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沖刺階段訓練試卷(含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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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沖刺階段訓練試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刑法》第167、168、169條所規定的“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共同主體是()A、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經辦的工作人員B、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C、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D、國有公司、企業的上級領導【參考答案】:B【考點】單位犯罪主體【解析】這三個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見《刑法》第167、168、169條。2、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下列行為中不屬于違約行為的是。A、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承租人行使索賠權,但出租人不協助的B、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的C、出租人并未干預租賃物的選擇,但租賃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的D、出租人不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的【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義務。合同法第24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據此,A項屬違約行為。合同法第241條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據此,B項屬違約行為。合同法第244條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據此,C項屬違約行為。合同法第247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據此,D項正確。3、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2007年試卷二第24題)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D、原始證據、聞接證據【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證據的分類【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區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本案中的匕首取自于被害人的胸部,直接來源于此案件,因此是原始證據。選項B認為此匕首是傳來證據是錯誤的。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本案中雖然匕首插在死者胸部上,但不能就此判斷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還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及現場的情況,需要經過推理才能夠證明此案件的事實情況,因此匕首是間接證據。選項AC認為匕首是直接證據也是錯誤的。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都是實物證據。證據種類中的書證、物證、勘驗、檢查筆錄均屬此列。本案中的匕首符合實物證據的特征是實物證據。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此匕首是原始證據,同時也是間接證據,選項D的說法正確。此外,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元罪證據。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4、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VC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VC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貨到后,甲公司拒絕付款,下列論述不正確的是:A、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B、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若丙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同時向甲公司和乙業務員追償【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是合同法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表見代理本屬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題中乙無代理購買VCD的授權,但其持有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的外觀使得丙公司可以相信其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與丙公司的合同成立并有效,甲公司應當依合同付款,故ABC三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甲公司才是丙公司合同的相對人,因此在丙公司受損時只能要求甲公司賠償,而不能向乙求償,D選項錯誤,當選。5、海難救助中,如果被救助方在船舶和其他財產獲救后()內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拍賣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A、A三十日B、B九十日C、C一百八十日D、D一年【參考答案】:B【解析】:《海商法》第190條:對于獲救滿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對于無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費用可能超過其價值的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可以申請提前拍賣。拍賣所得價款,在扣除保管和拍賣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后,依照本法規定支付救助款項;剩余的金額,退還被救助方;無法退還、自拍賣之日起滿一年又無人認領的,上繳國庫;不足的金額,救助方有權向被救助方追償。6、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許某家境困難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D、被告人何某剛滿18周歲【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7、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B、借款發生之日起2年C、借款發生之日起6個月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參考答案】:D【解析】:保證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又作出進一步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8、張某竊得同事一張銀行借記卡及身份證,向丈夫何某謊稱路上所拾。張某與何某根據身份證號碼試出了借記卡密碼,持卡消費5,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張某與何某均構成盜竊罪B、張某與何某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C、張某構成盜竊罪,何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D、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何某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9、依照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A、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B、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沒有任何限制【參考答案】:C【解析】: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規定,并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10、美國人馬丁和英國人安娜夫婦是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來華之前,兩人長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慣常居所。在中國工作期間,馬丁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對于馬丁和安娜的離婚糾紛,我國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加以解決?A、美國法B、英國法C、中國法D、印度法【參考答案】:C【解析】: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在訴訟離婚的法律適用上,新法與舊法是一致的。所以,該題根據新法答案仍選C,中國法。