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每天一練(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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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2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每天一練(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乙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獨自生活,且與甲、乙往來較少。1997年春節期間,甲、乙駕馬車進城購買年貨,回家途中因馬受驚狂奔,甲、乙被摔下懸崖,戊路過時發現甲已死亡,乙尚存一點氣息,乙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查甲、乙共有房屋3間。各方對此3間房屋的繼承發生了爭議,該遺產房屋3間應如何處理?A、由丙獨自繼承B、由丁獨自繼承,C、由丙、丁平分遺產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甲、乙之間因甲先死亡,故乙為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房屋3間轉歸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遺產由乙的繼承人繼承。因乙已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故由其第二順序繼承人丁獨自繼承。2、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種方式?()A、判決B、裁定C、決定¤♀D、調解書【參考答案】:C3、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A、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且不受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的約束B、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C、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的答辯期為30日D、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一審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此B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只有當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才能有30日的答辯期,因此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所以,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民事訴訟法》關于非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的約束,并不是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因此D選項錯誤。4、甲與乙系大學同班同學,1987年甲大學畢業后赴加拿大留學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國籍。1988年乙赴美國留學,1993年成為美國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歐洲,并隨后在意大利按當地法律結婚。1996年乙回到中國,不再與甲采往。1年后,向中國法院提出與甲離婚。中國法院在認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何國法律?A、美國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第147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依據該規定,我國解決結婚法律沖突統一采婚姻締結地法原則,即我國判斷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和結婚形式要件法律均為婚姻締結地法。只有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符合締結地法才為有效。該原則適用于外國人之間在中國結婚、外國人之間在外國結婚、中國公民之間在外國結婚等。在本題中,甲、乙雖都曾是中國公民,但結婚前分別取得加拿大國籍和成為美國永久性居民。并在意大利結婚,因而該婚姻屬于涉外婚姻。所以,中國法院在接受該對夫婦離婚案件訴訟時,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應依據婚姻締結地意大利的法律,故選項C正確。5、下列哪一行為可以構成使用假幣罪?A、甲用總面額1萬元的假幣參加賭博B、甲(系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C、甲在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時,為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將總面額20萬元的假幣冒充真幣出示給對方看D、甲用總面額10萬元的假幣換取高某的1萬元真幣【參考答案】:A6、張某于1999年9月從a公司門市部購得冰箱一臺,后于2001年1月發現冰箱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欲起訴,此時張某得知a公司已被其母公司b電子集團公司分立為主營生產的c公司和主營銷售的d公司兩個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張某應起訴誰A、b電子集團公司B、c公司和d公司C、c公司D、d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適用意見》第50條: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7、2000年8月參加毒品犯罪的賈某(另案處理)突然找到被告人甲某說:“老兄,這一陣子風聲很緊,你也知道,以前我制造、販賣那玩藝弄了幾個錢,深怕有點閃失,枉費了幾年的心血,以后也沒有了依靠。所以,我想讓你給幫個忙,給我那幾個錢找個保險的方法,也免了我的后顧之憂,即使事發坐牢,也沒有什么怕的了。”甲某由于跟賈某素來以兄弟相稱,礙于情面,于是便幫他在銀行立了10萬元的賬戶。之后不久案發,賈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及其所得金錢何處,甲某也隨即被捕審判。甲某的行為構成:()A、毒品犯罪的共犯B、洗錢罪C、窩藏贓物罪D、包庇罪【參考答案】:B【考點】洗錢罪【解析】甲某與賈某明知其財產是通過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而故意為其提供資金賬戶,擾亂了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其行為完全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因而對甲某應依我國《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罪定罪量刑。8、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A、返還給原所有人B、由得利人與原所有人共同平分C、予以收繳D、上繳【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9、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構成累犯B、乙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參考答案】:B【考點】累犯、假釋【解析】選項A考查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由于此時前罪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不構成累犯。兩種情況禁止假釋:(1)累犯;(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選項B不屬于這兩種情況,因此可以假釋。選項C中,搶劫罪被判了8年,并且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構成累犯,因此可以被假釋。.選項D中,搶劫罪被判了9年,也不是累犯,因此可以假釋。【重點點撥】請注意:累犯必須是在前罪潮罰執行完畢后再犯新罪才有可能構成。所以,在假釋考驗期間、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都不構成累犯。在假釋期滿后有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則不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并來執行。10、李老漢育有三男一女四個子女。李老漢于2004年8月10日因病去世,并沒有立下遺囑分割自己的財產。這之后不久,他的四個子女中二兒子李強認為曾隨父親居住的大哥李明,私自將祖傳的文物占有,侵犯了他的繼承權,因此將李明起訴至人民法院。三兒子李欣在訴訟開始后向法院表示,祖傳的文物應該有自己一份,不能都歸兩位哥哥。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李老漢還有小女兒李霞,通知李霞參加應訴。