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PAGE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安全及爆破作業操作規程目錄:1、安全及爆破作業操作規程2、易燃易爆空間安全作業操作規程目錄一、安全管理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一)安全監察員(安全檢查工) -3-(二)檢身工(井口值班員) -5-(三)自救器工 -6-(四)風表檢修工 -9-(五)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11-(六)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13-二、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6-(一)爆破工 -16-(二)爆炸材料管理工 -21-(三)爆炸材料押運工 -26-(四)發爆器維修工 -29-
一、安全管理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安全監察員(安全檢查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對檢查現場和專業熟悉了解,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3.堅決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4.掌握礦井應急避災知識。二、安全規定1.檢查要認真負責,不能講情面、走過場、走形式。2.每次檢查要有準備、有重點、有針對性。3.要下決心解決問題。首先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處理,不消除重大隱患不生產。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要批評教育,要堅持按制度規定辦事,不徇私情,要嚴格依章辦事嚴肅處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落實整改時間、措施和責任者,即“三定”處理。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填寫有關隱患檢查表格,送交被查單位和安全管理部門。按隱患排查制度認真整改和復查。4.檢查時要做好記錄,安全大檢查結果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和整改安排表,交有關單位研究整改并作為安全大檢查后效果復查的依據。三、操作準備1.確定檢查對象,明確檢查目的、任務。2.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特別是現場作業規程和質量標準。3.了解檢查對象工藝流程、生產和安全設施等情況。4.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步驟和方法。5.編寫安全檢查表格或檢查提綱,或準備好上級制定的日常檢查表格。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書寫表格。7.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等。四、操作順序安全檢查準備→實施檢查活動→檢查處理→行政制裁。五、正常操作1.嚴查“三違”: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直接對“三違者”開罰款單或送交安全部門對其幫教。2.細查隱患:及時發現井下所有設備、設施和所有有人活動(包括行走路線)范圍內的環境中(采掘、支護、爆破、機電、提升運輸、排水、安全監測監控等方面)出現的不安全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隱患。3.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一通三防”,是指加強礦井通風,防瓦斯、防粉塵、防火災事故。“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檢查工作的重中之重。4.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重點查各種司機、爆破工、瓦斯檢查工、電工等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要處理和追究允許、安排無證上崗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5.查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學習考試情況:查《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防止重大事故的措施》(應急預案)、《安全生產責任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上級制定的規章和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學習考試情況。現場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無章作業、無規程措施開工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對審批手續不全、學習考試不認真的提出檢查整改意見。6.查工程質量、操作質量、設備完好:應隨時隨地對工程質量、操作質量、設備完好和電氣防爆進行檢查,必要時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對待,嚴肅處理。7.查采掘等施工單位的安全活動、班前安全教育和規程學習:一查活動開展形式,是否有主要領導主持;二查是否有專題和內容;三查是否有簽到和記錄。8.查管理人員跟班上崗情況:查管理人員是否到采掘工作面,多工種、多單位交叉作業現場,危險性和工作難度較大的作業現場加強指揮和組織工作。9.入井安全檢查:凡是入井的人,無論工種和職業,也無論是管理干部還是普通生產工人,都必須遵守入井須知和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檢查人員的安全檢查,并且要互相監督,共同遵守有關安全規定。10.檢查職業衛生與文明生產情況:(1)所有巷道和作業點都應干凈衛生,無積水、無浮煤浮矸、無雜物,材料應在指定的材料場碼放整齊并且不影響行人通風和行車。(2)各種管線電纜都不準拖地,應按規定吊掛敷設并且整齊規范。(3)大巷按規定沖洗清掃,照明安全。各種巷道都要支護良好不得失修。(4)職業危害管理和監測,健康監護。六、收尾工作1.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填寫有關隱患檢查表格記錄,送交被查單位和安全管理部門。2.安全大檢查結果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和整改安排表,交有關單位研究整改并作為安全大檢查后效果復查的依據。
(二)檢身工(井口值班員)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掌握每班的入井、出井人員數量。(3)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3.掌握礦井應急避災知識。二、安全規定1.上崗時要帶齊并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條件成熟時配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2.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入、出井人員。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滿足要求。4.無證(未經過入井培訓)人員不得入井。5.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用明火裝置。三、正常操作1.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2.要求對入、出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不得擁擠。3.檢身應首先對入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其改正。4.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搞靜電能力弱的高分子化合物品,如尼龍編織袋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除了要求其立即改正外,還要匯報礦上。5.隨時檢查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勸其離開或責令立即改正。6.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并向安全部門匯報,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穿戴好勞保服,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和其他規定)。7.