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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煉鐵安全規程(2)目錄:1、煉鐵安全規程(2)2、焦化安全規程(2)煉鐵安全規程目次前言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安全管理5廠址選擇和廠區布置6一般規定7供上料系統8爐頂設備8.1一般規定8.2鐘式爐頂8.3無料鐘爐頂9高爐主體構造和操作9.1高爐本體安全要求9.2操作安全要求10噴吹煤粉10.1一般規定10.2煙煤及混合煤噴吹10.3氧煤噴吹11富氧鼓風12熱風爐和荒煤氣系統12.1熱風爐12.2荒煤氣系統13爐前出鐵場和爐臺構筑物14渣、鐵處理14.1一般規定14.2擺動溜嘴操作安全要求14.3渣、鐵罐使用安全要求14.4水沖渣安全要求14.5轉鼓渣過濾系統的安全要求14.6傾翻渣罐安全要求15鑄鐵機16碾泥機17通訊、信號、儀表和計算機18電氣、起重設備19設備檢修19.1一般規定19.2爐體檢修19.3爐頂設備檢修19.4熱風爐檢修19.5除塵器檢修19.6擺動溜嘴檢修19.7鐵水罐檢修前言本標準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充分考慮煉鐵生產工藝的特點(除存在通常的機械、電氣、運輸、起重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外,還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熱源、金屬液體、塵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編制而成。本標準對煉鐵安全生產問題作出了規定。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武漢鋼鐵設計研究總院、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舒軍、李曉飛、馬麗仙、萬成略、吳聲彪、薛智章、陳改怡、李懷遠、聶岸、王健林。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煉鐵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煉鐵廠的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安裝、生產和設備檢修。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GB4053.1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4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792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22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389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6722爆破安全規程GB11660煉鐵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6543高爐噴吹煙煤系統防爆安全規程GB16912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YBJ52鋼鐵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干燥、無灰基,揮發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氣流中懸浮的煤顆粒的集合體(簡稱煤粉)。3.2惰化氣體inertgaswithalittleoxygen以惰性氣本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氣的混合氣體。3.3輪法wheelmeans一種高爐爐渣處理工藝。3.4凝結蓋coagulatingcover鐵水罐中鐵水表面凝固部分。3.5鼓蓋操作operatingwithcoagulatingcover在清除鐵水罐中的凝結蓋之前進行的接收、傾倒鐵水或清理鐵水罐等操作。4安全管理4.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應有《職業安全健康篇》。安全設計應貫穿于各專業設計之中。4.3建設項目施工應按設計進行。變更安全設施,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工程的隱蔽部分,應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完畢,施工單位應將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建設單位。4.4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4.5煉鐵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廠長(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各級機構對其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4.6煉鐵企業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4.7煉鐵企業應根據GB6222的有關規定,配備煤氣監測、防護設施、器具及人員。4.8煉鐵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4.9煉鐵企業應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4.10煉鐵企業的廠長(經理)應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11煉鐵企業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加強業務技術培訓。職工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進廠,應首先接受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熟練工人帶領工作至少三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調換工種和脫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事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外來參觀或學習的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應由專人帶領。4.12特種作業人員和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均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上述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4.1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有關生產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4.14煉鐵企業應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職工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4.15煉鐵企業應建立對廠房、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清掃制度。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應實行操作牌制度。4.16煉鐵企業應建立火災、爆炸、觸電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與設施,定期演練。4.17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4.18煉鐵企業發生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廠長(經理)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發生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和處理。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5廠址選擇和廠區布置5.1廠址選擇應符合YBJ52的有關規定,盡量避開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響的地段;若無法避開,則應視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設防。