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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聘規則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采用運輸方式將大量假幣運到國外的,應以走私假幣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情節嚴重的,觸犯強迫交易罪

C: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D:為項目籌集資金,向親戚宣稱有高息理財產品,以委托理財方式吸收10名親戚300萬元資金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答案:D

解析:走私假幣罪是指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將大量假幣運到國外即可構成本罪,至于采取運輸方式或是其他方式不影響本罪構成。A正確。根據《關于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的規定,B正確。根據《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C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因此,D錯誤。2.甲某1995年犯A罪,法定最高刑為8年,2001年犯B罪,法定最高刑為6年,則至何年,依法還可對A罪進行追訴:()

A:2003年

B:2005年

C:2007年

D:2011年

答案:D

解析:【考點】追訴時效的中斷。詳解:甲某1995年A罪的追訴時效為10年,本該是2005年到期,但是2001年又犯新罪使前罪的追訴時效中斷,前罪從后罪之日起開始重新計算,故正確的截止時限是2011年。3.關于我國公證的業務范圍、辦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選項符合《公證法》的規定?

A.申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保全網上交易記錄,公證機關以不屬于公證事項為由拒絕

B.自然人委托他人辦理財產分割、贈與、收養關系公證的,公證機關不得拒絕

C.因公證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業務時不能僅作形式審查

D.法院發現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應裁定不予執行并撤銷該公證書

答案:C

解析:A項:《公證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證據保全屬于公證事項,故A項錯誤。B項:《公證法》第26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故B項錯誤。C項:《公證法》第28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因此,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業務時應當進行實質審查。故C項正確。D項:《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故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4.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關于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國家財產主要由國有企業組成

B、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C、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都屬于集體所有

D、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國有企業和國有自然資源是國家財產的主要部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等全民單位的財產也是國有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選項D錯誤,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5.下列關于民國時期憲法性文件和憲法的說法中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A.《臨時約法》、《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在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上針鋒相對

B.“賄選憲法”是中國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頒行的憲法,其本質是軍閥專制

C.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1947)的本質是個人專制統治

D.《臨時約法》責任內閣制改為總統制,試圖通過保障孫中山的總統權力以保存革命果實

答案:D

解析:考點:民國時期憲法性文件和憲法

講解:D項錯誤,應該是《臨時約法》改總統制為責任內閣制,試圖遏制袁世凱的總統權力以保存革命果實。

A項正確,《臨時約法》在政體上改總統制為責任內閣制,擴大參議院的權力,規定特別修改程序以限制袁世凱的權力,《天壇憲草》則肯定了責任內閣制、規定國會對總統行使重大權力的牽制權、限制總統任期,而“袁記約法”以總統獨裁否定責任內閣制,以立法院代國會制,試圖擴大個人權力,它們是針鋒相對的。

B、C項表述正確。6.甲、乙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B: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C: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答案:C

解析:(原公布答案為B)【考點】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詳解】《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失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見,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應經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構成《合同法》第51條的例外。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效力瑕疵(如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則買賣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此外,雖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購買,但是房屋登記的名字為甲,而且轉讓房屋后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因此,丙作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甲、乙對房屋的共有權消滅。綜上,C項當選。本題原答案為B選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出臺后法律規定出現變化,答案亦隨之改變。7.我國《行政許可法》首次確立了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有()。

A.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D.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E.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答案:C,E

解析:(1)選項A: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這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內容。(2)選項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這是救濟原則的內容。(3)選項CE:信賴保護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相對人基于行政機關的行為或承諾所形成的正當期待所產生的信賴利益,應當予以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的,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償。(4)選項D: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體現的是行政許可不得轉讓原則。8.下列在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有哪些?()

A、發生在美國的犯罪行為因在我國發生結果而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關系

C、中國公民和德國公民之間的繼承關系

D、因發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侵權行為關系

答案:B,C,D

解析:【考點】涉外民事法律關系。詳解:A項顯然不是民事法律關系,是涉外刑事法律關系,應首先排除;B、C項的主體一方均是外國人,屬于主體具有涉外因素;D項中侵權行為發生在印度,屬于內容具有涉外因素,故此,B、C、D三項都具有國際因素,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應選項。9.司法制度是一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下列有關各國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19世紀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國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大法院系統的區別,統一了法院組織體系