發現出井人員盜竊煤礦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匯報煤礦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8.外單位入井檢查、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并遵守有關規定。四、特殊操作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匯報,采取應急措施。五、收尾工作1.交接班要交代清楚出入井人員的數量和有關事項。2.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三)自救器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領。(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識。3.掌握礦井應急避災知識。二、安全規定1.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2.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地面倉庫存放超過5年或井下攜帶超過3年的,應予以報廢。3.必須對下井人員進行培訓,要會使用自救器。4.檢查、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三、操作準備1.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時應首先準備好ZJ型氣密儀。2.發放自救器前,要保證自救器整潔完好。四、操作順序自救器的收發管理:發放→收回→整理。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驗貨→檢查(外觀、稱重、氣密性)→入庫。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檢查氣密儀→放入自救器→加壓觀察→填寫自救器檢查記錄表。五、正常操作(一)自救器的收發管理1.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放。2.按牌發自救器,發放前要進行封條的檢查,保證符合要求。發完后將自救器牌掛到相應位置。不得借故不發。3.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凈,并進行外觀、封條檢查,放回原處。4.交回自救器時,發放人員應將其自救器牌還給使用人。5.對收回的自救器,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即:儀器要擦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6.對當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進行登記。7.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8.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臺建賬、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開啟原因等。9.對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并補充。10.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干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11.交接班時,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賬、卡、物必須相符。(二)自救器的檢查與驗收1.收到廠家發來的自救器后,必須在1個月內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和稱重(僅指過濾式自救器)進行檢查、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2.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過校正誤差不超過±1克的天平,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3.使用ZJ型氣密檢查儀檢查自救器氣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規定進行,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投人使用。(三)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1.使用的氣密儀必須經過調試、檢查,要求儀器系統本身是氣密的。2.使用氣密儀時,環境溫度應為10~35℃,相對濕度小于80%。3.氣密儀的工作壓力范圍為(480~520)×9.81帕,檢查自救器時,可將壓力計水柱提高到540mm。封壓后10秒,水柱保持不動時,則認為氣密儀調試合格。4.將被試自救器放入氣密儀的工作室中。如果檢查過濾式自救器,須預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隨機附帶的L形填塊。5.蓋上氣密儀封蓋,扣上封壓鉤,同時按秒表計時,第10秒時,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第25秒時,再次記下壓力計水柱高度。對于過濾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8mm,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8mm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到470mm的,則認為氣密不合格。對于隔離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下降不超過30mm,則認為氣密合格;超過30mm或壓力計水柱高度未達450mm,則認為氣密不合格。為提高檢查速度,封壓10秒后,若壓力計水柱停留在480mm以上某一高度不動,則認為自救器氣密合格,不必再觀察后15秒鐘。6.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繼續使用。7.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于氣密儀檢查場所2小時后,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8.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等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有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9.被檢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臟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臟物等落到密封環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系統的可靠密封。10.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松開封壓鉤)均應緩慢地進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里,使機件受損。11.自救器檢查完后,應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里加壓。六、特殊操作1.若扣上封壓鉤后,壓力計水柱很快下降到400mm以下,說明自救器大漏氣;如懷疑氣密儀系統本身的氣密性,可換用庫存不漏氣的自救器作對比試驗,不可冒然調整氣密儀。2.檢查自救器時,若發現壓力計水柱有上升現象,說明橡膠密封環質量不好;如在后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上升高度超過4mm,則橡膠密封環應予更換。3.壓力計刻度管里出現水泡時,表明壓力計缺水,應注水后再用。4.對氣密處于不合格邊緣的自救器,應進行復查。5.對氣密不合格的過濾式自救器,應在經校正誤差不超過±1克的天平上稱重,增重不超過10克的,密封后可繼續使用。6.為了尋找漏氣部位,可用直觀方法尋找,也可用毛筆沾濃度適當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壓30~60秒后涂抹于可能漏氣的部位進行檢查,冒泡處即是漏氣處。此法同樣適用于隔離式自救器。7.使用氣密儀檢查隔離式自救器時,如果在后15秒內壓力計水柱高度下降15~30mm,屬小漏氣,仍屬氣密合格,但應將漏氣處用錫焊封閉;如在最后15秒內壓力計水柱下降30~50mm,屬中等漏氣,經試驗還未失效的,補漏維修后可繼續使用。七、收尾工作1.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2.檢查、收回自救器后,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干凈。