應具備完整的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5.2高爐區應位于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廠區邊緣距離居民區應大于1000m。5.3高爐煤氣的除塵器,應離高爐鐵口、渣口10m以外,且不應正對鐵口、渣口布置;否則,應在除塵器與鐵口、渣口之間設擋墻。5.4廠區辦公室、生活室,應設置在高爐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100m以外。爐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應設在風口平臺和出鐵場的下部,且應避開鐵口、渣口。5.5廠內各種操作室、值班室的設置,應遵守下列規定:——不宜設在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不應設在熱風爐燃燒器、除塵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氣的危險區;——不應在氧氣、煤氣管道上方設置值班室。值班室至氧氣、煤氣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管道的水平凈距和垂直凈距,應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關規定。5.6總平面圖設計,應優先考慮廠內鐵路、道路、消防車道、人行道、管線等的走向,以及通廊、棄渣場的位置。5.7廠區建構筑物與鐵路線路的距離,應符合GB4387的有關規定。5.8爐臺區,渣罐車、鐵罐車及清灰車應各有運輸專線。渣、鐵線應高于周圍地面,兩側應有排水暗溝。重罐及熱罐,不應經過除塵器下邊。渣罐、鐵罐的停放線與走行線應分開,每條線的最大負荷不應超過1000min/d。6一般規定6.1高爐工業蒸汽集汽包、壓縮空氣集氣包、氮氣儲氣罐、噴煤系統的中間罐與噴吹罐、汽化冷卻汽包以及軟水密閉循環冷卻的膨脹罐等,其設計、制度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6.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運轉設備和需要操作的閥門,均應設置固定式平臺。采用鋼平臺時,應符合GB4053.4的規定。平臺、通道、走梯、走臺等,均應安設欄桿和足夠照明。欄桿的設置,應遵守GB4053.3的規定。鋼直梯和鋼斜梯的設置,應遵守GB4053.1~4053.2的規定。通道、斜梯的寬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寬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傾角應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傾角宜小于55°。6.3天橋、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層平臺,應用防滑鋼板或格柵板制作,鋼板應有防積水措施。6.4樓梯、通道的出入口,應避開鐵路和起重機運行頻繁的地段;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6.5廠區各類橫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應標明其種類及下部標高,其與路面之間的凈空調試應符合YBJ52的規定。道口、有物體碰撞墜落危險的地區及供電(滑)線,應有醒目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必要時還應有聲光信號。6.6煤氣作業類別一般按下列情況劃分:一類煤氣作業:風口平臺、渣鐵口區域、除塵器卸灰平臺及熱風爐周圍,檢查大小鐘,溜槽,更換探尺,爐身打眼,爐身外焊接水槽,焊補爐皮,焊、割冷卻器,檢查冷卻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氣取樣,處理爐頂閥門。爐頂人孔、爐喉人孔、除塵器人孔、料罐、齒輪箱,抽堵煤氣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帶煤氣的維修作業。二類煤氣作業:爐頂清灰、加(注)油,休風后焊補大小鐘、更換密封閥膠圈,檢修時往爐頂或爐身運送設備及工具,休風時爐喉點火,水封的放水,檢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檢修熱風爐爐頂及燃燒器,在斜板上部、出鐵場屋頂、爐身平臺、除塵器上面和噴煤、碾泥干燥爐周圍作業。三類煤氣作業,值班室、槽下、卷揚機室、鑄鐵及其他有煤氣地點的作業。煉鐵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分類作適當調整。6.7煤氣區的作業,應遵守GB6222的規定。各類帶煤氣作業地點,應分別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在一類煤氣作業場所及有泄漏煤氣危險的平臺、工作間等,均宜設置方向相對的兩個出入口。大型高爐,應在風口平臺至爐頂間設電梯。6.8煤氣危險區(加熱風爐、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人員經常停留或作業的煤氣區域,宜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對作業環境進行監測。到煤氣區域作業的人員,應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一氧化碳報警裝置應定期校核。6.9無關人員,不應在風口平臺以上的地點逗留。通往爐頂的走梯口,應設立“煤氣危險區,禁止單獨工作!”的警告標志。6.10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應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縱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隨時停機的事故開關和事故警鈴;頭部應設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動停車的裝置;首輪上緣、尾輪及拉緊裝置應有防護裝置;——帶式輸送機托輥中心軸線距底面的高度,應不小于0.5m;——帶式輸送機檢修完畢,應用電鈴、電話或警報器與操作室聯系,經雙方檢查確認膠帶上無人,方可啟動;——帶式輸送機運轉期間,不應進行清掃和維修作業,也不應從膠帶下方通過或乘坐、跨越膠帶;——應根據帶式輸送機現場的需要,每隔30~100m設置一條人行天橋;應有防滑措施,超過12°時,應設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棧橋亦應有防滑措施;——帶式輸送機的通廊,應設有消防設施;——帶式輸送機的通廊的安全通道,應具有足夠寬度;封閉式帶式輸送機通廊,應根據物料及揚塵情況設除塵設備,并保證膠帶與除塵設備聯鎖運轉;——帶式輸送機通廓,應設置完整、可靠的通訊聯系設備和足夠照明。6.11采用鐵路運輸的礦槽和焦槽,兩側及其與鐵路之間均應設置走臺。走臺寬度應不小于0.8m,并高出軌面0.8~1.0m;走臺邊緣與鐵路中心線的間距,應大于2.37m;走臺兩端應設醒目的警告標志。采用料車(罐)上料的高爐,棧橋與高爐頂及卷揚機室之間應有走橋相連。6.12檢修期間設置的檢修天井,應有活動圍欄和檢修標志,平時應蓋好頂板。6.13機械運轉部位應潤滑良好。移動式機械應有單獨的潤滑。分點潤滑應停機進行,并掛牌或派專人在啟動開關處監護。6.14油庫及油泵室的設置,應遵守GBJ16的規定。油庫及油泵室應有防火設施。油質應定期檢驗并作好記錄。油庫周圍,不應安裝、修造電氣設備。油庫區應設避雷裝置。6.15寒冷地區的油管和水管,應有防凍措施。7供上料系統7.1原、燃料裝備及運輸的揚塵點,應設有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7.2礦槽、料斗、中間倉、焦粉倉、礦粉倉及稱量斗等的側壁和襯板,應有不小于50°的傾角,以保證正常漏料。襯板應定期檢查、更換。焦粉倉下部的溫度,宜在0℃以上。7.3礦槽、焦槽上面應設有孔網不大于300mm×300mm的格篩。打開格篩應經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格篩損壞應立即修復。7.4原、燃料卸料車在礦槽、焦槽卸料區間的運行速度,不應超過2m/s,且運行時有聲光報警信號。7.5在槽上及槽內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作業前應與槽上及槽下有關工序取得聯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業期間不得漏料、卸料;——進入槽內工作,應佩戴安全帶,設置警告標志;現場至少有一人監護,并配備低壓安全強光照明;維修槽底應將槽內松動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進行;——礦槽、焦槽發生棚料時,不應進入槽內捅料。7.6單料車的高爐料坑,料車至周圍構筑物的距離應大于1.2m;大、中型高爐料車則應大于2.5m。