11、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將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性在內的人,屬于擴大解釋B、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屬于應當禁止的類推解釋C、將偽造貨幣罪中的偽造解釋為包括變造貨幣,屬于法律允許的類推解釋D、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中的情報解釋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屬于縮小解釋【參考答案】:D12、甲欠乙1萬元,丙為甲的代理人。丙與乙約定1996年5月1日償還乙1萬元借款。但1996年6月1日,甲仍未還錢。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債務。此行為在法律上將產生下列哪種效果?A、訴訟時效的中斷B、訴訟時效的中止C、訴訟時效的延長D、改變法定時效期間【參考答案】:A【解析】: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限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1)提起訴訟;(2)權利人提出請求:(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13、在一起強奸案中,律師劉某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劉某只能自行收集證據B、劉某必須經過人民法院準許,方可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有關材料C、劉某必須與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保持高度一致D、劉某可以代理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要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制度。根據《刑訴法解釋》第48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刑訴法解釋》第49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可以參照《刑訴法解釋》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代理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代理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代理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因此A、B項錯誤,至于C項當然錯誤。劉某經被害人授權可代理抗訴,因此D項正確。14、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入王某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B、園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是正確的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制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D、拒絕答復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參考答案】:C【考點】政府信息公開【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故選項A錯誤。關于B選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闖題的意見>第五部分“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悶題”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該規定意味著申請人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該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有某種形式的利害關系。所謂利害關系,是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申請人本人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有關系。如果不存在這種利害關系,那么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本題中,王某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作為被拆遷人的王某的生活關系重大,即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利害關系,區房管局不能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因此B選項錯誤。關于C選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見,制作政府信息和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信息。本題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制作,并頒發給建設單位的法定許可憑證,該信息不是區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區房管局保存。據此知,該信息不屬于區房管局公開的信息。同法第: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因此。區房管局對不屬于其公開信息的申請,有權拒絕公開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C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15、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7萬元,丙公司提供保證,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關于該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保證期間是乙銀行對甲公司提起訴訟之日起6個月B、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C、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則保證期間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D、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對甲公司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丙免除保證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依《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A選項關于保證期間起算的說法錯誤,B選項丙公司免除責任的條件表述錯誤。依《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此規定,C選項關于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說法正確,D選項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免除責任的條件說法錯誤。16、房屋價值10萬元,甲投保的保險金額為7萬元,后來甲對房屋進行了修繕,房屋價值增加為13萬元。如果在保險期間內甲的房屋因保險事故而損壞,試問甲最多能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是()。A、10萬元B、13萬元C、7萬元D、23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3條第4款,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因甲投保的保險金額為7萬元,所以,甲最多能獲得的保險金額是7萬元。17、某區工商局欲對某企業進行處罰,但認為事關重大,于是請示某市工商局,某市工商局在進行調查研究后,對請示作出批復,同意處罰。于是某區工商局就對該企業作出了停業處罰。該企業不服,欲提起訴訟,請問應以誰為被告?()A、某區工商局B、某市工商局C、以某區工商局和某市工商局為共同被告D、以某區工商局或某市工商局為被告【參考答案】:A【解析】因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是由某區工商局作出的,所以應以其為被告。18、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生的代理,為委托代理,又稱意定代理。下列關于委托代理的表述,哪項是不正確的?A、委托代理產生的根據,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B、一般情況下,委托合同是產生委托代理授權的基本原因,但委托合同并不必定包含委托授權C、委托代理授權一般為要式行為D、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既可以向代理人進行.也可以向相對人為之,兩者效力相同【參考答案】:C【解析】:委托代理授權一般為不要式行為。19、張某、李某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下列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A、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B、李某逼我去搶的C、李某策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參考答案】:D20、劉某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劉某由于事務繁忙,委托關某全權負責企業的經營,但是約定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合同,關某應先向劉某匯報,劉某同意后,關某方能簽訂合同。