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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憲法學1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2本 章 結 構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第二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第四節(jié)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第六節(jié) 憲法規(guī)范第七節(jié) 憲法效力3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 一、憲法的含義下列有關憲法的論述正確的有:( )A.中國古代即存在作為國家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 B.近代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 C.憲法一詞在古代和近代發(fā)生了質的變化 D.詞源意義上的憲法在中國古已有之4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二、憲法的特征(一)形式特征:1、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實質特征: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2、其規(guī)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如國家的 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和結構形式、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職權等。 2、憲法的價值在于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的主要內容涉及國家權力與公民基本權利。5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三、憲法與法律的關系(一)共性:1、憲法有其特定的調整范圍,其調整范圍主要包括國家機構和公民基本權利兩方面。 2、憲法規(guī)范具有法律規(guī)范的形式和效力。 3、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程序由法律規(guī)定之。(二)差異:1、憲法的調整對象是 一國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 2、憲法規(guī)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程序與 一般法律相比,更為嚴格。66第一節(jié) 憲法
3、的概念四、憲法與憲政的關系(一)憲政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近現代意義的“憲政”(constitutionalism)也稱“民主憲政”、“立憲政體”,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礎,以限制與規(guī)范國家權力為手段,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tài)或政治過程。特征:1、憲法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 2、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 3、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表現(二)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則是憲法的實踐。憲法是靜態(tài)的憲政,憲政是動態(tài)的憲法。因此,憲法的內容直接決定憲政的內容,立憲的目的就是憲政的目的。77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 五、憲法的分類(一)傳統的分類1、成文憲法與不
4、成文憲法2、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3、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二)新分類1、原生憲法與派生憲法2、綱領性憲法、確認性憲法和中立性憲法3、政治自由主義憲法、君主立憲主義憲法、社會改良主義憲法和獨立民主主義憲法(三)馬克思主義的憲法分類(本質分類法)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和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88第二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一、近代意義憲法的產生三個條件:1、經濟條件: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2、政治條件: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建立,以及以普選制、議會制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 3、思想基礎: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等理論。(一)早期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產生
5、(二)社會主義憲法的產生9第二節(jié) 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二、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一)舊中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二)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fā)展第一部:1954年憲法第二部:1975年憲法第三部:1978年憲法第四部:1982年憲法(現行憲法)(三)現行憲法的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共四次修正1010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概念: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特征:1、本源性 2、最高性 3、概括性1111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人民主
6、權學說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銳利思想武器,是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核心。 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都規(guī)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在憲法中確認并且規(guī)定人民行使主權的方式。“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實質上也就是主權在民。人民主權集中地表達了政府權力來源于人民、受制于人民并服務于人民的政治理念,確立了人民在憲政國家中的主體地位。立憲權是人民主權在憲法產生過程中的集中表現。1212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二、基本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在本質上屬于應有權利、道德權利。人權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法律之后產生的。人權口號是在17、18世紀首先由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出的。社
7、會主義國家憲法也確認了基本人權原則,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我國憲法對這一原則的正式確認。憲法中有關 “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實質上也是對基本人權的確認。資本主義憲法所規(guī)定的人權原則的特點在于以人權的普遍性掩蓋人權的階級性。社會主義憲法則在具體規(guī)范中,公開限制少數敵對分子的部分人權,其特點在于以人權的階級性謀求人權的普遍性。1313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三、法治原則 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政府治理形式,是指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建立起資產階級政權時,各國憲法便先后確認了法治原則,但由于資本主義國
