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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刑法學1刑法總論刑法總論2第二章犯罪與犯罪構成目錄頁ContentsPage第一節犯罪概念第二節犯罪構成第三節犯罪客體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第五節犯罪主體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第二章犯罪與犯罪構成目錄頁第一節犯罪概念第二節犯罪構3案例導入王某在14周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7000余元。14歲生日那天,王某邀請幾個朋友到一飯館吃飯。飯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提包,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持包人刺傷并把包搶走,包內有手提電話一部,現金5000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門游逛,見路邊停著一輛轎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疏,將車站候車的三人撞倒,造成兩死一傷。王某不僅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逃走。當日下午,王某將汽車以2萬元的價格賣出,后被抓獲。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案例導入王某在14周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7000余元。14第一節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二第一節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二5犯罪的概念一從形式上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從實質上定義犯罪犯罪的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的問題,即犯罪的一般概念。010203犯罪的概念一從形式上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從實6從形式上定義犯罪從形式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及法律的本質特征,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觸犯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01從形式上定義犯罪從形式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給犯7從實質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本質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從實質上定義犯罪02從實質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本質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8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是從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本質特征兩方面給犯罪下定義,既指出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又強調犯罪的實質社會意義,這樣就避免了僅從形式或實質的角度定義犯罪的片面性,是較為合理的一種犯罪定義的方式。03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是9犯罪的基本特征二(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二(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二)犯罪具有10參考案例王某,男,18歲,待業青年。王某因家中房間少、人多不夠住,于1997年10月到其叔叔吳某家借宿。同年12月10日,王某在其叔叔吳某家午睡過后,閑著無事,想找本小說看,就隨手拉開吳某忘了上鎖的書桌抽屜,發現內有一疊嶄新的100元面值人民幣。王某頓起貪心,趁家中無人,悄悄從中抽走了一張。由于吳某大意,沒有發現其抽屜內少了現金。王某見第一次竊取得逞,膽子越來越大,又分別于次年1月和5月,兩次趁吳某不注意,共竊取其人民幣1500多元。當王某又于1998年7月3日趁吳某家中無人之機,打開皮箱欲尋找現金,不料被逃學躲在家里的吳某之子發現,遂案發。隨后王某家屬代其償還了吳某的損失,吳某曾到公安機關要求不要處理王某。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公開審理后宣告被告人王某無罪。(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參考王某,男,18歲,待業青年。(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11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原因在于,從犯罪的概念可以得知,犯罪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的行為。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并非任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有些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也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王某雖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但他盜竊的系其親屬的財物,社會危害性不大,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參考案例(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原因在于,從犯罪的概念可以得知,犯罪是12(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犯罪屬于違法行為,但它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刑事違法行為,即觸犯刑法的行為。(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對犯罪13(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應受刑罰處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行為都應受到刑罰處罰。應受刑罰處罰性對于犯罪的立法規定和司法認定也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我們應區分不應受刑罰和不需要受刑罰。(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應受刑罰處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14第二節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一二三犯罪構成要件第二節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15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的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犯罪構成由刑法加以規定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010203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16在刑法總則中,對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作了規定,如犯罪故意、犯罪過失和刑事責任能力等。在刑法分則中,對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作了規定。犯罪構成由刑法加以規定01在刑法總則中,對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作了規定,如犯罪故意、犯罪17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于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于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種罪的犯罪構成。02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18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且是構成犯罪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03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19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二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范疇。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二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構成與20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從整體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基本屬性,揭示犯罪行為的社會、政治本質;是進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樣成立的,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犯罪概念的功能犯罪構成的功能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從整體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21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體現。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體現。