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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專項應急預案一.防大風、防汛、防對流天氣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大風、汛情、強對流天氣等自然災害,極易造成構造物損壞,深基槽坑坍塌、高邊(切)坡滑坡坍塌,腳手架垮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施工項目部應對突發大風、汛情、強對流天氣等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突發大風、汛情、強對流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各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息,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管理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1)高處作業及施工模板、架管等物資、材料固定不牢
高處墜落
物體打擊
按照日工作量存放模版、架管等物資、材料,并堆放牢固;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天氣停止高處作業,盡可能清除剩余模板和架管等,對無法清除的立即采取綁扎固定措施。
(2)高切、邊坡作業雨水浸泡、滑坡、坍塌、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天氣停止高切、邊坡作業,坡頂設排水溝道,保持暢通。安全員巡視檢查,督促專人做好觀察記錄等。
(3)深基坑開挖、積水浸泡
坍塌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天氣停止深基坑開挖作業;坑口四周設排水溝道,坑內設吸水井排水泵,及時排放坑內積水。
(4)起重吊裝、起重傷害、遇六級以上大風停止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冒險蠻干,按照起重機械性能要求操作。(5)施工用電、觸電
編制臨電施工方案,將配電柜、用電設施、設備設置在干燥處,大風、暴雨前切斷電源,恢復工作前,由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確認后送電。
(6)腳手架
坍塌
編制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并嚴格執行,滿足間距、橫平豎直的規定,在大風、大雨預警時,對腳手架進行加固處理,風雨后工程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組織檢查確認。
4.1.2有關氣象信息,包括汛期、雨情、大風信息等主要來自當地氣象部門,施工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聯系,收集。
4.1.3施工項目部安全人員負責督促檢查預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2預警行動
在強對流天氣、汛情、大風的影響下,即有可能導致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等事故,因此,應急工作組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立即對施工隊(班組)等發布強對流天氣、汛情、大風等預警信息,檢查落實鐵鍬、排水泵等應急物資;停止一切高處、深基坑、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對高處施工材料、吊裝機械、輕薄屋面等進行必要的加固處理。當地氣象部門解除大風、汛期、強對流天氣或者已經不存在影響及嚴重威脅的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時,應急工作組宣布預警結束。
5、信息報告程序
5.1災害發生后,現場班組長首先將險情向施工隊長匯報,施工隊長直接向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組長匯報。所在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小組,采用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至送變公司安全或穩定應急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形式書面報告。公司安全或穩定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按照綜合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報告。
5.2災害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險情或災害出現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造成后果的災害,報告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要求內容客觀具體,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5.3應急組織體系和相關人員聯系方式;序號姓名單位聯系電話備注1陳志國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6043512662范益民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6435006603戴曉蓬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35009561654宋奎元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59435858775杜洪偉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6043565516蔣海臣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59445015177李旺寧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6435769018劉高鵬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85043508839鄭雨佳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384498868810王昆明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p>
5.4外部聯系電話
序號單位聯系電話備注1安全生產管理局123502急救電話1203火警救援電話1194吉林省氣象局0431-87958581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6.1.1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劃分為4個級別,Ⅰ級響應:對應紅色預警;Ⅱ級響應:對應橙色預警;Ⅲ級響應:對應黃色預警;Ⅳ級響應:對應藍色預警。
6.1.2當氣象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為Ⅰ、Ⅱ級響應,施工項目部必須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下令停止所有作業,全面落實應急預防與預警工作;與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
6.1.3當氣象臺發布黃色、藍色預警時,為Ⅲ、Ⅳ級響應,工程隊(班組)按照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的要求,做好應急預防與預警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工作組回報。
6.2響應程序
6.2.1啟動條件:當氣象臺發布橙色和紅色大風、汛期、強對流天氣預警信息后,應啟動本預案。
6.2.2響應行動:應急工作組應密切注意天氣動向,隨時向救援隊伍通報實時情況,并保持與公司及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發出各項指令,并監督落實。
6.2.3應急工作組應召集各救援組負責人部署救援工作。并指定人員加強現場高處作業、起重機械、設備、深基坑等安全措施的落實。6.2.4各施工隊(班組)應保證各自區域,臨時電源、高處作業、起重機械、設備、深基坑等應急安全措施,包括重要電氣、儀器防風、雨措施的到位。必要時在重要場所堆集足量沙袋、布置排水泵、管等救援物資。
6.3處置措施
