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簡論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及其原因簡論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及其原因這篇簡論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及其原因,是特地為大家整理 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關鍵詞:當事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分離內容提要: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實體法上的概念,當事人能力則是民事訴 訟法上的概念,二者分別描述了不同法律狀態下的法律主體資格。通常情況下, 二者是一致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二者又相互區別并出現相當程度的分離。從民事 程序法的獨立性及民事實體法相關理論的缺陷入手,對二者分離的原因進行分析, 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一、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一般理論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實體法上的概念,
2、各國對此稱謂不一,如羅馬法中稱 為人格,法國民法典中稱為民事權利的享有,德國、瑞士、俄羅斯民法典中稱為權 利能力,日本則稱私權的享有等等。一般而言,它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民事主體取得具體民事權利和承擔具體民事義務的前 提和可能性。民事權利能力的有無決定著某一具體民事主體能否成為實體當事 人。當事人能力又稱訴訟權利能力或民事訴訟資格,是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 它是指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資格。當事人能力不以具體案件為前提,而是 從抽象的一般意義上對某人能否成為訴訟當事人加以考察和確認。當事人資格是 一種法律上的資格,有當事人能力的主體才能成為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
3、中當事 人能力的意義在于,只有存在這種資格的人進行起訴或應訴,才可能發生法律規 定的訴訟法律后果;法律也只對有能力或有資格的人發生規定的后果.當事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是密切、相互適應的,二者分別描述了不同法 律狀態下的法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權利義務歸屬的主體所必須具備 的資格,當事人能力則是作為訴訟主體接受訴訟法上的效果所必須的訴訟法上的 權利能力或訴訟上的主體地位,是一般地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能力或資格。有這種 資格或能力,才可以從事訴訟法上的各種訴訟行為,成為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的 承受者,并通過各種訴訟行為取得訴訟法所承認的訴訟效果,法院判決其作為實 體權利和義務所歸屬的主體,也才會
4、有實際意義。二、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及其表現當事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二者的關系是既相互關聯,又相互獨立。通常 情況下,有當事人能力就有民事權利能力,二者是一致的。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 一般認為,誰有權利能力,誰就有當事人能力,因此,從邏輯上講,作為社會活動的 主體的個人或某一類組織,其當事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應當是統一于一體的, 此即當事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統一性。德國民事訴訟法第50條即體現了 上述原則,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8條也規定,當事人能力的判定必須遵從民法 及其他法律的規定.但在特定情況下,二者又相互區別,相互分離。當事人能力與 民事權利能力的分離,是指對同一個人或法人、其
5、他組織而言,其當事人能力并不 是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存在,而是表現為:(1)無民事權利能力卻有當事人能力; (2)有民事權利能力卻無當事人能力;(3)民事權利能力受限制等情形.按照民事 主體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不同,這種分離在不同類型的民事主體上具有 不同的表現:自然人通常情況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是一致的,均始于出生 而終于死亡,但也有例外,表現為:未出生的胎兒享有不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采 用有限制地承認胎兒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做法,我國繼承法第28條也規 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該規定雖未明確胎兒是否具有受限制 的民事權利能力,但學界
6、和司法實務界大多承認胎兒具備有限的民事權利能力。死者的人身利益。現代民法理論認為,自然人生命終止以后,繼續存在 著某些與該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存續期間已經取得和享有的與其人身權利相的 利益,如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損害這些利益,將直接影響到曾經是 民事主體的該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因此死者的近親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保護這些 利益。例如,我國20XX年修正后的著作權法第20條就規定,作者的署名權、 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與此同時,20XX年施行的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5條則規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 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不難看出