8、家的立國 基礎是資本的特權,因此法治原則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不可能真正實現。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修改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憲法上正式確立了法治原則。1414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 四、權利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各部分之間相互監(jiān)督、彼此牽制,以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并最終實現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制衡原則,即把國家權力分為幾部分,分別由幾個國家機關獨立行使,并使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保持一種互相牽制和互相平衡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jiān)督原則。我國憲法明確
9、地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分工和監(jiān)督原則。1515第四節(jié)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一、憲法在立法領域中的作用1、憲法通過對相關國家機構的規(guī)定,設置了立法機構并賦予其立法權,從而為國家的立法活動提供了組織保障。 2、憲法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根本依據。 3、憲法及其相關的憲法性法律為國家的立法活動規(guī)定了立法程序。1616第四節(jié)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二、憲法在執(zhí)法領域中的作用1、憲法規(guī)定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從而為國家的執(zhí)法活動提供了組織保障。2、憲法規(guī)定了國家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權限。3、相關的憲法性法律為國家的執(zhí)法活動進行了細致的規(guī)定。另外,憲法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功能還
10、表現在特定法律人憲法意識的培養(yǎng),在法律人的培養(yǎng)過程和法律人活動準則的確立過程中憲法起著重要的作用。1717第四節(jié)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三、憲法在司法領域中的作用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專門活動。1、憲法通過設置司法機關為國家的司法活動提供了組織保障。2、憲法規(guī)定了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原則,保證了司法活動的公正。3、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而為司法活動提供了最終依據。1818第四節(jié)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 四、憲法在守法領域中的作用守法是指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全體 社會成員服從法律,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的活動。1、憲
11、法是根本行為規(guī)則,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必須以憲法規(guī)范為指引,不得違反憲法規(guī)范。2、憲法規(guī)定了平等原則,從而為守法提供了根本保障。1919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一、憲法的淵源 憲法的淵源是指憲法的表現形式。大陸法系國家的憲法淵源一般包括制定法、條約和憲法慣例,判例和法理只在特定意義上才作為憲法淵源。普通法系國家的憲法淵源主要是制定法和憲法判例,還包括條約、憲法慣例和法理。2020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一)成文憲法典憲法典是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成文憲法國家采用的憲法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指將一國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由一種有邏輯、有系統的法律文書加以明確規(guī)定而形成的憲法,其優(yōu)點在于憲
12、法的形式完整,內容明確、具體,因而便于實施; 同時由于一般規(guī)定了嚴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證憲法的相對穩(wěn)定。2121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二)憲法性法律憲法性法律又稱憲政法規(guī),是指一國憲法基本內容不是統一規(guī)定在一部法律文書之內,而是由多部法律文書表現出來的憲法,即法律規(guī)則的總稱。憲法性法律主要有兩種情況: 1、在不成文憲法國家中,有關憲法規(guī)定的內容不是采用憲法典的形式,而采多部單行法律文書的形式。憲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機關、程序,通常與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機關與程序相同。2、在成文憲法國家中,由國家立法機關為實施憲法而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憲法內容的法律也是憲法的淵源之一。2222第五節(jié)
13、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三)憲法慣例憲法慣例又稱憲典,是指在國家實際政治生活中存在,并為國家機關、政黨 及公眾所普遍遵循,且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的習慣或傳統等。特征:一是它沒有具體的法律形式,它的內容并不明確規(guī)定在憲法典或憲法性法律中。二是它的內容涉及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三是它主要依靠公眾輿論而不是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分類:一是憲法及其修正案根本沒有規(guī)定的;二是實際上不執(zhí)行憲法中規(guī)定的某種制度的慣例;三是與憲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慣例。2323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四)憲法判例 憲法判例是指由司法機關在審判實踐中逐漸形成并具有憲法效力的判例。242
14、4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五)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主體之間就權利義務關系締結的一種書面協議,它能否成為一國憲法的淵源,取決于該國的參與和認可。2525第五節(jié) 憲法淵源與憲法典的結構二、憲法典的結構概念:是指憲法內容的組織和排列形式,主要是就成文憲法典而言。憲法結構一般分為形式結構和內容結構兩種。形式結構是指憲法規(guī)范以某種順序、方式進行排列,實際上是層次結構;內容結構是指將具有同類性質的憲法規(guī)范安排在憲法典中的某一部分,主要包括序言、正文、附則三大部分。(一)序言:國家的斗爭歷史,制憲的宗旨、目的和指導思想,國家的基本任務和奮斗目標等。(二)正文: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
15、義務與國家機構,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三)附則: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guī)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2626第六節(jié) 憲法規(guī)范一、憲法規(guī)范的概念憲法規(guī)范是由民主制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憲法主體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最基本社會關系的行為規(guī)范。有兩種意義的憲法規(guī)范:一是部門法意義上的憲法規(guī)范,即一切調整憲法關系的規(guī)范;二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規(guī)范,即僅指憲法確定的調整憲法關系的規(guī)范。2727第六節(jié) 憲法規(guī)范二、憲法規(guī)范的主要特點(一)根本性和概括性:即憲法只規(guī)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因此需要概括、統領地把國家最根本的問題涉及。(二)最高權威性:即憲法規(guī)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規(guī)范。(三)原則性:即憲法規(guī)范只規(guī)