B、“馬布里訴麥迪遜”案對美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確立具有重要意義

C、日本明治憲法頒行后,按法國和德國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統

D、中國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與廢除領事裁判權有直接關系

答案:A,B,C,D

解析:英國長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兩大法院系統,19世紀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兩大法院系統的區別,統一了法院組織體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司法程序,審查和裁決立法和行政是否違憲的司法制度,源于1803年的“馬布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了司法審查的憲法原則:憲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權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經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違憲的法律或法律規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在明治維新初期,還沒有系統的法院組織體系,司法與行政不分,明治憲法頒行后,按法國和德國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系統。鴉片戰爭以后,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以中國的法律落后、刑罰殘酷為借口,攫取了領事裁判權,因此迎合和滿足西方列強的需要,也成為變法修律的一個直接目標,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是與廢除領事裁判權有直接關系的。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10.秦始皇時期,某官府接到報案,報案人稱鄰居盜竊其銅板二百錢,對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若官府調查到,盜竊銅板的乃鄰居十八歲的六尺大兒子,則該大兒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即使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減輕刑事處罰

B、若官府調查到,報案人實施了故意誣告,并無盜竊的情況,則對報案人實施反坐

C、盜竊的銅板數額直接影響本案定罪的輕重

D、若官府調查到,盜竊的銅板確實是報案人的鄰居的大兒子偷的,而且鄰居知道盜竊事后還為兒子隱瞞,則鄰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秦代的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1)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秦律規定,凡屬未成年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處罰。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約六尺五寸為成年身高標準,低于六尺五寸的為未成年人,如果孩子身高超過六尺五寸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故A選項正確;(2)區分故意與過失的原則,故意誣告者,實行反坐:主觀上沒有故意的,按告不審從輕處理,故B選項正確;(3)盜竊按贓值定罪的原則,秦律把贓值劃分為三等,即一百一十錢、二百二十錢與六百六十錢。對于侵犯財產的盜竊罪,依據以上不同等級的贓值,分別定罪。一般贓值少的定罪輕,贓值多的定罪重,故C選項正確;漢宣帝時,正式確立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親屬間首謀隱匿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該案發生在秦朝時期,尚未確立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而根據秦代法律,鄰居和他的大兒子應當連坐,故D項錯誤。題干要求選非,D選項應入選。11.趙某大學畢業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為誹謗罪被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判處管制2年。在管制執行期間,趙某的下列哪些行為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A.家中經常去人,來去匆匆非常可疑,從未報告

B.每天買一疊報紙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C.未經執行機關批準,寫作并出版了《如何養生》一書

D.未經執行機關批準,悄悄回了吉林省老家一趟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據此,ACD項是正確的。12.關于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區別,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國家秘密,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犯罪對象除國家秘密外,還包括情報

B.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為境外組織、個人效力的意思,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為境外組織、個人效力的意思

C.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安全

D.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存在犯罪中止形態,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則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態

答案:D

解析:考點: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區分

講解:選項A、B、C是關于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區分的正確說法,兩罪的區分體現在犯罪對象、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等等。選項D不正確,因為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存在著犯罪中止形態,例如,行為人在著手實施獲取國家秘密情報過程中自覺主動停止行為的情形。因此,D項當選。13.某市采石場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產以來每年都排放一定數量的污水順山坡流到山下由農民何陽承包的魚塘,由于對養魚影響不大,何陽一直未曾提出異議。2012年1月,采石場進行技術改造,擴大了生產規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長,何陽發現自己承包的魚塘頻繁出現死魚現象,要求采石場賠償損失,但采石場未予理睬。于是何陽找到市環保局解決問題。2012年3月,市環境監理大隊經監測證實,采石場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標準,市環保局隨后給采石場下書面通知,要求采石場繳納排污費25萬元。同時,市環保局就采石場和何陽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行政調解處理決定:采石場賠償何陽經濟損失12萬元。

訴訟過程中,關于舉證責任的承擔,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原告舉證

B.由被告對排污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舉證

C.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D.原告證明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可見,環境民事污染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被告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亊實否認的,對此負舉證責任。14.關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A.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巴黎公約》規定了對工業產權的實體標準,而TRIPS只是規定了對工業產權的程序性標準。

B.與《伯爾尼公約》相比TRIPS增加了對作品租賃權的規定。

C.成員方可以超越TRIPS協定給予外國的知識產權以更高水平的保護。

D.TRIPS沒有規定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救濟規則,而將其交給成員方的國內法去規定。

