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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32021年《法考》試卷(二)補充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合同的分類符合一般的分類標準:()A、雙務合同與有償合同B、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C、要式合同與經批準、登記的合同D、無效合同與撤銷的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1)與雙務合同相對應的是單務合同;與有償合同相對應的是無償合同,因此否定A項。(2)B項正確。諾成合同,雙方合意就為類。成立;實踐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或合同的履行,已與合同融合在一起。這種分類是常見的分(3)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應當具備一定的要件,當事人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完成這些要件,經批準、登記的合同不是與要式合同相對應的合同。經批準的合同,未經批準,自不產生應有的效力,而登記分為兩種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4)無效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而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無效,如不被撤銷,則有效,因此排除D項。2、在某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法院在按特別程序立案審理之前應如何處理?A、中止原訴訟B、終結原訴訟C、暫緩原訴訟D、延期審理訴訟案件【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訴訟中止問題。依照《民訴意見》第193條規定,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讀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審理,原訴訟中止。敵本題選項為A。3、根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成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是下列哪種性質的機構?A、為解決國家與民間組織之間投資爭端的國際組織B、為解決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投資爭端而提供便利的國際性常設機構C、為解決締約國與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仲裁機構D、為解決締約國與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提供便利的國際性常設機構【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華盛頓公約》在華盛頓成立了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作為實施公約受理國際仲裁的常設性機構,為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調解和仲裁提供便利。中心的管轄適用于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爭端。4、依票據法原理,票據被稱為無因證券,其含義是指什么?A、取得票據無需合法原因B、轉讓票據須以向受讓方交付票據為先決條件C、占有票據即能行使票據權利,不問占有原因和資金關系D、當事人發行、轉讓、背書等票據行為須依法定形式進行【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法上的法律關系只是單純的金錢支付關系,至于這種支付關系的原因,權利人無說明的義務,義務人也無審查的權利。即使這種原因關系無效,對票據關系也不發生影響。換句話說,票據上權利義務關系的成立,并不以原因關系的成立和有效為前提,票據關系與其原因關系各自獨立,這就是票據的無因性。票據的基礎關系有三種,原因關系、資金關系、票據預約。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即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產生影響。因此,本題選C。5、以下是離休工人陳某的各項所得,其中是免納個人所得稅的。A、退休工資B、利息所得C、出租房屋收入D、中獎收入【參考答案】:A【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6、某市建設委員會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壓輸油、輸氣管道線為由。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若法律、法規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即應不受理其申請B、某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接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無權在訴訟期間執行拆除決定【參考答案】:C【考點】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87條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定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如果法律、法規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自行強制執行權,某市建設委員會既可以自己強制執行,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A項錯誤,不應選。關于B項,根據《行訴解釋》第89條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本題中,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執行的對象是某公司的房屋,屬不動產,應當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執行。B項錯誤。關于C項,《行訴解釋》第9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后。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就是否準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因此,C項正確。為應選項。關于D項,不少考生提出異議,認為是正確的。但是應當注意《行訴鷦釋》第94條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后者申清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也就是說,即使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但法院也有可能因為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而在訴訟期間先予執行拆除決定。因此,D項錯誤。另外。考生可以適當注意一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有幾種情況。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種:(1)法律、法規沒有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只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法律、法規明確授予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但同時規定行政機關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法律、法規沒有對強制執行作具體規定的,則屬于沒有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張某、李某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下列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A、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B、李某逼我去搶的C、李某策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參考答案】:D8、辯護律師從何時起可以開始查閱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A、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C、人民檢察院將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之日起D、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3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辯護律師查閱案件材料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9、某故意殺人案,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并于2004年2月23日送達判決書。