但李霞覺得因遺產糾紛上法庭不合適,也未作出明確意思表示是否放棄繼承權。下列關于李老漢的四個子女的訴訟地位說法正確的是:A、原告為李強,被告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當事人B、原告為李強、李欣,被告為李明,李霞不是當事人C、原告為李強、李欣、李霞,被告為李明D、原告為李強、李霞,被告為李明,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為李欣【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的關鍵是確定三兒子李欣、小女兒李霞的訴訟地位,要考慮本案是在遺產糾紛的特殊背景下。李霞在法院通知其參加應訴時,覺得因遺產糾紛上法庭不合適,但也未作出明確意思表示是否放棄繼承權,即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根據《民訴意見》第54條的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人民法院仍應把小女兒李霞列為共同原告。李欣的訴訟地位涉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考點。所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李欣是在訴訟開始后加入進來,并對遺產祖傳的文物主張有自己的部分權利,認為不能都歸兩位哥哥。也就是說,他對本案標的提出獨立的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李欣的訴訟地位,應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因此,本題的參考答案應選D項。11、中國甲公司于5月9日發商務電傳至加拿大乙公司,該電傳稱:“可供白糖15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CFR溫哥華,10月裝船,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本月內答復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電:“你方5月9日報盤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單據外,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甲公司未予答復,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A、乙公司的回電在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不成立B、乙公司的回電未在實質上變更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成立C、乙公司未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承諾,該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承諾的效力(1)《公約》第19條第3款規定:“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價的條件。”所以,乙公司所添加的“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不能視為實質上變更了甲公司的要約的條件,選項A是錯誤的。(2)依據《公約》的有關規定: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作出。即對于規定了有效期間的要約,應在規定的限期內作出承諾,未規定有效期限的要約,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承諾。逾期作出的承諾,原則上無效,但如果考慮到交易的情況或要約人毫不遲疑發出通知表示接受,則仍具有承諾的效力,故選項B是錯的,選項C是正確的。(3)《公約》第19條第2款規定;“對發價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價的條件,除發價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時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所以當乙公司提出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并不當然導致合同不成立。故選項D錯誤。12、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其特別之處在于:()。A、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損害也要賠償B、不可調解或自行和解C、人民檢察院并不具有民事原告人的身份D、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的訴訟地位要高于被告人【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96條規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適用調解或和解應選B、人民檢察院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同樣作為民事原告人,與民事被告人訴訟地位相同,且只能要求賠償物質損失。故A、C、D均不選。13、下列哪些情況下,債務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義務:A、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C、債權人變更住所未通知債務人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D、債權人下落不明的【參考答案】:D【解析】:A項見《合同法》68條,B項見《合同法》152條,C項見《合同法》70條,D項根據《合同法》101條的規定,債務人應當將標的物提存。14、被告人甲犯數罪被判死刑,甲向辯護人咨詢死刑復核程序的有關情況,辯護人對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復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A、應當調查甲的人際關系B、應當為甲指定辯護人C、應當審查甲犯罪的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D、應當開庭審理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庭【參考答案】:C15、在代表人訴訟中,當事人眾多一般指幾人以上,當事人可以推選出幾人為代表人?A、十,一至三B、十,二至五C、十五,二至五D、十五,一至三【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意見》第5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第62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依照以上兩個法條規定可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16、英國人丹寧在我國去世,其在我國境內留下一棟房子和若干珍貴書籍,其親屬在我國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這些遺產,但丹寧先生生前的住所無法查明,其經常居住地在我國北京。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對房子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B、對書籍的繼承應適用英國法C、對房子和書籍的繼承都應適用中國法D、房子和書籍都應收歸國有【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書籍屬動產,應適用丹寧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但題中告訴我們其住所不明,根據《民通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時,以其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丹寧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書籍的繼承應適用中國法。17、王某因涉嫌報復陷害罪被立案偵查后,發現負責該案的偵查人員劉某與自己是鄰居,兩家曾發生過糾紛,遂申請劉某回避。對于劉某的回避應當由誰決定?A、公安局局長B、檢察院檢察長C、法院院長D、檢察委員會【參考答案】:B18、民警甲將涉嫌盜竊的婦女乙帶回派出所調查,并發現乙是吸毒人員,報公安局依法決定對乙強制戒毒。甲和丙送乙前往戒毒所途中,乙告訴甲,她的3歲女兒丁關在家中無人照顧,并告訴了自己母親家的地址和電話,甲雖然當面用筆記下,但以為乙撒謊,沒有理會。10天后,丁尸體在被反鎖的家中發現,經法醫鑒定是饑渴而死。關于本案正確的說法是:()A、甲構成玩忽職守罪,是純正不作為犯B、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是不純正不作為犯C、甲不構成犯罪D、乙構成遺棄罪,是純正不作為犯【參考答案】:A【考點】甲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作為犯【解析】甲沒有對于乙反映的情況采取任何行動(不作為),符合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的“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構成要件,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乙盡到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對他而言是不可抗力或沒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或能力,不認為是犯罪。