關某未經劉某同意,擅自與某公司簽訂了15萬元的供貨合同,關于合同的效力,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有效B、效力待定C、可撤銷D、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委托合同可以約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權限范圍,但這種約定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何某代表個人獨資企業訂立的合同盡管超越權限,卻是有效的。21、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麥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遺產,根據法院地葡萄牙的國際私法規定,繼承應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的屬人法支配,即丹麥法;而丹麥國私法規定,繼承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結果葡萄牙法院處理該案時適用了意大利法。請問:該種法律適用屬于以下哪種情況?A、間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D、轉致【參考答案】:D【解析】:見關于幾種轉致的定義,很容易選出答案。答此種題關鍵是掌握幾種轉致的定義。22、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如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B、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C、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D、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參考答案】:D23、陳某因其存于中國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甲區支行乙儲蓄所的5萬元存款被人冒領,欲訴諸法院。請幫他確定本案以誰為被告?A、乙儲蓄所B、甲區支行及鄭州市分行C、甲區支行D、中國銀行總行【參考答案】:C【解析】:訴訟主體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之一,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故本題中甲區支行可為被告。至于甲區支行的閻寨儲蓄所,并不具備法人分支機構條件,不具有訴訟當事人資格。根據以上分析,應選C項。考查司法解釋關于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訴訟主體地位的規定。關于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民訴意見》第40條第(五)、(六)、(七)項及第41條之規定,分為三種情形:對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機構而言,若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非依法設立或雖依法設立,但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人行、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這一立法思想也體現在《擔保法解釋》第124條等規定上。另外注意,商業銀行的分行、支行均屬其分支機構之列。24、甲某之子因為無證駕駛違章撞傷一行人后逃逸,致被害人因為延誤救治而死亡。甲某謊稱是自己駕駛的,替其子頂罪。另查明:甲某曾經將受到公安機關通緝的毒品犯乙某窩藏在家中達3個月之久。還從甲某家中起獲乙某存放在其家中的1000克海洛因和50萬元毒資。對甲某的行為的認定錯誤的是:()A、窩藏罪B、包庇罪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窩藏毒品、毒贓罪【參考答案】:A【考點】窩藏罪;包庇罪【解析】替人頂罪,屬于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情況,故構成包庇罪;關于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D窩藏毒品、毒贓罪,屬于法條競合,參見刑法第349條。25、下列哪個選項屬于專利的申請原則的范疇?A、先申請原則B、優先權原則C、一項發明一項專利原則D、書面申請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見《專利法》第9條。該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26、1967年《日本國際私法》第12條規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各當事人的本國法。”本條沖突規范的系屬中的連結點是。A、日本B、本國法C、住所D、國籍【參考答案】:D【解析】:掌握住連接點的定義,就很容易選出答案。27、李某,妻子已故,生有一子李甲,已經成家另過。后李某與萬某結婚,萬某有一女兒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萬某的近親屬還有妹妹萬丙。李某婚后即搬去和萬某同住。不久,李某和萬某在一次事故中遇險,李某當場死亡,萬某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李某、萬某遺留12000元存款,請問,王某可以繼承多少遺產?A、10000元B、9000元C、6000元D、4500元【參考答案】:A【解析】:12000元為李某和萬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和萬某各有6000元。李某先死,發生財產繼承。由于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所以王某作為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李甲、萬某和王某各繼承2000元。后萬某也死亡,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只有王某一人,萬某原有的6000元加上繼承所得2000元均由王某繼承,王某加上自李某處繼承的2000元,共可得10000元,所以正確答案為A選項。28、中國公民薩姆于2001年3月1日(剛滿25歲時)前往伊拉克務工,但由于伊拉克發生戰爭,薩姆在戰爭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05年4月起訴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05年5月宣告薩姆死亡。但實際上,薩姆只是想躲避家庭責任而已,本人仍然活躍在中伊商界。下列關于薩姆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說法正確的是:A、薩姆被宣告死亡后,在糾紛中將人打傷,由于薩姆已經喪失主體資格,不必承擔責任B、薩姆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兒子被人收養,其妻子改嫁,2006年1月薩姆回家,要求撤銷收養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關系,應予支持C、薩姆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國內與他人訂立買賣電腦的合同無效D、薩姆之妻知道薩姆的下落,但為了多占共同財產,申請宣告甲死亡,薩姆可以主張侵權要回已經被繼承的財產并主張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37、38規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錯誤;《民通意見》第36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因此C錯誤。同時,通說以及司法實踐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對于侵權行為仍然要負責任,A也錯誤;《民通意見》第39條規定:“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D正確。29、今年上半年中組部、國家人事部選派中央機關的干部到東北地區各級政府中交流任職,這種干部交流方式屬于()A、調任B、轉任C、錄用D、掛職鍛煉【參考答案】:D【考點】公務員交流【解析】公務員的錄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為補充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擇優將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一種人事行政活動和人事管理制度。調任是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機關任職。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公務員系統內部的平級調動,它可以跨地區、跨部門,也可以在同一部門內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掛職鍛煉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黨政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擔任一定的職務,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長才干。30、某肉聯廠與果汁廠簽訂了一項凍牛肉買賣合同。合同規定:肉聯廠從2003年12月向果汁廠供貨,至2004年3月止,分批供應800噸,單價為訂立合同時的政府指導價5400元,總價款432萬元。果汁廠在2004年1月30日前付貨款200萬元,余款于2004年6月底全部付清。合同履行至2004年1月15日,凍牛肉市場價格大幅上漲,肉聯廠要求提高凍牛肉單價至6900元,并于1月20日發出電報。當日,果汁廠收到電報,但至2004年2月10日,果汁廠才回電報,同意提高單價至6000元。