答案:A,D

解析:該題考察TRIPS協議和《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間的關系。A不正確當選,巴黎公約只是規定了對公約產權保護的程序性規則,即國民待遇規則,但是TRIPS協議則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最低保護限度。B正確,TRIPS協定第11條規定了對作品的租賃權,這些在《伯爾尼公約》中并無規定。C正確,TRIPS協議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實體條件只是最低標準,對于高于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協議并不禁止,而是鼓勵的。D錯誤當選,TRIPS協議第3部分共20個法條都是規定侵犯知識產權如何救濟的程序性規定,包括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救濟方式。15.某區人民檢察院發現某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某區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A:向某區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B: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C:向某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D:報請某市人民檢察院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答案:D

解析:【考點】審判監督中抗訴的提起。詳解:《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3款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院不能直接按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應報請上級,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抗訴。本案中即應由某區人民檢察院報請市人民檢察院,由其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故D項正確。16.國有企業甲、合伙企業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乙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C:三方可以約定丙按固定數額分配紅利而不承擔虧損

D: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A項錯誤。乙作為合伙企業,事實上無法是勞務的提供者。B項錯誤。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OC項錯誤。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D項正確。17.以下關于刑罰的執行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

B: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C: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則進行并罰

D: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應當將數個附加刑合并執行

答案:A,C,D

解析:【考點】刑罰的執行。詳解:《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因此,ACD三個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不當選。18.下列選項中,說法錯誤的有:

A.有逃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應當免除處罰;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B.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免除處罰

C.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D.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201條第4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紿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因此,A項錯誤。《刑法》第241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B項錯誤。《刑法》第276條之1第3款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C項錯誤。《刑法》第351條第3款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因此,D項錯誤。19.某公司從一家跨國公司購進一套生產無油方便面的技術設備,因自身技術力量薄弱,無法進行生產出合格的產品,遂與某科技大學簽訂技術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提供技術開發所需的全部科研經費,并且支付報酬10萬元,并派出3名技術人員協助參與開發工作,主要是購買所需器材、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等。科技大學派出食品工程學院的張教授負責此項開發工作,最后成功開發出無油方便面。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該公司與某科技大學

B.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某科技大學

C-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該公司

D.如果申請專利,申請權屬張教授

答案:B

解析:公司與科技大學之間是委托關系,《專利法》第8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受托人。題目中,雙方對申請專利的權利未作約定,故應當由受托人科技大學享有。并且,科技大學張教授的開發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專利法》第6條第1款規定,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據此,科技大學享有申請專利權。因此,B正確,A、C和D錯誤。20.2012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同年5月丙與張三達成轉讓協議,準備將其在公司中的出資份額全部轉讓給張三,丙向其他四個股東發出了轉讓出資的書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已40天,仍未答復是否同意轉讓,丁明確表示不同意轉讓。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丙有權將自己的出資份額轉讓給張三

B: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C:如甲和乙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應當抓鬮決定由誰行使優先購買權

D:如甲和乙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應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答案:A,B,D

解析:【考點】股權的轉讓。詳解:根據《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自由。向外轉讓應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對外轉讓其股權,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同意,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購買。可見一本題中戊收到通知之日起40日內仍未答復是否同意轉讓,應視為同意轉讓,此時符合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情形,所以,丙有權轉讓自己的出資份額給張三,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如甲和乙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應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21.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中,關于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表述錯誤的有:()

A.勇闖天涯驢友隊在探索無峰山時遇到雪崩,多名隊員失蹤,隊長王百歲艱難下山后6個月,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宣告失蹤隊員死亡

B.劉某為成功駕校教練,在挑戰探險項目飛越無人沙漠時。遲遲未抵達終點。后救援隊在沙漠里發現劉某被撞毀的汽車,兩年后,妻子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死亡,劉某父母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宣告劉某死亡

C.在F市上大學的甄苗曉因為沉溺網戀不聽老師家人勸阻執意到M市去見網友賈維達,之后便杳無音訊。4年后其在N市打工的父母,可以到N市基層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劉八女丈夫仁泊岸死亡后一年,劉八女與本村章五歌登記結婚,沒過多久仁泊岸又回到村里,其和劉八女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

答案:A,C,D

解析:考查宣告死亡案件的處理。根據《民法通則》第46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滿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故A項錯誤。根據《民法通則》第47條規定,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故B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故C項錯誤。根據《民法通則》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故D項錯誤。22.共用題干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案件中,本人及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A:甲虐待其父乙,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經查甲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