后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則該中級人民法院最遲應在什么時候將案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A、2月27日B、2月29日C、3月7日D、3月8日【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現行《高法解釋》第275條(一)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三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本案的上訴、抗訴屆滿之日為3月5日,所以報請復核最晚應在3月8日進行。故選D。10、甲欠乙1800元人民幣,經乙多次催討,甲提議用其購得的(無法查證)假人民幣8000元償還,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A、甲、乙的行為均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B、甲的行為構成使用假幣罪,乙的行為構成持有假幣罪C、甲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乙的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D、甲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乙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的關鍵是以假幣頂債的性質。這一行為容易被誤認為是使用假幣,那么就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如果行為人和對方都知道行為人在使用假幣,那么就可能構成出售假幣罪。11、趙龍酷愛養馬,某日于周瑾處發現某名貴寶馬,遂動了買馬之念,雙方商定價金20萬元。現周瑾已向趙龍交付該馬,但未交付該馬的血統證明書。若周瑾請求趙龍付款,則趙龍:A、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為交付證書義務為從給付義務B、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為付款與交付證書不具有對待給付關系C、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為交付血統證明書是主給付義務D、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為沒有交付血統證明書是從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雖通常不得成立該抗辯,但本案從給付義務與合同目的實現關系密切【參考答案】:D【解析】:依照民法原理,從給付義務一般不能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從給付義務不構成債務的內容,而是屬于附隨義務的內容,但是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債務的核心要素如標的、價格等的確定密切相關的,從給付義務的未履行也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本題中,趙龍與周瑾之間買賣的標的是名貴寶馬,賣方的債務是交付該馬,買方的債務是付款,但交付血統證明書與該名貴寶馬的身份確定及其價值具有核心意義,因此,賣方未交付該馬的血統證明書,買方可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故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2、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丙銀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張某,后張某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向銀行提示付款時被拒絕,乙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A、甲公司B、丙銀行C、丁公司D、張某【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6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本題中張某將匯票又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絕付款的,乙公司作為背書人不能對其后手行使追索權,因此乙公司不能對丁公司和張某行使追索權,當然丙銀行拒絕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銀行行使追索權,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1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指A、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B、配偶、子女、父母C、配偶、子女D、父母、祖父母、子女、配偶【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4、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參考答案】:C【解析】:[知識點]買賣合同的所有權轉移[詳解]此題屬于簡易交付的情況,也即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經占有了貨物,則從合同成立當時,貨物所有權、風險負擔、孳息歸屬都發生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某賓館基于租借的意思獲得了攝像機的占有,但電視臺的該交付行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進行的交付,而不發生買賣合同項下的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本題應當選擇C選項。15、根據我國民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知識點」意思表示的生效。「解題思路和依據」這屬于民法原理的內容,一般在教材中闡述。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則自作出時生效。「應注意的問題」在合同法部分也會涉及這類題目,特別是注意《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其中對于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自行為作出時生效,這與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為合同法上的承諾行為實際上就是一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但以行為方式作出的承諾除外。1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A、國家所有B、國家和集體所有C、集體所有D、發現人和發現地單位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因此選A。17、《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從性質上講屬于下列哪一項?A、國際條約B、國內法C、聯合國大會的決議D、國際商業慣例【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國際貨物買賣活動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屬于國際商業慣例。18、我國海商法規定的關于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應適用的準據法是什么?A、船旗國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權轉移合同簽訂時的船舶的所在地法【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海商法規定的關于船舶所有權適用的準據法《海商法》第270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適用船旗國法。”《票據法》、《海商法》等法律中有關法律適用、管轄權等條款也不容忽視,熟記法條,別無他法。19、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一日,甲請乙吃飯,叫賣淫女丙相陪。飯后,甲將乙、丙送上車。乙、丙剛到乙宅,乙便被老板電話叫走,丙亦離開。半小時后,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金。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搶劫未遂與盜竊既遂B、搶劫既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C、敲詐勒索預備與盜竊既遂D、敲詐勒索未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犯罪形態、罪數,【解析】本題考點比較復雜。首先,“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金”,這一行為顯然是盜竊,而且既遂。要構成搶劫罪,必須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劫取財物。本案的拿錢行為顯然是背著被害人的秘密竊取行為。其次,“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這一行為應該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本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于:搶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脅迫,迫使被害人當場交付財物。本罪則是、以惡害相通告,如即將報警、即將損害名譽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如果要求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的,則行為方式不能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脅迫”,否則構成搶劫罪。