本題取材于實際的案例。19、甲單位接受乙單位委托的研究任務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在雙方事前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對該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問題應該如何確定?A、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單位B、專利申請權應屬于乙單位C、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乙兩單位共同擁有D、專利申請權歸兩單位中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參考答案】:A【解析】: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依《專利法》第8條,本題中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單位。故A正確,其余選項均錯。20、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的,應當辦理什么手續?A、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B、向審批機關備案C、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D、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向審批機關備案【參考答案】:C【解析】:修訂前的《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4條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據此,應選C。21、光明公司與三原公司因商標侵權糾紛訴至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三原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光明公司的律師對高級人民法院如何審理此案做如下猜測,哪種可能成為現實?A、高級人民法院不開庭審理本案B、高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本案C、高級人民法院適用獨任制審理本案D、高級人民法院一定要自己宣判【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訂)》第16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由此可見,二審法院可能不開庭,但是本案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審仍應當公開審理,二審不適用獨任制,必須組成合議庭。故A選項符合題意,B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民訴意見》第19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審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由此,二審法院可以委托原審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故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A。22、甲乙公司簽訂一項進口商品合同的協議,規定的價格術語為CIF,賣方乙公司委托中國某航運公司丙作為承運人,丙簽發了清潔提單。貨物運抵收貨港后,買方檢驗貨物時發現,貨物發生損失,經查明,該損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員為排雨水而用鐵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將排水管道捅破,水順著破洞流入船艙,致使貨物濕損。該批貨物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水漬險,貨物的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A、中國人民保險公司B、航運公司丙C、買方甲D、賣方乙【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承運人的免責、水漬險的承保范圍【解析】:丙公司船員并非沒有謹慎的管貨致使貨物受損,承運人可以免責,所以航運公司丙不負責損失,B不選。另外,水漬險的范圍不包括淡水雨淋險,因而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所以保險公司也不負責損失,A不選。CIF價格術語,風險在裝運港船舷轉移,所以損失應由買方甲自己承擔,所以選C。23、對于公訴人向法庭提出的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的建議,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審理,但限制延期審理的次數只能一次D、不應當同意【參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釋》第157條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故選A。24、下列遺囑訂立過程中,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是哪一項?A、自書遺囑B、代書遺囑C、錄音遺囑D、口頭遺囑【參考答案】:A【解析】: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繼承法》第17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可見,在非公證遺囑中,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只有自書遺囑,故答案為A選項。25、張某被某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決定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認定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對李某的受傷負有一定的民事責任,于是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沒有達成協議,則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B、將案件轉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繼續審理=^_^=(^_^)C、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D、僅對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決【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問題、補充偵查的適用條件。《刑訴解釋》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故c選項正確。同時,考生必須特別注意補充偵查的適用情形,尤其是在審判過程中的退回補充偵查問題。<br>26、甲公司為了提高其保健產品“靈芝口服液”的銷售量,大量印制并發放小傳單,聲稱:“我公司研發的靈芝口服液系采用高科技生物技術提煉的靈芝精華制作而成。專治血虛,經臨床實驗,治愈率高達99%。欲購從速,量大從優。”事實上,該公司生產的口服液只是一種普通產品。雖然長期服用對身體有一定好處,但是遠達不到治病的神奇效果。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本案中甲公司的行為屬于:A、虛假宣傳行為B、虛假表示行為C、低價傾銷行為D、欺騙性交易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本題中,甲公司通過發放小傳單的方式對其產品的性能做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A選項正確。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才屬于虛假表示行為,故B選項錯誤。而低價傾銷行為要求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低于成本價銷售的事實,故C選項錯誤。欺騙性交易又稱混淆行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產品之間的混淆問題,故D選項錯誤。27、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發起人應占發起人總數的以上。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半數【參考答案】:D【解析】:答案:D,第七十九條【股東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8、某縣人民法院在審判胥某搶劫案的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以有新證據證明胥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法院接到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時,合議庭已經進行了評議,但尚未宣告判決。