6.3.1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人身傷害時,應立即按照相應的應急處置程序,結合人身傷害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6.3.2發生坍塌事故,遇有人身傷害的按照人身傷害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6.3.3遇險情處置超出施工項目部處置能力或有擴大趨勢無力控制時,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必要時直接請求地方政府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救援。
6.3.4災害過后,各施工隊按正常工作程序開展生產自救工作,拆除防臺風、汛、對流天氣措施,恢復正常生產。
6.3.5搶險救災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財務、物資保障組應定期檢查、清點防臺、汛、對流天氣物資庫存情況,根據庫存情況提出物資、材料計劃,并嚴格物資領用、保管、維護,建立專門的管理臺帳。
二、防大霧應急預案
1、
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大霧天氣出現,造成能見度降低,給戶外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駕駛員帶來不利影響,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事故。為做好應對突發大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突發大霧天氣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管理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1)高處立體交叉作業視物不清,行走踏空;安全帶掛設位置不當;危險區域無安全警戒、無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經安全通道或無關人員無意進入危險區域。施工物料放置不穩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并將持續時,施工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戒線,指派專人監護,作業,施工負責人在作業點巡視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帶,設置施工通道、平臺,物料擺放平穩牢固等,安全員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嚴禁立體交叉作業;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并將持續時,停止一切高處作業;能見度小于50米,并將持續時,停止一切露天流動作業。
(2)車輛行駛、車輛傷害、交通事故,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并將持續時,場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大于5/h公里,外出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并將持續時,場內停止一切機動車輛行駛,也不得安排任何車輛外出。安全員加強督促、檢查。
(3)起重吊裝作業、起重傷害,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并將持續時,加強現場監護和安全警戒。起吊幅度必須實在指揮和操作人員視線范圍內。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并將持續時,場內禁止吊裝作業。
4.1.2有關大霧氣象信息,主要來自當地氣象部門,施工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聯系,收集,并及時發布。
4.1.3施工項目部安全人員負責督促檢查預控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大霧預警信號設三個級別,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12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或已經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霧并將持續時,可能帶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交通事故。施工項目部必須高度重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或已經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霧并將持續;Ⅱ級
大霧橙色預警,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交通事故。施工項目部必須高度重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2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于50米的霧,或已經出現能見度小于50米的霧。極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交通事故。施工項目部必須高度重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4.2.2預警信號發布后,各施工隊(班組)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做好工作時間調整,安全警戒設置,指派專人監護等工作。應急工作組結合現場實際,組織其他各救援組根據現場情況進行相關工作的部署,積極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也便于發生不安全事件后快速反應積極施救。當大霧散后,應急工作組宣布預警結束。
5、信息報告程序
5.1事故發生后,現場班組長首先將險情向施工隊長匯報,施工隊長直接向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組長匯報。所在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小組,采用電話、傳真報告方式,報告至送變分公司安全或穩定應急辦公室,并在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公司安全或穩定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按照綜合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報告。
5.2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險情或災害出現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造成后果的災害,報告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6、應急處置6.1響應分級
6.1.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按照分級相應原則,分為三級應急響應。Ⅲ級響應,對應大霧黃色預警;Ⅱ級響應,對應大霧橙色預警;Ⅰ級響應,對應大霧紅色預警。
6.1.2當氣象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為Ⅰ、Ⅱ級響應,施工項目部必須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下令停止所有作業,全面落實應急預防與預警工作;與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
6.1.3當氣象臺發布黃色預警時,為Ⅲ級響應,工程隊(班組)按照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的要求,做好應急預防與預警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工作組回報。
6.2響應程序6.2.1啟動條件:當氣象臺發布橙色和紅色大霧預警信息后,應啟動本預案。
6.2.2響應行動:在可能發生霧天的時段,加強預報,密切監測霧情變化,增加預報時次,加強與氣象部門信息溝通和有關情況分析。同時,各相關應急組應加強現場檢查,必要時停止戶外施工作業,加強信息通報。
6.2.3應急工作組應召集各救援組負責人部署救援工作。并指定人員加強現場高處立體交叉作業、起重機械、車輛運輸作業等安全措施的落實。
6.2.4各施工隊(班組)應保證各自區域,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車輛運輸作業等應急安全措施的落實。
6.2.5進入現場車輛須打開前后霧燈,必要時開起大燈,打開雙閃警示燈,行駛速度不大于10km/H,轉彎時要鳴喇叭,打轉向燈,前后車輛保持20米以上。視現場情況停止運輸大件車輛。因大霧發生交通事故時,啟動《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6.2.6根據現場恢復情況,項目應急工作組組長宣布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終止,生產秩序恢復為正常狀態。