本案中甲預謀以公布裸照相威脅來迫使乙交付財物,所以構成敲詐勒索罪。再次,本案是想象競合還是數罪并罰?本案中甲是在敲詐勒索不成后另起犯意,進行盜竊的,所以不構成想象競合。對于這種另起犯意的,應當數罪并罰。最后,甲的敲詐勒索是預備還是未遂?題目看起來很像未遂:“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但是,未遂和預備的根本,區別是:犯罪行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損害的行為?那么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的行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損害的行為”呢?顯然不是。因此,甲的請客行為、給乙找賣淫女的行為、持相機闖入乙宅的行為都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是預備行為。綜上,只有選項C正確。20、甲在商場買了一個日產日立牌電動刀,認為質量有明顯缺陷,向市工商局舉報。市工商局經查認定該把剃須刀確系假冒產品,查封了商場尚未出售的10箱該商品,對該商場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商場不服,向區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工商局僅提供顧客甲購買的剃須刀的質量鑒定結論,并未提供對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樣鑒定的結論。審認為其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處罰決定,要求其重新處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訴,并在二審期間對查封的剃須刀作出質量鑒定,結果證明該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審法院該如何判決?()A、證據充分,判決維持工商局的處罰決定B、認為處罰過重,判決變更工商局的處罰決定C、駁回上訴,維持原判εε*^D、證據不足,判決撤銷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3條及《行訴若干解釋》第26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行訴若干解釋》第31條規定,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一審裁判的根據。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審過程中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二審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而撤銷或變更一審裁判。因此,BD項錯誤。被訴行為違法,只能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1、某市工商局和物價局在財稅大檢查中以共同的名義對甲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甲公司不服此處罰決定,擬申請行政復議。甲公司應以何機關為被申請人()A、市工商局B、市物價局C、市工商局和市物價局為共同被申請人D、市人民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4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認與行政訴訟被告的確認類似,對于由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由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申請人。22、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后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人民檢察院認為此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采取什么措施?()。A、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B、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C、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機關D、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王某居住地公安機關【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l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23、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對某案進行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住處進行了搜查,查獲了不少犯罪證據和贓款、贓物。偵查人員在決定扣押這些物品、文件時,由于其數量眾多,偵查人員會同在場見證人,將其裝入密封袋中,但并未開列清單,言明待回到公安機關后查驗清楚后再開。同時,偵查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來往郵件、電報很有可能與犯罪有關,遂直接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以下說法哪個是不正確的?()A、在搜查時扣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應當出示扣押證B、對扣押的物品、文件,偵查人員應當會同在場的見證人查驗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C、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時,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批準D、不需要繼續扣押郵件、電報時,應當立即通知郵電機關【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14、115、116、118條。扣押不需出示扣押證。扣押如在搜查中進行應出示搜查證。在拘留、逮捕中進行出示拘留、逮捕證。24、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三(21歲)被控強奸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張三死刑立即執行。張三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A、應當公開開庭審理B、可以不開庭審理C、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應當提審【參考答案】:C25、甲與乙在青島簽訂涉外合同時約定,凡是有爭議就在北京仲裁。后來甲乙發生了合同糾紛,甲申請仲裁,乙提出仲裁協議無效,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A、甲住所地的中級法院B、乙住所地的中級法院C、北京中院D、北京中院或青島中院【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仲裁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甲乙雖約定在北京仲裁,但是北京有北京仲裁委員會和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甲乙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所以應當由仲裁協議簽訂地青島或被申請人甲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依照以上分析,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6、信用證的軟條款是開證申請人開立的信用證在銀行付款條件中,加進了銀行付款要滿足經開證申請人的簽名或開證行通知或同意等條件后才能付款的條件的條款。下列有關信用證軟條款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信用證的軟條款實質上是賣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證的軟條款實質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證付款條件變成了以買方的商業信用決定的條件來付款C、信用證的軟條款是為了保護開證申請人的利益而開立的D、信用證的軟條款實際上取消了不可撤銷信用證的不可撤銷性【參考答案】:A【解析】:信用證的軟條款是買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證中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或信用證的條款不清、責任不明,使信用證的不可撤銷性大大降低。這種“軟條款”信用證可使開證申請人控制整筆交易,其實質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證付款條件變成了以買方的商業信用決定的條件來付款。受益人處于受制他人的被動地位,因而對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選項說法正確,A選項說法錯誤。|學\法\網|本題的應選項為A。27、某縣人民法院在審判胥某搶劫案的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以有新證據證明胥某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法院接到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時,合議庭已經進行了評議,但尚未宣告判決。