縣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B、作出不準撤回起訴的裁定C、可以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D、應當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參考答案】:D29、1997年9月7日李東波借了7000元給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10月6日李東波以借據期滿李世宰未還款為由起訴至縣人民法院,法院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決定以簡易程序審理,后發現案情尚有不詳之處,與1999年11月27日將其轉為一審普通程序,則在通常情況,此案必須在()前審結(假設上述日期中皆非法定節假日)A、2000年2月27日B、2000年1月9日C、2000年5月9日D、2000年4月9日【參考答案】:D【解析】: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其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而非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30、劉某因為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根據劉某的交代,又發現劉某以前還犯有盜竊罪,則本案的偵查期限應當怎樣計算()A、自發現對劉某有盜竊罪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B、自強奸罪的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日起計算新發現的盜竊罪的偵查羈押期限C、按照比較重的罪的偵查羈押期限計算D、仍舊按照前一罪的偵查羈押期限計算【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的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31、梁山伯、祝英臺夫婦生有兩子一女,早年購置房屋3間。2001年梁山伯、祝英臺立下遺囑將東房一間給大兒子,西房一間給小兒子,北房一間分給女兒。2002年8月梁山伯與大兒子發生矛盾,梁山伯祝英臺即到公證處作出公證遺囑將東房一間分給女兒繼承,西房一間分給小兒子。以后梁山伯祝英臺又為瑣事與小兒子發生爭吵,二人又于2004年2月在兩個見證人在場情況下,作出錄音遺囑,將由小兒子繼承的西房一間亦劃歸女兒繼承。當年,二人相繼去世。其兩子一女持這幾份遺囑為據,要求分割房產。法院應()A、按錄音遺囑分割梁山伯祝英臺的遺產B、按自書遺囑分割梁山伯祝英臺的遺產C、按經公證過的遺囑分割遺產D、宣布遺囑均無效,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參考答案】:C【解析】:《繼承法》司法解釋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32、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A、二十B、三十C、四十D、五十【參考答案】:B【解析】:“證券法第88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33、下列對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判斷,不正確的是A、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應當給加工人以補償B、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應當歸加工人所有,但應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C、未經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損失的,加工人應賠償原物所有人D、如果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事先有約定的,可按其約定辦理【參考答案】:B【解析】: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有約定的,可依照其約定,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材料(原物)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有人應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雙方當事人對加工物的歸屬發生爭議的,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權歸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應該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加工人,但加工人應紿材料所有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和材料的價值大致相等的,雙方又不可能通過協商確定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可由雙方共有.本題中,ACD選項均符合上述規則,為正確項,B選項為不正確選項,當選.34、35、合伙合同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正確做法是什么?A、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B、他合伙合同的約定是否允許C、合伙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D、不允許,因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而存在【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35、某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某地方法規的規定,發布一個文件,“授權該縣所有村民委員會對各村濫占濫用農地的單位和個人行使行政處罰權”,那么村民委員會應當以誰的名義做出行政處罰:()A、村民委員會自己的名義B、村民委員會隸屬的鄉政府C、縣土地管理部門D、縣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中的“授權”實為“委托”。36、甲乙簽訂一份運輸合同,要求乙將價值100萬元的藥品運往丙公司。因乙的車輛當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個體運輸戶張某代運,并約定了運價。由于當天下大雨,張某不能按時運到,就宿于某旅館。旅館有車庫,但張某為省錢,將車停在河堤旁。當晚山洪暴發,沖倒車輛,致使藥品損失大半。對此損失應由誰賠償?A、由甲醫藥公司賠償B、由乙運輸公司賠償C、由張某賠償D、由乙運輸公司和張某共同賠償【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關系的確定及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第311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根據民法基本理論可知,張某并非運輸合同當事人,乙運輸公司才是承運人。因此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乙運輸公司應對運送過程中造成的貨物的滅失負賠償責任。37、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38題)A、繼續執行原判決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參考答案】:B【考點】再審對原判決的處理【解析】《刑訴解釋》第307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外,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一般來講。法院對刑事案件啟動再審后,原判決應當繼續被執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受理抗訴書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后,可以取保候審……”由此推論,刑事再審程序啟動過后,若被關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可能被改判無罪,則原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本案中原審被告人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且處于服刑期間,證人金某能夠證明案發時邢某在外開會,無作案可能,再審邢某可能被改判無罪,因此再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選項B正確。選項A、C、D不符合法律規定。錯誤。[陷阱點撥]本案陷阱設置在于考生容易直接根據《刑訴解釋》第307條直接作出判斷誤選A項,但是;如果在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再審可能被判處無罪,則再審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這是“再審不停止原判決、裁定執行”規則的例外。