料坑上面應有裝料指示燈,料坑底應設料車緩沖擋木和坡度為1%~3%的斜坡。料坑應安裝能力足夠的水泵,坑內應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備通風除塵設施。料坑內應設有躲避危害的安全區域。料坑應設有兩個出入口,出入口不應正對稱量車軌道。敞開的料坑應設圍欄,上方無料倉的料坑應設防雨棚。7.7不應任意短接各類保護裝置,必要時經確認可臨時短接,并立即聯系有關人員處理,處理正常立即恢復。7.8槽下設焦炭中子測水裝置,槽上和爐頂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測料位時,應有防護措施,并應有射線危險的警告標志。7.9在有供電滑線的料車上卸料,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7.10應制定清掃制度,清掃時不應向周圍或帶式輸送機上亂扔雜物,同時應有防止二次揚塵的措施。7.11車輛出入的道口,應設立警示牌或安裝警報裝置。7.12現場應有足夠的檢修空間,堆放物品處應掛牌說明。7.13卷揚機室不應采用木結構,室內應留有檢修場地,應設與中控室(高爐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聯系的電話和警報電鈴,并應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風除塵裝置。上料操作室(液壓站)應有空調和防火設施。卷揚機室與高爐和棧橋之間應設過橋。7.14斜橋下面應設有防護板或防護網,斜橋一側應設通往爐頂的走梯。7.15運行中的料車和平衡車,不應乘人。在斜橋走梯上行走,不應靠近料車一側。不應用料車運送氧氣、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7.16運送料車(罐)及槽下粉礦、碎焦的卷揚機,其每條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6,鋼絲繩的報廢和更新應按有關標準執行。料車(罐)應用兩條鋼絲繩牽引。7.17主卷揚機應有鋼絲繩松馳保護和極限張力保護裝置。料車(罐)應有行程極限、超極限雙重保護裝置和高速區、低速區的限速保護裝置。7.18爐頂著火危及主卷揚鋼絲繩時,應使卷揚機帶動鋼絲繩繼續運轉,直至爐頂火熄滅為止。7.19更換料車鋼絲繩時,料車應固定在斜橋上,并由專人監護和聯系。7.20卷揚機運轉部件,應有防護罩或欄桿,下面應留有清掃撒料的空間。卷揚機的日常維修,應征得司機及有關方面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進行。卷揚機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停機檢修應有專人聯絡、監護,并掛停電檢修牌。7.21帶高壓電機的帶式輸送機,不應頻繁啟動。啟動后,應等膠帶運行一個循環再排料,以避免帶式輸送機超負荷運行。7.22帶四臺高壓電機的帶式輸送機,若其中一臺電機脫機,其他電機應嚴格按順序啟動,同時工作的電機不應少于兩臺。8爐頂設備8.1一般規定8.1.1生產時的爐頂工作壓力,不應超過設計規定。8.1.2爐頂應至少設置兩個直徑不小于0.6m、位置相對的人孔。8.1.3應保證裝料設備的加工、安裝精度,不應泄漏煤氣。8.1.4爐頂放散閥,應比卷揚機繩輪平臺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揚機室控制操作。8.1.5液壓傳動的爐頂設備,應按規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壓油缸應設折疊式護罩;液壓件不應漏油。8.1.6爐頂各主要平臺,應設置通至爐下的清灰管。爐頂清灰應在白天進行,應事先征得值班工長同意,并應設專人監護。8.1.7清理、更換受料漏斗襯板,應事先與上料系統相關崗位的人員聯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電牌,還應有專人在場監護。8.1.8高爐應有各自的工業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門的閥門,應有明顯的區別標志。生活用汽不應使用該汽包的蒸汽。8.1.9處理爐頂設備故障,應有專人攜帶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檢測儀同行監護,以防止煤氣中毒和氮氣窒息。到爐頂作業時,應注意風向及氮氣閥門和均壓閥門有否泄漏現象。8.2鐘式爐頂8.2.1通入大、小鐘拉桿之間的密封處旋轉密封間的蒸汽或氮氣,其壓力應超過爐頂工作壓力0.1MPa。通入大、小鐘之間的蒸汽或氮氣管口,不應正對拉桿及大鐘壁。8.2.2爐頂設備應實行電氣聯鎖,并應保證:——大、小鐘不能同時開啟;——均壓及探料尺不能滿足要求時,大、小鐘不能自由開啟;——大、小鐘聯鎖保護失靈時,不應強行開啟大、小鐘,應及時找出原因,組織搶修。8.2.3大、小鐘卷揚機的傳動鏈條,應有防扭裝置,探料尺應設零點和上部、下部極限位置。8.2.4爐頂導向裝置和鋼結構,不應妨礙平衡桿活動。大、小鐘和均壓閥的每條鋼絲繩安全系數不低于8,鋼絲繩應定期檢查。8.2.5高壓高爐應有均壓裝置,均壓管道入口不應正對大鐘拉桿,管道不應有直角彎,管路最低處應安裝排污閥,排污閥應定期排放。不宜使用粗煤氣均壓8.2.6鐘式爐頂工作溫度不應超過500℃。8.3無料鐘爐頂8.3.1料罐均壓系統的均壓介質,應采用半凈高爐煤氣或氮氣。8.3.2爐頂溫度應低于350℃,水冷齒論箱溫度應不高于70℃。8.3.3爐頂氮氣壓力應控制在合理范圍,而且應大于爐頂壓力0.1MPa。應定期檢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記入技術檔案。8.3.4齒輪箱停水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氣沖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氣泄漏,密切監視傳動齒輪箱的溫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齒輪箱的氮量;盡量控制較低的爐頂溫度。8.3.5爐頂系統停氮時,應立即聯系有關人員處理,并嚴密監視傳動齒輪箱的溫度和閥門箱的溫度,可增大齒輪箱冷卻水流量來控制水冷齒輪箱的溫度。8.3.6爐頂傳動齒輪箱溫度超過70℃的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傳動齒輪箱的溫度“高溫報警”時,應立即檢查其測溫系統、爐頂溫度、爐頂灑水系統、齒輪箱水冷系統和氮氣系統,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當該溫度升到規定值時,應手動打開爐頂灑水系統向料面灑水,以降低爐頂煤氣溫度;——若該溫度持續20min以上或繼續升高,則應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轉,并將其置于垂直狀態,同時高爐應減風降壓直到休風處理;若用凈煤氣冷卻傳動齒輪箱,還應增加冷卻煤氣的壓力。8.3.7無料鐘爐頂的料罐、齒輪箱等,不應有漏氣和噴料現象。進入齒輪箱檢修,應事先休風點火;然后打開齒輪箱人孔,用空氣置換排凈殘余氮氣;再由專人使用儀器檢驗確認合格,并派專人進行監護。8.3.8爐頂系統主要設備安全聯鎖,應符合下列規定:——探尺提升到上部極限位置,且溜槽已啟動,下密封閥和下料閘(料流調節閥)才能開啟;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動提起檢查時,不應布料,下密封閥不應開啟;高爐發出坐料信號,探尺自動提升,下密封閥不啟動;——上密封閥開啟后,上料閘方可開啟;上罐向下罐裝料完畢(取得到上罐料空信號后)上料閘方可關閉;——上密閉閥開啟條件:均壓放散閥已開啟,下罐內外壓差達到規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該罐裝料且罐內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調節閥、下密封閥已關閉;——上密封閥關閉條件:料罐已發出料滿信號;上料閘已關閉;——下密封閥開啟條件:得到布料信號,探尺已提升至上極限位置;罐內外壓差已達到規定值,且均壓閥已關閉;——下密封閥關閉條件:下料閘(料流調節閥)已關閉;——下料閘(料流調節閥)開啟條件:對應的下密封閥已打開;溜槽轉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調節閥已開啟;——下料閘(料流調節閥)關閉條件:按程序布料完畢(即下罐料空)進行全開延時和關閉;——均壓放散閥開啟條件:下罐料空,下密封閥已關閉;其他條件符合設計要求;——均壓放散閥關閉條件:下密封閥、上料閘、上密封閥已關閉;——均壓閥開啟條件:上密封閥、均壓放散閥關閉;——均壓閥關閉條件:罐內與爐內壓差達到規定值(或已開啟到設定時間);——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應傾動布料。9高爐主體構造和操作9.1高爐本體安全要求9.1.1高爐內襯耐火材料、填料、泥漿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9.1.2風口平臺應有一定的坡度,并考慮排水要求,寬度應滿足生產和檢修的需要,上面應鋪設耐火材料。9.1.3爐基周圍應保持清潔干燥,不應積水和堆積廢料。