(四)風表檢修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以下知識:(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2)熟悉所用風表的性能、參數。(3)了解測風方法、過程。(4)熟練掌握所用風表的結構、工作原理、維修技巧。二、崗位要求風表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負責檢修風表,確保風表的完好。2.每半年對使用的各類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制風表的校正曲線。3.大修后的風表,需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制風表的校正曲線。三、安全規定1.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1)每半年對使用的各類風表(大修后的風表),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重新繪制風表的校正曲線。(2)維修工作間應當清潔、干燥、無纖維飛揚、無雜物。(3)有合適的工作臺,表面應平整、光潔;有各類維修工具。(4)操作間禁止吸煙。2.檢修后的風表,必須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正,并頒發合格證。四、操作準備1.根據需要維修的風表,備好所需各類工具。2.在拆卸風表以前,必須將殼體的灰塵、污垢清洗干凈。五、操作順序拆卸→清洗→組裝→繪制校正曲線→質量檢查。六、正常操作1.按風表的類型、結構、性能及各組的敏銳部位依次拆卸(不同型號的風表的拆卸應按其說明書規定的順序進行)。2.清洗風表的操作方法:(1)將表盤以外的各個零件(除擺輪和游絲組以外)及夾板放在汽油(100號以上)或酒精中浸泡5~10分鐘,然后用小板刷仔細刷干凈,再用白綢布擦干,用細毛刷刷掉附著物。(2)檢查各零件部位有無損壞,特別是軸承、齒輪、針臍等部位,精度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換。3.按要求進行組裝,并在各齒輪眼中注入適量的鐘表油。4.檢修后的風表必須零部件齊全、螺釘松緊適度,啟動桿、離合閘板(回零桿)靈活,無摩擦、碰撞、卡滯、停轉等現象,指針轉動平穩,還原后指針要回零。5.繪制好風表校正曲線。6.拆裝風杯或風葉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變形,并要妥善放置。7.安裝鋼絲軸時要拉直、緊固,但不能用力過猛,防止拉斷。8.拆裝表針時要垂直地輕輕放下或拉下,防止將齒軸折彎或折斷,安裝時起始位置要對準零位。9.拆裝風表時,鑷子要夾緊刻度盤垂直用力,不要大力撥動開關彈簧和風葉軸尖;三叉架要垂直取下;安裝軸眼要等到安裝完軸后才能用力。10.安裝高速風表的風杯時,應在風杯軸的下軸眼對好后再對上軸眼,上下軸眼保持一定的間隙,防止斷軸尖和蝸桿變形。11.不準用螺絲刀等鐵器工具撥動齒牙,軸承要注油。12.自動計時的風表的游絲、擺輪拆裝方法要得當,防止游絲變形;安裝卡子時要看清上下軸眼后謹慎安裝;安裝好以后要認真觀察,擺輪轉動要靈活,增加外力后能連續走動;安裝表針時要防止齒輪軸折斷。13.組裝后的風表要進行質量檢查:(1)用嘴或小風扇吹動,使風杯、風葉轉動,察看其轉動是否靈活,有無碰撞、卡滯、忽然停轉等現象,風杯、風葉、軸是否變形或失去動平衡,表針走動是否準確一致,不能有摩擦、打滑、抖動等現象。(2)啟動桿、離和閘板靈活,無失靈現象。(3)零件完整無缺,螺釘松緊適當。(4)自動計時裝置計時準確,計時計速動作協調一致。14.鞍山的DFA型風表的拆裝順序:(1)擰下三叉架固定螺釘,取下三叉架。(2)取下風葉。(3)擰下護塵蓋固定螺母,取下護塵蓋。(4)將表蒙子取下,擰下表盤固定螺釘,用鑷子垂直取下刻度盤,帶下表針。(5)從機芯孔中插進螺釘,擰下固定機芯與護殼上的2個螺釘。(6)拆下離合閘板(回零桿)護塵板。(7)取下機芯,擰下機芯背后的3個固定夾板的螺釘,依次拆下千位輪、百位輪、個位輪。(8)取下蝸輪桿。(9)安裝時逆向順序操作。15.風表的校正。按規定送有資質的礦山儀器檢定單位進行校正檢定。七、收尾工作收拾好工具,對檢修的儀器進行登記。
(五)瓦斯檢測儀檢修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熟悉瓦斯檢測儀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瓦斯檢測儀的有關規定。(4)了解瓦斯檢測儀完好標準。(5)了解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方法。二、安全規定1.必須保持瓦斯檢測儀的完好性,使儀器準確可靠。2.維修后的瓦斯檢測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3.使用的瓦斯檢測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三、操作準備1.清理好工作間,準備好各種工具。2.將瓦斯檢測儀進行表面擦拭。四、操作順序檢查儀器→修理儀器→修理后檢查。五、正常操作1.日常的檢查應包括如下內容:(1)檢查瓦斯檢測儀的皮套、吸收管和附加吸收管、吸氣球、電池護蓋、目鏡罩組、調微手輪護蓋等部件是否齊全完好,缺少部件應及時補齊。(2)吸收管(短管)、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硅膠、鈉石灰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mm,裝填充足,兩端用脫脂棉充實,螺紋蓋有膠墊,并緊固好,發現三分之一的鈉石灰藥品變色,應立即更換。(3)氣密性檢查:分別檢查吸氣球組和儀器本身的氣密性。(4)檢查干涉條紋的清晰度和精度:干涉條紋應該黑、細、亮,視場足夠。(5)檢查測微組部分:將第一根黑紋對準分劃板1%的刻度上,這時測微組刻度盤0位線與指示板標線相對,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轉一周,第一根黑紋應從分劃板1%刻度移到0刻度上,否則應該修理校正。2.對需要修理的瓦斯檢測儀,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維修操作:(1)吸氣球組的維修:不吸氣的一般原因是閥門芯子進入粉塵、臟物或老化、破裂、有砂眼等。不氣密一般是發生破裂等,需根據情況及時更換。(2)氣室的維修:要求氣室不漏氣、不串氣,內表面呈黑色。清洗氣室時要注意:平面玻璃要加熱后垂直取下,面向氣室的表面要做標記;氣室腔和彎管要清洗干凈;包角螺釘、氣室外表要擦拭干凈;膠粘平面玻璃時,用膠適量,裝好后要擦拭干凈;裝上膠管后要進行氣密性檢查。(3)測微組的維修:測微組要求清潔、轉動靈活。清理時可以采用毛刷掃除灰塵,再用藥棉擦拭刻度盤、放大鏡、螺桿、螺套、齒輪、輪軸等。檢查電源插頭與插座是否接觸良好。(4)調微組的維修:要檢查螺桿與連接座配合是否緊密柔和,維修時要進行清洗,要檢查固定連接座的螺釘是否松動。(5)目鏡組的維修:目鏡組的保護玻璃劃傷嚴重或玻璃破碎時應更換新的。在旋轉保護玻璃座時,視場里如果有不動的圈、點,說明分劃板太臟。如果分劃板上面臟,可用竹簽包上脫脂棉往一個方向擦拭,如果分劃板下面臟,可用竹簽包上脫脂棉從中心向外擦拭。(6)盤形管組的維修:盤形管要求通氣性和氣密性良好將吸氣球一端與盤形管連接上,壓扁吸氣球,當吸氣球在10秒內鼓飽,則認為通氣性良好;用水柱計校驗,1分鐘內水柱不下降,則認為氣密性良好。(7)瓦斯檢測儀內部的清潔:未安裝目鏡組、氣室組前,必須對瓦斯檢測儀內部進行清潔,在目鏡的觀察孔洞中觀察,應看不到圈、點、道、塵、絮、擦痕等。(8)干涉條紋故障排除:干涉條紋模糊的主要原因是照明組接觸不良、燈泡位置不正、電池接觸不良、電開關不靈敏、聚光鏡焦距或角度不合適、反射棱鏡后面或折光棱鏡表面臟、物鏡焦距不合適等。干涉條紋彎曲的主要原因是反射棱鏡位移、燈泡變位、分劃板不在干涉場中央,可以調節反射棱鏡的位置來消除。干涉條紋完全消失的主要原因是氣室太臟,平面鏡、反射棱鏡、折光棱鏡位移,聚光鏡光柵變位等。(9)儀器拆裝順序:皮套、測微組、吸收管組、目鏡罩組、調微護蓋組、側蓋、盤形管組、氣室組、聚光鏡組、反射棱鏡組、物鏡組、測微玻璃組、折光棱鏡組、目鏡組、調微螺桿組、開關座、照明裝置組、瓦斯進出氣嘴組。(10)拆卸中平面鏡一般要保持不動。(11)安裝順序應逆向進行。(12)干涉條紋調整好以后,再拆下平面鏡進行擦拭,擦拭干凈安裝完成以后,再通過平面鏡對干涉條紋進行進一步調整。(13)電路的修理應注意燈泡的選擇、電路各連接點和觸電點的導電性、電源插頭和插座接觸、連接片焊接的狀況。(14)各鏡片組在修理時要注意:擦拭鏡片要在桌面上進行,防止墜落損壞;拿鏡片時應持毛面,手指不準接觸拋光面,不允許兩鏡片相互碰擊、重疊;擦拭鏡片的溶劑應有很好的溶解力而又不產生附著物;鏡片組安裝要緊密牢固,方位、角度端正,光線從正確部位通過;鏡片組底座禁止銼磨,干涉條紋寬窄不合適,可以通過對鏡片組底座墊錫鉑紙來解決。(15)裝配氣室應注意檢查光路是否正確,裝上后要視場寬敞、條紋清晰,無擋光、干涉條紋彎曲、變虛現象,排除雜光。(16)調節測微玻璃組的位置,使刻度盤轉一周與分劃板1%的刻度相一致,不一致時要反復調整測微組,使其一致。(17)松緊螺釘時應注意:選擇合適的螺絲刀;松緊適宜,不可一松一緊;對角螺釘要逐個松緊;彈簧墊圈不得遺漏;防止螺絲刀碰傷光學鏡片。3.維修后要進行檢查,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操作:(1)儀器內外有無灰塵、棉毛等,各鏡片有無霉蝕、劃痕、擦痕、指印、灰塵,分劃板是否透光、脫漆,目鏡觀測不到灰塵、點、圈。(2)干涉條紋視場要足夠;干涉條紋明亮清晰,無虛光、彎曲和傾斜;視場內不應有明顯的副像;干涉條紋在調整位置時不得有急跳現象;調節目鏡時分劃板的像不得晃動。(3)其他方面應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六、特殊操作使用年限較長、狀況較差的瓦斯檢測儀應該及時報廢。由瓦斯檢測儀檢修工提出建議。七、收尾工作1.對檢修過的瓦斯檢測儀要登記入冊。2.整理工作間,不得遺漏工具、零配件。