犯罪22犯罪構成要件三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是指構成某一具體的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中共同存在的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三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犯罪構成的23第三節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概念犯罪客體的類型一二三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第三節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概念犯罪客體的類型一二三犯罪客體24犯罪客體的概念一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保護、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侵害或威脅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010203犯罪客體的概念一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保護、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25020301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生產、生活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侵害或威脅的社會關系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并非在任何時候都具有犯罪客體的性質。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盡管社會關系的范圍廣泛,內容多樣,但是社會關系作為單純的客觀存在不是犯罪客體,只有為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才能夠成為犯罪客體。020301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生產、生活26犯罪客體的類型二(一)一般客體(二)同類客體(三)直接客體犯罪客體的類型二(一)一般客體(二)同類客體(三)直接客體27(一)一般客體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整體。我國《刑法》第二條關于刑法任務的規定、《刑法》第十三條關于犯罪概念的規定,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了犯罪一般客體的基本內容。犯罪的一般客體反映了一切犯罪客體的共性。研究犯罪的一般客體,就是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作整體性研究,揭示出一切犯罪的共同屬性。(一)一般客體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28(二)同類客體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我國刑法分則根據同類客體的不同把所有的犯罪分為十大類,每一類罪為一章,構成刑法分則的基本體系。刑法分則各章的標題名稱,既是一類犯罪的名稱,一般也反映出一類犯罪的共同客體即同類客體正確地認識同類客體有助于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罪與非罪和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二)同類客體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29主要客體、次要客體和隨機客體2(三)直接客體主要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為嚴重的,刑法予以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次要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輕的,刑法予以一般保護的社會關系。隨機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犯罪客體中可能由于某種機遇而出現的客體。簡單客體又稱“單一客體”,是指某一犯罪只侵害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復雜客體是指某一犯罪侵害的客體包括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社會關系。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1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種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為犯罪行為侵害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主要客體、次要客體和隨機客體2(三)直接客體主要客體是指某一30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三1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指向的具體人或具體物,是可以為人的感覺直接感知的;犯罪客體是抽象的,必須通過人的抽象思維才能把握。2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不一定。3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之一,它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而犯罪對象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具體要件(要素),犯罪對象在犯罪構成的結構層次上要低于犯罪客體,它只是部分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在某些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對象。4任何犯罪都侵害到一定的犯罪客體;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實際損害。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間存在著聯系,即它們是現象與本質的關系。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間又有區別,主要有四點: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三1234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31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一二三危害結果四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一二三32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客觀方面,又稱“犯罪客觀要件”

“犯罪客觀因素”,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成立需要的客觀事實特征。犯罪客觀要件一般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及危害行為實施的時

間、地點和方法等具體要件。其中危害行為是犯罪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結果及危害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都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客觀方面,又稱“犯罪客觀要件”33(一)法定性(二)客觀性(三)多樣性犯罪客觀要件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分則的數百個條文對各種犯罪的客觀要件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犯罪的客觀要件是犯罪的外在表現,或稱將犯意表現于外的現象。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及其包含的要件具有復雜多樣的特點。任何一個犯罪都有其特定的外在表現形式。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一)法定性(二)客觀性(三)多樣性犯罪客觀要件是由刑法明文34危害行為二(一)危害行為的概念(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二(一)危害行為的概念(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35(一)危害行為的概念第一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和消極活動。第二危害行為是人的意識支配的產物和表現。如果沒有人的意識支配,不能認為是危害行為。第三危害行為是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這是危害行為的法律特征。違反刑法規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規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規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意識支配下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身體活動。(一)危害行為的概念第一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36(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刑法理論通常將各種各樣的危害行為概括為兩種基本形式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即“當為而不為之”。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禁止的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刑法理論37危害結果三(一)危害結果的概念(二)危害結果的特征(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危害結果三(一)危害結果的概念(二)危害結果的特征(三)危害38(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的侵害事實或危險狀態。例如,殺人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傷害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者輕傷,盜竊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危害結果是許多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要件,也是影響量刑輕重的重要情節。(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39(二)危害結果的特征法定性侵害性和危險性因果性危害結果是由刑法規定的。危害結果是表明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遭受侵害或者威脅的事實,故可以分為侵害事實和危險狀態。危害結果的事實必須是由危害行為造成的。(二)危害結果的特征法定性侵害性和危險性因果性危害結果是由刑40(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在現實中,危害結果以千差萬別的具體形式存在著。