6.2.7在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工作組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由財務部按評估情況辦理保險和理賠事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大霧應急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準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在作業區域增加臨時強光燈,必要時可準備2-3個備用充電式強光燈,作為緊急備用;各部門建立起相應的應急物資臺帳,相關設備與物資均需定置存放,嚴禁挪用。
三、防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地質災害可能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如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縫沉降等,危害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做好各項目部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組織機構及責任3.1應急組織體系
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道路施工多在山區,極有可能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等,且泥石流、山體滑坡地質災害不可預防,可能造成數人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造成重大損失。
泥石流、滑坡、坍塌
加強區域內雨水排水系統建設,做好防洪排水設施維護工作。
(2)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指定專人對大暴雨等惡劣天氣進行掌控,提前通報。
4.1.2工程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定期組織對邊坡穩定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與地震、水文、氣象等職能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做好邊坡防滑地質災害預報。
4.1.3在監測過程中,對坡度較陡,高差較大的地方采用合適方法進行,內容包括地形地貌監測、變形監測等。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分級
預報等級按國家統一標準劃分為4級:Ⅳ級:提醒級,可能性較小;Ⅲ級:注意級,可能性較大;Ⅱ級:預警級,可能性大;Ⅰ級:警報級,可能性很大。
4.2.2
在高切(邊)坡、深基坑等處施工作業時,應加強作業過程監控,當發現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情況時,或出現暴雨、特大暴雨,部分邊坡出現滑移跡象時,及時報由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發布Ⅳ級預警,應急工作組應安排的值守人員迅速到位,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點,隱患點情況至少24小時上報一次。
4.2.3當發現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時,應由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發布Ⅲ級預警,工程主管人員迅速到位,同值守人員一同監測險情,實施不間斷監測,提醒周圍群眾做好避險準備。隱患點情況至少12小時上報一次。
4.2.3當發現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的情況時,應由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發布Ⅱ級預警,預警發布后,應急工作組組織各相關人員,搶險隊伍迅速到場,做好預案啟動準備,同時停止戶外作業,轉移危險地帶工作人員和群眾,開展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影響范圍調查,其中還包括發生可能、繼續誘發因素、受威脅構筑物等,隱患點有關情況至少6小時上報一次。
4.2.4當發現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的情況時,應由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發布Ⅰ級預警,并同時啟動預案,緊急疏散員工及群眾,各搶險相關隊伍到隱患點附近安全區待命,準備搶險,隱患點有關情況至少2小時上報一次。
5、信息報告程序
5.1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后,應由應急工作組負責立即上報上級主管單位,同時越級速報至總公司安全部,并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調查結束;發生大型地質災害后,應急工作組于1小時內上報至上級主管單位,同時越級上報至總公司安全部,并根據災情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調查結束;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后,應急指揮總部指揮應與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應急工作組及時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并將報告上報至分公司安全部。
6.1響應分級
在本預案中將地質災害的應急響應分為4級,Ⅳ級響應:應對小型地質災害;Ⅲ級響應:應對中型地質災害;Ⅱ級響應:應對大型地質災害;Ⅰ級響應:應對特大型地質災害。
6.2響應程序
6.2.1Ⅳ級響應啟動:出現暴雨、特大暴雨,部分邊坡出現滑移跡象,局部有松動多數地裂縫有發展現象,或高邊坡監測測值明顯異常,經初步分析認為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時。此時施工項目部應將人員、機械設備、辦公生活用品、文件資料及其他貴重物品撤離臨建房屋、危險場所,并轉移到安全地點。現場停止施工作業。
6.2.2Ⅲ級響應啟動:持續暴雨或降雨,搞邊坡外觀檢查發現有較明顯裂縫或不均勻沉降,測值變化趨勢呈持續增大時。施工項目部應將信息轉達至建立、業主、全體參加施工人員及其他相關方。
6.2.3Ⅱ級響應啟動:持續暴雨,大部分邊坡有明顯形成區域性滑坡或泥石流的條件,監測測值變化趨勢急劇增大,繼續滑坡或坍塌趨勢不能確定,可能導致現場構筑物受損的情況出現時。施工項目部應繼續保持監測。
6.2.4Ⅰ級響應啟動:持續暴雨或特大暴雨,整體邊坡變化明顯迅速,形成大面積滑坡或泥石流條件,可能導致現場構筑物嚴重受損的情況出現時。施工項目部應繼續保持監測。
6.2.5項目應急工作組先期應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出決策;并及時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同時加強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二次人員傷亡。
6.3處置措施
6.3.1
當發生滑坡后,要根據滑坡的部位,在安全技術有保障的前提下,應急工作組應組織救援人員及時將塌方清理,加固未塌地段,防止塌方范圍的蔓延。
6.3.2
遇險情處置超出施工項目部處置能力或有擴大趨勢無力控制時,必須立即報告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必要時直接請求地方政府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救援。
6.3.3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在政府和上級應急機構未介入之前,由各項目部應急工作組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
6.3.4在救援過程中,若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人身傷害時,應立即按照相應的應急處置程序,結合人身傷害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6.3.5搶險救災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所需車輛有項目辦公室負責調配,財務、物資保障組定期對本預案實施所需藥品、設備進行清點或維護,并在救援過程中保證食品水源的供應。