爐基水槽應保持暢通。9.1.4風口、渣口及水套,應牢固、嚴密,不應泄漏煤氣;進出水管,應有固定支撐;風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應有各自的固定支撐。9.1.5高爐應安裝環繞爐身的檢修平臺,平臺與爐殼之間應留有間隙,檢修平臺之間宜設兩個走梯。走梯不應設在渣口、鐵口上方。9.1.6為防止停電時斷水,高爐應有事故供水設施。9.1.7冷卻件安裝之前,應用直徑為水管內徑0.75~0.8倍的球進行通球試驗,然后按設計要求進行水壓試驗,同時以0.75kg的木錘敲擊。經10min的水壓試驗無滲漏現象,壓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9.1.8爐體冷卻系統,應按長壽、安全的要求設計,保證各部位冷卻強度足夠,分部位按不同水壓供水,冷卻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適宜。并應滿足下列要求:——冷卻水壓力比熱風壓力至少大0.05MPa;——總管測壓點的水壓,比該點到最上一層冷卻器的水壓應至少大0.1MPa;——高爐風口、渣口水壓油設計確定;——供水分配管應保留足夠的備用水頭,供高爐后期生產及冷卻器由雙聯(多聯)改為單聯時使用;——應制定因冷卻水壓降低,高爐減風或休風后的具體操作規程。9.1.9熱電偶應對整個爐底進行自動、連續測溫,其結果應正確顯示于中控室(值班室)。采用強制通風冷卻爐底時,爐基溫度不宜高于250℃;應有備用鼓風機,鼓風機運轉情況應顯示于高爐中控室。采用水冷卻爐底時,爐基溫度不宜高于200℃。9.1.10采用汽化冷卻時,汽包應安裝在冷卻器以上足夠高的位置,以利循環。汽包的容量,應能在最大熱負荷下1h內保證正常生產,而不必另外供水。9.1.11汽包的設計、制作及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每個汽包應有至少兩個安全閥和兩個放散管,放散管出口應指向安全區;——汽包的液位、壓力等參數應準確顯示在值班室,額定蒸發量大于4t/h時,應裝水位自動調節器;蒸發量大于2t/h時,應裝高、低水位警報器,其信號應引至值班室;——汽化冷卻水管的連接不應直角拐彎,焊縫應嚴密,不應逆向使用水管(進、出水管不能反向使用);——汽化冷卻應使用軟水,水質應符合GB1576的規定。9.2操作安全要求9.2.1爐頂壓力不斷增高又無法控制時,應及時減風,并打開爐頂放散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復工作。9.2.2休風(或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應事先同燃氣(煤氣主管部門)、氧氣、鼓風、熱風和噴吹等單位聯系,征得燃氣部門同意,方可休風(或坐料)?!獱t頂及除塵器,應通入足夠的蒸汽或氮氣;切斷煤氣(關切斷閥)之后,爐頂、除塵器和煤氣管道均應保持正壓;爐頂放散閥應保持全開;——長期休風應進行爐頂點火,并保持長明火;長期休風或檢修除塵器、煤氣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驅趕殘余煤氣;——因事故緊急休風時,應在緊急處理事故的同時,迅速通知燃氣、氧氣、鼓風、熱風、噴吹等有關單位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正常生產時休風(或坐料),應在渣、鐵出凈后進行,非工作人員應離開風口周圍;休風之前如遇懸料,應處理完畢再休風;——休風(或坐料)期間,除塵器不應清灰;有計劃的休風,應事前將除塵器的積灰清盡;——休風前及休風期間,應檢查冷卻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爐;——休風期間或短期休風之后,不應停鼓風機或關閉風機出口風門,冷風管道應保持正壓;如需停風機,應事先堵嚴風口,卸下直吹管或冷風管道,進行水封;——休風檢修完畢,應經休風負責人同意,方可送風。9.2.3開、停爐及計劃檢修期間,應有煤氣專業防護人員監護。9.2.4應組成生產廠長(總工程師)為首的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開、停爐,并負責制定開停爐方案、工作細則和安全技術措施。9.2.5開爐應遵守下列規定:——應按制定的烘爐曲線烘爐;爐皮應有臨時排氣孔;帶壓檢漏合格,并經24h連續聯動試車正常,方可開爐;——冷風管應保持正壓;除塵器、爐頂及煤氣管道應通入蒸汽或氮氣,以驅除殘余空氣;送風后,大高爐爐頂煤氣壓力應大于5~8kPa,中小高爐的爐頂壓力應大于3~5kPa,并作煤氣爆發試驗,確認不會產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氣系統;——應備好強度足夠和粒度合格的開爐原、燃料,做好鐵口泥包;炭磚爐缸應用粘土磚砌筑炭磚保護層,還應封嚴鐵口泥包(不適用于高鋁磚爐缸)。9.2.6停爐應遵守下列規定——停爐前,高爐與煤氣系統應可靠地分隔開;采用打水法停爐時,應取下爐頂放散閥或放散管上的錐形帽;采用回收煤氣空料打水法時,應減輕頂放散閥的配重;——打水停爐降料面期間,應不斷測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氣分析法測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風;需要休風時,應先停止打水,并點燃爐頂煤氣;——打水停爐降料面時,不應開大鐘或上、下密封閥;大鐘和上、下密封閥不應有積水;煤氣中二氧化碳、氧和氫的濃度,應至少每小時分析一次,氫濃度不應超過6%。——爐頂應設置供水能力足夠的水泵,鐘式爐頂溫度應控制在400~500℃之間,無料鐘爐頂溫度應控制在350℃左右;爐頂打水應采用均勻雨滴狀噴水,應防止順爐墻流水引起爐墻溻落;打水時人員應離開風口周圍;——大、中修高爐,料面降至風口水平面即可休風停爐;大修高爐,應在較安全的位置(爐底或爐缸水溫差較大處)開殘鐵口眼,并放盡殘鐵;放殘鐵之前,應設置作業平臺,清除爐基周圍的積水,保持地面干燥。9.2.7高爐突然斷風,應按緊急休風程序休風,同時出凈爐內的渣和鐵。9.2.8停電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高爐生產系統(包括鼓風機等)全部停電,應按緊急休風程序處理;——煤氣系統停電,應立即減風,同時立即出凈渣、鐵,防止高爐發生灌渣、燒穿等事故;若煤氣系統停電時間較長,則應根據煤氣廠(車間)要求休風或切斷煤氣;——爐頂系統停電時,高爐工長應酌情立即減風降壓直至休風(先出鐵、后休風);嚴密監視爐頂溫度,通過減風、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將爐頂溫度控制在規定范圍以內;立即聯系有關人員盡快排除故障,及時恢復回風,恢復時應擺正風量與料線的關系;——發生停電事故時,應將電源閘刀斷開,掛上停電牌;恢復供電,應確認線路上無人工作并取下停電牌,方可按操作規程送電。9.2.9風口水壓下降時,應視具體情況減風,必要時立即休風。水壓正常后,應確認冷卻設備無損、無阻,防可恢復送水。送水應分段、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9.2.10停水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當冷卻水壓和風口進水端水壓小于正常值時,應減風降壓,停止放渣,立即組織出鐵,并查明原因;水壓繼續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險時,應立即組織休風,并將全部風口用泥堵死;——如風口、渣口冒汽,應設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燒干;——應及時組織更換被燒壞的設備;——關小各進水閥門,通水時由小到大,避免冷卻設備急冷或猛然產生大量蒸汽而炸裂;——待逐步送水正常,經檢查后送風。9.2.11高爐爐缸燒穿時,應立即休風。9.2.12渣口裝配不嚴或卡子不緊、渣口破損時,不應放渣。更換渣口應出凈渣、鐵,且高爐應休風或放風減壓。渣口泥套漏煤氣時,應先點燃煤氣,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換渣口。做泥套或更換渣口時,應掛好堵渣機的安全鉤。9.2.13鐵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卻水壓不足時,不應放渣,應適量減風降壓。9.2.14高爐爐缸儲鐵量接近或超過安全容鐵量時,應停止放渣,降低風壓,組織出鐵、出渣,防止發生渣口燒壞和風口灌渣、燒穿等事故。9.2.15風口、渣口發生爆炸,風口、風管燒穿,或渣口因誤操作被拔出,均應首先減風改為常壓操作,同時防止高爐發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凈渣、鐵并休風。情況危急時,應立即休風。9.2.16進行停爐、開爐工作時,煤氣系統蒸汽壓力應大于爐頂工作壓力,并保證暢通無阻。9.2.17高爐冷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高爐各區域的冷卻水溫度,應根據熱負荷進行控制;——風口、風口二套、熱風閥(含倒流閥)的破損檢查,應先倒換工業水,然后進行常規“閉水量”檢查;——倒換工業水的供水壓力,應大于風壓0.05MPa;應按順序倒換工業水,防止斷水;——確認風口破損,應盡快減控水或更換;——各冷卻部位的水溫差及水壓,應每2h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發現爐缸以下溫差升高,應加強檢查和監測,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風,防止爐缸燒穿;——高爐外殼開裂和冷卻器燒壞,應及時處理,必要時可以減風或休風進行處理;——高爐冷卻器大面積損壞市,應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燒穿爐殼,然后酌情減風或休風?!