為深入理解危害結果的內涵和意義,有必要了解一些危害結果的種類。(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在現實中,危害結果以千差萬別的具體形式存410201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是根據危害結果的現象形態的不同所作的劃分。構成要件的結果和非構成要件的結果構成要件的結果和非構成要件的結果是以危害結果是否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要素為標準而進行的劃分。0201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是根42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四客觀性相對性多樣性時間順序性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又稱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刑法分則的一些條文使用“致使”“造成”“引起”“因而發生”等詞來明確規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四客觀性相對性多樣性時間順序性危害行為與危害43從哲學來看,因果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關系本身是客觀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陀^性從哲學來看,因果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44相對性在整個客觀世界中,各種現象普遍聯系,相互制約,形成無數的因果鏈條。一種現象相對于由它引起的結果而言是原因,而它本身又是被某種現象引起的結果。相對性在整個客觀世界中,各種現象普遍聯系,相互制約,形成無數45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具有時間順序性,即從發生的時間來看,原因必定在前,結果必定在后,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具有時間順序性,即從發生的時間來看,原因必46多樣性危害結果有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的,一因一果;也可能是多個危害行為共同引起的,多因一果;還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多個危害結果,一因多果;以及多個危害行為引起多個危害結果,多因多果。多樣性危害結果有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的,一因一果;也可能是47第五節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概念自然人一二三單位第五節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概念自然人一二三單位48犯罪主體概念一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兩類。犯罪主體概念一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49自然人二自然人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自然人必須滿足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兩個基本條件,才能成為犯罪主體。自然人二自然人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50自然人二(一)刑事責任年齡(二)刑事責任能力(三)犯罪的特殊主體自然人二(一)刑事責任年齡(二)刑事責任能力(三)犯罪的特殊51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010203(一)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5202030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對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為,不以犯罪論處。這是對《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解釋得出的結論。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币虿粷M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毕鄬ω撔淌仑熑文挲g“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02030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對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53(二)刑事責任能力刑法中的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具有的辨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并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包括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一個自然人只有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由于精神或生理等方面的特殊原因,其刑事責任能力可能會喪失或者減弱。法律對此特殊情況作出了規定。(二)刑事責任能力刑法中的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具有的辨認自己行54010302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二)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10302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二)刑事責任能力精55(三)犯罪的特殊主體特殊主體特殊身份(三)犯罪的特殊主體特殊主體特殊身份5601特殊主體以主體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體可以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在這兩個主體一般要件的基礎上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某種特殊的身份作為其構成要件的主體。01特殊主體以主體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體可57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主體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以特定職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職業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患有特定的生理、病理特征為內容的特殊身份02特殊身份特殊身份的類別特殊身份的概念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58單位三(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作為行為主體實施的犯罪,稱為單位犯罪。單位三(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59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單位本身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直接負責人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規定為前提010203(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60單位具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依法設立的組織。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單位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內部成員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一致的條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只有當刑法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犯罪的行為主體時,才可能將單位認定為犯罪主體。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犯罪主要是經濟方面的犯罪及一些妨害文物、環境、自然資源保護的犯罪02030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單位本身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直接負責人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規定為前提單位具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依法設立的組織61被告人胡某,系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總經理。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與B電視機廠簽訂了長期合作從韓國進口彩色電視機顯像管的協議。后被告人胡某為謀取個人利益,私自與B電視機廠的業務人員梁某(另案處理)約定從韓國走私顯像管。2003年3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和梁某從天津海關、上海海關以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進口貨物的形式,走私了大量顯像管,偷逃關稅50多萬元,走私物品在境內銷售后,被告人胡某和梁某各分得部分贓款。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走私行為是被告人胡某和梁某的個人行為,被告人胡某盜用單位名譽走私,反映的是其個人犯罪的意志,而非單位整體意志,故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參考案例被告人胡某,系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總經理。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62(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的,依照規定?!备鶕@一規定,我國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即除了處罰單位外,還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量刑。