四、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人身傷害事故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可能性極大,給施工人員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為了在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正確、快速地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加強公司各項目部的人身傷害事故的應急工作,防止和減少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機制,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事故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應急救援。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公司各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分析
事故現場可能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傷害、火災爆炸、起重傷害、機械傷害、坍塌、中毒和窒息。a)高處作業,上下交叉作業安全措施不當,安全措施不規范、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不當導致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人身傷害;b)因機械異常運行或使用不當造成觸電人身傷害、機械傷害;c)起重機械或起吊物體在運行或起吊過程中造成起重人身傷害;d)電氣設備倒閘操作,電動工具的使用不當造成觸電人身傷害;e)火災和火災撲滅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f)高溫物體化學藥品及焊接作業造成人員的灼傷;g)構筑物、土方坍塌造成的人身傷害;h)因桿塔傾倒造成人員高處墜落,或因物體打擊造導致的人身傷害;i)易爆物質爆炸或壓力容器爆炸造成的人身傷害;j)有毒藥品引起的中毒及用水、用餐引起的中毒造成的人身傷害;k)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傷害。
4.1.2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措施
a)施工項目部應保證在施工人員作業時,有足夠的監察人員對其作業過程進行監控;b)工作和作業場所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符合有關要求;c)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年公布現行有效的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清單。
4.2預警行動
當施工項目部進行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應由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發出預警信號,接到預警后,各救援隊應立即檢查各種應急物資,確保物資完備,各相關人員應在各自崗位,保證能夠迅速進行應急響應。同時施工項目部應指派專人對施工作業點進行重點監護。
若發生人身傷害事件,應快速向應急工作組相關人員匯報情況,在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組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后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按救援預案事件分級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5、信息報告
5.1事故發生后,現場班組長首先將險情向施工隊長匯報,施工隊長直接向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組長匯報。所在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小組,采用電話報告方式,簡要匯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起因物、致害物等,報告內容要求客觀具體,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立即報告送至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穩定應急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書面形式報告。
5.2
信息報告內容:發生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救援所需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物資等。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危急事件進行預警,依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Ⅱ級: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6.2響應程序
6.2.1
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應迅速啟動本預案,發生Ⅲ、Ⅳ級事故時,項目部按照信息報告程序,立即與分公司及總公司相關部門聯系,項目部應急工作組迅速組織召集各應急救援隊負責人,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6.2.2發生Ⅰ、Ⅱ級事故時,施工項目部應報請總公司制定專人接管事故救援處置以及應對新聞媒體報道,項目部應急工作組同時迅速組織召集各應急救援隊負責人,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聯系當地社會救援組織、部門進行最大程度援助、救援。
6.3處置措施
6.3.1人員輕傷處置:
當人員發生輕傷時,a)現場人員應采取防止受傷人員大量失血、休克、暈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地段,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向領導小組報告。b)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醫務人員實施各項救護措施。c)受傷人員在現場經過醫務人員處理后,送往醫院進一步進行診治。
6.3.2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處置原則
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的人員應立即采取防止受傷人員失血、休克、暈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地帶,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應急工作組報告。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組織起所有成員及搶險裝備,然后趕往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實施統一的救援工作,組織事故處理。
各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選擇有利地形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地點應選在交通路口,但不能遠離事故現場,各救援隊伍應盡可能靠近現場指揮部,并保持與之聯系。各組均應設醒目標志,方便救援人員和傷者識別。6.3.3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現場通道封閉或限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受到傷害,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順暢。
6.3.4起因物、致害物明確,無事故擴大可能時,根據具體情況在事故現場設置隔離,派指定人員進行巡視,防止其它影響。救援過程轉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措施,盡快控制起因物、至害物的狀態,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前提下,使其恢復至無害狀態。
6.3.4.1觸電:救援人員采取正確的方法,首先迅速切除電源,使受害人脫離帶電體,同時在事故現場設置安全圍欄,保證安全距離,防止二次事故。
6.3.4.2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中要組織專業人員正確判斷起火點及受傷人員位置,同時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正確分析可能產生的有毒氣體,保證現場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供給;同時組織轉移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隔離防護,防止救援人員受到傷害。