16、定有關問題的基本原則。(四)綱領性:即憲法規(guī)范明確表達對未來目標的追求。(五)相對穩(wěn)定性:憲法的穩(wěn)定性只是相對穩(wěn)定性,須隨著社會不斷向前推進、社會歷史條件不斷變化發(fā)展而變化。(六)無具體懲罰性:憲法本身一般無具體的懲罰性規(guī)定。2828第六節(jié) 憲法規(guī)范三、憲法規(guī)范的分類1、確認性規(guī)范:是對已經存在的事實的認定,其主要意義在于根據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確立具體的憲法制度和權力關系,以肯定性規(guī)范的存在為其主要特征。2、禁止性規(guī)范:是對特定主體或行為的一種限制,也被稱為強行性規(guī)范。3、權利性規(guī)范和義務性規(guī)范:主要是在調整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過程中形成的,同時為行使權 利與履行義務提供了依據。4、程序性規(guī)范
17、:是指具體規(guī)定憲法制度運行過程的步驟、階段的規(guī)范,主要涉及國家機關活動程序方面的內容。2929第七節(jié) 憲法效力一、概念憲法效力是指憲法規(guī)范對相關社會關系所產生的拘束作用。二、表現其一,憲法規(guī)范對國家權力的效力;其二,憲法規(guī)范對公民、私人團體等的效力。3030第七節(jié) 憲法效力三、憲法與條約我國的憲法對國際條約在我國國內的適用及效力問題沒有作出直接和具體的規(guī)定。(一)關于國際條約在國內的法律地位的規(guī)定欠明確。(二)沒有規(guī)定國際條約在中國國內的轉化適用方式 。3131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上) 3232本 章 結 構第一節(jié)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第三節(jié)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33
18、33第一節(jié)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一、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家性質國家性質:即國體,是國家制度的核心,它決定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國家的結構形式,是組織和管理國家生活與社會生活的基本依據。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關系;(2)統治階級內部各階級、階層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以及各種聯盟與協作關系。3434第一節(jié)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二、規(guī)定國家性質是憲法的重要內容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在規(guī)定國家制度時首先要確認本國的國家性質。西方國家憲法一般不明確規(guī)定其國家的階級屬性,而是以抽象的“國民主權”、“民有、民治、民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和
19、、法治、人權等原則或理念來表示國家性質。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則明確規(guī)定了自己國家的階級性質,表明它是由社會絕大多數成員享有民主的無產階級專政性質的社會主義國家。3535第一節(jié) 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三、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第一,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經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兩個歷史階段。所以,它不僅要承擔無產階級專政的任務,還要擔負民主革命的任務。第二,人民民主專政有著廣泛的階級基礎。第三,從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看,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是反抗社會主義革命,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社會集團以及社會分子。3636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一、經濟制度與憲法(一)經濟制度的概念:經濟
20、制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為核心的各種基本經濟關系而形成的各種規(guī)則、原則、措施和政策的總稱。(二)經濟制度與憲法1、憲法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產物2、憲法對經濟制度的規(guī)范(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憲政憲政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著不可或缺的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作用,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3737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二、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一)全民所有制經濟:即國有經濟,是指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國有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居于主導地位。(二)集體所有制經濟:即生產資料歸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勞動者共同所有
21、的一種所有制形式。集體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現階段我國農村的主要經濟形式。3838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采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在現階段主要包括城鄉(xiāng)勞動者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 “三資”企業(yè)(中外合資、合營、外商獨資)等形式。這些不同的經濟形式,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決定的。3939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四、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分配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決定的。與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
22、展的所有制結構相 適應,在分配原則上,我國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堅持效率優(yōu) 先,兼顧公平;有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fā)展,保持社會穩(wěn)定。4040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五、社會主義財產制度(一)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同資本主義憲法的一個重要區(qū)別,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不受侵犯既是國家的一項任務,也是公民應當自覺履行的一項義務。(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對于維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穩(wěn)定我國社會主義的財產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等具有重要意義。4141第
23、三節(jié)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含義精神文明是指人類對自己的主觀世界進行改造而形成的精神成果,它包括教育科學文化的發(fā)達和思想道德水準的提高。在我國,精神文明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以馬列主義為指導,以集體主義為核心,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最高形態(tài)的精神文明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4242第三節(jié)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二、我國憲法對精神文明建設的規(guī)定我國憲法第19條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yè),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 義務教育,發(fā)展中等教育、職業(yè)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fā)展學前教育。”“國家發(fā) 展各種教