如果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規定沒有規定雙罰制,就實行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本身,或者只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量刑。(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63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二三四五六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無罪過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二三四五六犯罪故意犯64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幾個要素。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之一。罪過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對于是否實施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任何正常人都完全有選擇的自由。另一方面,基于生活常識、職業習慣和業務規章的要求,一個正常的行為人在實施一定行為時,應當履行注意義務,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65犯罪故意二(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犯罪故意二(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故意的類型66(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概念《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睆膬群瓉矸治?,犯罪故意包含兩項內容: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種“明知”屬于心理學上說的認識方面的因素;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屬于心理學上意志方面的因素。(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概念67犯罪故意的兩個特征在認識因素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構成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觀認識方面必須具備的特征。對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應當著重探討和明確以下幾點:如何理解明知的內容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具有違法性認識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結果(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在意志因素上,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構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是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兩種表現形式。犯罪故意的兩個特征在認識因素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68020301(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直接故意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也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關系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都是故意,都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從認識因素來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來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020301(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69犯罪過失三(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過失的類型犯罪過失三(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過失的類型70(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概念《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概念71犯罪過失的兩個特征認識因素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行為人不希望自己的行為發生危害結果,或者說希望自己的行為不發生危害結果。意志因素犯罪過失的兩個特征認識因素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或72(二)犯罪過失的類型過于自信的過失刑法理論根據犯罪過失心理態度的不同內容將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二)犯罪過失的類型過于自信的過失刑法理論根據犯罪過失心理態730201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斑^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過于自信的過失0201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741疏忽大意的過失參考案例2002年10月25日20時許,被告人管某的妻子經剖腹手術產下一名健康女嬰。值班護士在查房時發現女嬰的被子蓋至眉毛處,便提醒被告人不要蓋得過于嚴密以免窒息,并動手將被子蓋至女嬰的下巴處,露出鼻子呼吸。10月26日4時30分許,被告人管某發現女嬰啼哭,便掀起被角,輕拍女嬰胸部,見女嬰安靜后,將被子蓋至女嬰的眉毛處,繼續靠在椅子上休息,不久便睡著了。6時許,被告人醒來發現被子蓋住女嬰整個面部,女嬰已死亡。經鑒定,女嬰系窒息死亡。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父親的被告人管某因疏忽大意、護理不當而致初生女嬰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念其投案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1疏忽大意的過失參考2002年10月25日20時許,被告人管75本案中,按照一般人的認知能力,在睡覺時將被子蓋到眉毛處,并不至于產生致人窒息死亡的后果,但本案的被害人具有特殊性,是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剛剛出生的嬰兒。盡管管某最初并不具有預見嬰兒可能窒息死亡的預見能力,但是其被值班護士提醒后,已經具有預見義務,屬于能夠預見的情形。管某因為疏忽大意、護理不當而致初生女嬰死亡,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1疏忽大意的過失參考案例本案中,按照一般人的認知能力,在睡覺時將被子蓋到眉毛處,并不762過于自信的過失參考案例在開春時節,司機甲開車載兩名水文測量員行駛于松花江冰面上,其中一名水文測量員提醒說:“聽說江面開始化凍,前幾日游車掉入江中?!奔茁勓酝\?,下車對冰面的固定程度查看了一番,然后說:“沒有問題,我每年這個時候都要開車過來,從未出過事,我把車開慢一點,大家再給我看著點?!闭f罷便繼續前進。結果沒行駛多遠,就遇到冰面塌陷,車落入江中,致兩名水文測量員死亡。本案中甲某已經預見到車子可能落入江中,但是甲某根據自己的經驗、判斷以為不會發生,實際上恰恰發生了,說明甲某過于自信或者草率。2過于自信的過失參考在開春時節,司機甲開車載兩名水文測量員行77不可抗力是指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情形。在不可抗拒的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已經認識到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意志上受到外力的強制,喪失意志自由,因而主觀上不具有犯罪心理,不負刑事責任。01無罪過事件四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情形。在意外事件的情況下,行為人不僅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認識,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也不可能認識,因而主觀上不具備犯罪心理,不負刑事責任?!缎谭ā返谑鶙l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毙谭ɡ碚搶⑵浞Q為無罪過事件。02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是指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78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五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間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但行為人一般有其他目的。立法上,對某種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通常是不作明文規定的。犯罪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和此罪與彼罪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影響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動機是指刺激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內心起因。犯罪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