(六)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二、安全規定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三、操作準備1.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2.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四、操作順序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五、正常操作(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1.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分鐘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2.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3.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5.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6.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7.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8.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9.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10.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2.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3.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4.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2)連接線斷時,焊接連接線。(3)放電時間不足8小時、有短路時,維修電路。5.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6.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7.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8.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9.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10.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12.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13.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O.1%、±0.3%。14.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15.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秒,擴散時間不超過30秒。16.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17.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分貝,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18.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六、特殊操作1.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3.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千帕,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4.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5.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小時左右。6.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七、收尾工作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二、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爆破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3.掌握礦井應急避災知識。二、安全規定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器材;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隨身攜帶發爆器及其鑰匙。3.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4.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1)炸藥:井下必須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煤礦許用炸藥,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2)雷管:井下必須使用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不得摻混使用不同廠家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3)發爆器:應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5.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和“三保險”制度。“一炮三檢”制度: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檢查支護情況和警戒后,將爆破命令牌(瓦檢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三保險”(爆破警戒)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及時灑水噴霧,設置隔爆水袋等。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10.在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11.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m,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m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12.采煤工作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m。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13.爆破警戒距離:直線巷道不小于100m,90°拐彎巷道不小于75m。14.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實行放炮噴霧,特殊情況下不灑水要經公司批準。三、操作準備1.炸藥、雷管的運送。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運送。同時運送或同行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2.爆破材料的存放:(1)炸藥、雷管運送到指定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無淋水、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3)爆炸材料箱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4)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5)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6)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3.