24、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yè)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 國家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guī)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yè)。”“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我國憲法第20條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yè),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fā)明創(chuàng)造。”4343第三節(jié)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三、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內容(一)科學文化建設第一,發(fā)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第二,發(fā)展科學事業(yè)。第三,發(fā)展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第四,發(fā)展文化事業(yè)。(二)思想道德建設第一,培養(yǎng)“四有”公民。第二,提倡“五愛”的社會公德。
25、第三,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4444第三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下) 4545本 章 結 構第一節(jié) 政體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4646第一節(jié) 政體一、政體概述政體是與國體相對應的概念,它解決的是國家的形式問題,即擁有國家權力的階級如何實現國家權力的問題。現代國家的政體大致可分為君主制和共和制兩種。(一)君主制君主制是以君主為國家元首,君主依據憲法名義上掌握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君主制主要分為議會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兩種。4747第一節(jié) 政體(二)共和制共和制是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由民選的國家機關或國家領導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
26、國家權力的政治制度。共和制可分為總統制、議會共和制、人民代表大會制三種。4848第一節(jié) 政體二、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內涵(一)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會制的邏輯起點。(二)選民民主選舉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前提。(三)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核心。(四)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是人民代表大會制的關鍵 。4949第一節(jié) 政體三、人民代表大會制與資本主義代議制民主共和政體的區(qū)別(一)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社會主義民主共和政體的實質。(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堅持民主集中制。(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一院制。5050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一、選舉制度概述憲法學所關注的是具有特
27、定含義的選舉,即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選舉制度,就是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選舉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和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選舉制度是近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人民主權原則的重要體現,也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必然要求。選舉制度還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礎。5151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二、我國選舉制度的歷史沿革封建制度下,君主世襲,官吏是君主任命,不存在選舉制度。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政府時期,選舉虛有其名。我國選舉制度的真正確立,應當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后。新中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歷史發(fā)展,大體上可以用“兩次立法、五次修改”這八個字來簡單概括。1、“兩次立法”
28、,指的是1953年選舉法和1979年選舉法兩部立法。2、“五次修改”,指的是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 五次對1979年選舉法的修改。5252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三、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一)選舉普遍原則選舉權普遍原則是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范圍而言的,它表明了一國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廣泛程度。選舉權普遍,并不是說每個公民都應當無條件地享有選舉權,一些合理的限制還是有必要的。5353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一)選舉普遍原則我國憲法第34條規(guī)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 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享有選
29、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在中國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是年滿18周歲;三是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5454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二)選舉平等原則選舉權平等是指一切選民的選舉權一律平等,投票的效力一律相同,不承認,也不允許任何選民因民族、種族、職業(yè)、財產狀況、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選舉中享有特權,也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特殊規(guī)定:選舉法第6條 選舉法第18條、第19條5555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直接選舉: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間接選舉:由下一級國家代議機關或
30、者由選民投票選出的代表選舉上一級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選舉法第2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縣、自治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5656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四)無記名投票原則無記名投票亦稱秘密投票,指選民不署自己的姓名,親自書寫選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種投票方法。選舉法第38條規(guī)定,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寫。5757第二節(jié) 選舉