7、,上述規定均體 現著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分離的結果。此外,類似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分離的現象還有失蹤人因債 務問題訴訟的,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可以作為當事人等等。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僅受其性質的限制,不得享有自然 人所固有的民事權益,而且也受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的限制。在這一點上,我國民法通則第42條就規定,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我國 20XX年10月27日修訂后的公司法第25條、第82條的規定,則體現了公司 章程對公司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不同程度的限制。此外,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還 受法人登記設立時的法人目的的限制,如德國民法典規定,法人權利能力要受
8、 法人章程所規定的目標的制約。除上述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限制而其當事人能力不受限制的情形外,還 存在法人因破產或被撤消,其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卻不具有當事人能力的情形。根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 l條規定的規定,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消的,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 當事人,沒有清算組織的,以作出撤消決定的機構為當事人,這在立法上進一步明 確了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可以分離。另外,根據我國法人破產法 第35條第2款的規定,破產法人和清算組織可以作為訴訟主體代表破產法人進行 民事訴訟,這也是二者分離的典型立法體現。其他組織這里的其他組織主要是指非
9、法人組織和法人的分支機構。傳統民法理論和 以往民事立法不承認非法人團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各國民事訴訟法一般承 認其具有訴訟權利能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就規定,不具有民事權利能 力的非法人組織也可以作為當事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法第49 條所作出的司法解釋,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成立的一些法人分支機構也可以 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這又從立法上確認了非法人組織和法人的分支機構的民事 權利與民事權利能力分離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主體與權利主體可以分離的現 實存在。三、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分離的原因探析如前所述,從邏輯上講,當事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應當統一于一體,但在 民事訴訟運行的
10、過程中,二者的分離卻普遍而大量地存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 導致二者在運行中出現分離呢?筆者認為,對此問題的分析和考察應從民事實體 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結合這一角度來進行,這也是本文對二者分離原因進行探析的 出發點。從這一角度出發,筆者認為,導致二者分離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 個方面:民事權利與民事權利能力的分離為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 提供了前提條件和可能性眾所周知,我國民法通則誕生的背景是國家實行公有制加計劃經濟。 在單一的計劃經濟時代,民事、經濟法律關系比較簡單,民事經濟權利主體通常都 具有權利能力,也就是說,民事權利主體與民事權利能力是一致的、統一的。當民 事權利主體的民事權益
11、受到侵害或發生爭議時,他們就以民事權利主體的身份進 行訴訟并成為訴訟主體(當事人).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 體制在我國的日益形成和建立,市場經濟主體、市場經濟行為以及市場經濟的機 制變得越來越復雜,而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也隨之復雜化。在此情形下,按照市場 經濟運行機制而發生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不再是單一的主體,享有民事權利者 不一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是說,具有民事權利但不一定由權利主體自己行 使這一權利的情形越多,例如:死亡公民的名譽權;死亡公民、已終止的法人依法 享有的著作權;根據旅客運輸合同等合同關系,死亡的旅客依法取得的賠償請求 權等等。上述情形中,權利的行使無法由原
12、來的民事權利主體進行,為了解決這一 矛盾,民事權利和民事權利能力分離論隨之而出現,這種分離為當事人能力與民 事權利能力的分離提供了條件,并使后者成為可能。民事實體法相關理論的缺陷是導致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分離的 最直接原因長期以來,民事實體法學者和民事訴訟法學者各專其任,學術界鮮有關注 和研究關于二者的結合問題,以至現實中已經表現出一些弊端。特別是民事實體 法在制定和設計時,未能充分考慮到程序機制來設計民法制度,由此導致了民法 在總體上忽視程序機制,結果有的民法制度不合理,有的過于復雜,有的增加了 設計難度,有的適用時疑問迭生.在民事權利能力問題上,最典型的表現莫過于 關于胎兒和法人權利能