行為。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五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79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六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或者對與行為有關的事實的不正確認識。由于在刑法中認識因素屬于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因而行為人在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既可能影響到行為的罪與非罪、故意與過失犯罪,還可能影響行為人實施的犯罪是既遂還是未遂,因而必然對定罪帶來一定的影響。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六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80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六(一)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二)行為人對與行為有關的事實的認識錯誤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六(一)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二)行為81(一)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應受何種刑罰的不正確的認識,簡稱“法律認識錯誤”。這種認識錯誤一般對定罪與否不產生影響。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自己認為是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犯罪,但行為人自己認為不是犯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何種犯罪或者應判處何種刑罰產生錯誤認識。(一)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法律規定的認識錯誤是82(二)行為人對與行為有關的事實的認識錯誤對客體的認識錯誤對行為對象的認識錯誤對行為性質的認識錯誤對行為手段的認識錯誤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二)行為人對與行為有關的事實的認識錯誤對客體的認識錯誤對行83對客體的認識錯誤行為人意圖侵害甲種客體,而實際上侵害的是乙種客體。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行為人意圖侵害的客體定罪,而不是按照行為人實際侵害的客體定罪。01對客體的認識錯誤行為人意圖侵害甲種客體,而實際上侵害的是乙種84對行為對象的認識錯誤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對象認識錯誤。對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對象認識錯誤。02對行為對象的認識錯誤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對象認識錯誤。0285對行為性質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實際性質的不正確的認識。03對行為性質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實際性質的不正確的認識86對行為手段的認識錯誤行為人誤認為自己采用的手段不會發生危害結果。行為人誤認為自己采用的手段會發生危害結果。因為愚昧而使用的手段、工具根本不可能導致危害結果,但行為人誤認為可以導致結果發生。04對行為手段的認識錯誤行為人誤認為自己采用的手段不會發生危害結87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與造成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實際發展有錯誤認識。05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與造成的結果之間的88案例分析1.王某對不滿14周歲以前的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因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為,不以犯罪論處。2.王某對14周歲生日當日的搶劫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由于王某的搶劫行為發生在14周歲當天,尚未滿14周歲,因而不負刑事責任。3.王某對盜竊轎車和交通肇事的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盜竊、交通肇事行為的不構成犯罪。王某實施一系列危害社會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是并不意味著對其可以放任不管。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案例分析1.王某對不滿14周歲以前的盜竊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因89演示完畢,感謝收看演示完畢,感謝收看90刑法學刑法學91刑法總論刑法總論92第二章犯罪與犯罪構成目錄頁ContentsPage第一節犯罪概念第二節犯罪構成第三節犯罪客體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第五節犯罪主體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第二章犯罪與犯罪構成目錄頁第一節犯罪概念第二節犯罪構93案例導入王某在14周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7000余元。14歲生日那天,王某邀請幾個朋友到一飯館吃飯。飯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提包,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持包人刺傷并把包搶走,包內有手提電話一部,現金5000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門游逛,見路邊停著一輛轎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疏,將車站候車的三人撞倒,造成兩死一傷。王某不僅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逃走。當日下午,王某將汽車以2萬元的價格賣出,后被抓獲。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案例導入王某在14周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7000余元。194第一節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二第一節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二95犯罪的概念一從形式上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從實質上定義犯罪犯罪的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的問題,即犯罪的一般概念。010203犯罪的概念一從形式上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從實96從形式上定義犯罪從形式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及法律的本質特征,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觸犯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01從形式上定義犯罪從形式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給犯97從實質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本質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從實質上定義犯罪02從實質上定義犯罪,是僅從犯罪的本質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涉98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是從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本質特征兩方面給犯罪下定義,既指出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又強調犯罪的實質社會意義,這樣就避免了僅從形式或實質的角度定義犯罪的片面性,是較為合理的一種犯罪定義的方式。03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結合犯罪的形式和實質定義犯罪,是99犯罪的基本特征二(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二(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二)犯罪具有100參考案例王某,男,18歲,待業青年。王某因家中房間少、人多不夠住,于1997年10月到其叔叔吳某家借宿。同年12月10日,王某在其叔叔吳某家午睡過后,閑著無事,想找本小說看,就隨手拉開吳某忘了上鎖的書桌抽屜,發現內有一疊嶄新的100元面值人民幣。王某頓起貪心,趁家中無人,悄悄從中抽走了一張。由于吳某大意,沒有發現其抽屜內少了現金。王某見第一次竊取得逞,膽子越來越大,又分別于次年1月和5月,兩次趁吳某不注意,共竊取其人民幣1500多元。當王某又于1998年7月3日趁吳某家中無人之機,打開皮箱欲尋找現金,不料被逃學躲在家里的吳某之子發現,遂案發。隨后王某家屬代其償還了吳某的損失,吳某曾到公安機關要求不要處理王某。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公開審理后宣告被告人王某無罪。(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參考王某,男,18歲,待業青年。(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101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原因在于,從犯罪的概念可以得知,犯罪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的行為。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并非任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有些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也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王某雖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但他盜竊的系其親屬的財物,社會危害性不大,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參考案例(一)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原因在于,從犯罪的概念可以得知,犯罪是102(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性,也就沒有犯罪。犯罪屬于違法行為,但它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刑事違法行為,即觸犯刑法的行為。(二)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對犯罪103(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應受刑罰處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行為都應受到刑罰處罰。應受刑罰處罰性對于犯罪的立法規定和司法認定也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我們應區分不應受刑罰和不需要受刑罰。