獞ㄆ谇逑蠢鋮s器,發現冷卻器排水受阻,應及時進行清洗;——確認直吹管焊縫開裂,應控制直吹管進出水端球閥,接通工業水管噴淋冷卻;——爐底水冷管破損檢查,應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爐底水冷管(非燒穿原因)破損,應采取特殊方法處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大修前,應組成以生產廠長(或總工程師)為首的爐基鑒定小組對爐基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鑒定結果應簽字存檔;——大、中修以后,爐底及爐體部分的熱電偶,應在送風前修復、校驗;安裝冷卻件時,應防止冷卻水管和鋼結構損壞。9.2.18軟水閉路循環冷卻系統,應遵守下列規定:——根據高爐冷卻器、爐底水冷管、風口和熱風閥等處合理的熱負荷,決定水流量及水溫差;——高爐冷卻器和爐底水冷管進出水的溫差和熱負荷超過正常冷卻制度的規定范圍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進行處理,并加強水溫差和熱負荷的檢測;——特殊爐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高爐軟水冷卻系統的冷卻參數,可適當調整;——冷卻器的破損檢漏和處理,如果上下同時作業,應各派專人監護,安全裝備應齊全可靠,嚴防煤氣中毒;——風口出水端未轉換開路時,不應用進水端閥門進行“閉水量”檢查,防止風口兩端供回水壓力相等,導致風口水流速為零而發生燒穿事故。9.2.19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改汽化冷卻為水冷卻:——汽包水位迅速下降,又無法補充時;——長期停止供應軟水時;——冷卻器損壞較多,損壞處又不易查出時。汽化冷卻改為水冷卻時,應及時進行檢漏和處理。9.2.20人員進入高爐爐缸作業時,應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斷煤氣、氧氣、氮氣等危險氣源。10噴吹煤粉10.1一般規定10.1.1噴吹無煙煤時,煤粉制備系統、噴吹系統及制粉間、噴吹間內的一切設備、容器、管道和廠房,均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噴吹煙煤(混合煤)時,應符合GB16543的規定。10.1.2原煤輸送系統,應設除鐵器和雜物篩,揚塵點應有通風除塵設施。10.1.3煤粉倉、儲煤罐、噴吹罐、倉式泵等設備的泄爆孔,應按GB16543的規定進行設計;泄爆片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泄爆孔的朝向應不致危害人員及設備。泄爆片后面的壓力引引管的長度,不應超過泄爆管直徑的10倍。泄爆片安裝應牢固,法蘭壓墊安裝應均勻。10.1.4崗位與崗位之間、噴吹值班室與高爐中控室之間,應有直接通訊聯系的裝置。10.1.5操作值班室應與用氮設備及管路嚴格分開。10.1.6煤粉管道的設計及輸送煤粉的速度,應保證煤粉不沉積。停止噴吹時,應用壓縮空氣吹掃管道,噴吹煙煤則應用氮氣或其他惰化氣體吹掃。10.1.7向高爐噴煤時,應控制噴吹罐的壓力,保證噴槍出口壓力比高爐熱風壓力大0.05MPa;否則,應停止噴吹。10.1.8噴吹裝置應能保持連續、均勻噴吹。10.1.9煤粉倉、貯煤罐、噴吹罐、倉式泵等罐體的結構,應能確保煤粉從罐內安全順暢流出,應有罐內貯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噴吹罐停噴煤粉時,無煙煤粉儲存時間應不超過12h;煙粉煤儲存時間應不超過8h,若罐內有氮氣保護且罐內溫度不高于70℃,則可適當延長,但不宜超過12h。10.1.10罐壓、混合器出口壓力與高爐熱風壓力的壓差,應實行安全聯鎖控制;噴吹用氣與噴吹罐壓差,也應實行安全聯鎖。突然斷電時,各閥門應能向安全方向切換。10.1.11在噴吹過程中,控制噴吹煤粉的閥門(包括調節型閥門和切斷閥門)一旦失靈,應能自動停止向高爐噴吹煤粉,并及時報警。10.1.12煤粉、空氣的混合器,不應安設在風口平臺上?;旌掀髋c高爐之間的煤粉輸送管路,應安裝自動切斷閥。所有噴煤風口前的支管,均應安裝逆止閥或切斷閥。10.1.13全系統的儀器、儀表,應符合表1的規定。10.1.14噴吹煤粉系統的設備、設施及室內地面、平臺,每班均應進行清掃或沖洗。10.1.15檢查制粉和噴吹系統時,應將系統中的殘煤吹掃干凈,應使用防爆型照明燈具。檢修噴吹煤粉設備、管道時,宜使用銅制工具,檢修現場不應動火或產生火花。需要動火時,應征得安全保衛部門同意,并辦理動火許可證,確認安全方可進行檢修。10.1.16煤粉制備的出口溫度:煙煤不應超過80℃;無煙煤不應超過90℃。10.2煙煤及混合煤噴吹10.2.1煙煤及煙煤與無煙煤的混合噴吹系統,其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的設計、施工與驗收,以及操作、維護、檢修和管理,應符合GB16543的規定。10.2.2煙煤與無煙煤應分別卸入規定的原煤槽。車號、煤種、槽號均應對號,并做好記錄。槽上下部位的槽號標志應明顯。大塊、雜物不應卸入槽內。原煤的槽內貯存時間:煙煤不超過2天;無煙煤不超過4天。10.2.3制備煙煤時,其干燥氣體應采用惰化氣體;負壓系統末端氣體的含氧量,不應大于12%。10.2.4磨制煙煤時,磨煤機出口、煤粉倉、布袋除塵器、噴吹罐等的溫度應嚴格按設備性能參數控制;對于煤源穩定,并能嚴格控制干燥劑氣氛和溫度的制粉系統,該溫度限界可根據煤種等因素確定。10.2.5煙煤和無煙煤混合吹時,其配比應保持穩定;配比應每天測定一次,誤差應不大于±5%。10.2.6煙煤和混合煤輸送和噴吹系統的充壓、流化、噴吹等供氣管道,均應設置逆止閥;煤粉輸送和噴吹管道,應有供應壓縮空氣的旁通設施;噴吹煙煤或混合煤時,應另設氮氣旁通設施。10.2.7噴吹煙煤和混合煤時,倉式泵、貯煤罐、噴吹罐等壓力容器的加壓、收塵和流化的介質,應采用氮氣或其他惰化氣體。10.2.8煙煤噴吹系統,應設置氣控裝置和非電動順序控制系統,超溫、超壓、含氧超標等事故報警裝置,還應設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裝置。10.3氧煤噴吹10.3.1用以噴吹的氧氣管道閥門及測氧儀器儀表,應靈敏可靠。10.3.2氧氣管道及閥門,不應與油類及易燃易爆物質接觸。噴吹前,應對氧氣管道進行清掃、脫脂除銹,并經嚴密性試驗合格。10.3.3高爐氧氣環管,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氧氣環管下方,應備有氮氣環管,作為氧煤噴吹的保安氣體。10.3.4氧煤槍應插入風管的固定座上,并確保不漏風。10.3.5氧煤噴吹時,應保證風口的氧氣壓力比熱負壓力大0.05MPa,且氮氣壓力不小于0.6MPa;否則,應停止噴吹。10.3.6在噴吹管道周圍,各類電纜(線)與氧氣管交叉或并行排列時,應保持0.5m的距離。10.3.7煤粉制備系統,應設有氧氣和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和報警裝置。11富氧鼓風11.1氧氣管道及設備的設計、施工、生產、維護,應符合GB16912的規定。連接富氧鼓風處,應有逆止閥和快速自動切斷閥。吹氧系統及吹氧量應能遠距離控制。11.2富氧房應設有通風設施。高爐送氧、停氧,應事先通知富氧操作室,若遇燒穿事故,應果斷處理,先停氧后減風。鼓風中含氧濃度超過25%時,如發生熱風爐漏風、高爐坐料及風口灌渣(焦炭),應停止送氧。11.3吹氧設備、管道以及工作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均不應有油污;使用的工具還應鍍銅、脫脂。檢修時宜穿戴靜電防護用品,不應穿化纖服裝。富氧房及院墻內不應堆放油脂和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吹氧設備周圍不應動火。11.4氧氣閥門應隔離,不應沾油。檢修吹氧設備動火前,應認真檢查氧氣閥門,確保不泄漏,應用干燥的氮氣或無油的干燥空氣置換,經取樣化驗合格(氧濃度不大于23%),并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施工。11.5正常送氧時,氧氣壓力應比冷風壓力大0.1MPa;否則,應通知制氧、輸氧單位,立即停止供氧。11.6在氧氣管道中,干、濕氧氣不應混送,也不應交替輸送。11.7檢修后和長期停用的氧氣管道,應經徹底檢查、清掃,確認管內干凈、無油脂,方可重新啟用。11.8對氧氣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應事先制定動火方案,辦理動火手續,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嚴格按方案實施。11.9進入充裝氧氣的設備、管道、容器內檢修,應先切斷氣源、堵好盲板,進行空氣置換后經檢測氧含量在18%~23%范圍內,方可進行。