縣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要求應當如何處理?A、作出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B、作出不準撤回起訴的裁定C、可以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D、應當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準予撤回起訴的裁定【參考答案】:D28、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200元。現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交,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000元房租。現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000元錢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系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訴訟標的的知識。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系。民事上的法律關系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在發生爭議訴諸法院,要求法院對爭議作出裁判,民事法律關系即成為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確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這個法律關系就是訴訟標的。本題中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5個月的房租未交,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房租,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房屋租賃關系。故本題中選項A、B、D所述均不是訴訟標的。29、在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假若要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必須滿足下列哪項條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響B、承租人事先書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進行轉租D、出租人書面通知承租人【參考答案】:B【解析】: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的條件《海商法》第151條第1款:“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本題符合上述規定的只有選項B。30、飛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準備聘請獨立董事,以下四個候選人中,有資格應聘飛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是()A、王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B、乙,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C、丙,個人負債60萬元到期未清償D、丁,某國家公立大學民商法學副教授【參考答案】:D【解析】:新《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了獨立董事制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獨立董事首先要具備董事的任職條件。A項違反了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的規定,B項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的規定,C項不符合《公司法》第147條第(五)項規定的條件,D項符合題意,為正確答案。31、下列店堂告示,哪一個沒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B、“購買總額在十元以下者,請恕本商場不開發票”C、“錢物請當面點清,否則后果自負”D、“如售假藥,包賠顧客20,000元”【參考答案】:D【解析】:D屬于有效的服務承諾,ABC均屬店堂告示,從內容上看都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的規定。32、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繼續執行原判決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參考答案】:B33、下列哪一項信息是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B、社會公益事項建設情況C、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D、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參考答案】:A34、甲某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分別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時,越獄脫逃被抓回,并且還發現甲某曾經有一起盜竊一輛汽車的犯罪事實。人民法院對其脫逃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其盜竊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對甲某應當如何合并決定執行的刑罰?()A、將原判決20年有期徒刑與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將該刑期與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決定執行的刑期,減去已經執行的12年刑期B、將原判決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與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減去已經執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將該刑期與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C、將原判決20年有期徒刑與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減去已經執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將該刑期與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D、將漏罪的9年刑期與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決定執行的刑期,然后再將該刑期與原判決的20年刑期合并,減去已經執行的12年刑期,決定執行的刑期【參考答案】:C【考點】先并后減及先減后并的運用【解析】此種情況下先并后減,之后再并。但注意實際上20年刑期與9年并還是最多20年。35、有關機關在審查立案材料時,也會采用一定的勘驗、檢查手段,那么這種勘驗、檢查與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主要有什么不同?()。A、復雜程度不同B、對象不同C、目的不同D、程序要求不同【參考答案】:C【解析】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手段可能包括勘驗、檢查等手段,這些手段同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手段,從形式上和程序要求上沒有區別,但這種手段不屬于偵查,其主要原因在于目的不同。立案材料審查階段的勘驗、檢查其目的在于決定是否立案,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其目的在于偵破已經立案的案件。故選C。36、下列哪一種情形應當由軍事法院管轄?A、現役軍人鄺某涉嫌與某企業職工何某共同竊取國家軍事秘密B、發現現役軍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傷害罪未處理C、退役軍人李某回到家鄉后被發現曾在服役期間犯有盜竊罪未處理D、到部隊看望朋友的張某在部隊營區內盜竊【參考答案】:A37、信用證的軟條款是開證申請人開立的信用證在銀行付款條件中,加進了銀行付款要滿足經開證申請人的簽名或開證行通知或同意等條件后才能付款的條件的條款.下列有關信用證軟條款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信用證的軟條款實質上是賣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證的軟條款實質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證付款條件變成了以買方的商業信用決定的條件來付款C、信用證的軟條款是為了保護開證申請人的利益而開立的D、信用證的軟條款實際上取消了不可撤消信用證的不可撤消性【參考答案】:A【解析】:信用證的軟條款是買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證中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或信用證的條款不清、責任不明,使信用證的不可撤銷性大大降低.這種“軟條款”信用證可使開證申請人控制整筆交易,其實質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證付款條件變成了以買方的商業信用決定的條件來付款.