法律法規對于例外情形的規定往往司法考試考查重點。考生應當注意掌握。38、美國人馬丁和英國人安娜夫婦是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來華之前,兩人長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慣常居所。在中國工作期間,馬丁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對于馬丁和安娜的離婚糾紛,我國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加以解決?A、美國法B、英國法C、中國法D、印度法【參考答案】:C【解析】: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在訴訟離婚的法律適用上,新法與舊法是一致的。所以,該題根據新法答案仍選C,中國法。39、趙某是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的現行犯,偵查機關在其住處發現了大量犯罪證據,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且對趙某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對此偵查機關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拘留決定并執行后提請批準逮捕B、作出拘留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C、作出逮捕決定并執行D、作出逮捕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參考答案】:D【解析】注意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屬于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檢察院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40、賈某因裝修房屋,把一批古書交朋友王某代為保管,王某將古書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樓上住戶家水管被凍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賈某的古書嚴重受損。對此,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王某具有過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B、王某具有過失,應給予適當賠償C、此事對王某而言屬不可抗力,王某不應賠償D、王某系無償保管且無重大過失,不應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知識點]無償保管合同的責任承擔《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無過錯的規則原則,但是在分則中有例外的情況,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情況之一。《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白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無償保管合同當中,保管人僅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王某保管為無償,并且沒有重大過失和故意的情形,因此不承擔保管責任。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哪些行為是屬于可產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為?()A、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B、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接受C、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D、要約中附有如果受要約人5天內不作出否認即視為同意的內容,受要約人一直未作出公開表示【參考答案】A,B,C【考點】默示行為【解析】《民通意見》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產生相應的將默示的意思表示分為作為的默示和不作為的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不可以單方規定對方沉默的法律意義。《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選項A、B的不作為的默示可依法產生意思表示效力。《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選項c的不作為的默示能產生延長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效力。選項D當事人單方規定對方不作為默示的法律意義是無效的。綜上,本題應選ABC.3、外商尤伯先生是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者之一,該企業連年盈利。尤伯先生覺得某項產品在中國有廣闊的市場,準備獨立投資開辦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尤伯先生無須經過審批,即可采取的出資形式的有()A、自由兌換的外幣B、機器設備C、工業產權、專有技術D、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參考答案】:A,B,C【解析】:【解析】: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6條。該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4、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修改合伙協議B、增加或減少出資C、出售合伙企業的房產D、普通合伙人轉為有限合伙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19條第2款規定,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A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4條規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1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鼻)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因此c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D選項正確。6、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A市B區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甲公司勝訴。判決生效后,乙公司認為雙方存在有效仲裁協議,并以B區法院違反法定管轄為由,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A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錯誤的是:()A、通知駁回乙公司的再審申請B、經審查該仲裁協議有效,裁定再審C、經審查該仲裁協議有效,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D、裁定駁回乙公司的申請【參考答案】A,B,C【解析】ABC。中級人民法院是否進行再審,取決于B區法院是否違反法定管轄。雖雙方間存在有效協議,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審首次開庭前提出,因而,B區法院通過乙公司的行為,取得了案件管轄權,其管轄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乙公司的申請再審并無理由,應予裁定駁回。注意,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駁回再審申請,應當用裁定方式。7、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下列哪些是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事項?A、合營企業解散B、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C、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D、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參考答案】:A,B,C,D【解析】:修訂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力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終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四)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據此,A、B、C、D都正確。