(三)犯罪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應受刑罰處罰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104第二節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一二三犯罪構成要件第二節犯罪構成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105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的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犯罪構成由刑法加以規定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010203犯罪構成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構成,是指刑法規定的、決定某種行為106在刑法總則中,對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作了規定,如犯罪故意、犯罪過失和刑事責任能力等。在刑法分則中,對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作了規定。犯罪構成由刑法加以規定01在刑法總則中,對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作了規定,如犯罪故意、犯罪107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于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于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種罪的犯罪構成。02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108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且是構成犯罪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03犯罪構成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109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二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范疇。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系二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構成與110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從整體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基本屬性,揭示犯罪行為的社會、政治本質;是進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樣成立的,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犯罪概念的功能犯罪構成的功能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區別從整體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111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體現。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聯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構成的基礎,犯罪構成是犯罪概念的具體體現。犯罪112犯罪構成要件三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是指構成某一具體的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中共同存在的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三犯罪構成要件是指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犯罪構成的113第三節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概念犯罪客體的類型一二三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第三節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概念犯罪客體的類型一二三犯罪客體114犯罪客體的概念一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保護、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侵害或威脅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010203犯罪客體的概念一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保護、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115020301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生產、生活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侵害或威脅的社會關系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并非在任何時候都具有犯罪客體的性質。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盡管社會關系的范圍廣泛,內容多樣,但是社會關系作為單純的客觀存在不是犯罪客體,只有為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才能夠成為犯罪客體。020301犯罪客體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生產、生活116犯罪客體的類型二(一)一般客體(二)同類客體(三)直接客體犯罪客體的類型二(一)一般客體(二)同類客體(三)直接客體117(一)一般客體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整體。我國《刑法》第二條關于刑法任務的規定、《刑法》第十三條關于犯罪概念的規定,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了犯罪一般客體的基本內容。犯罪的一般客體反映了一切犯罪客體的共性。研究犯罪的一般客體,就是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作整體性研究,揭示出一切犯罪的共同屬性。(一)一般客體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118(二)同類客體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我國刑法分則根據同類客體的不同把所有的犯罪分為十大類,每一類罪為一章,構成刑法分則的基本體系。刑法分則各章的標題名稱,既是一類犯罪的名稱,一般也反映出一類犯罪的共同客體即同類客體正確地認識同類客體有助于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罪與非罪和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二)同類客體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共同侵害的客體,即我119主要客體、次要客體和隨機客體2(三)直接客體主要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為嚴重的,刑法予以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次要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復雜客體中程度較輕的,刑法予以一般保護的社會關系。隨機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侵害的犯罪客體中可能由于某種機遇而出現的客體。簡單客體又稱“單一客體”,是指某一犯罪只侵害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復雜客體是指某一犯罪侵害的客體包括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社會關系。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1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種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客體,即我國刑法保護的,為犯罪行為侵害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主要客體、次要客體和隨機客體2(三)直接客體主要客體是指某一120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三1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指向的具體人或具體物,是可以為人的感覺直接感知的;犯罪客體是抽象的,必須通過人的抽象思維才能把握。2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不一定。3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之一,它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而犯罪對象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具體要件(要素),犯罪對象在犯罪構成的結構層次上要低于犯罪客體,它只是部分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在某些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對象。4任何犯罪都侵害到一定的犯罪客體;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實際損害。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間存在著聯系,即它們是現象與本質的關系。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間又有區別,主要有四點: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三1234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之121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一二三危害結果四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第四節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為一二三122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客觀方面,又稱“犯罪客觀要件”