裝配起爆藥卷(引藥):(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無淋水、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金屬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四、操作順序裝配引藥→檢查瓦斯→裝藥→封泥→檢查瓦斯→敷設爆破母線→警戒→爆破→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處理拒爆、殘爆。五、正常操作1.裝藥前:(1)必須對采掘工作面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4)對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①采掘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②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③裝藥地點20m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④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⑤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⑦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⑩發現瞎炮未處理時。2.裝藥:(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3)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3.封泥: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也可先裝2個水炮泥,然后裝塞粘土炮泥。(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4)炮眼封泥量的規定: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②炮眼深度為0.6~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l/2。③炮眼深度超過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lm。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O.3m。⑥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O.3m。4.敷設爆破母線:(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不得有明接頭。(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間距。(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5.聯線:(1)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m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2)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采用串聯聯接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3)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網、鋼繩、溜槽等導電體相接觸。6.警戒:(1)由班長安排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3)爆破前工作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4)爆破時必須執行停電制度,要關停通往爆破區域的電源。7.爆破:(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后,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并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后,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7)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灑水降塵。8.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瓦斯濃度、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六、特殊操作1.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認無爆破以外的辦法,方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跟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4)爆破前必須灑水。2.拒爆、殘爆(俗稱瞎炮)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七、收尾工作1.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2.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3.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4.清點剩余雷管、炸藥,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箱(庫房)。嚴禁私藏爆破器材。5.完工后,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二)爆炸材料管理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必須忠于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度。3.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掌握礦井爆炸材料貯存管理的有關規定。(3)掌握爆炸材料的數量。(4)掌握爆炸材料庫管理的有關規定。(5)掌握和了解各種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分。4.應完成下列工作:(1)負責爆炸材料庫內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2)將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賬,將爆炸材料的領、用、退情況記錄齊全,做到賬、物、卡三相符。(3)負責爆炸材料的發放、退庫管理。(4)必須對發放的所有雷管、炸藥編碼進行刷卡管理,并按規定上報。二、安全規定1.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1)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定》和《爆破安全規程》等行業的有關規定。(2)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3)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4)嚴格執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發生丟失和被盜現象。2.庫房要設立獨立電話,并保持與調度室(所)、保衛、消防部門暢通,視頻監控、照明設施齊全。庫房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3.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4.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5.井下爆炸材料庫應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須貯存在硐室或壁槽內,硐室之間或壁槽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離的規定,井下爆炸材料庫應包括庫房、輔助硐室和通向庫的巷道。輔助硐室中,應有檢查電雷管全電阻、發放炸藥、刷編號的專用硐室。6.必須有專用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員的藥箱(包)、雷管盒,存入的藥箱、雷管盒內不準有剩余炸藥、雷管。7.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4)庫房與外部巷道之間,必須用3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m斷面積不得小于4m2,在連通巷道盡頭,還必須設置緩沖砂箱隔墻,不得將連通延長段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5)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8.