6.3.4.3壓力容器爆炸:正確判斷事故現場具體原因和位置,及時切斷與爆炸設備相連接的各種設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可能的操作,正確的搶救人員。
6.3.4.4中毒:組織轉移人員,迅速判斷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質,及時向醫務人員提供相關信息,便于醫務人員準確施救。對故障點進行排除或隔離措施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本預案應常備以下應急物資,后勤組應定期進行檢查:a)常備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b)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c)應急器材:架子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d)設備:運送車輛至少1輛。
五、大型機械事故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大型機械設備操作不當極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為做好公司各項目部大型機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大型機械事故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大型機械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1.2組織機構體系圖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部、工程部、物資部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在大型機械設備操作過程中,由于大型機械設備缺乏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帶故障運行、維修不當、操作空間不滿狹窄、人員注意力不集中、違章作業等極易發生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后果。
(1)塔吊、井架的安裝拆卸、機械傷害、起重傷害、施工塔吊、井架的施工拆除由專業隊伍施工,安裝完畢后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
(2)暴雨、臺風和汛期的前、后,未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腳手架和施工電源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加固、機械傷害、坍塌、觸電、其他傷害。按規定在暴雨、臺風、汛期前后,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腳手架和施工電源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加固,確保安全使用。
(3)起重機械如吊車、升降車(機)、卷揚機等機械存在制動失靈、突然泄壓等缺陷或安全隱患機械傷害、坍塌、起重傷害、其他傷害,加強日常維修保養和使用前的安全檢查。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檢驗檢測合格。以確保起重機械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4)物料提升機限位保險裝置不全或存在缺陷,機械傷害、坍塌、起重傷害、其他傷害,物料提升機應具備吊籃停靠裝置、超高限位裝置等,安全裝置應定型化。30m以上的提升機還應具有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和超載限制器。各裝置的靈敏度和可靠度應滿足使用要求。
4.1.2工程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大型機械事故危險進行監測,監測對象為現場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大型機械,收集事故征兆,對事故征兆進行糾正,并建立信息檔案。
4.2預警行動
4.2.1施工項目部應指定專人對現場大型機械進行監控,對發生大型機械設備突發事件可能性以及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按4個級別進行預測分析,并報告至應急工作組進行預警:Ⅳ級預警:預計將發生一般大型機械設備突發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展;Ⅲ級預警:預計將發生較大大型機械設備突發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展趨勢;Ⅱ級預警:預計將發生嚴重大型機械設備突發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Ⅰ級預警:預計將發生特別嚴重大型機械設備突發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2.2應急工作組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大型機械事故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大型機械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4.2.3在預警狀態下,各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做好大型機械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工作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4.2.4在預警情況下,各應急處置工作組要以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為目標,全力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發展。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大型機械事故后,所在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小組,采用電話報告方式,簡要匯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起因物、致害物等,報告內容要求客觀具體,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立即報告至送變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穩定應急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書面形式報告。
5.2當發生大型機械事故時,獲得信息人迅速、準確的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應急工作組根據信息啟動應急預案。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人身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突發事件;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人身事故,未構成重大人身事故,較大設備事故的;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并由分公司與總公司取得聯系,安排相關資源,開展事故救援工作。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人身事故,未構成重大人身事故,較大設備事故的;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總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后,在當地相關單位部門尋求協助,安排相關資源,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特大突發事件,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總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后,在當地相關單位部門尋求協助,安排相關資源,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6.2響應程序
6.2.1在預案啟動后,應急工作組負責協調各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合理調配應急資源,并召集相關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
6.2.2
各應急處置組負責人在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后,立即召集相關人員待命,聽從調配。