“犯罪客觀因素”,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成立需要的客觀事實特征。犯罪客觀要件一般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及危害行為實施的時

間、地點和方法等具體要件。其中危害行為是犯罪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結果及危害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都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客觀方面,又稱“犯罪客觀要件”123(一)法定性(二)客觀性(三)多樣性犯罪客觀要件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分則的數百個條文對各種犯罪的客觀要件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犯罪的客觀要件是犯罪的外在表現,或稱將犯意表現于外的現象。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及其包含的要件具有復雜多樣的特點。任何一個犯罪都有其特定的外在表現形式。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一)法定性(二)客觀性(三)多樣性犯罪客觀要件是由刑法明文124危害行為二(一)危害行為的概念(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二(一)危害行為的概念(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125(一)危害行為的概念第一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和消極活動。第二危害行為是人的意識支配的產物和表現。如果沒有人的意識支配,不能認為是危害行為。第三危害行為是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這是危害行為的法律特征。違反刑法規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規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規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意識支配下實施的違反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身體活動。(一)危害行為的概念第一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126(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刑法理論通常將各種各樣的危害行為概括為兩種基本形式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即“當為而不為之”。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禁止的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二)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刑法理論127危害結果三(一)危害結果的概念(二)危害結果的特征(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危害結果三(一)危害結果的概念(二)危害結果的特征(三)危害128(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的侵害事實或危險狀態。例如,殺人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傷害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者輕傷,盜竊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危害結果是許多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要件,也是影響量刑輕重的重要情節。(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129(二)危害結果的特征法定性侵害性和危險性因果性危害結果是由刑法規定的。危害結果是表明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遭受侵害或者威脅的事實,故可以分為侵害事實和危險狀態。危害結果的事實必須是由危害行為造成的。(二)危害結果的特征法定性侵害性和危險性因果性危害結果是由刑130(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在現實中,危害結果以千差萬別的具體形式存在著。為深入理解危害結果的內涵和意義,有必要了解一些危害結果的種類。(三)危害結果的種類在現實中,危害結果以千差萬別的具體形式存1310201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是根據危害結果的現象形態的不同所作的劃分。構成要件的結果和非構成要件的結果構成要件的結果和非構成要件的結果是以危害結果是否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要素為標準而進行的劃分。0201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物質性結果和非物質性結果是根132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四客觀性相對性多樣性時間順序性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又稱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刑法分則的一些條文使用“致使”“造成”“引起”“因而發生”等詞來明確規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四客觀性相對性多樣性時間順序性危害行為與危害133從哲學來看,因果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關系本身是客觀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陀^性從哲學來看,因果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134相對性在整個客觀世界中,各種現象普遍聯系,相互制約,形成無數的因果鏈條。一種現象相對于由它引起的結果而言是原因,而它本身又是被某種現象引起的結果。相對性在整個客觀世界中,各種現象普遍聯系,相互制約,形成無數135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具有時間順序性,即從發生的時間來看,原因必定在前,結果必定在后,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時間順序性因果關系具有時間順序性,即從發生的時間來看,原因必136多樣性危害結果有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的,一因一果;也可能是多個危害行為共同引起的,多因一果;還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多個危害結果,一因多果;以及多個危害行為引起多個危害結果,多因多果。多樣性危害結果有可能是一個危害行為引起的,一因一果;也可能是137第五節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概念自然人一二三單位第五節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概念自然人一二三單位138犯罪主體概念一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兩類。犯罪主體概念一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139自然人二自然人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自然人必須滿足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兩個基本條件,才能成為犯罪主體。自然人二自然人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140自然人二(一)刑事責任年齡(二)刑事責任能力(三)犯罪的特殊主體自然人二(一)刑事責任年齡(二)刑事責任能力(三)犯罪的特殊141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010203(一)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14202030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對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為,不以犯罪論處。這是對《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解釋得出的結論。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薄耙褲M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02030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對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143(二)刑事責任能力刑法中的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具有的辨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并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能力包括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一個自然人只有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由于精神或生理等方面的特殊原因,其刑事責任能力可能會喪失或者減弱。法律對此特殊情況作出了規定。(二)刑事責任能力刑法中的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具有的辨認自己行144010302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二)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10302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二)刑事責任能力精145(三)犯罪的特殊主體特殊主體特殊身份(三)犯罪的特殊主體特殊主體特殊身份14601特殊主體以主體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體可以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在這兩個主體一般要件的基礎上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某種特殊的身份作為其構成要件的主體。