B:丙因精神病發作縱火燒毀數家民宅一案

C:丁因酗酒在北京飯店將服務員打成重傷構成重大社會影響一案

D:戊因搶劫,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認定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

答案:A,C,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和《刑訴解釋》第42、43條,本案中甲和乙屬于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辯護人,丙屬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應當指定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據此,應選A項。根據《刑訴解釋》第43條第(2)項、第(7)項的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如果案件有重大的社會影響,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B項屬于應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

辯護人都有權獨立進行辯護,同時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其父親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有權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后,不經乙同意,提出上訴。但是,律師以外的人擔任辯護人,沒有調查取證權,同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權須經人民法院許可,才能行使。

可以行使辯護權的主體包括辯護人(包括律師和非律師)、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各自享有的辯護權都是獨立的,不受他人制約。23.甲與乙女戀愛。乙因甲傷殘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許離開,遭乙痛罵拒絕。甲絕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別人也休想”,連捅十幾刀,致乙當場慘死。甲逃跑數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現。關于本案的死刑適用,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法律實施中的公平正義理念?()(2012年)

A.根據《刑法》規定,當甲的殺人行為被評價為“罪行極其嚴重”時,可判處甲死刑

B.從維護《刑法》權威考慮,無論甲是否存在從輕情節,均應判處甲死刑

C.甲輕率殺人,為嚴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D.應當充分考慮并尊重網民呼聲,以此決定是否判處甲死刑立即執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死刑的適用。A項,依據《刑法》第48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只有當甲的殺人行為被評價為“罪行極為嚴重”時,才可以被判處死刑。故A項正確。

B項,刑法權威和社會主義法治權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適用來維護。同時,在存在相應從輕情節之時,要對相應量刑予以考慮,決定是否判處死刑。故B項錯誤。

C項,刑罰一般預防的功能應該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許在個人罪不至死的情況下,為達到一般預防的目的,對甲判處死刑。故C項錯誤。

D項,定罪和量刑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生效規定,如果社會輿論的意見與法律是相符的,那么判決既符合法律,也同時滿足了輿論呼聲;如果相悖,那么法官必須依據法律作出判決,而不能違背法律順應輿論。再者,網民的意見并不等同于民意,用網民意見來決定犯罪人生死,本身就是對法治的破壞。死刑適用有關被告人生命權的剝奪問題,必須慎之又慎。故D項錯誤。24.張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墮胎,遂以侵犯生育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損害賠償,但未獲支持。張某又請求離婚,法官調解無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判決準予離婚。對此,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2015年)

A.王某與張某婚姻關系的消滅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張某主張的生育權屬于相對權

C.法院未支持張某的損害賠償訴求,違反了“有侵害則有救濟”的法律原則

D.“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適應性

答案:B,D

解析:法律事實根據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規范規定的,在當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實施的、并能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行為。引起王某與張某婚姻關系的消滅的事實是王某私自墮胎。這一事實是婚姻關系當事人之一的王某意志所能控制的,故是法律行為,A項錯。絕對權是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為不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權是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僅為特定人的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張某主張的生育權是針對其妻王某的,故B項對。

法院未支持張某的損害賠償訴求,并不違反“有侵害則有救濟”的法律原則,因為《婚姻法》沒有賦予張某損害賠償的救濟方式,但賦予了準予其離婚的救濟方式。故C項錯。

法律規范在列舉其適用的典型事項后,又以“等”、“其他”等詞語進行表述的,屬于不完全列舉的例示性規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語表示的事項,均為明文列舉的事項以外的事項,且其所概括的情形應為與列舉事項類似的事項。故D項對。25.下列哪一種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后的第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C:王某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3年后被假釋,于假釋期滿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處管制2年,管制期滿后20年又犯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

答案:A

解析:【考點】累犯。詳解:《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B項、C項都符合刑法規定,成立累犯。D項中,田某成立特別累犯,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A項的緩刑屬于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罰,不屬于刑罰已執行完畢,所以不成立累犯,故應選A項。26.下列關于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說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

A.因事實不清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B.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發回重新審判