6.3處置措施
6.3.1故障發現人應首先切斷電源,或停止機械設備,仔細檢查故障設備情況,進行先期處置。
6.3.2在故障處理時,必須指定有經驗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形成事故。
6.3.4當大型機械出現主要結構嚴重變形或歪斜、斷裂、重心位移時,須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性評估并指定安全措施、技術方案后方可實施檢修作業,防止大型機械坍塌事故。
6.3.5大型機械發生坍塌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防止發生人員觸電的次生事故,確定事故現場是否有被困或受傷人員,并弄清被困或受傷人數、基本情況,當確認后,由應急工作組啟動《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除常備應急物資外,本預案還應有后勤組保障通信工具、人員防護裝備、處理機械事故專用器具等。
六、火災事故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火災事故極大的威脅施工現場正常施工,一旦發生將帶來極為嚴重的后果。為了及時而迅速地處理生產生活場所火災事故,避免或降低因火災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和社會影響,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火災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管理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應急救援組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1)防火設施不完善引起火災
根據火災性質,配備消防適宜的消防設施。經常檢查,確保設施完好。
(2)
氣瓶直接受熱容器爆炸引起火災
=1\*GB3①、氣瓶避免陽光曝曬,須遠離明火或熱源。
=2\*GB3②、乙炔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里,必須直立放置;周圍設立防火防爆標志,并配備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GB3③、乙炔瓶不能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m,嚴禁用火烘烤。搬運時的溫度要保證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
=4\*GB3④、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裝有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宜開啟3/4轉。
(3)
氣瓶受劇烈震動或撞擊容器爆炸引起火災
=1\*GB3①、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氣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2\*GB3②、禁止敲擊和碰撞,氣瓶使用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4.1.2項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火災風險的監測,在監控過程中用科學的監測方法,包括安全評估、技術監控、火災報警信息、現場巡視等手段,當發現異常現象、缺陷,及時上報。
4.2預警行動
當施工項目部存在動火作業時,應由應急工作組發布預警信號,并檢查動火作業點監護人員到位情況。
當施工項目部人員發現可燃物存在冒煙或明火情況時,應立即對火源進行撲救處理,并同時進行呼救,當應急工作組收到呼救信號時,應馬上進行預警。
若施工項目部裝設有火災預警系統,當系統發出警鈴信號時,應急工作組也應發布預警信號。
在收到預警信號后,各應急救援隊應迅速到位,消防隊應立刻控制火源,應急工作組根據火勢控制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預案。
5、信息報告程序
5.1火災事件發生后,事故部門要立即向項目部應急工作組匯報,最遲不超過15分鐘。
5.2應急工作組立刻將情況向公司安全部匯報情況,最遲不超過1小時,包括應急處置過程的情況續報。
5.3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火災出現的時間、地點、火災類型、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造成后果的,報告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國家統一標準,本預案中將災害的應急響應等級分為4級;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Ⅱ級: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Ⅲ級: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Ⅳ級: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6.2響應程序
6.2.1啟動條件及行動:達到預警標準的發現冒煙或者明火,由發現者向項目應急工作組匯報后,經批項目經理準啟動響應;由應急工作組指定指揮人員負責現場指揮,同時開展部署警戒、疏散、信息發布、現場處置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6.2.2當發生Ⅳ級火災時,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開展事故救援工作;當發生Ⅲ級火災時,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分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并由分公司與總公司取得聯系,安排相關資源,開展事故救援工作;當發生Ⅱ級火災時,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總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后,在當地相關單位部門尋求協助,安排相關資源,開展事故救援工作;當發生Ⅰ級火災時,施工項目應啟動預案,與總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后,在當地相關單位部門及社會救援組織尋求最大程度協助,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6.3.1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濃煙區,在安全位置上觀察、判斷起火原因,滅火現場如存在建筑物坍塌的危險,安全保衛部門應設置警戒線,禁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6.3.2在應急工作組的指揮下,義消隊可再分為兩組,一組配合滅火,另一組負責轉運易燃易爆物品到安全地帶,不可轉移的易燃設備、物品要采取降溫隔離措施。
6.3.3發生本單位人員獨自完成滅火認為有困難的火險時,應急工作組根據情況請求消防支隊和上級單位的支持。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安全部負責本單位各區域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置,定期檢查,隨時更換不合格滅火器材。
七、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施工現場車輛使用頻繁,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為高效地做好公司各項目部突發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突發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
3.1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1.2組織機構體系圖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發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管理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1\*GB4㈠、路橋工程程多在山區,險峻道路較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幾率較大。根據可能發生的的交通事故的情況。
=1\*GB3①、駕駛人員一次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到時應休息并檢查車輛,駕駛員休息不少于20分鐘。