這時,每噸凍牛肉的價格應為:A、5400元B、6900元C、6000元D、當時市價【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合同法》第63條規定“【合同價格】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題目中“當日,果汁廠收到電報,但至2004年2月10日,果汁廠才回電報”隱含著果汁廠未付尾款,已經違反了“2004年1月30日前付貨款200萬元”的條款,即“逾期付款”,所以按照“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規定,以6900元價格計,選B。31、張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張某另有搶劫罪的重大嫌疑。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關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30題)A、報同級檢察院批準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C、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D、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參考答案】:B【考點】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機關只須報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即可。選項B“報同級檢察院備案”的說法正確。其他三個選項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都是錯誤的。32、甲訴乙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法院終審判決乙返還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計50萬元。判決生效后,乙拒不履行義務,甲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乙在銀行的存款余額不足,執行人員對乙占有的一輛奧迪汽車采取了執行措施。在拍賣該汽車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該汽車的所有人是丙,該車一直由丙借給乙使用。經審查,汽車確實是丙的。則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報院長批準,裁定對原判決中止執行B、提出意見,報上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原判決中止執行C、報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汽車的執行D、提出意見,報上級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對該汽車的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執行規定》第73條規定:“執行標的物不屬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的執行。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該標的物交還案外人。”第75條規定:“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遇有本規定72條規定的情形的,或執行的財產是上級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財產時遇有本規定73條、74條規定的情形的,需報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由此可知,本題中,一審法院是執行上級法院(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且該汽車不屬于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該汽車也未經二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直接適用上述第73條的規定,報經院長批準,停止對該標的物即汽車的執行。需要注意的是,本題中,人民法院不是必須執行汽車,也可以執行別的財產,所以,不應當對原判決中止執行。所以,C選項正確,應當選,ABD選項錯誤,不應當選。3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A、中國公民甲為供個人使用與日本某公司訂立的買賣電視機的合同B、甲乙之間買賣某公司可轉換債券C、美國某企業與大亞灣核電站訂立的電力銷售合同D、美國某公司與中國某公司訂立的服裝銷售合同【參考答案】:D【知識點】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規定,(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第2條規定,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b)經由拍賣的銷售;(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銷售;(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f)電力的銷售。依照上述法律規定,A項符合第2條(a)項的規定,因此不適用該公約。該公約只能適用于貨物買賣,故B項也不適用,同理C也不適用。A、B、C項的行為都不適用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而D項的行為可以適用,故為正確答案。34、《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A、由受害方自行承擔B、由加害方賠償C、由雙方分擔民事責任D、互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35、孫某在甲市服刑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于是監獄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釋裁定。在假釋期間內,乙縣公安機關發現孫某曾參與當地一起詐騙案,于是將其抓獲歸案,并由乙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乙縣人民法院審判。該案中,應當由哪個機關撤銷原來的假釋裁定?()。A、甲市中級人民法院B、乙縣人民法院C、甲市監獄D、乙縣公安機關【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356條規定:“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判決、裁定宣告緩刑、假釋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緩刑、假釋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撤銷后,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題中新罪是由乙縣人民法院審判,對于孫某的假釋也應當由乙縣人民法院撤銷。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撤銷假釋的機關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掌握。36、甲將其收藏的一幅齊白石遺畫賣給乙,價金5萬元。甲將價金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屆至前,該畫滅失。則乙()A、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并拒絕丙的給付請求B、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C、不得解除與甲之間的合同,并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D、不得解除與甲之間的合同,但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參考答案】:A【解析】:標的物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發生轉移,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出買受人承擔。風險由甲承擔。即然甲承擔,其在履行前無法交付,應為履行不能,故乙有權解除合同。即然可以解除合同,乙當然可以不履行合同,同時乙有對丙有與甲同樣的履行抗辯權。故可拒絕丙。特定物買賣,,該特定物不存在,,不可能實現合同目的,,所以可以解除合同.關于可以解除合同,大家好象沒有分歧.下面就看可以不可以拒絕丙的給付請求.先看個法條合同法NO8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本題,畫已經滅失,如果沒有債權轉讓,債務人乙是不會把錢給甲的,因為有同時旅行抗辯權(題中沒有規定旅行先后),,現在甲把自己的債權讓與了丙,乙對丙同樣享有對甲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所以,乙可以拒絕丙的給付請求.再換個老百姓的相法,,如果乙把錢給了丙,然后在去找甲,,這不是費了二遍事么,,并且明顯的增加訴訟成本.另,,如果這樣的情況,不能拒絕丙的給付請求,,那么明天我就去多簽幾個買賣合同,,然后我不履行,,并把我對金錢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因為我是債權人,轉讓債權只要通知債務人就生效,轉讓后,我就不交付標的物,,第三人拿了錢,我們兩個一分就跑.是不是很過癮啊.,,,,其實民法就是我們生活的法律,有的時候多想想,就知道怎么公平怎么選了.同時在合同法里的代位權和撤消權里也有類似的規定,這主要是保護合同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平等.37、甲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甲以該案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0年試卷二第21題)A、王某可以口頭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請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D、如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申請復議一次【參考答案】:C【考點】回避【解析】本題綜合考查了回避的相關知識點,包括申請回避的方式、回避的決定權、回避決定作出前對偵查工作的影響以及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的復議,此外本題還涉及對立案管轄的考查。