井下爆炸材料必須砌碹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庫出口兩旁的巷道,必須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支護長度不得小于5m。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9.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需要量。10.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三、爆炸物品的管理(一)地面爆炸材料庫房管理1.庫房周圍40m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庫房避雷設施完好(并按期進行校驗)、周圍排水溝暢通。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2.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3.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準放入1層爆炸材料箱。4.庫內照明,光源宜采用外照式,如果采用室內照明,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照明設備。5.地面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6.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7.對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要求:(1)最大容量: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并不得超過該庫所供應單位10天的需要量。(2)庫房里的空氣應保持干燥,溫度一般不準超過30度,并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3)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m。(4)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防雷電措施、管理制度與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相同。8.在地面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可存放在棚子、帳篷、洞穴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守下列規定:(1)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日曬雨淋,箱下必須墊有厚度為200mm以上的墊木。(2)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不成箱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在距炸藥25m以外的地點。(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并有警衛晝夜看守。9.開鑿井筒或平硐時,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圍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設橫堤,或250m以外不加橫堤的專用房層或硐室內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過500kg。(二)井下爆炸材料庫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庫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且必須合格的消防器材。2.井下爆炸材料庫只準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貯存方式。3.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1)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2)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需要量。(3)庫房的發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4.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內、井下爆炸材料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km的礦井內,井下無爆炸材料庫的礦井內可設立爆炸材料發放硐室,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發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線距離不得小于25m。(2)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并用不小于240mm的磚墻或混凝土墻隔開。(4)發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出口處必須設有1道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制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6)管理制度必須與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同。5.井下爆炸材料庫發放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炸藥和雷管必須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2)收發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3)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進入庫房人員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4)發放臺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面還必須鋪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其接地。6.井下爆炸材料庫和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清點庫存,并填寫爆炸材料交接班記錄。7.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許可證件并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8.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發放和庫存臺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月累計,賬、物相符,按規定按時上報主管部門。9.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待報廢的電雷管超過500發、失效炸藥超過100kg時,應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10.炸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做到先入庫的先發放,防止積壓和變質。11.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油、受熱或分解變質。(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定。(三)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1.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有破損的不得發放。2.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銹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松裂,管底起焊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是否生銹。3.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并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硐室做電雷管的全電阻檢查。未做全電阻檢查的,不得發放。4.電雷管的刷號要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操作。5.出廠時電雷管有統一編號的,發放時要對照爆破員的姓名、編號,逐發逐段進行登記,不得出現差錯和漏記。6.