12熱風爐和荒煤氣系統12.1熱風爐12.1.1熱風爐及其管道內襯耐火磚、絕熱材料、泥漿及其他不定型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12.1.2熱風爐爐皮燒紅、開焊或有裂紋,應立即停用,及時處理,值班人員應至少每2h檢查一次熱風爐。12.1.3熱風爐應有技術檔案,檢查情況、檢修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均應歸檔。除日常檢查外,應每月詳細檢查一次熱風爐及其附件。12.1.4熱風爐的平臺及走道,應經常清掃,不應堆放雜物,主要操作平臺應設兩條通道。12.1.5熱風爐煙道,應留有清掃和檢查用的人孔。采用地下煙道時,為防止煙道積水,應配備水泵。12.1.6熱風爐煤氣總管應有符合GB6222的要求的可靠隔斷裝置。煤氣支管應有煤氣自動切斷閥,當燃燒器風機停止運轉,或助燃空氣切斷閥關閉,或煤氣壓力過低時,該切斷閥應能自動切斷煤氣,并發出警報。煤氣管道應有煤氣流量檢測及調節裝置。管道最高處和燃燒閥與煤氣切斷閥之間應設煤氣放散管。12.1.7熱風爐管道及各種閥門應嚴密。熱風爐與鼓風機站之間、熱風爐各部位之間,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突然停電時,閥門應向安全方向自動切換。放風閥應設在冷風管道上,可在高爐中控室或泥炮操作室旁進行操作。為監測放風情況,操作處應設有風壓表。12.1.8在熱風爐混風調節閥之間應設切斷閥,一旦高爐風壓小于0.05MPa,應關閉混風切斷閥。12.1.9熱風爐爐頂溫度和廢氣溫度,以及煙氣換熱器的煙氣入口溫度,不應超過設計限值。12.1.10熱風爐應使用凈煤氣烘爐,凈煤氣含塵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表2經濕法除塵的煤氣,溫度不應高于35℃,機械水含量不應大于10g/m3。熱風爐凈煤氣支管的煤氣壓力,應符合表3的要求。表3烘爐應通過烘爐燃燒器進行,而不應單獨采用焦爐煤氣直接通過熱風爐燃燒器進行。12.1.11熱風爐燒爐期間,應經常觀察和調整煤氣火焰;火焰熄滅時,應及時關閉煤氣閘板,查明原因,確認可重新點火,方可點火。煤氣自動調節裝置失靈時,不宜燒爐。12.1.12熱風爐應有倒流管,作為倒流休風用。無倒流管的熱風爐,用于倒流的熱風爐爐頂溫度應超過1000℃,倒流時間不應超過1h。多座熱風爐不應同時倒流,不應用剛倒流的熱風爐送風。硅磚熱風爐不應用于倒流。12.2荒煤氣系統12.2.1煤氣管道應維持正壓,煤氣閘板不應泄漏煤氣。12.2.2高爐煤氣管道的最高處,應設煤氣放散管及閥門。該閥門的開關應能在地面或有關的操作室控制。12.2.3除塵器和高爐煤氣管道,如有泄漏,應及時處理,必要時應減風常壓或休風處理。12.2.4除塵器的下部和上部,應至少各有一個直徑不小于0.6m的人孔,并應設置兩個出入口相對的清灰平臺,其中一個出入口應能通往高爐中控室或高爐爐臺。12.2.5除塵器應設帶旋塞的蒸汽或氮氣管頭,其蒸汽管或氮氣管應與爐臺蒸汽包相聯接,且不應堵塞或凍結。用氮氣趕煤氣臺,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直到除塵器內殘余氮氣符合要求,方可進入除塵器內作業。12.2.6高爐重力除塵器,其荒煤氣入口的切斷裝置,應采用遠距離操作。12.2.7除塵器的清灰,應采用濕式螺旋清灰機或管道輸送。12.2.8除塵器應及時清灰,清灰應經工長同意。13爐前出鐵場和爐臺構筑物13.1爐前出鐵場,應設防雨天棚,其高度應符合表4的要求。表4天棚頂有清灰裝置時,天棚頂的坡度可為1/12;無清灰裝置時,其傾斜角宜小于45℃。渣口和渣鐵罐上面,應設防雨棚和排煙罩。300m3以上的高爐,爐前出鐵場應采用鋼結構支柱;小于300m3的高爐,可采用鋼筯混凝土結構件,但應有防熱措施。如果爐前鑄鐵,則所有房架均應采用鋼結構件。13.2每個鐵口的流量,高爐渣口、鐵口的數量,應按有關規定設置。鐵口的深度和角度,應根據高爐的有效容積、設計風量、頂壓和冶煉強度來確定。應制定鐵口維護制度。13.3渣、鐵溝應有供橫跨用的活動小橋。撇渣器上應設防護罩,渣口正前方應設擋渣墻。出鐵、出渣期間,人員不應跨越渣、鐵溝,必要時應從橫跨小橋通過。13.4爐臺及構筑物,應經常清除鐵廇和清掃灰塵。13.5爐前輔助材料及鐵塊,應實行機械化運輸。13.6高壓高爐主鐵溝的坡度,應大于5%(采用澆注料內襯的貯鐵式主溝可不受此限);常壓高爐主鐵溝坡度,可為10%~20%。一般中型高爐主鐵溝的凈斷面,宜為0.7~0.9m2;大型高爐主鐵溝的凈斷面,宜不小于1.3m2。主鐵溝長度,宜不小于表5所列數值。表5渣口前的主渣溝坡度宜為15%~20%,其他渣溝坡度應大于5%,直線長度不應小于4m。渣、鐵溝均不宜直角轉彎,轉彎曲率半徑宜選2.5~3.0m。13.7泥炮和開口機操作室,應能清楚地觀察到泥炮的工作情況和鐵口的狀況,并應保證發生事故時操作人員能安全撤離。配電室電氣設備,應定期吹掃,保持接觸良好;地面應鋪墊膠皮,不應用水沖洗。并應配備消防器材。13.8新建、改建的大高爐,其爐前的渣、鐵溝及水沖渣溝,應有活動封閉和相應的排煙除塵裝置。13.9爐前應建有條件齊備的工人休息室。寒冷地區的高爐車間,高爐工人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應建筑在離高爐較近的安全地點。14渣、鐵處理14.1一般規定14.1.1應在值班工長領導下,嚴格按進度表組織出渣、出鐵。14.1.2出鐵、出渣以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并發出出鐵、出渣或停止的聲響信號;水沖渣的高爐,應先開動沖渣水泵(或打開沖渣水閥門)。14.1.3泥炮應由專人操作,炮泥應按規定標準配制,炮頭應完整。打泥量及拔炮時間,應根據鐵口狀況及炮泥種類確定。未見下渣堵鐵口時,應將炮頭烤熱,并相應增加打泥量。14.1.4泥炮應有量泥標計或聲響信號。清理炮頭時應側身站位。泥炮裝泥或推進活塞時,不應將手放入裝泥口。啟動泥炮時其活動半徑范圍內不應有人。液壓設備及管路不應漏油,應有防高溫烘烤的措施。14.1.5裝泥時,不應往泥膛內打水,不應使用凍泥、稀泥和有雜物的炮泥。14.1.6鐵口泥套應保持完好。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鐵口出鐵,應采取減風減壓措施,必要時休風并堵塞鐵口上方的1~2個風口。鐵口潮濕時,應烤干再出鐵。處理鐵口及出鐵時,鐵口正對面不應站人,爐前起重機應遠離鐵口。出鐵、出渣時,不應清掃渣鐵罐軌道和在渣鐵罐上工作。14.1.7開口機應轉動靈活,專人使用。出鐵時,開口機應移到鐵口一側固定,不應影響泥炮工作。14.1.8鐵口發生事故或泥炮失靈時,應實行減風、常壓或休風,直至堵好鐵口為止。14.1.9更換開口機鉆頭或鉆桿時,應切斷動力源。14.1.10通氧氣用的耐高壓膠管應脫脂。爐前使用的氧氣膠管,長度不應小于30m,10m內不應有接頭。吹氧鐵管長度不應小于6m。氧氣膠管與鐵管聯接,應嚴密、牢固。氧氣瓶放置地點,應遠離明火,且不得正對渣口、鐵口。氧氣瓶的瓶帽、防震膠圈和安全閥應完好、齊全,并嚴防油脂污染。14.1.11爐前工具接觸鐵水之前,應烘干預熱。14.1.12渣、鐵溝和撇渣器,應定期鋪墊并加強日常維修?;顒悠苍鳌⒒顒又鳒虾蛿[動溜嘴的接頭,應認真鋪墊,經常檢查,嚴防漏渣、漏鐵。不應使用高爐煤氣烘烤渣、鐵溝。用高爐煤氣燃燒時,應有明火伴燒,并采取防煤氣中毒的措施。14.1.13采用水沖渣工藝的高爐,下渣應有單獨的水沖渣溝,大型高爐沖渣應有各自的水沖渣溝。14.1.4鐵口、渣口應及時處理,處理前應將煤氣點火燃燒,防止煤氣中毒。14.2擺動溜嘴操作安全要求14.2.1接班時應認真檢查;操作開關是否靈活,擺動機械傳動部分有無異響,電機、減速機有無異響,極限是否可靠,擺動溜嘴工作層是否完好、無空洞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14.2.2出鐵前半小時,應認真檢查擺動溜嘴的運行情況,及時處理鐵溝溜嘴底部與擺動溜嘴之間的鐵瘤,保證擺動溜嘴正常擺動以及撇渣器、鐵溝溜嘴、擺動溜嘴溜槽暢通。出鐵前10min,應確認鐵罐對位情況、配備方式和配罐數量。14.2.3每次出鐵后,應及時將溜槽中的鐵水傾倒干凈,并將擺動溜嘴停放在規定的角度和位置;撇渣器內燜有鐵水時,應投入保溫材料,并及時用專用罩、網封蓋好。14.2.4擺動溜嘴往兩邊的受鐵罐受鐵時,擺動角度應保證鐵水流入鐵水罐口的中心。14.2.5最后一罐鐵水,不應放滿。14.2.6出鐵過程中過渡罐即將裝滿時,應提前通知駐在員聯系倒罐。14.2.7殘鐵量過多的鐵罐,不應用作過渡罐,不應受鐵。14.2.8在停電情況下進行擺動溜嘴作業,應首先斷開操作電源,再合上手插頭進行手動操作。14.3渣、鐵罐使用安全要求14.3.1使用的鐵水罐應烘干,非電氣信號倒調渣、鐵罐的煉鐵廠,應建立渣、鐵罐使用牌制度;無渣、鐵罐使用牌,運輸部門不應調運渣、鐵罐,高爐不應出鐵、出渣。14.3.2渣、鐵罐內的最高渣⑻好媯Φ陀詮捫?.3m,正用于出渣、鐵的渣、鐵罐,不應移動。如遇出鐵晚點,或因鐵口淺、涌焦等原因,造成累計鐵量相差1個鐵水罐的容量時,可降低頂壓或改用常壓出鐵,并用較小的鉆頭開口,同時增配鐵水罐。因高爐情況特殊致使渣、鐵罐裝載過滿時,應用泥糊好鐵罐嘴,并及時通知運輸部門;運輸應減速行駛,并由專人護送到指定地點。14.3.3渣罐使用前,應噴灰漿或用干渣墊底。渣罐內不應有積水、潮濕雜物和易燃易爆物。14.3.4鐵罐耳軸應鍛制而成,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8;耳軸磨損超過原軸直徑的10%,即應報廢;每年應對耳軸作一次無損探傷檢查,做好記錄,并存檔。