8、下列關于本票的敘述哪個是正確的?A、我國票據法上的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C、本票無須承兌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對持票人付款的票據【參考答案】:B,C,D【解析】:《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因此本票的當事人為出票人和收款人。據此,A項錯誤,BD項正確。承兌只出現在匯票中,據此,C項正確。9、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方式予以處理A、允許延期履行合同B、允許部分履行合同C、全部履行合同D、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0、縣煙草專賣局發現劉某銷售某品牌外國香煙,執法人員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現場筆錄。因劉某拒絕簽名,隨行電視臺記者張某作為見證人在筆錄上簽名,該局當場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15條外國香煙。劉某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縣煙草專賣局向法院提交了現場筆錄、縣電視臺拍攝的現場錄像、張某的證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現場錄像應當提供原始載體B、張某的證詞有張某的簽字后,即可作為證人證言使用C、現場筆錄必須有執法人員和劉某的簽名D、法院收到縣煙草專賣局提供的證據應當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參考答案】A,D11、有關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確的表述為:()A、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同時應該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執行的,在法院判決后,支付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D、支付人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錯誤,可不停止支付【參考答案】A,B,C【解析】ABC。12、下列行為,與民事行為能力無關而不影響其效力的是A、8歲兒童在詩歌大賽中獲得一等獎B、11歲兒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贈與C、13歲的中學生購買教材5本D、16歲的已經工作的甲因其創作的詩歌獲得的著作權【參考答案】:A,D【解析】:[測試點]委托合同關系。行為能力只是與法律行為有關,本題兩個限制條件,一個是與行為能力無關,一個是有效的。11歲兒童得到贈與雖然是有效的,但是贈與是一個合同,是適用行為能力的,只是它是純獲利益的,而有效,B選項“簽訂贈與合同”只滿足不影響其效力,而沒有滿足“是與民事行為能力無關”的這個條件。參賽得獎和創作獲得著作權不是一個法律行為,它們的法律后果是法律明確規定的。13、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高某與周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構成搶劫罪,高某構成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參考答案】A,C,D14、趙某向陳某借一手機使用,后來陳某向趙某討要時,趙某表示早就已經將手機還給陳某了,兩人因此發生了糾紛。陳某訴至法院,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審判人員審理,無需指派書記員B、法庭當庭審判,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法院將不去送達C、法庭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的,如果趙某沒有來領取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告送達D、如果法庭開庭后決定定期宣判,陳某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參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陳某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他【參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點:簡易程序的審理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7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內容,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頭或者其他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判決結案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公開宣判。因此,A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8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況,應當記人筆錄。人民法院已經告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的,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領取裁判文書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未領取的,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從人民法院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由此,B項正確,C項錯誤。該規定第31條規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當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不影響該裁判上訴期間的計算。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經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因此,D項正確。15、假設甲教唆并且幫助乙對丙實施了侵權行為,那么下列正確的有A、如果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對乙獨自承擔民事責任B、如果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與乙對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C、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獨自對丙承擔民事責任D、如果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與乙為共同侵權人.但甲應承擔主要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民通意見第148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16、梁某和唐某湊錢向張某購買張某家傳的古畫,約定各付50%的價款,由此成立的債的關系屬于哪種類型?()A、約定之債B、特定之債C、單一之債D、按份之債【參考答案】A,B,D【考點】債的分類【解析】根據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意定之債(又稱約定之債)和法定之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為決定的債。合同之債是典型的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本題中的古畫買賣之債依梁某、張某、唐某的自由意思而發生,是意定之債,不是法定之債。A正確。根據債的標的物的屬性可以將債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稱為種類之債。本題中債的標的物是張某家傳的古畫,是特定物,因此本題中的債是特定之債,B正確。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僅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兩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兩人以上的債。本題中一方當事人為兩人。因此是多數人之債,C錯誤。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以及相互間的關系,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對于當事人中一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于其他當事人同樣會發生效力。本題中梁某和唐某約定了債務份額,因此是按份之債,D正確。綜上,本題應選項為ABD。17、請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過程中,B發現甲的掌上電腦遺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與D在搬運甲最珍貴的一盆蘭花時不慎將其折斷,為此甲與C、D二人爭吵起來,爭吵之時不知是誰又將甲陽臺上的另一盆鮮花碰下,砸傷路人E。