31、制度四、中國選舉的民主程序(一)選舉的組織我國主持選舉工作的組織分為兩種:間接選舉時,由該級的人大常委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直接選舉時,設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 人大代表的選舉。縣一級選舉委員會和鄉(xiāng)一級選舉委員會都受縣一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5858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二)選區(qū)劃分和選民登記選區(qū):以一定數量的人口為基礎進行直接選舉,產生人大代表的區(qū)域,也是人大代表聯系選民開展活動的基本單位。我國的選區(qū)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yè) 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民登記:主持選舉活動的機關按照選舉法的規(guī)定審查、確認公民的 選舉資格,并發(fā)給公民選民證的行為,是對選民資格的法律認可。選民登記過程
32、中出現錯誤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選舉委員會須在法定時間內作出處理決定。對該決定不服,還可于法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5959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三)代表候選人的提出在我國,代表候選人的產生方式有以下幾種:1)按照選區(qū)或者選舉單位提名;(2)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3)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推薦。 代表候選人提出之后,還需要經過確認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均實行差額選舉。直接選舉時,代表候選人多于應選代表的1/3至1倍;間接選舉時,代表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代表的1/5至1/2。6060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四)投票選舉投票是選民或代表行使選舉權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每次選
33、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于規(guī)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少于規(guī)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在實行直接選舉的地方,選區(qū)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的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即為當選;在實行間接選舉的地方,代表候選人必須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能當選。 6161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五)對代表的罷免、辭職和補選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表由原選區(qū)選民罷免。30 位以上選民聯名,可以向縣一級人大常委會書面請求罷免鄉(xiāng)一級人大代表;50位 以上選民聯名,可以向縣一級人大常委會書面請求罷免縣一級人大代表。罷免直接選舉所產生的代表,須經原選區(qū)全體選民過
34、半數通過。6262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由原選舉單位罷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舉行會議時,主席團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大選出的上一級人大代表的罷免案。在人大閉會期間,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或者常委會1/5以上組成人員,可以向常委會提出罷免案。罷免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須經原選舉單位 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在人大閉會期間,須經該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 通過。罷免決議須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6363第二節(jié) 選舉制度人大代表可以辭去其代表職務。根據選舉法第52條的規(guī)定,人大代表必須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鄉(xiāng)一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提出辭職,縣一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常委
35、會提出辭職,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向選舉他的人大的常委會提出辭職。 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或者調離、遷出本行政區(qū)的,由原選區(qū)或原選舉單位補選。縣級以上地方人大閉會期間,也可以由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補選。在補選中,并不要求堅持差額選舉的原則。6464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一、政黨和政黨制度概述(一)政黨的產生作為階級或階層政治參與手段的現代政黨,只能在資本主義時期產生和存在。英國是現代政黨最早的發(fā)源地。中國政黨發(fā)源于戊戌變法前后。6565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二)政黨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政黨是由一定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中堅分子組成,并為實現反映其政治、經濟利益的政治綱領,以奪取、控制或影響政權為目的而進行活動
36、的有組織、有紀律的社會政治組織。特征:1、階級性(群眾性):政黨代表并反映特定階級、階層和集團的根本利益。 2、 政治性:政黨始終圍繞著國家政權進行活動,通過參與、競爭、取得和控制政權,影響政治權力的運用,實現其政治追求。這使得政黨區(qū)別于其他類型的組織。6666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 3、 綱領性:政黨將其基本的政治主張和政治目標集中確定在黨綱、黨的章程,或者體現在黨的競選綱領中,以明確政黨活動的手段、方式和目的,凝聚和 團結黨的中堅分子,贏得選民的支持和同情,以此作為區(qū)別于其他政黨的標記和 符號。 4、組織性:政黨要實現其綱領和目標,必須要有健全的組織系統并制定組織紀律。6767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
37、三)政黨制度的概念及類型1、概念:政黨制度是一國政黨政治的法律化,是有關政黨組織、活動、政治地位、參政方式、相互關系等的一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和。政黨制度是一國憲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6868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2、類型(1)一黨制,即國家政權完全由一個政黨控制,只允許一黨存在和 執(zhí)政,不允許其他政黨存在,更不允許其執(zhí)政。(2)兩黨制,即政權實際上由勢均力敵的兩大政黨壟斷,通過定期選舉輪流掌握,其他合法存在的政黨從來沒有機會和能力掌握政權,而只能以其他方式影響政府決策和國家政治生活。(3)多黨制,即存在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力量較大的政黨,根據競選 的結果,結成政黨聯盟輪流執(zhí)政或聯合執(zhí)政,單個的政黨難以對