14.3.5不應使用凝結蓋孔口直徑小于罐徑1/2的鐵、渣罐,也不應使用軸耳開裂、內襯損壞的鐵罐,重罐不應落地。14.3.6不應向線路上亂丟雜物,并應及時清除掛在墻、柱和線路上的殘渣,爐臺下應照明良好。14.3.7渣、鐵重罐車的行駛速度,不應大于10km/h;在高爐下行駛、倒調時不應大于5km/h。14.3.8應根據出鐵進度表,提前30min配好渣、鐵罐;應逐步做到拉走重罐后立即配空罐。14.4水沖渣安全要求14.4.1水沖渣應有備用電源和備用水泵。每噸渣的用水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沖渣噴口的水壓,不宜低于0.25MPa.14.4.2水渣溝架空部分,應有帶欄桿的走臺;水渣池周圍應有欄桿,內壁應有扶梯。14.4.3靠近爐臺的水渣溝,其流嘴前應有活動護欄,或凈空尺寸不大于200mm的活動欄網。14.4.4渣溝內應有沉鐵坑,渣中不應帶鐵。14.4.5水沖渣發生故障時,應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備用設施。14.4.6出鐵、出渣之前,應用電話、聲光信號與水泵房聯系,確保水量水壓正常。出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沖渣。14.4.7啟動水泵,應事先確認水沖渣溝內無人。故障停泵,應及時報告。14.4.8水沖渣時,沖刷嘴附近不應有人。14.4.9高爐上的干渣大塊或氧氣管等鐵器,不應棄入沖渣溝或進入沖渣池。14.5轉鼓渣過濾系統的安全要求14.5.1系統正常運轉時,其?;?、吹掃空氣量、清掃水量、?;鞯淖罡咚疁丶霸髁?,應達到設計規定值。14.5.2系統運轉時,設備檢查應達到以下要求:設備專檢無異常,?;^無堵塞,接受槽格柵無渣塊,高低溝、渣閘狀態合理,熱水槽中無積渣,地坑內無積水和渣,各管道閥門無泄漏,膠帶運輸平穩,無偏離,事故水位正常。14.5.13出鐵時所用的沖渣溝,應同時具備分流干渣的條件或其他處理爐渣的措施,撥閘分流的時間不應超過3min。14.5.4正常生產時,系統設備的運轉應實行自動控制。14.5.5應在出鐵前20min啟動系統,接到“已準備好”的信號,操作室方可啟動系統。一次啟動失敗,不應立即連續啟動。14.5.6系統運轉中出現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時,應立即停止系統運行,并將熱渣倒入干渣坑或渣罐。14.5.7出鐵時,沖渣溝、?;鞲浇粦腥?。14.5.8應嚴密注視系統?;俊H舭l現?;看蠓葴p少、轉鼓發生故障、膠帶帶水嚴重或操作室信號出現“大警報”,應立即分流至干渣坑或渣罐,嚴防液態渣進入?;到y。14.5.9堵鐵(渣)口20min后,系統方可停止運行。14.5.10系統停機后,應先停?;脛恿﹄娫?,再檢查和清掃粒化頭、水渣溝、接受槽、粒化水泵。檢查或更換、清掃噴嘴,應先停液壓系統(關閉液壓閥門)。檢查皮帶,應先停帶式輸送機動力電源。14.5.11系統維護人員,不應短接系統的各種保護裝置,發現設備異?;蚴鹿是闆r,應迅速判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記錄異?,F象和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領導。14.5.12系統的各種聯鎖、保護裝置,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應隨意調整;如確需調整,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專業廠長批準;調整應做好記錄,并存檔。14.5.3系統任何控制手柄處于“自動”位置時,不應檢修。系統檢修中如需轉鼓動作,應指定專人操作。14.5.14采用輪法沖渣工藝時,應在?;喐浇O安全防護網。14.6傾翻渣罐安全要求14.6.1渣罐傾翻裝置應能自鎖,傾翻渣罐的傾翻角度應小于116°(絲桿剩5~6扣)。倒干渣應選好地形,防止渣殼崩落傷人。罐車應先采取止輪措施,再遠距離操作翻罐,翻罐時,人員應遠離罐車。14.6.2翻罐供電,應采用隱蔽插頭的軟電纜,并在離罐30m以外操作開關。14.6.3罐口結殼及翻渣后罐內結殼,應使用打渣殼機和撞罐機處理。14.6.4渣中帶鐵較多時,不應向棄渣池傾翻。14.6.5重渣罐翻不出渣時,應待徹底凝固后再處理。15鑄鐵機15.1鑄鐵機主廠房應有排氣天窗,小型鑄鐵機車間至少應有防雨棚。15.2鑄鐵機廠房的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間,應有通風除塵設施,應加強對石墨粉塵的治理。15.3鑄鐵車間的鐵罐道兩側,應設帶欄桿的人行道,行人應在線界以外行走。15.4鑄鐵機操作室,應能清楚地觀察到翻罐、鐵水溜槽及前半部鑄模的工作情況。操作室應采取隔熱措施,室內應有空調及通訊、信號裝置。操作室窗戶應采用耐熱玻璃,并設有兩個方向相對、通往安全地點的出入口。15.5鑄鐵機工作臺應采用耐火磚砌筑,寬度應大于5m;工作臺應通風良好,使用的工具應干燥;工作臺的上下走梯,應設在工作臺兩側,不應橫跨鏈帶。15.6鑄鐵機下不應通行,需要通行時,應設置專用的安全通道,鑄鐵機地坑內不應有積水。15.7鑄鐵機鏈帶下面只準許安裝烘烤噴漿設備、清模設備以及與鑄鐵機運轉有關的設備。15.8鑄鐵機鏈帶下面(有人出入的地方),應設置防護格網,以防止沒脫模的鐵塊突然下落傷人。15.9翻罐提升機和移動小車,應有電動極限控制裝置。15.10鐵水溜槽的移動、安裝,鑄鐵機下的污物清理,均應實行機械化,鐵水溜槽坡度應為3%左右。5.11鑄鐵機應專人操作,啟動前應顯示聲光信號。鑄鐵機運轉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不應檢修鑄鐵機,任何人不應搭乘運轉中的鏈帶;——不應在漏斗和裝鐵塊的車皮外側逗留;——人員應遠離正在鑄鐵的鐵口罐;——傾翻罐下、翻板區域,任何人不應作業、逗留和行走;——凝結蓋或罐嘴堵塞的鐵水罐,應處理好再翻罐。15.12鑄鐵時鐵水流應均勻,爐前鑄鐵應使用鐵口緩沖包,緩沖包在出鐵前應烘干。15.13鑄模內不應有水,模耳磨損不應大于5%,不應使用開裂及內表面有缺陷的鑄模。鑄模內表面應均勻地噴上灰漿,并經干燥處理方可使用?;覞{的原料,應使用管道或溜槽來供應,灰漿的配制應實現機械化,清洗或更換灰漿噴嘴時,應先停蒸汽或壓縮空氣。15.14鑄鐵機尾部應設置擋鐵板。確認鑄模內無殘留鑄鐵、鑄鐵機停止運轉,方可清理落在車廂外的鐵塊。15.15裝運鑄鐵,應采用落放在平臺上的開底吊斗,或者欄板高度不小于0.4m的車廂。調運鑄鐵塊,應有專人與鑄鐵機聯系。15.16檢修鑄鐵機,應事先取得“鑄鐵機操作牌”;檢修完畢,鑄鐵機司機應收回操作牌,確認人員全部撤離、雜物已清完,并發出開車信號,方可重新開車。鏈帶運轉或非計劃停機時,不應在鏈帶下面作業或逗留。15.17有凝結蓋的鐵水罐,不應鼓蓋操作;用氧燒蓋時,專用膠管和鋼管應不短于4m,管接頭無泄漏,防止回火。15.18鐵水罐對位、復位應準確,防止偏位和移位。16碾泥機16.1碾泥機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和必要的裝卸機械,冬季應有防凍措施。16.2干碾機、濕碾機應分開作業,干碾機應密閉、除塵。碾泥機之間、進出料口周圍以及碾泥機下面的傳動部件,應留有檢修、運輸及操作空間。碾泥機上料及供料,應實行機械化。16.3碾泥機應專人操作,并有自動聯鎖控制和信號。碾泥機在運轉中如有異常聲響,應立即停機。16.4碾泥機出泥擋板應有安全裝置。16.5碾泥機運轉時,不應取樣或清掃設備。碾泥機、攪拌機及供料設備,應有防護裝置。16.6使用干燥爐,應嚴格遵守GB6222的有關規定。17通訊、信號、儀表和計算機17.1高爐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測、計量、信號內容,應按有關規范確定。采用計算機控制、監視、顯示及故障報警的高爐,視用戶的實際情況,可設置必要的后備儀表及操作臺,以應急需。17.2水、水蒸氣及煤氣、氮氣、氧氣等的計量,應通過變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17.3值班人員應經常檢查各儀表信號和聯鎖信號裝置,以掌握高爐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17.4高爐投產前應安裝:——調度電話:凡與高爐生產有關的部門,均應設置;——直通電話:凡與高爐生產關系密切的崗位,均應設置;——總調度室應設調度總機、工業電視,以便統一指揮。高爐中控室和廠總調度室應安裝錄音電話。噴煤值班室、熱風爐值班室、槽下值班室、卷揚機值班室、爐前出鐵場,均宜安設擴音器,有條件時宜安設工業電視。17.5未經車間同意,非工作人員不應進入計算機房和有計算機設施值班室。有計算機的房間應安裝空調和正壓通風設施。17.6用于高爐及附屬設施控制的計算機,不宜由軟驅拷入拷出文件,不應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17.7大、中型計算機房,應設準確可靠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滅火裝置。小型計算機房,應配備滅火裝置。17.8計算機及控制儀表,應設停電備用電源。18電氣、起重設備18.1煉鐵廠內屬于一級電力負荷的設施,應有兩個以上的獨立電源供電。煉鐵廠供電系統,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力設計規范的要求。18.2高爐及運料卷揚系統的電纜及導線,應有阻燃的保護層或保護套管。18.3未經廠、車間同意,非工作人員不應進入卷揚機室或上料帶式輸送機傳動房、直流發電機室及變電室。