受益人處于受制他人的被動地位,因而對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選項說法正確,A選項說法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38、甲在2002年時被拐賣到某地被迫與乙登記結婚,2003年,甲向村委會提出要撤銷婚姻,但最終不了了之,甲從此被嚴加看管。2004年3月甲被公安機關解救,送回家鄉。乙尾隨而來,甲乙發生糾紛。2005年1月,甲的父母提出撤銷甲乙的婚姻,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的父母有權主張撤銷甲與乙的婚姻B、甲有權主張撤銷其與乙的婚姻C、乙有權主張撤銷其與甲的婚姻D、甲主張撤銷婚姻的期間已過【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婚姻法解釋一》第10條第2款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此,主張撤銷婚姻的只能是甲本人,甲的父母和乙都無權主張,AC選項錯誤;甲2004年3月才回復人身自由,2005年1月是其恢復自由1年內,因此,甲有權主張撤銷婚姻,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39、甲雇傭乙為其火鍋店的幫工,端送熱水時將在店中玩耍的5歲小孩丙燙傷。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由乙賠償,因為乙是直接致傷害人B、由甲賠償,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乙是直接傷害人,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D、由甲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生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至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貸賠償責任,雇員因為重大過失或故意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選B不選D的原因是:5歲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定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故D錯誤。(本題出自09年《白皮書》)40、甲是甲科研所的工作人員,他承擔了本單位的某項科技開發課題,研制一種冷凝機。在尚未研制成功時,甲工作調動,調至乙科研院工作,甲又利用乙科研院的設備及技術資料繼續研制,終于將新型冷凝機研制成功。丙廠認為該冷凝機市場很大,遂向甲提出轉讓該冷凝機技術。甲與丙廠簽訂了一份技術轉讓合同。現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該技術成果屬于自己,甲無權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面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甲有權與丙廠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因該技術成果歸甲所有B、該技術成果歸申科研所所有,甲無權與丙廠簽訂技術轉讓合同C、該技術成果歸乙科研院所有,甲無權與丙廠簽訂技術轉讓合同D、該技術成果由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合理分享,甲無權與丙廠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見《專利法》第6條,《合同法》第326條。本題甲是承擔甲科研所課題所作的研究,在繼續研制過程中又利用了乙科研院的設備及技術資料,因此,該科研成果應由上述兩個科研機構分享,趙無權轉讓。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張某、李某、孫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張某拖欠王某借款不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張某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人民法院應通知李某和孫某B、李某和孫某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C、李某和孫某如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必須購買該份額D、李某和孫某未購買,又不同意將張某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則按張某退伙處理【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所以ABD項正確。3、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開具了一張10萬元的匯票以支付貨款,該匯票上載明的付款地為丙地。后B公司將匯票背書給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丙地銀行提示承兌,銀行以匯票存在瑕疵為由而拒絕承兌。C公司遂以B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民法院管轄?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參考答案】:B,C【解析】:[參考答案]BC[測試點]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6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4、下列關于訴訟財產保全與訴前財產保全的說法不正確的有:A、法院既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B、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則由當事人向受訴法院申請C、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都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D、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擔保【參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訴中財產保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關于訴前財產保全的第93條僅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因此,訴前財產保全只能以當事人申請,不能由法院依職權驚醒。A選項錯誤,應當選。《民訴意見》第31條第1款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訴訟中提起財產保全申請,應當向受訴法院提出。因此,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3款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第93條第1、2款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財產保全只有緊急情況才是48小時內作出裁定,所以,C選項錯誤,應當選。訴前財產保全當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只有在法院要求其提供擔保時才是必須提供擔保,所以,D選項錯誤,應當選。5、甲企業拖欠乙企業貨款,乙企業催要時,甲企業聲明企業無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乙企業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甲企業破產B、乙企業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甲企業進行重整C、甲企業只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時,乙企業方能申請甲企業破產D、甲企業有缺乏償債能力的可能時,乙企業可以申請對甲企業進行重整【參考答案】A,B【解析】A、B【解析】考點:申請企業破產的條件講解:《企業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根據該條規定可知,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或者重整的,應符合《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條件,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或重整,所以A、B選項正確。注意:《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企業法人破產或重整的標準實際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或重整的標準,不是債權人申請的標準,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或重整,只需滿足“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這個條件即可。6、甲與乙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乙付款但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此時,甲的債權人丙向甲主張債權,但甲無力還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該房屋。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房屋買賣合同有效B、乙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C、支持丙的請求D、不支持丙的請求【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所有權轉移的要件問題。