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不得參加辦理該案的一項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又根據《刑法》第247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見,刑訊逼供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案即屬于此種情形,因此本案的偵查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本案的偵查人員王某屬于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而非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可以說,明確這一點是解答此題的關鍵,因為這決定了本題中關于回避的規定應當適用規制檢察機關檢察人員的相關規定,而與公安機關無關。根據《高檢規則》第23條的規定,檢察長的回避,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檢察委員會討論檢察長回避問題時,由副檢察長主持,檢察長不得參加。其他檢察人員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因此,本案的偵查人員王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而非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只有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非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偵查人員的回避才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選項C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本題中偵查人員王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屬于上述第(1)種情形,應當回避。又根據《高檢規則》第2條規定,檢察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口頭38、某小學組織春游,隊伍行進中某班班主任張某接打電話,未能跟進照顧本班學生。該班學生李某和王某發生爭執,李某將王某打傷,對王某的人身損害,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B、某小學應承擔賠償責任C、某小學應當與李某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D、李某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某小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題中,班主任張某沒有盡到照顧本班學生的義務,導致第三人李某將王某打傷,因李某屬于未成年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規定,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某小學由于未盡管理職責,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關于王某人身損害責任的說法,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39、《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是國際貨物買賣中經常使用的國際慣例,它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的依據是:。A、依據沖突規范指引適用B、經締約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選擇適用C、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適用D、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適用【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商事慣例在性質上屬于實體性規范,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后,但在適用效力上卻有別于國際條約和國際立法,它屬于任意性實體規范,國際商事慣例本身并不產生約束力,只有當事人選擇適用時才對其有約束力。《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締約國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示排除適用則適用。國際公約與國際慣例不同,國際商事慣例屬于任意性實體規范,它具有拘束力的惟一條件是當事人選擇適用。40、南口縣公安局在對陳某的盜竊案偵查終結時發現陳某另有殺人嫌疑,但此時對陳某的偵查羈押期限已屆滿。鑒于需對該殺人案進行偵查,公安局決定對陳某繼續羈押,并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此時公安局應如何履行法律手續?()。A、報人民檢察院備案B、報經人民檢察院批準C、不必告知人民檢察院D、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參考答案】:A【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2條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依據《海商法》的規定,下列各項海事請求中哪些具有船舶優先權()A、A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B、B船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韻賠償請求C、C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D、D持有有效證書證明已經進行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具有相應的財力保證的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船造成油污損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參考答案】:A,C【解析】:評析:《海商法》第22條: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二)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三)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四)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五)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證書,證明已經進行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具有相應的財務保證的,對其造成的油污損害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范圍。3、某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污水,已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向環保行政部門交納了排污費。某日,廠技術人員趙某錯誤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含量超標。以下是對隨后發生的各種事件的責任判斷,哪些是錯誤的?()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嚴,其養的牛越過圍欄至河邊飲此水而亡,該廠不承擔賠償責任B、數日后,該河段水質漸趨恢復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條牛因飲此河水后患病,致喪失耕作能力,該廠須承擔賠償責任C、該廠超標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農田,造成秧苗損失2000元,丙欲起訴,應將該與趙某列為共同被告D、該廠超標排污致附近丁村農作物大面積死亡及牲禽大量傷亡,由此只發生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發生刑事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24條以及《環境保護法》第41條的規定,環境污染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當不可抗力引起損害并且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才免責。《環境保護法》第43條規定,環境污染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因此B正確,ACD錯誤。4、關于定期租船合同與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較,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航次租船合同,營運全部由出租人負責;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約定期限內享有船舶的經營、指揮權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實質上是承運人,對完成該航次的承租人僅負責提供一艘適航船舶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貨主或托運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貨主,可能是班輪公司或船舶經營人D、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時間、租金率計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則按若干艙位或貨物每噸若干金額及船舶載重噸計算運費【參考答案】A,B,C【解析】見《海商法》第92條、第129條、第136~137條、第143條。