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規定操作,并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測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房的壁槽內,并建立臺賬,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測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7.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mA。8.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后,要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或2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并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四、操作準備1.從成束的電雷管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順好拉住前段的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雷管腳線的末端扭結。2.電雷管的導通操作。(1)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2)導通前,應將檢測儀轉換開關旋轉幾次,并使指針指在“零位”。(3)電雷管導通時必須在專用壁槽內進行,安全箱上應鋪有柔性材料,并符合安全防護規定。(4)電雷管每次只能單發導通,嚴禁兩發或多發同時導通,導通時工作人員不準超過2人。(5)電雷管導通時必須把雷管放在安全箱內,并保證接觸良好。(6)導通時,如發現指針調不到“0Ω”時,應更換新電池,更換電池時應遠離雷管。3.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發放前,必須和電雷管檢測儀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4.憑爆破工證件發放爆炸材料。5.按蓋章生效的爆炸材料領用單發給爆破工爆炸材料,并進行登記。6.發放電雷管時,要對應爆破工登記編號進行發放。7.回收當班爆破工交回的剩余爆炸材料,并對應發放賬回填寫爆破單、報表等,做到賬、卡、物三相符。8.當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編號、二次導通工作后,放到對應的爆破工雷管箱內。9.爆炸器材發放手續齊全,賬目清晰,日清月結,賬、卡、物三相符。五、操作順序交接班→查看記錄→檢查→發放、退庫→檢查記錄→交接班。六、正常操作1.爆炸材料管理工發放爆炸材料時,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并登記入賬。2.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2)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涂改領料單的。(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的。(4)使用不合格藥包或無炸藥包的。(5)炸藥和電雷管變質、失效。3.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許發放。其中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4.爆破工將當班剩余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數量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電雷管必須做二次導通試驗,合格后方準發放。5.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的人員,發現后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6.經常檢查炸藥和雷管,防止其變質和自燃自爆,嚴格執行“先入先出”制度,不得積壓,不合格產品不準發放。7.庫房外來人員憑證進入,并登記。嚴禁無證人員進入庫內,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等的物品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一切活動。8.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任何衣服進入庫房。開啟雷管箱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9.庫內爆炸材料應擺放整齊,各項設施清潔,地面無雜物。壓碼錯誤、字碼不清以及位置不當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10.經全電阻檢查,電阻達不到要求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11.變質或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專門存放,妥善保管。12.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釘頭。七、特殊操作1.經常檢查庫房滅火器、砂箱、鏟子、防火桶等,保證完好。2.雷管或炸藥的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箱。3.庫房抗沖擊波密閉門、抗沖擊波活門以及其他風門要保持關閉狀態,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八、收尾工作1.爆炸材料管理工發現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記錄在值班記錄簿中。2.查看發放、退庫記錄,做到賬、卡、物三箱符。3.做好交接班記錄。
(三)爆炸材料押運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必須熟知《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規程》及有關行業規定。(3)掌握爆炸材料性質。(4)掌握一定的防災和避災知識。3.應完成下列工作:(1)負責全礦井爆炸材料的申領。(2)負責向井下運送爆炸材料。(3)認真做好爆炸材料領用記錄。(4)統計井下爆炸材料使用情況。4.掌握礦井應急避災知識。二、安全規定1.爆炸材料運到以后,要認真與廠家就爆炸材料的種類和數量做好交接手續。2.裝卸時要輕拿輕放,不得超過礦車邊緣,裝好車后要立即下井,不準在地面逗留,嚴禁運送途中丟失或損壞。3.爆炸材料押運工必須執行以下規定:(1)用人力搬運、裝卸爆炸材料,單人操作時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箱且不得超過30kg,二人協作時每次不得超過兩箱且不得超過60kg,無論是人工搬運、裝車、卸車,還是碼放、整理爆炸材料,操作時都要抓穩抓緊、輕拿輕放,避免爆炸材料受到摩擦、擠壓或撞擊,嚴禁扔、擲、碰撞等違規操作行為。(2)嚴禁攜帶煙草、點火工具執行爆炸材料的押運任務。(3)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嚴禁穿化纖服裝。(4)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到達爆炸材料庫要立即卸車。(5)裝、卸車完畢,押運工要立即與庫管員清點數量、品種,確保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6)爆炸材料入井后,必須存放在爆炸材料庫,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7)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時上下。(8)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上下井筒。4.爆炸材料押運工必須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各種防范事故的措施,必須執行全程押運原則,做到貨在人在、貨到人到,嚴防押運過程中發生丟失和被盜。三、操作準備1.爆炸材料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在同一列車運輸,有爆炸材料與裝有雷管的車輛之間、裝有爆炸材料或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2.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且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3.裝卸或搬運爆炸材料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并事先檢查包裝容器,如有破損必須重新包裝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四、操作順序清點爆炸材料→裝車→運送→卸車→清點→入庫交接。(一)地面運輸1.