38、政治決策起決定性影響。(4)一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即一黨法定或事實上長期執(zhí)政,其他政黨與其合作共存而為“參政黨”。6969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四)政黨制度的憲法化和法律化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前,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一般不直接規(guī)定政黨制度,也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guī)范政黨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將政黨活動納入法治軌道,使其在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成為世界各國政黨制度發(fā)展的潮流。7070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政黨制度規(guī)范的內容還包括:一是結黨自由;二是政黨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三是政黨與國家的關系。7171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我國憲法關于政黨制度的規(guī)定1、1993年的憲
39、法修正案第一次完整地表達了我國的政黨制度,使其與人民代 表大會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2、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存在的原則和政治基礎。3、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4、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7272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基本內容1、中國共產黨是執(zhí)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7373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2、中國共產黨
40、和民主黨派進行合作、政治協商的形式多種多樣。(1)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2)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各級人大中發(fā)揮重要作用。(3)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4)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民政協中發(fā)揮重要的作用。 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組織形式7474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1)性質和組織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人民政協”)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在序言中就確認其在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確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zhàn)線組織” 。組織:人民政協設全國
41、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 族和各界代表、港澳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地方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其中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地方委員會根據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7575第三節(jié) 政黨制度 (2)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政治協商: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重大問題在決策前進行協商,就決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 民主監(jiān)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批評和
42、建議進行監(jiān)督。 參政議政: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 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7676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概述(一)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7777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二)國家結構形式的種類1、單一制:由若干個不具有獨立性的行政區(qū)域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國家所采取的國家結構形式。特征:地方服從中央的統一管理,地方權力源自中央;全國只有一部統一的
43、憲法,只有一套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體系。(1)中央集權單一制:地方自治權較小,中央直接監(jiān)督、指揮、控制地方的一種單一制樣態(tài)。中國就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單一制國家。(2)地方自治單一制:地方自治權較大,在地方事務上有較大自主權,并享有憲法保障的一種單一制樣態(tài)。日本、英國是這一類別的典型。7878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2、聯邦制: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等)組成統一聯盟的國家結構形式。聯邦成員單位原本擁有獨立主權,只是為了某個共同目的,而與其他成員單位組成聯盟國家或者加入聯盟國家之中。特征:中央與成員單位之間的權力劃分由雙方合意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予以更改;既有聯邦的憲法,也有成
44、員單位的憲法,存在著兩套相互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體系。7979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三)影響國家結構形式的因素1、經濟因素2、政治因素3、歷史文化傳統4、民族因素5、其他原因8080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一)中國采取單一制的原因1、歷史原因:首先,兩千多年以來,統一一直是中國歷史的主流;其次,單一制是農耕文明模式的內在要求;再次,中國傳統思想中強調大一統的觀念。2、民族原因: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從民族關系歷史上的發(fā)展來看,雖然存在著民族間的差異,存在過民族矛盾和紛爭,但是民族融合一直是民族關系的主流。此外,中國的民族構成和民族分布狀況也是促成單一制國家結構的重要因素
45、。8181第四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 (二)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主要特點1、在中央和地方關系上,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積極性、主動性的原則。2、通過建立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解決單一制下的民族問題。3、通過建立特別行政區(qū)制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8282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務的制度。8383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
46、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政權機關。第二,鑒于中國民族分布的特點,民族區(qū)域自治以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是民族自治與區(qū)域自治的結合。第三,民族區(qū)域自治是就民族內部事務、地方性事務的自治,而不能就主權性、外交性事務進行自治。 第四,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民族自治機關除行使憲法規(guī)定的地方國家政權機關的職權外,還可以依法行使廣泛的自治權。8484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二、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行政區(qū)域。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qū)、自治州和自治縣,民族鄉(xiāng)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qū)、自治州和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政府。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
