣分析。窗戶分析:一般是根據有關規定對窗戶的整個窗臺面進行日照分析計算,并將計算結果繪成圖形或表格。陰影分析:建筑物在一定時段內對一定測試高度面的日照遮擋分析,因其結果顯示為測試高度面上連續的陰影分布范圍,故稱陰影分析。立面分析:自動生成建筑物立面多點區域分析計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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