房屋買賣合同不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要件,但所有權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要件,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由于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為甲所有,所以,甲的債權人在向甲主張債權時,可以請求封存該房屋,人民法院對該請求應予支持,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7、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C、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范圍【參考答案】A,B8、下列關于公司董事違反《公司法》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有?A、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受到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郡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B、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受到嚴重損失,公司不承擔對外責任,由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承擔對外責任C、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受到嚴重損失,如經證明在表決時與會董事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D、董事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113條第3款規定,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所以A選項說法過于絕對,錯誤.C選項說法正確.董事和董事會責任是公司的內部責任,這種責任的追究不能影響公司作為法人對外責任的承擔,公司法人對外獨立承擔責任.所以B選項說法錯誤.《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末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紿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D選項說法正確.9、張某因為醉酒打傷王某,被訴至法院。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張某突發精神病,則此時應當:()A、延期審理B、由其妻子擔任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C、如果張某沒有其他親人,只有兩個兒子張海和張洋,但兩人皆不愿意擔任監護人,則由當地民政部門指定其中一人擔任訴訟中的代理人D、訴訟中止【參考答案】B,D【解析】BD。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又沒有確定的,應當中止訴訟,而不是延期審理。根據《民訴意見》第67條的規定,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們之間指定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而非民政部門。10、中國A公司以每臺400美元FCA貨交承運人(大阪碼頭)的價格條件,從日本B公司購進電視機1000臺。A公司以中國銀行青島分行為開證行,開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B公司將該批貨物在大阪碼頭交承運人S公司以集裝箱裝運,中國A公司接到通知后,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了一切險。日本大阪銀行對B公司提供的單據進行了議付。中國銀行對大阪銀行傳來的單據審查后支付了款項。A公司拿到提單,到船上啟開集裝箱封條,發現集裝箱內的貨物被水浸泡,一部分貨物受損。經查發現,運輸途中遇雨,加上集裝箱有漏洞致使貨物毀損。A公司就此持保險單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因為該批貨物投保的是一切險B、保險公司不應當賠償,因為此損失屬于保險除外責任的范圍C、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向S公司追償D、中國A公司應直接向日本B公司索賠【參考答案】:A,C【解析】:貨物受損是因為雨水浸濕,一切險中包含淡水雨淋險,屬于承保范圍,因此,A公司可就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貨物被雨淋,是因為集裝箱有漏洞,而集裝箱是承運人提供的,這說明承運人沒有盡到適航義務,承運人有過失,不能享受免責,應就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在保險人依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了約定的賠償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險人轉讓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就是代位求償權。所以,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向承運人S公司追償,故C選項正確。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原因并非由于日本B公司造成,而是由于承運人過錯引起,故中國A公司不能直接向日本B公司索賠,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C。11、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哪些土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B、蔬菜生產基地C、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D、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參考答案】:A,B,C,D【考點】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法理詳析]《土地管理法》第34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人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12、甲與乙結婚后因無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個人名義向丙借10萬元購房,約定5年后歸還,未約定是否計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與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家庭財產全部歸乙。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乙償還10萬元及利息B、借期屆滿后,丙只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C、借期屆滿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別償還5萬元D、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甲和乙連帶清償10萬元及利息【參考答案】A,B,C,D13、原告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上已注明“全權代理”,但未標明具體事項時,該代理人無權A、提起上訴B、進行和解C、進行法庭辯論D、代為變更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B,D【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69條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14、某普通合伙企業由甲、乙、丙三人設立,經營過程中持續虧損,欠丁一筆價值50萬元的貨款,現已到期而無力償還。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合伙企業可以提出破產清算申請B、債權人丁可以依法提出該合伙企業破產清算申請C、債權人丁可以直接要求甲清償這筆貨款D、若該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甲、乙、丙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2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A錯誤,B、C、D正確。15、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方式予以處理A、允許延期履行合同B、允許部分履行合同C、全部履行合同D、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16、下列關于簡易程序的審理和判決,哪些是不正確的?()A、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可以直接開庭進行調解,調解前必須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B、適用簡易程序時,人民法庭制作的判決書,可以加蓋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也可以加蓋人民法庭的印章C、如果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化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此時,審理期限仍應當從法院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此案之日起計算D、人民法庭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7(1條和第173條的規定可知B、C項做法錯誤。