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種,而定期租船合同則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種。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實際上是負責該航次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則不負擔船舶的營運,由承運人負責營運。5、甲乙二人發生合同糾紛。甲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乙支付所欠貨款兩萬元。下列事實中,甲或乙仍應當舉證的是:()A、甲舉出眾所周知的事實,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B、甲舉出經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但乙提出了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C、乙提出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甲尚欠自己9000元借款,這可以抵消對甲的債務,但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成立D、乙提出甲交付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甲在庭審中表示認可,但法庭辯論終結前又矢口否認【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考生應當對免證事項及可以推翻的情形加以牢記。6、陳某為撰寫學術論文須引用資料,為避免引發糾紛,陳某就有關問題向趙律師咨詢。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趙律師的下列意見中哪些是可以采納的?A、既可引用發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發表的作品B、只能限于介紹、評論或為了說明某問題而引用作品C、只要不構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將資料全文引用D、應當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報酬【參考答案】B,C【考點】合理使用[答案及解析]BC。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有關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引用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三)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故此B、C項正確,A、D項錯誤。7、原告系《秋香》圖的作者,該畫曾提供給電視劇《唐伯虎點秋香》劇組作為道具畫使用,后被告乙出版社出版《唐伯虎點秋香》故事書一本,該書的封面載有原告的《秋香》作品。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被告申辯該書封面依據的是劇照而非《秋香》圖本身,否認侵權事實。請選出對此事的正確說法:()A、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而不是載體B、無論源于作品原件還是作品復制件,再現作品都屬于復制C、被告未經許可使用原告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D、被告的使用屬于法定許可,只要向原告給付報酬即可【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繪畫作品原件轉移后作者的權利問題。繪畫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后,只是展覽權和原件所有權轉移給他人,其他權利作者仍然享有。未經原作者許可使用該作品即構成侵權,不屬法律許可的范疇。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C。8、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家商貿公司,就設立事宜分工負責,其中丙負責租賃公司運營所需倉庫。因公司尚未成立,丙為方便簽訂合同,遂以自己名義與戊簽訂倉庫租賃合同。關于該租金債務及其責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無論商貿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請求丙承擔清償責任B、商貿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該倉庫,戊可請求其承擔清償責任C、商貿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請求商貿公司承擔清償責任D、商貿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請求丙和商貿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參考答案】A,B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哪些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A、虛構債務的B、放棄債權的C、無償轉讓財產的D、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企業破產法》第31、33條規定,注意區分無效的情形和可撤銷的情形。10、張某投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B、甲企業有權取得土地使用權C、甲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不開業的,企業登記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D、甲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參考答案】:A,B,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根據該條規定,A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雖然該條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但是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所以其名稱中當然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11、中國太宏公司與法國萊昂公司簽訂了出口1000噸水果的合同,價格術語為CFR里昂,規定貨物可以有6%的溢短裝,付款方式為銀行托收,付款交單(D/P)。賣方實際裝船995噸,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法國萊昂公司驗收后發現水果總重短少8%,且水果的質量也與合同規定不符。法國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來水果全部腐爛。關于本案,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當法國萊昂公司拒絕付款贖單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B、當法國萊昂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損失是因代收行沒有執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無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D、本案采用的是跟單托收的付款方式【參考答案】:C,D【解析】:跟單托收(DocumentaryBillforCollection),指委托人開立附貨運單據的匯票,憑跟單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DocumentsagalnstPayment,簡稱D/P)指代收行在買方付清貨款后才將貨運單據交給買方的付款方式。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即tance,簡稱D/A)指在開立遠期匯票的情況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單匯票后,要求買方對匯票承兌,在買方承兌后即將貨運單據交付買方的托收方式。因此,D項正確;由于托收屬于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信用,銀行對貨款能否支付不承擔任何責任,銀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嚴格地限于代理人,為此,《托收統一規則》規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1)銀行只須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托收指示書一致,此外沒有進一步檢驗單據的義務;代收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或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兌的權限概不負責。(2)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概不負責。(3)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天災、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銀行本身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對由于罷工或停工致使銀行營業間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負責。(4)除非事先征得銀行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銀行或以銀行為收貨人,否則銀行無義務提取貨物。