13、力規定的缺陷。(1)關于胎兒權利能力規定的缺陷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兒也就不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不是民事主體。但是,由于胎兒可能出生,將來有可能成為民事主體,因而各國法 律無不采取一定的方式保護胎兒的利益。在對胎兒利益的保護上,大體有三種做 法:其一,總括的保護主義,即將胎兒視為民事主體。其二個別的保護主義,即規 定胎兒原則上無權利能力,但若干例外情形下視為有權利能力。例外情形一般為 胎兒純受益的情形,例如,賦予胎兒繼承權、受遺贈權、基于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求償權等等。法國、德國、日本民法采此主義。其三絕對主義,即絕對貫徹胎兒 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原則,為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和19
14、64年的蘇俄民法典 所采用。我國現行民法雖不承認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了保護未來自然人 的利益,又在繼承法中特設了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制度,我國現行繼承法 第28條的規定實際上是有限制地承認了胎兒在特定事項上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由此可見,我國民事實體法在胎兒權利能力問題上并未與繼承法實現較好的 銜接。另一方面,在侵權行為法領域,胎兒活著出生后,可以作為被害人的受扶養 人向致害人主張權利。但是,胎兒在母體內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在出生后可否作 為受害人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對此問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民事實體法則無明 確規定。同樣,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雖規定自然人有當事人能力,但在胎兒是否 自然人不明
15、確的狀態下對其是否有當事人能力未作特殊的規定。如此一來,因胎 兒的權益進行訴訟時,法官一方面需要對胎兒的民事實體權利、權利能力以及訴 訟能力進行自由裁量,由此導致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不可避免,另 一方面,不同的法官也會對此產生不同的裁量結果,這顯然不利于司法的統一。(2 )關于法人權利能力規定的缺陷20世紀以來,以法人實在說解釋法人的本質,已為許多國家的民商立法普 遍采用,但對于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問題卻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 是肯定說,認為法人的權利能力應受限制,這種限制來自于法人的自然性質、法人 目的及法律法規三個方面.此說為學界通說。另一種是否定說,認為法人的權利能
16、力同自然人一樣,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平等的私法地位的抽象人格的概括,因而 是普遍的、平等的、不受限制的.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42條的規定,實際 上是肯定了法人的權利能力應受限制,而這種限制具有明顯的缺陷。首先,這種限 制破壞了權利能力的平等性和完整性,使抽象的獨具意義的權利能力概念失去意 義。權利能力使民事主體作為被抽象掉了各種能力、財產以及諸種差異的等質的 人而存在,正是基于權利能力的抽象性,法人取得了與自然人在財產法上同質的 地位,法人與自然人在民法上具有平等的地位。因此,近代西方各國的民事立法并 未明文規定法人權利能力受任何限制,如日本民法典第43條所稱法人權利義 務的范圍并非指法人權利能
17、力,瑞士民法典第53條則明示法人的權利能力同 于自然人,而不受目的范圍的限制。其次,這種限制會造成法律邏輯上的混亂。法 人權利能力限制說的實質,在于把民事主體的資格同實際活動的范圍等同起來, 把抽象的平等地位讓位于具體活動的角色,實際上混淆了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義 務的界限,使兩者在理論上難以劃分.再從實踐中進行分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42條的規定,如視法人目 的外行為無效或者為非法人行為,而相對人不可能就每一筆交易在作出決策前仔 細了解法人的目的范圍,這必然會導致大量合同無效,從微觀上會導致相對人合 理的期待利益落空,交易的可預測性喪失,宏觀上則會導致經濟活動的全面混亂, 經濟秩序難以獲得充分
18、的保障,從而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另外,在市場交易活動 過程中,作為經濟人行為取舍標準的利益最大化原則發揮著淋漓盡致的作用,在 存在目的外行為無效制度的前提下,從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出發,若因市場行情的 變化而使履行合同帶來的不利益大于因承擔合同無效責任而喪失市場行情的利 益時,就會促使人們選擇后者,這樣必然會助長市場活動中不講信譽、為追求自身 利益最大化而置他人利益于不顧的現象,助長不誠實交易行為的發生。由此可見,我國民法通則對于法人權利能力的限制性規定直接導致了 其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令人欣慰的是,我國立法者已開始逐漸認 識到這種限制性規定的弊端并加以改變,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合同法第5