47、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qū)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8585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憲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1、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并結合當地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的有關管理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法規(guī)。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自治權范圍內,依法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針對某一方面具體問題而制定
48、的法規(guī)。8686第五節(jié)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2、根據當地民族的實際情況,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3、自主地管理地方財政。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經濟建設。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 6、經國務院批準,組織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7、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8787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一、特別行政區(qū)的概念設立特別行政區(qū)的基本指導方針是“一國兩制” ,即“一 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在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內,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經全國人大決定,局部地區(qū)由于歷史的原因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政策,依法保留不同于全國現行制度的特殊制度。憲法第31條規(guī)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qū)。在特
49、別行政區(qū)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guī)定。”特別行政區(qū)是指在國版圖內,根據中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設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行特別的政治、經濟制度的行政區(qū)域。8888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特別行政區(qū)的特殊性:1、特別行政區(qū)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1)行政管理權;(2)立法權;(3)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4)自行處 理有關對外事務的權力。2、特別行政區(qū)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3、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成員由該區(qū)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組成。4、特別行政區(qū)原有的法律基本不變。8989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中央與特別行政
50、區(qū)的關系,是一個主權國家內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它的核心在于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權力劃分和行使,即特別行政區(qū)的高度自治權和中央對特別行政區(qū)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權力。9090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qū)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權力主要包括:1、特別行政區(qū)的創(chuàng)制權。2、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組織權。3、緊急狀態(tài)宣布權。4、外交權。5、防務權。6、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權。7、基本法的解釋權。9191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三、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體制1、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特別行政區(qū)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qū),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qū)負責。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連續(xù)居住滿20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
51、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澳門通常連續(xù)居住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 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9292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2、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機關: 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府。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下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廳、處、等。特別行政區(qū)政府依基本法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對立法會負責。3、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4.特別行政區(qū)司法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各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qū)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司法機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52、法院和檢察院,包括行政法院、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9393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四、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制度1、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在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其地位僅低于憲法,但在特別行政區(qū)法律體系中,基本法處于最高的法律地位。9494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以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8條)。澳門基本法也作了類似規(guī)定。9595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3、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制