銀行對于跟單托收項下的貨物無義務采取任何措施。(5)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若托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因此D項正確,AB項都不正確12、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二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孔某隔壁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A,B,C,D【解析】: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本題中的案件是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本題中,甲區是侵權行為地,乙區是被告住所地,所以甲乙兩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A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原告可以選擇向哪一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B項正確。乙區法院既然有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不符合移送管轄的條件,所以乙區法院移送案件是錯誤的,C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受移送的法院也不得將案件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所以D項正確。13、我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制度體現了以下哪些原則?A、意思自治原則B、最密切聯系原則C、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D、國內法優先原則【參考答案】:A,B,C【解析】:依《合同法》第125條、第126條和《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可以用意思自治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概括我國的涉外合同法律適用制度。14、A村土地被國家征用后,因使用單位違法用地,被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土地。縣政府決定將這塊土地確定給A村。縣政府B科長向A村村民宣布政策時,有以下說法,哪些符合法律規定A、“這塊地由你們種,但所有權仍然屬于國家”B、“耕種期間,不能在這塊土地上建房,也不能種多年生作物”C、“國家需要使用這塊土地時,應當隨時交還”D、“國家需要交還時,土地上的青苗不給補償”【參考答案】:A,B,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_L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所以D項錯誤。ABC三項正確,應入選。15、作者甲將其創作的一部小說交乙出版社出版,但雙方始終未簽訂出版合同。事后,該作者又與丙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將此書交丙出版。現乙對丙提出異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認定?A、甲的行為屬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權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書,仍與甲簽訂出版合同,屬侵權行為C、甲一搞多投并不違法,乙不簽訂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權法的要求D、乙應尊重丙的專有出版權,不得再出版此書【參考答案】:C,D【解析】:乙應與甲簽訂出版合同,未簽訂合同,無專有出版合同則無權約束作者與其他出版社簽訂專有出版合同,且不得侵犯后者的專有出版權。16、甲購買一輛汽車,在開回的路上,因剎車失靈而翻車受傷。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請求誰承擔何種責任?A、請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廠家同時承擔違約和侵權責任C、請求廠家承擔侵權責任D、請求廠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請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商家售出的汽車質量不合格,違反了產品質量瑕疵擔保義務,商家應負違約責任(亦可見《產品質量法》第40條)A當選。廠家非合同當事人,故無需對甲承擔違約責任。B錯誤《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正確。《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請求權只能擇一行使,D不當選。17、擔保合同無效后,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關于當事人民事責任承擔的陳述哪些正確的: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C、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參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第8條的規定。主要有幾點:(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時,原則上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只有在過錯時才承擔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民事責任;(2)在擔保無效后,當事人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3)在擔保無效后,擔保人要承擔責任的,也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償部分”的一部分,故選項C中的陳述錯誤.18、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決。下列有關仲裁裁決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B、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據此認定申請人的主張成立,缺席裁決C、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制作調解書或根據調解結果制作裁決書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考答案]ACD[測試點]仲裁裁決。【解析】:根據《仲裁法》第55條的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仲裁法》第42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選項B的錯誤在于仲裁庭因為被申請人不到庭而認定申請人的主張成立,事實上,仲裁庭還是應當根據案件的事實來作出裁決的。根據《仲裁法》第51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選項C正確。根據《仲裁法》第56條和57條的規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充;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選項D正確。19、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項應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B、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利益的C、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代理人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騙取錢財的D、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實施侵權行為的【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直接責任人作為當事人的情形。民訴意見第49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據此,ABC項正確。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當事人。”據此,D項屬于職務行為,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20、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國際貿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絕承兌B、付款人破產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見【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支付中拒付的知識。拒付指付款人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的行為,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的拒絕,還包括付款人破產、付款人避而不見、死亡等情況。這類題目的答案比較簡潔,易于記憶,考生應好好掌握,盡量避免在這類題目上丟分。21、《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對銀行的負責作了規定,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銀行對買賣雙方的履行狀況不負責B、銀行只審查單據的表面真實性C、銀行對單據中對貨物的描述不負責D、信用證開出后,對買賣合同的變更、解除,除非通知銀行,否則銀行概不負責【參考答案】:A,B,C,D【解析】:這是對銀行責任的減輕,銀行作為金融機構,不對任何與買賣雙方貨物、合同有關的事項負責且因職能所限,只能保證單據的表面真實性。