=2\*GB3②、駕駛人員平時應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證工作時精力充沛,每日累計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
=3\*GB3③、高溫季節應重點檢查輪胎溫度、氣壓是否正常。
=2\*GB4㈡、參加施工作業項目時,車輛進場前,應派專人會同駕駛人員對運輸線路進行查勘,必要時對道路、橋梁進行加固修補,危險地段進場
派專人指揮。
=3\*GB4㈢、下坡空檔滑行交通事故
=1\*GB3①、嚴格按操作規程行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2\*GB3②、下坡時應掛入低速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4\*GB4㈣、
開故障車交通事故
=1\*GB3①、堅持出車前,行駛途中,回場后“三檢查”制度,不開故障車。
=2\*GB3②、行駛中發現安全部件有問題的應立即停車,檢查修復。不能修復的要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不能移動的要做好安全措施,開啟警告燈,按規定設置警告牌,防止意外事故。
=3\*GB3③、駕駛人員有權拒絕駕駛有故障的車輛。
4.1.2異常天氣情況由項目安全部負責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
4.1.3山路險路、異常路況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與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聯系。如道路狀況、作業環境、氣候變化等自然環境影響和不安全因素。
4.1.4車輛安全部位和裝置不可靠又工程部檢查、監測。如機動車輛制動、轉向、傳動、懸掛、燈光、信號等安全部位和裝置不可靠。
4.1.5車輛從出發地至目的地的正常時間由項目部辦公室監測。并防止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駛、人貨混載等不安全行為。
4.2預警行動
4.2.1異常氣候變化由項目辦公室負責提供詳細的氣象資料,以及山路、險路、異常路況的信息發布。并負責通知到現場人員及相關部門。
4.2.2現場作業環境復雜情況由項目工程部負責發布到相關人員及部門。4.2.3各相關部門、人員接到預警信息后,做好安全交底,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教育,對精神不佳的駕駛員暫時停駕,同時加強車輛性能檢測,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5、信息報告程序
5.1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先立即報警,交警122、急救120,并立即匯報至項目應急工作組。
5.2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須在1小時內報告至分公司相關部門。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4個等級:Ⅳ級響應:對應輕微交通事故;Ⅲ級響應:對應一般交通事故;Ⅱ級響應:對應重大交通事故;Ⅰ級響應:對應特別重大交通事故。6.2響應程序
啟動條件: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組應迅速成立應急指揮部,根據相應級別宣布響應的啟動。
響應行動: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在現場發的交通事故,主要由項目部實施應急救援;在其它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迅速通知當地的交警部門。當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應報請總公司,指派專人全過程協助事故救援。
6.3處置措施
6.3.1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匯報。6.3.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6.3.3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至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撥打項目或分公司應急部門電話,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6.3.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6.3.5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燈擴大警示距離。
6.3.6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于現場待用。
6.3.7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工具等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等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6.3.8在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之前,現場人員應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向醫療人員說明前期處置情況。
6.3.9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除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外,項目還應保證起重機械、救護車、交通車;鋼絲繩、千斤頂、液壓剪;擔架、急救箱等急救藥品等的配備。
八、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范圍與依據
1.1編制目的
在道路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作業、砼攪拌作業,車輛運輸作業,林區作業等,因施工機械維護保養不當,年久失修等產生噪音、或維護修理廢液處置不當,混凝土攪拌廢液無澄清池、施工垃圾在站區外隨意傾倒等,極易產生水、土壤、大氣、噪聲等污染,為高效地做好公司各項目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保障公眾切身利益,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6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國務院549號)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在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協調一致、救人優先、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機構及責任
3.1應急組織體系
現場成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部室、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下設應急救援組,治安防衛組、醫療救護組、財務、物資保障組。
3.2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a)負責本應急預案的制定,監督檢查各部門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發生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決策,全面指揮應急處理工作;b)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組織各應急小組進行事故處理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c)根據環保設施的變化以及國家環保政策的調整及時對本預案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并及時上報。
3.2.1應急救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施工項目部經理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綜合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內外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關系,組織協調應急物質,人員急救工作等。
3.2.2醫療救護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人力資源管理員
成員:安全、財務相關人員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
3.2.3治安防衛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安全主管人員