C.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D.最髙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作出不核準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査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3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故A選項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故B選項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故C選項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選項說法正確。27.果農張三,為防止水果被盜,在果園周圍架了很多電網,一天晚上,王四來偷水果,不幸觸電身亡,張三對該結果所持的主觀態度屬于()。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犯罪的主觀方面。張三為防水果被盜在果園周圍私拉電網,其主觀上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人觸電死亡的后果,但為防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主觀心態不是過失;同時,其私拉電網是為了防止水果被盜,主觀上并不積極追求致使偷盜人死亡,所以其主觀心態也不是直接故意,實際上他對于偷水果的人的死亡后果采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其主觀心態是間接故意。28.鄒某系甲市稅務局局長,同時也是所在省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于其同時涉嫌故意殺人罪與貪污罪而分別被該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兩機關均決定對鄒某適用拘留措施,應遵循以下哪些程序?()

A.由該市公安機關書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B.由該市檢察院報請省檢察院,由省檢察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C.由該市公安機關報請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書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D.由該市檢察院直接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答案:A,B

解析:。根據《髙檢規則》第79條的規定,擔任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現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向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因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拘留擔任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層報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告或者報請許可。《公安部規定》第140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提請逮捕的,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29.關于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B.有權申請回避

C.無權參與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只能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審理活動

D.對刑事判決部分不能提起上訴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由此可見,A選項表述正確,不應當選。《刑亊訴訟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因此B選項也正確,不應當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90條、第193條的規定,被害人有權參與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故C選項錯誤,符合題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故D選項表述正確,不應當選。30.甲企業是由自然人安琚與乙企業(個人獨資)各出資50%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欠丙企業貨款50萬元,由于經營不善,甲企業全部資產僅剩20萬元。現所欠貨款到期,相關各方因貨款清償發生糾紛。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丙企業只能要求安琚與乙企業各自承擔15萬元的清償責任

B、丙企業只能要求甲企業承擔清償責任

C、欠款應先以甲企業的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安琚與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就乙企業對丙企業的應償債務,乙企業投資人不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合伙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可知,安琚與乙企業對甲企業欠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選項D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據此可知,就乙企業對丙企業的應償債務,乙企業的投資人應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31.某區法院審理原告許某與被告某飯店食物中毒糾紛一案。審前,法院書面告知許某合議庭由審判員甲、乙和人民陪審員丙組成時,許某未提出回避申請。開庭后,許某始知人民陪審員丙與被告法定代表人是親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請。關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許某可在知道丙與被告法定代表人是親兄弟時提出回避申請

B.法院對回避申請作出決定前,丙不停止參與本案審理

C.應由審判長決定丙是否應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決定后,許某可對此提出上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回避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第44條以及《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的規定,丙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親屬,需要回避;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許某在開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請,故A選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在是否回避的決定作出之前,被申請人應當暫停本案審理,故B選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的規定,丙是人民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其回避應由院長決定,故C選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回避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而不能上訴,故D選項錯誤。32.甲和乙之間簽訂了一份原料采購合同,約定甲2017年1月1日交貨,乙于同年2月1日付款。2017年1月1日甲正準備向乙交貨時,聽說乙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在沒有證據證明該事實的情況下,甲停止了向乙交貨。關于甲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B.甲可以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C.甲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辯權

D.甲雖沒有確切證據但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答案:A

解析: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33.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關于國家機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B.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C.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D.市轄區的政府經本級人大批準可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派出機關

答案:A,B

解析:《憲法》第7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故A項正確。《憲法》第93條第3款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故B項正確。

《憲法》第109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地方各級審級機關除對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外,還須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故C項錯誤。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第3款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D項“經本級人大批準”的說法錯誤。

34.某地政府為村民發放扶貧補貼,由各村村委會主任審核本村申請材料并分發補貼款。某村村委會主任王某、會計劉某以及村民陳某合謀偽造申請材料,企圖每人套取5萬元補貼款。王某任期屆滿,周某繼任村委會主任后,政府才將補貼款撥到村委會。周某在分發補貼款時,發現了王某、劉某和陳某的企圖,便只發給三人各3萬元,將剩余6萬元據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聲張。(事實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獲取土地征收款,欲找縣國土局局長張某幫忙,遂送給縣工商局局長李某10萬元,托其找張某說情。李某與張某不熟,送5萬元給縣財政局局長胡某,讓胡某找張某。胡某找到張某后,張某礙于情面,違心答應,但并未付諸行動。(事實二)