B、C、D見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請問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D、甲可以就丟失掌上電腦的損失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甲與A公司之間的合同構成承攬合同關系,A公司不履行義務時,甲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B正確;B、C、D雖然都在執行職務,但B的行為完全屬于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A公司不承擔責任,CD執行職務造成蘭花折斷,A公司應當承擔責任,A對18、下列情況應由法人承擔責任的有()。A、某公司的班車司機在運送公司員工下班時不慎撞倒路邊房屋B、某公司業務員代表公司因重大誤解簽訂合同,后又提出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C、某公司董事長開車下班時不慎與前車相撞,致一死二傷D、某公司執行董事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致對方重大損失【參考答案】A,B,D【考點】法人的特征;法人的責任能力【解析】《民通意見》第58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9、甲與乙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乙付款但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此時,甲的債權人丙向甲主張債權,但甲無力還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該房屋。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房屋買賣合同有效B、乙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C、支持丙的請求D、不支持丙的請求【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所有權轉移的要件問題。房屋買賣合同不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要件,但所有權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要件,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由于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為甲所有,所以,甲的債權人在向甲主張債權時,可以請求封存該房屋,人民法院對該請求應予支持,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20、下列行為構成賭博罪的是?()A、甲某在自己家里聚眾賭博,提供賭具,從中抽頭漁利B、乙某下崗后天天無所事事,以賭博為常業,將家中積蓄揮霍一空C、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丙某負責管理街道社區活動中心,丙某將棋牌室提供給該社區的居民打牌娛樂使用,并收取少量的管理費D、丁某在互聯網上開設了一個賭博網站,接受大量網上投注【參考答案】A,B【解析】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管理費和服務費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D項的情形構成開設賭場罪。2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10萬元建材買賣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將該建材用于丙公司辦公樓裝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萬元裝修款,其中5萬元已經支付完畢。丙公司給乙公司出具《擔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萬元裝修款擔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萬元建材款。”乙公司對此并無異議。后,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均屆期未償,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張債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應收賬款質權B、丙公司應對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C、乙公司可以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債務承擔人丙公司清償債務【參考答案】B,C2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當事人,負有以下哪些義務?A、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給另一方B、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C、不可抗力發生后繼續履行D、避免損失擴大【參考答案】:A,B,D【解析】: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23、奔馬電子有限公司為一家中美合資企業,外資方所羅門公司欲轉讓其一部分股權給另一美國公司。關于所羅門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須中方同意B、不須經中方同意C、須報審批機關批準D、不須報審批機關批準【參考答案】A,C【考點】合營企業一方轉讓股權的條件【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可知答案為AC24、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以下哪些文件必須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A、合營各方的出資說明書B、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C、合營企業融資的項目評估報告D、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本題測試合營企業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的文件。修訂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0條規定:“合營企業的下列文件、證件、報表,應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一)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以物料、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應包括合營各方簽字同意的財產估價清單及其協議文件);(二)合營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三)合營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據此,當選A、B、D。25、2002年11月1日,劉某欠王某2萬元,清償期限截止到2004年1月8日。事后,劉某未清償,王某也礙于面子未向其討要。直至2006年1月6號王某聽律師朋友說,如再不討要,2萬元就要不回來了,于是深夜開車去找劉某討要欠款。在去劉某家的路上發生車禍,王某昏迷了整整3個月,醒后第二日王某將劉某告上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王某沒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自己的權利,因此法院不應判定劉某清償欠款B、這里的訴訟時效是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2年C、王某可以要求劉某賠償其車禍的經濟損失D、雖然訴訟時效已過,但是劉某還應該清償欠款【參考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B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故不選。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2006年1月6日王某在發生車禍以后昏迷,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還有2天,導致了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再繼續計算2天。因此,王某醒后第二日即將劉某告上法院,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AD選項都是錯誤的,當選。王某的車禍與劉某無關,無權要求劉某賠償其經濟損失,C選項錯誤,當選。26、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區別?()A、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合議庭的組成形式不相同B、適用第一審程序以開庭審理為原則,而適用第二審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C、第一審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調解方式結案,而適用第二審程序不適用調解D、上訴期內的一審判決與二審判決的效力有所不同【參考答案】A,D【解析】AD。