19、0條, 該條對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權限的行為建立了表見代理的規則,但第50條僅將表 見代理主體資格限定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力度仍顯不 夠。20XX年10月27日修訂后的新公司法第12條取消了原公司法關于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表述,突破了我國公司立法對公司 權利能力受其目的(經營)范圍限制這一對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性規定,從而放寬 了法律對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盡管如此,民法通 則的限制性規定如若不加以改變,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狀況 將仍不可避免。程序法的獨立性是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發生分離的內在原因從實體法與程序法關系
20、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實體法與程序法二者是平行 發展的,并不存在依附性的關聯問題,程序法甚至先于實體法而產生和存在。程序 的基礎是過程和互動關系,其實質是反思理性。程序在使實體內容兼備實質正義 和形式的層次上獲得一種新的內涵11.從此意義出發,民事程序相應地就具有 獨立于實體公正之外的自身價值,由此決定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分離問 題。分離的原因就在于民事訴訟法在其作用發揮上有著不同于民事實體法的原理 與機制,并且由于民事訴訟法更貼近民事權利的現實保護需要,它對于民事權利 的保護較之與于民事實體法的自身保護往往更為全面和徹底,從而超出了與民事 實體法相對應的程度。在某些情況下,實踐首先向程序
21、法提出了更為迫切的問題, 在實體法尚不能對客觀世界予以反映前,程序法必須先行發展。12這表明,在訴 訟中對于民事權利的保護可適當突破民事實體法的規定,以便運用民事訴訟法的 獨立機理在實踐中更好地實現民事實體法的實體公正價值。這種分離表現在訴訟法的各個方面,而具體到與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 力分離最密切相關的,莫過于當事人概念的發展和演變。當事人的概念發展經歷 了一個從利害關系人說、權利保護人說直到程序當事人說的演變過程,從利害關 系人到權利保護人,當事人在程序上的資格尚未從實體主體資格中獨立出來,但 當事人已經不再是實體法律關系主體的同義語。同時,對案件爭執聲稱有訴的利 益的人逐漸被司法實踐承
22、認其具有實施訴訟的權能,使得當事人概念終于在程序 上具有獨立的意義。程序當事人是指與指明實體法的權利的術語無關,甚至也不 涉及在個別訴訟中提起訴訟和進行辯護的程序法上的權利13,它把實際訴訟 當事人作為判斷根據,而無須從實體上考察其與訴訟標的的關系,這樣,當事人資 格就不再依附于實體法律關系,以保障訴訟當事人作為程序主體自由發動訴訟程 序和實現訴權,從而使權利能夠得到及時的、自主的司法救濟。由此可見,程序法的獨立性使得當事人概念和當事人資格不再依附于實體 法律關系,這就內在地為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的分離創造了條件。對民事主體權利保護的需要是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分離的現實 原因民事權利能
23、力與當事人權利能力的分離主要表現在二者范圍的不一致。一 般認為,二者在范圍上是一致的和對應的,均應當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但實際情況 并非如此,主要表現在各國對非法人團體訴訟權利能力的承認上,我國民事訴訟 法第49條第1款也確立了非法人團體的當事人能力。那么,不具有民事權利能 力的非法人團體緣何能夠具有當事人能力呢?這主要是因為實體法與程序法的 政策出發點不同所致在民事主體的規定上,民事實體法主要是基于維護交易信用 的需要、從監督和管理的政策立場出發;而民事訴訟法則是從簡便而有效地解決 民事糾紛、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立場出發。正如日本著名民事訴訟法 學者兼子一教授所作的精辟論述:民法及其他
24、實體法若隨意承認法人人格,就會 造成交易信用關系混亂。因此,從監督和管理的政策的立場出發,法人人格只限于 法律所承認的社會或財團,除此之外則采取無視其團體或抑制其產生的政策。盡 管如此,不能否認實際上除法人之外存在著種種團體,并且它們常常介入交易活 動,從事著社會活動。由于其存在和活動,就會與他人之間產生糾紛,而且迫切需 要解決這些糾紛。在此情況下,就出現與這些團體做交易的對方當事人應跟誰進 行訴訟為宜的麻煩事情。為了解決這種糾紛,訴訟法索性承認這些團體的存在, 并把它作為訴訟當事人作出判決,這是既簡便又有效的方法。于是,訴訟法與民法 從不同的政策出發,即使是非法人的團體,只要對外具有明確的代表人或管理人 的組織形式,就承認其當事人效力。14由此可見,賦予非法人團體當事人能力, 旨在解決糾紛和更好、更有效率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換言之,由于過 濾掉了實體法自身的有關考慮,民事訴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中醫心理治療師資格考試試卷及答案
- 2025年英語專業翻譯資格考試卷及答案
- 2025年生物學科綜合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年全國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試試題及答案
- 2025年大數據分析師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年保定市中考二模歷史試題及答案
- 法律基礎知識考試題庫及參考答案
- 七級試題及答案
- 七下生物測試題及答案
- 2025年法醫DNA檢測試劑項目建議書
- 2024年青海省中考一模語文試題
- 電器安裝維修服務合同
- 中信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方案設計
- 2023版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試題庫及解析
- DBJ04T 289-202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標準
- 互聯網金融(同濟大學)知到智慧樹章節測試課后答案2024年秋同濟大學
- 宏觀經濟學知到智慧樹章節測試課后答案2024年秋浙江大學
- 整體施工勞務服務方案
- 2025年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含答案解析
- 2024年中考數學復習:中點模型專項練習
- 2025年上半年陜西西安市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及緊缺特殊專業人才690人重點基礎提升(共500題)附帶答案詳解-1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