周某為感謝胡某,從村委會賬戶取款20萬元購買玉器,并指使會計劉某將賬做平。周某將玉器送給胡某時,被胡某拒絕。周某只好將玉器退還商家,將退款20萬元返還至村委會賬戶,并讓劉某再次平賬。(事實三)

關于事實二的分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周某為達非法目的,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構成行賄罪

B.李某請托胡某幫忙,并送給胡某5萬元,構成行賄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職務行為為周某謀利,但構成受賄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財物進行斡旋,但未成功,構成受賄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行賄罪。周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李某行賄的,周某成立行賄罪(10萬元);李某雖不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但意圖利用自己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成立斡旋受賄的受賄罪(10萬元)。李某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胡某送錢的,成立行賄罪(5萬元);胡某明知對方有不正當請托事項而收受的,成立受賄罪(斡旋受賄5萬元)。受賄罪的成立和既遂都不要求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實際上辦理了請托事項。故ABC項正確,D項錯誤。35.《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12條關于時間效力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的刑法條文,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勞動者報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轉移財產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竊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不得以盜竊罪論處

答案:C

解析:【考點】刑法的溯及力【詳解】《關于3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事項。下列各項中,屬于非法定記載事項的是()。

A.出票人簽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簽發票據的用途

答案:D

解析:匯票上可以記載《票據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如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用途。出票人簽章屬于絕對應記載事項;出票地和付款地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37.共用題干

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省級政府規章和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一致時,直接適用政府規章

B、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不一致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C、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殊規定不一致時,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D、省級政府規章和本省地方性法規不一致時,直接適用地方性法規

答案:C,D

解析: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內容最終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B項錯誤。法的本質反映為法的階級性,國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統治階級意志,而非社會成員公共意志,C項錯誤。

法律的作用和國家權力不可分割,法律規范社會的作用直接以國家權力為后盾。在本案中,有關國家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首先體現了法律的強制作用,在此過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會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決法律價值沖突的原則有三個: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其中比例原則是指某種價值的實現必然會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但應當將損害減到最低限度,實現“最小損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在本題中,立法者在解決兩項價值沖突時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則。

在三種法的要素里,法律規則詳細具體,具有邏輯結構和較強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則則比較抽象概括,是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無疑屬于法律原則,有時候學理上將其概括為“公序良俗原則”。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標準很多,如主體說、利益說、調整關系說等,但一般認為,訴訟法應該是公法的范疇。所以C選項錯誤。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來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國家強制力。狹義上的法的效力僅指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說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這無疑是法的效力的體現。

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因此B和C錯誤。

《立法法》第80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所以,ABC是正確的。

根據《立法法》第80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故A錯誤。根據《立法法》第86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故B錯誤。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A項需要報省級人大常委會裁決。B項參見第86條。D項是由于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政府制定的規章。C項是第85條的表述。

對周某來說,這是一個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為。

法律語言具有開放性,因為現實社會生活千姿百態,為了調整現實生活中的相互關系,法律應該盡可能地包羅萬象,盡可能多地去包含社會中方方面面的關系和現象,以達到法律的規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斷定法律沒有確定性。我們知道,法律語言與立法和司法活動緊密相關。為了實現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立法就必須體現法律的明確性,這就要求規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符合法律的內在要求,做到準確、嚴謹、簡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語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誤解、公平原則等),但仍可以通過價值判斷、利益衡量和法律論證來克服其模糊性,實現法律的確定性。因此,選項B前半句正確,后半句錯誤,應選,選項A正確。法的適用,又稱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此,司法機關應用法律處理案件,并不是適用法律條文自身的語詞。機械地適用法律條文自身的語詞,并不能解決任何法律問題。法律適用者需要從用法律語詞所表述的法律條文中汲取其涵義和意義,形成一種理性認識,進而來處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維護社會正義,保持社會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選項C說法正確,不應當選。表達法律規則的特定語句往往是一種規范語句,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法律規則的表達都是以規范語句的形式表達,而是可以用陳述語氣或陳述句表達。所以選項D錯誤,應選。38.李某死后留有遺產共計100萬元,根據其遺囑安排,其自有的價值50萬元的汽車由其女兒繼承,其價值10萬元的玉佩贈送給其侄子。剩余的40萬元遺產由其妻和其女兒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李某后事處理完后,張某找上門要求其繼承人代李某償還其生前的債務共計70萬元。則有關債務清償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女兒45萬元