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A項正確。在二審程序中審理的方式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書面審理為例外,B項錯誤。調解貫穿于整個民事訴訟過程,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均可進行,第二審程序也不例外,C項錯誤。上訴期內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而二審判決是終局裁判,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而效力不同。27、運輸公司指派本單位司機運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積嚴重污染。司機發現后即向公司匯報。該公司即組織人員清掃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個區的執法機關對本案均享有管轄權,如發生管轄權爭議,由三個區的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B、對該運輸公司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C、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D、本案的違法行為人是該運輸公司和司機【參考答案】A,B,C28、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單位,而不限于自然人C、法定代理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訴訟行為D、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都屬于訴訟參加人的范疇【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29、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訂立一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一切爭議適用法國法,當運送該批貨物的臺灣籍貨輪偏水號途經太平洋公海水域時,與意大利籍貨輪C號相撞。偏水號為了避免沉沒而自動擱淺,后被C拖入上海港碼頭,經過維修偏水號到達中國大連目的港。經查,該批貨物投保了一切險,且因海上風暴使部分貨物遭受濕損。下列關于該案法律適用問題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如果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爭議在中國法院審理,適用法國法B、如果關于船舶碰撞問題的爭議在中國法院審理,適用中國法C、如果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爭議在中國法院審理,適用中國法或日本法D、如果關于船舶碰撞問題的爭議在中國法院審理,適用中國臺灣地區法律或意大利法【參考答案】:C,D【解析】:國際合同的簽定一般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而在公海上發生的船舶碰撞賠償適用法院地法。30、甲誹謗乙為私生子,乙起訴。經審理,甲被判賠禮道歉并賠償乙精神損失費5萬元,甲拒不履行,于是乙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甲發出執行通告,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兩年的財產情況B、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予以罰款C、若甲拒絕報告,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留D、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布甲不履行義務信息【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執行措施。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217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能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可知,A錯誤,B、C正確。第231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BCD。三、不定向選擇題1、依我國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基于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的原因,國家可以對貨物貿易采取下列哪一項措施?()A、禁止進口B、禁止出口C、限制進口D、限制出口【參考答案】:B,D【解析】:【考點】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的限制【解析】《外貿法》規定,基于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的原因,國家可以對貨物貿易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出口措施。2、孫某與沈某因共同對陳某實施毆打行為受到某縣公安局罰款處罰。孫某不服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被告為某縣公安局B、陳某為第三人C、人民法院應追加沈某為原告D、此案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B,D【解析】本案為直接起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A項的說法正確。陳某為受害人,且未提出訴訟,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訴行為為罰款,不屬于特殊地域管轄,采取原告就被告規則。故D項的說法正確。根據《行訴若干解釋》第23條的規定,沈某應為第三人,C項的說法錯誤。3、個體運輸戶王某駕駛汽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汽車車輪將一塊石頭碾壓進出,剛好擊中路旁人張某頭部,張某受重傷昏倒,后花掉醫藥費4萬元。對此的正確表述是A、對張某所受損失應由于某承擔,不足部分由張某自行承擔B、對張某所受損失應由王某承擔C、對張某所受損失應由張某自己承擔D、對張某所受損失應由王某和張某共同承擔【參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這條文是對公平責任的規定。本題中,王某、張某雙方對損害發生均沒有過錯,所以對于張某的損失應由雙方分擔。4、關于仲裁協議的相關問題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因為遺產繼承產生糾紛,雙方約定該糾紛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甲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聲明該仲裁協議,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甲的起訴;B、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因該合同產生的糾紛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甲乙約定解除該合同,因財產返還問題產生糾紛,甲向南山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乙聲明仲裁條款存在,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C、甲乙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約定將該糾紛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甲反悔,向南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乙在首次開庭時提出該仲裁協議,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D、甲乙約定合同糾紛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甲向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在仲裁庭首次開庭當天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深圳仲裁委員會應當中止仲裁程序。【參考答案】:B【解析】:首先,解析一個必考法條(仲裁法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該考點請考生分三個層次掌握:1、首次開庭前提交有效仲裁協議,裁定駁回起訴;2、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繼續審理);3、首次開庭前未提交的,繼續審理。選項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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