成員:安全、工程、物資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維護現場正常正常秩序,確定警戒范圍,排除危險源,防止二次傷害,落實守護人員等。
3.2.4財務、物資保障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物資主管人員
成員:行政辦公室、財務、人力資源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應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預控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識別及預防控制措施
環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類型有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與振動危害、固體廢物污染、有毒化學品污染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等。施工中主要有以下環境污染。
(1)
生活污水水污染
=1\*GB3①、食堂、餐廳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離后再進行排放。
=2\*GB3②、廁所污水由化糞池處理后排放。
=3\*GB3③、后勤管理人員負責隔油池、化糞池等生活廢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2)施工場地污水水污染
工程管理負責人員編制本工程廢水排放措施和組織落實工作,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各專業施工隊負責各自所使用的沉淀池的日常維護及清理。。
(3)化學廢液水污染
=1\*GB3①、物資管理人員按照《廢液管理程序》進行回收和處置。
=2\*GB3②、工程管理人員責化學廢液回收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4)
施工現場粉塵的排放;路面揚塵的排放;各種車輛尾氣的排放大氣污染
=1\*GB3①、禁止大型機動車輛、農用機動三輪車、拖拉機進入生活區,如特殊情況,經安全保衛管理人員批準。
=2\*GB3②、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GB3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等。
=4\*GB3④、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5)挖掘機、裝載機、電鋸、電焊機、相關設備拆裝制作過程中大錘的使用噪聲污染對噪聲源的重點設施、設備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強設備潤滑和維護保養等有效措施,并制定執行相應作業指導書和設備操作規程,不斷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改進施工工藝,以減輕噪音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6)
油漆類、危險化學品、油類廢棄物及其用具和容器等丟棄
固體廢物污染非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各產生廢棄物場所均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點,并在臨時存放點配備有標識的廢棄物容器。廢棄物產生后,由相關人員按固體廢棄物分類放置,貯存場所應有防雨、防漏、防飛揚、防火等措施。
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各產生廢棄物場所應按工程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存放危險固體廢棄物,并由項目經理部指定專人進行看管。
4.2預警行動
4.2.1根據《環境保護法》,環境污染事故設三級預警信號,分別以Ⅲ級表示污染源排放異常;Ⅱ級表示污染源排放有危害及公眾反映和投訴;Ⅰ級表示污染源排放引發環境污染事故。
4.2.2在日常施工組織中,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機械運行噪音、維護保養,砼攪拌水排放等,發現水、噪音,施工垃圾等排放異常,及時向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匯報,應急救援工作小組針對異常狀況,發布Ⅲ級預警信號,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聲、渣、汽等污染源的排放。
4.2.3如發生群眾反映或投訴時,施工項目部應急救援工作組必須立即行動,發布Ⅱ級預警信號。同時與地方政府、公眾正面接觸溝通,消除負面影響,協商解決賠償事宜。并加強施工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和廢油回收工作;嚴格控制砼攪拌、澆筑廢液排放,及時清理澄清池,做到達標排放;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地方政府指定地點排放固體廢棄物及施工垃圾等。
4.2.4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項目部應急救援工作組,應立即發布Ⅰ級預警信號,停止一切施工活動,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全面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待污染源排除后,解除預警信號,恢復生產。
5、信息報告程序
5.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自發現時開始,所在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小組應采用電話報告方式,立即報告送至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穩定應急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書面形式報告。
5.2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污染事件類型、影響區域、已持續時間、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造成后果的情況,報告內容還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4級;
Ⅳ級:一般事件,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環境污染事件;Ⅲ級:較大事件,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的;
Ⅱ級:重大事件,事件危害影響到周圍區域、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引起大面積污染,跨區污染,并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6.2響應程序
6.2.1當發生Ⅲ、Ⅳ事件時,應急工作組立刻啟動預案,各應急救援隊,迅速按照分工開展應急救援;
6.2.2當發生Ⅰ、Ⅱ事件時,施工項目部應聯系公司相關部門,請求公司相關支援,并同時,報請當地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等進行現場援助。
6.3處置措施
6.3.1現場應急工作組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區域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主要包括:a)根據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的擴散范圍;b)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討論預測并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應急決策的依據;c)應急狀態時,現場應急工作組應組織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建議,供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6.3.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a)事故現場已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b)污染源的泄漏已經得到控制;c)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被消除無續發可能;d)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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