B.李某妻子應當償還20萬元

C.李某侄子應當優先清償10萬元

D.李某女兒應當清償70萬元

答案:A,B

解析:本題涉及遺產分割后的債務償還問題。遺產分割后的債務,首先由法定繼承的遺產清償,不足部分由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財產按比例清償。因此,應當先有李某女兒和李某妻子用法定繼承的40萬元清償債務,即李某女兒清償20萬元+李某妻子清償20萬元;就剩下30萬元,李某女兒和李某侄子按照財產比例清償,即李某女兒清償25萬元+李某侄子清償5萬元。據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39.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輔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保證甲在接受乙的輔導后,高考分數能達到二本線。若未達到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關于乙的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

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

D:雖違背教育規律但屬有效

答案:D

解析:【考點】合同效力認定【詳解】對于格式條款,除法律規定的一般無效情形外,《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此外,《合同法》第53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本題中,甲乙之間的約定,若由甲提供,因非重復性使用不構成格式條款;若由乙提供,雖構成格式條款,但并未排除甲的權利,只是附加一定條件,并非無效,所以,選項A錯誤。《民通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本題中,甲較之專業性的乙,并無優勢,更談不上利用乙沒有經驗,不構成顯失公平,所以,選項B錯誤。《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本題中,高考分數線每年不同,乃一般生活常識,并不構成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的重大變化,所以,選項C錯誤。該合同雖違背教育規律,但系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自主意思表示真實的約定,并不具有《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依法有效。所以選項D正確。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D。40.下列哪些情形中國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A:民警李某下班回家時見到其父與鄰居爭吵,怒從心起,開槍將其鄰居打成重傷

B:某公司從某縣規劃局獲得規劃許可后興建廠房。該縣規劃局以城鄉規劃依法調整為由撤回頒發給該公司的規劃許可

C:部隊在一次軍事演習中因操作失誤將一農戶的房屋炸毀

D:某縣政府違法征收某村40畝土地以建設縣政府招待所

答案:A,B,C

解析:A項,李某開槍將其鄰居打成重傷,與行使職權無關,屬于個人行為,應由李某本人承擔賠償責任。B項,該縣規劃局撤回頒發給該公司的規劃許可,給該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而非給予國家賠償。C項,部隊因操作失誤將一農戶的房屋炸毀;應依法給予補償,而非給予國家賠償。D項,違法征收是違法行使職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應依法給予國家賠償。41.

(本題25分)

提示:本題為選答題,請選擇其中一問作答。答題時務必在答題紙對應位置上標明“問題1”或“問題2”。兩問均作答的,僅對書寫在前的答案評閱給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利用計算機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使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被公安機關查獲。對于本案,B市S區檢察院以聚眾淫亂罪向S區法院提起公訴,后又撤回起訴。案例二: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縣的無業女子方某在網上從事有償“裸聊”,“裸聊”對象遍及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電腦上查獲的聊天記錄就有300多人,網上銀行匯款記錄1000余次,獲利2.4萬元。對于本案,Z省L縣檢察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L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關于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在司法機關處理過程中,對于張某和方某的行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張某)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定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裸聊”不構成犯罪。

問題1:

以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為例,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對個人自由干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

問題2: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評述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的處理結果

答題要求:

1.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

2.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復案情。

《刑法》參考條文: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條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答案:

解析:

(本題25分)

1.從哲學上講,自由是指在沒有外在強制的情況下,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活動的能力。法的價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著法以確認、保障人的這種行為能力為己任,從而使主體與客體之間能夠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從價值上講,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就法的本質來說,它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法律是用來保衛、維護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來限制、踐踏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對人性的一種踐踏。但是,法的價值不只有自由一項,除此之外,尚有秩序、正義等基本價值和其他價值。法的各種價值之間有時會發生矛盾,這就需要在各種價值之間進行平衡,這也證成了法律對自由的干預。自由是從事一切對他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因此它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限度。超過了這個限度,就不再是國家法律許可和保障的行為。相反,它要受到法律的干預。法律所保護的自由就是這種自身合理干預的自由。

法律對自由的干預,就是法律為人們行使自由權確定技術上和程序上的活動方式和活動界限。它像自由的法律保障一樣,反映著國家、社會對個人自由的認識和基本態度。法律上采取的自由自身限制標準大致有三點:(1)促進自由權利人的利益,禁止其利用自由進行自我傷害;(2)禁止在行使自由時侵犯他人的相同自由和其他權利;(3)自由的行使必須體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統一,應當有利于或至少無害于社會、集體和國家。