53、定的法律: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立法權,除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屬于特別行政區(qū)自治范圍的法律之外,立法會可以制定任何它有權制定的法律,只要制定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在特別行政區(qū)生效、適用。 9696第六節(jié) 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4.適用于特別行政區(qū)的全國性法律 全國性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適用于特別行政區(qū)的全國性法律具體包括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于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9797第四章 公民的
54、基本權利與義務 9898本 章 結 構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第二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三節(jié)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9999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或者基本人權,是指由憲法規(guī)定或實際存在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 的權利。基本權利的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權利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權利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權利。第三,基本權利具有母體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第四,基本權利具有穩(wěn)定性和排他性,它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與人的平等法律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謂“不證自明”的權利。100100第一
55、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它與基本權利一起,共同反映并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101101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基本權利的效力(一)基本權利對國家的效力1、對立法機關的效力:首先表現在人權立法上,人權立法又最集中地體現在憲法對公民基本人權的規(guī)定當中。其次,基本權利對立法機關的效力還體現為限制立法機關的制定法。2、對行政機關的效力:基本權利對行政機關的效力表現為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行為中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否則,公民就有訴請國家立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予以救濟的權
56、利。102102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3、對司法機關的效力:基本權利對司法機關的效力有兩種表現方式:一種是在法院適用普通法律審理案件過程中,法院對法律的解釋不得違反基本權利條款,不得與基本權利條款有所抵觸;另一種是基本權利對法院有直接的拘束力。(二)基本權利效力的擴展及評價103103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三、基本權利限制界限(一)限制基本權利的內涵 1、剝奪一部分主體的基本權利。這主要通過刑法規(guī)定的附加刑來實現,如對一部分犯罪附加剝奪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是選舉權。2、停止行使某些基本權利。這通常是出于某種原因,使基本權利主體暫時停止行使某些基本權利。這通常發(fā)生在特殊情況下,以
57、緊急狀態(tài)的宣告為標志。 3、出于社會公益的需要和考慮,對基本權利特殊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如對公務員的政治權利、軍人的政治權利進行限制。 104104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二)限制基本權利的原則1.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指的是為了抑制行政權的恣意,對國民權利、自由的限制,不允許由行政權來進行,而必須保留給立法權(法律)。法律保留原則是在憲法上明確誰可以限制,實際上也同時指明了誰不可以限制,即該原則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允許立法機關對基本權利加以限制;二是排除其他機關的限制,即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得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限制公民基本權利。105105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法律保留原
58、則之所以成為我國限制公民基本權利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因為: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政治體制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基本形式。其次,在我國,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并非是與立法權相平行的權力,而是由立法權派生出的權力。最后,我國目前沒有專門性憲法保障機構,憲法也不能進行司法適用,所以一旦不作法律保留,就給行政權干預公民權利開啟了閘門。106106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2、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指一項涉及人權的公權力(可能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其目的和所采取的手段之間,有無一個相當比例的問題。具體而言,比例原則包含三方面的內容:妥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均衡性原則。107107第一節(jié) 公
59、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妥當性原則:是指一種法律(或公權力措施)的手段能夠達到所追求的目的。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所實施的每一權力行為都必須以實現憲法或法律所規(guī)定的目的為目標,并且每一手段的運用都必須有利于其法定目的的實現,不能以此種手段謀求以法律規(guī)定的彼種手段才能實現的目的,更不能將國家權力用作牟取個人私利的工具。108108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必要性原則:是指在妥當性原則得到肯定后,保證在所有能夠達成目的的方法中,選擇對人民權利最少侵害的方法或者最溫和的方法,所以又稱“最少侵害 原則”或“最溫和方式原則”。109109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均衡性原則,又稱“法益相稱原則”,是指一種
60、達成目的的法律手段雖是必要的,但不可給人民造成過度的負擔,侵害另一項法律所保護的利益。立法主體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不得超過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二者必須相適當或相對稱。110110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三)限制基本權利的界限基本權利可以通過法律加以限制,但是,法律對基本權利的限制須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內,超過必要的限度則可能構成違憲。限制基本權利的界限主要有:基本權利的本質內容不得限制;限制基本權利的程度要合理;限制基本權利的原則要合理等。權利限制應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111111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四、基本權利與人權人權是指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尊嚴和價值應受到尊重與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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