17、在下列民事糾紛中,哪些應按相鄰關系處理?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礎下沉,墻體裂縫,引起糾紛B、甲村需要取水澆地,為了避免繞行增加的開支,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糾紛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糾紛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攔河壩,使乙村用水量驟減,引起糾紛【參考答案】:A,C,D【解析】:《物權法》第84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91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A選項甲在乙屋后挖菜窖引起的糾紛應按相鄰關系處理,A選項當選。《物權法》第88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關系是不動產權利人必須利用相鄰土地所形成的,從B選項表述來看,甲村不是必須利用乙丙丁村的土地,因此B選項不是相鄰關系糾紛,不當選。C選項甲乙之間也是因相鄰房屋排水造成的相鄰關系糾紛,當選。《物權法》第86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D選項甲乙兩村的用水糾紛適用相鄰關系的規定,當選。18、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會碰到依據我國法律中沖突規范的規定應當適用外國法的情況。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下列哪些途徑查明?A、由當事人提供B、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C、由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提供D、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參考答案】:A,B,C,D【解析】:外國法查明的途徑-我國的規定【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3條的規定,我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的指引,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因此,本題ABCD都是正確的19、下列關于證據的審核和認定,法院做法正確的有哪些?()A、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B、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C、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D、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民訴證據規定》第71、73、77條。20、授權委托書應載明的事項有A、代理事項B、被代理人簽名C、代理人姓名D、代理權限和期間【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65條的規定,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21、當發生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情形時,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幾項?()A、當事人既不得重新申請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B、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協議申請仲裁,但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C、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再重新申請仲裁D、當事人既可以根據重新達成的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C【解析】ABC。由于裁決被撤銷或被不予執行后,原來的仲裁協議或者本身并不存在,或者無效,或者因為已經據此作出了裁決,完成了其應有的程序而失效,當事人要想再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其糾紛,必須重新簽訂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22、導致專利失去效力的情況有A、專利權被宣告無效B、專利權超過法定期限C、當事人書面放棄專利權D、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專利法第42條的規定,專利權是有期限的,超過法定期限即告失效。此外,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此外,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即告失效。23、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判斷正確的有:()A、一人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B、在涉及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訴訟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C、一個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一D、為防止一人公司濫設,規定一個投資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參考答案】A,C【解析】考點:一人公司講解:一人有限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故A正確。《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B錯。《公司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只是規定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卻未禁止其成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故C正確,D錯。綜上所述,本題應選A、C。24、甲乙丙三人在河邊比賽扔石子打水漂,結果不知誰的石子打中了對岸丁的額頭,導致丁花去醫藥費3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人支付3萬元B、丁只能要求甲乙丙共同承擔3萬元的的醫藥費C、丁只能要求打中自己的那個人承擔賠償責任D、如果甲一人承擔了3萬元的醫藥費,則可以向乙丙追償【參考答案】:A,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題屬于共同危險行為,無法確定具體行為人的情形,應由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所以丁有權請求甲乙丙中任何一個人承擔3萬元的醫藥費,A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4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承擔連帶責任的責任人內部也有責任份額,因此甲在承擔了全部責任之后,可以向乙丙追償,所以D選項正確。25、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關FCA貿易術語下交貨與裝貨義務的規定包括下列哪些內容?A、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買方負責裝貨B、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賣方負責裝貨C、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即完成交貨D、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卸下才完成交貨【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術語的知識。FCA?全稱FREECARRIER?namedplace意思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9.2規定:若合同中指定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當貨物裝上買方的裝貨車輛時即完成交貨,在其他情況下,當貨物在賣方的車輛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故可排除選項A、D。26、某公司系某市農工商聯合公司的下屬企業。該公司自成立以來,業績一般,其后因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對外負債遠遠超過公司清償能力,且公司已無力清償全部債務,該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經審查認定該公司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于是裁定該公司申請破產案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其后,召開了債權人會議,但在會議上,有部分債權人對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有異議,導致方案在第一次表決時沒有通過,那么應如何處理?