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接受地面押運任務前必須按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同時準備好足量合格的滅火器材、具有抗靜電性能的篷布以及寫有“危險”字樣的小黃旗(牌)。(2)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在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車廂不得用欄桿加高,其排氣管應安裝在汽車前部保險杠下,進入庫區時應加裝防火罩。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在顯著位置上插“危險”字樣的黃旗。(3)長途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采用封閉式后開門專用棚車。如無封閉式后開門專用車輛的,必須在裝有爆炸材料車輛的車廂上部用有抗靜電性能的篷布全部覆蓋,并用繩子捆扎牢固。(4)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按照市(縣)公安部門同意的線路并在規定時間內行駛運送,中途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或無故逗留。嚴禁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在庫內逗留。(5)嚴禁用煤汽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拖車、摩托車、自行車運輸爆炸材料。2.地面運輸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炸藥、雷管必須分別運輸。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且層間必須加軟質墊層。(2)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類炸藥時,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輛上緣。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時,如果室外氣溫低于-10℃,必須采取防凍措施。(3)用敞篷汽車運輸炸藥或雷管時,押運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坐在車廂后部預留的空間內。(4)運輸爆炸材料的駕駛員、押運員以及裝卸人員在裝、運爆炸材料過程中應關閉手機和傳呼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嚴禁裝有爆炸材料的汽車上吸煙、使用手機或傳呼機等無線通訊工具。(二)爆炸材料入井1.爆炸材料入井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爆炸材料到達井前,押運工要提前做好交接和押運準備工作。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后,要認真清點核實品名、數量,辦理交接手續,并應及時送往井下爆炸器材庫,不得無故停留。(2)遇特殊情況不能立即送往井下時,應將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駛離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點停放,并掛好警戒牌網,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原則上停放總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3)炸藥和雷管均不得在井口拆箱,應成箱運往井下爆炸材料庫。(4)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5)爆炸材料入井必須事先通知提升機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2.井筒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無專用車輛的在井筒內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2)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押運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3)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4)罐籠的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的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止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發生振動。3.斜井運送爆炸材料時,斜井上下押運人員必須提前聯系好,并做好接車準備。斜井運送爆炸材料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1m/s。(三)在井下押運爆炸材料時必須遵守的規定1.炸藥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2個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直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4.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2)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3)裝卸地點有架空線時,必須停電后方可裝卸。5.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輛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防止振動和撞擊,只準裝1層雷管箱,并呈交互式,要上鎖。6.在通向井下爆炸材料庫的鐵路運輸支線上,應不少于兩處絕緣軌。兩處絕緣軌之間的距離,進單個礦車時,應大于一個車身的長度,進列車時,應大于一個列車的長度。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到達爆炸器材庫口后,要立即卸車。7.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五、正常操作1.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器材,不能同車運輸。2.運輸時裝車高度要低于車廂100mm,車廂底部應鋪軟墊,要平穩放置,不能倒置或側放,運輸其他各類炸藥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上緣。3.裝卸和運輸爆炸材料過程中及在火藥庫內,嚴禁帶火種。4.雷管和炸藥嚴禁在同一地點同時裝車或卸車。六、特殊操作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發生投拋、振動、撞擊、摩擦、拖拽和墜現象。七、收尾工作清點爆炸材料,記錄庫存材料。
(四)發爆器維修工一、上崗規定1.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2.掌握發爆器、爆炸材料的性能、《煤礦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和規定。3.應完成以下工作:(1)負責發爆器的日常檢查、維修。(2)負責發爆器的淘汰更新。二、維修準備1.發爆器維修應在地面專用的維修間內進行,配備本質安全型發爆器測量儀、導通表、萬用表等常用儀器和工具,并配備用于發爆器除潮的烘干設備。2.檢查發爆器外觀是否完整,發爆器固定螺絲接線柱、防塵小蓋是否完好,毫秒開關是否靈活。3.對發爆器氖氣燈泡做試驗檢查,如果在規定的充電時間內,氖氣燈泡閃亮表示正常,如充電時間大于規定時間,必須更換電池。4.對上井的發爆器每天用發爆器測量儀進行檢測,檢查發爆器放炮沖量是否小于8.7A2ms,檢查發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中考語文讓作文語言靚麗起來
- 空調器智能傳感與物聯網技術融合考核試卷
- 煤制合成氣的環境友好型生產考核試卷
- 硅藻土纖維原料制備技術研究考核試卷
- 電池界面工程考核試卷
- 旅行的初一下冊語文作文
- 泡沫塑料在交通工程中的應用考核試卷
- 電視量子點顯示技術解析考核試卷
- 畜牧業智能化養殖技術考核試卷
- 上海高三語文作文
- 大模型關鍵技術與應用
- DB51T 1466-2012 馬尾松二元立木材積表、單木出材率表
- 人教版語文六年級下冊《第五單元》大單元整體教學設計2022課標
- DZ∕T 0227-2010 地質巖心鉆探規程(正式版)
- 五金產品通用外觀檢驗標準
-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高清現行)
- 電子營業執照下載確認書
- 5T橋式起重機小車運行機構設計畢業設計
- 結構試驗動載試驗
- 質量管理的五大工具和七大方法
- 魚鰾是怎樣控制魚沉浮的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