22、涉及不動產的哪些交易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A、所有權B、買賣C、租賃D、抵押【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國際私法的準據法原則。根據國際統一實體規范的規定,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23、下列哪些是1991年頒布實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規定的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審程序C、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審理程序D、小額訴訟程序【參考答案】A,B24、某合伙企業從事運輸服務,按規定該企業應繳納下列哪些稅?A、企業所得稅B、個人所得稅C、營業稅D、增值稅【參考答案】:B,C【解析】:見《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營業稅實施細則》第2條。25、甲乙兩國均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和《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的締約國。A公司是甲國投資者在乙國依乙國法設立的一家外商獨資企業。乙國政府對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據前述兩公約,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資格事先向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申請投保征收或類似措施險B、如甲國投資者、A公司和乙國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請求“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解決該爭端C、甲國投資者本人不可以請求“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解決該爭端D、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在向投保人賠付后,可以向甲國政府代位求償【參考答案】:A,B【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于1985年10月11日締結于韓國漢城,1988年4月12日生效,依此公約成立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第五個新增成員,直接承保成員國私人投資者在向發展中國家成員投資時可能遭遇的各種政治風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四種政治風險: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對于前來投保的跨國投資者,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要求必須是具備東道國以外的會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注冊并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或其多數股東為東道國以外一個或幾個會員國所有或其國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于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A項正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規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一經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賠償,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對東道國或其他債務人所擁有的有關承保投資的各種權利或索賠權。《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于1965年3月18日通過,1966年10月4日生效,因在美國華盛頓通過,故也稱為華盛頓公約。《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的目的是成立一個“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作為世界銀行的一個下屬獨立機構,為各締約國和其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解決提供調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轄的條件有三:(1)主體方面:受理的爭端限于一締約國政府(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的爭端;但是,在爭端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也受理東道國和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東道國法人之間的爭端;本資料來自司考吧,更多資料、更多信息,敬請關注司考吧。(2)爭端性質方面:受理的爭端必須是直接因國際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3)主觀條件方面:需要爭端雙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轄的書面文件。而D項僅說明在向投保人賠付后,可以向甲國政府代位求償,故不正確。26、張某因為醉酒打傷王某,被訴至法院。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張某突發精神病,則此時應當:()A、延期審理B、由其妻子擔任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C、如果張某沒有其他親人,只有兩個兒子張海和張洋,但兩人皆不愿意擔任監護人,則由當地民政部門指定其中一人擔任訴訟中的代理人D、訴訟中止【參考答案】B,D【解析】BD。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又沒有確定的,應當中止訴訟,而不是延期審理。根據《民訴意見》第67條的規定,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間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而非民政部門。27、關于商事登記,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公司的分支機構應辦理營業登記B、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即喪失主體資格C、企業改變經營范圍應辦理變更登記D、企業未經清算不能辦理注銷登記【參考答案】A,C,D28、海淀廠于2001年8月向朝陽廠發出一份已蓋章的訂貨合同,欲訂購某貨物若干噸,價格若干元,于9月上旬交貨。朝陽廠接到合同后,于承諾期限后送達回函,并在合同上蓋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條:“如有爭議,在賣方所在地仲裁解決。”海淀廠收到回函后,對朝陽廠改動意見不統一,故沒有即時回話。不久,朝陽廠送來貨,海淀廠接受。其后,雙方就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朝陽廠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決,而海淀廠則要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正確的表述是:()A、朝陽廠的承諾有效B、朝陽廠提出的是新要約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D、有關合同糾紛應向法院起訴解決【參考答案】B,C,D【考點】要約,承諾【解析】《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依此,朝陽廠增加仲裁條款的改動是實質性變更,構成新的要約。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海淀廠已經接受朝陽廠交付的貨物,并只是對質量發生爭議,應當認為合同,已經成立生效。既然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依此,BCD項是正確答案。29、下列有關公司清算的說法正確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有權確定公司清算組的人員組成B、《公司法》規定了不需要清算、自行組織清算、指定清算組清算和破產清算4種情形C、如果公司的財產在分別支付了清算費用、職212211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了所欠稅款,清償了公司債務后還有剩余,那么這些剩余財產就可以分配給公司股東了D、清算組一旦開展清算活動,不論遇到什么情況都應當進行到底直至該公司被依法注銷登記【參考答案】A,B【解析】《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應當明確的是:是董事確定的人員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而不是董事自己組成清算組,新《公司法》明確了董事對股份公司清算組組成人員的確定權,所以A項正確;《公司法》第184條規定了自行組織清算、法院指定清算兩種情形,并從反面規定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清算的情形。第188條則規定了破產清算的情形。因此B項正確,當選;選項C中遺漏了職工的法定補償金,所以不正確,這也是《公司法》修訂時新添加的內容;《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所以清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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