因此,在針對“裸聊”問題予以法律規制時,也應注意運用法律對個人自由干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來進行考察。如果行為者在裸聊時沒有超越上述法律上采取的自由自身限制標準,則應尊重行為者的個人自由,法律不能涉入其個人活動空間;但是,如果行為者在裸聊時超越了上述標準,侵犯了他人的相同自由和其他權利,或者作出了違背社會公共道德、有害于社會、集體和國家的行為,則法律應該介入,將裸聊導致的相關問題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

2.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設立此原則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權,防止司法擅斷,保護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濫刑濫罰。依照該原則,要將任何行為認定為犯罪,都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無論該行為有多么惡劣,對社會造成了多么嚴重的危害,只要法律沒有事先將其規定為犯罪,也只能作無罪處理。我國刑法第3條明確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因此,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就應當僅僅取決于我國刑法是否已經將其規定為犯罪,網上“裸聊”也概莫能外。在題目給出的兩個案件中,網上“裸聊”行為共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聚眾淫亂罪三個罪名,下文將一一分析。

首先,網上“裸聊”行為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依照《刑法》第363條、第3614條和第367條的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的都是淫穢物品,而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傳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而裸聊則是將自己的身體裸露給他人看。那么“人的身體”是否能解釋為“其他淫穢物品”呢?顯然,依照社會的一般概念,物品的通常含義不能包含“人的身體”,如果將“人的身體”強行解釋為“物品”,則有類推解釋之嫌,這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公然違反。當然,如果行為人展示的是裸體照片,或者事先錄制的裸體視頻,則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其次,網上“裸聊”行為不構成聚眾淫亂罪。聚眾淫亂罪是指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社會的風化。刑法規定本罪并不只是因為該行為違反了倫理秩序,而是因為這種行為侵害了公眾對性的感情。因此,三個以上的成年人,基于相互同意所秘密實施的性行為,因為沒有侵害公眾對性的感情,故不屬于刑法規定的聚眾淫亂行為。只有當三人以上以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能認識到的方式實施淫亂行為時,才宜以本罪論處。網絡雖然有空間之名,但無空間之實。“裸聊”者在這個虛擬的空間里進行淫亂活動,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且不具有空間的一致性,并不能構成聚眾淫亂罪。

由此可見,案例一中的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決定是合法的,而案例二中的法院則作出了有悖罪刑法定原則的判罰。罪刑法定原則是民主和人權在刑法領域的具體體現,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和意義,必須得到徹底的遵循。隨著時間的發展,法律會體現出一定的滯后性,甚至顯現出一定的漏洞。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必須通過立法進行修補,而不能由司法機關越俎代庖。如此一來可能會放縱一些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但這是建設法治國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42.共用題干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資40萬元,擬設立“鄂漢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頭只有30萬元的現金,就讓朋友艾瑟為其墊付10萬元,并許諾一旦公司成立,就將該10萬元從公司中抽回償還給艾瑟。而李一與其妻聞菲正在鬧離婚,為避免可能的糾紛,遂與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與高、曾設立公司,但出資與相應的投資權益均歸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為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曾平為總經理。請回答第92~94題。

2012年7月,李三買房缺錢,遂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后將其名下的公司股權以42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二,并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等手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李三的股權轉讓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B:李三與王二之間的股權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該股權

D:就因股權轉讓所導致的李一投資權益損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C,D

解析:【考點】股東的出資【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2條的規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本題中,高才以公司名義,與艾瑟簽訂一份購買10萬食材的合同,但艾瑟從未經營過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該合同,因此,屬于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行為構成抽逃出資行為。選項C正確,選項A錯誤。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D正確。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一(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選項B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BCD。

【考點】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5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李一與李三的約定有效,選項A正確。但該約定只在李一與李三之間有效,不能對抗公司,因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李三,故對公司來說,李三具有股東資格,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李一如想變更自己為公司股東,必須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故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應選AB。【陷阱】在隱名投資的情況下,要區分兩類關系來確定股東身份和處理相關糾紛:一類是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關系,這取決于雙方的約定,并以此為依據處理雙方的糾紛;另一類是名義股東、實際股東與公司、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其處理一般要依賴于公司登記的記載,從而可能出現與前者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

【考點】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6條的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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