()。A、應當進行第二次表決B、如果第二次表決仍未通過,則由人民法院裁定C、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D、如果進行復議,則停止裁定的執行【參考答案】A,B,C【考點】債權人會議的表決【解析】《企業破產法》第65條規定,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九項所列事項,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十項所列事項,經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對于前兩款規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債權人。《企業破產法》第66條規定,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故本題選ABC27、依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享有留置權的合同適用于下列哪些?A、保管合同B、租賃合同C、運輸合同D、加工承攬合同【參考答案】:A,C,D【解析】:見《擔保法》第84條第1款“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注:有些考生提出《物權法》的頒布擴大了留置權的范圍,答案應該全選。但是本題題干問的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所以應該嚴格按照題意ACD才是正確答案。如果將題干里面的“依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去掉,僅保留“債權人享有留置權的合同適用于下列哪些?”的話,本題則應該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全選。28、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規定?()A、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最多為200人B、發起人之間的關系性質屬于合伙關系C、采取募集方式設立時,發起人不能分期繳納出資D、發起人之間如發生糾紛,該糾紛的解決應當同時適用《合同法》和《公司法》【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故A選項的說法正確,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司法》第84條第1款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公司法》第95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發起人之間的關系性質上屬于合伙關系,8選項正確。《公司法》第90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綜合以上兩條可知,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許分期繳納出資,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發行股份的股款全部繳足后方可召開創立大會決定是否成立公司,故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分期繳納股款。C選項正確。依據法學原理,發起人之間的協議屬于合同,D選項的說法當然正確。29、海難救助中,下列情形中救助方不能獲得救助報酬的是:A、有義務進行的救助B、正常履行施航合同義務C、不顧遇險船舶的船長、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財產所有人明確和合理的拒絕,仍然進行救助的工為D、救助因化學品爆炸而無效果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海商法》第179、186條。《海商法》第179條:救助方對遇險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無權獲得救助款項。《海商法》第186條:【無權獲得報酬事由】下列救助行為無權獲得救助款項:(一)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務合同的義務進行救助的,但是提供不屬于履行上述義務的特殊勞務除外;(二)不顧遇險的船舶的船長、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財產所有人明確的和合理的拒絕,仍然進行救助的。30、下列哪種情況屬于權利濫用?()A、甲為迫使乙出賣房屋,在乙的隔壁經營殯喪業務B、甲為了不清償乙的債務,將財產捐給希望工程C、甲拒絕接受乙的贈與名貴項鏈D、甲有名貴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兒童乙甚急,丙見之,奪取行人某丁的雨傘打擊該狼犬,狗傷傘毀【參考答案】A,B【考點】權利濫用原則【解析】權利濫用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權利的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不得超過其正當的界限,行使權利超過正當的界限,則構成權利濫用,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所謂的權利的正當界限,是指行使權利要以權利設置的目的來進行,而不能以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為目的。《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A選項中,甲為了達到逼迫乙出賣房屋的目的,在乙的隔壁經營殯喪業,使乙的房屋因此而貶值,這就構成了權利濫用。因為甲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來行使自己的權利,超越了權利行使的界限,違背了權利設置的目的。因此A為應選項。B選項中,甲為了逃避清償債權人乙的債務,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來行使自己的權利,超越了權利正當行使的界限,構成權利濫用。B為應選項。C選項中,甲拒絕接受乙的贈與名貴項鏈是正當行使自己權利的表現。對于他人的贈與,權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接受,這是權利人的自由。權利人拒絕接受贈與物不僅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而且對于贈與人也不會造成任何法律上的損害。因此甲拒絕贈與不構成權利濫用。D選項中,丙為了防止他人受到傷害,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制止,是一種緊急避險的行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緊急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利益的行為。在D選項中,丙為了保護兒童乙安全,不得已造成他人財物的損害,構成緊急避險。因此,丙不成立權利濫用。三、不定向選擇題1、對甲的定罪,下列選項錯誤的是()A、搶奪罪、故意傷害罪B、詐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持有、使用假幣罪,交通肇事罪D、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A,B,C,D2、下列哪些出資一定是符合《公司法》關于出資形式的規定?A、1名出資人以自身的銷售能力出資B、1名出資人以其擁有的著作權中的任何一種權利出資C、1名出資人以其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出資D、1名出資人以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參考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由此可知,可以用作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兩個條件。個人的銷售能力具有人身依附性,既不便估價更不能轉讓,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所以A選項錯誤。雖然《公司法》明文規定知識產權可以用于出資,即著作權也可以用于出資,但并非著作權中的任何一種具體權利都符合條件,比如著作權人享有的精神性權利: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它們屬于人身權,不能轉讓給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不具有可轉讓性,也就不能移轉給公司作為對公司的出資,所以B選項錯誤。其他公司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出資的兩個條件,土地使用權更是《公司法》明文規定可以用于出資的財產,所以CD選項均正確。3、根據下列材料,請回答題:李某與張某為鄰居,因李某笑話張某才30歲就掉了大量頭發,像個老頭,張某便將李某打成重傷,經及時搶救,李某才脫離生命危險,治療期間共花去醫藥費、交通費以及誤工損失約3萬元。公安機關對張某立案偵查,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在何時提起?()A、可以在偵查階段提起B、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C、可以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D、應當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審判決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刑訴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第90條規定:“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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