18.4電磁站變壓器和動力開關室,室內地面應有絕緣層;室內應備有試驗燈、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高壓試電筆、接地線等,并應配備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砂箱等。18.5祼線應有接地良好的防護網。防護網與裸線之間,應至少距離1m,并懸掛明顯的警告牌或信號燈。爐身附近的電氣設備,應安裝防護罩或欄桿。爐前設備的電纜線,應有防機械損傷和防燒毀的措施。18.6整流設備應保持清潔,運轉中的火花不應超過允許范圍。電氣設備的溫度不應超過允許溫度。18.7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根據技術條件接地或接零。高構筑物應有防雷擊措施。18.8上料系統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關系到前后設備時,應按照工藝設備的要求安裝聯鎖裝置。聯鎖裝置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應從系統終端設備開始,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啟動;——停車與啟動順序相反,先停供料設備,然后從供料設備系統的始端開始,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停車;——系統中某一設備發生故障時,它前面的所有設備應立即自動停車,而后面的設備應繼續運轉,直到料空為止,以防止帶負荷啟動。其余的機電系統,也應按上述要求設計。18.9動力、照明、通訊等電氣線路,不應敷設在氧氣、煤氣、蒸汽管道上。18.10廠(車間)內應設置:——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員工作和來往的地點及設備運轉點,均應設置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現誤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點,應設置事故照明;——檢修照明:需要經常檢修設備的地點,應設置檢修照明。行燈電壓一般不應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地點使用的行燈不應超過12V。18.11應定期檢測絕緣物的絕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并作好記錄,存入技術檔案。18.12直流電機停機時,應切斷交流電源。18.13檢修電氣設備,應至少2人一起作業。停電檢修時,應嚴格執行掛牌制,懸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18.14爐前起重機、鑄鐵翻罐機和水渣雙軌起重機等的司機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防塵和空調設施。18.15起重作業應遵守GB6067的規定。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應裝設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裝置和自動聯鎖裝置以及啟動、事故、超載的信號裝置。起重工具不應拴掛在高爐場棚鋼梁上。起重機工作,不應斜拉歪吊;人員不應站在吊運的物體上,也不應在起重鉤下逗留、通過。起重機夜晚工作時,作業區應有良好的照明。18.16高爐升降機與高爐、熱風爐之間,應安裝帶護欄的過橋,升降機導軌應有護板。18.17應加強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起重前應仔細檢查吊鉤、吊繩是否合格。起重設備應嚴格執行操作牌制度。起重作業的指揮信號,應遵守GB5082的規定。18.18用起重機吊運開底吊桶時,吊桶的開底應用機械控制。18.19乘人電梯應專人操作,不應超載,用完后應鎖門。乘人電梯應有自鎖裝置,室內應有報警裝置。其鋼絲安全系數為8。19設備檢修19.1一般規定19.1.1應建立嚴格的設備使用、維護、檢修制度。設備應按計劃(有條件的企業應推行點檢定修制)檢修,不應拖延。設備管理部門的機、電技術人員,應對日常檢修工作負責。19.1.2檢修現場應設統一指揮部,并明確各單位的安全職責。參加檢修工作的單位,應在檢修指揮部統一指導下,按劃分的作業地區與范圍工作。檢修現場應配備專職安全員。19.1.3檢修之前,應有專人對電、煤氣、蒸汽、氧氣、氮氣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設施進行確認,并辦理有關檢修、動火審批手續。19.1.4檢修中應按計劃拆除安全裝置,并有安全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安全裝置應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應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應作好記錄歸檔。19.1.5大、中修使用的拼裝臺和拼裝作業,應符合大、中修指揮部的要求,不應妨礙交通。拼裝作業應有專人指揮與監護。19.1.6施工現場行駛的車輛,應有專人指揮,并盡可能設立單行線。大、中修施工區域內,火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5km/h,同時應設立警告牌和信號。19.1.7設備檢修和更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人員應熟悉相關的圖紙、資料及操作工藝。檢修前,應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介紹現場工作環境和注意事項,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交底。19.1.8檢修設備時,應預先切斷與設備相連的所有電路、風路、氧氣管道、煤氣管道、氮氣管道、蒸汽管道、噴吹煤粉管道及液體管道,并嚴格執行設備操作牌制度。19.1.9木料、耐火磚和其他材料的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貯存場地應平坦、干凈,宜選擇地勢較高的場所,并應設防雨棚;——儲料場與倉庫的選擇,應能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和消防車輛的順利通行;——耐火磚應錯縫碼放,一般耐火磚垛高不應超過1.8m,大塊或較重的耐火磚垛高不應超過1.5m;——材料堆垛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堆垛應防潮;粉狀料應堆放在單獨的房間里。19.1.10焊接或切割作業的場所,應通風良好。電、氣焊割之前,應清除工作場所的易燃物。19.1.11高處作業,應設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臺或吊盤。吊繩直徑按負荷確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6。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有關設施,作業不應超載。腳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路,應有防滑措施并經常清掃。高處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帶。19.1.12樓板、吊臺上的作業孔,應設置護欄和蓋板。19.1.13高處作業時,不應利用煤氣管道、氧氣管道作起重設備的支架,攜帶的工具,應裝在工具袋內,不應以拋擲方式遞送工具和其他物體。遇6級以上強風時,不應進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處作業。19.1.14在高處檢修管道及電氣線路,應使用乘人升降機,不應使用起重卷揚機類設備帶人作業。19.1.15運送大部件通過鐵路道口,應事先征得鐵路管理部門同意,而且使用單位,還應設專人負責監護。19.1.16檢修熱風爐臨時架設的腳手架,檢修完畢應立即全部拆除。19.1.17在爐子、管道、貯氣罐、磨機、除塵器或料倉等的內部檢修,應嚴格檢測空氣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氣中毒和窒息。并應派專人核查進出人數,如果出入人數不相符,應立即查找、核實。19.1.18設備檢修完畢,應先做單項試車,然后聯動試車。試車時,操作工應到場,各閥門應調好行程極限,做好標記。19.1.19設備試車,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施工單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員送電操作,專人指揮,共同試車。非試車人員,不應進入試車規定的現場。19.2爐體檢修19.2.1大修時,爐體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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