01特殊主體以主體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體可147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主體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以特定職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職業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身份以患有特定的生理、病理特征為內容的特殊身份02特殊身份特殊身份的類別特殊身份的概念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148單位三(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作為行為主體實施的犯罪,稱為單位犯罪。單位三(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149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單位本身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直接負責人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規定為前提010203(一)單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150單位具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依法設立的組織。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單位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內部成員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一致的條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只有當刑法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犯罪的行為主體時,才可能將單位認定為犯罪主體。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犯罪主要是經濟方面的犯罪及一些妨害文物、環境、自然資源保護的犯罪02030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單位本身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直接負責人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規定為前提單位具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依法設立的組織151被告人胡某,系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總經理。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與B電視機廠簽訂了長期合作從韓國進口彩色電視機顯像管的協議。后被告人胡某為謀取個人利益,私自與B電視機廠的業務人員梁某(另案處理)約定從韓國走私顯像管。2003年3月至6月,被告人胡某和梁某從天津海關、上海海關以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進口貨物的形式,走私了大量顯像管,偷逃關稅50多萬元,走私物品在境內銷售后,被告人胡某和梁某各分得部分贓款。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走私行為是被告人胡某和梁某的個人行為,被告人胡某盜用單位名譽走私,反映的是其個人犯罪的意志,而非單位整體意志,故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參考案例被告人胡某,系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司總經理。A電子設備進出口公152(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的,依照規定?!备鶕@一規定,我國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即除了處罰單位外,還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量刑。如果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規定沒有規定雙罰制,就實行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本身,或者只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量刑。(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153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二三四五六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無罪過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刑法上的認識錯誤第六節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二三四五六犯罪故意犯154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過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動機幾個要素。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之一。罪過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對于是否實施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任何正常人都完全有選擇的自由。另一方面,基于生活常識、職業習慣和業務規章的要求,一個正常的行為人在實施一定行為時,應當履行注意義務,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犯罪主觀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及其危害155犯罪故意二(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犯罪故意二(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故意的類型156(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概念《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睆膬群瓉矸治觯缸锕室獍瑑身梼热荩盒袨槿嗣髦约旱男袨闀l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種“明知”屬于心理學上說的認識方面的因素;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種“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屬于心理學上意志方面的因素。(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概念157犯罪故意的兩個特征在認識因素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構成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觀認識方面必須具備的特征。對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應當著重探討和明確以下幾點:如何理解明知的內容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具有違法性認識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結果(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在意志因素上,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構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是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兩種表現形式。犯罪故意的兩個特征在認識因素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158020301(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直接故意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也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關系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都是故意,都是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的統一。從認識因素來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來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020301(二)犯罪故意的類型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159犯罪過失三(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過失的類型犯罪過失三(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過失的類型160(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概念《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一)犯罪過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過失的概念161犯罪過失的兩個特征認識因素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行為人不希望自己的行為發生危害結果,或者說希望自己的行為不發生危害結果。意志因素犯罪過失的兩個特征認識因素必須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應當預見”或162(二)犯罪過失的類型過于自信的過失刑法理論根據犯罪過失心理態度的不同內容將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二)犯罪過失的類型過于自信的過失刑法理論根據犯罪過失心理態1630201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過于自信的過失0201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1641疏忽大意的過失參考案例2002年10月25日20時許,被告人管某的妻子經剖腹手術產下一名健康女嬰。值班護士在查房時發現女嬰的被子蓋至眉毛處,便提醒被告人不要蓋得過于嚴密以免窒息,并動手將被子蓋至女嬰的下巴處,露出鼻子呼吸。10月26日4時30分許,被告人管某發現女嬰啼哭,便掀起被角,輕拍女嬰胸部,見女嬰安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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